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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编码:
第十届“挑战杯”广东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作品申报书
作品名称: 论跨区域水产养殖联合保险
学校全称: 华南农业大学
申报者姓名
(集体名称): 张康松、张康宇等
类别:
□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
√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
□科技发明制作 A 类
□科技发明制作 B 类
1
说 明
1.申报者应在认真阅读此说明各项内容后按要求详细填写。
2.申报者在填写申报作品情况时只需根据个人项目或集体
项目填写 A1 或 A2 表,根据作品类别(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
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分别
填写 B1、B2 或 B3 表。所有申报者可根据情况填写 C 表。
3.表内项目填写时一律用钢笔或打印,字迹要端正、清楚,
此申报书可复制。
4.序号、编码由第十届“挑战杯”广东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
作品竞赛组委会填写。
5.学术论文、社会调查报告及所附的有关材料必须是中文
(若是外文,请附中文本),请以 4 号楷体打印在 A4 纸上(文章
版面尺寸 ×22cm),附于申报书后,论文不超 8000 字,调查
报告不超 15000 字。
6.作品申报书须按要求由各校竞赛组织协调机构统一寄送。
7.其他参赛事宜请向本校竞赛组织协调机构咨询。
2
A2 申报者情况(集体项目)
说明:1.必须由申报者本人按要求填写;2.申报者代表必须是作者中学历
最高者,其余作者按学历高低排列;3.本表中的学籍管理部门签章视为申报者
情况的确认。
姓名 张康松 性别 男 出生年月 1987 年 9 月
学校 华南农业大学 系别、专业、年级 金融系、金融学、06 级
学历 本科 学制 4 年 入学时间 2006 年 9 月
作品名称 论跨区域水产养殖联合保险
毕业论文题目
邮政编码 510642
通讯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华南农业大学五山学生公
寓 2 栋 509 办公电话 13760654670
邮政编码 510642
申
报
者
代
表
情
况
常住地
通讯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华南农业大学五山学生公
寓 2 栋 509 住宅电话 1376065470
姓 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所在单位
杨 刚 男 21 本科 经济管理学院
程 硕 男 20 本科 经济管理学院
林文俊 男 21 本科 经济管理学院
钟岳锋 男 21 本科 食品学院
张康宇 男 19 本科 农学院
其
他
作
者
情
况
学校学籍管理
部门意见
以上作者是否为 2009 年 7 月 1 日前正式注册在校的全日制
非成人教育、非在职的高等学校中国籍专科生、本科生、硕
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
√是□否 (部门签章)
年 月 日
资
格
认
定 院、系负责人
或导师意见
本作品是否为课外学术科技或社会实践活动成果
√是□否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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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申报作品情况
(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
说明:1.必须由申报者本人填写;2.本部分中的管理部门签章视为对申报
者所填内容的确认。
作品全称 论跨区域水产养殖联合保险
作品所属
领 域
(B)A 哲学 B 经济 C 社会 D 法律 E 教育 F 管理
作品撰写的目
的和基本思路
我国目前水产养殖保险发展是属于滞后的现状,没有形成一个较好的
保险发展模式。由于水产养殖行业的高风险性,单个承保商是无能力承担,
所以要探讨一种能更好地分散风险的模式,在全国范围内能够有效地进行
展开。另外,虽然国外有些发展得比较好的水产养殖保险的模式,但在我
国是试行不通的,结合以及利用我国的特殊点(如平原临海、海岸线长等)
并且转化成为优势,实际来论证中国模式。
本文举例论了证跨区域的有效风险分散,并结合实地调查渔业互保协
会及对国外模式的思考,给我国渔业保险发展提供了三种可行模式。
作品的科学性、
先进性及独特
之处
最大特色是打破了传统的区域性渔业保险思维,采用的是跨区域进行
保险的合作,在一定时期内,用没有受到自然灾害的地区所收取的保费形
成的基金池对受灾地区提供赔付以及资助,分散了特种风险在特定的时间
对特定的区域造成危害,这样更有利稳定生产。
在组织运营模式上也具有创新点,结合实际论述了可以采用实行的三
种模式,并且相互配合,以发挥更好的保障功能,为养殖业保驾护航。
作品的实际应
用价值和现实
指导意义
1、本文是一篇具有经济创新价值的研究,对未来水产养殖保险体系
的落实和发展起着指导作用,并且能够产生实际的经济价值。
2、对我国渔业保险中的水产养殖保险发展做出跨越性的探讨,实现
跨区域经营保险的模式进行,解决渔业风险太高,少数保险公司愿意承保
的难题,并且论证事宜条件政府、组织相互配合的优势。
3、解决了保险难题,自然有助于沿海养殖农户的稳定生产,减少损
失,以及为我国海鲜产品能稳定地提供,避免价格波动也具有意义,以及
社会稳定方面都做出不匪贡献。
4
作
品
摘
要
渔业是国际上公认的风险最大的产业之一。就从水产养殖方面来说,
每次的台风、寒潮、赤潮等自然灾害都会对该行业带来巨大的损失,对渔
民的生活以及行业的稳定造成不良的影响。更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目前现行
的渔业保险制度发展缓慢,尤其是水产养殖保险,模式不良,功能缺失,
不利于我国渔业的长期稳定发展。本文对我国现有的渔业保险模式以及国
外渔业保险模式进行分析研究,证明了跨区域能够更好地将风险分散化。
结合国内外现有存在模式及我国实际,提出公司、政府、组织跨区域相互
协调合作的模式和相应对策,对今后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渔业保险具有现实
参考意义。
作品在何时、
何地、何种机
构举行的会议
或报刊上发表
登载、所获奖
励及评定结果
5
请提供对于
理解、审查、
评价所申报作
品,具有参考
价值的现有对
比数据及作品
中资料来源的
检索目录
[1] 陈向阳.广东政策性渔业保险问题研究
[2] 孙颖士.中国农业政策性保险论文选,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7
[3] 李连恒,黄常娥.广西北海市渔业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商场现
代化,2008
[4] 孙颖士.论渔船船员风险和渔业保险[J].中国渔业经济,2006
[5] 孙颖士.渔业保险和渔船安全论文集.中国农业出版社,2008
[6] 储瑛奂.关于中国海洋渔业保险的探讨.中国渔业经济,2004
[7] 曹正.广东省农业保险发展模式研究
[8] 侯英民.大力发展渔业互保事业,努力探索农业政策性保险之路.齐鲁
渔业,2006,23(6)
[9] 李连恒,黄常娥.广西北海市渔业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10] 王科跃,贺金昌.海洋渔业统计方法制度研究与探索.浙江统计,2000.
