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工具简介
目录
第一章 近期宏观形势及政策环境
第二章 直接融资工具综述
第三章 企业债券
第四章 短期融资券
第五章 中期票据
第六章 企业债券及短融、中票的关系
第七章 北京国枫的实力及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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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近期宏观形势及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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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处于债务融资的较好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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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我国一直存在间接融资比例远超过直接融资比例、直接融资中股权融资比
例大大高于债券融资比例的失调状况。
在国外,企业获得资金的方式中,直接融资的比例超过70%以上,间接融资的比例
不足30%;而直接融资方式中,债券融资的比例又远高于股权融资的比例。
由于股权融资对企业的要求较高,而债券融资对企业的要求较为宽松,因此,为数
众多的国内企业均符合直接从债券市场融资的条件。
温家宝总理在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肯定: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扩大股权和
债券融资规模,更好地满足多样化投融资需求。
近年来,可以看出党中央、国务院大力推进债券市场发展的力度,通过债券市场上
诸多的融资工具为我国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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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处于债务融资的较好时机(续)
因此,建议各级政府、企业,抓住目前的有利时机,通过资本市场上诸多的融资工具
为自己融得所需资金,加快自身发展,并锁定企业长期融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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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初以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从宽松转为紧缩,目前短期内要获得大额的银
行贷款将面临较大困难。
目前,存款准备金率已达%的历史高位,1年期银行贷款利率已达%,5年期
以上银行贷款利率更是达到%,业内人士预计今年内还将有1-2次的加息。
十七届五中全会关于“十二五”规划建议提出要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积极发
展债券市场,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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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直接融资工具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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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融资方式一览
企业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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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融资 间接融资
资金供给者与资金需求
者运用一定的金融工具
直接形成债权债务或股
权关系的行为
资金供给者与资金需求者
通过金融中介机构间接实
现融资的行为
短期融资券
中期票据
发行债券 发行股票
首发上市
定向增发
公开增发
配股送股
公司债券
企业债券
中小企业集合债券
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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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融资工具的优势
直接融资方式具有以下优势:
拓宽融资渠道
目前企业融资主要采用银行借款等间接融资的方式,通过发行企业债
券等进行直接融资,可以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
降低融资成本
直接融资工具的一个主要优势在于发行利率较低,均低于银行同期贷
款利率,并且,可以锁定长期固定利率,不受人民银行利率上调的影响,
直接为企业节省财务费用,降低融资成本。
融资效率较高
直接融资工具在申报发行时,国家实行的是核准制或注册制,发行手
续简单,融资效率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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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融资工具的优势(续)
募集资金使用灵活
募集资金可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偿还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等,
且资金到位后可根据实际需求灵活调整。
树立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企业债券等发行后,将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一旦
顺利发行,企业借此在公开的资本市场上得以亮相,树立起自己应有的
市场形象,这将成为国内外主要机构投资者了解企业的窗口,也将会为
企业获得更多与投资者合作的机会,从而成为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一个
较好“切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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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企业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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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念
企业债券,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券。
管理方式: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
发行承销:由证券公司承销
融资期限:多为3-15年,期限设计灵活
发行利率:市场化发行,低于银行贷款利率
资金安排:募集资金一次到位(也可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分期到位)
未来偿债压力:偿还期内按时付息,到期还本付息
适合企业:适合于有中长期债务融资需求的企业
定义
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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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发行企业债券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发行主体为非上市企业。
2. 发行后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扣除少数股东权益)
的40%。
3. 企业连续三年盈利,最近三年平均净利润足以支付债券一年的利息。
4. 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
5. 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偿还银行贷款、补充营运资金等。募
集资金中至少60%必须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部分不得
超过募集资金的20%,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部分也不得超过募集资金的20%。
6. 企业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7. 已发行的企业债券或其他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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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企业或其子公司名下无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通过技术性处理获得相匹配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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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券的分类
企
业
债
券
城
投
债
产
业
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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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的企业债券项目,无论发行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
