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桂阳县子顶山风电场 110kV 升压站
及风电场电气设备采购安装施工
招标文件
(招标/合同编号:HN-ZDS-S3)
招 标 人 : 郴 州 湘 水 天 塘 山 风 力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北 京 江 河 润 泽 工 程 咨 询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7 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1 总则························································································································································8
2 招标文件··············································································································································10
3 投标文件··············································································································································10
4 投标······················································································································································13
5 开标······················································································································································14
6 评标······················································································································································15
7 合同授予··············································································································································15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6
9 纪律和监督··········································································································································16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8
附件一: ·················································································································································19
附件二: ·················································································································································20
附件三: ·················································································································································21
附件四: ·················································································································································22
附件五: ·················································································································································23
附件六: ·················································································································································24
附件七: ·················································································································································25
第三章 评标办法 ∙∙∙∙∙∙∙∙∙∙∙∙∙∙∙∙∙∙∙∙∙∙∙∙∙∙∙∙∙∙∙∙∙∙∙∙∙∙∙∙∙∙∙∙∙∙∙∙∙∙∙∙∙∙∙∙∙∙∙∙∙∙∙∙∙∙∙∙∙∙∙∙∙∙∙∙∙∙∙∙∙∙∙∙∙∙∙∙∙∙∙∙∙∙∙∙∙∙∙∙∙∙∙∙∙∙∙∙∙∙∙∙∙∙∙∙∙∙∙∙∙∙∙∙∙∙∙∙∙∙∙∙∙26
1 总则 ······················································································································································26
2 组织机构和程序··································································································································26
3 评标······················································································································································26
4 初步评审··············································································································································26
5 详细评审··············································································································································27
附件一: ·················································································································································29
附件二: ·················································································································································30
附件三: ·················································································································································31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4
1 定义 ····················································································································································34
2 合同文件 ············································································································································35
3 合同标的 ············································································································································35
4 联络 ····················································································································································36
5 图纸 ····················································································································································36
6 转让 ····················································································································································36
7 严禁贿赂 ············································································································································36
8 化石和文物 ········································································································································36
9 专利技术 ············································································································································37
10 税费 ··················································································································································37
11 履约担保 ··········································································································································37
12 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37
13 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38
14 承包人的人员和管理 ······················································································································39
15 承包人现场查勘 ······························································································································40
16 技术服务 ··········································································································································40
17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限 ······················································································································41
18 材料和工程设备 ······························································································································41
19 临时设施和工程设备 ······················································································································42
20 交通运输 ··········································································································································43
21 场外交通 ··········································································································································43
22 测量放线 ··········································································································································43
23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44
24 进度计划 ··········································································································································45
25 开工和竣工 ······································································································································46
26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46
27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46
28 暂停工作 ··········································································································································46
29 暂停工作后的复工 ··························································································································47
30 暂停工作持续 56 天以上 ················································································································47
31 工程质量 ··········································································································································47
32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47
33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48
34 试验和检验 ······································································································································49
35 变更 ··················································································································································49
36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50
37 暂列金额 ··········································································································································51
38 计日工 ··············································································································································51
39 价格调整 ··········································································································································51
40 工程计量 ··········································································································································51
41 付款与结算 ······································································································································52
42 质量保证金 ······································································································································53
43 竣工验收 ··········································································································································53
44 施工期运行 ······································································································································54
45 完工清场 ··········································································································································54
46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55
47 保险 ··················································································································································55
48 不可抗力 ··········································································································································56
49 违约 ··················································································································································57
50 索赔 ··················································································································································59
51 争议的解决 ······································································································································60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61
附件二:履约担保格式 ·························································································································63
附件三:工程项目廉政责任书格式 ·····································································································64
附件四:安全生产协议书格式 ·············································································································67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69
说明 ·················································································································································69
工程量清单和投标报价汇总表 ·····································································································70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90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93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95
三、授权委托书 ·····································································································································96
四、投标保证金 ·····································································································································97
五、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98
六、施工组织设计 ·································································································································99
七、项目管理机构 ·······························································································································106
八、资格审查资料 ·······························································································································108
九、原件的复印件 ·······························································································································113
十、招标人委托采购设备资料 ···········································································································114
十一、其他材料 ···································································································································115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16
1 工程概况 ··········································································································································116
2 招标范围和主体工作内容 ··············································································································116
3 一般技术条款 ··································································································································119
4 专项技术条款 ··································································································································127
第八章 图纸 ∙∙∙∙∙∙∙∙∙∙∙∙∙∙∙∙∙∙∙∙∙∙∙∙∙∙∙∙∙∙∙∙∙∙∙∙∙∙∙∙∙∙∙∙∙∙∙∙∙∙∙∙∙∙∙∙∙∙∙∙∙∙∙∙∙∙∙∙∙∙∙∙∙∙∙∙∙∙∙∙∙∙∙∙∙∙∙∙∙∙∙∙∙∙∙∙∙∙∙∙∙∙∙∙∙∙∙∙∙∙∙∙∙∙∙∙∙∙∙∙∙∙∙∙∙∙∙∙∙∙∙∙∙∙∙∙∙∙∙∙∙179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湖南省桂阳县子顶山风电场 110kV 升压站及风电场电气设备采购安装施工
招标公告
(招标/合同编号:HN-ZDS-S3)
受招标人郴州湘水天塘山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的委托,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湖
南省桂阳县子顶山风电场 110kV 升压站及风电场电气设备采购安装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诚邀愿意承
担该项目建设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工程概况
子顶山风电场工程位于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西北部,属中低山丘陵地带,场址面积约 10km2,
规划总装机容量为 ,设计安装 24 台单机容量为 2000kW 和 1 台单机容量为 1900kW 的风力
发电机组。.
本项目风电机组-箱变接线方式采用一机一变单元接线方式。风力发电机组出口电压为 ,
经箱式变压器升压至 35kV,通过 35kV 集电线路汇至天塘山风电场升压站,升压站高压侧为
110kV。箱式变电站高低压侧进出线均采用电力电缆敷设,风电场集电线路推荐采用电缆直埋敷设
方式。升压站 110kV 侧采用线变组接线方式,35kV 侧接线采用单母线接线。场用电源采用双电源
接线,一回从 35kV 接地变引接,另一回从 10kV 电源引接。
本工程对外交通情况:场址距常宁市城区距离约为 55km,距桂阳县距离约 70km。场址东侧有
S61 岳临高速、省道 S214、南侧有省道 S323 等,场区对外交通较为便利。
二、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及银行贷款,且资金已落实。
三、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本工程 110kV 升压站及风电场电气设备采购安装施工,包括不限于:
(一)110kV 升压站新增 35kV 开关柜及新增二次监控设备(包括 35kV 开关柜内线路保护测控
装置、同步相量测量装置、风电功率控制系统 AGC/AVC、风电功率预测系统扩容及新建一座测风
塔等)的采购、卸车、开箱检查、验收、安装及调试、交接试验、试运行、竣工验收等;
(二)测风塔自动气象站的建设:包括测风塔选址、收资,测风塔(新建一座测风塔)及自动
气象站等配套设备采购、土建施工、安装、调试、投运等;
(三)风电场 35kV 箱式变压站安装、调试、交接试验及接地;
(四)箱变与风机塔筒内配电柜之间的低压电缆的场内转运、安装、敷设,35kV 集电线路电
缆部分的电缆沟开挖,35kV 电力电缆的安装、敷设、试验,电缆沟的回填及表面植被恢复;
(五)风电场场内通信光缆、箱变与风机间箱变测控用电缆的采购、装卸、开箱验收、转运、
保管、敷设、安装熔接、测试、启动及试运行等直至移交业主的全部工作。
工期:360 天(日历天)
工程地点:湖南省桂阳县子顶山风电场。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具有承装(修、试)类三级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并且近五年内具有不少于 2 个 110kV 升压站及 35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力电缆安装施工的经验和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及业主证明);
(三)负责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承担 110kV 升压站电气设备安装及 35kV 及
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力电缆安装施工的经验及业绩(须提供有关证明文件),且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
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
位正式职工(提供近期社保证明);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且为
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提供近期社保证明);
(四)投标人应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通过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五)投标人信誉要求在近三年的工程施工中无较大质量、安全事故;
(六)投标人在专业技术、人员组织、资金保障、设备设施、业绩经验项等方面具有组织设备
供货、安装、调试、质量控制和项目管理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七)投标人近三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承担本项目所需足够的流动资金,以及独立审
计机构审计过的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并能够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八)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将于 2015 年 7 月 24 日~7 月 28 日 8:30~16:30(北京时间,下同)在北京江河润泽
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 号总部基地 18 区 11 号楼)公开发售。整套
文件的售价为人民币(大写)贰仟元整(¥ 元),售后不退。
(一)现场报名时,应携带下述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料一套:单位营业执照副本、被授权人身份
证、授权委托书。
(二)网上报名时,请登陆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网
站填写投标报名表格并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副本、被授权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购
买文件汇款凭证等资料的扫描件。
(三)工作人员将在收到以上资料并核查后,通过网上电子邮件方式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至购
买人登记邮箱内。潜在投标人在办理汇款时,银行电汇凭证中应注明单位名称、立项号:140127。
(四)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六、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5 年 8 月 13 日 9:30。
(二)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地点: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
西路 188 号总部基地 18 区 11 号楼)。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和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
司网站公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 号总部基地 18 区 11 号楼
开 户 行:华夏银行北京丰台科技园支行
账 号:10286000000434159
邮 编:100070
联 系 人:段文林、李泉
联 系 电 话:010-53105815
传 真:010-53105888
电 子 邮 箱:toubbm@
mailto:toubbm@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招标人
名称:郴州湘水天塘山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地址:郴州市桂阳县城领国际 6 栋 104 室
联系人:文江英
电话:13307358628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 188 号(总部基地)18 区 11 号楼
联系人:李泉
电话:010-53105815
传真:010-53105888
项目名称 湖南省桂阳县子顶山风电场工程
标段名称 110kV 升压站及风电场电气设备采购安装施工
合同名称
湖南省桂阳县子顶山风电场 110kV 升压站及风电场电气设备采购
安装施工合同
建设地点 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西北部
现场管理机构 郴州湘水天塘山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设计人 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资金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本工程 110kV 升压站及风电场电气设备采购安装
施工,包括不限于:
(一)110kV 升压站新增 35kV 开关柜及新增二次监控设备(包括
35kV 开关柜内线路保护测控装置、同步相量测量装置、风电功率控制
系统 AGC/AVC、风电功率预测系统扩容及新建一座测风塔等)的采
购、卸车、开箱检查、验收、安装及调试、交接试验、试运行、竣工
验收等;
(二)测风塔自动气象站的建设:包括测风塔选址、收资,测风塔
(新建一座测风塔)及自动气象站等配套设备采购、土建施工、安装、
调试、投运等;
(三)风电场 35kV 箱式变压站安装、调试、交接试验及接地;
(四)箱变与风机塔筒内配电柜之间的低压电缆的场内转运、安装、
敷设,35kV 集电线路电缆部分的电缆沟开挖,35kV 电力电缆的安装、
敷设、试验,电缆沟的回填及表面植被恢复;
(五)风电场场内通信光缆、箱变与风机间箱变测控用电缆的采购、
装卸、开箱验收、转运、保管、敷设、安装熔接、测试、启动及试运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行等直至移交业主的全部工作。电缆
计划工期 360 个日历天
质量要求
符合合同条款、设计图纸和技术条款要求,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现
行有关工程项目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验收标准,满足国家、地方质量
标准、控制标准和验收规范,质量评定等级为合格,实现达标投产。
质量安全控制目标:杜绝人身死亡事故、杜绝人身重伤事故;杜绝
重大设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确保工程无永久性缺陷。
现场文明施工目标:按照相关要求和标准布置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
