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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考核管理办法
一、 考核目的
为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管理,规范造价咨询工作,
保证本工程项目审核的及时性、准确性,特制定本考核管理办
法。
二、 考核对象:
受委托业务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三、 责任义务
(一)负责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的编制、审核;
(二)负责工程量清单、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的编制、
审核;
(三)负责工程结算、决算的编制、审核;
(四)其他相关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四、 考核内容
在审核工作过程中,造价咨询单位应坚持“公平、公正、科
学”原则,本着对公司办负责的态度,按照咨询合同履行其职
责,不得泄露与本工程相关的保密资料,不得与第三方串通给
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同时,工程的设计变更及费用索赔造价咨
询工作,造价咨询单位应采取措施做到人员、审核时间及审核
质量的保证。
1、人员保证
工程工期较长、设计变更较多、较复杂,针对此实际情况,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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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咨询单位应为本工程配备满足工程需要且稳定的专业技术
人员,保证本工程的设计变更、费用索赔第三方审核工作尽快
完成,相关计量支付工作正常进行。
2、审核时间保证
工程预算造价在 500 万元以下,原则上必须在 15 个工作日
内审核完成,500 万元至 1000 万元在 30 个工作日内必训审核
完成,1000 万元以上必须在 60 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
3、审核质量保证
为确保所审核批复设计变更、索赔等项目能最终一次性通
过工程审计,造价咨询单位应在总监理部初审意见的基础上,
查阅相关合同文件、图纸、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等,仔细审核,
保证工作的质量。
五、 考核方式:
1、对入围造价咨询单位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公司对造价咨
询单位有效周期内的执业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作为
下一年度委托造价咨询业务量的依据。
2、考核评价实行动态计分(满分 100 分)、年末考核制度,
每年六月统一公布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六、 考核标准
1、 更换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扣 10 分
2、 未按照委托时间完成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扣 10 分;
3、 审计或财务部门对造价中介咨询的项目进行抽检时,发
3
现造价中介因自身原因造成咨询结果与复查后所确定的数额相
差在±3% —±5%以内,扣 30 分;
4、相差超过±5%的,按咨询服务质量低劣处理,扣减全部
咨询服务费,扣除 50 分。
七、考核结果
1、对于年度考核进行排名,排名靠前的造价咨询单位多委
托造价咨询业务,排名靠后的少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