文件編號: QSP016
IPQC檢驗判定標準 頁 碼: 第 1 頁 共 5 頁
1、目的
此标准之制定,在于能使制造、维修单位于检修,品管单位于检验时,对于零件组装、焊接标准及作业技巧
均可有一正确标准依循,使本公司所生产产品之品质及可靠度都能有一定之水准以符合顾客需求。
2、范围
凡本公司生產之自有产品与外包检验成品及半成品的檢驗判定皆适用.
3、内容
检验 项
目
缺点项目 判 定 标 准
插
件
焊
接
外
观
检
验
错件:不符合BOM或样品或错放位置 不接受
缺件:应有零件之位置而未有零件 不接受
多件:PCB上多出不应该有的零件 不接受
极性反:如正负极性相反,如LED、二极管、三极管,IC、有极性的电容 不接受
损件:伤及零件本体者,如缺脚、严重破裂等,或者虽不影响功能,但影响产品的
品质
不接受
灯花/污
距离灯仔15-25CM肉眼目视之灯花,污损不可接
受
灯表面或胶体内有异物 肉眼目视可见的不接受
DIP浮件:电阻、二极管最低位置距离PCB板的高度过大 高度>不接受
SMT浮件:SMD灯,贴片二极管、三极管最低位置距离PCB的高度过高 高度>不接受
歪斜:灯仔的卡位或胶体没能全部贴紧PCB出现歪斜或高低不平
焊接站不接受;灌胶站以不影响产品的外观及混
光效果为接受限度
DIP零件脚未出:焊锡表面看不到零件脚端 不接受
DIP零件脚未入孔:零件脚未插入孔中 不接受
DIP零件脚长:露出PCB焊接表面的引脚长度 >脚长(L)>1mm
剪脚不良 剪脚应在焊锡轮廓上缘,不可剪及焊锡
制表 Z 审核 Z 批准
文件編號: QSP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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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
项目
缺点项目 判 定 标 准
插
件
焊
接
外
观
检
验
零件引脚氧化 影响焊接不接受
零件烧焦:零件表面烧焦像改颜色和构造,影响使用功能 不接受
PCB露铜:非必须镀锡之线路,露铜面积>= 不接受
跷皮:PCB铜轨因温度过高或撞击造成脱离PCB 不接受
短路:线路与线路之间不应导通而导通者 不接受
断路:线路应导通而未导通者 不接受
未割线路:应割线路而未割断之线路 不接受
割线错误:割伤或割断线位置以外的线路 不接受
文字印刷:PCB及零件丝印需清晰可辨认,不可模糊断裂 影响识别不可接受
漏焊:焊点应焊而未焊者 不接受
虚焊:焊锡表面粗糙,颜色灰暗,轻轻一剥就松动 不接受
多锡:锡超出铜箔范围之外,且焊锡面上无法看出脚头轮廓。 易引起短路不接受
锡尖:焊锡拉丝造成的锡尖 超过以上不允许
锡渣/锡珠:浸锡或焊接时PCB、线材、元器件上沾有的锡渣、锡珠 不接受
锡裂:零件面或焊锡面的零件脚旁裂开 肉眼可见之贯穿性锡裂不接受
连焊:锡点与锡点多出一锡路造成短路 不接受
DIP少锡
焊点边与焊盘边距离大于元件边与焊盘边距离1/
2不接受
制表 Z 审核 Z 批准
文件編號: QSP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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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
项目
缺点项目 判 定 标 准
插
件
焊
接
外
观
检
验
SMT站立:应正面平放而变侧面平放者 不接受
SMT零件垂直偏移:吃锡面必须有> 不接受
SMT零件水平偏移:超出锡垫(PAD)部分不得超过零件脚宽度的1/2 不接受
线
材
焊
接
外
观
检
验
焊错、焊反:电线或信号线没有使用规定的线材或没有按产品要求的位置和方向焊
接
不接受
电源和信号线漏焊:一个或多个线头没有焊接 不接受
线长不符:焊线线长度不一,或长度与要求不符 不接受(误差:+/-1mm)
电源或信号线交叉;没有按顺序焊接,使电源或信号线出现交叉或焊错 不接受