调查方式
√走访 □问卷 √现场采访 √人员介绍√个别交谈 √
亲临实践 √会议
√图片、照片 √书报刊物 √统计报表
□影视资料 √文件 □集体组织 √自发□其它
主要调查单位
及调查数量
广东省广州(市) 海珠县(区)同福东路南村路 10
号 单位: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广东省渔业互保协
会 邮编 510030 姓名: 冯力 电话 02084246155
调查单位 4 个 7 人次
管理部门签章
年 月 日
6
C.当前国内外同类课题研究水平概述
说明:1.申报者可根据作品类别和情况填写;2.填写此栏有助于
评审。
目前,关于农业保险和渔业保险经营模式这一课题的研究主要如下:国际上主要有:1、
美国、加拿大的以政府主导的模式。2、日本的“政府支持下的相互保险模式”。3、法国的”
互助合作”保险模式。4、韩国政府强制政策性渔业保险模式。5、台湾省渔业互助保险模式。
6、西欧农业保险的民办公助模式。7、亚洲其他多数国家的选择性扶持模式。但各种模式
对于我国具体情况而言都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如美国模式忽略了民间组织(互保协会)
的作用,容易产生道德风险和逆选择问题;而台湾、韩国和日本地域范围狭小,其模式未
能充分发挥“跨区域”风险分散的优势;西欧模式则没有全国统一的农业保险制度和体系,
无法实现互相调补资金的余缺和统筹运作, 充分利用“跨区域”的优势等等。
国内则主要有四种模式:1、中国渔业互保协会主导的模式。2、中国渔业互保协会与
省地方渔业互保协会的共保模式,如浙江、山东合作模式。3、中国渔业互保协会与商业保
险公司共保模式,如上海、海南、福建的渔业保险试点模式。4、中国渔业互保协会,省互
保协会和商业保险公司的共保模式,由省互保协会出具保单,三方按比例承担风险,按协
议处理承保、理赔业务,如广东省的试点模式。
前两种模式,没有发挥商业保险公司再保险以分散风险,应付巨灾风险的优势。结合
我国情况来看,而广东省试点的模式则非常好的发挥了“跨区域”互助合作的优势,从它们
的试点情况:2006 年全省的业务增长 %,2007 年增长 %也可看出,该模式也较
适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取得了较好的成果。但是,国内上述所有模式目前基本上只局限在
渔船险和船东雇主责任险上,而且没有形成全国各地相互联系的组织,互相调补资金的余
缺和统筹运作, 充分利用“跨区域”的优势,共同应对渔业风险。
综上所述,我们所研究的跨区域水产养殖联合保险研究充分发挥“跨区域”的优势,引
入了水产养殖这一险种,弥补了险种上的这一空白,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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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推荐者情况及对作品的说明
说明:1.由推荐者本人填写;2.推荐者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是
与申报作品相同或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或专业技术人员(教研组集体推荐亦可);
3.推荐者填写此部分,即视为同意推荐;4.推荐者所在单位签章仅被视为对推
荐者身份的确认。
姓 名 程昆 性别 男 年龄 43 职称 副院长、教授
工作单位 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通讯地址 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509 邮政编码 510642
推荐者
情况
单位电话 02085281897 住宅电话 13392621988
推荐者所在
单位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请 对 申 报 者 申 报 情
况 的 真 实 性 作 出 阐
述
申报者是由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食品学院、农学院
等几个学院在校本科生组队而成,作品是通过自己的独立调研、
广泛收集资料而独立撰稿完成,能保证作品的真实性。
请对作品的意义、技
术水平、适用范围及
推 广 前 景 作 出 您 的
评价
本文主要是对水产养殖业保险发展做出的探讨,提出了具有
创新意义的跨区域经营保险的模式进行,对我国水产业保险的发
展提供了一个新的思维方式,目前该团队正在和广东省渔业互保
协会合作,共同探讨以及完善渔业保险的发展模式,以及灵活运
用到协会组织中。
其它说明
8
姓 名 邹帆 性别 女 年龄 53 职称 教授
工作单位 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通讯地址 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703 邮政编码 510642
推荐者
情况
单位电话 02085281897 住宅电话 13533997119
推荐者所在
单位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请 对 申 报 者 申 报 情
况 的 真 实 性 作 出 阐
述
本文作者能够保证作品的原创性以及真实性,文章是由团队
成员执笔完成,本人作为指导老师给予证明。
请对作品的意义、技
术水平、适用范围及
推 广 前 景 作 出 您 的
评价
目前国内的农业保险发展困难以及不健全,包括渔业保险都
未能形成一个很好的运行机制,本文通过对水产养殖保险的研究,
尝试提供出一个跨区域的合作保险模式,并且通过数据统计,证
