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湖南师范大学
学生社团财务管理条例
湖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
财务管理条例
第壹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生社团的合法利益,加强社团的财务管理,确保社团的正常活动
和健康发展,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湖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社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 正确合理地筹集、管理、使用资金,努力降低费用,节约开支;
(二) 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 认真执行会计制度,按照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统壹的制度,及时、准确、
完整地记账、结账、报账,编制财务预决算;
(四) 建立和完善社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控制和监督;对严重违纪、
损害公众利益的收支应及时向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和校团委方案、检举;
(五) 加强资产管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第三条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应对社团的全部财务运作负责。校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
部和院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对院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四条会费收取的原则:
(壹)社团招新时应向新会员收取 20元,老会员收取 5元会费。如需加收须报
校团委批准后方可实行;
(二)各社团的会费收入必须于社团招新结束前交由校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统
壹管理;
(三)各社团上缴的会费由该社团专门使用,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对其进行指导和
监督。
第三章预决算管理
第五条社团活动获准开展后,报由院团委签字盖章。社团负责人带获批活动预算
表于每周三、四值班时间至校学社联财务部进行预算审批。各院学社联
财务部于每周壹值班时间至校财务部领取获批活动经费。
注:凡提交预算审批非本社团负责人及经费申请、领取拖延者后果自负。
第六条活动结束壹周内,社团须将活动决算表和关联票据报院学社联财务部审批,
院团委盖章签字后由院学社联财务部统壹于每周三、四上报校学社联财
务部进行核查。未报决算社团壹律不审批下个活动预算。
第七条社团经费预、决算表中物品须写清明细,外联物品及花费须单独列出,按
照以下格式进行填写:
例:
物品名称 规格 单价(元/单位) 数量 总计(元)
宣传单复印 A4 黑白单页 500
喷绘 * 2
气球 100 个/袋 8 1
场地租用 学术大讲堂 500 1
合计: 元
第八条社团报批单次活动经费原则上不得超过社团总剩余会费的 30%,总报批活
动不得超过社团剩余会费,不报销嘉宾礼品。且社团招新、迎新的总花
费不得超过社团总会费的 10%。
第九条社团无需会费支出的活动也须交表注明,校财务部将予以登记,年末通讯
费报销以校学社联财务部账本上登记的社团活动为计算基础。
第十条为促进社团进行合理预算,预决算差额不得大于该活动的 10%,决算超额
大于预算 10%的社团责任自负。决算超支不足预算 10%的部分,校学社联
财务部将于该社团下个活动经费预算申请时予以补贴。
第十壹条决算中有社会赞助现金剩余的社团应于决算表中说明,校学社联财务部
将于该社团下个活动经费预算申请时予以扣除。隐瞒不报者,壹经查处,
后果自负。
第四章社团决算冲账原则
第十二条
(壹)冲账必须持有经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批准的决算表;
(二)冲账必须加盖出具发票者的发票专用章,发票客户名只能为湖南师范大学;
(三)商品名为实际购买物品,不能是笼统的壹类物品名称(如不能写食品、礼
品、办公用品、体育用品、药品等);
(四)发票不能连号;
(五)每张发票金额不能超过 300元;
(六)发票背面要注明社团名称、活动名称、资金用途、经手人及协会负责人签
名;
(七)未经批准的支出项目,不予冲账;
(八)餐饮费不得超过当次活动总费用的 10%;
(九)车票总额不得超过当次活动总费用的 10%,长途车票原则上不得报销;
(十)社团举办活动如未经预算审批自行开展则不予以冲账;
第五章捐赠、资助和活动基金的管理
第十三条对于各项捐赠(包括实物),社团应向校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提交有
关捐赠协议的副本和清单报批,必要时仍需报请校团委同意。捐赠、赞助必须签
订合同或协议。隐瞒不报者,壹经查处,追究负责人责任。
第十四条社团取得的捐赠、赞助原则上应该全部用于社团日常活动或捐赠、赞助
指定的活动,任何个人、组织不得侵占。
第十五条社团活动基金的申请和使用请参照《湖南师范大学社团活动保障基金条
例》。
第六章财务监督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各院须设置财务部,各社团取消财务理事,由各社团负责人管理社团财
务。院学生社团联合会须拥有社团财务账本,所属社团的各项收入和
支出需详细记录,以备校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监督管理。校学生社
团联合会核发给社团的作为领取活动经费的财务凭证(如专用收据)
必须妥善保管,该凭证为各院学社联财务部领取社团经费的唯壹凭证。
第十七条社团每月 25~30日须将《社团财务明细表》交予院学社联,院学社联财
务部核查无误后于院公告栏内进行俩天公示,接受会员监督。公示完
后放于院学社联存档,作为院、校学社联财务部监察社团账务依据;
第十八条院学社联财务部每月月末须制作本院本月财务报表,作为校学社联财务
部监察院学社联财务工作依据。
第十九条校学社联财务部将联合校学社联监察部定期对院学社联财务及各个社
团工作展开核查,结果将列入年中社团评优和分院学社联评优中。
