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国际金融机构及协调
---全球性国际金融机构
---区域性国际金融机构
---国际金融协调
---《巴塞尔协议》和《全球金融服务
贸易协议》
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世界银行集团、国际清算银行、半区域性和区域性国
际金融机构等有一个基本的了解;掌握国际金融协调
的含义、内容与形式;深刻理解国际金融协调的两个
突出成果《巴塞尔协议》和《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
》的内容与意义。
学习要求
第一节 全球性国际金融机构
国际金融机构指从事国际金融管理以及国际金
融活动的超国家性质的组织机构。可以分为:
① 全球性国际金融机构;
② 半区域性国际金融机构;
③ 区域性国际金融机构。
一、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s, IMF)
第一节 全球性国际金融机构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概况
1946年3月IMF正式成立。
最初,IMF仅有29个成员国,此后数量逐年增加,
截止2009年,成员国达到186个。
我国是国际货币IMF的创始国之一,并于1980年
4月18日正式恢复了在IMF的合法席位。
(一)宗旨及职能
1.宗旨:
① 就国际货币问题进行磋商与协作;
② 促进国际贸易的扩大和平衡发展,从而有助于提高和保持高
水平的就业和实际收入;
③ 促进汇率的稳定,
④ 建立多边支付体系, 取消外汇限制;
⑤ 提供短期资金融通以纠正成员国国际收支失衡;
⑥ 缩短成员国国际收支失衡的时间,减轻失衡的程度。
第一节 全球性国际金融机构
2.主要职能:
① 为成员国提供国际货币合作与协商的场所;
② 实施汇率监督;
③ 提供资金融通;
④ 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⑤ 督促执行IMF条款 。
第一节 全球性国际金融机构
第一节 全球性国际金融机构
(二)组织机构
1.理事会(Board of Governors)
IMF的最高权力机构,主要职能是接纳新成员、决定或调整成员国的份额、分
配特别提款权以及处理国际货币制度的重大问题。
2.执行董事会(Board of Executive Directors)
理事会下面的常设机构,它负责处理IMF的日常事务。
3.总裁(Managing Director)
由执行董事会选举产生,兼任执行董事会主席,总管IMF的业务工作,是
IMF的最高行政领导人。任期五年。
4.发展委员会(Develop Committee)
是“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理事会关于实际资源向发展中国家转移
的联合部长级委员会”的简称。
第一节 全球性国际金融机构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总裁卡恩
IMF总裁卡恩其人其事
卡恩携妻子出庭 否认性
侵指控
ml总裁之争白热化
imf总裁之争打响
卡恩的特别顾问朱民
今年59岁的朱民是继
2008年林毅夫就职
世界银行副行长、首
席经济学家后,第二
位在重要国际金融组
织中担任高层职位的
中国人士。
担任IMF总裁特别顾
问之前,朱民还曾任
职于世界银行6年,
后担任过中国银行和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
在宏观经济研究方面
造诣颇深。
(三)资金来源
1.份额(Quota):是IMF最主要的的资金来源。
2.借款:IMF有两个借款安排:借款总安排和新
借款安排。
3、信托基金(Trust Fund)。
第一节 全球性国际金融机构
(四)业务活动
1、政策建议和全球监督
①国别监督②区域性监督 ③全球监督
2、资金融通
IMF最主要的业务活动是向成员国提供资金融通。
第一节 全球性国际金融机构
IMF存在问题与改革
IMF肇始:金融安排还是政治博弈?
IMF痼疾:代表少数,监督协调多数
IMF存在问题与改革
IMF存在问题与改革
过往的危机:
1、IMF的经济援助经常“口惠”而“实不至”。
2、IMF“亡羊补牢”多,“未雨绸缪”少。
3、阿根廷案例。
4、肯尼亚案例。
5、亚洲金融危机和IMF的处方。
6、本次金融危机:IMF的“救命稻草”
IMF存在问题与改革
IMF改革之一:明确在全球金融体系中的定位
1、从“全球最后贷款人”到“全球央行”。
2. IMF与金融稳定委员会:厘清主辅。
3. IMF与美联储:谁主沉浮?
4. IMF与巴塞尔委员会:重叠还是互进?
IMF存在问题与改革
IMF改革之二:助力全球货币体系再造
1. SDR的地位与作用。
2. 国际储备货币体系的优化。
IMF存在问题与改革
中国如何参与IMF改革?
