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 共 3 页
合同编号:________
私人藏品商务租赁合同
甲方:“私人藏品”拥有者
乙方:“私人藏品”租赁者
第一条 本合同中所指“私人藏品”系如下三件——
藏品 A:油画《逝》Gone with the wind/转让底价 2006万美元
藏品 B:油画《先锋》Pioneer/转让底价 1115万美元
藏品 C:油画《虚云大师》Meditation/转让底价 1840万美元
第二条 甲方承诺对“私人藏品”拥有完全所有权,“私人藏品”所有权引发的任何诉讼责任
由甲方完全承担。
第三条 “私人藏品”的租赁费用为拟选藏品转让底价的百分之一(每周),租赁时限不足一
周按一周计算。
第四条 乙方的选择为:藏品____(A或 B或 C或“全部”)。
第五条 乙方将租赁费用全额支付甲方之日起,甲方须于两周内安排藏品交接事宜;所谓“租
赁期”,系乙方接收藏品之日起至返还藏品之日止;由于甲方责任,租赁期每延迟一日,甲方
须向乙方支付租赁费用总额 10%的罚金。
第六条 藏品接收过程中,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负责接收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或
外籍人员护照复印件)及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甲方将予以备案;为厘清未来可能责
任,乙方接收人员须认真查验并明确指出藏品所存瑕疵,并填写甲方出具的“接收回执”。
第 2 页 共 3 页
第七条 由于艺术品的极端惟一性,乙方在租赁期间须切实提高安保意识,安排专业安保人员
全程守卫藏品,并采取妥善防护措施。
第八条 租赁期间,若藏品发生损坏、损毁、遗失、盗抢等情况,无论人为因素还是意外事
故,均系乙方责任。由于艺术品价值的特殊性,一旦发生上述不可预见情况,赔偿原则将以本
合同双方约定为准,不参照或执行常规评估程序。
第九条 约定赔偿原则:
租赁期间,①若藏品被轻微损坏,乙方须在租赁期满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甲方赔偿该藏品转让底
价的百分之十,藏品返还甲方。①若藏品被明显损坏,乙方须在租赁期满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甲
方赔偿该藏品转让底价的百分之五十,藏品返还甲方。①藏品损坏程度超过 30%,将被视为损
毁;若藏品发生损毁、遗失、盗抢等情况,无论结案与否,乙方须在租赁期满之日起一个月内
按照该藏品转让底价向甲方赔偿;损毁藏品或遗失、盗抢等案后可能追回藏品归乙方所有。
第十条 “私人藏品”均系中国当代艺术品,作者目前不太知名。出于对“私人藏品”未来主
人的根本利益考虑,甲方承诺仅向其新藏家通报作者相关情况,乙方对此免开尊口。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生效后单方不得擅自变
更,否则视为违约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本合同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第 3 页 共 3 页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或护照号):
固定电话: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移动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