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薯 。 湖 南 交 通 科 技 Ⅷ ~2 0,N99o .
HUNAN COM M UNICATION SCJENCE AND TECHNOLOGY
被让 路 船协 助避 让 行 动的作用
曾博志
(胡南省港航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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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内河避碰规则》规定,在避让过程 中,让路船
应 当主动避 让,被 让路船应 当协助避 让.本文 阐迷 了被 让路
船在捷窄、弯曲、津隆航段和干、支交汇水域厦对驶相遇 时的
协助避让 的安奎作 用.分析 了其 实用性和理论依 据。
主题词 被让 /路 /船 协 助 ·
r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内 河 避 碰 规 则
(1991)》(以下简称《内规》)第 九条 。机动
船避让原则 规定,在避让过程 中,让路船应
当主 动避让被让路船,被 .止路船 也 应 当注 意
让路船的行动,并按 当时’隋况采取行动侨
助避 让。
为什 么强调 了让 路船 的主 动避让 ,还要
强 调被让路船 的协助避让 呢?这是从内河航
道的实 际情况 出发 的.众 所周 知,内河有 别
于海洋。在海上,一般只需要让路船采取避
让行动,被让路船 (直航船)可维持原航向和
航速航行。内河则不 同,由于受水域条件的
限制,对被让路船来说.在避让过程 中决不
能因为你主我次.就可以袖手旁观.坐视不
理 。因为在 避让 过程 中只有双方协 同动作,
避 让 ·作 用
l
觇避毪梆
才 能做到安全会 。这一点在长江以外的支
流航道 ,特别是狭窄和操纵 困难 的航 段 中显
得 更为重要 .
1 在狭窄、弯曲航段中追越 时的
协助避 让
《内规》第十 一条 (一)款规 定 在狭 窄
弯曲,滩险航段、桥梁水域和船 闸引航 道禁
止追越 或者并列行 驶 .这在 文字 上很 好 理
解,就是长江这样的干线航道上执行起来也
不困难 .但 在一些 支漉航道上情况就有所不
同。 桥梁水域 、 船闸引航道 这些 定性的
东西还好掌握,可 狭窄,弯曲、滩险航段 这
些重要 的参照物 却是 一种定量 的东 西,并 且
汽车渡板船跳板 最小 设}: 度 L应不小
于按下列二 式计算所得之 井 取其 大者 :
a. L=13.3f m
b. L=10d—a m
式 中:f—— 板船空载干舷 , m:
d—— 板船空载吃水,
a—— 板船船底端 板 至船底 起 翘处 的
水平距离 m.
3 结论
按上述 1.2两个式子设 计汽 车 淡板 船跳
板的长度(取其大者)简便可行。只要渡 口
码头坡度符合标准。凡离去角不 小于 10。的
车 辆,均 可顺利 的通 过 湖南各 渡 口,不 致 于
刮车屁股,更不 会造成 跳板堵车 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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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 南 交 通 科 技 20卷
还有其特殊性,执行起来 就有较大 的伸缩
性。如我省 内河的甘溪 港至沅江 27 km 航
道 ,俗称 九十 九道 弯 ,航宽 在 20~ 40 m
之间.这样 的航段 可 以说是 名 符 其 实 在 狭
窄、弯曲航段。按《内规》规定就 既不能对驶
相遇,也不能追越 .如 果机 械地 按规 定办 事
就 只有 一条路,这条路 就是 实行 单线 控制 航
行,显然这在现实 中又是一 件不可能的事
情 .
在这种航段里对驶相遇、追越等航行状
态 的发 生也 和 其它航 段 一样平 常 可见 . 当
然 ,要 在这 样 的航段 进 行追越 ,情 况是 比较
复杂和特殊的,特别是吊拖船 队追越单船就
更增加了操作和避让的难度。如果被追越船
不采取协助避让的行动,整个追越过程就不
可能完成.
在追越过程 中首先就要求两船不能过 于
逼近。因为船舶航行时,靠 近船前和船尾地
方形成一个高压区,水压力增大,船舶 中部
地方形成一个低压 区,水压力减小,当两 船
彼此平行航行相距很近时,它们之间由于水
的推力作用使船 的首尾偏 转,就 会产生船
吸.尤其是吊拖船队与单船的排水量悬殊较
大,两船快速航行时相 对速度小,船吸现象
更 加明显 .
