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贸
透过三一胜诉奥巴马案探析中国企业海夕卜投资禾IJ益的保护
,)n 14年 7月 15日,美国法
u 院就三一集团在美关联公
司罗尔斯因俄勒冈州 Butter Creek
风电项 目 (以下简称 BC项 目)被
禁止诉美国外资委员会 (以下简
称 CFIUS)和奥巴马总统案作出判
决,认定:① 罗尔斯公司在 BC项
目中具有受宪法程序正义保护的财
产权;② 奥巴马总统下达的禁止
BC项 目的总统令违反程序正义,
剥夺了罗尔斯在 BC项 目中受宪法
保护的财产权;③ 美国政府需要
向罗尔斯提供相应的程序正义,包
括 CFIUS/总统做出相关决定所依
赖的非保密信息和在了解相关信息
后回应的机会。
三一起诉奥巴马,这桩原本不
被看好的诉讼历经近两年的曲折,
暂时以三一的阶段性胜利而告一段
落。这是史上第一个中资企业胜诉
白宫的法律案件,也是中国制造企
业第一次拿起法律武器对美国投资
保护主义说 “不”,其过程远重于
结果,其意义不限于个案,其经验
更值得借鉴。
一
、 三一胜诉案的重要意义
三一胜诉奥巴马,其重要意义
不仅在于胜诉的结果,更在于为中
国企业维护海外投资利益开辟了一
条新路,为 CFIUS滥用 “国家安
全”加了一道 “紧箍咒”。
朱兴龙① 李 锋②
表1 三一胜诉奥巴马的案情始末
时间 案情进展
2012年 4月 三一集团在美关联公司罗尔斯公司收购 BC项目
2012年7、8月 CFIUS先后颁布两道禁令
2012年9月 罗尔斯公司把 CFIUS告上法庭
2012年 10月 奥巴马签署总统令,以国家安全为由中止 BC项目
2012年 11月 罗尔斯公司把奥巴马追加为被告
2012年 11月 首场动议听证会
2013年2月 法院正式受理
法院做出初审判决,认定美国政府以国家安全为由禁止 BC项 2013年 10月
目并没有违反美国宪法,罗尔斯公司随后递交了上诉通知
2014年 7月 联邦上诉法院做出裁决,三一阶段性获胜
(一)有示范效应,为中资企
业海外利益维权开辟新路
近年来,我国在海外投资利益
受损的案件屡见不鲜,美国 CFIUS
更是频频以 “国家安全”为由拒
绝中资企业的在美投资。与三一不
同的是,大部分中资企业都选择了
忍气吞声的 回避策略,在 CFIUS
面前毫无还手之力,顶多是发布公
告宣传 自己的清 白 (如华为致美
国政府公开信),海外维权更是无
从谈起。
三一胜诉案给中国企业海外利
益维 权增 加 了新 的选 项。面对
CFIUS和奥巴马的行政禁令,三一
没有回避问题,而是直接利用法律
的手段来处理,开启了中资企业在
美维权的先河,对中国其他企业在
美国维护其海外投资利益起到了示
范作用。
(二)用法律手段 解决问题,
引导观念上、真正意义的国际化
在国家 “走出去”战略的指引
下,我国的海外投资在近十年迎来
高速发展的黄金时期。但财大气粗
的中国企业仅仅是花重金在国外建
新厂、购旧厂,这其实并不代表中
国企业实现了国际化,或者说我们
仅实现了表面的、低级层次的国际
化。真正的国际化需要企业管理制
度的国际化、文化理念的国际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
“确立企业及个人对外投资主体地
位,允许发挥自身优势到境外开展
投资合作”。“对外投资主体地位”
的确立,需要有全方位的国际化理
38 国 际 贸 易 2014年 第 8期
中国经贸
念,而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理
的海外利益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出
国际化的要求,因为在国外用法律
解决问题才是一种主流的选择。但
中国几千年的传统文化告诉我们
“强龙 不压地 头蛇 ”,告诫 我们
“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因此我
国企业都潜移默化地尽量避免在异
国他乡动用法律武器。但恰恰在这
一 点上,只有用法律手段来解决争
端,学会运用东道国自己的司法程
序解决争议,这才是在文化上、在
观念上真正实现了国际化。
(三)有警示作用,给美国
CFIUS的暗箱操作敲响了警钟
三一胜诉奥巴马并不能改变两
年前 BC项目受阻的最终结果,但
是将给美国 CFIUS原先完全不对
外曝光的审查过程增加一些透明
度,意味着美国政府今后以 “威
胁国家安全”为由来阻止外资公
司收购美国商业项 目的做法将面临
挑战。
法院判决强调 “程序正义”,
虽没有动摇 CFIUS和美 国总统否
决外 来 投 资 的权利 ,但 将 削弱
CFIUS暗箱操作和秘密审查的传
统,要求 CFIUS必须公布不涉密
的依据资料,由此将倒逼美国政府
有关机构提高工作透明度。
CFIUS和奥 巴马的禁令不仅
缺乏足够的透明度,而且带有对
中资企业赤裸裸的歧视。在三一
收购 BC项 目之前,已有 丹麦、
德国、印度、希腊等国风电企业
在当地运营,而且并未受到以国
家安全为由的干涉。随后 CFIUS
以国家安全为由命令三一走人,
没有给出任何解释,而且明确表
示无任何赔偿。
表2 我国企业在美投资利益受损的部分案例
时间 案例 原因
中国航天航空技术进出口公司收购 国企背景,涉及国家安全和 技术 1990在