二、世界银行集团
世界银行集团(World Bank Group)由国际复兴开
发银行、国际开发协会、国际金融公司、解决投资
争端国际中心和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等5个机构组成。
第一节 全球性国际金融机构
第一节 全球性国际金融机构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成立于1945 年,有184 个成员国
累计贷款额:3940 亿美元
国际开发协会
成立于1960 年,有184 个成员国
累计贷款额:1510 亿美元
国际金融公司
成立于1956年,有176个成员国
承诺的资产组合:235亿美元(包括55亿美元的辛迪加贷
款)
第一节 全球性国际金融机构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
成立于1988年,有164 个成员国
累计担保金额:135亿美元(包括通过合作承
保计划提供的杠杆担保额)
国际投资纠纷解决中心
成立于1966年,有140个成员国
登记案例总数:159
第一节 全球性国际金融机构
(一)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International Bank for Re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IBRD),简称世界银行, 1945年12月27日正
式成立。总部设在美国首都华盛顿。我国是创始成员国
之一,于1980年5月15日恢复在世界银行的合法席位。
世界银行
世界银行
世界银行
1.宗旨
① 对用于生产性目的的投资提供便利,以协助成员国的复兴与
开发;
② 以担保或参加私人贷款和私人投资的方式,促进私人的对外
投资;
③ 用鼓励国际投资以开发成员国生产资源的方式,促进国际贸
易的长期均衡发展,并维持国际收支平衡;
④ 与其它方面的国际贷款配合提供贷款担保。
第一节 全球性国际金融机构
2.组织机构
由理事会、执行理事会和行长、副行长等组成。
第一节 全球性国际金融机构
世界银行行长佐利克
罗伯特·佐利克
(Robert B. Zoellick) 1
953年7月25日
出生于美国。在哈佛
大学肯尼迪政治学院
获公共政策硕士学位,
后又获哈佛大学法学
院法学博士学位。
2007年6月25日,
担任世界银行行长。
北大教授林毅夫被任命为世界银行高级副行长
现年56岁的林毅夫
出生于台湾,曾获北
京大学经济学系硕士
学位和美国芝加哥大
学经济系博士学位,
现为北京大学经济学
教授兼北大中国经济
研究中心主任。
林毅夫将是第一位非
美国或是欧洲人士出
任此职。
各成员国的投票权是根据持有股份决定的,每个成员国都享
有基本投票权250票,此外,每认缴股金10万美元增加1票。
一般情况下,成员国认缴股份的多少是根据该国的经济和财
政力量并参照其在IMF认缴份额的多少来决定的。
目前,美国持有的份额最多,占总股份的17%,因此享有最
大的表决权。西方七国(美国、英国、德国、加拿大、法国、
意大利、日本)拥有世界银行总股份的45%,因此在重大国
际经济事务及贷款业务中拥有很大的决定权。
第一节 全球性国际金融机构
3.资金来源
(1)成员国缴纳的股金。
(2)向国际金融市场借款。
(3)债权转让。
(4)利润收入。
第一节 全球性国际金融机构
第一节 全球性国际金融机构
4.贷款业务
(1)贷款的条件:世界银行的贷款条件是相当严格的。
(2)贷款的特点:
①贷款的重点是各种基础设施
②贷款期限长、利率低。
③贷款程序严密。
④贷款数额不受借款国股份数额的限制。
世界银行与中国
到目前为止(2010、9),我国共获得世行贷款和
投资承诺超过500亿美元,贷款规模在世行成员
国中位居前列,支持建设了500多个项目,覆盖
我国几乎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国以贷款项目为载体,通过世界银行引入竞争性招
标制、工程师监理制度、业主负责制等先进管理经验,
提高了经济运行效率。
世界银行与中国
鲁布格水电项目是世行在中国投资的第一个水
电项目,它率先引进国际竞争性招标。
京津唐高速公路是中国第一条利用世行贷款修
建的跨省市高速公路,它采用国际通行的菲迪
克条款,首次引进合同管理,建立监理机制,
推动了中国公路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
世界银行与中国
从受援国到捐款国
2007年我国政府首次承诺向世行集团专为最贫困群
体提供援助的国际开发协会捐款3000万美元。