只要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均归入城投类企业债券:
(一)发行人从事的业务主要是开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二)发行人报告期(近三年及一期)内的政府补贴占经营收
入的比重超过30%;
(三)募集资金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
除上述城投类之外的其他企业债券均为产业类企业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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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券的分类(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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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企业债券城 投 类 企 业 债 券
目前,对于各地方申报城投类企业债券,国家发改
委要求遵守如下规则(“211规则”):1个省会(含自
治区)城市(含副省级城市)同时最多可向国家发改委
申报审核2家城投类企业债券项目;1个地级市(含自治
州)同时最多可向国家发改委申报审核1家城投类企业债
券项目;任一全国百强县同时最多可向国家发改委申报
审核
1家城投类企业债券项目。未列入“全国百强县”的县级
城市暂不能申报发行城投类企业债券项目。
国家级开发区、保税区可单独申报城投类企业债券,
不占用“211规则”中的指标。北京、天津、上海和重庆
四个直辖市不受上述“211规则”限制,但直辖市所属任
一区仅可同时申报审核1家城投类企业债券项目。
目前,国家发改委
鼓励企业申报产业类企
业债券项目。产业类企
业债券申报数量不受上
述规则限制,也不占用
前述申报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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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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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国家发改委沟通,征求专业司局对
项目的意见,取得发行初步意见
确定主承销商、选择律师事务所、会计师
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进行
尽职调查;确定信用增级方案
向国家发改委报送发行材料
与主管机关沟通;根据反馈修改、补充材料
承销团销售债券
主承销商向发行人划付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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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最新政策
关于“绿色通道”
关于保障性住房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申请发行企业债券,募集资金应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只
有在满足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需求后,投融资平台公司才能发行企业债券用于当地其他
项目建设。
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和其他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的,国家发改委将优先办理核准手续,简化审核环节并缩短核准周期。
保障性住房是指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棚户区改造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含兵团)的企业申报企业债券,在国家发改委实行“绿色通道”,
随时报,随时审,正常进展一般3-4个月即可资金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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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最新政策(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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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
2008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的十项措施,为响应中央拉动内需政策,各地也相继出台了自己的投资计划。而如何有效
地利用金融工具为当地重大项目建设融得资金,是当前地方政府金融领域的重要工作之一。
倾全省之力,整合优质资产,打造强有力的融资平台,是叩开资本市场大门、拓宽融资渠
道的重要举措,各地政府纷纷研究并推进相关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北京、广东、四川、甘肃、上海等地已经开始或完成组建省级投融资平台,其中部分公
司已经在资本市场中成功募集了大量资金;辽宁、广西等地也已经开始研究组建省级投融资
平台,力求通过更多渠道为本地基础设施建设募集资金。
除省级投融资平台外,部分城市也开始组建投资控股集团,争取以存量资产换增量资金。
2010年11月20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
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0]2881号),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投融
资平台公司通过发行市政项目建设债券直接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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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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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发行人截至2008年9月份,总资产4031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627亿元,2008年前
三季度净利润26亿元;主要子公司包括: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首钢总公司
等北京市国资委所属大型企业。
2008年12月31日:北京市国资委以5000万元现金和3家企业股权注册成立北京国有资本经
营管理中心。
2008年底-2009年初: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筹备首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工作,拟
募集资金100亿元。
2009年1月:北京市国资委将首钢总公司等5公司股权注入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公司净资产达到1627亿元。
2009年3月9日: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通过资本市场成功募集100亿元5年期固定利
率资金,发行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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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典型案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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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筹备新一期直接融资计划,拟发行150亿元企业
债券。
2009年3月24日: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150亿元企业债券发行申报材料上报国家发
改委。
2009年6月2日: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再次成功募集150亿元资金,并将按照计划
继续扩大融资规模,完成注册第一年募集资金300亿元的融资计划。
2009年6月30日: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成功发行中期票据100亿元。
2009年7月后: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顺利将募集资金逐步投入北京市城市道路、
安居工程、战略先导产业、北京市国有企业发展的战略投资等重要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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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短期融资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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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念
短期融资券(CP),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
的,约定在1年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 管理方式:由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
· 发行承销:由注册为交易商协会会员的银行承销
· 融资期限:不超过1年
· 发行利率:遵循交易商协会指导价,低于银行贷款利率
· 资金安排:可分期发行,也可募集资金一次性到位
· 未来偿债压力:到期还本付息
· 适合企业:适合于有短期债务融资需求的企业
定义
