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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旅行社“零团费”接待最早出现于泰国,我国是上世纪 &" 年
代中后期开始出现并发展起来的,“零团费”接待是我国旅游市场过度
竞争的产物,也危害了我国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业健康发展。本文从
旅游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其实质以及产生的缘由,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
几点建议。
关键词:旅游市场;零团费;过度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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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旅游市场“零团费”接待现象的探析
! 张岩
(沈阳大学 旅游与地理科学学院,辽宁 沈阳 $$""H$)
一、“零团费”的实质
作为研究范畴的“零团费”现象包括“零利润”、“零团费”、“负
团费”I种表现形式(贾跃千,!""#),是组团社与接团社之间发生
的经济现象。
所谓“零利润”是指地接社收取游客接待所需的部分费用,组
团社的对外报价中不含地接社的经营利润和地接导游费用。“零
利润”看成是“零团费”的初级形式。所谓的“零团费”是旅游报价
只包括旅游者出发地和到达地之间来回的交通费(或加上签证
费),在旅游目的地接待费用、旅行社的利润都没有计入报价,即
到达旅游地后的吃、住、行、游等费用都不用交纳。“零团费”接待
在东南亚、欧洲以及我国一些地区都存在。所谓“负团费”是旅游
报价不抵来回交通费用,且接待社还向组团社支付“人头佣金”。
“负团费”是“零团费”发展的更深层次的表现形式。泰国是“负团
费”这种接待形式的主要发生地,我国的海南也存在。
总之,“零团费”现象的核心表现是地接社不向组团社(游客)
收取或少收取旅游地接待游客费用,甚至倒贴组团社费用,因此,
旅游团的旅游价格远远低于成本价。
旅游经济学的旅游价格理论告诉我们,从价值形式来看,旅
游产品价格应由成本和利润构成。其成本部分包括客源地与目的
地之间的交通费用、旅游目的地的接待费用(吃、住、行和景点等
作为基本旅游产品的费用)、手续费等(签证、护照、机场税等费
用),旅行社的利润应包括组团社利润、地接社利润以及导游的收
入。
旅游产品按旅游者的需求程度来划分可分为基本旅游产品
和非基本旅游产品。基本旅游产品是指满足旅游活动中基本要求
的各种单项旅游产品,包括住宿、餐饮、交通、游览等。非基本旅游
产品是指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不是都必须消费的那些旅游产品,
如旅游购物品、娱乐、医疗、美容、保健、邮电等服务,需求弹性较
高。
任何企业都是要赢利的,否则无法维持简单再生产,更不用
说扩大再生产了。那么,“零团费”接待如何维持旅行社的各项开
支,旅行社如何获取利润呢?旅行社是用游客的非基本旅游消费
部分即购物和娱乐等自费项目消费所获的高额回扣或加上导游
员上缴的“人头费”,来冲抵基本旅游产品消费的接待费用、获取
利润。旅游商品等的超高标价成为高额回扣“源”,高额回扣是对
零团费甚至负团费的一种补偿。而这部分收入既未如实入帐又未
在合同或其它协定中公开约定,是暗扣。例如,海南潜水项目,豪
华潜水单价JK" 元,回扣竟高达 H!" 元。一般门票、购物,其回扣
均达 I"L M J"L N王玉霞,!""J O 。
旅行社的这种赢利的手段是错误的。这种“零利润”或“负利
润”其实质并非是不追求利润,而是通过其他方式获得利润,其后
果则是对中国旅游市场秩序造成危害性影响。
根据国家旅游局对游客旅游投诉的统计,反映出的问题是:
游客的投诉并不是零团费接待形式本身,而是投诉购物和自费活
动的虚高价格,或者投诉地接社和地接导游的强迫行为。出现的
问题是强迫购物和强迫自费项目的行为。
“零团费”是旅行社业的市场过度价格竞争的产物,是旅行社
低价竞销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虽然国家有关部门曾做出规定,禁
止国内旅行社以“零团费”或更低的价格接待海外旅游团和国内
旅游团,但是这项规定执行起来“难于上青天”。“低价组团,高价
购物,三家分肥(旅行社、司机导游员、购物场所)”现象,应该说是
