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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解读
贾妍妍
金融企业财务会计的目的
目的
• 1、记录经营活动
2、合法合规
3、应对检查
4、合理避税
5、防范风险
6、合法盈余管理
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出台
• 2006年12月15日,财政部正式印发了《金
融企业财务规则》
• 分11章,共66条,主要涉及风险防范、资
金筹集、资产运营、成本控制、收益分配、
信息管理等6个方面
• 适用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金融控股
公司、担保公司、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
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信用社
• 其他金融企业参照执行
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新特点
• (一)与传统金融企业财务制度相比
• 1、强调了财政部门的社会事务管理职责
• 2、提高了企业财务管理的自主权
• 3、明晰了金融企业投资者、经营者及职能部门的
财务管理职权
• 4、改革了财务分配制度
• 5、整合提升了金融财务制度的层次
• 6、提高了对金融企业固定资产比例的要求
• 7、更符合国际标准
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新特点
• (二)与《企业财务通则》相比
• 更注重防范和化解金融企业的风险,单独
设立了“财务风险”一章
第一章 总则
• 共五条
• 第三条 金融企业应当根据本规则的规定,以及自
身发展的需要,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设
置财务管理职能部门,配备专业财务管理人员,
综合运用规划、预测、计划、预算控制、监督、
考核、评价和分析等方法,筹集资金,运营资产,
控制成本,分配收益,配置资源,反映经营状况,
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实现持续经营和价值最大
化
第一章 总则
•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
财政部门)依法指导、管理和监督本级金
融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
应当在规定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指导、管
理和监督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职责
第二章 职责、职权
• 共三条
• 一、财政部门的职责
• 1、制定基础制度
• 2、实施财务监督
• 3、监测财务风险
• 4、管理财务信息
• 5、促进改革风险
第二章 职责、职权
• 二、投资者的管理职权
• 1、基本管理事项决策权:审议批准金融企业内部财务管
理制度、决定财务管理职能部门、决定财务管理职能部门、
决定会计政策、审议批准金融企业财务计划和财务决算
• 2、重大财务事项决策权:筹资、投资、处置重大资产、
依法提供主营担保业务范围以外的担保、捐赠、重组、经
营者报酬、利润分配等
重大:金额对资产比例高低、是否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
3、财务监督:内部审计、外部审计和资产评估
4、财务考核
5、决定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职责、职权
• 三、经营者的财务管理职权
• 1、遵守国家统一的规定
• 2、执行投资者的重大决策,实施财务控制
• 3、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 4、保障职工合法利益
第三章 财务风险
• 共11条
• 一、财务风险的管理
• 1、识别风险
• 2、计量风险
• 3、规避风险
• 4、预防风险
• 5、分散风险
• 6、转移风险
第三章 财务风险
• 二、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要求
• 应保持业务规模与资本规模相适应
• 资本充足率(银行类)、偿付能力充足率(保险
类)、净资本负债率(证券类)
• 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加权风险资产+市场风险
资产*)
•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 属于财务公司性质的金融企业资本充足率不得低
于10%;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比例不得高于
20%;拆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资本总额的100%
• 三、缴存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
第三章 财务风险
• 四、资产减值准备
• 包括一般准备和相关资产减值准备
• 一般准备是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用于弥补尚未识
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
• 资产减值准备是指金融企业对债权和股权资产预
计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部分提取的,包括
贷款损失准备、坏账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和
其他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 要求定期或至少每年年终在资产评价的基础上计
提
第三章 财务风险
• 1、贷款损失减值准备
• 计提方法:组合计提和个别计提
• 计提比例: 关注2%、次级25%、可疑50%、损