设施,创造良好和规范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
施工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投标人资质要
求
(一)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送变电工程
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承装(修、试)类三级以上电力设施
许可证,并且近五年内具有不少于 2 个 110kV 升压站及 35kV 及以上
电压等级的电力电缆安装施工的经验和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
同及业主证明);
(三)负责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承担 110kV 升压
站电气设备安装及 35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力电缆安装施工的经验
及业绩(须提供有关证明文件),且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提供近期社保证明);项目技术负责
人应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提
供近期社保证明);
(四)投标人应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通过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
认证;
(五)投标人信誉要求在近三年的工程施工中无较大质量、安全事
故;
(六)投标人在专业技术、人员组织、资金保障、设备设施、业绩
经验项等方面具有组织设备供货、安装、调试、质量控制和项目管理
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七)投标人近三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承担本项目所需足
够的流动资金,以及独立审计机构审计过的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并能
够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八)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否接受联合
体投标
■ 不接受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分包 ■ 不允许
构成招标文件
的其他材料
无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投标截止时间 2015 年 8 月 13 日 9 时 30 分
招标代理
服务费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应包含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
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招标代理
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工程类)上浮 15%
计算招标代理费,根据《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有关规定,本次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
并计入投标总报价中,不在报价单中单独列项。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5 个
工作日内,可用银行电汇、现金等付款方式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交
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也可从投标保证金中抵扣,保证金超出部分予以
退回,不足部分需补足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时间起 90 天内有效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电汇。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元)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收取投标保证金账号
账户名称: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华夏银行北京丰台科技园支行
账 号:10286000000434159
注: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 3 天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招标代理机构账户
内,以保证招标代理机构能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到该笔汇款,同
时汇款附言应注明“保证金,立项号 140127”
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签名或盖章要
求
1.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
2.投标文件应使用打印或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文字要清晰,语意
要明确,投标文件正本每一页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由投标人
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报价表的每一页均应盖投标人单
位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投标文件副本
及电子版份数
副本:4 份,电子版:1 份(U 盘)
递交投标文件
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 188 号(总部基地)18 区 11 号楼
是否退还投标
文件
■ 否
开标时间和地
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由监督人及投标人代表共同检查;
开标顺序:按投标文件递交先后顺顺序开启
评标委员会的
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按有关规定产生的技
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
济等方面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设主任一人,
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产生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专家库随机抽取
评标委员会推
荐的中标候选
1-3 家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人数量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形式的担保合同(履约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金额为中标通知书写明的合同总价的 10%
10 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
原件 不提交
中标后须提交
的投标文件
份数:5 份
1 总则
项目概况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
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招标项目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招标项目合同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招标项目现场管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招标项目设计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投标人具有满足检修需要的安全设施、工器具及施工机械,现场所有检修作业人员应持证
上岗。
在本项目合同签订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随时补充提交证明其资格资质合
格的必要资料。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
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工程现场。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
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无论投标人是否踏勘现场,视认为完全了解现场情况。
投标预备会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分包
不允许分包。
外购与外协
投标人需外购、外协的部件和材料必须向具有资质的专业厂外购、外协,但不免除投标
人的责任。外购、外协单位应具有相应的经验、技术、设备、工艺和质量控制能力。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提供拟外购、外协的设备、部件及材料的项目、范围、初步
选择的(数个)外购、外协单位名称、资格证明文件、业绩等资料。招标人有权对外购、外协单位
进行调研考察,以对其资格进行审查。
对外购、外协的项目、范围和单位资格条件等,招标人将在评标及合同谈判前预以评价
和初步确定。但是外购、外协单位不符合招标和合同文件要求时,招标人保留在合同签订前或合同
履行过程中要求调整外购、外协项目和范围、更换外购、外协单位的权利。
对于外购、外协的项目,其生产单位虽然需经招标人确认,但不免除投标人的责任。
偏差和偏离
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偏离和偏差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
要求和条件的,应在第 6 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十项中列出。
2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图纸;
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款和第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
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澄清申请,将需澄清问题
的电子版(扫描件及可编辑的 word 或 excel 文档)发至(zhaobiaochengqing@),要求招标
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且澄清内容影响
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截止时间应相应延长。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通知后,应在 1 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通知。
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
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
需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收到修改通知后,应在 1 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通知。
3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具体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 7 章。
投标报价
投标人应按第 5 章“投标报价表”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列出的表格格式,填报投标报价表。填报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
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报的部分,在合同执行时
买方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部分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
投标报价编制原则: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以下述文件为主要指导性依据、基于对报价涵盖
内容的定义、工程工期及现场调查情况并充分认识到工程施工工作内容及要求,结合自身经验,自
行测算报价。
(1)承包人负责设置物资仓库,并负责按建设单位的规定装卸、领用、保管及二次运输,投
标方应依据设计资料、相关计价规定进行报价;
(2)投标人应考虑工程至竣工验收为止期间物价上涨、在工程建设期间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
等诸多因素以及由此引起的费用变动计入报价,后续不作调整。
(3)工程建设过程中,中标单位对外的交涉与纠纷,以及所造成的损失,除招标文件中有明
确规定者外,均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如确需建设单位进行协调时,协调解决问题所发生的一切费
用仍由中标单位承担。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七章“投标报价”中的
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款的有关要求。
投标函的总价或投标截止前投标人最后修正的总价在中标后即为签订合同总价的唯一依
据,招、投标双方均不得修改。
投标人投标报价总额一经中标后,即作为中标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该工程合同的总价。
投标人所填写的单价和合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税费的报价
税金费用执行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税金的现行规定。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依据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规定应由卖方缴纳的税金和其他费用均应计入单价、合价和总报
价中。
投标报价中应包含为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费、技术服务费
等)。
招标代理服务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招标项目合同投标人应承担与招标人或其它相关设备或部件制造商和外购(外协)人
之间的一切相关配合责任。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将与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相关配合费
用计入投标报价表中相应的项目中。
投标人应将本招标项目所需全部材料、外购(外协)设备及部件(招标人采购除外)的
采购、运输、保险、保管、配套、相应检验、试验、验收、报关及商检(若有)等所需全部费用计
入投标报价表中相应项目单价、合价及投标总报价中。
招标文件中未提及,但涉及本招标项目设备完整性或属本招标项目设备安装和安全运行
所必需、且是满足本招标项目规定的技术性能、条件和要求所必须的任何设备、部件、材料、技术
文件、服务和需完成的工作等,投标人应按规定格式分项补充报价,否则其所需全部费用均被视为
已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
如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依据第 3 章评标办法第 款修正。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时,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中的相应报价,但不允许修改报价表中招标人指定的报价(如果有),并同时提交详细书面说明、修
改后的全套投标报价表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修改文件的电子文档。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款的有关要求。
投标有效期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
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则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招标人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
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 8 章“投
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合同书;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的情形。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
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近 3 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
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近 5 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
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
明序号。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投标人应
准备上述材料原件在开标时予以备查。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近 3 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
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备选投标方案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
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
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
或盖单位公章(其它印章无效)。委托代理人签名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
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名确认。签名或盖单位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
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同时另须提交一份投标文件的电子版,
电子版为可复制 U 盘,运行环境为 WindowsXP 或 Windows 7,电子版中的表格应使用 Excel 编制,
文字使用 Word 编制。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 A4 纸印刷(图表页可例外),分别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
码,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4 投标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除应清楚地标记“正本”、“副本”或“电子版”字样外,封套还应写明以下
内容:
(1)所投标段名称和合同编号;
(2)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3)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并加盖单位公章;
(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得拆封”的声明。
未按本章第 项或第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标人不承担因投标人原因而导致的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
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项的要求签名或盖单位
章。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条、第 条规定
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
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
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的,招标人将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
理人是否在场;
(3)宣布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约定外,由投标人推荐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
标报价等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公布的内容,并进行文字记录;
(7)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等有关
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名确认;
(8)开标结束。
唱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招标监督部门
当场核查确认后,招标代理机构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
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结果。
拒绝或无效的投标文件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文件均将被招标人拒绝或无效:
(1)投标文件的部分或全部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按规定提交了合格的投标文件撤回通知;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没有参加开标会议;
(4)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和标记的;
(5)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者未在投标文件上填写投标总价;
(6)投标人对本招标项目提交两份及以上不同的正本投标文件,且又无法确定哪份是有效的;
(7)以他人名义投标;
(8)有其它违反招标文件有效性规定的。
6 评标
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
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
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
处罚的。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定标方式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
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履约担保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
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
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
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背离本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实质性内容签订施工合同。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 3 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
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5)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本章第 款情形之一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
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
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它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
标文件,更改报价;
(2)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3)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
(4)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5)其它串通投标行为。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
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
评标工作。
下列行为均属以他人名义投标:
(1)投标人挂靠其它单位;
(2)投标人从其它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
(3)由其它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签名的行为。
下列行为,视为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2)投标人拟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质量管
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
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聘任合同必须由投标人单位与之签订;
(2)与投标人单位有合法的工资关系;
(3)投标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或具有其它有效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身份的文件。
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
(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3)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4)投标人之间其它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
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
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
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
督部门投诉。
廉洁
在合同协议书签署时同时签署“工程项目廉政责任书”。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原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另行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副本。
附件一:
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
编号:
(招标人名称):
经过仔细阅读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招标文件后,我方申请对以下问题予以澄
清: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投标人要求招标人澄清招标文件有关问题时,适用于本格式。
附件二:
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经研究,对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
2.……
……
请收到本通知后以书面形式按招标文件第 2 章附件四格式在 年 月 日前回复确
认,同时采用传真方式发至 。
招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澄清时,适用于本格式。招标人可根据需要将附件二与附件三
内容合并发出。
附件三:
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经研究,对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
2.……
……
请收到本通知后以书面形式按招标文件第 2 章附件四格式在 年 月 日前回复确
认,同时采用传真方式发至 。
招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修改时,适用于本格式。
附件四:
招标文件澄清通知、修改通知确认函
编号:
(招标人名称):
你方 年 月 日发送的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招标文件问
题 (澄清通知/修改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通知的主要内容如
下:
年 月 日, (文件名称及编号),共 (页码总数) (条款总数);
……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收到招标文件澄清通知或修改通知后,投标人向招标人发出确认函时,适用于本格式。
附件五:
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投标人 密封情况 投标保证金 投标报价(元)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签名
主持人: 开标人: 唱标人: 记录人: 监督人:
年 月 日
注: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需要对本开标记录表进行适当修改。
附件六:
中标通知书
编号: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投标文件
已被我方接受,并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详细地点)与我方签订施工合同协议书,在此之
前按招标文件第 2 章投标人须知第 条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七:
中标结果通知书
编号: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
名称) (标段名称)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方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年 月 日
注:请贵单位在接到本中标通知书后 24 小时之内向我公司书面确认收到本通知(请将扫描件发
至 Email:zhaobjg@;同时将原件邮寄至: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 号总部基地 18 区 11
号楼,段文林收,电话:01053105815),并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3 日内,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与招
标人联系合同的洽谈、签订等相关事宜。在签订合同的同时须再向招标人提交 5 份投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
1 总则
本项目采购招标评标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以及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评标细则。
评标工作是指招标人按照本评标办法的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
推荐中标单位的过程。
评标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监督机构对评标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2 组织机构和程序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的专家由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和发包人代表组成。
与投标人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评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初步评审;
(2)算术错误的修正;
(3)澄清和答复;
(4)详细评审;
(5)推荐中标单位;
(6)编写评标报告。
3 评标
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对每个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检查每份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实质上
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对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进行详细评审并综合评价。
评标工作由依法组成的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委员会将从商务、技术方面进行评审,主要评审内
容包括:
(1)商务部分评价;
(2)技术部分评价;
(3)投标报价。
4 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的如下情况进行初步评审,审查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
(2)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写或字迹模糊经澄清后仍无法确认技术方案、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投标价格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货物报有两
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
(5)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7)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第二章投标须知第 款要求的,或未按招标
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格证明文件的;
(8)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9)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未全部通过以上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做废标处理,不进入详细评审。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本节第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
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
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如果单价金额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则以合价金额为准,同时修正单价金额。
(3)总价金额与合价金额累计不吻合时,以修正算术错误后的合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金额。
在评标阶段,招标人认为需要时,可书面通知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有
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进行,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报价或投标文件中的其它实质性内容,
经澄清的问题由投标人签名确认后将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 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将仅对通过初步评审且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详细评审包括
三个方面(详见附件三):
序号 项目 基本分 权重 总分=基本分×权重
1 商务部分 / / 10 分
2 技术部分 100 K2= 45 分
3 投标报价 / / 45 分
注:各项总分之和等于 100。
详细评审完成后,进行综合评价计分,对商务及技术部分加权计算,再对每个投标人的综合得分
(权重取值见上表)。最终依据评分结果由高至低推荐排名,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提交评标报告。
附件一:
