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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作为公司理财的内部综合
性环境,对企业理财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和
深刻的。本文试图通过对公司治理结构的
有关理论考察来揭示其对公司理财的影
响。
一、公司治理的内涵及其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及产权制度
改革的深入发展,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推
行,关于公司治理的有关问题正受到理论
界和实务界越来越多的关注,那么究竟什
么是公司治理, 其作用又何在呢? 哈特基
于合约的不完全性及委托代理论提出了
公司治理的理论分析框架, 他认为“公司
治理应被看做一个决策机制,而这些决策
在初始合约中没有明确地设定。更准确地
说,治理结构分配公司非人力资本的剩余
控制权,即资产使用权如果在初始合约中
没有详细设定的话,治理结构将决定其如
何使用。”根据哈特的分析,只要有两个条
件存在,治理结构问题就必然会在一个组
织中存在并变得至关重要。第一个条件是
代理问题,即企业相关成员之间存在利益
冲突;第二个条件是交易费用之大使代理
问题不可能全部通过合约解决,即合约的
不完全性。在没有代理问题的情况下,个
人只管执行命令而对企业的结果毫不关
心,其努力及所费的各种成本亦可直接得
到补偿,因此不需采用激励的方法去调动
人们的积极性, 也不需治理结构解决争
端, 因为此时并不存在任何争端, 而在现
实生活中,代理问题及合约的不完全性都
是客观存在的,因而公司的治理结构也就
变得至关重要了。在哈特研究的基础上,
张维迎进一步强调了企业经营者选择问
题的重要性,张维迎认为:“企业治理是一
种通过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的配置
来解决经营者激励和选择问题的机制。”
企业是由不同的参与者通过契约关系组
成的合作性组织, 企业的所有参与方 (要
素所有者 D 从职能的角度可分为以下 3
类:即资本所有者、经营者和生产者。经营
者决定“干什么和如何干”,生产者则通过
将投入转化为产出来执行经营者的决策;
资本所有者则为经营者的决策提供融
资。生产者和经营者因直接参与企业的生
产经营过程而总是作为企业的“内部成
员”, 而资本所有者则因为资本两权的可
分离性而常常游离于企业生产经营之外,
故资本所有者大多是作为企业的“外部成
员”而存在的。从这个意义上说,经营者与
生产者对企业是至关重要的。同时,由于
其与资本所有者利益的冲突,代理问题的
出现是不可避免的,故在企业治理结构安
排中应注重对经营者和生产者 (主要是经
营者 D的激励和约束。从以上分析可知,公
司治理结构既体现为企业各参与方的一
种契约关系, 又体现为企业所有权 (剩余
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 D 的一种制度安排,
同时,它还是体现为企业内部各种权力包
括 (剩余索取权,剩余控制权,经营者选择
权等 D 约束和制衡机制, 其内涵是丰富和
深刻的。有效的企业治理结构应能发挥以
下两方面的作用:激励和约束经营者和生
产者;经营者选择。
二、公司治理对公司理财的影响
公司治理作为公司理财的内部微观
环境,对公司理财活动的影响无疑应该是
深刻而全面的。
1、通过对公司财务目标的影响进而
影响公司理财。关于公司财务目标的表述
有很多, 典型的有企业价值最大化, 股东
财富最大化,这些表述都是奉行这样一个
公 司 治 理 与 公 司 理 财公 司 治 理 与 公 司 理 财公 司 治 理 与 公 司 理 财公 司 治 理 与 公 司 理 财公 司 治 理 与 公 司 理 财公 司 治 理 与 公 司 理 财公 司 治 理 与 公 司 理 财公 司 治 理 与 公 司 理 财公 司 治 理 与 公 司 理 财公 司 治 理 与 公 司 理 财公 司 治 理 与 公 司 理 财公 司 治 理 与 公 司 理 财公 司 治 理 与 公 司 理 财公 司 治 理 与 公 司 理 财公 司 治 理 与 公 司 理 财公 司 治 理 与 公 司 理 财公 司 治 理 与 公 司 理 财公 司 治 理 与 公 司 理 财公 司 治 理 与 公 司 理 财公 司 治 理 与 公 司 理 财公 司 治 理 与 公 司 理 财公 司 治 理 与 公 司 理 财公 司 治 理 与 公 司 理 财公 司 治 理 与 公 司 理 财公 司 治 理 与 公 司 理 财公 司 治 理 与 公 司 理 财公 司 治 理 与 公 司 理 财公 司 治 理 与 公 司 理 财公 司 治 理 与 公 司 理 财公 司 治 理 与 公 司 理 财公 司 治 理 与 公 司 理 财公 司 治 理 与 公 司 理 财公 司 治 理 与 公 司 理 财公 司 治 理 与 公 司 理 财公 司 治 理 与 公 司 理 财公 司 治 理 与 公 司 理 财公 司 治 理 与 公 司 理 财公 司 治 理 与 公 司 理 财公 司 治 理 与 公 司 理 财公 司 治 理 与 公 司 理 财公 司 治 理 与 公 司 理 财公 司 治 理 与 公 司 理 财公 司 治 理 与 公 司 理 财公 司 治 理 与 公 司 理 财公 司 治 理 与 公 司 理 财
