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的所得额*税率
【例题-计算题6-17】某企业在一个纳税
年度内经营状况良好,经核实全年应纳
税所得额为60 万元。请计算该企业应缴
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解析】该企业核实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为50 万元,适用25%的所得税税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60×25%=15(万元)
(一)直接计算法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各项扣除金额-弥补亏损
【例题-计算题6-18】某企业为居民企业,
2008年产品销售收入560万元,产品销售成本
4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80万元,其他业务成
本66万元;固定资产出租收入6万元;非增值
税销售税金及附加万元,发生管理费用86
万元,财务费用20万元,营业外收入10万元,
营业外支出25万元。计算应纳企业所得税多少
?
【解析】应纳税的所得额=560-400+80-66+6-
-86-20+10-25=(万元)
应纳税额=×25%=(万元)
(二)间接计算法的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
项目金额
如果有捐赠计算的步骤,肯定要先算会计利润,
看题目要求,很可能按照“应纳税所得额=利
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的公式计算所得
额和所得税。但是如果没有捐赠限额计算问题,
要看题目的要求,有可能不算会计利润,而用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
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弥补亏损” 的公式计算
所得额和所得税。具体一定要看题目给的条件
和步骤要求。
【例题-计算题6-19】某居民企业,2008年
经营业务如下:(1)取得销售收入2500万
元。(2)销售成本1100万元。(3)发生销
售费用670万元(其中广告费450万元);管
理费用48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15万元);
财务费用60万元。(4)销售税金l60万元
(含增值税l20万元)。(5)营业外收入70
万元,营业外支出50万元(含通过公益性社
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30万元,支付税收滞
纳金6万元)。(6)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
发工资总额15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3万
元、支出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29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2008年度实际应纳的
企业所得税。
【答案】(1)会计利润总额=2500+70-1100-670
- 480- 60- 40- 50= 170( 万 元 )
(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调增所得额=450-
2500×15%= 450- 375= 75( 万 元 )
(3)业务招待费调增所得额=15-15×60%=15
-9=6(万元)
2500×5‰=(万元)>15×60%=9(万元)
(4)捐赠支出应调增所得额=30-170×12%=
(万元)
(5)“三费”应调增所得额=3+29-150×%=
(万元)
( 6)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 170+75+6++6+=
(万元)
( 7) 2008年 应 缴 企 业 所 得 税 = ×25%=
(万元)
【例题-计算题6-20】某企业2008年发生下列业务:(1)销
售产品收入2000万元;
(2)接受捐赠材料一批,取得赠出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注
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万元;企业找一运输公司将该批材
料运回企业,支付运杂费万元;
(3)转让一项商标所有权,取得营业外收入60万元;
(4)收取当年让渡资产使用权的专利实施许可费,取得其他
业务收入10万元;
(5)取得国债利息2万元;(6)全年销售成本1000万元;
(7)全年销售费用500万元,含广告费400万元;全年管理费
用300万元,含招待费80万元,新产品开发费用70万元;全年
财务费用50万元;
(8)全年营业外支出40万元,含通过政府部门对灾区捐款20
万元;直接对私立小学捐款10万元;违反政府规定被工商局
罚款2万元;
要求计算:(1)该企业的会计利润总额(2)该企业对收入
的纳税调整额(3)该企业对广告费用的纳税调整额(4)该
企业对招待费、三新费用的纳税调整额合计数(5)该企业对
营业外支出的纳税调整额(6)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7)该
企业应纳所得税额
【解析】(1)该企业的账面利润=2000+10++60+10+2-1000-
500-300-50-40=(万元)
(2)该企业对收入的纳税调整额=2万元国债利息属于免税收入
(3)广告费限额=(2000+10)×15%=万元;广告费超支
=(万元)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万元
( 4) 招 待 费 限 额 计 算 : ①80×60%=48万 元 ;
②(2000+10)×5‰=万元
招待费限额为万元,超支万元
三新费用加扣所得70×50%=35万元;合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5=万元
(5)该企业捐赠限额=×12%=(万元)
20万元公益性捐赠可以扣除;直接对私立小学的捐赠不得扣除;
行政罚款不得扣除。
对营业外支出的纳税调整额12万元
(6)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2+++12=(万
元)
(7)该企业应纳所得税额=×25%=(万元)
二、境内投资所得已纳税额的扣除
境内投资所得主要是从投资的联营企
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和股份公司分回的
股息。税法规定,如投资方企业所得
税税率低于联营企业,不退还已经缴
纳的所得税;如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
率高于联营企业,投资方从联营企业
分回的税后利润应按规定还原后并入
企业收入总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投资
方分回的利润额/( 1-联营企业所得税
税率)
税收扣除抵免额=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
纳锐所得额× 联营企业所得税税率
上述公式(l)中所指投资方分回的利润
额,是指投资方从联营企业分回的、
已在联营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
联营企业所得税税率是企业适用的实
际税率,即联营企业计算纳税时实际
运用的税率。
上述公式( 2)中所指税收扣除抵免额,是指
联营企业投资方在联营企业实际缴纳的所得
税额。如果联营企业在当地适用的法定税率
内,又享受减半或特殊优惠政策的,其优惠
的部分应视同已缴税额。企业对外投资分回
的股息、红利收入,暂比照联营企业的规定
进行纳税调整。中方企业单位从中外合资企