失100%。次级和可疑类可上下浮动20%
• 2、坏账准备:估计。保持延续会计估计
• 3、长期投资减值准备:按市价或估计
• 账务处理:
• 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核销资产损失冲减已提
取的减值准备,相应表内营收利息,冲减利息收
入;已核销的资产损失,以后收回的,计入当期
损益
第三章 财务风险
• 五、关联交易风险管理
• 关联交易可能带来的风险:信贷集中度、经营风
险的传递、虚假财务事项等
• 关联交易的财务管理要求
• 1、明确的关联交易权限:一般、较大、重大
• 2、实行关联交易定价审核制度:原则上不能偏离
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必要时可聘
请中介机构或有关专家进行评估、审计
• 3、关联交易披露
第三章 财务风险
• 六、表外业务的管理
• 应根据资本规模控制表外业务总量
• 表外业务:逃避金融管制、分散资产风险获得较
大收益,特点是透明度较差、风险分散、自由度
较大
• 表外业务风险控制:
• 1、完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基础性管理
• 2、进行资产组合分散风险
• 3、将或有的表外业务纳入表内核算管理
第三章 财务风险
• 七、分支机构的管理
• 营运资金规定:从事银行业务的金融企业,
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的总和,不得超
过资本金总额的60%;财务公司拨付各分
支机构营运资金的总和,不得超过金融企
业资本金总额的50%,各分支机构的营运
资金不得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 风险控制:统一核算、统一调度资金、监
督检查、财务审查、事前事中事后控制
第四章 资金筹集
• 共4条
• 筹集权益资金、债务资金、取得财务资金
• 一、资本公积:
• 来源:资本溢价、财政拨款、其他来源
(如接受捐赠、公允价值变动)
• 用途:转增资本、核销资本性损失(特定
情况下清查出来的资产损失)、核销公益
金赤字
第四章 资金筹集
• 二、债务资金
• 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筹资目的,
考虑资金需求和债务风险,签订书面合同,
不得擅自提高或者变相提高利率以及付费
标准,并应适时合理调整负债结构,降低
筹资成本
第四章 资金筹集
• 三、财政资金
• (一)属于国家直接投资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增加国家
资本金或者资本公积;
• (二)属于投资补助的,增加资本公积或者资本金。国家
拨款时对权属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全
体投资者共同享有;
• (三)属于贷款贴息、专项经费补助的,作为收益处理;
• (四)属于弥补亏损、救助损失或者其他用途的,作为收
益处理;
• (五)属于政府转贷、偿还性资助的,作为负债管理。
第五章 资产运营
• 共8条
• 一、资金管理
• 统一管理资金账户,明确资金调度的条件、权限
和程序、不得私存私放资金
• 资金调度控制包括经营活动现金收入、支出管理,
资产负债管理,筹资活动管理和投资活动管理
• 确保收益和风险的平衡
• 资金管理模式:高度集权、相对分散、松散管理
第五章 资产运营
• 二、现金资产管理
• 现金资产应当满足流动性要求,并控制现金总量
• 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现状:流动性过剩
• 流动性风险管理:
• 1、实施主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
• 2、采用精细的流动性管理技术
• 3、多样化理财产品有效分流,减轻流动性过剩的
压力
第五章 资产运营
• 三、债权管理
• (一)加强业务合同的财务审核
• 明确合同签订、修改、解除终止的审批权限和流
程,对付款条件、期限等财务事项重点审核,加
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财务审核
• (二)加强应收款项管理
• 做好信用管理,建立台帐管理,建立催收责任制
度,建立年度清查制度,建立坏账核销管理制度
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五章 资产运营
• 四、投资管理
• (一)在做好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经董事会或股东(大)
会决议后
• 商业银行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投资非
自用不动产,不得投资非银行金融业和企业;财务公司短
期证券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40%,长期投资与
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30%
• (二)内部控制措施
• 职责分工制度:研究和评估、决策和执行、业务处理和会
计记录
• 授权审批制度
• 对外投资责任追究制度
第五章 资产运营
• 五、抵债资产管理
• (一)抵债资产的管理原则
• 1、严格控制原则:现金---拍卖、变卖---以物抵债
• 2、合理定价原则:市场价、评估价
• 3、妥善保管原则:确保安全、完整和有效
• 4、及时处置:一般2年内
• (二)抵债资产的取得方式
• 协议抵债、法院判决抵债
第五章 资产运营
• 下列财产一般不得用于抵偿债务:
• 1、法院规定的禁止流通物
• 2、抵债资产欠缴和应缴的各种税收和费用已经接近、等于或者高于
该资产价值的
• 3、权属不明或有争议的
• 4、伪劣、变质、残损或储存、保管期限很短的资产
• 5、资产已经抵押或质押给第三人,且抵押或质押价值没有剩余的
• 6、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依法被以其他形式限制转让的资产
• 7、公益性质的生活设施、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