投标文件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
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函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
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
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二:
投标文件澄清函
编号: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评标委员会:
投标文件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就有关问题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三:
一、商务部分评分表
商务部分总分 10 分
序号 项 目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满足本项目要求,信誉良好 1
1
胜任程度
及信誉 其他酌情扣分,最低分为 0 分
在过去 5 年内,施工过至少 4 个 110kV 升压站及 35kV 及以上电压
等级的电力电缆安装工程项目,到开标之日止已成功地运行 1 年以
上
2
在过去 5 年内,施工过至少 3 个 110kV 升压站及 35kV 及以上电压
等级的电力电缆安装工程项目,到开标之日止已成功地运行 1 年以
上
12 业 绩
在过去 5 年内,施工过至少 2 个 110kV 升压站及 35kV 及以上电压
等级的电力电缆安装工程项目,到开标之日止已成功地运行 1 年以
上
0
财务状况良好,有良好的盈利能力或流动资金最大的 1
3
财务
状况
其他酌情扣分,最低分为 0 分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
4
投标文件
的编制
其他酌情扣分,最低分为 0 分
总报价完整,分项报价合理 3
6
报价
合理性
其他酌情扣分,最低分为 0 分
合理 2
8 质量保障
其他酌情扣分,最低分为 0 分
注:1. 类似项目经验必须有项目清单、合同或中标通知、最终用户的使用情况证明等证明材料,评
标委员会有权进行查实;
2. 投标文件编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是指投标文件的组成、格式、签署、份数等符合招标文件规
定要求;
3. 该项评标内容计分,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统一打分。
二、技术部分评分表
基本分 100 分,权重 ,总分 45 分
序号 项 目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计划全面、可行,设备供货、施工安装工序合理、满足工程进度
要求,保证措施齐全、有力。
10~20
计划全面、可行,设备供货、施工安装工序合理、满足工程进度
要求,保证措施一般。
5~91
进度(网络图)
计划和保证措
施
计划全面、可行,设备供货、施工安装工序合理、满足工程进度
要求,保证措施较差。
0~4
工程质量等级响应招标要求,质保体系完整,质量及安全保证措
施有力并有质量保证承诺,采购的主要设备质量保证措施完善,
完全满足技术规范要求,在风电场业绩良好。
12~22
工程质量等级响应招标要求,质保体系较完整,质量及安全保证
措施一般,采购的主要设备质量保证措施较完善,基本满足技术
规范要求,在风电场业绩较好。
7~112
质量及安全保
证措施
质量及安全保证措施较差,采购的主要设备无质量保证措施或不
满足技术规范要求,无风电场应用业绩。
0~7
施工及安装方法先进、科学、合理,工艺符合有关规程规范要求 6~10
供货及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一般 3~53
供货及施工方
案和技术措施
供货及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较差 0~2
临时设施、现场交通及辅助生产设施布置符合现场实际、规划合
理
5~10
还需要补充、完善 1~44
施工总平面布
置
得不到保障 0
可靠 5~10
还需要补充、完善 1~45
配 备 的 施 工 设
备 的 数 量 和 质
量 能 否 保 证 工
程的顺利实施 得不到保障 0
项目经理业绩良好者得 5~8 分;业绩一般得 1~4 分;其它情况不得分。
项目经理业绩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否则计分时不予考虑。
技术负责人业绩良好者得 3~6 分;业绩一般者得 1~2 分;其它情况不得分。
技术负责人业绩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否则计分时不予考虑。
6
配备的主要管
理人员和技术
工人的施工经
验和素质 各施工工种、工序技术人员配置充足、合理,满足施工技术要求的得 2 分;
配置基本满足要求的得 4 分;较差者不得分。
完善、可靠 3~5
还需要补充、完善 1~37
文明施工及环
保等措施
得不到保障 0
满足要求 5~10
基本满足要求 1~48 技术服务计划
不能满足要求 0
完善 4~5
9
资料编制及交
付计划 欠完善 0~3
注:该项评标内容计分,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独立计分。
三、投标报价
总分 45 分
序
号
项目 评分标准 评标基准价
1
0<(Ai-A)
/A×100%
从 0 开始每升 1%减 2 分,
即 45-2Х
2 Ai=A 45 分
3
(Ai-A)/A×100%
<0
从 0 开始每降 1%减 1 分,
即 45-Х
当 N≥5 时,A=
(A1+A2+A3+••••An-M-m)/(N-2)
*;
当 N<5 时,(A1+A2+•••+An)
/N*。
注:1. 表中 Ai 为投标人的评标价(即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修正算术错误后的投标报价);
Х 为投标人评标价升、降率百分点数的绝对值,即 Х=│(Ai-A)│/A×100
式中:A 为评标基准价。
2. 表中 M 为最高的有效投标报价,m 为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
2. 报价得分最低为 0 分。
3. 本次招标发包人不设标底和投标报价控制上限值。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 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发包人”系指郴州湘水天塘山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2)“承包人”系指投标书为买方接受且在合同协议中被指定为卖方的人,并包括其合法继承人
或允许的受让人
(3)“工程设计单位”系指湖南省桂阳县子顶山风电场 110kV 升压站及风电场电气设备采购安
装施工的设计单位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4)“监理人”系指 湖南电力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5)“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
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6)“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
(7)“技术文件”是指卖方按照合同规定的应当提供的与合同有关的设计、制造、检验、施工、
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和技术指导等相关的所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
各种软件、技术数据、手册或指南等)和本合同规定的用于设备正确运行和维护的文件等,也称“技
术资料”。
(8)“合同设备”是指卖方根据合同的规定所要供应的设备、装置、材料、仪器、专用工器具、
备品备件和所有各种物品。
(9)“技术服务”是指由卖方提供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程设计联络、协调。在现场的安装、
调试、试运行、验收、性能验收试验、检修及向买方提供的相应的技术培训,检验和验收等相应的
设计协调、技术配合、技术指导、监督、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和按合同要求所包含的其他责任。
(10)“现场”是指买方安装合同设备所在地,也称工地,在交货时买方指定的货物存放地点也
可称为现场或工地。
(11)验收:按照《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DL/T5191-2004)、《电气装置安装工
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优质工程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库
(2009 版)》等组织的验收。
(12)“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
具和/或其它材料。
(13)“日、月、年”是指公历的日、月、年;“天”是指 24 小时;“周”是指 7 天。
(14)“设备”指 110kV 升压站及风电场电气设备采购安装施工项目材料采购。
(15)“初步验收”是指整套设备安装完成,经调试、投入运行 500 小时合格后,买方对设备的
验收。
(16)“最终验收”是指买方对本合同采购的所有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满后的验收。
(17)“质量保证期(缺陷责任期)”系指本工程通过湖南省桂阳县子顶山风电场项目整套验收
之日起 12 个月的期限。
(18)“缺陷责任期”系指本工程通过湖南省桂阳县子顶山风电场项目验收之日起 12 个月的期限。
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交)
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
竣(交)工验收报告 90 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国家对建设工程有强制性规定的,按相应的规定执行)。在此期限内,承包人对工程的质量缺
陷负责无偿修复。
2 合同文件
本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
或不一致时,由监理人作出解释。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含补充协议、合同洽谈纪要);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合同条款和要求;
(5)技术条款;
(6)图纸(包括设计说明及技术文件等);
(7)已标价的工程量报价表;
(8)其它任何组成合同的文件。
3 合同标的
本工程的合同总价为 元(¥ )。
本工程为湖南省桂阳县子顶山风电场工程 110kV 升压站及风电场电气设备采购安装施工,
以及设备材料的运输及储存、场内二次转运、安装、调试、试验及检查、试运行、消缺、技术和售
后服务、人员培训、提供所有必要的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技术资料,最终
通过竣工验收,并具备入网所需的所有条件等。
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虽然在合同分项报价表中并未列入,但为保证
满足风电场 110kV 升压站及风电场电气设备采购安装施工工作所必须的费用,均应由承包人负责将
所缺的施工、设备、技术资料等补齐,其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承包商提供的技术、设备应是全新的、先进的,并且是成熟可靠的。
4 联络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 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
往函件,均应在 3 日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
5 图纸
签订合同后,各项工程的施工图纸和技术条款,设计单位根据总承包工程进度供图,经监
理人签发后提供给承包人。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图纸施工。
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部分工程的大样图、加工图等,承包人至少应在项目实施前 5 日
一式 5 份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 3 日内批复。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
的 5 日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后的图纸施工。
未经对方许可,按合同规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相互提供的图纸不得泄露给与本合同无关的
第三方,违者应对泄密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监理人。
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包含发包人提供图纸件、修改文件等内容的图纸和
承包人文件。
6 转让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
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
7 严禁贿赂
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
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 化石和文物
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
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
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
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9 专利技术
承包人在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
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但由于遵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或技术标准和要求引起的除外。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合同报价内。
承包人的技术秘密和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
泄露给他人。
10 税费
根据国家有关税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承包人应该交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税费,由承包
人承担。
本合同总价为含税价。承包人提供的本合同标的中所有工作内容涉及的所有税费已全部包
含在合同价格内,由承包人承担。
11 履约担保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的中标通知书后,应向发包人提交由承包人所在地的地市级及以上商
业银行开出的履约保函。开立履约保函所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履约保函的金额应为合同总价的 10%。
如果承包人未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或违约使用工程预付款,发包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
款。
履约保函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通过项目整套启动验收后 30 天内一直有效,在其有效期结束
后 14 天内退还给承包人。
12 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发包人应在其实施本合同的全部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承担由于
其自身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责任。
发布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布开工通知。
安排监理人及时进点实施监理
发包人应在开工通知发出前安排监理人及时进驻工地开展监理工作。
提供施工用地
发包人应有关规定办理施工用地范围内的征地和移民,按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
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提供部分准备工程
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完成由发包人承担的准备工程,并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提供承包人使用。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条款的规定支付合同价款。
环境保护
发包人应按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统一筹划本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
审查承包人按规定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其实施。
组织工程验收
发包人应按规范要求主持和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
13 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承包人应在其负责的各项工作中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提交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临建设施的施工
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用地范围和期限内,建好施工用各种临时设施,以保证施工的顺
利进行。
及时进点施工
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及时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按施工总进度要求
完成施工准备工作。
执行监理人的指示,按时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承包人应认真执行监理人发出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指示,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全部承
包工作,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
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
管理和拆除。
提交施工组织设计
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由承包人负责的施工图纸,报送
监理人审批,并对现场作业和安装施工方法的完备和可靠负全部责任。
文明施工
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文明施工,并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安装、施工全过程的文明施工
措施计划。
保证工程质量
承包人应严格按施工图纸和本合同《技术条款》中规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认真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和由其管辖的人员、材料、设施和设备
的安全。
环境保护
承包人应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工地及其附近的环境,免
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它因素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和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
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
承包人在进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时,应保障发包人和其他人的财产和利益以及使用公用道
路、水源和公共设施的权利免受损害。
工程维护和保修
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完成工程的修复和保修。
承包人提供的设备
承包人提供的所有设备须满足技术先进、安全可靠及电网公司的验收和入网的要求。
完工清场和撤离
承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安装任务,并及时进行场地清理,临建设施拆除后恢复原地
貌,并按期撤退其人员、施工设备和剩余材料。
14 承包人的人员和管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1)承包人项目经理是承包人驻工地的全权负责人,按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责任和权利履
行其职责。项目经理在工地的出勤率每月不得少于 24 天,否则,按违约处理。
(2)承包人为实施本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承包人项目
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3)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 14 天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
承包人项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
(4)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工程的实施。在情况
紧急且无法与监理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令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
后 24 小时内向监理人提交书面报告。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1)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 7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
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各
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施工场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2)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承包人应向施工场地派遣或雇佣足够数量的下列人员:
1)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技工和合格的普工;
2)具有相应施工经验的技术人员;
3)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各级管理人员。
(3)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承包人更换主要管理人员
和技术骨干时,应取得监理人的同意。
(4)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有权随时检查。监理人认为有必要
时,可进行现场考核。
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
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
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承包人应予以撤换。
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
(1)承包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
(2)承包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工程
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
或付酬。
(3)承包人应为其雇佣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以及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
(4)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
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其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
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5)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
(6)承包人应负责处理其雇佣人员因工伤亡事故的善后事宜。
15 承包人现场查勘
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查勘,并收集有关地质、水文、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
俗习惯以及其他为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当地资料。在全部合同工作中,应视为承包人己充分估计了
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
16 技术服务
承包人应及时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标段的工程设计、设备制造、检验、土建、安装、
调试、验收、运行、检修等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
承包人须对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外购供货、设备及技术接口、技术服务等问题负全部责任。
凡与本合同工程或设备相连接的其它工程或设备装置,承包人有提供接口和技术配合的义
务,并不由此而发生合同价格以外的任何费用。
承包人派到现场服务的技术人员应是有实践经验、可胜任此项工作的人员。发包人有权提
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承包人现场服务技术人员。
17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限
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监理人在行使某项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
批准而本合同条款没有指明的,应以书面形式另行通知承包人。
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但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
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
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
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更换时,应
在调离 14 天前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短期离开施工场地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
承包人。
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
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
示视为己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
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承包人。
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
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
的权利。
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
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 48 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合同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
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
监理人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施工场地
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名。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合同关于变更的条
款处理。
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人应
遵照执行。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 24 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收
到书面确认函后 24 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
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
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18 材料和工程设备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1)所有工程建设需要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承包人应对其采
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负责。
(2)工程材料的采购前,承包人应将各项材料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
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向提交其负责提供的工程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
质量标准。
(3)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料合
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
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监理人,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运入施工场地的材料、工程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必须专用
于合同工程,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
(5)由发包人委托承包人采购的设备,应满足本合同技术规范要求,所有设备的设计,制造,
检查,试验及特性除技术规范中规定的特别标准外,都应遵照适用的中国国家标准(GB)、电力行
业(DL)标准以及最新版 IEC 标准和国际单位制(SI),所有设备应在风电场有良好的应用业绩。
(6)由发包人委托承包人采购的设备应由发包人、承包人、设备供应商三方共同签订供货协议。
发包人指定的工程材料
无。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和设备
(1)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工程材料或设备,并要求承包人立即进行更换。监理
人应在更换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2)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和设备,应即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改正,
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和设备。
19 临时设施和工程设备
承包人所需的临时设施(包括临时施工用地)如临时工具库、休息房、宿舍、办公室、二
级库房、汽车库等,以及由主干道至安装、分支道路、承包人施工和生活所需的水、气系统、用电、
通信设施、施工地点均应在发包人规定的区域由承包人负责设计和建设的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其费
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承包人施工工地、仓库、车库、生活营地等的消防和治安应按当地公安部门的规定执行,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场地的承
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准。
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
担相应费用。
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
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
担。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应专用
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上述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中的任何部分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
他用。
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根据合同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
20 交通运输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
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承包人
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上述手续。
场内施工道路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临时道路
和交通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
(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发包人和监理
人使用。
施工场内的运输干道为工程各承包人共用,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道路损坏,由承包人负责
及时修复,因此而影响其他承包人施工造成工程工期拖延时,其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1 场外交通
承包人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管理
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
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
担。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
可能引起的赔偿。
22 测量放线
施工控制网
(1)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
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条款,按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测设施工控制
网,并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
(2)承包人应负责管理施工控制网点。施工控制网点丢失或损坏的,承包人应及时修复。承包
人应承担施工控制网点的管理与修复费用,并在工程竣工后将施工控制网点移交发包人。
施工测量
(1)承包人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其
他物品。
(2)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错误或出现超过合同约定的误差时,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并承担相应的复测费用。
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
承包人发现监理人提供的上述基准资料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
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
监理人需要使用施工控制网的,承包人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发包人不再为此支付费用。
23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1)发包人应授权监理人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监督、检查承包人安全工作的实施,组织