明了跨区是能够很好地将风险分散化。结合了国内外现有存在模
式及我国实际提出公司、政府、组织相互协调合作的模式,对今
后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渔业保险具有现实参考意义。
其它说明
学校组织协调机构
确认并盖章
(团委代章) 年 月 日
校主管领导或校主
管部门确认盖章
年 月 日
9
E.大赛组织委员会秘书处资格和形式审查意见
组委会秘书处资格审查意见
审查人(签名)
年 月 日
组委会秘书处形式审查意见
审查人(签名)
年 月 日
组委会秘书处审查结果
□合格 □不合格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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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参赛作品打印处
论跨区域水产养殖联合保险
作 者:张康松、张康宇、程硕、杨刚、钟岳峰、林文俊
指导老师: 邹帆教授 程昆教授
作者单位: 华南农业大学,广州,510642
摘 要:
渔业是国际上公认的风险最大的产业之一。就从水产养殖方面来说,每次的
台风、寒潮、赤潮等自然灾害都会对该行业带来巨大的损失,对渔民的生活以及
行业的稳定造成不良的影响。更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目前现行的渔业保险制度发展
缓慢,尤其是水产养殖保险,模式不良,功能缺失,不利于我国渔业的长期稳定
发展。本文对我国现有的渔业保险模式以及国外渔业保险模式进行分析研究,证
明了跨区域能够更好地将风险分散化。结合国内外现有存在模式及我国实际,提
出公司、政府、组织跨区域相互协调合作的模式和相应对策,对今后进一步完善
和发展渔业保险具有现实参考意义。
关键词:水产养殖保险 跨区域合作 发展模式
11
1 前言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中国是世界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之一,尤其受到海洋性自然灾害影响较大,
其危害严重影响我国渔业生产,其中的水产养殖业是受自然灾害、疾病、污染、
人为偷盗等综合风险影响最多的一个产业,但水产养殖保险严重滞后于水产养殖
业发展,该产业的生产风险转移不合理,风险管理严重落后,独立的养殖户无法
承担巨大的风险。
而目前我国水产养殖保险的发展与养殖大国的地位很不相称。现代渔业,不
仅是现代的理念,现代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等,现代的金融、现代的保险都是
现代渔业的支柱,我们需要加快渔业保险模式和实施细则的探索脚步,给水产养
殖户筑起一道风险保障的长城,为渔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本文研究了国内目前存有的保险模式,而主要的保险模式只是局限的区域性
的,没能形成很好的跨区域的合作,保险业的大数法则运用失效。国外的保险模
式有些发展比较优良,但不完全适合中国的国情。我国是一个大国,东南海岸线
长,但各地区灾害风险发生的概率不同,若能进行联合保险,风险就会更好地被
分散,更有利于保障渔业的稳定。本文的最大创新点就是提出“跨区域联合”的保
险模式,利用不同的地区来分散集中的巨灾。讨论了现实意义上的可行性、发展
的模式以及需要解决的问题。
研究内容和方法
分析我国水产养殖业发展的现状和特点,并借鉴国内外渔业保险的经验与教
训,构建创新性跨区域沿海水产养殖联合保险模式,为解决当前我国水产养殖保
险发展所面临的各种难题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主要研究内容
介绍研究的意义、研究总体思路和几个创新点。
明确跨区域沿海水产养殖联合保险的基本定义。根据三种保险的定义及其主
要特征,结合公共产品理论、公共政策理论和再保险理论等基础理论,界定政跨
区域沿海水产养殖联合保险的范畴,进而讨论渔业互助保险与商业保险之间的区
别,对渔业互助保险进行内源性分析。
介绍跨区域政策性沿海水产养殖联合保险发展的必要性以及组织发展的模
式。
研究方法
使用的研究方法包括:
1 文献搜集法:通过搜集文献资料,整理总结当前政策性农业保险国内外前
12
沿理论。
2 调查研究方法:访谈、资料搜集。直面访谈广东海洋与渔业局、广东渔业
互保协会,电话访谈宁波渔业互保协会等。
2 我国水产养殖业及水产养殖业保险的发展现状
我国水产养殖业发展现状
首先,我们对中国水产养殖业情况进行深化分析
水产养殖总产量增幅明显
1999 年至 2006 年,我国水产养殖总量连续七年以平均每年约 %的增幅增
长,从 1999 年年产 2396 万吨,增加到 2006 年的 3710 万吨,增幅达 %。
图一 1999~2006 年我国水产养殖总产量比较图
资料来源:参见广东省统计局与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共同编制的《广东省水产生产年报》
(1999 年——2006 年)
海洋养殖与淡水养殖是我国渔业生产的主要方式
根据国家关于大力发展海洋养殖和淡水养殖的文件精神,自 1999 年起,我
国海洋养殖业与淡水养殖业获得了大力的发展和长足进步,逐步取代了原来以海
洋捕捞为主的生产模式,形成了以海洋养殖和淡水养殖为主,海洋捕捞、淡水捕
捞为辅的产业组成模式。淡水养殖是我国渔业养殖的中坚力量,仅以 2006 年为
例,06 全年水产品总产量为 3710 万吨,淡水养殖水产品产量就达到 1673 万吨,
占总产量的 %。(详见图二)
0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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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水产品总产量 (万吨)