2009年,为支持世行应对金融危机,我国积极参与
国际金融公司全球贸易融资计划,购买15亿美元私募
债券,用于支持发展中国家的贸易融资。
从普通成员国到第三大股东国
2010年4月25日,中国的投票权由2.77%增
加到4.42%,跃升为第三大股东国。
(二)国际开发协会(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Association, IDA)
专门从事对欠发达国家提供无息长期贷款的国
际性金融组织。于1960年9月正式成立,总部
设在美国华盛顿。
宗旨是向欠发达地区的协会成员国发放比一般
贷款条件更优惠的贷款,以此作为世界银行贷
款的补充,从而促进世界银行目标的实现。
第一节 全球性国际金融机构
1.组织机构
IDA的组织机构及其管理方式与世界银行相同。IDA与世界银行实
际上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2.资金来源
(1)成员国认缴的股本。
(2)各国提供的补充资金。
(3)世界银行的业务净收入。
(4)国际开发协会本身的业务经营净收入。
第一节 全球性国际金融机构
3.信贷业务
国际开发协会的贷款只提供给低收入国家。
IDA的贷款称为信贷,以区别于世界银行的贷款,其最大的特点是
具有高度的优惠性。IDA对发展中国家提供的是长期无息的优惠贷
款,统称为“软贷款”(世界银行的贷款称为“硬贷款”),主要
用于发展农业、工业、运输和电力、电讯、城市供水、以及文教卫
生和计划生育等,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IDA发放的最大信贷是用
于农业和农村发展。
第一节 全球性国际金融机构
国际开发协会与中国
投票权情况:中国在国际开发协会的投票权为
219696票表决权,占总投票权的%。
截至1999年7月,协会共向中国提供了102亿美元
的软贷款。从1999年7月起,国际开发协会停止对
中国提供贷款。
开发协会对我国的贷款项目主要有:黄浦港项目
2500万美元,教师培训项目5000万美元,大兴安
岭森林火灾后恢复项目5690万美元,四川路项目
5000万美元贷款等。
(三)国际金融公司
1956年7月国际金融公司(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 IFC)正式成立。
宗旨:对发展中国家成员国私人企业的新建、改
建和扩建提供贷款资金和技术援助,促进发展中国
家中私营经济的增长和国内资本市场的发展。
第一节 全球性国际金融机构
第一节 全球性国际金融机构
1.组织机构
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日常业务的组织机构是
董事会,由总经理、若干副总经理和工作人员组
成的办事机构负责处理公司的日常业务。
公司的正副理事、正副董事也就是世界银行的正
副理事和正副执行董事。公司的总经理由世界银
行行长兼任。
2. 资金来源
①成员国认缴的股本。
②从世界银行借入资金和通过发行债券从国际金
融市场筹资。
③公司历年累积的利润收入。
第一节 全球性国际金融机构
第一节 全球性国际金融机构
3.业务活动
①主要向成员国的私人公司提供贷款或直接投资于私人企业。
②常常与私人商业银行等联合贷款。
③一般只对中小型私人企业提供贷款。
④往往采取贷款与资本投资相结合的方式,但公司并不参与
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
⑤贷款具有较大灵活性。
IFC与中国
截至2010年6月底,我国通过国际金融公司
(IFC)获得贷款和股本投资等共计亿美元,
支持我国193个私营部门项目,主要涉及农
业、金融、能源、环境、基础设施等领域。
(四)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nternational Centre for
Settlement of Investment Disputes, ICSID)
成立于1966年,是世界银行为成员国政府与外国投资
者在投资、结算等方面发生的纠纷提供仲裁和调解的
机构。
ICSID作为一个国际性的常设机构,设有一个行政理
事会和一个秘书处,并分别设立一个调停人小组和一
个仲裁人小组。
第一节 全球性国际金融机构
(五)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ultilateral Investment Guarantee Agency,
MIGA)
成立于1988年,是世界银行集团中最新成立的一个机
构。