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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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发行短期融资券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发行主体为非金融企业,可以是上市企业,也可以是非上市企业。
2. 发行后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
3. 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 募集资金用于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可以只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补充营运
资金,不需要匹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5. 企业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6. 已发行的债券或其他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状态。
7. 企业对外担保和或有诉讼金额总计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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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准入的企业
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相关要求,以下企业禁止发行短期融资券:
未进入钢铁协会最近年度排名前20名的钢铁企业;
房地产企业以及最近一年房地产收入超过营业收入30%的企业;
对于中央有关各部委发文明确为产能过剩的行业,原则上只考虑行业龙
头企业,其他企业一律不准进入;
其他交易商协会禁止准入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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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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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 --- 材料制作阶段 第二阶段 --- 项目注册阶段 第三阶段 --- 发行阶段
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要求
取得内部批准文件;与主承
销商签署《承销协议》,与
评级机构签署《评级协议》
等;各中介机构制作《募集
说明书》《评级报告》《法
律意见书》等发行材料,并
上报协会。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审核发行材料,经过初审、
复审、上会之后确定发行材
料符合注册要求,则接受企
业发行注册,发放《接受注
册通知书》。
公司与主承销商确定发行时
机,进行发行公告、招标、
发行工作。
从项目正式启动,到募集资金到账,时间约为三个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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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中期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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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念
中期票据(MTN),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
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 管理方式:由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
· 发行承销:由注册为交易商协会会员的银行承销
· 融资期限:3-5年
· 发行利率:遵循交易商协会指导价,低于银行贷款利率
· 资金安排:可分期发行,也可募集资金一次性到位
· 未来偿债压力:偿还期内按时付息,到期还本付息
· 适合企业:适合于有中期债务融资需求的企业
定义
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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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发行中期票据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发行主体为非金融企业,可以是上市企业,也可以是非上市企业。
2. 发行后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
3. 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 募集资金用于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可以只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补充营运
资金,不需要匹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5. 企业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6. 已发行的债券或其他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状态。
7. 企业对外担保和或有诉讼金额总计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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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准入的企业
未进入钢铁协会最近年度排名前20名的钢铁企业;
房地产企业以及最近一年房地产收入超过营业收入30%的企业;
对于中央有关各部委发文明确为产能过剩的行业,原则上只考虑行业
龙头企业,其他企业一律不准进入;
其他交易商协会禁止准入的企业。
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相关要求,以下企业禁止发行中期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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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程序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
第一阶段 --- 材料制作阶段 第二阶段 --- 项目注册阶段 第三阶段 --- 发行阶段
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要求
取得内部批准文件;与主承
销商签署《承销协议》,与
评级机构签署《评级协议》
等;各中介机构制作《募集
说明书》《评级报告》《法
律意见书》等发行材料,并
上报协会。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审核发行材料,经过初审、
复审、上会之后确定发行材
料符合注册要求,则接受企
业发行注册,发放《接受注
册通知书》。
公司与主承销商确定发行时
机,进行发行公告、招标、
发行工作。
从项目正式启动,到募集资金到账,时间约为三个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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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企业债券及短融、中票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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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债券余额的计算
发行后,待偿还的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的合计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扣除
少数股东权益)的40%。
发行后,待偿还的企业债券、中期票据及短期融资券的合计余额不超过企业
净资产的40%。
发行后,待偿还的企业债券、中期票据及短期融资券的合计余额不超过企业
净资产的40%。
企业债券
短期融资券
中期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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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额度相互占用的问题
例如:
某企业的净资产为20亿元,可以通过先发行8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再发
行8亿元的企业债券的方式,融得合计16亿元的资金。
例如:
某企业的净资产为20亿元,则只可选择发行8亿元的企业债券,或8亿
元的中期票据,或8亿元的短期融资券。那么,最大融资额度仅为8亿元。
由于企业债券、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均是以企业的净资产为基数,以净
资产的40%计算最大发债额度,因此,相互之间存在发行额度占用的问题。
但是,存在一个例外,即:在计算企业债券的发行额度时,并不需要将已发
行的短期融资券金额计算在内。那么,就可以通过合理规划,达到融资规模最
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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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诚期待与您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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