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勘察、设计合同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勘察、设计合同概述
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
勘察、设计合同履行管理
勘察、设计合同概述
勘察、设计概念
1、建设工程勘察
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和评价建设场地的
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工程勘察文
件的活动。
包括:选址勘察、初步设计勘察、详细勘察、施工勘察。
主要内容:工程测量、水文地质勘察、工程物探、岩土
工程勘察。
勘察、设计合同概述
勘察、设计概念
2、工程勘察资质分类
分成三类:
综合类:包括工程勘察所有专业,只设甲级
专业类: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等专业
中的某一项。 (设甲、乙两个级别)
劳务类: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等。不分级
别。
勘察、设计合同概述
勘察、设计概念
3、建设工程设计
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
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
程设计文件的活动。
建设工程设计分为三个阶段:
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
对于技术复杂、各专业须紧密配合的大工程,才需要独
立的技术设计阶段
勘察、设计合同概述
勘察、设计概念
3、建设工程设计
工程设计资质分为三类: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政府对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管
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
《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政府对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
禁止越级承揽或以他人名义承揽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对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
格注册管理制度。(勘察设计工程师执业资格)
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
委托工程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已
获批准;
2、已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手续;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合同签订的程序
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
勘察、设计发包方式
1、招标发包
2、直接发包
招投标法规定以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
及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等,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
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
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
目。
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
勘察、设计发包方式
2、直接发包
以下工程的勘察、设计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可直
接发包:
(1)采用特定专利或专有技术的;
(2)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
民用建筑设计收费定额
单位:元/平米
工
程
等
级
暖通要求条件 建 筑 面 积 (平 米)
集中
采暖
集中
空调
500
以下
501-
1000
1001-
2000
2001-
3000
3001-
5000
5001-
10000
10001-
30000
30000
以上
特
无 有
有 有
1
无 有
有 有
2
无 无
有 无
有 有
工
程
等
级
暖通要求条件 建 筑 面 积 (平 米)
集中
采暖
集中
空调
500
以下
501-
1000
1001-
2000
2001-
3000
3001-
5000
5001-
10000
10001-
30000
30000
以上
3
无 无
有 无
有 有
4
无 无
有 无
5
无 无
有 无
注:1、凡收费不足700元者均按700元计算。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建设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工程勘察或设计任务、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而签订的协议。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分为两个版本:
一个是为设计提供勘察任务(GF-2000-0203)
一个用于岩土工程。(GF-2000-0204)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为设计提供勘察资料)
主要条款:
1.工程概况;
2. 发包人应提供的资料;
3. 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的勘察成果;
4. 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5. 发包人、勘察人的责任;
6. 违约责任;
7. 补充条款;
8. 争议解决;
9. 合同生效与终止。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发包人的权利义务
义务
(1)发包人应提供相关的资料,并对其可靠性、正确性等负责;
包括工程批准文件、技术要求、建筑总平面布置图等。
(2)按约定向勘察人支付费用;
包括支付勘察费、临时设施费、勘察费等。
(3)由发包人提供材料的,应根据工程用料计划,按时运到现场,
进行验收,同时提供产品的合格证明,并承担所有费用。
(4)发包人应保护勘察人的技术文件资料,未经勘察人同意,发
包人不得复制、泄露、擅自修改、向第三人转让或传送,或用
于本合同外的项目。
(5)发包人应负责勘察现场的水、电、气的畅通供应,道路平整、
现场清理等工作,以保证勘察工作开展。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勘察人的权利义务
义务
(1)在勘察前,向发包人提供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并派
人与发包人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2)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
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
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3)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
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
(4)对于勘察工作中的漏项应当及时予以勘察,对于由此多
支出的费用应自行负担,并承担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勘察人的权利义务
权利
(1)按合同的约定完成勘察任务,提交勘察成果,
有权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获得合同约定的勘察费。
(2)当发包人不履行或不恰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给勘察人造成损失的,勘查人有权向发包人索赔。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取费标准