西雅图曼可公司被布什否决 资产
国企背景 ,涉及国家安全和 战略 2005生 中海油 185亿美元竞购优尼科失败
资产
华为联手贝恩资本 22亿美元竞购 2007笠 涉及技术资产和国家安全
3Com公司失败
中国西色国际投资公司 2650万美 国企背景,涉及敏感性、安全机密
2009在 性的资产和军事资产,且优金公司 元收购美国优金采矿公司失败
部分资产靠近法伦海军航空站
美国安科公司放弃将部分光纤制造 2010 国企背景
, 涉及国家安全 业务出售给唐山曹妃甸投资公司
华为竞购摩托罗拉移动网络基础设 2010笠 涉及技术资产和国家安全
施部门、2Wire接连失利
华为 200万美元并购 3Leaf公司 2011笠 涉及技术资产和国家安全
失败
中航通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与美国 国企背景,涉及技术资产和国家 2011笠
西锐公司签订全资收购协议被否 安全
三一在美关联公司罗尔斯收购俄勒 涉及国家安全 ,被收购的风 电场
2012釜 冈州 Butter Creek风 电项 目被奥巴 项 目位于海军军事训练限制区或
马否决 其附近
美国国会发布华为、中兴 “可能 涉及国家安全
, “涉嫌为中国间谍 2012笠 对美国带来安全威胁 ”的调 查结
活动提供便利” 果报告
北京卓越航空公司收购美国霍克一 涉及国家安全,航空航天业务难 2012正
比奇飞机公司的谈判无果而终 以与其他业务分离
资料来源:根据相关资料整理得出
表3 CFIUS的歧视性禁令
时间 禁令或修改令 备注
1.停止建设 : 1.即便是要撤 出设备,中国人也
2.撤出所有设备; 不得进入项目区域 。
2012—7—25 2.针对禁令,三一的对策是将项 3
. 禁止中国人进入项 目 目转让给美 国公司
, 但 随后引发 区域
。 了 8月2日的禁令。
1.禁止使用三一设备: 1.转让必须要先移出设备,不能
2.禁止转让,直至移 出 随意转让 ,而且转让时要向CFIUS
2012.—8——2 公开所有信息。 设备
: 2
. 两道禁令反映了对中国公司赤 3
. 必须告知买方信息。 裸裸的歧视和敌意
。
国 际 贸 易 2014年 第 8期 39
中国经贸
(四)促进投资规则的拨乱反
正,对中关BIT谈判有重要启示
目前 中 美 双 边 投 资 协 定
(BIT)谈判正紧锣密鼓地进行,
谈判的焦点除了负面清单,还包括
国民待遇。现如今国际上普遍流行
的 BIT模式是 “准人前 国民待遇
+负面清单”。但三一 BC项 目的
受阻反映出中资企业在美投资连准
人后国民待遇都无法享有。因此,
未来的中美 BIT谈判,首先应该保
证最基本的国民待遇 (包括准人
前和准入后),其次才是负面清单
的确定。另外,国家安全和安全例
外条款也是中美 BIT谈判的重要内
容,三一胜诉案对中美 BIT谈判的
安全例外条款有重要启示。
结合近日举行的第六轮中美战
略与经济对话,不仅是三一胜诉奥
巴马的个案,而且整个中美投资关
系的健康发展都要求美方平等公正
地对待中资企业的在美投资,改变
其原有的单方面的投资审批规则。
(五)促使 中国尽快建立类似
CFIUS的机构,搭建对等交流的平台
三一虽然暂时胜诉了,但付出
的时间和金钱成本是巨大的,最后
换来的经济效益也是非常有限的。
这不禁让我们反思,我国政府也应
该尽快建立类似 CFIUS的跨部门
协调机构,搭建与美方对等交流的
平台,避免中资企业形单影只地孤
军奋战。
2013年年底我国成立了中央
国家安全委员会,虽然也负责国家
经济安全,但却不是专门负责审查
外来投资对我国经济安全影响的专
设机构。为此,我国政府有必要专
设或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下设一
个机构,一方面从国家安全的角度
审核外来投资,另一方面在 CFIUS
禁止中资企业在美投资时进行国际
协调。
二、三一胜诉案的经验总结
(一)入 乡随俗,用美国方式
解决美国问题
美国的特点是 自由、民主和法
制,因此到美国投资要主动争取合
法的权利,学会用法律的武器来维
护自身权利和合法利益。CFIUS和
奥巴马在没有任何告知、意见 听
取、证据或解释的情况下下令剥夺
和拆除罗尔斯公司的私有财产,这
是违反程序正义的。三一起诉奥巴
马不是挑战美国政府的权威 ,而是
相信美国的法制,相信只要是合法
投资就能够得到美国宪法保护。任
何一家成熟的跨国公司都应该有这
样的心态,即充分学习东道国的法
律体系,善于运用司法途径争取权
利、赢得声誉。
(二)主动 出击、积极应对
遭遇 CFIUS的禁令,三一绝
非第一家中资企业,但却是第一个
敢于起诉的中资企业。谦逊和忍让
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我们应当
传承,但不能应用在海外投资等商
业领域。无论是在国际贸易还是海
外投资领域,我国企业都遭受着保
护主义的侵害,而且大部分中资企
业都选择了忍气吞声。三一胜诉案
告诫我们,忍让是解决不了投资纠
纷的,我国企业唯有积极应对才能
维护其合法的海外投资利益,消极
避让只会招致更大的损失。中资企
业对待海外投资要保持积极乐观的
心态,对待海外投资纠纷更应该保
持积极乐观的心态,切莫消极回避
问题。
(三)据理力争、持之以恒
