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公司托管人遴选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 XXX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部风控管理,强化基金资产安全 性,提高风险
防范能力,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托
管业务管理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及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基金业
协会相关指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发行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私募基金) ,除基 金合同另
有约定外, 公司发行管理的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 切实保障 基金资产安全。
第三条基金托管人 (以下或简称托管人) 必须是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 下简称
证监会) 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银监会) 核准的商业银 行,或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其他金融机构。
第二章基金托管人基本条件 第四条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履行安全保管基金财 产、办理清算交割、复核审查资产净值、开
展投资监督、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等职责。
第五条基金托管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最近 3 个会计年度的年末净资产均不低于 20 亿元人民币,资本充足率等 风险控
制指标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二)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 部门设置能够保证托管业务运营的完整与独立;
(三)基金托管部门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定条件, 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 不低于
该部门员工人数的 1/2 ;拟从事基金清算、核算、投资监督、信息披露、
内部稽核监控等业务的执业人员不少于 8 人,并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其中,核算、 监督等
核心业务岗位人员应当具备 2 年以上托管业务从业经验;
(四)有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确保基金财产完整与独立的条件;
(五)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
(六)基金托管部门有满足营业需要的固定场所、配备独立的安全监控系统;
(七)基金托管部门配备独立的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包括网络系统、应用系统、 安全防护系
统、数据备份系统;
(八)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九)最近 3 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十)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 中国银监会规定的 其他条
件。
第六条基金托管人应当具有健全的清算、 交割业务制度, 清算、交割系统应当符 合下列规
定 :
(一)系统内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及时汇划到账;
(二)从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相关机构安全接收交易结算数据;
(三) 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相关业务机 构的系统安
全对接;
(四)依法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第七条基金托管人的基
金托管营业场所、 安全防范设施、 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 其他设施和相关制度,应当符合
下列规定 :
(一)基金托管部门的营业场所相对独立,配备门禁系统;
(二) 能够接触基金交易数据的业务岗位有单独的办公场所,无关人员不得 随意进入;
(三)有完善的基金交易数据保密制度;
(四)有安全的基金托管业务数据备份系统;
(五)有基金托管业务的应急处理方案,具备应急处理能力。 第八条基金托管人取得证监会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 即可认定基金托管人满 足本章规定的托管人基本条件。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遴选原则与标准 第九条公司应当成立基金托管
人遴选工作委员会 (以下简称遴选委员会) ,对首 次合作的托管人进行资格认定并持续评
价现有基金托管人的综合服务能力。 遴选 委员会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风控合规高管人
员等两人以上人员组成。 第十条基金托管人遴选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 合法性原则。基金托管人必须是在证监会网站公布的经过法定程序经过 法定机构
审批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二) 独立性原则。 遴选委员会应当保持相对独立性, 客观公正独立地评估、 选择合
适的基金托管人, 如遴选委员会成员与基金托管人存在利害关系, 应当在 遴选工作中适时
回避。
(三) 全面性原则。基金托管人的遴选工作应当结合公司现有投资组合的投 资架构、未
来投资规划、 战略发展目标对托管人的客观资质进行全面性评估, 以 保证基金资产的及时
交割、安全保管。
四) 效益性原则。基金托管人的遴选工作应当充分考虑到公司自身业务发 展特点及营运
支持能力, 在选择托管人时, 应当评估托管人综合运营能力, 以达 到提供综合服务能
力,有效控制基金营运成本的效果。