宗旨:鼓励生产性的外国直接投资向发展中国家的流
动以及资本在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流动,从而促进发展
中国家经济增长,并以此补充世界银行、国际开发协
会的业务活动。
第一节 全球性国际金融机构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与中国
截至2010年6月底,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共支
持我国34个担保项目,主要涉及制造业和基础设施
领域,累计担保金额约亿美元。
三、国际清算银行
国际清算银行(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 BIS),是指在
1930年5月,由英、法、德、意、比、日等国的中央银行与美
国的三家大商业银行(摩根银行、纽约花旗银行和芝加哥花旗
银行)组成的集团联合组建成立的国际组织。
是世界上最早成立的国际金融机构,总部设在瑞士的巴塞尔。
组建时只有7个成员国。截止到2005年4月,BIS共有55个成员
国。
第一节 全球性国际金融机构
(一)组织机构
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管理当局三部分组成。
股东大会是其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国际清算银
行的实际领导机构,董事长兼行长由选举产生。董
事会下设经理部,经理部下设四个业务机构:银行
账号部、货币经济部、秘书处和法律处。
第一节 全球性国际金融机构
第一节 全球性国际金融机构
(二)资金来源
①成员国缴纳的股金
②借款
③存款。
(三)业务
①处理国际清算事务。
②为各国中央银行提供服务。
③定期举办中央银行行长会议。
④进行国际货币与金融问题的研究。
第一节 全球性国际金融机构
一、亚洲开发银行
亚洲开发银行(Asian Development Bank, ASDB),简
称亚行,是一个类似于世界银行,但只面向亚洲和太平
洋地区的国际金融机构。1966年正式成立,总部设在菲
律宾首都马尼拉。
我国于1983年2月正式申请加入亚洲开发银行。1986年
3月10日,亚行正式宣布中国为亚行成员。
第二节 区域性国际金融机构
(一)亚行的宗旨
①向其成员国或地区成员提供贷款、进行证券投资,
以促进其经济和社会发展;
②帮助协调成员国在经济、贸易和发展方面的发展政策
和计划;
③促进以发展为目的的公共和私人投资;
④为成员国发展项目和规划提供技术援助和地区咨询;
⑤同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进行合作,以促进亚太地区的
经济发展。
第二节 区域性国际金融机构
第二节 区域性国际金融机构
(二)亚行的组织机构
亚行的组织机构由理事会、董
事会和亚行总部组成。
理事会是亚行的最高权力机构。
理事会下设董事会负责亚行的
日常运作,理事会选举出的亚
行行长是亚行的最高行政负责
人。
(三)亚行的资金来源
1.普通资金
①股本。
②普通储备金与特别储备金。
③借款。
2.特别基金
①亚洲开发基金(Asian Development Fund)
②技术援助特别基金
③日本特别基金协议,该基金以赠款的形式对成员的公、
私营部门进行技术援助或支持私营部门的开发项目。
第二节 区域性国际金融机构
亚行与中国
截至2009年5月,日本和美国同为亚行最大股东,各持
有15.571%的股份和拥有12.756%的投票权。
1986年2月17日,亚行理事会通过决议,接纳中国为
亚行成员国。同年3月10日中国正式为亚行成员,台湾以
“中国台北”名义继续保留席位。中国是亚行第三大股东国,
持股6.429%,拥有5.442%的投票权。
2000年6月16日,亚行驻中国代表处在北京成立。2
008年8月,亚行董事会任命中国进出口银行副行长赵晓
宇为亚行副行长。
2008年,亚行主要的借款成员依次是印度、中国、印尼、
菲律宾、越南和巴基斯坦。
二、非洲开发银行
非洲开发银行(African Development Bank, ADB), 简
称非行,它成立于1964年9月,1966年7月正式开业,
总部设在科特迪瓦首都阿比让。非行创建时只有23个
成员国,目前除南非以外,非洲国家全部参加了该行。
第二节 区域性国际金融机构
三、欧洲投资银行
欧洲投资银行(European investment Bank,EIB)于
1958年1月成立,总部设在卢森堡。
宗旨:利用国际资本市场和共同体内部资金,促进共
同体的平衡和稳定发展。