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计取费用;“预算包干”、“
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中标价加签证”等方式收费。
付费方式
一般分定金、进度款、外业结束付款及尾款支付等 。
(1)定金一般在勘察合同签订后3天内支付,约为预算勘察费
的20%;
(2)勘察规模大、工期长的工程在勘察过程中还要支付进度
款,一般按完成的勘察工作量支付约定比例的勘察费 ;
(3)当外业完成,应再支付一部分勘察费 ;
(4)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后10天内,应一次付清全部工程费用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分为两个版本:
一个适用于民用建筑工程设计(GF-2000-0209)
一个适用于专业工程设计。(GF-2000-0210)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为民用建设工程设计)
主要条款:
1.设计任务的内容;
2.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及文件;
3.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4. 设计费及付费方式;
5. 双方责任;
6. 违约责任;
7. 其他。
8. 合同争议的解决
9. 合同的生效与鉴证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发包人的权利义务
义务
(1)向设计人提交有关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
性负责;
(2)为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条
件;
(3)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专利技术等知识产
权;
(4)按合同约定的数额和时间支付设计费用。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发包人的权利义务
权利
(1)获得工程建设所需的设计文件;
(2)对设计人的违约行为提出索赔;
(3)如设计人将发包人提交的设计工程项目的有关资
料及文件违约利用,而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发
包人有权向其索赔。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设计人的权利义务
义务
(1)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
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提交质量合格的
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2)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
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设计人的权利义务
义务
配合施工
(1)在设计任务完成后的当年内项目开始施工的,设
计人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
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2)设计任务完成后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的,设
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
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设计人的权利义务
义务
工程安全
(1)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
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部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
的发生。
(2)设计单位应当考虑事故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
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
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设计人的权利义务
权利
(1)获得合同约定的设计报酬;
(2)当发包人违约利用设计成果时,有权向其提出索赔
或提起诉讼。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设计费计算及支付方式
计算方法
主要有:按估算总投资乘以设计取费费率的方法、按单
位面积或单位生产能力计算、设计总费用包干等。
付费方式
一般采用分期支付的方式 。
(1)设计定金,即设计预付款,一般在签约后的三天内
支付,支付额常为总设计费的20% ;
(2)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按约定比例支付各阶段
设计费;
(3)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
(4)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
(5)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案例分析:
伟业设计公司承接了某发包方的建设工程勘察设
计任务。由于业务过于繁忙,经发包方同意,伟
业公司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了宏基公司。工作结束
后,发包方验收时,发现宏基公司承接的部分存
在重大问题。发包方向宏基公司交涉,宏基公司
认为其与发包方没有直接合同关系,不同意承担
责任。伟业公司则认为工作由宏基公司完成,伟
业公司没有责任。
问题:谁应当承担责任?请对此案进行评析。
评析: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经勘察设计合同
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
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第三人。第三
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工程勘察、设计
单位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伟业
公司与宏基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分析:
某厂新建一车间,分别与市设计院和市某建筑公司
签订设计合同和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后厂房北侧墙
壁发生裂缝。
为此该厂向法院起诉建筑公司。经勘验裂缝是由于
地基不均匀沉降引起,结论是结构设计图纸所依据
的地质资料不准,于是该厂又向法院起诉设计院。
设计院答称,设计院是根据该厂提供的地质资料设
计的,不应承担事故责任。经法院查证:该厂提供
的地质资料不是新建车间的地质资料,而是与该车
间相邻的某厂的地质资料,事故前设计院也不知该
情况。
试分析:(1)事故的责任者是谁?
(2)该厂发生的诉讼费应由谁承担?
简析:
(1)该案例中,设计合同的主体是某厂和市设计院,施
工合同的主体是该厂和某建筑公司。根据案情,由于设计
图纸所依据的资料不准,使地基不均匀沉降,最终导致墙
壁裂缝事故。所以,事故涉及的是设计合同中的责权关系,
而与施工合同无关,即建筑公司没有责任。
(2)在设计合同中,提供准确的资料是委托方的义务之
一,而且要对资料的“可靠性负责”,所以委托方提供假
地质资料是事故的根源,委托方是事故的责任者之一;市
设计院接受对方提供的资料设计,似乎没有过错,但是直
到事故发生前设计院仍不知道资料虚假,说明在整个设计
过程中,设计院并未对地质资料进行认真的审查,使假资
料滥竽充数,导致事故。否则,有可能防患于未然。所以,
设计院也是责任者之一。由此可知:在此事故中,委托方
(某厂)为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承接方(设计院)
为间接责任者、次要责任者。
(2)根据上述结论,该厂发生的诉讼费,主要应由该厂
负担,市设计院也应承担一小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