大有愈演愈烈之势。
二、“零团费”接待现象在我国存在原因剖析
$B 需求方面的因素
需求是影响和决定供给的主要因素。“零团费”得以存在,是
与潜在旅游者愿意以更低价格购买旅行社产品和购物需求旺
盛、非理性消费分不开的。
目前,我国消费者旅游购物需求比较旺盛,旅游者也往往抱
着“穷家富路”的传统心理,身上带着不少钱,在旅途中也时时想
着给亲友带一份礼品回去。关于购物需求,据 =0),的统计,中国
公民在外旅游单笔消费平均全世界最高。正是由于中国公民人
均花费高,各发达国家争相开发中国旅游市场。芬兰旅游局中国
旅游经济
万方数据
代表认为,中国旅游者将是继 !"世纪 #"年代阿拉伯石油商人,
$"、%"年代日本人和韩国人之后,吸引全球旅游业关注的最重要
的市场。
另外,我国旅游业正面临一个承前启后的发展阶段,&%%%年
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收入为 ’$’( 元,而农村居民收入仅为 !!&"
元;!""’年我国城镇居民年平均纯收入和农民年平均纯收入分
别为 &"(%)元和 )!’’元。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了总体上我国处在
大众旅游迅速发展的初期阶段。一方面,大众旅游的积极性被调
动起来了;另一方面,我国绝大多数旅游者的旅游观念还停留在
“到此一游”的水平上,所以过多地追求低价格。
!* 供给方面的因素
从旅行社的数量和利润看,我国旅行社从 &%%" 年的 &"+)
家,&%%#年的 (%$+家,到 !""(年的 &’))%家旅行社,同时行业
利润持续降低,&%%#年利润率为 !* &%,,!"")年为 - "* "),(范
英杰,!""+),旅行社业进入买方市场和微利状态。从市场份额来
看,&%$"年三大旅行社的市场份额为 #%* +,,&%%)年为 !’,,现
在不足 &’,,根据贝恩对产业垄断和竞争的划分标准,我国的旅
游市场经历了寡头垄断和垄断竞争阶段,现在基本上处于比较
完全竞争态势。在现实条件下,因为旅行社业务审批的地方保护
性很浓,因而难以实现旅行社企业规模上的突破,制约了旅行社
的扩张和一体化进程。旅游企业的部门承包化也使企业规模效
应越来越小。
我国旅行社的整体上仍没有摆脱“小、弱、散、差”的局面。在
竞争的压力和利益的驱使下,许多旅行社仅以“顾客导向”为主,
忽视“成本导向”,竞相以削价为主要手段来销售产品,而一般来
说,旅游产品的需求价格弹性较大,价格降低需求增加的逐渐发
展为“零团费”。而我国旅游商品的研发与市场脱节,各地购物商
店的商品缺乏鲜明的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其中许多又做工粗
糙甚至为假冒伪劣商品,没有吸引力,于是许多旅游购物商店只
有靠给付高额回扣来吸引更多客源。旅行社与购物商店联手打
造“零团费”接待,回扣也已经成为旅行社利润的重要组成部
分。
另外,目前流行的导游与旅行社的松散关系,使旅行社对导
游的所作所为“失控”。为保证必要的组团利润,旅行社取消导游
的薪酬、降低接待标准。我国导游员的报酬构成是:少量的基本
工资或者无底薪 .回扣 .小费,而且保险、住房等福利待遇旅行
社一般不负责,都由导游员自己购买。导游员工作繁重,因工作
环境的恶化导致服务质量下降,也迫使导游自然就成了“导
购”。
)* 政府方面的因素
为规范旅游价格,整顿旅游市场秩序,原国家计委、旅游局
等部门依照《价格法》和旅游市场的实际,先后发布了《关于加强
旅游价格管理整顿价格秩序的通知》、《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
理办法》等,对整顿旅游价格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但总体上看,政府部门对旅行社违法违规的恶性价格竞争
监管乏力。依照《旅行社管理条例》,旅游行政管理机关对旅行社
的管理与监督方式,主要是采取年度检查、日常检查、个案检查、
专项检查及接受旅游消费者投诉等多种形式。但是,我国旅游行
政管理机构的人力、财力是远远不足的,!""(年的全国有 &’))%
家旅行社,而从全国来看,!""!年底,只有省、直辖市及 &))个优
秀旅游城市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设有 &+& 家旅游质监机构,并
且旅游质监机构的编制人数仅为 &!)( 人,在岗人数只有 %($
人。
各地旅游质检所大多只有数人和十来人的事业编制,执法
经费来自旅行社交纳的质量保证金的微薄利息,决定了在旅游
市场的执法数量和频率就不会太高,不可能一一查处并绳之以