承包人和有关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2)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人员工伤的,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1)承包人应履行安全职责,执行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并编制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
监理人审批。
(2)承包人应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与腐蚀性
材料和其他危险品的管理,以及对爆破作业和地下工程施工等危险作业的管理。
(3)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
设施,加强对承包人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发放安全工作手册和劳动保护用具。
(4)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还应按预案
做好安全检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好有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5)承包人应对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
(6)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
负责赔偿。
治安保卫
(1)发包人应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
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2)承包人除应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维护施工场地的社会治安外,还应做好包括
生活区在内的治安保卫工作。
(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共同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
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
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
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减少财产损失和避免人员伤亡。
环境保护
(1)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履行合同约定的环境保护义务,并对
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2)承包人应编制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3)承包人应按照批准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有序地堆放和处理施工废弃物,避免对环境造成破
坏。因承包人任意堆放或弃置施工废弃物造成妨碍公共交通、影响城镇居民生活、降低河流行洪能
力、危及居民安全、破坏周边环境,或者影响其他承包人施工等后果的,承包人应承担责任。
(4)承包人应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维护排水设施,并进行水土保护,避免因施工
造成的地质灾害。
(5)承包人应按国家饮用水管理标准定期对饮用水源进行监测,防止施工活动污染饮用水源。
(6)承包人应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的控制,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
浓度,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
事故处理
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和
承包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
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发包人和承包
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
24 进度计划
合同进度计划
(1)承包人应收到开工通知后的 5 日内,将编制详细的总进度计划和设备采购、安装、工程施
工、调试等实施方案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 2 日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己
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承包人还
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段或分项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
(2)承包人应按监理人规定的格式,按月、季、年向监理人提交设备采购、安装、工程施工、
调试等进度完成情况及财务统计等报表,必要时应附图表或照片。提交的报表为一式 6 份。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可以在 2 日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
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也可以直接向承包人
作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指示,承包人应按该指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
1 日内批复。监理人在批复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
25 开工和竣工
开工
(1)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后应及时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承包人在接到总监
理工程师开工令后按时开工。
(2)承包人应按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审批后执行。
开工报审表应详细说明按合同进度计划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设备、施工人员
等施工组织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安排。
竣工
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工程。实际竣工日期在接收证书中写明。
26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由于出现日降雨量大于 100 mm的雨日超过 1 天、风速大于 m/s 的 10 级以上台风灾
害、日气温超过 38 ℃的高温大于 3 天、日气温低于 -3 ℃的严寒大于 3 天、中雹和 10mm 的大雪
持续 5 天以上等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其中一种或几种情况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
延长工期。承包人应该上述情况发生后 24 小时内向发包人报告。
其它异常恶劣气候灾害:以湖南省气象局发布的气象资料为准。
27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或监理人认为承包人工作进度不能满足合同
工期要求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
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
补缺陷的义务。
工期延误的处罚: 总工期和月进度工期延误,承包人除自行承担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费用外,
还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每延误工期一天,支付违约金 1000 元,但最终累计支付违约金总金额不
超过合同价格的 5%。
28 暂停工作
承包人暂停工作的责任
因下列暂停工作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承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工作;
(2)由于承包人原因为工程合理施工和安全保障所必需的暂停工作;
(3)承包人擅自暂停工作;
(4)承包人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工作。
发包人暂停工作的责任
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
加费用。
监理人暂停工作指示
(1)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人作出暂停工作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暂停工作。
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工作,暂停工作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
(2)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发生暂停工作的紧急情况,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工作指示的,承包
人可先暂停工作,并及时向监理人提出暂停工作的书面请求。监理人应在接到书面请求后的 24 小时
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承包人的暂停工作请求。
29 暂停工作后的复工
暂停工作后,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工作的影响。
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收到复工通知后,应在监理
人指定的期限内复工。
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原因
无法按时复工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
30 暂停工作持续 56 天以上
监理人发出暂停工作指示后 56 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除了该项停工属于承包人
的原因外,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监理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 14 天内准许已暂停工作
的工程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继续工作。
由于承包人责任引起的暂停工作,如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暂停工作指示后 56 天内不认真
采取有效的复工措施,造成工期延误,可视为承包人违约。
31 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验收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设计单位的图纸、技术条款及技术指标,工程设备制
造单位的设计文件和安装、使用说明书等要求执行。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
符合合同要求为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32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
检查制度。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的 7 日内,提交工程(含外购工程设备)质量保证措施文件,
包括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和岗位责任、质检人员的组成、质量检查程序和实施细则等,报送监理人
审批。
承包人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严格执
行规范和操作规程。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
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
33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监理人有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
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工场地,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约定的其他
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施工场地取样试验、工程复核
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监理人要求进行的其他工作。
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1)通知监理人检查
经承包人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检查。
承包人的通知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应按时到场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
符合隐蔽要求,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不合格的,承
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修整返工后,由监理人重新检查。
(2) 监理人未到场检查
监理人未按约定的时间进行检查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
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名确认。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重新检查。
(3)监理人重新检查
承包人上述规定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
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
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
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4)承包人私自覆盖
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
或揭开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清除不合格工程
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
的,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
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34 试验和检验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1)承包人应按合同的规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上述材料、
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
试验和检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
(2)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派员参加试验和检验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试验和
检验,并应立即将试验和检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名确认。
(3)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
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按合同约定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
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
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
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
现场材料试验
(1)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的现场材料试验,应由承包人提供试验场所、试验
人员、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
(2)监理人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承包人的试验场所、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试验条件,进行以工
程质量检查为目的的复核性材料试验,承包人应予以协助。
现场工艺试验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对大型的现场工艺试验,监理人认为必
要时,应由承包人根据监理人提出的工艺试验要求,编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35 变更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按照本条规定进行变更。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
(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4)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变更权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本合同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变更指示,
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没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
变更的提出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变更情形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意向
书。变更意向书应说明变更的具体内容和发包人对变更的时间要求,并附必要的图纸和相关资料。
变更意向书应要求承包人提交包括拟实施变更工作的计划、措施和竣工时间等内容的实施方案。发
包人同意承包人根据变更意向书要求提交的变更实施方案的,由监理人发出变更指示。
(2)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发出的图纸和文件,经检查认为其中存在本合同约定的变更
情形的,可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变更建议。变更建议应阐明要求变更的依据,并附必要的图纸和说明。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应与发包人共同研究,确认存在变更的,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
后的 14 天内作出变更指示。经研究后不同意作为变更的,应由监理人书面答复承包人。
(3)若承包人收到监理人的变更意向书后认为难以实施此项变更,应立即通知监理人,说明原
因并附详细依据。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确定撤销、改变或不改变原变更意向书。
变更估价
(l)除合同对期限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的 7 天内,向监理人
提交变更报价书,报价内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的估价原则,详细开列变更工作的价格组成及其依据,
并附必要的施工方法说明和有关图纸。
(2)变更工作影响工期的,承包人应提出调整工期的具体细节。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
承包人提交要求提前或延长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及相应施工措施等详细资料。
(3)除合同对期限另有约定外,监理人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的 14 天内,根据本合同约定
的估价原则,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
变更指示
(l) 变更指示只能由监理人发出。
(2) 变更指示应说明变更的目的、范围、变更内容以及变更的工程量及其进度和技术要求,
并附有关图纸和文件。承包人收到变更指示后,应按变更指示进行变更工作。
变更的估价原则
(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己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
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2) 己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
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3) 己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商
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36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以及其他方面提出的合理化建
议,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监理人。合理化建议书的内容应包括建议工作的详细说明、进度计划和效
益以及与其他工作的协调等,并附必要的设计文件。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协商是否采纳建议。建议被
采纳并构成变更的,应按本合同规定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缩短了工期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
人可按国家有关规定适当给予奖励。
37 暂列金额
本工程不设暂列金额。
38 计日工
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变更的零星工作。其价款按
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计价子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
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应从暂列金额中支付,承包人应在该项变更的实施
过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批:
(l)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
(2)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
(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
(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
(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
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列入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单,由监理人复核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列入
进度付款。
39 价格调整
本合同价格在合同有效期内固定不变,不因物价波动和法律变化等任何因素影响而进行调整。
40 工程计量
计量单位
计量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计量方法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总价子目的计量
(1)总价子目的计量和支付应以总价为基础,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是进行工程目标管理
和控制进度支付的依据。
(2)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每个计量周期内,对己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并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
款申请单、阶段性或分项计量的支持性资料,以及所达到工程形象目标或分阶段需完成的工程量和
有关计量资料。
(3)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上述资料进行复核,以确定分阶段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形象目
标。
41 付款与结算
预付款支付
工程预付款:在合同生效、人员及施工设备进场后的 14 个工作日内支付给承包人合同总价的
10%;
注:每次发包人向承包人付款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与付款金额相等的发票,其中属于承
包人采购范围内的主要设备,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它项目提供建筑安装发票。
进度付款申请单
承包人应在每次付款前,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一式六份,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
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l)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己实施工程的价款;
(2)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
(3)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
(4)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
(5)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支付时间
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 14 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
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在 28 天内由发包
人向承包人支付。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设备进度款: 承包人与发包人及设备供应商签订三方供货协议后,按供货协议条款支付预付款。
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按承包人实际完成施工量的 85%支付,即:扣留 5%质量保证金,4%
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 2%竣工资料按时完整提交保证金, 4%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当工程进度款
累计支付到合同总价款的 85%时,发包人暂停支付工程款;待工程竣工决算后留 5%作为质量保证
金,其余部分支付给承包人。
工程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工程预付款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 20%时开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
到签约合同价的 80%时全部扣清。
式中 R———每次进度付款中累计扣回的金额;
A———工程预付款总金额;
S———签约合同价;
C———合同累计完成金额;
F1———开始扣款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比例;
F2———全部扣清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比例。
上述合同累计完成金额均指价格调整前未扣质量保证金的金额。
42 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5%。
在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
发包人应在 56 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如无异议,发包
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质保金返还承包人。
在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没有完成缺陷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留与未履行责任剩
余工作所需金额相应的质量保证金余额,并有权本合同的规定要求延长缺陷责任期,直至完成剩余
工作为止。
43 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是指全部发电机组投入运行,并移交生产后的验收。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当工程具备以下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1)除监理人同意列入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
的全部单位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和验收均己完成,并符合合
同要求;
(2)己按有关规定备齐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
(3)己按监理人的要求编制了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
及相应工作计划;
(4)监理人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
(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清单。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审查申请报告的各项内容,并按以下不
同情况进行处理。
(1)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 28 天内通
知承包人,指出在颁发接收证书前承包人还需进行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
内容后,应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直至监理人同意为止。
(2)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己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 28 天内提请
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
(3)发包人经过验收后同意接受工程的,应在监理人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 56 天内,由
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验收后同意接收工程但提出整修和完善
要求的,限期修好,并缓发工程接收证书。整修和完善工作完成后,监理人复查达到要求的,经发
包人同意后,再向承包人出具工程接收证书。
(4)发包人验收后不同意接收工程的,监理人应按照发包人的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
对不合格工程认真返工重作或进行补救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
返工重作或补救工作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5)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
准,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
单位工程验收
(1)发包人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安排,在全部工程竣工前需要使用己经竣工的单位工程时,或承
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同意时,可进行单位工程验收。验收的程序可参照上述条款的约定进行。验收合
格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单位工程验收证书。己签发单位工程接收证书的单位
工程由发包人负责照管。单位工程的验收成果和结论作为全部工程竣上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
(2)发包人在全部工程竣工前,使用已接收的单位工程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的,发包人应承担
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
44 施工期运行
施工期运行是指合同工程尚未全部竣工,其中某项或某几项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安装己竣
工,根据合同约定,需要投入施工期运行的,经发包人按单位工程的约定验收合格,证明能确保安
全后,才能在施工期投入运行。
在施工期运行中发现工程或工程设备损坏或存在缺陷的,由承包人按本合同的约定进行修
复。
45 完工清场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以下要求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直
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完工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施工场地内残留的垃圾已全部清除出场;
(2)临时工程已拆除,场地己按合同要求进行清理、平整或复原;
(3)按合同约定应撤离的承包人设备和剩余的材料,包括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料,已按计划撤
离施工场地;
(4)工程建筑物周边及其附近道路、河道的施工堆积物,已按监理人指示全部清理;
(5)监理人指示的其他场地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
承包人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或者场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有权委
托其他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金额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
施工队伍的撤离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的 56 天内,除了经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
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外,其余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均应撤离施工场地或拆除。除合同另有
约定外,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应全部撤离施工场地。
46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
缺陷责任期自项目竣工验收后开始计算。
缺陷责任
(1)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己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缺陷责任。
(2)缺陷责任期内,发包人对己接收使用的工程负责日常维护工作。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
现己接收的工程存在新的缺陷或已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又遭损坏的,承包人应负责修复,直至检
验合格为止。
(3)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共同查清缺陷和(或)损坏的原因。经查明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应由
承包人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经查验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应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
(4)承包人不能在合理时间内修复缺陷的,发包人可自行修复或委托其他人修复,所需费用和
