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建实施意见
切实做好我市 2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决策安排。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原
则 (一)指导思想 依照中央扩内需、调结构、促转变、惠民生、保稳定的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
指导。坚持自力更生和政府扶持相结合,科学规划,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切实
改善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条件,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根据各
乡镇农户数,依照省里统一部署。危房数及今年遭受洪灾农房损毁情况等因素,进行分配,确保年春节
前完成 900户倒塌农房恢复重建和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三)基本原则 1重建优先、统筹兼顾的原则。
把年遭受洪涝灾害倒房户的恢复重建放在优先的位置。 2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农村危房
改造要从农村实际动身。充分体现平安、经济、适用、节能、节地、环保等要求,确保改造的住房符合
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不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
作顺序。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4坚持自愿自主的原则。农村困难户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充
分听取他意见,充分调动他积极性。 5坚持科学规划、节约用地的原则。优先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
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原则上不能占用耕地。做到一户一宅、建新拆旧。 6坚持整合资源
的原则。市、乡(镇)政府发挥统筹协调作用。集中安排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和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
二、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1补助对象。今年我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年遭受洪涝灾害倒房户
和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农户。危房是指依据住房
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房屋。
2补助规范。根据《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方法》要求。属于分散供养五保户的对象,每户补助规
范 万― 万元;属于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对象,每户补助规范 万― 万元;属于贫
困户的对象,每户补助规范 1万― 万元。维修加固房屋的困难农户。由各乡(镇)街道办根据房屋
破损水平实施分档补助,每户最高不得超越 1500元。 三、危房改造的基本要求 1改造方式。农村危
房鉴定属整栋(D级)危险的房屋要拆除重建。也可进乡(镇)街道办敬老院集中供养。坚持以分散分
户改造为主,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新农村建设点困难农户、受地质灾害威胁和扶贫移民整体搬迁村中
贫困户的危房改造。 2改造要求。农村危房改造要充分考虑抗震设防要求。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
的前提下。翻新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 40平方米以内,其他贫困户建筑面积控制在 60平方米
以内,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向两边扩建或者向上加盖。建筑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 3
强化质量管理。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平安管理制度。市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对检查不合格的限
期整改;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为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 四、资金筹集
与发放 1加大资金筹集力度。除国家和省级补助资金外。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自然灾害倒房恢复
重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安居等与农村危房改造有机衔接。通过整合政府补助、社会捐助、新
农村建设和农户自筹等资金,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和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2资金发放与管理。财
政部门在财政社会保证基金专户”下开设“农村危房补助资金”分户或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资金
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上级下达的补助资金及本级财政预算布置的补助资金。及时拨付
资金。扶贫和移民建房等资金管理渠道不变。 3财政部门及时将资金拨付到补助对象账户(一卡通)
要从实际出发,建设和民政部门要定期将核定的资金发放人数及金额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制定农村危房
改造资金发放管理方法,不得挪用、挤占改造资金,确保资金平安运行。合理确定补助资金分阶段发放
比例,及时拨付资金到户,保证项目动工时,按审批补助额度先支付 50%补助资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
后一次性付清余款。 五、操作顺序 1个人自愿提出申请。符合因灾倒房重建和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
庭。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户证明和危房照片等材料。 2集体评议。村
委会接到农户的申请后。议定是否属补助对象,并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且公示无
异议的填写《市因灾倒房恢复重建申请表》附件 1或填写《市农村困难户建房申请表》附件 2或《市农
村困难户住房维修申请表》附件 3属新建房屋的还要签定建新拆旧协议,一并上报乡(镇)政府。对经
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入户审核。乡(镇)
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村委会的申报资料后。并说明理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结果要在村
务公开栏公示。 4审批和公示。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接到乡(镇)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资料后
进行实地复核。并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对住房危险水平作出的鉴定意见,核定补助方式及标准。对不符合
