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PE \* MERGEFORMAT 缺陷评估及评价报告
目 录
2第3章 缺陷评估
概述
缺陷评估的概念
缺陷评估的目的
缺陷的分类
21.依据导致财务报告错报的影响程度和错报发生可能性
22.按测试过程
缺陷认定标准
实质性漏洞认定标准
定量标准
定性标准
重要缺陷认定标准
定量标准
定性标准
一般缺陷认定标准
缺陷评估的基本方法
缺陷评估的程序
单个缺陷评估
缺陷汇总评估
缺陷评估程序举例
缺陷评估结果对审计报告的影响
21第4章 评价报告
集团公司管理层内部控制评估报告
集团公司管理层内部控制评估报告的概念
集团公司管理层内部控制评估报告的作用
集团公司管理层内部控制评估报告要素构成
编制与披露程序
企事业单位内控有效性评价意见
企事业单位内控有效性评价意见的概念
企事业单位内控有效性评价意见的作用
企事业单位内控有效性评价意见的要素构成
编制程序
编制模版
企事业单位内控有效性自我评价报告
26附件《总体影响水平确认方法表》
第3章 缺陷评估
概述
缺陷评估的概念
缺陷评估是以公认的方法和标准,对内部控制存在的设计和执行有效性方面的问题进行分析,进而评估内部控制缺陷导致财务报告错报的影响程度以及发生可能性的过程。
缺陷评估以单个控制缺陷分析为基础,然后通过将相关的一般缺陷、重要缺陷进行汇总分析,再确定汇总缺陷的类别。缺陷评估高度依赖于评估人员的职业判断,因此对评估人员的经验、能力都有较高的要求。
缺陷评估采用定量判断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以跟单测试和关键控制抽样测试发现的例外事项为基础,将缺陷评估分为例外事项分析、单个缺陷评估、缺陷汇总评估三个阶段。
缺陷评估的目的
缺陷评估的目的是基于一定控制目标的内部控制体系,评价在设计层面和执行层面是否存在控制缺陷以及缺陷的影响程度,从而为管理层发布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提供依据。
缺陷的分类
缺陷的分类可以有以下两种方式:
1.依据导致财务报告错报的影响程度和错报发生可能性为标准,可将控制缺陷划分为:
1)一般缺陷
一般缺陷是控制缺陷或者控制缺陷的集合,此缺陷虽未到达重要缺陷的严重程度,但也应引起公司管理部门的关注。
2)重要缺陷
对公司按照公认会计准则生成、授权、记录、处理和对外报告财务数据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并导致无法预防或发现公司年度或中期财务报表中“大于不重要”的错报的可能性“大于微小”的控制缺陷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
3)实质性漏洞
导致无法预防或发现年度或中期财务报表重大错报的可能性“大于微小”的一个重要缺陷或多个重要缺陷的组合。
2.按测试过程
1)设计缺陷
缺少实现控制目标所必须的控制,或者现有控制没有得到合理的设计,即使按照设计的控制运行,也无法实现控制目标,则为设计缺陷。
例1:由出纳人员执行银行对账工作,虽然该项关键控制在实际中得到执行,但由于是不相容岗位,属于不相容岗位未进行分离,属于设计缺陷。
例2:总部费用核算包括机关经费、总部专项经费、外事及出国经费,这些内容都应在在流程图、风险控制文档中进行描述,如有遗漏,则属于已有的控制没有在流程图或RCD中进行描述,属于设计缺陷。
2)执行缺陷
如果一个设计适当的控制未按照设计运行,或者执行人员没有适当的授权或能力有效运行该控制,则为执行缺陷。
例1:内控文档中的控制措施设计描述为“合同要经过经济、技术、法律三项审查,才能报主管领导审批。”如果没有严格执行此规定,则反映了内控文档所描述的控制在实际中没有执行,属于执行缺陷。
例2:月末,财务与相关部门账账核对、账实核对,核对不一致时未能及时查明原因并处理,造成作业步骤不完整。该例外是作业步骤不完整,也属于执行缺陷。
例3:在核对往来时,本来双方金额不一致,但因为工作疏忽误以为一致,造成控制无效。
缺陷认定标准
实质性漏洞认定标准
实质性漏洞的认定要从定性和定量两方面综合判断。
定量标准
1. 针对单个控制
影响水平达到或超过当年集团公司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5%,直接认定为实质性漏洞。
影响水平低于集团公司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5%、但达到或者超过1%的,经过定性因素分析,认定为实质性漏洞。
2. 针对影响到同一个重要会计科目或披露事项的多个重要缺陷汇总
在对集团公司缺陷进行认定时,要汇总同一会计科目各企事业单位测试发现的例外事项。
