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负担是指纳税人或负税人,因税收而承受的福利损失
或经济利益的牺牲。这里的税收负担仅从税收本身出发,
不考虑政府税收用途是否会给纳税人或负税人带来货币收
入或经济福利。
税收负担既可以从全体纳税人角度来考察,也可以从个别纳
税人交的税来分析。前者称为宏观税收负担,而后者称为微
观税收负担。
一.宏观税收负担指标
二.微观税收负担指标
一.宏观因素
二. 微观因素
一.税负转嫁
二.税负归宿
税负转嫁是有条件的。根据税负转嫁的定义可知,税负转嫁的基本
条件是商品价格由供求关系决定的自由浮动。
1.商品课税较易转嫁,所得课税一般不能转嫁
2.供给弹性较大,需求弹性较小的商品的课税较易转嫁,供给
弹性 较小,需求弹性较大的商品的课税不易转嫁
3.课税范围宽广的商品较易转嫁,课税范围狭窄的难以转嫁
4.生产者的谋求利润目标对税负转嫁的关系
一.收入效应
所谓税收效应,是指纳税人因国家课税而在其经济选择或经济行为
方面作出的反应,或者从另一个角度说,是指国家课税对消费者的
选择以至于生产者决策的影响。
二.替代效应
三.税收的“中性”
一.增值税的概念
1.关于增值额问题
二.增值税的类型
1. 生产型增值税
2. 收入型增值税
3. 消费型增值税
三.增值税的特点和优点
1.增值税的作用(意义)
2.增值税的特点
1.我国增值税制度的建立
(1)引进试点,正式建立增值税制度
(2)不断扩大增税范围,改进计税方法
年增值税制度改革的原则
(1)普遍征收的原则
(2)中性原则
(3)简化原则
一.增值税纳税人
1.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
2.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二.增值税征税范围
三.增值税税率
四.增值税计税销售额
宏观税收负担是指一国中所有的纳税人税收负担的总和,也称总体税收负
担,它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税收负担的总体状况。
1. 国民生产总值税负率
指一定时期(通常为一年)内,一国税收收入总额与同期国民生产总值的
比率,即T/GNP。它反映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所有部门提供的全部产品和服
务所承受的税收负担状况,其公式为:
国民生产总值税负率(T/GNP)=税收收入总额/国民生产总值×100%
2. 国内生产总值税负率
指一定时期(通常为一年)内,一国税收收入总额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
比率,即T/GDP。公式为:
国内生产总值税负率(T/GDP)=税收收入总额/国内生产总值×100%
3. 国民收入税负率
指一定时期(通常为一年)内,一国税收总额与同期国民收入的比率,即
T/NI。其公式为:
国民收入税负率(T/NI)=税收收入总额/国民收入×100%
微观税收负担是指单个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及其相互关系,它反映税收负
担的结构分布和各种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状况。
1. 企业所得税税负率
指在一定时间内,企业所缴纳的所得税总额与同期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
的比率。其公式为:
企业所得税税负率=实缴所得税总额/实现利润总额×100%
这个指标反映在一定时期内企业收益在国家和企业之间的分配状况,是
衡量企业税收负担最直接的指标,它直接影响企业的留利水平。
2. 企业综合税收税负率
现代税收体系是复合税收体系,由多种税制构成,一个企业在生产经营
过程中往往要缴纳多种税。企业综合税收税负率就是指一定时期内,企业实
际缴纳的各种税收总额与同期企业的盈利或各项收入总额的比率。其公式为:
企业综合税收税负率=企业实际缴纳的各种税的总额/企业盈利(或各项
收入总额)×100%
这一指标可以表明国家一税收参与企业纯收入分配的规模,反映企业对
国家所作贡献的大小,也可以用来比较不同类型企业的总体税负水平。通过
这一指标的进一步分析,还可以了解各个税种在企业所纳税收中的比重情况。
3. 个人所得税税负率
指一定时期内,个人所缴纳的所得税与个人所得总额的比率。其公式为:
个人所得税税负率=个人实际所缴的所得税额/个人所得总额×100%
(1 )经济发展水平 (2)经济制度 (3)
国家职能范围 (4)经济政策 (5)财政收入
结构
(1)税率(2)计税依据 (3)减税免税
(4)加减征税
(5)加 速折旧 (6)退税 (7)税收筹划
一. 宏观因素
二. 微观因素
税负转嫁是纳税人将缴纳的税款,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转由他人承担的过
程,是税负运动的一种方式。根据税收负担运动方向特点,我们可以把税负转
嫁分为前转,后转和税收资本化三种方式。
(1) 税负前转或顺转。税负前转或顺转是税负随着经济运行或经济活
动的顺序转嫁。经济运行或经济活动总是有一定的顺序,以商品再生产为例,
商品再生产是按原材料采购→商品生产→商业批发→商业零售这样的顺序进行。
我们也可以把商品再生产的顺序称为顺时方向运动,如果税负随着这样的顺时
方向转嫁,可以称为税负前转或顺转。
(2) 税负后转或逆转。税负后转或逆转是相对于税负前转或顺转而言
的。税负后转或逆转是税负转嫁的运动方向同经济运行或经济活动的顺序或方
向相反,即税负按逆时方向转嫁。
(3) 税负资本化。税负资本化是在特定商品的交易中,买主将购入商
品在以后年度所必须支付的税额,在购入商品的价格中预先一次性扣除,从而
降低商品的成交价格。这种由买主在以后年度所必须支付的税额转由卖主承担,
并在商品成交价格中扣除的税负转嫁方式为税负资本化。这种税负资本化的含
义是指税负转化为资本商品的价值或价格。
税负归宿是税负运动的终点或最终归着点。从政府征税
至税负归宿是一个从起点到终点的税负运动过程。
(1) 法定归宿。税收立法机构在税收法律规范中规定
了税负归着点。我们一般把纳税人承担纳税义务视为税负法
定归宿。税赋法定归宿是从税收法律制度的角度分析税负的
依据
(2) 经济归宿。税收负担随着经济运动而不断转嫁以