指数 ( 水产品总产量
(万吨))
13
图二 1999~2006 年我国渔业养殖产量分类统计图
资料来源:同上
图三 1999~2006 年我国渔业养殖总面积比较图
资料来源:同上
图四 1999~2006 年我国渔业养殖面积分类统计图
资料来源:同上
综合(图 三、四)数据显示,我国水产养殖的面积有很大的增幅,包括海
水养殖面积以及淡水养殖面积。近年来我国水产养殖产业较快发展,我国水产养
殖总产量占世界养殖总产量的 68%以上,已经成为了世界渔业养殖大国。
0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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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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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2000年2001年2002年2003年2004年2005年2006年
水产养殖面积 (万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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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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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海水养殖面积 (万公顷) 淡水养殖面积 (万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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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
1999年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海水养殖 (万吨) 淡水养殖 (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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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水产养殖业保险现状
水产养殖保险属于渔业保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目前我国的水产养殖
保险发展缓慢、功能缺失、抗险能力若不利于水产养殖业的稳定发展。而我国目
前的渔业保险模式主要是地方性的互保模式,如中国渔业互保协会与地方协会的
宁波、浙江模式;协会与上海安信农业保险公司共保的上海模式;协会为共保人
的福建模式;渔业主管部门推动的广东、山东模式。
这类保险的发展为渔业提供了保障,但由于区域范围小,不利于分散更大的
灾害,我国目前尚未形成一个统一的承保体。虽然存在中国渔业互保协会,但与
各地方的互保协会在业务上只是指导的关系,没有隶属关系,严格上不能说是形
成一个统一管理的互保体系。目前我国渔业保险表现出来的不足的一些方面主要
体现在:
渔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基本缺失
1995 年 10 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四十九条明确提出:
“国家支持发展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保险事业,农业保险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
定”。但有关农业保险的条款,在 2002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只是
原文照录。从 1985 年算起,已经过去 37 年,国家层面只有提纲式指出制定农业
保险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具体的可操作的条文和配套制度。法规并不清晰地肯定
渔业互助保险的性质及其政治地位。由于相关的立法、行政法规和配套政策迟迟
不出台,支持和扶持政策无法落实。尤其是包含在农业中的渔业,支持政策更加
边缘化。
渔业互助保险组织缺乏制度保障和政策扶持
2003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法》法律条文并不清晰地肯定农业互
助保险的性质及其政治地位。地方性的法规还是不够完善、健全的。渔业互保协
会纳入社团组织还是基金会登记曾引起争议,也有不少人将渔业互保协会作为行
业协会和商业协会,提出疑问的核心思想,是质疑互保协会经营保险的合法性。
3 论述跨区域水产养殖联合保险
跨区域水产养殖联合保险的基本定义
水产养殖保险是以国有、集体、联户以及个人利用海水或淡水水域养殖的鱼、
虾、贝、海带等水生动植物为保险标的,因自然灾害或意外而造成的收获量价值
或生产成本的损失,由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予以经济补偿的一种养殖业
保险。
跨区域的水产养殖联合保险是在原有水产养殖保险的定义下提出跨越区域
15
的合作或者联合,整个体系不只是受到某一行政的限制,而是能够自动形成保费