影响水平达到或者超过当年集团公司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5%,认定为实质性漏洞。
影响水平低于集团公司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5%,经过定性因素分析,认定为实质性漏洞。
例如:管理费用会计科目中,各企事业单位测试中发现的例外事项影响水平均小于单个企事业单位重要性水平,但汇总各企事业单位例外事项影响程度大于集团公司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5%,该控制仍然存在实质性漏洞。
与信息系统总体控制缺陷有关或是由它所引起的应用系统控制缺陷,在进行上述定量分析后,如果超过5%,或虽不超过集团公司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5%,但经过定性因素分析也可被确认为实质性漏洞。
定性标准
1.识别出高级管理层中的任何程度的舞弊行为。
由于高层基调在整个控制环境中的重要作用,高级管理层的任何程度舞弊都会对控制环境产生消极影响,所以与财务报告相关的高级管理层人员任何程度的舞弊行为都会造成实质性漏洞。
高级管理层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部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专业分公司总经理和总会计师;所属企事业单位的总经理、负责财务的副总经理和总会计师等。
舞弊行为分为财务报告舞弊;资产不当使用;不实的收入、费用及负债;资产的不当取得;偷税和高层舞弊等六个方面。
1)财务报告舞弊:包括人为调整报表事项、人为变更会计处理方法、会计数据未经授权修改;资本公积金使用舞弊;不适当和不充分的披露等。
2)资产不当使用:包括侵吞资金、挪用资金、账外“小金库”、虚假发票和盗卖资产等;截留、虚发工资、少缴社会保险;多计工程造价、虚列项目套取资金等。
3)不实的收入、费用及负债:包括商业和政府的行贿;以购(领)代耗形成账外料;人为调节资本性支出和损益性支出等。
4)收入和资产的不当取得:故意在工程成本、地质勘探支出、油气开发支出等确认计提时舞弊;评估不实造成资产虚构等。
5)偷税:有意不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税费,未经税务部门批准在税前列支非正常损失。
6)高层舞弊:授意对财务报告调整。
2.对已签发的财务报告进行重报以反映对错报的更正。
公司按规定期限报送已签发的财务报告(含年报和半年报)后,如果公司对财务报告重新报送以更正财务报告中的错报,包括对报告年度财务报告错报进行更正重报和以前报告年度出现的错报在当年财务报告中进行更正,此类情况可认定存在实质性漏洞。
但公司由于国家规定的会计准则和制度变化、上市地会计准则变化以及公司按规定由于经济环境、客观情况的改变而进行会计政策调整,需要对以前报告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的,不属于此类情况。
3.审计师发现的、最初未被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当公司完成财务报告编制并正式签发提交外部审计师审计后,外部审计师发现财务报告中存在重大错报(暂定大于税前利润的3%),即使后来公司也对上述重大错报进行了更正并重新编制了财务报告,仍属于存在实质性漏洞。
4.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SEC等监管机构对审计委员会有明确的职责和资质要求,如果审计委员会不能履行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实施有效的监督或不具备监督财务报告准确的资质及能力,就可以确认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无效。
1)审计委员会的有效监督
每年至少召开4次面对面的会议。
每次会议时间保证2小时以上,以便充分讨论各项议程。
审计委员会活动的书面证据应充分。
审计委员会章程和程序涵盖审计委员会主要的角色和责任。
独立性
审计委员会的所有成员均应是董事会的成员,并且具备独立性。
审计委员会成员不能收受该上市公司的任何咨询费、顾问费或其他补偿性费用;不能是该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关联人员。
财务专家
审计委员会的成员中至少有一名财务专家以符合要求,该财务专家应该是公司向报送会计报表所采用的公认会计准则的专家。
审计委员会成员通过入职培训、后续培训、与外部审计师沟通等方式了解最新的技术以及各自的职责。
