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分出业务的经营与管理
本章讲授分出业务经营管理的内容与要求以及分出
业务的具体程序。
第一节 分出业务的经营与管理概述
一、分出业务经营与管理的概念
分出业务经营与管理就是为实现再保险分出业务活
动的合理化、科学化,达到预期的最佳的经济效益目标,
从而稳定保险企业的业务经营,所实施的计划、组织、
指挥、协调和控制的一系列动态活动过程。
分出分保业务经营与管理包括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人的行为管理,
另一方面是保险企业的风险管理。
二、分出业务管理的范围和一般准则
分出业务管理的范围包括:自留额确定、分保规划
安排、分保业务流程、分保手续、分保业务账单编制及分
保业务的统计与分析。
分出业务管理的一般准则是:
1.稳定公司业务经营,实现预期最佳经济效益。
一方面根据市场行情的变化,选择理想的分保经纪人、
接受人;另一方面对分出业务的结构情况进行剖析,尽可
能分出高风险业务,自留风险小、保费收入多的业务,调
整自留额比例和合同分保与临时分保的比例,确定每年重
点分出的险种;同时要搜集国际市场的信息,及时反馈到
国内承保市场,与直接承保部门协调合作,使直接承保环
节能与国际市场接轨。
2.管理现代化原则。
分出业务管理现代化体现为保险管理思想现代化、手
段现代化和方法现代化。
3.面向国际市场的原则。
三、对各类专业人员的技术要求
分出业务部门人员由三部分组成:设计人员、推销人
员和辅助工作人员。
四、分出业务的内部管理
分出业务的内部管理一般包括三个方面:(1)明确
分出部门的职责;(2)协调分出部门和直接业务承保部
门的关系,分清各自的责任;(3)密切分出部门和账务
部门之间的联系,以确保分出业务的效益。
第二节 分出业务流程和账单编制
一、分出业务流程
分出业务的流程适用于合同分保和临时分保。分出
业务的流程分为三个阶段。
(一)分保建议
当分出合同的条件确定,拟定了分保接受人的人选后,
分出人应立即以最迅速、最准确的方式将分保条件发送
给选定的接受公司或经纪公司。
(二)完备手续
完备手续是第二流程。在合同续转和分出谈判结束后,
分出人和接受人双方应尽快完备缔约手续。
(三)赔款处理
分出分保合同中规定,分出人有全权处理分保合同项下
的一切赔款并迅速将赔款情况及赔款处理事项及时地通知
分保接受人。若赔款已经赔付,应及时地向接受人摊回所
承担的比例赔款和费用。
当分出人接到直接承保部门的出险通知或赔款通知
时,第一步计算分保合同项下的接受人应承担的责任比
例和金额,然后向接受人发送出险通知。分出人的出险
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1)合同名称及业务年度;
(2)保险标的名称及座落地点;(3)保单金额及分出
比例;(4)估计赔款金额及合同项下估计摊赔金额;
(5)赔款发生日期、地点;(6)损失原因及是否委托
检验人以及可能产生的费用。
在选择接受人时要注意以下几个因素:
(1)尽可能地分散风险,大额保险不能过于集中在一二
个接受公司。辩证分析,过于集中利于管理,即过于分散费
用不合算。因此,视分保需要而定。
(2)区域分布要尽量合理。即接受人的所在地区不要集
中,否则,一旦该地区发生重大损失事件,影响接受人的偿
付能力,则分出合同的责任会落空。
(3)直接和间接的分出比例要合理。
(4)争取好的分保条件。所谓好的条件,包括提高限额、
提高手续费、加收纯益手续费等。
二、 分出业务账单
分出分保账单的编制是分出分保管理程序中非常关键
的一环,也是分保实务中最繁重的一项工作,是履行分保协
定和条款的凭据。
表6-1 账单项目
公司名称: 接受人名称:
账单期: 业务年度:
险别: 货币单位:
合同名称:
借 方 贷 方
项 目 金额 项 目 金 额
分保手续费
原保险费
转分手续费
已付赔款和费用
保费准备金
扣存赔款准备金
扣存税款及杂项
原纯益手续费
未满期保费转出
未决赔款转出
分保费退回
纯益手续费
分保费
未满期保费转入
利息
上年度保费准备金退还
赔款追回款
退回分保手续费
退回转分保手续费
返还现金赔款
返还赔款准备金
准备金利息