以及赔付的调动,更加灵活,分散风险能力更强的新的保险模式。
目前的水产养殖保险大都区域性的,多数地方的水产养殖保险品种单一,功
能不齐全而且承保能力弱,不利于运用保险中的大数法则。对于承保方是极具压
力的。就比如只是对宁波这个区域进行保险活动,那么收到的保费而形成的保险
基金池是很有限的,我们不可能收取的单位风险保费和风险赔付额相等,一般保
费是远小于风险赔偿金的。保险是根据大数法则来运行才能获得收益的,局限在
一个区域的范围,众数法则就会失效了,因为一些较大自然灾害已经超过了一个
地区能够化解的能力之内。而跨区域的水产养殖保险能很好利用保险的大数法则,
突破单一地域的限制,进行多个区域的联合共保、互保体,进而能更好地分散风
险,有利于承保方与投保方稳定的发展。
论证跨区域联合保险运行的原理
总体思路:将渔业保险进行跨省或跨区域联保,并不是只在一个局限的地方
进行保险。我们假设有 n 个地区共同组建保险基金池,每个地区的保费贡献是 F1、
F2、F3、F4~Fn,则总共有的保险基金池是 F1+F2+F3+F4+…+Fn;根据各个地
方的统计资料,得出每个地方每年的期望风险概率是 E(Pn),期望风险损失是
Sn,则总的期望损失是 E(Pn*Sn);假设保险管理费用是 T,包括(手续费、员工
工资,福利费、保险管理层利润分配等);若能保证 ΣFn= E(Pn*Sn)+T;那么这
个保险项目就能够进行下去。
保费的收取规则:将依照各个地区养殖业的具体收益、风险概率和具体的风
险事件的配比保费相加总,如 7~8 月台风风险为 σ1,微生物感染风险为 σ2,其
他风险为 σ3。
对 n 个合作区域进行选择以及估计。首先,能够入围的地区必须要有规避这
种风险的需求,当然选择的是沿海并且有水产养殖的地区。比如我们必须要统计
到一个十分仔细的数据,如开发一种专门是抗台风的保险,我们需要知道各个区
域有台风袭击的概率,每次台风袭击之后所造成的损失,每个区域渔民能够承受
的最多的保费,以及各个区域保费的总数,还有保险公司的管理费用,政府是否
会进行补贴,以及补贴的额度等信息。
具体实施保险方案的猜想:
表 1 模型分析
16
一年
内
台风在此
地登陆的
概率
台风造成养
殖业经济损
失
保险管理
费用
养殖业总产
值
养殖成
本
湛江 P1 S1 T1 R1 C1
江门 P2 S2 T2 R2 C2
江苏 P3 S3 T3 R3 C3
保费的设计以及收取:
设计一个初始化模型:假设保费占养殖总利润的比例为 λ
根据出公式 ΣFn= E(Pn*Sn)+T,依题例可得出:
[( R1-C1) +(R2-C2)+(R3-C3)]* λ=(P1*S1+P2*S2+P3*S3)+(T1+T2+T3)
由等式可得出 λ=
由此可确定均衡保费的比例。
仍然存在的问题:
以上只是一个模型的开发,对于以纯粹风险计算出来的保费,保费会偏高。
水产养殖业保险是有着部分公共产品的性质,具有正的外部性的,为了实现均衡,
需要政府补贴进行矫正,若没有补贴,个体单位是不愿付出这较为高昂的保费。
可能会出现搭便车的行为,如:让政策性保险公司提供了更多的公共服务或
有公共产品性质的服务,但是自己却不希望有所花费,但能够享受到同样的服务,
这样也是不利于投保行为的
我国水产养殖业保险的开发需要更多基础数据作为依据,需要收集以及调研,计算出切
实于我国渔民交费能力匹配的保费,赔付比例,政府补贴比例,不断地增加保险的品种,完
善保险的条款的必要。这里需要更多的人力、物力以及财力。
论证跨区域联合的现实可行意义
为了论证我国不同区域的水产养殖业遭受自然灾害影响的相关性,论证跨区
域水产养殖联合保险的合理性,我们选择台风灾害作为标的,利用统计学的方法,
分析通过调查所获得的台风登录数据,对不同地区受灾的相关性进行了统计。
表 2 历年各地台风灾害数据
宜兰(台) 琼海(琼) 莆田(闽) 宁波(浙) 阳江(粤) 陆丰(粤)
2001 1 0 0 0 0 1
)C3-R3+)C2-R2+C1)-R1(
T3)+T2+(T1+S3)*P3+S2*P2+S1*(P1
((
17
单位:次数
对于上述数据,我们用统计学回归分析中的测度相关系数的方法测定各地之
间的相关系数,从而说明各地间遭受的台风灾害是相互独立的。
表 3 历年各地台风灾害相关系数
宜兰(台)琼海(琼)
莆田
(闽) 宁波(浙)阳江(粤)
陆丰
(粤)
1
宜兰(台) 1
琼海(琼) 1
莆田(闽) 0 1
宁波(浙) 1
阳江(粤) 1
陆丰(粤) 1
因为对于相关系数 <|r|<,视为低度相关,而当|r|< 时,说明两个变量
间的相关程度极弱,可视为不相关。由上表可看出,大部分的两地间的相关系数
都满足|r|<,就可得出结论:各地遭遇台风的侵害其实是不太相关的,即某个
地区遭遇台风灾害时,其他地区很可能没有受灾,这样实行“跨区域运作”就显得
有很大的意义,能够很好的实现互补余缺的作用。
跨区域水产联合保险的作用
组织联合保险,在微观上,可以帮助养殖户分摊了一大部分的风险,将风险
极大限度地分散掉。保险的赔付可以让养殖户在最短时间内重新进行养殖生产。
对于个体户,他们是没有足够的资本而且没有足够的技术去做到很好的系统的灾
难预警以及减灾措施。再且,单个个体是没有能力也不会进行这些规模化的风险
管理项目,若养殖户由于损失导致资金不足而无法进行下一次的生产活动,那么
就会对我国的海鲜食品供应造成很大的影响,会出现供不应求的情况甚至导致供
应断裂,导致海产品价格上升,有部分的海产加工业也会由海产品价格的上升而
遭受巨大的亏损。所以联合保险是具有部分公共产品的性质,对经济起到促进作
用。
对于作为保险人的机构,跨区域联合能够很好地将风险分散,突破了单个地
2002 0 0 0 0 1 1
2003 0 0 0 0 1 0
2004 0 0 1 0 0 1
2005 1 1 1 0 0 0
2006 0 0 0 0 1 0
2007 0 0 0 1 0 0
2008 0 0 0 0 1 0
18
域资金的局限,能够灵活实现资金跨区域的调动,及时处理赔付,不会因一次巨
灾而导致破产。为了获得收益以及降低风险,承保人就会采取一些列积极的风险
管理措施,比如可以建立气象信息预报,灾前信息传导机制,以及加固养殖池堤,