业分回的税后利润,由于地区( 指经济特区
和浦东新区)税率差异,中方企业单位应比
照对联营企业分回利润的征税办法,依法补
税。
【例题-计算题6-21】某企业2008年度
应纳税所得额为500万元,适用税率为
25%,同期从设在深圳的外商投资企业
(适用税率为15%)分回利润85万元。
计算该企业本年度应纳所得税额。
【解析】分回利润应补缴所得税额=85÷
(1-15%)×(25%-15%)=10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500×25%+10=135万
元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投资方从联营企业
分回的利润及股息、红利收入,比照
从联营企业分回的利润的补税规定进
行纳税调整。
三、境外所得已纳税额的扣除
企业所得税的税额扣除,是指国家对企业来
自境外所得依法征收所得税时,允许企业将
其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从其应向本国
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扣除。税额扣除,是避
免国际间对同一所得重复征税的一项重要措
施,它能保证对同一笔所得只征一次税;能
比较彻底地消除国际间重复征税,平衡境外
投资所得与境内投资所得的税负,有利于国
际投资;有利于维护各国的税收管辖权和经
济利益。
税额扣除有全额扣除与限额扣除,我
国税法实行限额扣除。企业所得税法
规定,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准予在
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
但是扣除额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依照
中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所谓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是
指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在
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款,不包括
减免税或纳税后又得到补偿,以及由
他人代为承担的税款。
境外所得依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
额,是指纳税人的境外所得,依照企
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扣除为取得
该项所得摊计的成本、费用以及损失,
得出应纳税所得额,据以计算的应纳
税额。
该应纳税额即为扣除限额,应当分国(
地区)不分项计算,其计算公式是:
抵免限额=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
计算的应纳税总额× 来源于某外国的
所得÷境内、境外所得总额)
纳税人来源于境外所得在境外实际缴
纳的税款,低于按上述公式计算的扣
除限额的,可以从应纳税额中按实扣
除;超过扣除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
得在本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扣除,也不
得列为费用支出,但可用以后年度税
额扣除的余额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
得超过5 年。
提醒您
注意:
第一,公式中的所得额总额是税前所得(含税所得)
。要注意区分境外分回所得是税前所得还是税后所
得,如果分回的是税后所得,可选用以下两种方法
还原成税前所得:①用分回的税后所得除以(1-境
外税率)还原;②用境外已纳税额加分回税后收益
还原。
第二,该抵免限额公式可以简化,简化结果:
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条例规定
计算的应纳税总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额总
额×我国法定的税率(25%)
【例题-单选题6-8】 某企业2008年度境内
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350万元,在全年已预
缴税款50万元,来源于境外某国税前所得
100万元,境外实纳税款30万元,该企业当
年汇算清缴应补(退)的税款为( )。
A. 万元 B. 万元
C. 万元 D. 万元
【答案】C
【解析】该企业汇总纳税应纳税额 =
(350+100)×25% =(万元),境外
已 纳 税 款 扣 除 限 额 =
( 350+100) ×25%×100÷( 350+100) =
25(万元),境外实纳税额30万元,只能扣
除25万元。境内已预缴50万元,则汇总纳税
应纳所得税额 =-25-50=(万
元)。
【例题-计算题6-22】某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
100 万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另外,
该企业分别在甲、乙两国设有分支机构( 我国
与甲、乙两国已经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在甲国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 万元,
甲 国税率为20%;在乙国的分支机构的应纳税
所得额为30万元,乙国税率为35%。假设该企
业在甲、乙两国所得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
所得额和按甲、乙两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
额是一致的,两个分支机构在甲、乙两国分别
缴纳10万元和 万元的所得税。计算该企
业汇总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解答】(1)该企业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境内、境外所
得的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100+50+30)×25%=45(万元)
(2)甲、乙两国的扣除限额:
甲国扣除限额=45×[50÷(100+50+30)=
(万元)
乙国扣除限额=45×[30÷(l00+50+30)=(万
元)
在甲国缴纳的所得税为10万元,低于扣除限额
万元,可全额扣除。
在乙 国缴纳的所得税为万元,高于扣除限额
万元,其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3万元不能扣除。
(3)在我国应缴纳的所得税:
应纳税额==25 (万元)
四、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对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
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
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的所得,
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
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
纳税所得额;
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
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
算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