后的税负归着点。我们一般把税负人承担的税负视为税负经
济归宿。税赋经济归宿是从税收经济运行的角度分析税负的
依据。
收入效应:
收入效应对纳税人在商品购买方面的影响,表现为使纳
税人的收入水平下降,从而降低商品购买量和消费水平。
替代效应:
替代效应对纳税人在商品购买方面的影响,表现为当政府
对不同的商品实行征税或不征税,重税或轻税的区别对待时,
会影响商品的相对价格,使纳税人减少征税或重税商品的购买
量,而增加无税或轻税商品的购买量,即以无税或轻税商品替
代征税或重税商品。
所谓税收中性包含两种含义:一是国家征税使社会所付出代
价以税款为限,尽可能不给纳税人或社会带来其它的额外损
失或负担;二是国家征税应避免对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干扰,
特别是不能使税收成为超越市场机制而成为资源配置的决定
因素。
国家征税时社会资源从纳税人转向政府部门,在这个转移过
程中,除了会给纳税人造成相当于纳税税款的负担以外,还
可能对纳税人或社会带来超额负担。所谓超额负担主要表现
为两个方面:一是国家征税一方面减少纳税人支出,同时增
加政府部门支出,若因征税而导致纳税人的经济利益损失大
于因征税而增加的社会经济效益,则发生在资源配置方面的
超额负担。二是由于征税改变了商品的相对价格,对纳税人
消费和生产行为产生不良影响,则发生在经济运行方面超额
负担。税收中性就是针对税收的超额负担提出的。
一般来说,凡是以增值税作为课税对象
的税种均可称为增值税。我国增值税是
对在我国境内从事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
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从事进口货物的
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
收的一种税。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对增值额这一概念可以从以下
两个方面理解:(1)从一个生产经营单位来看,增
值额是指该单位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的收入额扣除
为生产经营这种货物(包括劳务)而外购的那部分
货物价款后的余额。(2)从一项货物来看,增值额
是指该货物经历的生产和流通各个环节所创造的增
值额之和,也就是该项货物的最终销售价格。
1. 增值税的特点
(1) 不重复征税,具有中性税收的特征。
(2) 多环节征税,税负最终转嫁给消费者。
(3) 税基广阔,具有征收的普遍性和连续性 。
(4) 税收负担稳定。
2. 增值税的作用(增值税意义)
(1) 能够平衡税负,促进公平竞争。
(2)既便于对出口商品退税,又可避免对进口
商品征税不足。
(3) 在组织财政收入上具有稳定性和及时性
(4) 在税收征管上可以相互制约,交叉审计,
避免发生偷税。
(5) 增值税还可以有效地防止避税行为发生。
2. 增值税的作用(增值税意义)
(1) 能够平衡税负,促进公平竞争。
(2)既便于对出口商品退税,又可避免对进口
商品征税不足。
(3) 在组织财政收入上具有稳定性和及时性
(4) 在税收征管上可以相互制约,交叉审计,
避免发生偷税。
(5) 增值税还可以有效
(1)纳税人。根据条例规定,凡是在我国境内
从事销售货物,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以及从事
进口货物的单位 和个人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人。
(2) 扣缴义务人。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销
售应税劳务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
款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
者为扣缴义务人。
(1) 划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目的及其基本依据
根据增值税条例和细则的规定,划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基
本依据是看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是否健全,是否能够提供准确的水无资料以及
企业规模大小。而衡量企业规模的大小一般以年销售额为依据,因此,现行
增值税制度是以纳税人年销售额的大小会计核算水平这两个标准来划分一般
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
(2) 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根据上述原则规定,反符合下例条件
的视为小规模纳税人:
1) 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
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
在100万元以下的。
2) 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
以下的。
3) 从事货物零售业务的小规模企业,不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即无论淮及核算水平如何,均为小规模纳税人。
4)自1998年7月1日起,凡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商
业企业,无论财务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认定为一般纳说人,均应按照小
规模纳税人的规定征收增值税。
我国现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1) 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基本规定。我国1994年确定的增值税征