欧洲投资银行是股份制的企业性金融机构。其最高权
力机构是由各成员国财政部长组成的董事会。
第二节 区域性国际金融机构
四、泛美开发银行
泛美开发银行(Inter-American Development Bank, IDB)
是拉美国家和一些西方国家合办的国际金融机构,1959年
12月成立,1960年10月正式开业,行址设在美国首都华盛
顿。
宗旨:组织吸收拉丁美洲内外的资金,通过为拉美成员国
经济和社会发展项目提供贷款或为它们的贷款提供担保以及
提供技术援助的方式,促进拉丁美洲各成员自身的和共同的
经济与社会发展。
第二节 区域性国际金融机构
第三节 国际金融协调
一、 国际金融协调及其理论基础
(一)国际金融协调的基本含义
国 际 金 融 协 调 (International Finance Coordination &
Cooperation) 是指世界各国政府和有关国际金融机构为促进
国际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的稳定与发展,在国际磋商和国际
协议的基础上,在国内政策方面相互进行的配合,或对国际
金融活动进行的联合行动。
狭义:国际金融协调与合作是指各国在制订国内
金融政策的过程中,通过各国的磋商等方式对某
些金融政策进行共同的设置。
广义:凡是在国际范围内能够对各国国内金融政
策产生一定程度制约的行为均可视为国际金融协
调与合作。
第三节 国际金融协调
(二)国际金融协调的理论基础
1. 国际经济政策协调的一般性理论
(1)经济政策的溢出入效应
(2)结构性相互依存性理论
第三节 国际金融协调
第三节 国际金融协调
2. 国际经济政策协调的主要方式
(1)规则性协调
(Rule-based Coordination),是指通过制定明确的
规则(包括原则、协定、条款及其他指导性条文等)来
指导各国采取政策措施从而达到国际间协调的一种协
调方式。
(2)相机性协调(Discretion-based Coordination)
是指有关协调主体根据世界经济变化趋势和各国经济发
展的具体情况,并不明文规定各国应采取何种协调措施
的规则,而是通过某种方式(如召开会议、主持论坛等)
协商确定针对某一特定情况各国应采用的政策组合和共
同行动措施。
第三节 国际金融协调
二、国际金融协调的内容与形式
(一)国际金融协调的内容
1.国际货币体系本身的国际协调。
2.国际收支失衡的国际协调。
3.汇率的国际协调。
G20首尔峰会
关注G20首尔峰会
第三节 国际金融协调
第三节 国际金融协调
(二)国际金融协调的形式
主要从地域范围和参加国的构成情况来看,
有全球性国际金融协调、区域性金融协调、国
家间的双边与多边协调等三种形式。
三、国际金融协调的实践
(一)第一阶段:1974~1978年
(二)第二阶段:1980~1985年
(三)第三阶段:1985~1996年
(四)第四阶段:1997年以后
第三节 国际金融协调
第四节 《巴塞尔协议》与
《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
一、《巴塞尔协议》
(一)巴塞尔委员会的成立
1975年2月,经英格兰银行总裁查理森提议,在国际清算
银行(BIS)主持下成立了监督银行国际活动的协调机构—“
国际清算银行关于银行管理和监督活动常设委员会(The
Basel Committee on Banking Regulation and Supervision
Practices)”,即巴塞尔委员会(The Basel Committee),
负责对国际银行的监管。
(二)《巴塞尔协议》
1.《巴塞尔协议》的产生与演变
1975年,第一个《巴塞尔协议》,即《对银行的外国机
构的监管》出台。该协议极为简单,核心内容就是针对国际
性银行监管主体缺位的问题,突出强调了两点:①任何银行
的国外机构都不能逃避监管,母国和东道国应共同承担监督
的职责。②东道国为主监督外国分行的流动性和外国子银行
的清偿能力,总行为主监督其在外国分行的清偿能力,外国
子银行的流动性主要向东道国负责。
第四节 《巴塞尔协议》与《全球金融
服务贸易协议》
第一个《巴塞尔协议》存在严重不足,如合作范围过于狭窄、各
国监督仍缺乏有效的协调统一等等。
针对前者暴露出的问题,1983年5月,第二个《巴塞尔协议》,即
修改后的巴塞尔协议—《对银行国外机构监督的原则》推出。
第二个《巴塞尔协议》基本上是前一个协议的具体化和明细化,
两个巴塞尔协议因此也就沒有实质性差异。
巴塞尔协议的实质性进步体现在1988年7月通过的《关于统一国
际 资 本 衡 量 和 资 本 标 准 的 协 议 》 (Proposal for International