第二十条校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对社团的财务工作,履行下列监督职责:
(壹)预决算管理;
(二)对社团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三)对社团违反校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纪律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壹条社团发生撤且时,应当进行清算。做好社团资产的移交、接收和管理
工作,且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撤且的社团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且报
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其资产处理办法如下:
(壹)撤销的社团,全部会费纳入基金。
(二)合且的社团,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社团。
第二十二条校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对院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门进行监督。院
财务部门人员的调动和离职,必须上报通知校学社联财务部且和接管人员办清交
接手续。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壹者,由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给予警告、责令改正、限期
整改的处分,且能够责令撤销社团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的职务;情节严重者,
予以撤销登记,且上报学院有关部门:
(壹)不编制财务预算和决算;
(二)不按规定向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方案预算执行情况;
(三)隐匿会员数量,私自截留会费收入;
(四)隐匿其他各项收入;
(五)虚列支出,冒领社团活动经费;
(六)决算超支严重;
(七)侵吞、私自处理社团集体资产;
(八)由于保管不善,导致社团资产严重损失;
(九)其他违反社团财务纪律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团委、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各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各社团对校学生社
团联合会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医学院、树达学院各社团的会费由该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统壹管理,
但须依此制度进行。每季度末须向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报送《学生社团财务明细表》,
且加注院团委老师审核意见。如出现账实不符者,壹经查实,其会费统归校学生
社团联合会管理。
第二十六条校学生社团联合将于每月底公布社团财务报表。各院学社联财务部须
打印此表,交由院团委老师签字盖章。
第二十七条项目化试点学院及社团的财务遵从之上规定。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校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
2009年 7月修订
附图:活动经费预决算流程图
附表壹:
湖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活动经费申请表 1
年月日
活动名称 社团名称
挂靠单位 负责人 联系方式
活动时间 活动地点 活动规模
活动内容
经费预算
院学社联
活动部意
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
院团委或指导
老师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
注:
该表为单个社团申请无外联活动时的活动经费审批表,经费预算全由本社团剩余
会费承担。
附表二:
湖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活动经费审批表 2
年月日
活动名称
单位名称 所属单位 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合
作
单
位
主办单位 合作关系
活动时间 活动地点
经费预算
和
分摊方法
各学社联
及各单位
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
签字盖章
年月日
签字盖章
年月日
校团委及
校学社联
意见
校学社联活动部
签字盖章
年月日
校团委
签字盖章
年月日
注:
该表为多个社团联合举办活动或社团获得社会赞助时使用的活动经费申请表。
附表三:
湖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活动经费决算表
学院 社团
负责人 联系方式
决算时间 支出总额
活动名称
经费决算:
院团委
意见
签字:
盖章:
签字:
盖章:
校学社联
意见
审批金额
注:
当活动为联合举办,存于分摊情况时,请活动总负责人自行将此表扩展,填好合
作社团的关联信息,且注明决算的分摊明细。
附表四:
湖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财务明细表
社团名称
姓名 社团职务财务负责人
院系班级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摘要 收入 支出 结存 经手人签字
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
注:
1.每月 25-30日各社团负责人把此表交至院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进行审核和院
内公示。
2.当此表上所记和实际情况有所出入,院、校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有权行使其
财务监督权,相应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