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财务报告的问题及建议探究
我国政府财务报告的问题及建议探
一、目前我国的政府财务报告存在的相关问题
(一)政府财务报告的信息主体缺失
政府财务报告主体的界定是确定报告内容的关键因素。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公共部门委
员会在《第 11号研究报告———政府财务报告》中确定政府财务报告主体的范围有四种
方法:资金授权分配法、法律主体法、政治受托责任法以及控制法[1]。我国采取的资金
授权分配法,即报告的主题与预算的主体是一样的。但是由于自身的缺陷,目前我国并没
有建立起正规的政府财务报告制度。实际上一直执行的是政府预算会计报告。这就导致了
政府财务报告的内容不是具有全面性,同时也没也不能反应政府活动的全貌。比如未能将
政府的全部的预算内、外活动状况充分地披露,政府财务报告中社会公众是报告的主题,
而我国的预算会计制度却忽略了这一主要的群体。
(二)政府财务统计和核算的方式不合理
由于我国的预算会计长期是以收付实现制作为会计确认基础。这个制度本身就存在着
自身的局限性,很多的与预算收支没有直接管理的会计信息被忽略了。比如,我国的国企
和地方政府拥有和占有股份的企业的资产、收支和负债情况都不列入国家财政的核算范围
,也不上政府财务报告。同时一些当前发生但没有实际支本文由论文联盟
收集整理付的地方政府债务是没有在预算会计表中反映出来,这就
形成了一种“隐形”的政府债务。这一点经常在地方政府的社保基金的缺口中得到反映。
也加剧了政府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三)政府财务报告的信息面偏窄,不能反映全貌
首先,目前我国政府每年的政府财务报告仅仅包含了预算会计报告和财政收支的决算
报告。以往的很多的地方政府的统计机关仅仅是将本级政府预算会计报表和所属各级政府
(包括同级行政及国有事业单位)的会计预算报表汇总上报。而地方政府的相关的社保基
金、国有企业等在内的重要的收支情况并没有包含在内。而政府的预算确又包含在内了,
这就导致了中央无法详细的理解各界政府的资产和负债的相关情况,同时政府财务报告的
前后主体矛盾。我国一直存在一个巨大预算外的收支情况,这个方面目前无法统计,更无
法监管。所以,我国目前没有严格意义上的政府财务报告。由于下级政府统计部门常常存
在隐瞒不报或者虚假数据的情况,这也大大影响了政府财务报告的质量,普通人民群众对
于政府的财务公开力度和内容自然也就是不满意了。
(四)政府对于财务报告的意义未能正确认识
政府做出的财务报告仅仅是为了给国家制定下一步的经济发展规划和宏观调控做出的
参考。也对相关政府的机构的收支情况做出了解。但是下级政府的数据,常常存在虚假的
问题,政府报告的权威性也因为财务报告数据的真实性而大打折扣。现阶段我国尚未建立
起政府财务报告的审计鉴证制度,实际操作中该审计的内容未审计,以及审计结果不公开
或有选择地公开,这些都为财务数据的真实可靠埋下了隐患。这就导致了人民群众无法对
数据的有效性做出一定的认识,更无法对政府行使有效地监督。政府的财务只有真实可靠
才能反映出政府正式的活动情况,这才是对公众知情权的一种尊重和保护。
(五)政府财务报告的公开性亟待提升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政府只是提人民执行管理权的组织。现阶段,我我国的政府财务
报告的公开性较低,人民获取政府财务报告信息的渠道不畅。加上审计核算的工作是由政
府内部的审计部门完成的,这就导致了普通人民无法行使自己的监督权。公开政府财务报
告是提高政府财政透明度,赢得公众信任的有效方式,同时政府也应该立法,将政府财务
公开列为一项政府应尽的社会职责。总体而言,我国政府的财务报告公开程度低,透明度
差,公众获取财务报告的渠道狭窄,且信息不全面。
二、对于我国政府财务报告改进的相关建议
(一)明确政府财务报告的需求主体
政府财务报告是面向国家所有的公民的一份财务报告,它的存在不仅仅是为了给国家
的制定相关的经济计划,为其决策层的决策做参考。而是应该包括全体公民,让公民了解
国家的相关财务情况。政府应当定期向公众提供全面并且真实的财务信息,以满足公众的
信息需求。同时包含各项资金的用途和目的以及是否达到了预计的目标要求;包含国家相
关国有资产和社保基金的相关详细信息;也要包含政府采购的相关项目和资金使用情况。
(二)改进政府财务报告的会计统计方式
改进政府的财务报告的内容,在具体的实际作用的方向上改变现在的收付实现制,引
入权责发生制。。现阶段我国预算会计报告主体的确定以按规定分配的公共基金为标准,
只涉及到各级政府及同级的行政和国有事业单位,即预算单位。引入权责发生制度之后,
所用的政府财政预算的使用方向和使用效率和政府未来的职责和来年的预算是绑在一起的
,这样的可以游侠的规避潜在的风险,分析资金的使用效率。国外很多的国家普遍采用这
一制度,取得很好的效果我国政府会计也应逐步以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基础,这样不仅与
国际发展趋势相一致,也能为全面反映政府财务状况提供保障。
(三)完善政府财务报告的内容
要切实界定政府财务报告的主体。即政府财务行为的实际执行人。界定了实际的执行
人才能确定政府应当承担的责任和报告核算时包含的相关内容。现阶段我国预算会计报告
主体涉及相关的等级政府部门的财政情况,不能反映整体的财政状况。未来财政改革方向
应当包含不仅包括预算单位,同时政府公用事业单位、国有控股企业、国有独资企业、各
种社会保障基金等预算外资金也要成为报告主体。政府会计除了应继续核算政府行政事业
单位的财政性资金外,还应核算国有企业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政府债权债务、社会保障
基金等不反映为预算收支的政府资金运动。
(四)提高政府财政报告的权威性,将政府报告提到一个专业的高度
作为一份财务报告,其首先要保证的是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前面提到,很多的下
级政府的财政机关存在捏造数据的情况 ,这必须要严厉的查处。要切实的保障人民的监
督权利。开放第三方的监督机构,建立起全面的政府审计机关,并将审计机关从政府的相
关部门中独立出去。
(五)增强政府的透明度
目前我国政府财务报告的财务信息的真实性上就已经不足,在公开性上更缺乏。要确
立一种政府必须在一定时间内公布财务报告的制度,要明确详细的内容。最重要的是降低
普通群众获得财务报告的难度。改变以往的都是政府说了算的情况。强化民众的监督能力
。
政府财务报告是反映一个政府的开支和收益的重要文件。我国的政府财务报告目前还
不是很健全,需要进一步的改革。改革财务会计制度,提高数据的准确性。扩大政府财务
报告的范围,将以往在审计外的地方基金和相关的政府债务统一纳入政府的监管范围。提
高对外的透明度,为民众监督政府提供方便。事实证明,有监督的政府的清廉状况更好点
。并以财政审核制度有效的防止职务犯罪和贪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