Convergence of Capital Measurement and Capital Standards),也
就是第三个《巴塞尔协议》。
第四节 《巴塞尔协议》与《全球金融
服务贸易协议》
2.《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内容
《巴塞尔协议》的主要有四部分内容:即资本的组成、风险权重的
计算标准、资本充足率规定、过渡期与实施安排。
(1)资本的组成。《巴塞尔协议》把资本分为两级,即核心资本与附
属资本。
核心资本作为资本基础的第一级,是银行资本中的最重要组成
部分。它包括股本和公开储备,核心资本占银行资本的比例至少
要占银行资本基础的50%。
附属资本作为资本基础的第二级,包括非公开储备、重估储备、
一般储备金或普通呆帐准备金、长期次级债务和带有债务性质的
资本工具,其总额不得超过核心资本总额的100%。
第四节 《巴塞尔协议》与《全球金融
服务贸易协议》
(2)风险权重的计算标准。银行的管理层需要防备各种不同的风
险,对大多数银行来说最主要的风险是信贷风险。根据资产类
别、性质以及债务主体的不同,《巴塞尔协议》将银行资产负
债表的表内和表外项目划分为0%、20%、50%和100% 四个
风险档次。风险越大,加权数就越高。
(3)资本充足率规定。为长期保证国际银行拥有一个统一稳健的
资本比率,巴塞尔委员会要求,从文件公布之日起,银行要逐
步建立起所需的资本基础,到1992年年底,银行的资本对加权
风险资产的比例应达到8%,其中核心资本对风险资产的比重
不低于4%(该比率称为资本充足率)。
第四节 《巴塞尔协议》与《全球金融
服务贸易协议》
(4)过渡期与实施安排。为了保证顺利、平稳地过
渡到新的监管体系,巴塞尔委员会同意设置一个
过渡期,让各银行调整和建立所需的资本基础。
《巴塞尔协议》规定,从1987年底到1992年为过
渡期,1992年底必须达到8%的资本对风险加权
资产的比率目标。
第四节 《巴塞尔协议》与《全球金融
服务贸易协议》
3.《巴塞尔协议》的缺陷及其完善
(1)容易导致银行过分强调资本充足的倾向,从而相应忽视银
行业的盈利性及其他风险,这样,即使银行符合资本充足性的
要求,也可能因为其他风险而陷人经营困境。
(2)从具体的风险资产的计算看,《巴塞尔协议》没有考虑同
类资产不同信用等级的差异,从而不能十分准确地反映银行资
产面临的真实的风险状况。
(3)对于国家信用的风险权重的处理比较简单化。
(4)仅仅注意到信用风险,而没有考虑到在银行经营中影响越
来越大的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等。
(5)《巴塞尔协议》难以有效约束日益增长的国际银行界的资
本套利现象。
第四节 《巴塞尔协议》与《全球金融
服务贸易协议》
正是由于《巴塞尔协议》在实际应用中日益显现出来的局限
性,巴塞尔委员会在1996年年初推出了《〈巴塞尔资本充足
协议〉的补充协议》,在1997年4月提出了《有效银行监管
核心原则》,并于同年9月下旬在香港举行的IMF和世界银
行的年会上正式通过,要求世界各国金融监管当局在1998年
10月之前进行认可。
第四节 《巴塞尔协议》与《全球金融
服务贸易协议》
(三)《巴塞尔核心原则》
《银行有效监管核心原则》包括25条原则,主要从有效银
行监管的先决条件、发照和审批等五个方面提出了基本要求。
1.有效银行监管的先决条件
2.发照程序和对机构变化的审批
3.持续银行监管手段
4.监管者的正式权力
5. 跨国银行的监管
第四节 《巴塞尔协议》与《全球金融
服务贸易协议》
(四)《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1988年《巴塞尔协议》发布以后,全球银行业经历了重大的变
化,促使巴塞尔委员会着手对其进行全面的调整与修订。2001年
1月16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经过长期研究和探讨,发布了
新资本协议草案第二稿,在全球范围内征求意见。2001年6月25
日,巴塞尔委员会发表了经过两度修正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第三个征求意见稿,决定将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推迟到2002年初,
同时决定将原定2001年末完成新协议的制定并在2004年实施新
协议的安排分别推迟到2002年和2005年。
第四节 《巴塞尔协议》与《全球金融
服务贸易协议》
1.《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主要内容
