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九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年度日常办公用品、电脑打印耗材供应商招标
标书编号:JCJT-XZ-2012-0001
湖南九城投资集团
2012 年 2 月 10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招标货物清单
九城集团年度日常办公用品、电脑打印耗材供应商
招标邀请函
湖南九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就年度日常办公用品、电脑打印耗材供应商进
行招标,诚邀合格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 招标简介:2012 年九城集团旗下湘潭片区 8 家 4S 店全年的日常办公用品、
电脑打印耗材采购定点供应商。
二、 招标内容:办公用品、电脑打印耗材定点供应
(办公用品包括日常办公用品、文件管理用品、书写工具用品、培训、会议、
展示用品、财务管理用品、办公耗材等;电脑打印耗材包括电脑耗材、网络耗材、
打印耗材等。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次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
准。)
三、 招标方式:本次招标采取公开邀请招标方式
四、 标书发放时间:2012 年 2 月 8 日-2012 年 2 月 15 日
标书发放地点:湘潭市宝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行政部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湘潭市河东大道 170 号广汽本田行政部
投标截至时间:2012 年 2 月 17 日 12:00(北京时间)
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五、开标评标时间:2012 年 2 月 17 日下午 14:00
招标单位联系部门:湘潭市宝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行政部办公室
地址: 湘潭市河东大道 170 号广汽本田行政部
电话:52538888 15873280616
联系人: 姜鹏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招标文件的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与之相关服务的招标投标。
二、 招标人
湖南九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三、 投标人
1、具有中国法人资格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承诺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资格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
4、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生产或销售的产品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和环保标准;
6、必须是最终与招标人签署采购合同的企业法人;
7、必须以招标人指定的方式取得本招标文件,按照招标的规定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否则,
其投标将被拒绝;
8、满足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质要求。
9、采用联合体方式应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招标人规定的上述资质要求。
四、投标费用
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招标人
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有关的全部费用。
五、投标文件的组成
为保证投标书的规范性及统一性,投标人必须按规定的目录编写投标书。实际响应中如
有必要,应由投标人对本目录未涉及的内容予以补充。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
(3)投标承诺
(4)投标人资格声明
(5)投标单位情况介绍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7)资格证明文件
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工商部门的年检记录应当清晰可辨)
税务登记证
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证明资料
六、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投标书按统一格式填写,装订成册。
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代表人印章。
如果投标书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会
导致投标被拒绝。
七、投标报价
所有投标报价、货款结算均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投标人分别标明本招标文件印刷品的人
民币单价。
投标报价为含税价,即标的物到达最终用户指定地点后开发票的价格。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有效期内,如招标人有未列入本次招标的品种须印刷,中标
人承诺将参照已中标的类似或较近品种,与招标人协商确定单价。
八、开标评标
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评标。
评标原则
(1)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标;
(3) 评标小组将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评标的主要内容:
(1) 投标报价
(2) 产品质量
(3)企业的资质(含行业或大客户业绩);
(4)生产能力和行业经验;
(5)售后服务能力和经验;
(6)付款条件;
(7)评标小组认为其他需要评价的内容。
中标条件:
(1) 投标文件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 投标价对需求方有利;
(3) 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承诺和执行合同能力。
九、定标
湖南九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定标前有权对投标人进行实地考察作为定标参考。
招标人定标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和未中标者,但不说明理由。《中标通知书》是合同
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人不向落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文件。
十、签订合同
中标方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
也不得将中标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十一、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方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
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招标人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或取消中标资格。
第三部分 招标货物清单
附件:
招标货物清单. xl 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