法,使恶性降价的短视经营行为及惩罚不力易演绎“劣币驱逐良
币”的风气,使得这种违法的价格厮杀战屡禁不止。
我国政府定点购物商店的管理不力。原本是为了加强对旅
游购物的管理,方便游客购物、维护游客的利益而设,由于旅游
购物商店管理混乱,而现在却成了宰客最厉害的地方。而经营者
和旅游者的信息不对称也给旅游经营者实施欺骗行为提供可趁
之机。
(* 外部环境因素
受周边国家和地区旅游市场“零团费”现象的影响。“零团
费”接待最早出现于泰国,而后在香港、澳门、新加坡、马来西亚
等旅游市场上出现,近年来开放的欧洲市场、日本市场的“零团
费”现象也初现端倪。
三、减少“零团费”不良后果的对策分析
“零团费”是旅游经营者在利益驱动下,采取某种不正当的
竞争行为,从而破坏了旅游市场竞争秩序,使旅游业的发展受到
影响。
&*“零团费”不良后果
第一,严重损害旅游目的地形象。目前,国内游的这种“低
价”风潮已开始对中国旅游市场产生不利影响,并陷入一种恶性
循环:价格越低,回扣就越高,商品价格也越高,客人满意度降
低、投诉增多,最终导致旅游市场的萎缩。而且,也使中国游越来
越难进入国际高端旅游的市场,这也是对中国旅游的最大伤
害。
第二,危害旅游行业发展,不利于旅游业的持续发展。旅游
市场的“三角债”问题是后果之一。这是由旅游市场不规范、缺乏
诚信引起的。一些收不到团费的旅行社,只得再拖欠其他旅行社
或是宾馆、旅游车队的钱,这样的循环形成后,旅行社只有降低
服务质量来节约成本,比如减少景点,带客人购物以便多拿回扣
等。
第三,损害消费者利益。低价旅游、削价倾销的做法必然使
旅游企业自身无利可图,并终以牺牲旅游质量和安全为代价。尽
管目前市场上尚未发生严重的游客投诉事件,但是可以设想,旅
游企业在合理利润长期得不到确保的情况下,出现旅行质量下
降,服务标准降低,安全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将在所难免。其结果
是企业自身信誉、实力和游客切身利益两败俱伤,有碍我国旅游
业的长足发展。
第四,旅游收入不能保证,导致旅游人才外流。旅游“零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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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方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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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首先使得旅行社的盈利不能得到保证,旅行社在低廉的产品
收费中还要为游客支付餐饮、住宿以及部分交通费用,为了弥补
这一部分损失并赚取利润,唯一的途径就是依靠游客购物收取
高额回扣。然而,游客的购物行为受到诸多要素的制约,如游客
的经济收入水平,游客的消费偏好,游客的消费心理,游客对旅
行过程的感受以及旅游商品的功能和品质等,因此,有的旅行社
为转移经营风险,把旅游团以倒卖的方式交给导游,从导游那里
收取相应的“人头费”,使导游面临巨大的工作压力。在这种现象
成为常态以后,旅游行业的人才将会频繁“跳槽”,以寻求稳定的
工作环境,人才的流失由此产生。
!& 减少“零团费”不良后果的对策
关于减少“零团费”不良后果的对策,主要建议如下:
第一,培育成熟的消费心理,创建和谐、健康的旅游市场。要
千方百计地帮助旅游消费者培育起成熟的消费心理,远离不诚
信经营,识破’ 零团费、负团费’的假象,不为其所蒙蔽,让零团
费、负团费没有市场。一旦其没有了市场,这种恶劣的现象就会
销声匿迹。
消费者在旅游中不是不能购物,但购物时应以旅游纪念品
等为主,购买贵重物品时一定要慎重,要警惕少数导游的巧言蛊
惑,以免受骗上当。
根据自身条件选择适合或接近自己需要的线路与时间,挑
选相应的旅行社,一定不要只看重报价,而要选择有实力和信誉
的旅行社,有效地避免落入旅游陷阱。在出行前要仔细查看旅游
合同,看合同是否规范、有效、全面、准确。消费者要学习法律知
识,在旅途中遇到强迫购物时勇于抵制,团结旅游团其他成员共
同抵抗暴力威胁等不法手段,并保全相关证据,及时向旅游质检
部门或各级消费者协会投诉,弘扬正气,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二,规范我国旅游企业的行为。应该积极立法,用法律的
手段;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用自律的手段;发挥舆论、群众的作