海外投资是一项长期工程,三
一 胜诉案也一波三折,从起诉、听
证到法院正式受理,从撤案驳回到
继续上诉,从庭审再到裁决,正是
三一的坚持换来了阶段性的胜利。
“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
在海外投资这项长期工程中,投资
纠纷难免不会发生,那么我们要做
的是应该有理有据有节地维护自身
利益,将海外利益维权进行到底。
(四)专业团队的当地化
国际化战略要求当地化运作,
三一胜诉案在一定程度上也要归功
于当地化,尤其是专业律师团队的
当地化。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利益,
更有效地打赢这场诉讼案,三一不
惜重金打造豪华律师团队,聘请了
布什政府时期的总检察长、副总检
察长、白宫副法务长,克林顿时期
海军部的首席律师等,他们既是前
政府官员,了解美国的行政司法体
系,也是当地知名人士,有一定的
人脉资源。三一之所以能胜诉奥巴
马,当地化的专业律师团队功不
可没
三、三一胜诉案的美中之不足
(一)不改变投资项 目受阻的
结果,属于阶段性胜利
三一虽然胜诉,但仅是法律程
序上的胜利,维护了程序正义,但
改变不了BC项目受阻的结果,也动
摇不了 CFIUS和美国总统对外来投
资的否决权,而且美方仍有上诉的
权利和可能,因此属于阶段性胜利,
其示范意义远大于实际意义。
(二)不按常理出牌,是情绪
化的直觉反应
CFIUS虽然没有强制要求外
国 际 贸 易 2014年 第 8期
(上接第 37页)海外驻派员工和
跨国经营的巨额成本,又可以增加
当地市场的就业机会,减少本土市
场对外来资本的抵触。因此,我国
企业要成功走出去,国际化战略和
本地化战略必须并进并重。
2.上游产、供、销 的本地一
体化先行
跨国公司在华供应链的延伸并
不是一蹴而就,也是经过了长期的
探索和缜密细致的战略安排。我国
企业要具备长远的战略眼光,在东
道国本地设计出合理 的供应链结
构,选择合适的供应链合作伙伴,
有序推进供应链的本地化。借鉴跨
国公司在华供应链延伸的先后次
序,我国企业可以首先从产供销人
手,布局延伸供应链。这其中的关
键是要依靠合适的本地供应商。我
国企业要加强与本地供应商的接
触,建立科学合理的供应商考核评
价机制,与可靠的供应商建立长期
合作的战略伙伴关系,稳定产供销
环节,构建供应链的基本雏形。
3.物流、信息系统的本地化
不容忽视
如果说产供销本地化作为供应
链延伸的首要步骤需要优先推进的
话,那么物流信息系统的本地化作
为提升供应链效率的必要环节则需
要在后期积极跟进。作为供应链上
公认的高附加值环节,物流、信息
系统能够为企业创造更高的价值,
提升企业的管理能力和客户服务水
平。我国企业普遍重视生产销售,
忽视物流和信息系统建设,但是跨
国公司在华供应链延伸的成功经验
告诉我们,物流与信息平台的建设
随着产、供、销的本地化一起移植
到东道主国家,将为整条供应链的
后续进一步延伸提供有力的支持。
4.通过收购兼并国外企业实
施本地化
纵向延伸供应链需要占据企业
较多的资源,需要在本地市场接触
多个合作主体,需要我国企业与本
地市场的有效融合,这些都不是一
朝一夕就能够完成的。相比之下,
横向供应链延伸周期较短,效果显
著,是我国企业进入国外本地市场
的一个有效途径。我国企业要积极
寻找东道主国家战略联盟伙伴,与
处于供应链上同一链节的同类企业
之间以合资、并购等方式展开合
作。这样不仅可以促进企业之间的
文化沟通和技术交流,也能够帮助
我国企业迅速掌握当地市场结构和
需求。
[本文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
目 (13CJY059)、教育部人文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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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学研 究 重 大 课 题 攻 关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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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 目 (12029)和 中南财经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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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S0815)资助。]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工商管理学院;责任编辑:魏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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