如果被追越船不能按第十 一条 (四)款
。
“ ⋯ · 尽可能采取让出一部分航道和减速等
协 助避让的行动 的规定办事,首先就会使
追 越 船难 以 傲 到 不 得 和 被 追 越 船 过 于 逼
近 ,同时 也必 然会使 整 个追 越过 程 的 时 间
拉长.在狭窄、弯曲航段 的追越,其整个过
程都是一个安全不容易得到充分保障的过
程 ,因此 这个过 程 经历 的时间 越长,所 潜 伏
的不安全 就会越多 。
吊拖 船队在拖 带航行 中尾 部 驳船左 、右
偏荡,尤其是在上行和 风大时偏荡 幅度更
大 .这时 即使它处在 让路 船 的位 置上,由于
队形长 ,往 往不 能及 时 让路 ,更谈不 上 用 倒
车让路。当拖船的拖缆偏离首排驳船一个夹
角时,拖钩牵引力的横 向分力对首排 驳船产
生一个转船力矩,使被拖驳船队偏转造成与
被迫越船相碰撞。因此 ,当拖 船超 过被迫 越
船,而 被拖 驳船 队 尚在 被 追越船 后 面 时 (图
1),被 追越 船尤其 要 注意 这一 问题,并 采 取
行动协助避让。这种协助 避 -止的行动可体现
在两个方面:(a)将航 速减到 能维护 航 向的
最低 速度 ,以期追 越过程 尽快结 束 ,这 一 过
程最好能在没有对驶船舶相遇的情 况下 完
成,否则将会造成更紧迫的局面(图 2);(b)
尽量沿航道边缘行驶,使追越船队能有相对
宽裕的水域 ,避免船舶之间的碰撞或擦 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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圈 2
如果在类 似的追越 过程 中两 船都是 吊拖
船队,那么这一过程的完成其难度 无论是对
追越船,还是被追越船都会更大,因而被追
越船的协助避’止行动也更为关键.
多年的航 行实践 证 明,只要被 迫越 船 能
积极、稳妥地采取充分的协助避让行动,就
是这样极其特殊航段的追越同样可以安全进
行 。
2 在干、支交汇水域相遇 时的协
助避让
《内规 第 十四条 (一)款规 定,从 于流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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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期 曾博志:被让路船协助避让行动的作用 71
进支 流的船。应 当避让从支流驶 出的船 。
如果顶推船 队是 从 干流下 行 进支流 ,而
单船是 从支 流进 干流 上行 (图 3),从而 形 成
让路船与被 让路 船 的关 系 .显然 .操 纵 困难
的顶推船队是让路船.而操纵灵活的单船是
被 让路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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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般而言.支流水 域 比较窄 ,而顶推船队
尺度大 ,当两 船 同时进 发支 流河 口.给双 方
的操作都 会造成困难 。如 果按 第八条 航 行
原则 办事.则单船走支流航道的中间进入
千流,此时的顶推船趴则走干流航道的中问
调向进入支流航道.单船航行在支流航道的
中间.使顶推船队进支流航道时可以利用的
航道宽度大约减少一半。这时即使可以勉强
通过也可 能会造成紧迫 危 险,如 果此 时没有
足够 的把握通 过 .就只能待单船进入干 流航
道 转入正常航行后 ,再进 行进入 支流航 道 的
航行操纵 .
根据顶推船队的操纵性能来分析,在实
际的航 行 中类 似 上述避 让 的可行 性 不 是 太
大。因为顶推船 队船效慢,转舵后要经过较
长时间船首才慢慢转动.但一经转动.欲使
其停止,也得使用较大的反舵角和经过较长
的时间,如果船队不能及时进入支流河口,
就只得向相反方向转舵。在水域本来就不宽
裕的支流 河 口这样反 复 折腾 ,预 定的船 位和
航路都会被迫改变.如果干流为上涨水位.