税范围包括货物的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四个环节。此外,加工和修理修配
也属于增值税的增税范围,加工和修理修配以外的劳务服务暂不实行增值税。
(2) 增值税增税范围的其它有关规定。
一是对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征税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
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业务3)设有
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已送到其他机构用
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这一点是将总机构与分支机构
以及各分支机构,只要不设在同一县(市)。相互间移送货物时均以销售货物
一方为纳税人,即实行统一核算的,不强调纳税人是同一法人)4)将自产或
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5)将自产、委托
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6)将自产、委托
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
福利或个人消费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
二是对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的征税规定。所谓混合销售行为是指现
实生活中有些销售行为同是涉及货物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指属于营业税征税
范围的劳务活动),即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又包括提供非应税
劳务。
三是其它按规定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内容。
我国增值税税率:
(1) 基本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列举的
外,税率均为17%;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税率为17%。
(2) 低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进口下列货物的,税率为
13%。这一税率即是通常所说的低税率。这些货物包括:粮食、
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
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
肥、农药、农机、农膜;国务院规定的其它货物。
(3) 出口货物退税率
(4)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6%的征
收率征税。
(5)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
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
的,从高适用税率。
(6) 纳税人销售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并兼营应属
一并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从高适用税率。
1.对计税销售额的基本规定。1994年改革后的增值税计税销售额是应税
货物或劳务的不含税销售额。以不含税额销售额计算增值税,税款和价格分
开,从而使企业的成本核算和经营成果不收税收影响。
需要注意的是,1994年建立的增值税实行与消费税交叉征收的办
法,这就涉及到少数货物在征收增值税的同时还要征收消费税,对这些即征
收增值税由征收消费税的少数货物,其增值税的计税销售额应是包括消费税
而不包括增值税的销售额。
上面所讲的计税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而从购买方
收取的全部价款以及价款之外收取的全部费用,即价外费用。这里的价外费
用具体是指随同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
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
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售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
收费。以上所列各种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
计算应纳税款。但是,价外费用不包括:(1)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2)对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同是符合以
下两项条件的代垫运费,即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局给购货方的;纳税人将
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因只有同时符合这两个条件才能证明运费是由纳
税人(销货方)代垫的,而不属于纳税人收取的价外费用。
含税价:
价外收费 普通发票 以物易物
零售额 包装物押金 价税合并定价
混合销售的附属行为收入
扣除了进项税额的货物移至不得抵扣进项税
额的项目时,应作进项转出:
1、一般货物的不含税价×税率
2、免税农产品/1-13%×13%
3、货物中所含运费/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