应付你方余额 应付我方余额
以下主要是比例合同账单的项目:
(一)分保费
分保费是分出人向分保接受人支付的款项。分保费的
计算根据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期限划分业务年度,再计算
出每个合同项下的分保比例,将保费按比例分别计入每个
合同的账单。
分保合同账单中的分保费的基础不同,一般有以下几种
形式:
1.以入账保费为基础。入账保费指分出人在某阶段
内已收保费保单的保费累计。
2.以毛保费为基础。毛保费指未扣除直接承保的经
纪人手续费和回扣的总额。
3.以净保费为基础。净保费指应收保费减退费。
4.以实收保费为基础。实收保费指在一定时期内分
出人实际收到的扣除经纪人手续费和回扣等实际发生的保
费。
当保单项下的保费分期支付时,分保费也应分期支
付。
(二)分保手续费(分保佣金)
合同分保的手续费的计算方法有两种:
1.单一比例佣金(固定比例):单一比例佣金指再保险
佣金按固定的百分率计算。这种方法简单、普遍。
2.梯次佣金(累计佣金):梯次佣金根据不同赔付率计
算,制定出不同的收取佣金的比例,旨在鼓励分出人加强
承保管理。如:
赔付率 佣金率
65%以上 30%
63% 31%
61% 32%
59% 33%
57% 34%
55% 35%
53% 36%
51% 37%
49% 38%
47% 39%
45%以下 40%
在实际操作中有以下规定:
(1)最高佣金率为40%;最低佣金率为25%,这对分出
公司是一种保障,即使业务亏损,分出公司仍有合理
的佣金收入;
(2)佣金的调整方式通常是赔付率每增加1%,佣金率
则降低%;赔付率增加不足1%,按1%计算;
(3)暂定佣金率为30%,一般取中值。
(三)赔款
分保分出账单中赔款有已决和未决两种,
已决赔款在账单中记接受人的借方,未决赔款
一般不记入借贷方,只作为一种参考提供给接
受人。
(四)准备金利息
分保账单中的准备金有保费准备金和赔款
准备金。
保费准备金:作为未了责任的保证金,由分出
人从应付给接受人的保费中扣除一定比例。一
般情况为再保险费的40%,在编制年度账单时,
只要有保费付出,分出人就按保费数额扣除
40%的比例。保费准备金的留存期限为12个月,
至次年同期归还,归还的同时要支付利息。
赔款准备金:是分出人根据未决赔款的金额从
应付接受人的余额中扣除的,扣除的金额按估
计未决赔款数额的90%或100%计算。归还赔
款准备金时分出人应按规定支付利息。这种退
还只表现在账面数字上。实际中,在未决赔款
变成已决赔款后,在余额中已扣除了。
(五)未满期保费和未决赔款
当分保合同终止时,未了责任保险费和未决赔
款的处理方式有两种:自然满期方式和结清方式。
自然满期方式即保持现有的再保险责任,到每
一笔业务的责任期满结束时为止,自合同终止日起,
不再有新的再保险业务。
结清方式指在合同终止之日,将未满期保费和
未决赔款转移给下一个业务年度的接受感动账务予
以结清。火险业务一般采用这种方式。
(六)纯益手续费(profit commission)
又称盈余佣金,指分保接受人同意在其取得的利
润基础上付给分出人一定比例的报酬。对于当年结清
合同的纯益手续费账单,在年底合同结束后编制;当
年不能结清而需滚转的合同的纯益手续费账单,一般
在第二年底编制,以后每年年底调整一次。纯益手续
费的计算项目规定在合同文本中。
纯益手续费= (收入项目合计- 支出项目合计)
×纯益手续费率
纯益手续费率的确定基础有以赔付率为基础和以利润
率为基础两种。
1.以赔付率为基础确定的纯益手续费率
即按已得保费对发生赔款的比例计算赔付率来确
定纯益手续费率。
在采用累进纯益手续费方法时,可以得到以下关
系:
赔付率 纯益手续费率
65%以上 30%
63% 31%
61% 32%
59% 33%
57% 34%
55% 35%
53% 36%
51% 37%
49% 38%
47% 39%
45%以下 40%
当赔付率为65%时,分保接受人的利润为5%;当赔付率为55%时,其利润
将限制在10%。
2.以利润率为基础确定纯益手续费率
即按已得保费与利润额的比例计算利润率来确定
纯益手续费率。
利润率 纯益手续费率
30%以上 35%
25%-30% 30%
20%-25% 25%
15%-20% 20%