进行水产卫生防污,病毒防御,细菌防御,提供研究更高的生物化学技术的场所
以及基金,组织将面临的风险灾害的个体单位进行避险指导等,并能做好灾时抢
救工作,灾后补救工作,极力地降低风险造成的损失,这些无疑是对整个国民经
济产生了正的效用。
保险人其实更是一种集中众人力量办大事的机构,是一种集体力量的代表。
对于风险太大的行业以及地域,保险人可以收集到更多的信息进而更加地了解哪
些区域是不适合进行养殖业的开放,哪些区域是应该不必再进行某些品种的养殖,
在哪些季节以及气候现象会对收成造成影响,导致损失。这样,保险人可以通过
不再为这些地方、对某些品种以及某些养殖时间段的不进行承保而指引了渔业的
发展,为宏观的资源配置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4 跨区域合作的水产养殖保险的发展模式
本文研究在分析了国内外目前的渔业保险模式的基础上,根据现实条件以及
运用跨区域联合的思想为指导,提出一些可适合我国国情的新型水产养殖保险的
发展模式。
以资产雄厚的财产保险公司牵头的合作的模式
由财产保险公司(如中国人民财产保险、中国大地保险)牵头合作,提出合
作的具体方案,这样的优点是:
可以较好利用自己的驻点分公司。像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这样的财产保险
公司有很多自己的分支机构,利用他们分布在有水产养殖地域的网点进行保险活
动,组建一个跨省分,跨地区的网络,实现跨区域的联合。保险公司的组织结构
可以做这样的一个划分,最上面是中央一级的集团公司,负责保险业务在全国的
统筹安排和资金的有效调拨,并对地区或省级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下来就是地
区或者省级的保险公司,在整个体系中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对上获得集团公司
的再保险,对下向各县市的支公司提供再保险,最下面是各个县市的保险分公司。
保险公司内部形成统一的管理,可以进行很好的合作与交流,项目进行起来也是
十分容易进行。
保险公司拥有一大批金融行业的专业人才,具有强大的管理资产的能力,掌
握着资本市场上的大部分信息,在探索的过程也积累了一些经验,而且在资金和
技术方面具有其他组织无法替代的优势,比如风险储备金的管理,新险种的设计
19
以及确定保障水平、确定保险费率等。如果由他们来管理渔业保险的资本金,能
够让资金达到最有效的利用,会有很大的优势。目前保险公司既要有熟悉保险业
务的专才,也要有熟悉水产养殖方面的专家,二者互相配合,这样才能使得业务
能够顺利的开展。
但是,保险公司是以赢利为目的的,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保险公司会对某
些高风险的保险标的进行筛选,造成保险范围窄、赔付比例低、应对风险能力差
的后果。因此,以提高养殖户的的抗灾害能力,尽快恢复生产为目的,保险公司
在合作方案中需要放弃一部分的利润,这时候政府财政要拨出专项资金进行补贴
以弥补保险公司在这方面的损失。此外,考虑到水产养殖保险的高风险,财政也
应该为保险公司在经营管理,再保险等方面给予一定的补贴,在税收方面也该给
予相应的优惠。另外,财政对于养殖户保险费的补贴也是比不可少的,一方面会
提高养殖户参保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可以减轻养殖户的负担。
商业性渔业保险最早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在 1982 年试办,当时开办了
农业保险项目内的水产养殖保险。1983 年,农业部和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联合
下发了《关于开展国内渔船保险工作的通知》,同时颁布了《国内渔船保险条款》
(试行),使渔船保险和渔业捕捞的商业保险在我国也逐步推广开来。但近二十年来,
渔业商业保险一直停滞不前,甚至不断萎缩,究其原因除了渔业保险勘验成本高,
道德风险大和逆向选择,赔付率高之外,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没有把各个地
区联合起来,没有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不足以抵抗巨灾风险。假如是把全国的
保险业务都捆绑在一起,形成足够大的保险基金,抵抗风险的能力将会得到大大
的提高。
美日两国的农业保险对我国的渔业保险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美国的农业保险
是由私营保险公司经营原保险,由政府成立的农作物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日本
农业则采取共济组合的形式,形成了政府领导与农民共济组合相结合的自上而下
的农业保险组织体系。他们都是由政府领导,全国联合起来共担风险,这样就很
好的把风险分担出去了。但是照搬他们的模式会存在重设机构,政府负担过重的
问题,所以应该结合国情,扬长避短,寻找最佳的模式。
在历史上的骗保事件上看,如果由商业性保险公司直接经营农业保险,容易
产生道德风险和逆选择问题,进而需要投入较高的监督成本。由合作性保险组织
经营农业保险的原保险,就可以有效控制道德风险和逆选择。所以商业保险可以
配合合作性渔业保险组织,对保险组织面临的风险以及其他投保人自身的风险具
有更清楚的认识和评价,有利于进行风险管理和核保理赔;其次,共同的利益关系
有利于形成相互监督机制,避免出现“联手吃保险”的局面,可以有效防止道德风险
20
和逆选择。
另外还需要建立再保险和风险准备基金作为渔业的终极安全屏障机制,因为
一旦水产养殖业的巨灾损失发生,互保协会以及任何一个单独的商业保险公司都
很难独立承担和消化。可以由政府和其他保险公司再分保,形成良性循环的机制。