• 8、法律禁止转让和转让成本高的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
• 9、已确定要被征用的土地使用权
• 10、其他无法变现的资产
第五章 资产运营
• (三)抵债金额的确定:
• 1、协议抵债的,原则上应具有合法资质的
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值的基础上,与债务
人、担保人或第三人协商确定抵债金额
• 2、判决抵债的:最后以此拍卖保留价为基
础,公平合理第确定抵债金额
• (四)抵债资产的保管:至少按季进行账
实核对
第五章 资产运营
• (五)抵债资产的处置:
• 不动产和股权自抵债资产取得日2年之内,动产应自取得
日1年内
• 抵债资产取得日:抵债协议书生效日或法院、仲裁机构裁
决抵债的终结裁决书生效日
• (六)抵债资产的账务核算:
• 1、抵债资产取得日为所抵偿贷款的停息日
• 2、入账价值的确定
• 3、抵债金额不足冲减债权本息的部分,应继续追偿
• 4、保管过程中的收入、费用均计入营业外收支,处置收
入、损失计入营业外收支
第五章 资产运营
• 六、固定资产管理
• 1、在建工程比照固定资产管理
• 2、金融企业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和在建工程账面价
值之和占净资产的比重,从事银行业务的最高不
得超过40%,从事保险及其他非银行业务的最高
不得超过50%。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3、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
确需变更的,应当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后执
行
• 4、固定资产必须定期清查
第五章 资产运营
• 七、无形资产管理
• 1、无形资产内容:商标权、专利权、专有
技术、特许权、土地使用权、著作权、商
誉
• 2、来源:自主研发、现金购买、资产换入、
重组取得、接受投资、接受捐赠
• 3、金融企业特许权不得用于经营
• 4、交易价格:双方协商确定
第五章 资产运营
• 八、资产损失的确认
• 实物资产损失确认、非实物资产损失确认
• 损失的确认需扣除:保险赔偿、残值、责任人员
赔偿、资产对应的减值准备
• 损失的财务处理:
• 1、生产经营期间的,计入当期损益
• 2、清算期间的,计入清算费用
• 3、企业重组损失,冲减所有者权益
• 呆账核销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资产运营
• 九、资产处置
• 主要明确审批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 十、对外捐赠
• 类型:公益性捐赠、救济行捐赠、其他捐赠
• 对金融企业内部职工、与金融企业在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具
有控制与被控制关系的单位,金融企业不得捐赠
• 金融企业经营需用的主要固定资产、持有的股权和债权、
国家特准储备物资、国家财政拨款、受托代管财产、已设
置担保物权的财产、权属关系不清的财产、变质残损过期
报废的商品物资,不得用于对外捐赠
• 董事会或经营层办公会有权审议决定捐赠事项
第六章 成本费用
• 共10条
• 一、总体要求:强化成本费用预算约束,
实行成本费用全员管理和全过程控制
第六章 成本费用
• 二、业务支出的基本管理要求
• 1、各项支出严格按照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规定,
据实列入对应账户核算,禁止虚列、多列或者作
其他账务处理
• 2、支付金融企业利息支出,一律采取转账结算,
直接汇划到对方的结算账户,禁止支付现金或者
另设账户结算
• 3、营业外支出应当按照发生原因如是纳入对应账
户核算
• 4、严格控制各项成本费用支出标准,费用支出一
律纳入帐内核算
第六章 成本费用
• 三、成本核算的基本要求
• 金融企业的成本核算,应当严格区分本期
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成本支出与营业
外支出的界限、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
的界限。
• 金融企业的成本核算,应当以季(月)、
年为计算期。同一计算期内,核算成本和
营业收入的起止日期、计算范围和口径应
当一致。
第六章 成本费用
• 四、基础概念
• (一)区分成本支出与营业外支出
• 营业外支出指的是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
的各项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和清理净
损失、罚款支出、出纳短款、结算赔款支
出、捐赠支出、院校培训经费支出(内设
培训机构的培训费用支出)、一次性住房
补贴和其他损失支出等
第六章 成本费用
• (二)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
• 一个列入费用、一个列入资产
• 主要靠收益期区分,超过一年或一个营业
周期的支出,即为资本性支出
第六章 成本费用
• 五、费用管理的具体要求
• (一)费用支出范围、标准和报销审批程序必须明确
• (二)费用账户专一
• (三)严禁通过多提或少提应付利息、资产减值准备等方
式调节盈亏,严禁该摊销的支出不摊销或少摊销
• (四)重点监控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差旅费’、会
议费、通讯费、修理费、出国经费、董事会经费、捐赠等
支出
• (五)金融企业的业务宣传费、委托代办手续费、防预费、
业务招待费一律按规定据实列支,不得预提
第六章 成本费用
• 六、工资薪金管理
• (一)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 1、企业自助决定是否设立
• 2、金融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4%的部
分,可直接从成本中列支
• 3、集中管理,单独建账,统筹使用,主要用于个
人负担较重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药费补助,不得