反舞弊控制。
监督管理层反舞弊控制程序的关键内容,包括参与定期的舞弊风险评估工作;审核管理层针对已识别的舞弊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取得通过举报机制获知的问题的报告;取得管理层、内部或外部审计师发现的舞弊事件的正式报告。参与重大舞弊事件或有关财务人员舞弊事件的调查。
审计委员会与审计师就管理层的风险评估过程和内部控制体系进行讨论,包括:
公司对财务报告舞弊的敏感性;
审计师针对舞弊所做的工作;
舞弊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包括资产盗用,未经授权的收入和支出的可能性和后果。
5)审计委员会的角色和责任
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职能,包括任命内部审计主管前,事先征求审计委员会意见;审核年度内部审计预算和计划,审核内部审计的重要报告或重大发现;每年至少同内部和外部审计师单独会晤一次;必要时召开临时会议。
6)评估审计委员会的有效性
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进行正式的业绩评估,或由审计委员会进行自我评估。
7)监督财务报告流程
审计委员会获得充分的信息以审核财务报告和其他公开财务报告的合理性。
审计委员会与高级管理层和外部审计师讨论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内容。
—审计委员会成员具备必要的经验以审核公布的财务信息,并与管理层和审计师进行讨论。
审计委员会及时审核中期和年度财务报告、其他报告和新闻公告。批准或建议董事会通过有关的报告。
与管理层和内外部审计师充分讨论重要事项,包括重大会计政策,判断性的会计估计等。
8)监督有关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
讨论并审核管理层风险评估范围和测试方案等。
讨论管理层发现的所有重要缺陷和实质性漏洞,并审核相关的披露事项。
如果审计委员会一个或所有成员组合都不能满足“财务专家”的要求,说明审计委员会不具备监督财务报告的能力和经验,可以确认审计委员会监督无效;如在其他方面不能履行监督职责,综合考虑也会导致对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无法实施有效监督,造成审计委员会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认定标准
定量标准
1) 单个控制
影响水平低于5%,但是达到或超过1%,直接认定为重要缺陷;
影响水平低于1%的,经过定性因素分析,也可以认定为重要缺陷;
2) 影响到同一个重要会计科目或披露事项的多个一般缺陷汇总
与实质性漏洞的认定标准相同,在对集团公司缺陷进行认定时,要汇总同一会计科目各企事业单位测试发现的例外事项。
影响水平达到或超过1%,可以认定为重要缺陷,影响水平不超过1%,经过定性因素分析,也可能认定为重要缺陷。
定性标准
1.沟通后的重大缺陷没有在合理的期间得到的纠正
外部审计发现的重大缺陷,在与管理层、审计委员会沟通后,公司没有及时整改或整改后没有充足的时间满足确认该缺陷纠正后是控制有效。具体见下表:
内控有效运行的执行周期
内控频率
在报告日前的建议执行时期
每季
2个季度
每月
2个月
每周
5周
每天
20天
一天多次
执行25次需要的天数
2.控制环境无效
控制环境无效是一个宽泛的、综合的评价,涉及控制环境所有要素及管理层对重要政策的制定和宣贯。下述事项中,如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不符合要求,视为控制环境无效:
1)高级管理层在全公司范围推动内部控制管理程序
⑴ 建立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管、业务单位领导、业务具体负责人、内部审计等职责。
⑵ 公司的制度、政策必须在全公司得到贯彻执行。
⑶ 建立全面的内部控制文档记录,并对内部控制体系的实施及持续维护进行监督。
⑷ 实施定期评估,确保有关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在全年持续有效地运行。对缺陷进行整改,并及时更新相关文档记录。
2)会计政策和程序
管理层应建立适当机制以获得会计准则的变化以及其他涉及财务报告要求的法规的更新。主要内容包括:
⑴ 编制会计政策手册,向各级管理人员传达并严格遵守;
⑵ 定期审核和更新会计政策,如发生重大变更,应由高级管理层审批,并报审计委员会复核;
⑶ 管理层与外部审计师和其他外部专家密切沟通以理解和应对公认会计准则的复杂变更;