2001年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框架继续延续1988年巴塞尔
协议中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以信用风险控制为重点、
突出强调国家风险的风险监管思路,并吸收了《有效银
行监管的核心原则》中提出的银行风险监管的最低资本
金要求、外部监管、市场约束等三个支柱的原则,进而
提出了衡量资本充足比率的新的思路和方法,以使资本
充足比率和各项风险管理措施更能适应当前金融市场发
展的客观要求。
第四节 《巴塞尔协议》与《全球金融
服务贸易协议》
新资本协议的目标是:
①继续促进金融体系的安全性和稳健性,至少维持金融体系
目前的资本总体水平。
②促进公平竞争。
③提供更全面的处理风险的方案。
④使处理资本充足率的各种方法更为敏感地反映银行头寸及
其业务的风险程度。
第四节 《巴塞尔协议》与《全球金融
服务贸易协议》
2.《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主要特点
(1)新资本协议使资本水平能够更真实地反映银行风险。最低
资本充足率要求(8%)仍然是新资本协议的重点。
(2)进一步强调了银行内控机制建设的重要性和基本要求。
(3)更强调监管当局的准确评估和及时干预。
(4)更强调银行资本管理的透明度和市场约束。
新的巴塞尔协议已于2003年4月最终定稿,各家银行和监管当
局可用三年左右的时间来调整、适应和发展必要的匹配系统与程
序,以便符合新协议的标准要求。2006年新巴塞尔协议将正式生
效,预计届时它将广泛应用于现已执行旧规则的100多个国家。
第四节 《巴塞尔协议》与《全球金融
服务贸易协议》
二、《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
(一)《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出台与世界贸易组织的成立
国际服务贸易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迅猛发展,但与此同时,
各国服务贸易的磨擦也日益激烈。经过艰苦的谈判,各国最终
在1993年达成了《服务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for
Trade of Service, GATS)。
《服务贸易总协定》共包括6大部分、29条和8个附件,其中
《金融贸易服务附件》是最重要的内容之一。
1995年1月1日,管理多边贸易体制的常设性机构—世界贸易
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正式启动,世界贸易
组织正式取代1948年以来作为临时性机构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从此,多边贸易体制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
第四节 《巴塞尔协议》与《全球金融
服务贸易协议》
(二)《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主要包括一个核心文件以及成员
国提交的承诺表和豁免清单,这些承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关于国民待遇和市场准入
2.关于提供服务的方式
3.关于开放的具体金融部门
(三)《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对世界经济的影响
《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是第一个规范国际金融服务贸易
的多边协议,对未来全球金融体系、对世界经济的发展必然产
生深远的影响。
第四节 《巴塞尔协议》与《全球金融
服务贸易协议》
本章回顾
本章重点:
1、IMF的概况
2、世界银行的概况
3、《巴塞尔协议》和《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的
内容与意义
本章难点:
《巴塞尔协议》和《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
的内容与意义
结束语结束语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