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经理(项目经理)职责
(草案)
1、 投资经理是受公司委托代表总承包公司负责与业主单位对接;对项目全过程进行协调、管理;监督总承包公司履行业主合同及分包合同;负责项目部管理费的收取及授权范围内的支出。是项目的第一行政负责人。
2、 投资经理负责协调总承包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参与业主方的招投标工作及中标后的合同签订工作;参与总承包公司与项目部承包合同的签订。
3、投资经理负责协调总承包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提供中标项目的报建资料,组织办理施工报建手续。
4、现场项目经理由公司与总承包公司负责确定。投资经理按照确定的现场项目经理进行对接,按业主单位要求组织施工进场。
5、投资经理负责协调总承包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审查和批准重大技术措施和技术方案,以防止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必要时召集技术方案论证会或外请咨询专家,以防止决策失误。
6. 投资经理按工程承包合同的规定,根据项目随时出现的人、财、物等资源变化情况进行协调、调度,可对施工组织设计和网络计划,进行审查、优化和调整,有效预见现场突发情况,以保证施工现场项目经理能对各种变化应付自如。
7. 投资经理参与项目部工程款支付联签。监督施工现场项目经理在承包费用范围内,安排承包费用的开支,风险应变费用、赶工措施费用等支出。
8、投资经理负责协调总承包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参与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及竣工验收工作。
9、投资经理应密切关注施工进度,了解项目阶段性目标和项目总体控制计划,确保项目目标实现,保证业主满意 ;督促项目部履行合同义务,监督合同执行。
10、投资经理应深入实际了解现场工作人员的生活、工作情况,采纳合理化建议,妥善解决好现场工作人员的后顾之忧,保质、保量和按期完成工程的施工任务。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