⑷ 开展正式的培训和/或沟通以保证贯彻落实政策和程序;
⑸ 建立适当的途径以保证公司对美国会计准则的准确认识。
3)针对非常规、复杂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的控制
管理层建立政策和程序以识别和正确记录重要的非常规交易,主要内容包括:
⑴ 管理层及时发现可能对财务报告造成重大影响的非常规交易、复杂交易或者特殊交易;
⑵ 管理层采取适当措施,如会议讨论、咨询、调查分析等形式,对正确的会计处理达成共识,并恰当记录该决策过程;
就对财务报告造成重大影响的非常规交易、复杂交易或特殊交易,管理层与外部审计师进行充分讨论并进行适当的披露。
3.公司内部审计职能和风险评估职能无效
1)公司内部审计职能无效
内部审计应当做到:
⑴ 制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包括以下内容:目标、工作范围、义务、独立性、职责、权利及审计实务标准等,与业务部门沟通,通过审计委员会审议,报高管层批准。
⑵ 参加本单位有关经营管理会议,有权了解、收集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全部经营管理信息及资料;要求被审计单位真实、完整、全面、及时提供与被审计事项有关的生产、经营、财务等方面的相关信息和资料;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做出书面承诺。
⑶ 通过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或宣讲等形式与管理层和业务部门就内部审计的角色和责任进行沟通,并得到清晰的理解。
⑷ 独立性
① 公司审计部定期或应要求向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总经理以及上级审计机构报告工作,及时报告重要审计发现并提出处理意见;企事业单位审计部门定期向本单位总经理报告工作,同时或应要求向公司审计部报告重要审计发现及处理情况。
② 审计机构不承担本单位的经营责任,审计人员不执行生产经营管理业务工作的具体操作。
⑸ 组织结构和人员资历。
① 保证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所必须的审计资源,各级审计机构的人员数量、职级、专业结构,根据需要和相关规范进行配备。
在以下方面建立适当的结构和协调机制:培训和职业发展、工作方法、质量保证、业绩考核、年度计划和预算等。
② 内审部门按《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拥有足够具备必要技能、相关经验及专业资格的内审人员,来完成规定的内部审计工作。
③ 内部审计人员应接受继续教育和培训,保持胜任工作的知识、技能和其他能力。
⑹ 恰当的审计方法。
① 内审部门根据公认的专业标准,采用适当的审计方法包括: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协会颁布的《内部审计实务标准》,集团公司《内部审计规范》等。
② 正式记录审计方法和过程。
在各个层面建立正式的质量控制程序,以确保高质量的审计工作,包括:单个报告的审核,审计负责人的定期审核,年度部门评估或定期外部评价等。
③ 内审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包括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和以风险为导向的审计项目计划。
如果上述相关工作没有达到要求,在对相关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后,可以确定内审职能无效。
2) 风险评估职能无效
风险评估应做到:
⑴ 公司制定《风险评估方法》,明确风险评估的程序和方法,由内控与风险管理部及所属单位的内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风险评估工作,并配置有经验的人员来开展此项工作。
⑵ 内控与风险管理部每年组织开展一次针对财务报告风险的风险评估,识别和分析来自公司内部和外部的、存在于业务活动层面、公司层面和舞弊方面的风险。包括每年一次的重要会计科目和披露事项的确认、财务报表认定、重要业务流程的对应。当有新业务发生时或现有业务发生新的风险时,随时评估风险。
⑶ 内控与风险管理部和所属单位的内控管理部门将识别出的风险与现有的风险数据库、业务流程和控制进行对比,补充、完善、修订和更新相关流程、风险数据库和控制措施。
