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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支付清算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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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清算业务概述
商业银行系统内资
金汇划清算
央行大额实时支付
系统
央行小额批量支付
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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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清算业务概述
一、支付清算系统的概念和内容
(一)概念题解
“支付”:广义的理解是经济活动引起的一
切资金转移行为
支付清算体系是实现资金转移的制度和技术
安排的有机结合,是经济金融体系的重要组
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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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付清算体系包含的内容
1、支付清算系统
2、支付工具
3、支付清算服务组织
4、支付清算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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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清算系统:支撑各种支付工具应用、实现资
金清算并完成资金转移的通道。
支付工具:传达收付款人支付指令、实现债权债务
清偿和资金转移的载体,可分为现金、票据、银行
卡等。
支付清算服务组织:通过账户服务、支付系统、
支付工具等手段为社会提供资金清算和结算服务的
机构。
支付清算监督管理:中央银行为维护支付体系的
安全、稳定及社会公众对支付体系的信心,综合运
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对支付清算系统、支付
工具和服务组织进行监督管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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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付结算与资金清算的关系
(一)资金清算业务处理的速度和质量,直
接影响客户之间的资金转移和债权债务清算
能否顺利完成。
(二)从客户角度出发,客户之间的资金往
来通过银行进行划转,此为支付结算;从银
行角度出发,由客户资金转移引起的银行之
间的资金存欠关系的结清称为资金清算。因
此,支付结算与资金清算相互依存,关系密
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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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支付清算体系的沿革
(一)计划经济时期:中国人民银行集清算、
结算、监督于一身,是高度集中的“全国大
联行”清算体系,一切转账结算集中在央行,
结算对公对私分开,具有鲜明的计划经济和
国家银行体制色彩。
(二)改革开放初期:取消全国大联行,实
行多家专业银行自建联行系统,划分人民银
行和专业银行的联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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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1995年——2006年:《中国人民银行
法》确立了央行全面承担支付清算管理、维
护支付清算系统的安全运行职责;央行逐步
完成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和小额批量支付系统。
(四)2006年至今:我国初步建成以央行现
代化支付系统为核心,银行业金融机构行内
支付系统为基础,票据交换系统、银行卡支
付系统为重要组成部分的支付清算网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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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我国支付清算体系简介
(一)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
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CNAPS)是中国人民
银行利用电子计算机网络和电子通讯技术开
发建设的,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提
供资金清算服务的公开平台。
两个业务应用系统: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小额批量支付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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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处理中心 备份处理中心
城市处理中心
城市商业银行汇票处理系统
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系统
央行国库业务处理系统
商业银行综合业务系统
商业银行行内汇兑系统
农村信用联社系统
全国银行间外汇交易系统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系统
全国处理中心
中央债券簿记系统
中央债券发行系统
央行公开市场业务交易系统
现代化支付系统总体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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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银行业金融机构行内支付系统
银行业金融机构行内支付系统是银行业金融机
构综合业务处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其内
部资金往来与资金清算的渠道,在支付清算系
统中处于基础地位。
(三)票据交换中心
票据交换中心是由人民银行分支行组织的,在
指定区域内定时、定点集中交换结算票据的跨
行支付清算体系,其主要任务是清算各行所提
出的交换和结算票据,如:支票、本票、汇票、
跨行代收代付的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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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银行卡支付系统
银行卡支付系统由银行卡跨行支付系统及发
卡银行行内银行卡支付系统组成。目前,我
国已形成以中国银联银行卡跨行支付系统为
主干,连接各发卡行行内银行卡支付系统的
银行卡支付系统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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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系统内资金汇划清算
商业银行的行内支付系统传统上被称为“
联行往来”,是指商业银行系统内的资金
账务往来。行内支付系统是内部资金往来
与资金清算的渠道,是其拓展支付服务市
场、提升市场竞争能力的重要设施,在整
个支付系统中居于基础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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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系统内电子汇划与资金清算的基本做法
“实存资金、同步清算、头寸控制、集中监督
”
(一)实存资金:以清算行为单位在总行清算
中心开立备付金存款账户,用于汇划款项时资
金的清算。
(二)同步清算:发报经办行通过其清算行经
总行清算中心将款项划至收报经办行的同时,
总行清算中心办理清算行之间的资金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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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头寸控制:各清算行在总行清算中心
开立的备付金存款账户应保留足够余额,不
得透支,便于总行清算中心对各行汇划款项
实行集中清算。
(四)集中监督:总行清算中心对划汇往来
数据发送、资金清算、备付金存款账户资信
情况和行际查询查复事宜进行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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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电子汇划业务范围和参与机构
(一)电子汇划业务包括同一商业银行系统内
行间异地贷记、借记支付业务。
贷记支付业务:
汇兑
异地委托收款
托收承付
异地商业汇票款划回
系统内资金划拨
借记支付业务:
解付本系统银行汇票
系统内按规定扣划款项
贷款账户转移
其他按规定允许扣收的
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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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参与机构
