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年 字 号
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借款人(甲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贷款人(乙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目 录
第一条 甲方陈述与保证
第二条 借款种类
第三条 借款用途
第四条 借款金额和期限
第五条 借款利率和计息
第六条 提款条件
第七条 提款安排
第八条 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
第九条 担保
第十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第十四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附则
甲方因本合同条的需要,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借款。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合同法》、《贷款通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陈述与保证
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或是经法人合法授权的分支机构),依法有权履行本合同。
本合同项下借款拟建项目已取得政府有关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所提供的项目借款调查、评审、管理的各类会计报表和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条 借款种类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为固定资产借款。
第三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为: 。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改变本合同中确定的借款用途。
第四条 借款金额和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 借款利率和计息
本合同项下借款自实际提款日起依据实际借款天数按日计息(日利率=年利率/360),按 (月/季)结息,结息日为 (每月的20日/每季末月的20日)。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按下列 方式确定:
年利率为 %的固定利率。合同期内不调整。
本合同利率确定为在中国人民银行相应档次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 %。合同利率实行一期一调整,以 (年/半年/季/月)为一期。第一期的利率确定时间为贷款合同生效日,由乙方按贷款合同生效日的相应档次的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和双方约定的浮动幅度确定第一期利率,即年利率 %,第二期及以后各期的利率确定时间为贷款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由乙方按贷款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的相应档次的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和双方约定的浮动幅度确定当期利率。如遇调整当月不存在与贷款合同生效日对应的日期,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分期提款的,一期内无论分几次提款,都按贷款合同生效日或对应日确定的当期利率执行,并在下一期贷款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同时调整。
款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是指贷款合同生效日满一期之后的相应日期,如,贷款合同生效日为某年5月9日,则以一月为一期的第二期对应日为该年6月9日;以一季为一期的第二期对应日为该年8月9日;以半年为一期的第二期对应日为该年11月9日;以一年为一期的第二期对应日为次年5月9日,以后各期依此类推。
其他方式:
。
乙方于利率变更之日起30日通知甲方,但通知送达与否不影响执行。
第六条 提款条件
每次提款前,甲方应满足下列条件:
担保合同依法成立并已生效;
本合同项下借款所建项目的资本金或其他应筹措资金已按规定的时间和比例足额到位;
未发生成本超支或成本超支已自筹解决;
已按计划完成工程进度;
已按合同规定向乙方办理提款手续;
未发生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
已按乙方要求提供办理借款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七条 提款安排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提款方式按下列 项的约定执行:
甲方于 年 月 日一次性提款,并将借款全部划入其在乙方所开立的账户;
甲方共分 次提款,具体提款金额和日期如下:
年 月 日,金额(大写) 元(小写: 元);
年 月 日,金额(大写) 元(小写: 元);
年 月 日,金额(大写) 元(小写: 元);
其他提款方式:
。
甲方应按本合同条的约定提取借款,如有特殊原因,应出具书面申请,经乙方书面同意后可提前或推迟 日提款。
甲方要求取消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未提款项的,应在本合同确定的提款日前30日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取消。
本合同之具体提款日和还款日,以甲、乙双方办理的借据上所记载的实际日期为准。借据或借款支取凭证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除日期外,其他记载事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八条 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
甲方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的资金来源于但不限于:
;
。
无论甲方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其他任何合同对甲方的还款资金来源有任何约定,该约定均不能影响甲方在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的履行。无论出现何种情况,甲方都不得援用条而拒绝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利息,并按下列 项的约定偿还借款本金:
一次还本,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偿还全部借款本金;
分次还本,具体还本金额和日期如下:
年 月 日,金额(大写) 元(小写: 元);
年 月 日,金额(大写) 元(小写: 元);
年 月 日,金额(大写)
(期数较多时可附页)
其他还本方式:
。
甲方提前还款的,应于拟提前还款日前30日向乙方提交书面申请,并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甲方提前还款,应经乙方同意,并补偿乙方的预期收益损失及其他费用。且归还本金不得少于 元(大写),并应是 元(大写)的整数倍。
甲方提前归还的本金,应按本合同条的还款顺序倒序冲减。
甲方于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或还本日前在乙方开立的账户上备足当期应付的利息或本金,并授权乙方于约定的结息日或还本日从甲方账户主动划收。
第九条 担 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 。
甲方有义务积极协助乙方并使乙方与担保人就本合同之具体担保事项签订编号为: 的担保合同。
本合同项下之担保如发生了不利于乙方债权的变化,经乙方通知,甲方应按要求另行提供令乙方满意的担保。
第十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义务:
按本合同规定期限和借款用途提取和使用借款;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提前归还借款;
自觉接受乙方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
积极配合乙方对其有关生产、经营、项目建设情况和财务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并有义务向乙方提供相关各期的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等报表资料;