用,用社会监督的手段。一起动手共同的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
规范旅行社的信息提供行为,严厉打击虚假广告,净化游客
的信息接收渠道,减少游客的信息搜集成本和辨别难度,减少信
息的不对称。
规范旅游定点商店的定价行为,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制
度。商品的价格不规范、假冒伪劣商品充斥才使接待社和组团社
的“零团费”交易成为可能。
规范导游员的行为。改善导游报酬体制中的无工资或低工
资的特点。切实推进和不断完善导游记分制管理和 ()卡管理。
第三,加快产业集中度。首先,支持、鼓励企业间通过并购重
组等形式组建大型旅游企业集团,扩大企业规模,提高产业集中
度。其次,进一步开放旅行社市场,通过上市融资,吸引更多的民
营资本、外资进入,为组建大型旅游企业集团提供资金支持。再
次,借鉴国外旅行社采取旅游批发与旅游零售的经营经验是必
不可少的,为改变目前“弱、小、散、差”的国内旅行社能与国外旅
行社竞争相抗衡的局面,政府有必要出面促成组建大型旅行社,
扩大旅行社规模,走大规模旅行社与中小旅行社之间旅游批发
与旅游零售的经营之路。
第四,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规则。打破目前我国旅行
社设立分社的行政审批分割的局面,改变设立分支机构、门市部
的审批制度,使旅行社企业的市场规模扩大免受地方旅游行政
机构为地方保护审批的约束,形成投资主体在全国范围内自由
扩大旅行社市场的局面,谁有实力谁就可多获得市场份额。让市
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发挥资源配置的作用,使竞争能力差、开发
能力弱、旅游者投诉多的旅游企业在竞争中自动退出。
第五,加快价格竞争向品牌竞争的转变。旅行社产品天然的
专利保护缺陷虽然使其在避免恶性价格竞争方面无能为力,但
旅行社产品的本质是无形的服务,这种服务是可以申请专利品
牌来进行保护的,旅行社应主动向提高服务质量、提供特色化服
务与创立品牌方向发展,以品牌竞争取代低层次的价格竞争。如
沈阳市海外国际旅行社等推出了“纯玩团”,不进购物店,不强制
性安排自费项目,颇受欢迎。
第六,采取多种监督方式,加强监管力度。一是增加旅游执
法大队的人员和金额,提高旅游市场执法的数量和频率;二是旅
游行政管理机构对违规旅行社经理要严惩不怠;三是旅游行政
管理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应对旅行社“低于成本的反不正当竞
争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四是在媒体及国家旅游局的行政办公公
共网站上公布损害旅游消费者利益等违规旅行社及其经理人员
的名单。以避免恶意的旅游产品降价竞争,以维护旅游经营者、
旅游者以及旅游目的地的共同利益。
第七,政府提供旅游的公共信息。旅游消费不同于其它产品
的消费之处在于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对旅游产品所拥有的信息
极为不对称。政府作为市场的补充,承担着提供旅游公共信息的
责任。政府和行业协会要向旅游者介绍一批自愿做出承诺诚信
经营的旅行社所推出的精品线路,以供旅游者选择。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机关应将提供旅游消费信息作为一项工
作,逐步构筑本地区各景点的消费水平、各种通达交通费用与各
档次饭店住宿花费的信息平台,通过互连网公布于众。并在国民
中倡导“优质优价”、“质价相符”的消费观念,提醒旅游消费者避
开报价低于成本的旅游线路,主动避免恶性价格战对自身造成
的伤害和损失。 !
参考文献:
* $ + 王玉霞 & 劣质服务的倾销“零团费旅游”背后的消费陷阱 * , + &
国际先驱导报,!""- . "/ . !0&
*! + 姚媛,马耀峰 & 我国旅游业的高额回扣问题及其对策研究 * 1 + &
宝鸡文理学院学报,!""/,("$)&
* 2 +贾跃千等 & 零团费与我国出境旅游发展阶段的互动关系 * 1 + & 旅
游管理,!""#,("/)&
* / +范英杰 & 经济学视野下旅行社的定价问题 * 1 + & 旅游管理,!""#,
("$)&
作者简介:张岩($%## 年 .),女,辽宁省人,现为沈阳大学旅
游与地理科学学院副教授,经济学博士。
万方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