支流河口就会有倒灌现象.很可 能造成船队
髓水流横 向堵住支流河 口而与单 船相碰 。如
果支流在洪水位时,水 量充 足,流 速大,出 口
水流甚至可冲过千流 的主 流,交 汇水域 的水
势就比较湍急,特别是 山区性 支流受暴雨或
山洪的影响,其变化将更为突出。这样会造
成进支流的船队其船位和航向选择上的困
难,还可 能使单船从支 流的 主流直 接冲 向干
流的主流,使其航路在干支流航道过渡时突
然脱节.致使双 方都可 能出 现避 '止上的被动
局 面 。
如 果两船进 出 干、支 流 的航 行 状态 同 时
发生 .就 不能 单纯地 强调 谁是 让路 船,谁 是
被让路船.强调 的应 该是 互 让。如 果 进干流
的是单 船,进 支 流 的是 于流 下 行 的 顶推 船
队,那么单船 的积极协 助避让 行动 显然 会更
有效、更方便.在这里协助避让的立足点应
该是沿航 道一 恻行驶 .单船在会 ’止前首 先应
将船位调向支流航道的左侧,进入干流航道
后再转向沿左侧上行进入正常航行 (图 4).
如果将船位调 向支流航 道 右侧 进入干 流.就
有可能因受干流的水流压力迫使单船与船队
碰撞,因此这种方法在此 特定 环境 中是不 可
取的.
圈 4
类似这种积极 的协助避 让行 动虽然与第
八条 上 行 船应 当沿 缓 流 或 者 航 道 一侧 行
驶,下行船应当沿主流或者航道中间行驶
的航 行原则相 违背 ,但在 这种 场 合需要 的是
清楚 的,安全 的船舶 避让 ,而不是 怎 样 利 用
水流来 增加 航 速。避 让安全 与航行 速 度 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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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湖 南 交 通 科 技 20卷
有其内在的联系,但至少在这种情 况下不能
说是一回事。
3 对驶相 遇 时的协助避让
对驶相遇两船的相互避让比其它形式的
避让更为常见。比较典型的情况表现在上行
船是船队.而下行船是单船避让 它们之问
的特殊性 曾被 1959年颁 布 的《长 江避 碰 规
则》所承 认 ,该 规 则第 十八条 (三)款 规 定这
种 情况 是 单船 避 让船 队 。在 以后 相 继 出
台的规则 中还始终保留了水流 比较平缓 的平
流区域“单船避让船队 的规定。
对驶相遇的避让规定实际上是从两个方
面 考虑 的。一方 面是 水 流对 船舶 操 纵 的影
响;另一方面是船舶 自身的原因,即车 身的
操纵灵活性 .在这两方面通常又将水流对船 舶
操纵的影响作为决定因索。但在实际的航行避
’山 则不完全如此,有 时是航道水流起主 导作
用,有时又鼬醐 的操纵陛能在起主导作用。
在一些弯曲或狭窄的航 段里,船队的操
纵性能往往 因航 道尺度 的限制而受到极大的
影响,上行 时船 首 受水 流 的冲击 ,造 成 整 个
船队左、右偏荡。按《内规》规 定,不论具体
情况如何,这样的船队在对驶相遇时都属于
让路船,必须给下行船让路。如果单纯地强
调这方 面而忽 视 了另一 方 面就 未免 有 些 片
面。因为下行单船的协助避让与上行船队的
主动避 '止是 相辅相成 的,在这 种特 殊 环境 中
缺少了哪—方面都不可能有安全避让这一结果。
在事故中占有突出位置的是碰撞 而 对
驶相遇的碰撞比其它形式的碰撞要多得多。
这里除了对驶相遇的两船相对速度大,造成
避 .止时间上的田难以外,还有一个重要 因索
则是由上行船队与下行小船的航路特点所决
定的。当上行船队沿缓流行驶时,下行小 船
由于怕风浪或不熟悉航道等 原因,也常沿缓
流下驶,这样往往使两船 的航路相交或重台
而发生 碰撞 (图 5) 在处 理 这类 事故 时,往
往过分迁就小船,而使《内规》的严肃性在此
遭到破坏 。如果此时还一味地强调上行 gg-g,.
是 让路 船,下行 单 船是被 '止路 船 ,而 忽 视 避
让中的船舶行动,即忽视 机动 船 的航 行 原则
的 话,就 显然是脱 离 实 际,不 全面 理 解 和 领
会《内规》的避 '止原则 。
0
4 协助避让的实用性和理论依据
我国内河航道条件差异很大,各类船舶
千差 万别,相遇情况 十分复 杂.我们 完全 可
以理解,《内规》只能概括地将船舶相遇的主
要格局 予以规定 ,协调 双方 的行 动。不可 能
也没有 必要将所有船舶在不同条件下相遇的
情况一一搜埋 出来 。因此,在实 际的航行 中
就不可 避免 地会 出现《内规》没有 规 定 的 特
殊情况,或作 出的规定对特殊情 况不尽合
理 。这就要求在特殊情 况下 ,当事 船舶应 当
加强戒备,特别是在航行避 时,.止路船和
被1止路船都要突出内河船舶互让这一特点,
这样才髓比较好地预防可能发生的意外.