所以,“合作性保险组织+商业保险公司+政府再保险”的模式就达到了真正意
义上的跨区域的联合,使养殖户可以放心地参保,有力地促进了水产养殖保险事
业的发展壮大。
利用政府推动养殖户积极参与保险的方法
为了向水产养殖户推广水产养殖保险,在中国沿海地区布下保险网,必须解
决信息流通问题,让养殖户了解水产养殖保险的性质、作用、参保方式等。面对
千家万户,不可能跟千家万户谈保险,不能点对点去做。如,一个县有五千个养
殖户,要把五千个养殖户联系起来投保,就需要一个组织。乡政府村委会就是一
个良好的合作伙伴,通过与乡政府村委会合作,广泛的宣传,树立水产养殖保险
在养殖户中的可信度。
关于保费的收取,农业保险应实行“诱导型强制”,即在法律上规定自愿投保,
同时政府以一定的经济利益诱导渔民对养殖品进行投保,如果不投保,则不能获
得相关经济利益。因此,实质上还是主张强制保险,只是利用经济手段诱导渔民
投保,而不是“一刀切”式强制。
我国实施“诱导型强制保险”的原因在于,①我国目前没有自愿投保的意识基
础。我国农民保险意识薄弱,收入水平较低,如果没有利益诱导,很少有人会去
自愿投保,即使自愿投保,也是一些风险非常大的农户,这容易形成逆选择,破
坏了渔业保险人风险组合的均衡性,加剧了经营难度和损失程度。①单纯的强制
性渔业保险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保险法》第 4 条规定了保险自愿原则,《农
业法》第 46 条也规定:“农业保险实行自愿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渔
民和渔业生产经营组织参加农业保险。”①单纯的强制性水产养殖保险,会引起渔
民的抵触情绪。我国渔民的保险意识比较淡薄,在没有对渔民进行系统的保险知
识宣传前,贸然通过法律强制规定农民参加农业保险,必然会引起渔民的误解和
不满,把农业保险看作“乱收费”或“捐税”,加之缺乏有效的强制手段,最终可能
使这条法律规定成为一纸空文。
经济利益主要是指养殖户只有在购买渔业保险的前提下才能获得的一些“好
处”,具体包括,①国家对农业提供的有关补贴和优惠政策。①渔业信贷。这是农
业保险经济强制手段中最常用的,要求渔业保险部门和农业信贷部门联合,规定
购买农业保险是申请农业信贷的先决条件之一。①渔业保险中附加的农业服务。
21
即购买了渔业保险,就可以享受保险机构提供的灾害防治等技术服务。
收取的保费用于建立基金池,使其增值,当巨灾出现时由跨区域国家渔业保
险公司选择赔偿金集体计算方式,先确定小片相同地区的年度平均产量,然后根
据每个地区实际产量和正常产量之间的差额支付赔偿金,最后不论被保险人的损
失金额大小,所有的赔偿金在全体被保险人之间按比例进行分配,由此向被保险
渔民赔偿损失。
为了促进渔业保险协会的发展,政府有必要对其进行补贴:
1 保险费补贴。针对投保渔民的保费补贴,这可减少渔民投保的负担,更好
的吸引渔业生产者投保,扩大投保范围,使更多渔民获得保障的同时也增加了保
险基金池,使得大数法则能更好的发挥作用。
2 业务补贴。政府还可以向经营渔业保险的机构提供一定比例的业务补贴,
以提高其偿付能力,增强经营积极性。
在再保险方式的选择上,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将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
再保险方式结合起来使用。首先,要求保险人进行比例再保险,主要采取成数分
保方式,并对保险人自留业务的最低比例进行明确规定,如不得低于 35%。然后,
保险人就自留部分可以进行非比例再保险。例如,采用赔付率超赔再保险方式,
可规定保险人负责赔偿赔付率为 100%以下的全部损失;再保险人和保险人共同
赔偿赔付率为 100% ~500% 的损失,其中保险人承担 20% ,再保险人承担
80%;赔付率超过 500%的部分则再由保险人自负。当然,这是国外的具体操作
细则,我国究竟需要定多少的保费以及如何赔付,需要具体调研,经过合理的统
计以及精算才能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方案。
利用全国性的渔业互保组织体系
如前所述,由商业性保险公司直接经营农业保险,容易产生道德风险和逆选
择问题,如果由合作性保险组织经营渔业保险的原保险,就可以有效避免这一问
题。所以非常有必要引入全国性的渔业互保组织体系。
但是,从现状上看,我国的渔业互保协会的发展还不尽如人意。渔业互保体
系不完善。中国渔业互保协会与各地互保协会只存在业务上指导关系,各地互保
协会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自负盈亏,独立运作。没有形成全国各地相互联系的组
织,互相调补资金的余缺和统筹运作, 充分利用“跨区域”的优势,共同应对渔业
风险。
目前,利用互助保险组织为主体经营的模式国际上主要有日本的“政府支持
下的相互保险模式”,法国的”互助合作”保险模式,台湾省渔业互助保险模式。
国内则主要有四种模式:一是中国渔业互保协会主导的模式。二是中国渔业互保
22
协会与省地方渔业互保协会的共保模式,如浙江、山东合作模式。三是中国渔业
互保协会与商业保险公司共保模式,如上海、海南、福建的渔业保险试点模式。
四是中国渔业互保协会,省互保协会和商业保险公司的共保模式,由省互保协会
出具保单,三方按比例承担风险,按协议处理承保、理赔业务,如广东省的试点
模式。但结合我国情况来看,台湾和日本地域范围狭小,未能充分发挥“跨区域”
的优势,所以可参照法国模式。而广东省试点的模式则非常好的发挥了“跨区域”
互助合作的优势,从它们的试点情况:2006 年全省的业务增长 %,2007 年
增长 %也可看出,该模式也较适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取得了较好的成果。
综上所述,具体可如下操作:形成统一管理的全国性的渔业互保体系(各分