⑷ 内控与风险管理部于完成风险评估一个月内将风险评估结果和变化情况以及相关控制改进情况,向内控体系建设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报告,与财务部、审计部、监察部沟通。
⑸ 审计部每年开展一次管理层测试,对风险评估及风险相关的控制进行监督。
如果没有执行上述第1、2、5项规定,将会直接造成风险评估职能无效,导致存在实质性漏洞。如在其他方面没有达到要求,综合考虑也会导致风险评估职能无效,导致存在实质性漏洞。
4.对于是否根据一般公认会计原则对会计政策进行选择和应用的控制。
1)公司财务部按照国内外相关准则、制度要求,组织编写《会计手册》,并根据需要对《会计手册》进行及时更新。通过编制和更新《会计手册》,向各级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以及其他相关管理人员及时传达会计政策。
2)公司财务部与财政部会计司保持经常的联系,获得国内准则相关资料。每月至少一次登陆相关网站,收集国际准则、美国准则相关资料。财务部每月收集核算中出现的问题和意见以及相关准则制度的变化,定期进行判断,决定是否对会计手册进行更新。
3)公司财务部与外部审计师保持经常性的沟通(每季度至少一次),以理解和应对国际准则、美国准则的复杂变更。
4)重要会计政策的变更提交审计委员会审批。
5)各企事业单位及合并报表单位,执行集团公司统一的会计政策。
6)公司财务部在年终决算会议上或通过其他方式对当年会计手册的更新内容进行培训和宣贯。
7)集团公司选用的会计政策符合中国会计准则。对于国际会计准则、美国会计准则与中国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调整纳入会计手册。
如果上述关于会计政策方面的相关控制,在集团公司层面有一项或多项没有实施,而且没有补充、补偿性控制,经过定性综合分析后,确定为重要缺陷。
对于企事业单位发生的相关会计政策的选用和变更不符合规定,相关会计政策直接影响的业务流程,按照业务流程重要缺陷分析方法和步骤进行判断,如果相关业务的账务处理因此发生了控制缺陷,考虑其补充、补偿性控制(抵减补偿性控制影响)基础上,调整后影响水平不超过集团公司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5%,但超过1%,认定为重要缺陷。
5.对于非常规、复杂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的控制。
非常规、复杂或特殊交易主要是非货币性交易、债务重组、外币业务、复杂交易等。会计核算人员或报表编制人员在处理上述业务时,如果难以进行职业判断,应逐级向上一级财务负责人报告,确定处理方法。
如果公司没有建立上述机制或者没有实施,考虑其补充、补偿性控制(抵减补偿性控制影响)基础上,调整后影响水平不超过集团公司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5%,但超过1%,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直接认定为重要缺陷。如不直接影响业务流程或者调整后影响水平不超过集团公司合并报表税前利润1%的,在定性分析后,也可认定为重要缺陷。
6.反舞弊程序和控制。
公司必须实施“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涉及到建立必要的程序和控制、通过宣传培训使员工和管理层理解反舞弊控制,加强监督保证实施有效并不断持续维护等内容。如果公司在以下每个方面没有建立必要的控制和不能保证实施有效,都会造成重要缺陷的存在。
1)建立并有效执行职业道德规范。
职业道德应适用于所有负责会计或监管财务报告的员工,并清楚定义舞弊行为,说明应遵守的准则,建立确定违规行为的公正程序;
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应监管职业道德规范的执行,员工在雇佣时及之后应定期接受职业道德规范的培训。
如果公司没有建立经董事会或有效运行的审计委员会审核的书面职业道德规范,即为重要缺陷。
2)建立举报及报告机制。
监察部建立道德热线或举报机制,为员工和其他人员提供报告可能违反道德准则的行为和舞弊事项的途径;审计委员会依赖现有信访举报机制,通过对其的监督及接受定期汇报来完成其受理投诉的责任;在审计部与监察部充分沟通协调的基础上,每季度由审计部负责统一汇报公司所收到的关于会计、内部财务控制或审计方面的举报及处置情况。
如果缺乏这种举报及报告机制,将导致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现重要缺陷。
3)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的监督。
