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非存款负债管理
第二节 表外融资管理
第四章 非存款负债及表外融资管理
第一节 非存款负债管理
一、非存款负债资金来源
(一)同业借款
同业拆借、转贴现、转抵押
(二)向中央银行借款
再贴现、再贷款
注意: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的区别
(三)其他短期借款
回购协议:隔夜回购、定期回购、开放式回购
欧洲货币市场借款
(四)商业银行的长期借款
商业银行的长期借款一般采用金融债券形式
1、吸收存款与发行金融债券的区别
筹资的目的不同
筹资的机制不同
筹资的效率不同
资金的稳定性不同
资金的流动性不同
2、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的意义P94
3、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的局限性P94
4、金融债券的主要种类
(1)资本性金融债券
(2)一般性金融债券
担保债券和信用债券
固定利率债券和浮动利率债券
普通金融债券、累进利率金融债券和贴现金融债券
附息金融债券和一次还本付息债券
(3)国际金融债券
外国金融债券
欧洲金融债券
平行金融债券
二、非存款负债资金管理
(一)短期借款管理要点
确定合适的借款时机
确定适度的借款规模
确定合理的借款结构
(二)长期借款(发行金融债券)的管理要点
1、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要遵守金融管理当局的管理规定。
如04年《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发行管理办法》、05年《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等
2、合理计划债券的发行与使用工作,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与效益。
3、防范利率风险与汇率风险。
预期利率上升,应发行固定利率债券,反之相反;发行国际金融债券时,票面货币应选择软货币()
4、找最佳的发行时机
5、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不断创新,满足投资者的需求。
2005年3月人民银行发布公告称,经国务院批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作为试点单位,将分别进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试点。
2005年4月,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同年11月银监会发布《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
2005年12月15日,国开行和建行分别成功发行了第一只ABS债券亿元和第一只MBS债券亿元。
2007年国务院批复扩大试点,但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全球金融危机后,信贷资产证券化实际陷入停滞。
2012年5月,央行、银监会、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标志着停滞近4年之久的信贷资产证券化重新开闸。
引导社会资金服务实体经济 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重新启
为引导社会资金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在沉寂近4年之后重新启动。2012年9月7日,国家开发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2012年第一期开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金额亿元。这是我国资产证券化重启的第一单,也是迄今为止单笔规模最大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
本期产品由国开行作为发起人,中信信托作为发行人。它的成功发行标志着信贷资产证券化扩大试点工作取得良好开局,也标志着我国金融体系的市场化改革又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国开行有关负责人说,该行将把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释放的信贷规模,集中用于支持国家重点项目和保障房建设等重要民生项目,为“稳增长、惠民生”做贡献。
第二节 表外融资管理
一、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却具有预期未来现金流的资产汇集起来,形成一个资产池,通过结构性重组,将其转化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据以融通资金的过程。
二、资产证券化的类型
(一)抵押贷款证券化( MBS,Mortgage-backed Securitization)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Residential Mortgage-backed Securitization,RMBS),以住房抵押贷款为基础资产,将借款人未来的偿付贷款的本息作为偿还投资者本息的保证。
商用房产抵押贷款证券化(Commercial Mortgage-backed Securitization,CMBS),以对商贸、服务业使用的建筑物、写字楼、标准厂房等为抵押发放的贷款作为基础资产,还款的现金流通常主要来自于房产的租金收入。
(二)资产支持证券化(ABS,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
是指以除抵押贷款以外的其他资产为支持的证券化。其基础资产具体分为以下几类:
(1)贷款类资产:包括无抵押无担保的企业贷款、汽车消费贷款、个人消费贷款、助学贷款等
(2)应收款类资产:包括贸易应收款、信用卡应收款、设备租赁费等
(3)收费类资产:包括公园门票收入、俱乐部会费收入、基础设施收费、保单收费等。
(4)其他资产。如影片、唱片等知识产权的版税收入等。
三、资产证券化的一般运作程序
1、确定基础资产并组建资产池—基础资产池(pool of underlying assets)
原则上只要拟证券化的资产能够在未来一定的时间内带来稳定可靠的现金流量,都可以进行证券化操作。
2、组建SPV (special purpose vehicle)
SPV即特别目的公司,是专门为证券化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实体。其经营范围有严格的法律限制,如不能发生证券化业务以外的任何资产和负债,不能破产等
3、发起人向SPV出售资产
成立后的SPV同原始权益人签定资产转让合同,将原始权益人的基础资产出售给SPV。交易必须以真实销售的方式进行,即合同中规定:一旦原始权益人发生破产清算,出售给SPV的资产不列入清算范围。
“如果有一个稳定的现金流,就将它证券化。”----华尔街名言
4、SPV对资产进行重组并进行信用增级
如划分高级证券和次级证券,办理金融担保等
5、证券承销商发行证券
6、实施资产管理,按期还本付息
四、商业银行实施资产证券化的意义
1、资产证券化可以降低筹资成本
2、资产证券化使银行信贷延伸至证券市场
3、资产证券化增强了银行的流动性
4、资产证券化提高了银行资本充足率,降低了经营风险5、资产证券化具有创新意义
五、资产证券化的风险及其管理
(一)资产证券化的风险
交易结构风险:如交易定性风险、收益混合风险、实体合并风险等
信用风险:投资者、SPV以及发起人都承担一部分信用风险
法律风险:如欺诈风险、合同协议失效风险、法律不确定性和法律条款变化的风险
管理风险等
(二)资产证券化的管理(略)()
2012年第一期开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交易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