被 '止路船 的 助避 让在 实际的航行避 让
中所起的重要和关镪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其
实它在 《内规》的条 文 中 同样 占有 相 当重要
的位 置。在特殊情况 和环境 中,《内规》条文
不仅要求 .止路 船履行 贵任 和行 动,同 时也要
求被1止路船履行其责任和行动,主要根据完
全可 以在 以下 各方面看 出 ‘
a. 第三条 责任 就规 定,任 何船 舶应
当对遵守规则的疏忽而产生的后果负责 这 就
(下 转第 34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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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作开启上料斗进行第二次搅拌过程。
全部改装工作都没有改动原机的机械部
件,工作量 比较小,费用低.改绕电动机,购
浮球液 位计,做计量 箱,购一个 泵和 电动 机
再加一只交流接触器和一个带钥开关等等
全部费用不足千元 .就连控制箱都可以使用
原机配用 的稍 加改装 即可使 用 。
可以说这种改装方法达到了见效快,省
时省工 省费 用的要求 。是否可作为一种拌和
乳 化沥青混凝土和拌和水泥混凝土的两用机
械 ,还有待于在施工中得到更 多的考验 。
参考文献
J 吴伯友.乳化沥青混凝土搅拌机的选择与发展 .筑
路机 槭与施 工机 械化 ,1991年 6月
2 Js500型双 卧轴强 制式混 凝土搅 拌 机.韶 关 挖掘 机
制造厂.工程机械 ,1989年 6月
(上接第 72页)
表明,不管是让路船还是被 让路船都应严格
按规定履行责任,承担义务。在这个问题
上,任何船舶都没有什 么 权利 可言,有 的
只是 责任 。该条 同时还规定 ,不 论任何 原
因,两船 已逼近 或者 已处 于紧 迫局 面 时,任
何一船都应当采取果断的最有助于避碰的行
动,以挽救危险局面.也就是说双方在紧迫危
险时,不能强调谁是’止路船,谁是被 .止路船,都
应该以挽救危局 减轻损失、防 止 碰 撞为 目的。
b. 第六条。了望 接着又规定,任何船
舶都应保持正规的了望,随时注意周围环境
和来船动态,对碰撞危险作出充分的估计.
0 第 七条 安 全 航速 和 第 九条 避 让
原则 规定,船舶在任何时候都应 以安全航
速行驶,对来船动态不明产生怀疑或声号不
统一时,应 当立即减速、停车,必要时倒车采
取任何防止碰撞 的行 动都 应 当明确,有效,
及早 进行,并运用 良好的驾驶技术.直 到驶
过让清为止。两机动船相遇,双方避让意 图
经声号统一后,避让行 动不得 改变 。
d 第 二十 三条 船 舶在 能 见度 不 良时
的行动 规定,船舶除已判定不存在碰撞危
险外,每一船舶 听到他 船雾号不 能避免 紧迫
局面时,应 当将航速减到能维持其航向操纵
的最低速。并对防止碰撞作了更 明确的规
定 , 无论如 何,每一船舶都 应 当被其谨 慎 地
驾驶,直到碰撞危险过去为止 。
从 以上 的条文 可以看 出,所 有 规定 都是
对 任何一船 作出的,从未单纯地强调 ’止
路船 ,而放松 。被 ’止路船 . 因此 ,在 实际 的
航行中,特别是在支 流航道的特殊航行中,
更没有 理由只强调 让路 船 的主 动避让 ,而
忽视 。被让路船 的协助避让。如果要真是
如此,就只能是将一个安全基本能得到保 障
的航行避让格局转变成 一个安全 难以得到保
障的航行避让格局
本篇刻意强调被让路船侨助避让的重要
性,却无意否定 ’止路船主动避 ’止的主导性 , 只
是让路船的主动避 I止作用已经被垒航运界所 承
认 ,而被t 船 助避.止的潜力才刚刚被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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