积极支持乙方参与借款项目的三算审查(概算、预算、决算)、工程招标及工程竣工验收等相关事宜;
按本合同之约定清偿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费用的支出,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公证、鉴定、评估、登记等事项的费用;
对乙方向其寄出或以其他方式送达的催收函或催收文件,签收后应在3日内将回执寄出;
如进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合资、分立、减资、股权变动、重大资产转让以及其他足以影响乙方权益实现的行动时,应至少提前30日通知乙方,并经乙方书面同意,否则在清偿全部债务之前不得进行上述行为;
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记事项的,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7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如发生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破产、财务状况的恶化等,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发生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时,应于事件发生后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保证立即归还借款本息。
10.2 乙方的权利、义务:
要求甲方提供与本借款相关的全部资料;
依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从甲方账户上划收依本合同约定甲方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对甲方逃避乙方监督、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或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有权实行信贷制裁,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有权通过新闻媒体实现公告催收;
按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甲方提供借款(因甲方原因造成迟延的除外);
对甲方提供的有关其债务、财务、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资料及情况保密,但本合同另有约定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当事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本合同条约定办理并提取借款的,乙方有权按合同利率按日计收迟延违约金;
乙方未按本合同条约定办理并发放借款的,按合同利率按日支付迟延违约金。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提前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的,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和利率计收利息。
甲方到期不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及利息的,乙方有权限期清偿,甲方授权乙方有权扣收甲方开立在乙方及其所有分支机构的所有账户中的资金以抵偿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同时对逾期借款按合同利率加收 (30-50%)的利率计收罚息,并对未支付利息按合同利率加收 (30-50%)的利率计收复利。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有权提前收回部分乃至全部借款或解除合同,并对甲方违约使用的借款根据违约使用天数按合同利率加收 (50 -100%)的利率计收罚息,并对未支付的利息按合同利率加收 (50-100%)的利率计收复利。
借款期内甲方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计收复利,借款逾期后改按条约定的利率计收复利。
甲方使用借款如同时出现、条所列情形的,乙方应择其重而处罚,不能并处。
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7日内予以改正并采取令乙方满意的补救措施,否则乙方有权停止或取消甲方尚未提取使用的借款、有权提前收回部分乃至全部借款;不能收回的,按逾期贷款利率按日计收违约金:
未按期支付、拖欠利息;
向乙方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其他财务资料的;
不配合或拒绝接受乙方对其使用借款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监督的;
未经乙方同意转让或处分、或者威胁转让或处分其资产重要部分的;
其财产的重要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债权人占有、或被指定受托人、接收人或类似人员接管,或者其财产被扣押或冻结,可能使乙方遭受严重损失的;
未经乙方同意进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合资、分立、减资、股权变动、重大资产转让以及其他足以影响乙方权益实现的行动而危及乙方债权安全的;
发生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记事项或对外发生重大投资等情况使乙方债权实现受到严重影响或威胁的;
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财务状况恶化等,使乙方债权实现受到严重影响或威胁的;
其他任何可能导致乙方借款合同项下债权实现受到威胁或遭受严重损失的。
甲方违约时,应无条件清偿乙方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并承担乙方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所有应付费用。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有担保的,自担保合同生效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偿清之日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提前归还贷款本息和赔偿损失:
甲方发生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时;
本合同项下之担保发生了不利于乙方债权的变化,且甲方未能按乙方要求另行提供所需担保的;
甲方未按本合同条约定归还借款或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借款欠息或其他严重的违约行为。
甲方如要求贷款展期,应于本合同到期日前30日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及担保人同意继续担保的书面意见,经乙方审查同意,并签订展期协议后,本合同项下借款才相应展期;在双方签订展期协议前,本借款合同继续执行。
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之约定外,甲、乙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首先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则按下列 项方式解决:
由 进行仲裁;
在乙方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四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
。
第十五条 附 则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履行中,如某个提款、还款日为非银行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工作日。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乙方、 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提示
贷款人(乙方)已提请借款人(甲方) 对本合同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双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