线头之裸线区过长,易与邻近导体接触而产生短路
裸线区总长不能超过3mm,如易与邻近导体接触
而产生短路则不接受
线头焊接不牢固:用手慢慢摇晃时有松动,焊接不好或PCB铜皮跷造成 不接受,必须防止虚焊及铜片翘现象
线材线皮有破皮或烫伤 不接受
非镀锡之裸线处理简单
非镀锡之裸线环绕角度,必须在180度(最小)~
360度(最大),锡面须均匀覆于线头与接脚间
;不可用锡过多,而无法看到线头与接脚之轮廓
。
非镀锡之线头分叉,裸线部分成鸟笼状 不接受
无护线套或护线套破损:护线套掉或没规定使用热缩套管保护线材或热缩套管出现
破损
不接受
组
装
部
分
外
观
检
查
错料:装配件的尺寸、颜色与要求不符 不接受
接板不直:将短条接成长条时,前后PCB板的边缘或板上的灯没在同一直线 如灯没在一条直线上则不接受
插
件
焊
接
外
观
检
验
接板不牢:在板与板的接合时没按要求接板或出现松动、虚焊而易折断 不接受
底座固定不牢:底座易松动,如没使用铆钉或螺丝没拧紧 不接受
制表 Z 审核 Z 批准
文件編號: QSP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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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装
部
分
外
观
检
查
密封性不良:如没加防水垫圈,螺丝未拧紧或堵头处不平整压不到位导致出现明显
的缝隙
不接受
披峰 尖锐刮手的披峰不接受
电镀、油漆脱落
正面脱漆或刮花在1M以外清晰可见的不接受;背
面脱漆或刮花面积>不接受
金属件刮伤 在正面50CM外清晰可见不接受。
塑胶管刮伤
正面(即安装导槽以上)划伤在50CM外清晰可见
或信号运行时可见不接受;反面划伤长度不超过
3CM,深度不及管厚的1/5可接受
塑胶管中有黑点
正面:黑点清晰可见且影响发光效果不接受;反
面:可接受
塑胶管进出端缺损
进出口的缺损在底部不影响密封可接受,在正面
50CM外清晰可见不接受。
投射灯具的玻璃刮花 在60CM外清晰可见或影响发光后效果不接受。
变形 影响装配或安装不接受
破裂 不接受
螺丝漏打、没拧紧、生锈、滑牙 不接受
灌
胶
外
观
检
查
错料:使用的胶水或底座与要求不一致,或胶水与底座颜色不匹配 不接受
多胶:胶已覆盖灯仔胶体平面或从底座出线口漏出 不接受,特殊要求除外
少胶:胶没完全覆盖灯仔和元器件引脚 不接受
漏胶:没有灌胶 不接受
胶洞:已固化的产品中有胶洞 不接受
胶色不一:同批产品出现不同的胶体颜色 不接受
沾胶:底座或出线口以外的线材表面沾胶 不接受
灰尘或异物:胶面沾有灰尘或异物 影响产品整体外观不接受
组
装
部
分
外
观
检
查
底座安装定位孔损坏
灌胶前不接受;灌胶后造成的不良以能固定定位
螺丝为接受限度
底座无安装孔或少安装孔 不接受
底座破裂或刮伤
底座破裂不接受;刮伤以不影响产品使用性能和
外观效果为接受限度
防水性成品放入水中后进水 不接受
制表 Z 审核 Z 批准
文件編號: QSP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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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
能
检
查
死灯:灯应亮时没亮 不接受
暗灯/亮灯:相比其它相同的灯仔其亮度明显偏低或明显偏低,影响混光效果 不接受
灯闪:灯不断地闪动或不时闪动一下(非控制程序要求) 不接受
常亮:控制信号控制灯应灭时没灭 不接受
微亮:控制信号控制灯应完全熄灭时没有完全熄灭,灯芯仍有微微发光
2R及3R系列产品不接受;1R产品以不影响产品的
混光效果为接受限度
光斑中有黑点或阴影:因灯仔胶体刮伤或胶体中有异物造成发光光斑中有黑点或阴
影
在距灯仔5公分高度用白色亚克力板仍能看到光
斑中的黑点或阴影且影响发光效果不接受
发光光斑小或偏大:相比其它相同的灯仔其光斑明显偏小或偏大,影响混光效果