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以审批,并说明理由。审批结果要在村委会和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
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 5竣工验收。住房竣工后。 6设置标识牌。翻
建新建、修缮加固住房经验收合格后。字体为红色,标示牌下方标注“年”挂牌费用由市财政承担。
六、实施方法和时间节点 1调查摸底、登记造册阶段。市建设、民政部门和相关乡(镇)街道办要组
织人员深入村组。并进行造册,建立台账。调查摸底工作于前完成。 2入户鉴定、确定等级阶段。调
查摸底的基础上。依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
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农户的危险房屋进行技术鉴定,确定危房等级,填写《市农村房屋
平安鉴定演讲书》附件因灾倒房户鉴定工作由市民政局牵头,依照《民政部关于印发自然灾害情况统计
制度的通知》有关规定实施。基本摸清翻建新建、修缮加固的危房数量,逐村逐户建立农村危房改造档
案,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建房对象,确认改造方式,落实到户。危房鉴定和补助对象确
定工作在前完成。 3及时填写《市农村困难户危房鉴定情况统计表》附件 5并上报市农村危房改造工
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省政府下达我市今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明确任务、组织实施阶段。因灾倒房
和农村危房鉴定任务完成后。及时将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各乡(镇)街道办和村委会,并迅速组织补助
对象开工建房和维修加固房屋。因灾倒房和农村危房改造要于月底开工,月中旬前完成。 4检查验收、
总结工作阶段。各乡(镇)街道办因灾倒房和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并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和总体验收申请。月底,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
对各乡(镇)街道办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七、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
立由市长任组长。副市长,市政协副主席、建设局局长为副组长,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
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房
管局、市宗教事务局、市残联和市气象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
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毕长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各乡(镇)街道
办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要建立和健全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配备乡
村建设助理员,具体负责困难农户新建房屋的规划选址、落实宅基地和建房质量监管等工作。要强化项
目组织实施,加强建房质量监管,整合利用各方资源,落实危房改造资金,确保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2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与新农村建
设、灾后重建等工作结合起来,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发改部门会同建设、财政、民政部门负责编
制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和安排年度投资计划,积极争取中央投资补助。建设、房管部门负责抓好农村危房
的技术鉴定、危房改造计划布置、项目规划选址、质量监管、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和牵头组织
工程验收。民政部门负责做好补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和认定,参与项目工程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和工程
验收,并组织实施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财政部门会同发改、建设、民政等部门负责安排危房改造资
金的筹措和拨付,制定资金管理制度,保证工作经费,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补助。国土部门负责解决农村
危房改造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指导新旧宅基地整理、复耕。残联负责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
对象的落实。交通部门负责帮扶危房改造村庄的道路建设。监察部门负责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
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负责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环保、水务、农业、卫生、宗教
事务、残联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尤其是对危房改造区域的基础设施建
设、人畜饮水安全、产业发展给予倾斜支持。 3落实管理措施。要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凡涉及到
收费项目,除国家明令不能减免的外,一律予以减免。要强化乡(镇)政府、街道办和村级组织的责任,
市、乡(镇)村三级要层层签订责任状,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方法,落实责任制。乡(镇)政府、
街道办和村级组织要通过组织邻里相帮、结对帮扶、投工投劳等措施协助困难户建房。严格执行农村一
户一宅政策,坚决防止超面积建房和一户多宅现象。新建房屋要符合村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选址要
求,尽可能采取原址加固、就地重建、就近翻建方式。维修住房要坚持简单、实用原则,满足基本居住
功能。依照《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 168号)要求,
完善危房改造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案,做到资料齐全,管理规范。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
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信息系统。各乡(镇)街道办危
房改造进度等情况以录入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为准。涉及洪灾倒房重建工作的档案管理,民政部门要严格
依照以上要求,做好档案资料的登记、收录和管理,并按一户一档的形式,向建设部门提供全部档案资
料。建设部门要做好档案管理的指导工作,并将档案资料的相关内容及时录入国家的农村危房改造档案
信息系统。 4加强宣传引导。要采取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形式。使农村危房改造
的各项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要
及时宣传报道各乡(镇)街道办的工作进展情况和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
性、发明性,为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