利润的承担,应按上述条款的约定办理。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在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或延长的期限终止后 28 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缺
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并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缺陷责任期的延长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
查、检验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 2 年。
47 保险
工程保险
(1)工程和工程设备、材料的保险
1)承包人须对工程设备、材料和工程向双方同意保险公司以承包人为受益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
险、安装工程一切险,使其免受一切损失或损害。此类保险应能使发包人和承包人自开工日期起,
至颁发工程移交证书之日止均能得到赔偿。
2)承包人须对合同设备(含材料),根据水运、陆运和空运等运输方式,向保险公司以承包人
为受益人投保发运合同设备(含材料)价格 110%的运输一切险,保险区段为承包人仓库到施工现场
安装后 90 天止。
3)承包人应将合同设备(含材料)运输保险合同的副本于第一批设备交货前 20 天提供给发包
人。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提供以上保险合同副本,承包人同意发包人拒付合同设备(含材料)的运
输费直到收到保险合同的副本为止。
(2)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
1)承包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
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并要求其分包人也进行此项保险。
2)发包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
发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并要求其监理人也进行此项保险。
3)承包人应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害的保险合同的副本在开工日后 10 天内提供给监理人。
(3) 人身意外伤害险
1)发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险费,
并要求其监理人也进行此项保险。
2)承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险费,
并要求其分包人也进行此项保险。
第三者责任险
(1)第三者责任系指在保险期内,对因工程意外事故造成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工地上
及毗邻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本工程除外),以及被保险人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
用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等赔偿责任。
(2)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以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第三者责任
险。
其他保险
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进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办理保险。
48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的确认
(1)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
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等情形。
(2)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抗力造成损失
的证据。合同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监理人商定或确定。
不可抗力的通知
(1)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
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2)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提交中间报告,
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28 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1)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
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
后果,由合同双方按以下原则承担:
1)永久工程,包括己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
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
4)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
额由发包人承担;
5)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发包人要求赶工的,
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延迟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
合同一方当事人延迟履行,在延迟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责任。
(3)避免和减少不可抗力损失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没有采
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承包
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撤离施工场地。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
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
任方承担。
49 违约
承包人违约
(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属承包人违约:
1)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
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
2)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己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
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场地;
3)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
清除不合格工程;
4)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
5)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工程接收证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
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补;
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己停止履行合同;
7)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2)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
l)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己停止履行合同时,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
即解除合同,并按有关法律处理。
2)承包人发生上述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
期限内改正。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
3)经检查证明承包人已采取了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具备复工条件的,可由监理人签发复工
通知复工。
(3)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 28 天后,承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
知。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可派员进驻施工场地,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发包人因继
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承包人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发包人的这一行动
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4)合同解除后的估价、付款和结清
1)合同解除后,由监理人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的价值,以及承包人己提供的材料、施工设
备、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
2)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暂停对承包人的一切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己扣款金额,包括承包人
应支付的违约金。
3)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本合同的约定向承包人索赔由于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4)合同双方确认上述往来款项后,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结清全部合同款项。
5)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而形成争议的,按争议解决条款的约定办
理。
(5)协议利益的转让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其为实施合同而签订的材料和设备的订货
协议或任何服务协议利益转让给发包人,并在解除合同后的 14 天内,依法办理转让手续。
(6)紧急情况下无能力或不愿进行抢救
在工程实施期间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监理人通知承包人进行抢救,承包
人声明无能力或不愿立即执行的,发包人有权雇佣其他人员进行抢救。此类抢救按合同约定属于承
包人义务的,由此发生的金额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违约
(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发包人违约:
l)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
致付款延误的;
2)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
3)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
4)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
5)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
(2)承包人有权暂停工作
发包人发生除上述条款第(4)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
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 28 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有权暂
停工作,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
(3)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1)发生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
可书面通知发包人解除合同。
2)承包人按有权暂停工作 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解除
合同通知。但承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发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
的索赔权利。
(4)解除合同后的付款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 28 天内向承包人支付下列金额,承包人应在
此期限内及时向发包人提交要求支付下列金额的有关资料和凭证:
l)合同解除日以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
2)承包人为该工程施工订购并己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金额。发包人付款后,该
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归发包人所有;
3)承包人为完成工程所发生的,而发包人未支付的金额;
4)承包人撤离施工场地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金额;
5)由于解除合同应赔偿的承包人损失;
6)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日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金额。
发包人应按本项约定支付上述金额并退还质量保证金和履约担保,但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应偿
还给发包人的各项金额。
(5)解除合同后的承包人撤离
因发包人违约而解除合同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竣工工程和己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
作,按发包人要求将承包人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承包人撤出施工场地应遵守关于完工后撤离
现场的约定,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50 索赔
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
出索赔:
(l)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28 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
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 28 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
(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 28 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
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
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28 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
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审查索赔通知书的内容、查验承包人的记
录和证明材料,必要时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
(2)监理人应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
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 42 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
(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 28 天内完成赔付。承
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争议解决条款的约定办理。
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承包人按规定接受了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己无权再提出在合同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
生的任何索赔。
发包人的索赔
(1)在缺陷责任期内,如发现设备或工程有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的缺陷时,如属承包
人责任,则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2)发生索赔事件后,监理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承包人,详细说明发包人有权得到的索赔金额和
(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细节和依据。承包人在接到索赔文件后,应立即无偿修理、更换、赔款或
委托发包人安排修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负担。延长缺陷责任期的通知应在缺陷责任期
届满前发出。
(3)由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发包人从承包人处得到赔付的金额和(或)缺陷责任期的延长期。承
包人应付给发包人的金额可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或由承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给发
包人。
51 争议的解决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
的,可在向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项目名
称),已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 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
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合同文件的组成:下列文件应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合同协议书(含补充协议、合同洽谈纪要);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合同条款和要求;
(5)技术条款;
(6)图纸(包括设计说明及技术文件等);
(7)已标价的工程量报价表;
(8)其它任何组成合同的文件。
2.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上述的排列顺序就是合同的优先解释
与适应顺序。
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元(¥ ),其中安全文明措施费人民币(大写) 元
(¥ )。
4. 承包人项目经理: 。
5.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6. 质量安全控制目标:杜绝人身死亡事故、杜绝人身重伤事故;杜绝重大设备、重大质量事故,
确保工程无永久性缺陷。
7.现场文明施工目标:按有关要求和标准布置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设施,创造良好和规范的安
全文明施工环境。
8.工程概况: 见招标文件 。
9.承包范围: 见招标文件 。
10.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11.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12. 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 日历天。
13. 本协议书一式 捌 份,其中:正本 贰 份,合同双方各执 壹 份;副本 陆 份,发包人执
伍 份,承包人执 壹 份。
14.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15. 本合同经双方签名并加盖公章,履约担保生效后本合同生效。
发包人(签名盖公章): 承包人(签名盖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电传: 电传: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二:履约担保格式
履约担保(或参考银行格式)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 (承
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_年_月_日参加 (项目名称)
标段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
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天内无条件支付。
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 15 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名)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三:工程项目廉政责任书格式
工程项目廉政责任书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发包人:
承包人:
根据国家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在工程建设中深入开展反对腐败和反对不正当竞争的通
知》的精神,坚决执行《反对不正当竞争法》、建筑法和《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
策,为切实防范和杜绝工程建设中的各种腐败现象,实现“优质工程”和“廉洁工程”双目标,双
方同意签订本廉政合同,并严格遵守。
第一条 双方的责任
(一)双方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监理、勘察
设计和设备、物资采购等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在建设工程中的“工程承包”和“工程廉政”双合同管理机制,按合同办事。
(三)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
为。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另一方当事人应及时提醒对
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发包人的责任
(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规
定。
(二)不准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工程回扣、礼金、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
其他支付凭证;不准接受承包人的贵重物品和任何好处费、感谢费等。
(三)不准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借用、租
用承包人的交通、通讯工具等物品;不准参加承包人及其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
动。
(四)不准向承包人及其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项目工程
合同有关的业务等活动。不准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购买项目工程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和设
备等。
(五)不准暗示、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
安排以及安排出国出境、旅游等活动。
第三条 承包人的责任
(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及
发包人的有关规定。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相关人员赠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
支付凭证、贵重物品和任何好处费、感谢费等。
(三)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及其相关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及其相关人员参加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为发包人及其相关人员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等。
(六)不准为发包人及其相关人员装修住房、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
安排出国出境、旅游等活动。
第四条 检查与考核
(一)本合同由双方项目实施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实施并进行检查。双方上级单位
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二)双方项目实施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自查和相互检查。双方上级主管单位的纪
检监察部门应根据情况适时对建设工程廉政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三)工程竣工,双方实施单位要分别向本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写出《工程廉政合同》
执行情况的总结,未按规定提交总结或纪检监察部门不同意验收的工程不得验收。
(四)对监督或举报有功人员,双方可根据情况,对其进行奖励。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三条责任行为的,由承包人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给予有关人员党纪、政纪处分,经发包人纪检监察部门查实认定的,每发生一次,
给予承包人涉及金额的 10 倍罚款,在认定当月工程款中扣除,累计扣款不超过应付工程款的
5%;给发包人工程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给予全额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承包人扣减工程
款 3%~5%;情节特别严重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工程建设合同,并给予承包人一至二年内不
得进入发包人主管的电力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由此给发包人所造成的损失以及产生的一切
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在工程款中扣除。
第六条 本合同与工程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第七条 本合同正本、副本及其份数,与工程承包合同一致。
发包人单位: (全称) 承包人单位: (全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其授权的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日 期:
附件四:安全生产协议书格式
安全生产协议书
为在 (项目名称)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
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
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
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
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水利部等部门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
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
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
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建造师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
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建造师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
施工人员的 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
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
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
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
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
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
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建造师必须承担管理责
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
人员都应该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
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
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名记录,保证其
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
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
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承包人必须保证将安全措施费用用于施工,施工中的安全措施费由承包人按《企业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 号)向发包人申请提取。
三、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本合同正本、副本及其份数,与工程承包合同一致。
发包人: (盖单位公章) 承包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名)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日 期: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说明
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条款和图纸等招标文件一起参照阅读。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用作投标报价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工程量,
结算时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准。投标人应参照招标图纸自行核实工程量,投标方应在报价
时考虑相应的风险。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合价包括由投标方承担的直接费、间
接费、其它费用、税金等全部费用和要求获得的利润以及应由投标方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
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符合合同规定的全部费用和利润都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各项目中,合同规
定应由投标方承担而在工程量清单中未详细列出的项目,其费用和利润应认为已包括在其它
有关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中。投标人不应在工程量清单中自行增加新的项目或修改项目名称。
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合价”栏均应由投标人填报,投标人还应填报投标报价
汇总表,并在其结尾处填写投标总报价。报价货币为人民币。若投标人对某些项目未填报单
价和合价,则应认为已包括在其它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总报价内。
负责招标人采购的且由投标方安装的到货设备的接车、卸车及设备保管的全部工
作。
工程量清单中有计算或汇总中的算术错误时,应按以下原则改正:
(1) 工程量清单中任一项目的单价乘其工程量的乘积与该项目的合价不吻合时,总价承
包项目以总价为准,单价承包项目以单价为准改正合价;但经合同双方共同核对后认为单价
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的单价项目时,应以合价为准,改正单价。
(2) 若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金额与相应的各分组工程量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不吻合时,应
以修正算术错误后的各分组工程量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为准,改正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相应部分
的金额和投标总报价。
工程量清单和投标报价汇总表
本标段工程项目报价表中的工程量为概算工程量,仅作为投标人投标报价——综合单价
的参考性依据,不作为总价结算依据。本标段的工程项目包含了下列各表中的工程项目,但
不限于以下内容。
投标报价汇总
汇总各组工程量清单的报价金额得出投标总报价。
投 标 报 价 汇 总 表
组 号 分 组 工 程 名 称
报价金额
(元)
备 注
第 1 组 一般项目
第 2 组 安装、调试费
第 组 110kV 升压站电气一次设备安装及调试
第 组 110kV 升压站电气二次设备安装及调试
第 组 风电场通信光缆安装施工
第 组 风电场设备安装、试验及调试
第 3 组 设备采购费
第 4 组 升压站及风电场联合调试和试运行
分组工程合计
注:设备安装部分报价需考虑设备一、二次设备所有调试及试验费用。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 名)
年 月 日
工程量清单格式
表 -1 第 1 组 工 程 量 清 单
组号:1 分组名称:一般项目
项目编号 项 目 名 称 单位 工程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 注
1 一般项目
进 场 项 LS 总额价
退 场 项 LS 总额价
临时设施 项 LS 总额价
设备保管 项 LS 总额价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环境保护费 项 LS 总额价
保险费
工程一切险 项 总额价
第三责任险 项 总额价
注:安全措施费按《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 号)建设工
程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比例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或降低比例,列入标外
管理,承包人在合同执行时按管理办法向发包人申请提取。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 名)
年 月 日
表 -2 第 组 工 程 量 清 单
组号: 分组名称:110kV 升压站电气一次设备安装及调试
项目
编号
项 目 名 称 规 格 型 号
单
位
工
程
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采
购
方
备
注
110kV 升压站电气一次设
备安装及调试
35kV 屋内配电装置
35kV 集电线路进线柜 面 3
投
标
方
设备试验及调试 项 1
投
标
方
注:上述材料数量仅供报价用,最终数量以施工图及材料清册为准。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 名)
年 月 日
表 -3 第 组 工 程 量 清 单
组号: 分组名称:110kV 升压站电气二次设备安装及调试
项目
编号
项 目 名 称 规 格 型 号 单位
工程
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采
购
方
备
备
注
110kV 升压站电气
二次设备安装及调
试等
.