在距灯仔5公分高度用白色亚克力板能看到光斑
小于正常品的90%或大于正常品20%不接受
色差:同批产品存在不同的颜色且差异明显,混色时出现色斑
在距灯仔5公分高度用白色亚克力板能看到产品
混光后存在不同颜色,色斑不接受;高功率投射
灯用10公分高度检查
无输入:产品接入电源和控制信号后无反应 不接受
无输出:在输出端接入的产品不能正常运行 不接受
信号运行异常:产品没有按控制程序要求按照一定的顺序发光,或与正常产品不同
步
不接受
RGB混色效果异常:信号运行正常,但同模组混光后出现明显色斑或偏色;或不同
模组存在明显差异或混光出明显色斑
在距灯仔6公分高度用白色亚克力板能看到产品
混光后存在不同颜色,色斑不接受;高功率投射
灯用15公分高度检查
RGB发光错误:R、G、B的发光位置搞反或发光颜色与要求不符 不接受
灌
胶
外
观
检
查
制表 Z 审核 Z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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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 A
判 定 标 准
不接受
不接受
不接受
不接受
不接受
距离灯仔15-25CM肉眼目视之灯花,污损不可接
受
肉眼目视可见的不接受
高度>不接受
高度>不接受
焊接站不接受;灌胶站以不影响产品的外观及混
光效果为接受限度
不接受
不接受
>脚长(L)>1mm
剪脚应在焊锡轮廓上缘,不可剪及焊锡
版本: A
判 定 标 准
影响焊接不接受
不接受
不接受
不接受
不接受
不接受
不接受
不接受
影响识别不可接受
不接受
不接受
易引起短路不接受
超过以上不允许
不接受
肉眼可见之贯穿性锡裂不接受
不接受
版本: A
焊点边与焊盘边距离大于元件边与焊盘边距离1/
2不接受
判 定 标 准
不接受
不接受
不接受
不接受
不接受
不接受(误差:+/-1mm)
不接受
裸线区总长不能超过3mm,如易与邻近导体接触
而产生短路则不接受
不接受,必须防止虚焊及铜片翘现象
不接受
非镀锡之裸线环绕角度,必须在180度(最小)~
360度(最大),锡面须均匀覆于线头与接脚间
;不可用锡过多,而无法看到线头与接脚之轮廓
。
不接受
不接受
不接受
如灯没在一条直线上则不接受
版本: A
不接受
不接受
不接受
尖锐刮手的披峰不接受
正面脱漆或刮花在1M以外清晰可见的不接受;背
面脱漆或刮花面积>不接受
在正面50CM外清晰可见不接受。
正面(即安装导槽以上)划伤在50CM外清晰可见
或信号运行时可见不接受;反面划伤长度不超过
3CM,深度不及管厚的1/5可接受
正面:黑点清晰可见且影响发光效果不接受;反
面:可接受
进出口的缺损在底部不影响密封可接受,在正面
50CM外清晰可见不接受。
在60CM外清晰可见或影响发光后效果不接受。
影响装配或安装不接受
不接受
不接受
不接受
不接受,特殊要求除外
不接受
不接受
不接受
不接受
不接受
影响产品整体外观不接受
版本: A
灌胶前不接受;灌胶后造成的不良以能固定定位
螺丝为接受限度
不接受
底座破裂不接受;刮伤以不影响产品使用性能和
外观效果为接受限度
不接受
不接受
不接受
不接受
不接受
2R及3R系列产品不接受;1R产品以不影响产品的
混光效果为接受限度
在距灯仔5公分高度用白色亚克力板仍能看到光
斑中的黑点或阴影且影响发光效果不接受
在距灯仔5公分高度用白色亚克力板能看到光斑
小于正常品的90%或大于正常品20%不接受
在距灯仔5公分高度用白色亚克力板能看到产品
混光后存在不同颜色,色斑不接受;高功率投射
灯用10公分高度检查
不接受
不接受
不接受
在距灯仔6公分高度用白色亚克力板能看到产品
混光后存在不同颜色,色斑不接受;高功率投射
灯用15公分高度检查
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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