总行清算中心
发报清算
分中心
收报清算
分中心
发报经办行 收报经办行
①
②
③ ③
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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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科目设置
(一)系统内上存款项
资产类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各清算分中心存
放在上级管辖行的清算(调拨)备付金。
省区分行、直辖市分行、总行直属分行、二级
分行都要使用。
(二)系统内款项存放
负债类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总行、省区分行
核算下级行存放的清算(调拨)备付金存款。
总行、各省区分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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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辖内上存款项
资产类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辖内各支行或网
点存放在上级行的备付金存款。
(四)辖内款项存放
负债类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各分行、支行核
算下级行或网点生产哪个村的备付金存款。
(五)清算资金往来
资产负债共同类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各发报
经办行、收报经办行与清算行之间的资金划汇
往来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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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电子汇划业务的账务处理
(一)发报经办行
发报经办行受理客户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
款划款业务,属于发出贷记业务。
以汇兑为例,发报行的会计分录为:
借:xx存款——汇款人户
贷:辖内上存款项
注意:发报经办行受理客户银行汇票代理兑付
业务,属于发出借记业务,会计分录与发出贷
记业务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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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报清算分中心
发报清算分中心的主要任务是将各行发报
经办行传输来的全国汇划业务实时上传至
总行清算中心。对于辖属经办行传输来的
辖内汇划款项业务,应及时转发给收报经
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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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系统内异地汇划业务
发报清算分中心自行进行账务处理,更新在总
行开立的备付金存款账户余额,并将汇划信息
传输至总行清算中心转发收报清算分中心。
会计分录为:
借:辖内款项存放——发报经办行户
贷:系统内上存款项——上存总行备付金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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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系统内辖属经办行之间的资金汇划业务
发报清算分中心同时担任收报清算分中心的
责任,直接将款项转发辖属的收报经办行。
会计分录为:
借:辖内款项存放——发报经办行户
贷:辖内款项存放——收报经办行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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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总行清算中心
收到发报清算分中心传来的汇划业务,计算机
系统自动登记后,将款项传送到收报清算分中
心。每日营业终了时,总行清算中心更新各清
算分中心在总行开立的备付金存款账户余额。
会计分录为:
借:系统内款项存放——发报清算分中心户
贷:系统内款项存放——收报清算分中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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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收报清算分中心
收到总行清算中心传来的汇划业务数据,计算
机系统自动检测收报经办行是否为辖属行处,
进行账务处理。
会计分录为:
借:系统内上存款项——上存总行备付金户
贷:辖内款项存放——收报经办行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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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收报经办行
接收到收报清算分中心传来的批量或者实时
汇划业务信息后,打印报单进行账务处理。
会计处理为:
借:辖内上存款项
贷:xx存款——收款人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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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电子汇划清算账户的核算
(一)各清算分中心在总行清算中心开立备付
金账户
1、清算分中心填制人民银行电汇凭证,通过人
民银行汇入总行清算中心
借:其他应收款——待处理汇划款项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准备金存款户
2、清算中心收到款项时
借:系统内上存款项——上存总行备付金账户
贷:其他应收款:待处理汇划款项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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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行清算中心收到各清算行和省区分行上
存的备付金后,当日通知有关清算行,并进行账
务处理。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准备金存款户
贷:系统内款项存放——xx分行备付金存款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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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行在管辖省区分行开立备付金存款账
户
1、通过人民银行汇入省区分行
借:其他应收款——待处理汇划款项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准备金存款户
2、省区分行收到款项后
借:辖内上存款项——上存分行备付金存款户
贷:其他应收款——待处理汇划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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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省区分行收到各支行上存的备付金,当
日通知有关支行,进行账务处理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准备金存款户
贷:辖内款项存放——xx支行备付金存款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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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大额实时支付系统
一、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的参与者
中国人民银行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的参与者根
据其参与支付系统的身份不同,分为直接参
与者、间接参与者、特许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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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参与者:直接与支付系统城市处理中心
连接并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清算账户的银行
机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地市级(含)以上中
心支行。
间接参与者:未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清算账
户而委托直接参与者办理资金清算的银行和
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县(市)
支行。
特许参与者: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通过大额
支付系统办理特定业务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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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的业务流程