1
风电功率控制系统
AGC/AVC)
套 1
投
标
方
.
2
同步向量测量屏 套 1
投
标
方
.
3
风电机组监控系统
风机服务器屏柜卸车、
就位、安装、配合调试
试验
项 1
招
标
方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 名)
年 月 日
表 -4 第 组 工 程 量 清 单
组号: 分组名称:风电场通信光缆安装施工
项目
编号
项 目 名 称 规 格 型 号
单
位
工程
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采
购
方
备注
风电场通信光缆安装施工
直埋光缆 GYFTA53-24B1 km
投
标
方
35kV
电缆
同沟
敷设
户外直埋熔接盒 直埋防水型 个 6
投
标
方
风机至箱变监控电缆 8 芯单模电缆 km
投
标
方
光纤熔接及测试工程
光缆中间接续、风
电机组光纤终端
盒内熔接、风电机
组至升压站内光
纤终端盒熔接等
处 35
投
标
方
注: 1、表中不含接入系统对侧的通信设备。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 名)
年 月 日
表 -5 第 组 工 程 量 清 单
组号: 分组名称:风电场设备安装、试验及调试
项目
编号
项 目 名 称 规 格 型 号
单
位
工程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采
购
方
备
注
风电场设备安装
箱变低压侧设备
电力电缆 YJV22-3×240 km
业
主
电缆头 对应 YJV22-3×240 套 300
业
主
电力电缆 YJV-1×240 km
业
主
电缆头 对应 YJV-1×240 套 100
业
主
YJV22-4×50+1×25 km
业
主
对应 YJV22-4×50+1×25 套 50
业
主
箱变安装
箱式变电站 ZGS11-2200/35 台 25
业
主
35kV电力电缆敷设
YJLV22-3×70 km
业
主
YJLV22-3×150 km
业
主
YJLV22-3×240 km
业
主
YJLV22-3×300 km
业
主
35kV电缆终端头 个 49
业
主
35kV中间接头 个 54
业
主
含
防
水
保
护
盒
35kV 地 埋 式 电 缆 分
接箱
套 2
投
标
方
配
套
3
个
3×5
0
mm
2 终
端
头
电缆、箱变交接试验
(包括耐压试验等特
殊项目)
项 1
投
标
方
集电线路电缆沟开挖、
回填
投
标
方
土石方开挖 m3 31122
土石方回填 m3 23940
砖盖板 m3 1000
浆砌片石 m3
混凝土电缆管 m
标示桩 项 1
电缆沟铺砂 项 1
数
量
及
施
工
质
量
满
足
技
术
规
范
要
求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 名)
年 月 日
表 -6 第 3 组 工 程 量 清 单
组号:3 分组名称: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
编号
项 目 名 称 规 格 型 号
单
位
工 程
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 注
35kV 集电线路进线柜
含 级双串口双向有
功、无功,三相四线制电
能表,
智能操控装置等
面 3
硬件部分:
风电场综合通信终端 2
套;
AGC/AVC 工作站 1 台:
工业计算机(四核,主频
≥,内存≥8G,硬
盘≥1TG,DVD 光驱),22
寸液晶显示器,光电鼠标、
键盘、网卡、显卡、声卡,
系统软件等);
组网交换机 1 台;
柜体及附件,玻璃门封闭
结构.
风电功率控制系统
AGC/AVC
(采用国能日新、东润环
能、南瑞继保、积成电子
等品牌产品,该系统功能
和硬件应满足湖南省电
网公司对 AGC/AVC 的
要求)
软件部分:
监视和控制系统平台;
通信功能模块(通信接口
和电力系统规约);
GPS/北斗对时模块(与
全站配套);
维护、调试组件;
就地/远方 AGC/AVC 控
制模块等
套 1
同步向量测量屏
采用南瑞继保、北京四方、
江苏华瑞泰等品牌产品。
含时钟同步单元(可与全
站同步时钟公用)、数据
集中单元、同步相量测量
单元、同步相量测量管理
单元、交换机、打印机等,
柜及附件,玻璃门封闭结
构。
面 1
35kV 线路保护测控装置
与天塘山风电场一致,采
用南瑞继保品牌产品,分
散安装在 35kV 开关柜
内。
套 1
升压站监控系统扩容
(天塘山风电场采用南
瑞继保的升压站监控系
统)
含新增保护测控装置定
值整定计算、监控后台扩
容、五防闭锁等
项 1
风电功率预测系统扩
容
(天塘山风电场采用
国能日新的风电功率
预测系统)
预测软件/模型/气象系统
扩容升级,
功率预测服务器 1 台:
(四核,主频≥,
内存≥8G,硬盘≥1TB;
双千兆以太网)等;
套 1
测风塔系统 1 座:
进口加温型气象传感器
(含 4 层风速仪、4 层风
向仪、温度仪、气体密度
仪等,配置满足国网公司
及湖南电网公司的要求)、
自动采集记录仪及附件、
系统软件、数据传输设备
及传输媒介、与预测系统
的接口、太阳能电源与蓄
电池和其它必备的设备,
以及测风塔技术服务(含
选址、基础土建施工、安
装及安装材料、防雷接地、
维护等,不含征地)
80 米热镀锌三柱拉线加
强型测风塔(抗冰冻加强
型)。测风塔至附近风机
的光缆、尾纤等以及埋管
敷设、施工(按 1km 考
虑),提供无线通信做为
备用。
主机加固软件
升压站主机操作系统安
全加固
套 2
直埋光缆 GYFTA53-24B1 km
户外直埋熔接盒 直埋防水型 个 6
风机至箱变监控电缆 8 芯单模电缆 km
35kV 地埋式电缆分接箱 套 2
电力电缆故障综合测试
仪
功能应至少包括可测试
35kV 电压等级、不同截
面、不同介质及各种材质
的电力电缆的各类故障,
包括:开路、短路、低阻、
高阻泄漏、高阻闪络性故
障,可测试电力电缆走向
及埋设深度。投标人须向
使用人对仪器使用的方
法进行培训。
套 1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 名)
年 月 日
表 -7 第 4 组 工 程 量 清 单
组号:4 分组名称:升压站及风电场设备联合调试及试运行
项目
编号
项 目 名 称 规 格 型 号 单位
工程
量
价格
(元)
采购
方
备 注
4 联调及试运行
风电场(含升压站)电气
设备联合调试及试运行
项 1
总价承
包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 名)
年 月 日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工 程 名 称: 第 页共 页
项
目
编
码
项目
名称
计量
单位
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
单价 合计
定额
编号
定额
名称
定额
单位
数
量 人工
费
材料
费
机械
费
管理
费和
利润
人工费
材料
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和利润
人工
单价
小计
元/
工日
未计价材料费
清单项目综合单价
主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暂估单
价(元)
暂估合
价(元)
其他材料费 — —
材
料
费
明
细
材料费小计 — —
注:1. 如不使用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依据,可不填定额项目、编号。
2. 招标文件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填入表内“暂估单价”栏及“暂估合价”栏。
3.本标对应工程量清单第 2 组单价。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
工 程 名 称: 第 页 共 页
序
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费率(%) 金额(元)
合计
注:1.本表适用于以“项”计价的措施项目。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
工 程 名 称: 第 页 共 页
金额(元)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综合单价 合价
合计
注:1.本表适用于以综合单价形式计价的措施项目;
2.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建标【2003】206 号的规定,
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直接费”、“人工费”或“人工费+机械费”。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工 程 名 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金额(元) 备注
1 暂列金额
2 专业暂估价
3 计日工
4 总承包服务费
合 计 —
注:材料暂估单价进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此处不汇总。
暂列金额明细表
工 程 名 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暂定金额(元) 备注
1 暂列金额 项 1000000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如不能详列,也可只列暂定金额总额,投标人应将上述暂列金额计
入投标总价中。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工 程 名 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金额(元) 备注
合 计
注:1、此表由招标人填写,投标人应将上述专业工程暂估价计入投标总价中。
计 日 工 表
工 程 名 称: 标 段: 第 页 共 页
编
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暂定数量 综合单价 合价
一
1
2
3
4
人工小计
二
1
2
3
4
材料小计
三
1
2
3
4
施工机械小计
合 计
注:1.此表项目名称、数量由招标人填写;
2.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单价由招标人按有关计价规定确定;
3.投标时,单价由投标人自主报价,计入投标总价中。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工 程 名 称: 第 页 共 页
序
号
项目名称
项目价
值(元)
服务内容 费率(%) 金额(元)
1 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
2 发包人供应材料
合 计
注:1.计算基础指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的造价或人工费;
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 程 名 称: 第 页 共 页
序
号
项目名称 计价基础 费率(%) 金额(元)
1 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 根据有关规定计算
安全专项措施费
……
2 规费
工程排污费 根据有关规定计算
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及医疗
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
意外伤害保险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
单+施工技术措施项
目清单)中的基价直
接工程费(分部分项
工程量清单+施工技
术措施项目清单)中
的基价人工费
3 税金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
施项目费+其他项目
费+安全文明施工专
项费+规费
合计
注:
1.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建标【2003】206 号的规定,
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直接费”、“人工费”或“人工费+机械费”。
2.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及规费、税金分别结转至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3.安全措施费按《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 号)建设工程
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比例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或降低比例,列入标外管
理,承包人在合同执行时按管理办法向发包人申请提取。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标段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己标价工程量清单
六、施工组织设计
七、项目管理机构
八、资格审查资料
九、原件的复印件
十、招标人委托采购设备资料
十一、其它材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文件
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总报价,工
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
到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
4.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
章“投标人须知”第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名)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条款名称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项目经理 姓名:
2 工期 天数: 日历天
3 缺陷责任期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_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_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
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名)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四、投标保证金
此处应附上投标保证金银行电汇凭证
我方愿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
1.本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2.本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同投标文件有效期。若你方要求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经我方
同意后,本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相应延长。
3.在本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内,如我方有下列任何一种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事实,你方可
不予退还我方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合同书;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的情形。
注: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凭证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正、副本)中。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五、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本页无正文——————————————
六、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
施工方法;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
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
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
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 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 临时用地表
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设备名
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额定功率