在公司章程或者相关制度中,应规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系统地定期复核管理层建立的财务报告体系。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应积极监管舞弊行为。
如果审计委员会对反舞弊采取消极态度,则存在重要缺陷。
4)调查与补救措施。
管理层、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应采取恰当的措施,指出和披露内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和实质性漏洞、重大的实质性舞弊行为以及高层参与的任何程度的舞弊,并采取恰当的补救措施。
如果公司不向外部审计师或审计委员会披露关于重要缺陷或舞弊行为的信息;公司对认定的重要缺陷、实质性漏洞及已发现舞弊或疑似舞弊采取恰当的补救措施,都可确认为重要缺陷。
5)舞弊风险分析。
管理层对于舞弊风险的评估包括虚假财务报告、公司资产的盗用和未授权或不恰当的收入或支出,管理层应持续而深入地进行舞弊风险评估。
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应评估管理层的风险评估程序,并留有证据。
如果缺乏关于管理层的风险评估程序内容的文件和关于审计委员会参与复核的文件,则存在重要缺陷。
6)控制措施。
在反舞弊管理机制中,控制措施即是管理层采取的确认、防止和减少虚假财务报告或者滥用公司资产的措施。
管理层应设计必要的控制措施以应付预见的舞弊风险,并予以记录。
如果没有必要的控制措施或控制措施没有被效执行来规避舞弊风险,则存在着重要缺陷。
7)信息与沟通
公司应适当地组织培训和加强沟通,利用信息系统和技术在舞弊风险确认、反舞弊控制措施等方面实施有效的信息管理,同时,定期检测计算机系统安全的控制措施,并予以记录。
如果没有足够的培训和沟通,以及缺乏管理层关于舞弊行为信息搜集的文档证明;信息系统安全和关于信息录入、记录、处理的控制措施存在舞弊行为;不足够的培训和沟通,以及有缺陷的信息管理等,都将存在重要缺陷。
8)监督
公司应记录对反舞弊机制进行的有效性监督,记录和复核对内部审计部门或其他类似职能部门年度计划进行的反舞弊审计。
如果缺乏反舞弊机制有效性监督的记录文档,以及内审部门缺乏反舞弊审计计划和日常审计,则存在重要缺陷。
7.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包括:将交易总数过入总账,初始、授权、记录和处理总账中的日记账分录,记录财务报表中重复发生和非重复发生的调整等控制。
1)财务报告流程中的控制(手工)方面
⑴ 期末结账。总部和企事业单位向所有业务部门和下属单位正式下达月末结账通知和要求,确保期末结账不出现截止性错误。编制月末结账工作清单,并对清单上内容进行核对并签字确认。
⑵ 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单位的控制。财务负责人每半年审核财务信息系统中的合并范围,确定合并报表单位的正确性。
⑶ 对于内部购销、内部往来,每月核对一致。
⑷ 对于按权益法核算的对外投资相关的账务处理,由核算人员进行人工审核。
⑸ 对于合并会计报表的抵消分录,由报表管理岗进行交叉审核。
⑹ 对于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由稽核岗或相关人员交叉进行审核。
⑺ 财务负责人对会计报表进行审核。
上述方面的控制如果存在一项或多项控制缺陷,而且没有补充性、补偿性控制,经过定性综合分析后,不能合理地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则认定为重要缺陷。
财务报告流程中信息系统控制。
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直接相关的信息系统(如FMIS系统、资产系统)应用控制(职责分离、输入控制、处理控制、输出处理),如果在明细账向总账过账处理,在以下环节出现缺陷,导致不能合理地保证按公认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可认定为重大缺陷:
⑴ 交易总数过入总账,确保全部交易记录在总账;
⑵ 初始、授权、记录和处理总账中的明细(或日记账)分录;
⑶ 期末封账后,常规(或重复)发生和非常规(或非重复)报表调整涉及的初始、授权、记录和处理等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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