回文 /杨德玉 安立波
平和发展水平。分散经营的小农意识在农民
思想中根深蒂固,平等合作思想和合作知识
需要教育和灌输。许多合作组织成立之后没
有发展起来乃至消亡的原因,一方面是农民
自身缺乏合作意识,一方面就是缺乏有奉献
精神和经营才能的合作社企业家。
三、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对策
1、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
律法规,加快立法步伐。只有在法律保障和
规范运作的框架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的发展才咱巳有宽松的外部环境条件。在当
前国家有关合作组织的立法还没有出台之
前,应根据各地情况,尽快出台有关农民专
业合作经济组织扶持政策的暂行条例。
2、支持民办性质,减少政府行政干预。
在推动农民合作社发展的过程中,政府必须
对自身角色正确定位,要推动而不强迫,扶
持而不干预,参与而不包办。政府应更多的
运用经济手段和优惠政策为专业合作经济
组织服务,对其进行引导。
3、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
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一是建立
以社员为主体的,明晰的产权制度;二是建
立健全社员代表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理事
会为执行机构,监事会为监督机构的组织机
构;三是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财务
公开制度。
4、积极组织培训,普及合作组织知识。
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除了提供制度环
境,必须对农民进行合作知识的培训和教
育,并适时进行引导。对各市、县、乡主管农
民的领导、合作组织的负责人以及部分农产
分期分批进行培训,通过他们的切身体验和
传播,可以使更多的基层干部和农民了解什
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怎样才能把专
业合作经济组织办得更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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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启事
宗旨=经营者必须为股东的利益最大化服
务。然而,随着现代企业治理中对经营者、
生产者及他们所拥有的人力资本的重要
性的认识程度的提高,现代企业的财务目
标正从单纯的股东财富最大化向权衡相
关者利益的股东财富最大化偏移,企业资
本所有者已不再成为企业财务目标的唯
一取向, 经营者、生产者及各种外部利益
相关者也应该成为企业财务目标的考虑
范畴。公司治理在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
权的安排中注重对经营者的激励问题也
正是基于这方面的考虑,这样公司治理就
势必会影响传统的公司财务目标,而公司
财务目标对公司理财活动的影响又是显
而易见的。
2、通过对公司财务主体的影响进而
影响公司理财。公司财务主体是指企业从
事财务活动的主体,企业财务主体对企业
理财活动的作用无疑是决定性的,它决定
企业的一切财务活动, 包括筹资活动, 投
资活动及收益分配活动等等。同时,企业
财务主体又是依存于企业所有权主体而
存在的, 不同的企业所有权安排 (剩余索
取权和剩余控制权安排 D导致企业不同的
财务主体,完整的企业财务主体应该体现
为企业剩余索取和剩余控制权的对称分
配。而公司治理作为一种企业所有权配置
机制,正是通过对企业剩余索取权和剩余
控制权的配置来生产和规范企业财务主
体。同时,企业经营者激励问题及经营者
选择问题的解决作为企业治理的两大作
用亦可使经营者获得与其剩余控制权相
对应的剩余索取权,从而使财务主体的完
整性得以加强。也就是说,企业治理对企
业理财的影响可通过其对企业财务主体
的影响来得以实现。
3、通过资本结构传导对公司理财的