(五) 适时性原则。遴选委员会应当持续评估托管业务的有效性、及时性、 合规性、安
全性,并随着法规法律的调整和公司自身发展的战略、方针、理念的 变化,适时调整托管人
的遴选标准。
第十一条 公司运营部门根据公司基金托管人遴选原则, 负责制定公司基金托管 人遴选标准
(以下简称遴选标准)。运营部门在制定遴选标准时,应当广泛征求 投资经理、 市场及合
规人员的意见, 公司各部相关人员应当配合运营部门完成公 司遴选标准的制定。
第十二条 遴选标准的制定应当充分体现科学性、 有效性及可执行性。 应当持续 地进行检
查、评价,评估标准是否符合现实条件、 是否存在缺陷,及时予以修订, 以达到其应有的
效用。
第十三条 公司运营部门制定的遴选标准, 应当报送遴选委员会审议通过后, 方
可执行。
第四章基金托管人遴选程序
第十四条 基金托管人应当书面提交遴选申请, 申请材料中应当包含及不限于以
下文件: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概述
(二)基金资产保管制度说明
(三)托管业务隔离及风险防范制度说明
四)信息保密制度说明 (五)交易清算结算制度说明
(六)针对托管业务需求的可行性方案
(七)提供外包服务能力的可行性方案
(八)对最近一年是否受到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的说明
(九)其他必要文件或说明
第十五条 遴选委员会收到基金托管人的书面申请后, 应当召集成立基金托管人 遴选工作
组,工作组成员不限于遴选委员会成员。
第十六条 基金托管人遴选工作组成员应当充分审阅申请材料, 按照遴选标准进 行评分,遴
选委员会负责进行汇总统计,达到 “入选 ”标准的,遴选委员会形成书 面意见,并决议该
基金托管人的准入。
第十七条 遴选委员会可以根据评选结果, 决定是否需要进一步组织托管人进行 现场答辩或
进行实地考察。
第十八条 遴选委员会应当不定期召开对现有合作的基金托管人评价会议, 根据 现实状况,
结合公司自身发展的战略、方针、理念,从切实保障基金资产安全性 以及基金持有人利益出
发, 持续对基金托管人进行综合评估, 以决议现有基金托 管人合作的可持续性。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基金托管人遴选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托管人首次遴选与持续评估记录表
本表适用于:
1、公司对首次合作的托管人进行资格认定与综合情况评估的记录
2、公司对已合作的托管人进行持续评估的记录。
、参评托管人基本信息 托管人名称 注册资本 成立时间 办公地址 是否为证监会网站公
布的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业务联系人 业务联系方式
、参评托管人综合情况评分
评分项目 评分细项 评分标准 分
值
托管人整体情况 托管人公司整体实力与公司 托管人公司整体实力咼于行业
评估(30分) 对托管业务重视程度(10分) 平均水平,8-10分;
评分标准详见注 1 托管人公司整体实力处于行业
平均水平,6-7分;
托管人公司整体实力低于平均
水平,0-5分。
托管人管理能力与运营能力
(10 分)
评分标准详见注 2
托管人管理能力与运营能力咼 于
行业平均水平,8-10分; 托管人
管理能力与运营能力处 于行业平
均水平,6-7分; 托管人管理能力
与运营能力低 于平均水平,0-5
分。
托管人开展业务的硬件设施
与技术配备情况(10分)
评分标准详见注 3
托管人硬件设施与技术配备情
况高于行业平均水平,8-10分;
托管人硬件设施与技术配备情
况处于行业平均水平,6-7分; 托
管人硬件设施与技术配备情 况低
于平均水平,0-5分。
注 1:托管人公司整体实力与托管业务重视程度可从以下几方面评估:
(1) 、整体实力可从公司规模、经营范围、机构分布、公司服务客户数量等方面 评
估。
(2) 、公司对托管业务的重视程度从公司设立独立托管部门的时间、托管部门在
公司整体架构中的地位(公司直属一级部门还是非一级部门)、公司对托管业务 的战略定位
(是否作为公司重要战略发展业务)、公司对托管部门的资源投入、 公司内部各部门协同配
合托管业务的程度等方面评估。
注 2 :托管人管理能力与运营能力可分别从组织架构、人员配备、规章制度、应 急处置能
力等方面具体评估:
(1) 、组织架构:开展托管业务的部门组织架构与岗位设置是否健全与合理,各 岗位间是否
做到独立运作、业务隔离、互相制约、有效防范利益冲突,组织架构 中是否设置专门的内控
岗位用以识别、评估与防范风险。
(2)、人员配备:托管业务部门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年限与工作经验是否满足 或超出岗位
要求, 各岗位员工是否熟悉政策、 精通业务, 关键岗位人员是否满足 拥有从事托管业务
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要求, 各岗位员工是否有资产管理与托管 行业的丰富经验(例如:投
资、销售、市场、法律、审计、财务、清算、计算机 等方面的背景与经验),是否建立明确
的备岗机制与轮岗机制等。
(3) 、规章制度:托管业务部门的规章制度、业务流程、操作手册是否齐备,是 否能够有
效应对现有业务和潜在新业务的需求, 能否有效防范利益冲突, 提高业 务效率,加强风险
控制。
(4) 、应急处置能力:托管业务部门是否建立健全各类业务的应急处置预案,是 否建立突
发事件与危机处理的相关流程, 各项业务操作是否有突发情况下的备选 操作方案等。
注 3 :托管人开展业务的硬件设施与技术配备情况可从技术系统、办公场所等方 面具体评
估:
(1) 、技术系统:托管人公司的整体技术系统的资源投入力度,包括:公司技术 人员规模,
计算机房、网络与交易服务器等设备投入的人力资源与财力支持, 机 房设备的定期维护与
更新力度,公司技术系统的交易规模与稳定性等方面。
⑵、办公场所:托管业务部门是否拥有独立、安全的办公场所,是否包含双门 禁、完善的安
防系统、不间断电源系统、录像监控系统、电话录音系统、运营保 障系统与自动消防系统等
安全系统,不相容的业务岗位是否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和 各自的门禁,涉密信息是否强制加
密,办公网络是否与外部网络有效隔离等方面。
(续表)
评分项目 评分细项 评分标准 分
值
托管人托管业 托管人是否已经取得公募基金托 已取得,10分;
务综合评估(20 管资格(10分) 尚未取得,0分
分) 针对本类型基金的托管经验(5 已托管同类产品,本类型基金
分) 的托管经验丰富,4-5分;
基金类型详见注 4
尚未托管同类产品,拥有本类
型基金的托管方案与运营方
案,2-3分;
尚未托管同类产品,托管方案
与运营方案再行拟疋,0-1分。
托管人托管规模行业排名(5分) 托管人托管规模行业排名前
(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根据 10,4-5 分;
各自行业分别排名) 托管人托管规模行业排名
11~30,2-3 分;
托管人托管规模行业排名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