( KW )
生产
能力
用于施
工部位
备注
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
号
仪器设备名
称
型 号 规
格
数
量
国 别 产
地
制 造 年
份
己使用台时数 用途 备注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
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
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
情况和布置。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用途 面积(平方米) 位置 需用时间
七、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职务 姓名 职称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养老保险
备注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名 年龄 学 历
职称 职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注:1.主要人员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质量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
2. 提供为项目部组成人员的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单、缴纳的各项社保证明。
八、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联系方式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其中
技工
经营范围备注
注:相关材料复印件在“十、原件的复印件”中提供。
(二)近三年财务状况表
(近三年指 年 月至 年 月)
1. 财务状况表
财 务 状 况 表
名称 单位 年 年 年
一、注册资金
二、净资产
三、总资产
四、固定资产
五、流动资产
六、流动负债
七、负债合计
八、营业收入
九、净利润
2. 拟投入本项目的流动资金函
拟投入本项目的流动资金函(格式)
(招标人名称):
我方拟投入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的流动
资金为 万元,资金来源于 ,资金来源证明文件附
后。
投标人: (单位盖单位章)
日期:
注:相关材料复印件在“十、原件的复印件”中提供。
(三)近五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近五年指 年 月至 年 月)
合同名称
合同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项目描述内容至少包括项目概况、本合同在项目中的地位(部位、
合同价格所占比例)和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等有关验收结论
注:相关材料复印件在“十、原件的复印件”中提供。
(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项目描述内容至少包括项目概况、本合同在项目中的地位
(部位、合同价格所占比例)
注:相关材料复印件在“十、原件的复印件”中提供。
(五)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近三年指 年 月至 年 月)
注:相关材料复印件在“十、原件的复印件”中提供。
序号 诉讼或仲裁事项 诉讼或仲裁中的地位 缘由 结果 备注
一 诉讼事项
二 仲裁事项
九、原件的复印件
序号 名 称 备 注
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证书
近 3 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近 5 年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中标通知书、
合同协议书、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工程竣工
证书副本、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有关验
收结论)
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身份证、职称证、学
历证、业绩证明材料、劳动合同、社会保险
证明、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
明
技术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业绩
证明材料、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安全
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身
份证、职称证、学历证、业绩证明材料、劳
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书
质量管理人员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劳
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
财务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劳动
合同、社会保险证明
法律文书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中标通知书、合
同协议书)
认证体系证书
其他
十、招标人委托采购设备资料
本条应包应工程量清单第 6 组中所列所有设备,投标人应提供拟采购设备的品牌,技术
资料,应用业绩,型式报告等。
十一、其他材料
———————————————本页无正文——————————————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 工程概况
子顶山风电场工程位于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境内。郴州市位于湖南省东南部,地处南岭
山脉中段与罗霄山脉南段交汇地带,东界江西省赣州市,南邻广东省韶关市、清远市,西接
永州市,北交衡阳市及株州市。下辖北湖区、桂阳县、宜章县、永兴县、嘉禾县、临武县、
汝城县、桂东县、安仁县、资兴市等 11 个县,县以下设 164 个乡、86 个镇、7 个街道办事处。
其中桂阳县下辖 14 个镇,23 个乡,2 个民族乡,总面积约 2973 km2,其中建成区面积
20km2,总人口 86 万。
子顶山风电场位于桂阳县西北部,属中低山丘陵地带,场址面积约 10km2,规划总装机
容量为 ,设计安装 24 台单机容量为 2000kW 和 1 台单机容量为 1900kW 的风力发电
机组。
本项目风电机组-箱变接线方式采用一机一变单元接线方式。风力发电机组出口电压为
,经箱式变压器升压至 35kV,通过 35kV 集电线路汇至已建的天塘山风电场 110kV 升
压站,箱式变电站高低压侧进出线均采用电力电缆敷设,风电场集电线路采用电缆直埋敷设
方式。升压站 110kV 侧采用线变组接线方式,35kV 侧接线采用单母线接线,本工程升压站
110kV 侧无需扩建,仅需对 35kV 母线进行扩建,新增 3 面 35kV 进线柜。场用电源采用双电
源接线,一回从 35kV 接地变引接,另一回从 10kV 电源引接。
2 招标范围和主体工作内容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包含以下内容(但不限于):
(1)110kV 升压站新增 35kV 开关柜的采购、卸车、开箱检查、安装、现场试验及调试、
交接验收、试运行、竣工验收;
(2)110kV 升压站新增二次监控设备(包括 35kV 开关柜内线路保护测控装置、同步相
量测量装置、风电功率控制系统 AGC/AVC、风电功率预测系统扩容及新建一座测风塔等)的
采购、装卸、开箱检查、转运、保管、安装、调试、现场试验、启动及试运行直至移交业主
的全部工作括一座。
(3)测风塔自动气象站的建设:包一座测风塔的选址、收集整理资料,新建测风塔及其
自动气象站等配套设备的采购、土建施工、安装、调试、投运等;
(4)风电场 35kV 箱式变压站的安装、调试、现场试验及接地;
(5)箱变与风机塔筒内配电柜之间低压电缆的敷设、安装;35kV 集电线路电缆部分的
电缆沟开挖,电力电缆和光缆的敷设、安装、试验;电缆沟的回填;
(6)风电场场内通信光缆、箱变与风机间箱变测控用电缆的采购、装卸、开箱验收、转
运、保管、敷设、安装熔接、测试、启动及试运行直至移交发包人的全部工作。
(7)规定由投标方负责采购的设备和材料的全部工作;
(8)与建筑、土建施工方之间的工作配合;
(9)负责招标人采购的且由投标人安装的到货设备和材料的接车、卸车及保管的全部工
作(详见工程量清单);
(10)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及合同的规定搜集、整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全部档案资料并
负责整理移交;
(11)竣工图纸编制;
(12)设备正式移交之前的运行、维护应由承包人负责,试运行期间出现的缺陷,发生
的事故,如因施工或管理不当所致,应由承包人修复、处理,不得向发包人索取额外费用。
如使工程投产日期推迟,承包人应赔偿经济损失。
主要工作内容
本合同范围内投标人承包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以下设备(详见工程量清单)及项
目:
升压站部分
(1)新增的 35kV 户内开关柜设备;
(2)升压站各类型新增的电缆、光缆敷设(包括动力、控制、保护、测量系统、35kV 电
缆及光缆等);
(3)新增电缆的防火封堵、防火涂料及辅助设施;
(4)110kV 升压站新增二次监控设备(包括 35kV 开关柜内线路保护测控装置、同步向
量测量装置、风电功率控制系统 AGC/AVC、风电功率预测系统扩容及新建一座测风塔等)的
采购、装卸、开箱验收、转运、保管、安装、调试、现场试验、启动及试运行直至移交业主
的全部工作,并参加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和设备的出厂验收、试验。
(5)测风塔自动气象站的建设:包括测风塔选址、收资,测风塔(新建一座测风塔)及
自动气象站等配套设备采购、土建施工、安装、调试、投运等。
(6)设备的卸车、开箱检查、验收、安装及调试、试运行、竣工的验收;
(7)升压站基本接地网与电气设备之间的连接。
风电场部分
(1) 风电场内箱变防雷接地工程;
(2)风电场内箱式变压器安装,箱变与风机配电柜之间低压电缆、控制电缆及光缆的敷
设,电缆终端头的制作与安装,敷设电缆所必要的土石开挖与回填;
(3)箱变高压侧至升压站的 35kV 电缆的敷设及试验,包括电缆沟开挖、电缆敷设、试
验及回填;
(4)风电场内 1kV、35kV 电缆终端头的制作与安装。
(5)箱式变压器、电缆开箱检验、试验、调试运行全过程的试验;
(6)风电场场内通信光缆、箱变与风机间箱变测控用电缆的采购、装卸、开箱验收、转
运、保管、敷设、安装熔接、测试、启动及试运行直至移交业主的全部工作。
设备的存放及保管
承包人应负责发包人在该施工范围采购的设备(包括附件、资料及装箱单)、材料的接货、
卸货、倒运、开箱验收、保管、保养、出入库、并建立台帐等工作,其费用含在报价中。
为加强到货设备的管理,由承包人牵头,发包人人、工程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制造厂
商参加,共同组成设备检验小组,负责在整个建设过程中的设备开箱检验。
为加强设备在保管期内的质量监控,本工程设备材料分四类存放保管。
A 类:需存放在恒温库
B 类:存放在封闭的普通仓库
C 类:能防雨、防晒的棚库
D 类:有坚实地基、排水良好的露天堆放场地
为保证设备安全,应作好防风措施。
其他项目
其他未在上述范围中明确指明的,与 条中设备有关的辅助工程施工、辅助设备的安装
均包含在此项目中。
专用施工设备安装与拆卸。
其他承包方承担的工程项目和工作内容及接口关系
1) 天塘山风电场已建设完成,本工程在升压站内所有新增电气设备、以及与原有电气设
备接口的安装、拆改接线、调试等由承包人负责;
2)升压站内开关柜槽钢已预埋完成,承包人负责开关柜与槽钢可靠连接;
3)升压站的户外主接地网与站内基本接地网已建设完成,承包人负责将新增电气设备的
接地体与升压站基本接地网可靠连接。
4) 本风电场风机监控系统由风机厂家负责调试,本项目承包人配合;
5)风机出线电缆以塔筒底部出线柜下桩头为界;
6)箱变本体与其接地网的连接由本投标人负责;
7)风机基础外接地网及与箱变接地网的连接由其它承包方负责;
8)风机调试由其他分包商承担,本标段的投标人负责配合风机箱变联调;
9)升压站 35kV 开关柜与 35kV 电缆连接,终端头制作、安装均由投标方负责;
10)风电场内 35kV 电缆及通信光缆由本合同投标方负责敷设,电缆附件、光缆接头由投
标人负责熔接安装。
3 一般技术条款
招标人提供的图纸
安装图纸的提供期限
用于本合同设备安装的施工图纸将在该项目施工安装前 5 天提供给承包人。
设计修改
投标方在收到监理方按上述第 条提供的图纸和文件后,应进行详细阅读和检查。
a) 发现错误或表达不清楚时,应在收到图纸和文件后的 3 天内书面通知监理方。若监理
方确认需要作出修改或补充时,亦应在接件后 3 天内将修改和补充后的图纸和文件提供给投
标方。
b) 监理方发出施工图纸后,需要对某些工程设计进行局部修改和补充时,应该在该部位
开始施工 3 天前及时签发设计修改图,其中涉及变更的应按商务标书中《合同条款》的规定
办理,对不属于变更范畴的设计修改,投标方不得要求增加额外付款。
c) 由于受永久设备供货或其他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招标方无法按预定计划提供施工图
纸时,应由监理方与投标方共同研究临时措施,适当调整部分工程的施工进度,其增加的费
用或造成的工期延误,应按商务标书中《合同条款》的规定办理。
图纸的份数
监理方应向投标方提供 2 份施工图纸(包括设计修改图)。投标方可根据施工需要向监理方
提出增加图纸的份数,并为此支付费用。监理方发出的图纸均应盖有现场监理机构的公章,
无监理方盖章的图纸,均为无效图纸。
投标方提交的图纸和文件
图纸和文件的提交计划
投标方应在签署协议书后 3 天内将投标方项目经理签署的投标方图纸和文件的提交计划,
报送监理方审批,监理方应在收到该提交计划后 3 天内批复承包方。提交计划应说明图纸文
件名称和提交时间,图纸和文件提交计划的项目应包括(但不限于)本章第 条~第 条
规定的各项提交件,以及按商务标书中《合同条款》规定由投标方负责的施工图纸和本技术
条款各章规定应由投标方负责的施工图纸和文件。
投标方提供给监理方的所有图纸、文件、影像资料等费用,均应包括在投标方的各项目
报价中。
施工总进度计划
a) 投标方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 5 天内,按合同总进度的要求,采用关键线路网络图编
制本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包括网络图电子计算软件)报送监理方审批。监理方应在签收后 4 天
内批复投标方。经监理方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是控制本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
b) 投标方编制的施工总进度应满足商务标书中《合同条款》关于工程开工日及全部工程、
单位工程和部分工程完工日期的规定。网络图的编制应以下列各项数据和内容来表述全部工
程的施工作业与各单位工程的相互关系:
l) 作业和相应节点编号;
2) 持续时间;
3) 最早开工及最早完工日期;
4) 最迟开工及最迟完工日期;
5) 附需要资源和说明。
施工总布置设计
a) 投标方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 3 天内,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报送监
理方审批。监理方应在签收后 3 天内批复投标方;
b) 投标方提交的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应包括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主要剖面图和设计说
明书,上述设计文件应详细表述本章第 节所列全部临时设施的平面位置和占地范围,其占
地范围不得超过招标方征地规定的界限;
c) 投标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做好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规划,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临时设
施周围开挖后的冲沟和边坡。
临时设施设计
a) 投标方应按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安排,在临时设施开始施工前 3 天,将本章第 节所
列的临时设施的设计文件报送监理方审批。监理方应在每项设计文件签收后 3 天内批复投标
方;
b) 投标方提交的临时设施设计应包括临时设施的平面布置图、主要剖面图和设计说明书。
施工方法和措施
a) 投标方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 3 天内,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提交主要工程施工和设备
的安装方法和措施。