影响。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看,
资本结构都是企业治理结构最重要的一
个方面。企业治理结构的有效性在很大程
度上取决于资本结构=当企业正常经营并
有偿债能力时,资本家 (所有者 D和企业经
营者就可掌握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和控制
权; 而当企业偿债能力不足时, 企业的控
制权则转移到债权人手中。在前一种情况
下,股东通过以下两方面的治理机制来履
行其控制权,以解决经营者的激励和约束
问题=一方面通过董事会“用手投票”来直
接控制经营者; 另一方面通过股票市场
“用脚投票”来间接控制经营者行为, 此
时,企业的股东拥有对企业经营者的最终
控制权, 在后一种情况下, 债权人成为实
际的剩余索取者,拥有对企业的实际控制
权。因此,企业控制权是否转移主要取决
于企业资本结构,而且股东和债权人对企
业的控制权又是大不相同。
三、公司治理中的产权与财权在概念
上的区别
同公司治理是以产权 (广义的产权 D
为核心类似,企业财务治理则是以企业财
权为核心的。讨论企业财务治理,首先对
产权和财权这两个概念加以区分=
1、产权与财权理解的角度不同。我国
目前理论界对产权的理解存在着很大的
差异,这种差异一方面来自法学界和经济
学界对产权的不同认识;另一方面则来自
对产权所涵盖范围的认识差异。笔者认
为, 随着法律制度的完善, 法学界和经济
学界对产权认识的差异将会逐渐缩小,直
至融合。在这里,仅考虑对产权认识的第
二方面的差异,可将产权作狭义和广义之
分= 狭义的产权即前面所说的财产所有
权,是指对给定财产的占有权、使用权、收
益权和转让权。狭义的产权又可称为原始
产权或终极所有权;而广义的产权则除了
包括财产所有权外,还包括以财产所有权
为基础而引出来的企业所有权 (剩余索取
权和剩余控制权 D。通常所说的企业产权
及产权界定都是指这种广义的产权。因为
狭义的产权即财务所有权都是在法律上
已有明确任务的, 因而也是非常明晰的,
根本就不存在产权界定问题,而只有从广
义上来理解产权,企业产权界定才有实际
意义。广义的产权亦可理解为法人产权或
法人所有权。财权则表现为某一主体对财
力所拥有的支配权,包括收益权、投资权、
筹资权、财务预测、决策权等权能。对应
的,企业财权则是企业财务主体对企业财
力所拥有的支配权。财权显然也是以狭义
的产权即财产所有权为基础的,但是财权
中的某些权能 (如财务预测权 D 又不是狭
义的产权所能完全涵盖的。在这里,笔者
认为,只有广义的产权才能包容财权的方
方面面,企业财权可以理解为企业剩余索
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的一部分。而且,鉴于
公司财务在企业中的重要地位,企业财权
还应该是企业所有权中的核心权能。
2、企业产权与财权在公司治理中的
表现形式不同。概括地说,公司治理是一
种企业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 (即广义
的产权 D 安排机制, 通过这种机制来解决
因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而产生的代
理问题 (即经营者激励和约束问题 D 及经
营者的选择问题,而代理问题的出现很大
程度上可归因于企业相关成员之间存在
着经济利益上的冲突,经营者的激励和约
束问题也在绝大多数方面体现为经济利
益方面的激励和约束。如何协调和解决好
这种经济利益方面的冲突是企业治理所
要解决的基本问题。从公司治理所包含的
具体内容来看, 可将公司治理分解为= 财
务治理、生产治理、人事治理、市场治理等
几个方面,公司财务治理作为公司治理的
一个重要方面,其目的就是为了解决这种
经济利益方面的冲突。前面的分析表明公
司治理是以产权 (广义的 D 为核心和纽带
的,而公司财务治理则是以企业财权为核
心和纽带构成的。笔者认为,所谓公司财
务治理, 应该是一种企业财权的安排机
制,通过这种财权安排机制来实现企业内
部财务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前面的讨论中
讲到,企业财权包括收益权、投资权、筹资
权、财务预测权、财务决策权等权能。在一
个企业中, 究竟谁拥有投资权、谁来行使
筹资权、财务预测权和财务决策权归谁掌
握, 谁又拥有最终的收益权? 这些正是企
业财务治理所要解决的问题,当然企业财
务治理的这种财权安排是在企业剩余索
取权和剩余控制权安排的基础上进行的,
它仅能解决企业的财务激励和约束问题,
而对于经营者的选择问题的解决则作用
不大。
进一步考察公司财务治理带给企业
的影响,公司财务治理的财权安排最终从
两个方面影响企业,首先是形成一种财务
机制, 从制度上影响企业; 其次是形成特
定的财务结构 (或资本结构 D ,从结构上影
响企业。回
企业改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