支机构非独立的企业法人),使得各地的组织可以互相调补资金的余缺和统筹运
作,使得整个渔业互保体系有更强的抗风险的能力和资金运作能力。如可分中央、
省、市、县(乡镇)四级进行统筹管理,每一个层级间隶属于上级机构统一分配
保险基金,可实现跨区域调配资金实施保险赔付和分散风险。
另外,渔业是高风险行业,分散风险是渔业保险的难题之一。所以,渔业互
保组织应该采取向商业保险公司再保的措施,分散其风险。具体来说,即按照历
年统计的各险种风险赔付的数据(如:台风、病毒)按照精算的法则确定自身留
存的比例,剩余的部分可向国内外再保险公司进行分保。这里可参照法国和广东
试点的模式进行,分为三层:上层为中央区域级的机构(如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
司总公司或中国渔业互保协会),中层为地区或各省互保协会,下层为各商业保
险公司。由省互保协会出具保单,三方按比例承担风险,按协议处理承保、理赔
业务,每一层级为下一层级提供再保险的分保,这样就可最大限度的分散风险,
扩大承保范围,又保证保险公司经营安全和稳定。
政府在市场化的风险管理、风险转移、风险分散和损失补偿手段发挥作用以
后,政府才最后进入,解决剩下灾害救济问题,通俗讲政府兜底。这是政府巨大
灾害救济由最前线走到最后方,次序结构转变意义是重大的,可以说是由计划走
向市场。这是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国家的一致做法,我国不少省市已迈出关键性
一步。目前,有两种模式:一是不封顶模式,也就是上海模式。当农业保险公司
的赔付超过其赔付能力时,超过部分由市政府负担。二是封顶模式,即浙江模式。
当农业保险公司需要赔付总数为当年总保费收入的 2 倍(含 2 倍)以内,由农业
保险公司自己消化;但赔付数超过当年总保费收入的 2 倍到 5 倍时,超出部分政
府与农业保险公司共同分担;如果赔付超过当年保费总收入的 5 倍时,超出部分
由农户消化。上海市的农业比重较少,政府的财政能力足以保底。但从全国来看,
情况则不同,有些省份农业比重较大,政府财政难以保底,因此建议采取“浙江
23
模式”,加快建立渔业巨灾风险保险体系和渔业再保险体系。
而巨灾风险基金可以从三条渠道筹集:一是通过国家财政,每年按一定比例直
接拨付;二是商业保险公司,从每年的收取保费收入中,按一定的比例提取;三是
利用国家财税杠杆,实施减税政策,降低现行保险企业的营业税税率。与此同时,巨
灾基金建立后,国家还要指定专门的机构,对基金收缴、使用以及日常运作情况,进
行严格监管。
5 基本结论与对策
结语
在跨区域合作的水产养殖保险的讨论中,通过对渔业和渔业保险的发展现状
的分析,有利于准确把握当前我国在开展渔业保险中所遇到的问题,通过对跨区
域合作保险定义的界定,对跨区域联合原理的技术分析,有利于体现跨区域合作
保险在现行保险模式中的重要性和作用,通过对国内外渔业保险的比较研究,对
分别以商业保险公司,政府和全国性的渔业互保组织为主导的保险模式加以讨论,
得到跨区域合作的水产养殖保险是可行的结论。对分层分类整合渔业保险资源、
全面构建政策性渔业保险法律法规体系提供有益参考。
用渔业风险分类分析论述跨区域联合原理,是渔业保险的重要技术支撑,这
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寻找以往渔业风险数据难度相当大,需要在今后
实践中建立渔业风险分类体系,并长期观察积累数据,深化研究将是对政府和保
险业的重大贡献。
由于我国整个区域的合作尚属空白,讨论相关的结论必然会遇到很多不同的
声音,但我国拥有世界第一的水产品产量,有丰富的渔业资源,必然能走出一条
有中国特色的渔业保险事业的发展路子。当前,跨区域合作的水产养殖保险需要
更加完善的讨论,还要在实践中不断的检验,每走一步都将成为一个争论的热点。
对策
1 全力推进政策性渔业保险的实施。就中国的渔业保险制度看,推进政策性渔
业保险是建立跨区域水产养殖联合保险的重要内容。政策性渔业保险较其他保险
有一定的优势:其一,政策性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且不带有营利性; 其
二,近年来,党中央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高度重视,为中国开展渔业政策性保险
工作提供了重要机遇,浙江、广东等部分地区在渔业互助保险基础上,以渔业互助
保险机构为载体,开展了政策性渔业保险试点,取得了一定成效,为全面开展政策
性保险提供了运转的平台;其三,日本等国家积累的经验和教训可资借鉴。因此,应
积极开展政策性渔业保险,把政策性渔业保险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范畴,国家财政给
24
予补贴,民政、财政、工商、金融、税务等部门相互配合,为建立政策性保险制度
铺平道路。
2 积极发挥商业性渔业保险的作用。在全力推进政策性渔业保险的同时,还应
鼓励商业性渔业保险的发展。一是鉴于渔业保险经营的风险较大,国家、政府应
给予鼓励与支持,可以从税收方面给予从事渔业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一定优惠,如
按其收缴保费的一定比例免缴营业税,以激发商业保险公司从事渔业保险的积极
性;二是作为商业渔业保险的经营主体,不能单纯从自身利益考虑,要树立“以人为
本”的思想,增强为渔民服务的本领和技能,提高定损手段和理赔工作质量,以优质
服务赢得渔民的信赖,吸引更多的渔民和渔船投保、参保;三是应根据渔民群众和
自身发展的实际需要,结
合渔业、渔民的特点来开发与经营渔业保险产品,不断开发新的险种,积极拓
展业务,尽可能地降低渔业保险经营服务费用,从而降低渔业保险的费率,使渔民
得到更多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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