b) 监理方认为有必要时,投标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监理方指示,提交单位工程的施
工及安装方法和措施,报送监理方审批。单位工程施工方法和措施的内容包括施工布置、安
装工艺、安装程序、主要施工材料、设备和劳动力、质量检验和安全保证措施、施工进度计
划等。
施工图纸
a) 由投标方负责设计的工程项目,应按监理方指示,在该工程项目开始施工前 5 天,由
投标方提交该项目的总图、设计依据、计算成果以及监理方认为需要提交审查的其它图纸和
文件,报送监理方审批。
b) 由招标方负责设计的工程项目,应由监理方按本章第 条的规定提供施工图纸给
投标方,投标方则应按招标方提供的施工图纸绘制安装图等施工图纸(如果必要),投标方的上
述施工图纸以及按本技术条款其它各章规定由投标方提交的图纸和文件,均应在每项工程开
始安装前 5 天报送监理方审批。
c) 若投标方根据其施工的需要,要求对招标方提供的施工图纸作局部修改时,须经监理
方批准。
图纸和文件的审批
a)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凡须经监理方审批的图纸和文件,监理方应在收到投标方提交的
各项图纸和文件后 5 天内批复投标方,逾期不批复,则视为已经监理方批准。其审批意见包
括:
l) 同意按此执行;
2) 按修改意见执行;
3) 修改后重新递交;
4) 不予批准。
b) 凡标有“按修改意见执行”或“修改后重新递交”的图纸和文件,应由投标方在收到批复
件后 5 天内作出相应修改,并重新提交监理方批复。所有修改都应在修改的图纸和文件上标
明编号、日期以及说明修改范围和内容,投标方应在图纸的标题附近留有一块空白框供监理
方批注及建立档案编目用;
c) 凡合同规定须经监理方批准的图纸和文件,必须由投标方项目经理签署。
招标方提供的工程设备
工程设备的交货计划
a) 合同进度计划批准后,投标方应提交一份工程设备安装要求的交货日期计划,报送监
理方或招标方审批。监理方应与招标方和投标方协商确定设备交货日期,并应在收到投标方
交货日期计划后 5 天内批复投标方。
b) 投标方允许提前交货的期限:
1) 由招标方提供而由投标方安装的工程设备,应按照本条 a)项批准的交货日期交货,
投标方应允许招标方可比计划提前到货。
2) 监理方或招标方应提前将工程设备预计到货日期通知投标方,并在设备到达卸货地
点的 24 小时前通知投标方,投标方应在接到监理方通知后 24 小时以内卸货,否则支付违约
金。
c) 交货日期的变更。按商务标书中《合同条款》修订的合同进度计划,经监理方批准后,
投标方可根据修订后的进度计划,要求变更工程设备的交货日期,但由于投标方原因造成的
进度计划延误而变更交货日期时,投标方应免费保管按原定交货日期到达的工程设备。由于
招标方原因,要求变更交货日期而影响投标方的安装工作进度时,投标方有权要求延长工期。
工程设备的交货验收
a) 由招标方提供的工程设备,应按商务标书中《合同条款》的规定,由招标方与投标方
共同进行交货验收。在招标方的要求下,投标方应派出具有施工安装经验、熟悉产品制造质
量的技术人员赴厂家进行阶段性产品验收和出厂验收。所有经交货验收的设备(包括材料)均由
投标方保管,对保管的设备丢失、损坏负责赔偿。
b) 若合同规定由投标方直接在制造厂提货,则应由招标方和投标方共同参加出厂检验后,
由双方办理正式移交手续,并经投标方验点接收后自行发运至工地。招标方将不对工程设备
在运输中造成的损失和损坏承担任何责任。
c) 若合同规定由制造厂或招标方发运至工地交货,则应由招标方和投标方共同进行现场
开箱检验,并经投标方验点后办理正式移交手续。投标方将不对工程设备在运输中造成的损
失和损坏承担任何责任。招标方采购的设备,投标方须负责卸货到工地仓库(露天或室内)或安
装场所。在工地仓库(露天或室内)的招标方采购的设备,投标方也须负责装车、运到施工现场,
并在安装场卸货。
投标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
投标方提供的材料
材料采购计划
投标方应按合同进度计划和本技术条款的要求制订材料采购计划报送监理方审批。材料
采购计划需规定采购的具体期限。若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或需要修订合同进度时,则应相应
调整材料的采购计划报送监理方审批。
材料交货验收
投标方提供的材料应进行检查和验收,其材料交货验收的内容包括:
a) 查验证件:投标方应按供货合同的要求查验每批材料的发货单、计量单、装箱单、材
料合格证书、化验单、图纸或其它有关证件,并应将这些证件的复印件提交监理方。
b) 抽样检验:投标方应会同监理方按商务标书中《合同条款》和本技术条款各章的有关
规定进行材料抽样检验,并将检验结果报送监理方。监理方认为有必要时,可按商务标书中
《合同条款》的规定进行随机抽样检验。
c) 投标方应对每批材料是否合格作出鉴定,并将鉴定意见书提交监理方复查。
d) 材料验收:经鉴定合格的材料方能验收入库,投标方应派专人负责核对材料品名、规
格、数量、包装以及封记的完整性,并作好记录。
不合格材料的处理
严禁将不合格的材料运往现场,经监理方查库发现的不合格材料,应禁止使用。投标方
违约使用了不合格材料,应按商务标书中《合同条款》的规定处理。
材料的代用
投标方申请代用材料,应提供代用材料的技术标准、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只有在证
明其材料不降低工程质量和不影响施工进度的前提下,经监理方批准后,才能采用代用材料。
投标方提供的工程设备
a) 按合同规定由投标方负责采购和安装的工程设备,应根据施工进度的安排以及本合同
《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项目内容和本技术条款规定的技术要求,提出工程设备的订货清单,
报送监理方审批。监理方收到订货清单后的 5 天内批复投标方。
b) 投标方应按监理方批准的工程设备订货清单办理订货,并应将订货协议副本提交监理
方。投标方应按本合同《合同条款》的规定,承担工程设备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的全部
责任。
c) 监理方认为有必要时,应参加按本合同《合同条款》规定的交货验收和工程设备的检
验测试。
投标方提供的施工设备
招标方不提供任何施工设备,施工、安装所需施工设备均由投标方自备。
进度计划的实施
进度计划
投标方在合同签订后 5 天内向监理方报送工程进度计划,其内容和要求包括:
a) 按合同计划要求,列出计划完成的季、月、周工程数量及其施工面貌、材料用量和劳
动力安排;
b) 列出施工所需的机具、设备、材料的数量和需要采购的计划;
c) 提出招标方提供施工图纸的计划要求;
d) 提出招标方和其他投标方提供本合同设备的计划要求;
e) 列出施工的各工程项目的试验检验和验收计划,并说明工程试验和验收应完成的各项
准备工作。
月、周进度报告
投标方应在每月底和周日按批准的格式,向监理方提交月进度实施报告和周进度实施报
告,其内容包括:
a) 月(周)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
b) 现场施工设备的投运数量和运行状况;
c) 工程设备的到货情况;
d) 劳动力数量(本周及预计下月劳动力的数量);
e) 当前影响施工进度计划的因素和采取的改进措施;
f) 进度计划调整及其说明;
g) 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纪录,以及处理结果;
h) 安全事故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进度会议
a) 监理方应在每周的某一日和每月末定期召开周、月进度会议,检查投标方的合同进度
计划执行情况和工程质量状况,协调解决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工程变更、质量缺陷处理、支付
结算等问题以及与其他投标方的相互干扰和矛盾;
b) 投标方应在周、月进度会议上按规定的格式提交周、月进度报表,进度报表的内容包
括:
1) 上周(或上月)之前合同进度计划要求和实际完成的累计工程量统计;
2) 本周(或本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统计;
3) 下周(或下月)计划完成的工程量;
4) 工程质量情况;
5) 要求监理方协调解决的主要问题。
进度计划的调整和修订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不论何种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投标方均应及时作出调整,并在月
进度报告中提出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及其说明。除非不可抗力的影响,任何进度调整均不得延
误关键工程的完工日期。
工程质量的检查和检验
投标方的质量自检
a) 投标方应按本合同《合同条款》的规定,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制,严格履行合同规定
的质量检查职责。投标方应赋予质检人员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
过程进行全面质量检查和随机抽样检验的权力。当发现工程质量不合格时,投标方质检人员
应有责任及时纠正。
b) 投标方应按本合同《合同条款》的规定,详细作好质量检查记录,编写质量检查报表,
投标方应定期向监理方提交质量自检报告。
监理方的质量检查
a) 监理方有权按本合同《合同条款》的规定,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
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
b) 监理方检验工程材料的性能指标和检查工程质量时,有权要求投标方按合同规定的数
量,提供试验用的材料样品和在现场提取试件,投标方还应按监理方指示为质量检查进行需
补充的试验检验工作。检查和检验的时间、地点和费用,应按本合同《合同条款》规定办理;
c) 监理方为检查工程设备质量需要检测设备性能,当监理方提出要求时,投标方应予提
供测试设备,并协助监理方进行测试工作;
d) 监理方为检查检验工程设备质量的需要,可要求投标方提供材料质量证明书和设备出
厂合格证、材料试验和设备检测成果、施工和安装记录、质量自检报表等作为工程设备验收
的依据。
临时设施
施工供电
招标人在升压站负责提供电压 380V 电源,配电设备由投标人负责,所有设备安装、调
试、管理和维修由投标方负责,用电费用、电量计量表(经电力部门检定合格的)由投标人
承担。其他施工用电电源由投标人负责。
施工供水
招标方提供施工用水至升压站,水费按表计量,由投标方负责。投标方应负责解决所承
包工程的施工和生活用水。
施工照明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投标方应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所承包工程的
施工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以及道路在内的施工区照明线路和照明设施。
施工通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投标方应在工程开工前与当地电信、邮政部门协商解决通向所承包
工程施工现场的通信线路和现场邮政的服务设施,并由投标方与电信、邮政部门签订协议。
仓库和存放场
a) 投标方应负责其工程施工所需的各项材料、设备仓库(如果有)的设计、修建、管理和
维护。
b) 储存油料等特殊材料仓库(如果有)应严格按监理方批准的地点进行布置和修建,并应
遵守国家有关安全规程的规定。
c) 各种露天存放设备、材料的场地应按施工总布置规划进行布置设计,场地周围及场地
内应做排水等保护措施以防止冲刷和水土流失。
d) 工地现场设备保管由投标方负责。
临时房屋建筑和公用设施
投标方应负责设计和修建所承包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临时房屋建筑和公用设施,场地由
招标方提供,一般在升压站内或附近。
施工安全保护
投标方的安全保护责任
a) 投标方必须履行其安全保护职责。投标方应在工程开工后 5 天内编制一份工程施工安
全措施文件报送监理方审批,其内容应包括安全机构的设置、专职人员的配备以及防火、防
毒、防噪声、防洪、救护、警报、治安等的安全措施。
b) 投标方应加强对职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应按本节第 条的规定编印安全防护手
册发给全体职工。工人上岗前应进行安全操作的考试和考核。合格者才准上岗。
c) 投标方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安全规程。若投标方责任区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
投标方应立即通报招标方,并在事故发生后 12 小时内向招标方提交事故情况的书面报告。
d) 投标方应加强对危险作业的安全检查,建立专门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安检人员。
劳动保护
投标方应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法的规定,定期发给在现场施工的工作人员必需的劳动保护
用品,如安全帽、雨衣、手套和安全带等。投标方还应按照劳动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发给特殊
工种作业人员劳动保护津贴和营养补助。
安全防护手册
投标方应编制适合所承包工程需要的安全防护手册,其内容应遵守国家颁布的各种安全
规程。投标方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 5 天内将手册的复制清样提交监理方。安全防护手册除发
给投标方全体职工外,还应发给招标方、监理方,安全防护手册的基本内容应包括(但不限
于):
a) 安全帽及防护用品的使用;
b) 各种施工机械的使用;
c) 汽车驾驶安全;
d) 照明安全;
e) 防洪和防气象灾害措施;
f) 信号和告警知识;
g) 用电安全;
h) 机电设备安装(包括吊装、高空和焊接)作业的安全;
i) 意外事故和火灾的救护程序;
j) 其它有关规定。
环境保护
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投标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做好施工区的环境保护工作,
防止由于工程施工造成施工区附近地区的环境污染和破坏。
环境保护措施计划
投标方应在编报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的同时,编制一份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保护措施
计划,报送监理方审批。其内容应包括:
a) 防止饮用水污染措施;
b) 施工弃渣的利用和堆放;
c) 施工场地开挖的边坡保护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d) 施工活动中的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等的治理措施;
e) 施工区和生活区的卫生设施以及粪便、垃圾的治理措施;
f) 完工后的场地清理。
施工弃渣的治理
投标方应按本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和监理方的指示做好施工弃渣的治理措施,保护施工
开挖边坡的稳定,防止永久建筑物基础和施工场地的开挖弃渣乱堆乱放。
环境污染的治理
a) 投标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控制施工的噪声、粉尘和有毒
气体,保障工人的劳动卫生条件。
b) 投标方应保护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应定时清除垃圾,并将其运至批准的地点
掩埋或焚烧处理。投标方应在现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临时卫生设施,定期清扫处理。
场地清理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投标方应在工程完工后的规定期限内,拆除施工临时设施,清除施
工区和生活区及其附近的施工废弃物,并按监理方批准的环境保护措施计划完成环境恢复。
现场施工测量
测量基准
a) 监理方应按本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的规定,在发出开工通知前 3 天,向投标方提供
现场施工测量基准点。
b) 投标方接收监理方提供的测量基准后,应与监理方共同校测其基准点的测量精度,并
复核其资料和数据的准确性。
施工测量
投标方应负责所承包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
保险
保险见本合同规定。
与其他投标方的协调
a) 根据招标方与其它投标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其他投标方必须按规定的日期做好施工场
地的交接工作,监理方将协调这些交接;
b) 投标方之间互相提供的机具、水、电、生活设施和其他工程临时设施等,均以协议方
式,各自承担相应的费用。
4 专项技术条款
变电站设备施工、安装等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GB 系列)和电力行业标准(DL 系列),并
按最新标准执行。
接入系统方案
根据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编制的《郴州子顶山风电场(24×2+1×)接
入系统设计》报告,子顶山风电场接入系统方案为:与天塘山风电场共用 1 回 110kV 线路接
入印山 220kV 变电站,导线型号为 LGJ-300,长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