划入个人账户,也不得另行建立个人账户或者变
相用于职工其他方面的开支
第六章 成本费用
• (二)、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
•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且足额按时缴费的金融企
业,可根据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年金制度,所需
费用在冲减职工福利费结余后,作为社会保险费
直接列入成本,但每年列支成本的年金费用不得
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4%。
• 2、企业年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应和绩效考
核制度挂钩
• 3、企业年金方案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按有关
规定报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 4、企业年金可委托运营机构管理
第六章 成本费用
• 七、业务宣传费和业务费用
• 是否以公开明示的方式进行,是正常的业
务费用和商业贿赂的根本区别
• 一般应有居间合同、中介合同或代理合同
盈余管理
第七章 收益、分配
• 共4条
• 一、金融企业收入的范围:
• 利息收入、金融企业往来收入、手续费及
佣金收入、汇兑收益、有价证券买卖差价
收入、租赁收益、其他营业收入、投资收
益、营业外收入、经营者因履行职务或者
以金融企业名义开展业务所取得的佣金、
手续费、提成、返利等各项收入
第七章 收益、分配
• 二、收入管理的具体要求
• (一)应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禁止
另设账簿
• (二)贷款应按照国家规定的适用利率计算利息收入,禁
止将贷款和存款等不同业务在同一账户内轧差处理。严格
管理表外应收未收利息
• (三)严禁将利息收入转移到其他单位和境外,用于其他
支出
• (四)金融机构往来利息及时、全额入账
• (五)严禁将手续费收入存放在其他单位,或者以任何理
由坐支坐收
• (六)各项业务所获得的回扣、佣金、好处费等收入一律
纳入帐内核算,禁止私存私放、坐收坐支、隐匿转移
第七章 收益、分配
• 三、弥补亏损
• 1、亏损类型:经营性亏损、政策性亏损、
恶意性亏损
• 2、5年税前弥补亏损期,5年后以税后利润
补亏
• 3、盈余公积补亏需董事会提出弥补亏损方
案,经股东大会或者类似权利机构审议决
定
• 4、亏损未弥补完,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第七章 收益、分配
• 5、依法改制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损失,可依
次用未分配利润、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
余公积、资本公积和实收资本进行弥补:
• 重组过程中清查出来的价值减损
• 一次性的住房补贴
• 会计核算制度转换造成的损失
• 分离社会职能以及主辅分离过程中,经批
准核销的特定损失
第七章 收益、分配
• 四、年度利润分配
• (一)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亏损未弥补完之前,
不得提取法定公积金
• (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按净利润递减年初
累计亏损后的余额,计提10%比例的法定公积金,
累计提取的公积金总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以后,
可以不再提取
• (三)提取一般准备金
• 一般准备金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不
得用于分红、转增资本;原则上余额不低于风险
资产期末余额的1%
第七章 收益、分配
• (四)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 按企业章程规定提取,章程没有规定的,
按股东大会决议的比例提取
• (五)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第七章 收益、分配
• 五、股权激励
• (一)实行股权激励的条件:近三年无财务违法违规行为
和不良记录,具备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薪酬委员会由外
部董事组成,内控制度和考核制度健全
• 2、股权激励涉及标的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的10%
;对任何一名激励对象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的1%,且
应控制在其薪酬总水平的30%以内
• 3、价格按市场价确定
• 4、监事、独立董事、外部董事不参加股权激励;任何持
有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人员,未经股东大会批准,不
得参加股权激励计划
• 5、股权有禁售期和解锁期,分别不得低于2年和3年
第八章 重组、清算
• 共10条
• 重组清算财产的支付顺序:
• 1、拖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
以及欠缴的基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
经费
• 2、清算费用
• 3、职工经济补偿金
• 4、欠缴国家的税费
• 5、偿付债务
• 6、归还投资
第九章 财务信息
• 共5条
• 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性、
完整性负责
•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
第十章 罚则
• 共4条
• 限期改正、通报批评
• 限期改正、警告
第十一章 附则
• 共2条
• 2007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