10%-15% 15%
10%以下 10%
在实际中,采用累计分保手续费就不再支付纯益手续费。
常用的纯益手续费的计算方法:
1.一年基准法:是以一个业务年度的盈亏情况计算纯益
手续费,与以往业务年度不挂钩。
2.三年平均法:是将本年度合同的盈亏与过去两个年度
合同的成绩予以平均,然后依据三年平均的利润计算
盈余佣金。各国保险业广泛采用此方法。
3.亏损滚转移法:是指如果某一个业务年度出现亏损,
则将亏损滚转至规定的业务年度或直至亏损全部消失、
出现盈余为止。即接受人只有在合同的累计成绩有盈
余时才支付盈余佣金,在亏损未消除前不必支付。
(七)汇率问题
国际再保险业务交易必然会产生不同货币种类的结算问
题,即汇率问题。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由合同双方
协商解决。
分保赔款折合率并没有统一的规定,一般有两种做法,
或按分出人支付赔款日的折合率,或按编制分保账单期的
月底或季末的折合率。
(八)非比例分保合同账单
非比例分保合同账单与比例分保合同账单相比,除了
内容上有些项目有所不同外,最明显的区别表现在编制的
时间上。
非比例合同分保账单要求在业务成交后即刻发送,并
立即支付保费。一般情况下,非比例合同分保账单不能迟
于业务起期后的两周。
非比例合同分保账单的项目比较简单。非比例合
同分保账单中的保费、经纪人手续费等项目同比例分
保业务账单处理一样,不同的是加费、退费、无赔款
退费等。另外,非比例再保险账单中没有准备金扣存
和未了责任转移等项目。
非比例合同分保账单,除非双方同意按固定保费
计算,否则只能规定一个起初保险费,等到业务终了,
再按总保费收入乘以约定的费率计算出超额赔款的保
费,然后加以调整。所以,一般要送两期账单,即预
付保费账单和调整保费账单。
第三节 分出业务手续
分出业务手续依分保安排方法分为临时分保手续、
合同分保手续和预约分保的运用。
一、临时分保手续
(一)临时分保的安排
1.选择分保接受人。
2.提供分保条件。
(二)分保条件和附约
在分保接受人表示承诺,双方达成分保协议后,分保
的双方都应有书面凭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便开始生效。
为完全手续,在临时分保安排完毕之后,分出人应向分保
接受人发送正式分保条。分保条是临时再保险的契约。
(三)赔款通知的发送
临时再保险业务发生赔款时,无论金额大小必须
通知分保接受人。
(四)临时分保账单的编制
临时分保业务是由分出公司按照不同的项目逐笔编
制和发送账单,根据各个项目事先规定的付费方式编制
账单。临时分保账单的项目较少 ,但其时间性强。临时
分保账单一般不迟于业务起期后的两周。按照付款方式
的不同,可分为一次付清和分期付清。分期付费的账单
可以一次性入账,但注明分几期付款,也可分期发送账
单,分期结付。
(五)临时分保的责任终止和续转
临时分保的有效期限,一般都在协议或分保条件中
加以表明,这样,临时分保一般在到期时责任终止。
二、合同分保手续
(一)合同分保的安排
1.选择分保接受人
2.分保安排方法
(二)分保条的编制和项目
合同分保的正式文件一般是由分保条、合同文本及附
约组成。分保条即分保建议,是在分保协议过程中由分出
人编制并提供给接受人的必要文件。
(三)合同文本和附约的发送、签回和保管
(四)赔款处理
(五)分保合同账单的编制
(六)合同的注销
三、预约合同分保手续
(一)预约分保的特点
(二)预约分保的运用
既发挥临时分保的特点,又作为合同分保方式的补
充,克服了临时分保手续繁琐的不足,能分享合同分
保的优惠条件,有利于分出人,对分保接受人没有吸
引力。因为有可能使分保接受人遇到质量较差的业务,
因此,分保条件往往比合同分保稍差一些。适用于火
险和水险的比例分保业务。
(三)预约分保手续
(四)预约分保条件与合同分保条件比较
合同分保与预约分保的比较
合同再保险 预约再保险
佣金 较多 较少
盈余佣金 有 无
保险期限 期限较长,超过一
年
期限较短,通常为一
年
保险范围 范围较广,某一类
危险
范围较小,某一特定
危险
再保险费 留存保险费准备金 对此无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