发起行 发起
清算行
发报中心
收报中心 接收
清算行
接收行
国家处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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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的业务范围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主要处理同城和异地的金
额在规定起点以上的大额贷记支付业务和紧
急的小额贷记支付业务。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业务起点为2万元。
业务范围包括一般大额支付业务、即时转账
业务、城市银行汇票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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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大额支付业务
由发起行发起,逐笔实时发往国家处理中
心,国家处理中心清算资金后,实时转发
接受行的业务。如:汇兑、委托收款划回、
托收承付划回、中央银行与国库部门的资
金汇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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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即时转账业务
由与支付系统国家处理中心直接连接的特许
参与者(第三方)发起,通过国家处理中心
实时清算资金后,通知被借记行和被贷记行
的业务。如:中央债权综合系统。
(三)城市商业银行的银行汇票业务
支付系统为支持中小金融机构结算和通汇而
专门设计的,支持城市商业银行的银行汇票
资金移存和兑付的资金清算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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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科目设置
(一)商业银行的科目
1、大额支付系统往账待清算
2、大额支付系统来账待清算
3、支付系统应付结算款项
4、支付系统手续费暂收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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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民银行机构的科目
1、存款类科目
如:工商银行准备金存款、农业银行准备金存
款、其他金融机构准备金存款、外资银行准备
金存款等等。
2、清算类科目
(1)大额支付往来
(2)支付清算资金往来
(3)汇总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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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额实时支付业务的会计核算
(一)发起行和发起清算行的核算
1、发起行是清算账户行时,作为直接参与者,
贷记业务通常是为本行客户付出款项给他行开
户单位收款。
会计分录为:
借:xx存款——付款人户
贷:大额支付系统往账待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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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起行不是清算账户行时,作为间接参与者
,应先将款项转到发起清算行
(1)发起行的会计分录为:
借:xx存款——付款人户
贷:辖内上存款项
(2)发起清算行的会计分录为:
借:辖内款项存放
贷:大额支付系统往账待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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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报中心的核算
发报中心收到发起清算行发来的支付信息,审
核确认无误后,逐笔加编全国密押,实时发送
国家处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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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家处理中心的核算
借:xx银行准备金存款——xx发起清算行户
贷:大额支付往来——人民银行xx行户
(发报中心)
借:大额支付往来——人民银行xx行户
(收报中心)
贷:xx银行准备金存款——xx接收清算行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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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收报中心的核算
收报中心接收国家处理中心发来的支付信息,
审核确认无误后,逐笔加编地方密押,实时
发送接收清算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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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接收清算行和接收行的核算
1、接收行本身是清算账户行受理贷记业务,
接收到收报中心发来的业务信息后,转至银
行行内业务处理系统
会计分录为:
借:大额支付系统来账待清算
贷:xx存款——收款人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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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接收行不是清算账户行,需通过接收清
算行通过行内支付系统划转款项。
(1)接收清算行的会计分录为:
借:大额支付系统来账待清算
贷:辖内款项存放
(2)就收行的会计分录为:
借:辖内上存款项
贷:xx存款——收款人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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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额支付系统结算收费的核算
凡是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办理业务的发起行,
都要按照央行规定的标准和实际发生的业
务数量,向人民银行缴付汇划费用,每月
末扣收。
1、发起行向客户收取手续费
借:xx存款——付款人户
贷:大额支付手续费暂收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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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起行向发起清算行结清手续费
借:大额支付手续费暂收款项
贷:辖内上存款项
3、发起清算行划收手续费缴付央行
借:辖内款项存放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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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国家处理中心年终账务结转
1、“大额支付往来”科目的结转
年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国家处理中心完成日
终试算平衡,将“大额支付往来”结转到“
支付清算资金往来”科目。
例如,“大额支付往来”为借方余额,那么
会计分录为:
借:支付清算资金往来——xx行
贷:大额支付往来——xx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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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支付清算资金往来”科目余额的核对
国家处理中心账务结转后,各人民银行将与
自身结转存档的余额相核对,如果不符,以
国家处理中心的余额为准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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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小额批量支付系统
一、小额批量支付系统与大额实时支付系统
的关系
(一)联系
都是央行现代化支付系统的应用系统
运作原理相同
参与者相同
运用的清算账户管理系统相同
央行清算账户的清算资金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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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区别
1、清算的金额范围不同
2、业务范围不同
3、处理模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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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小额批量支付系统的业务流程
(一)同城贷记业务
付款
发起行
收款行
收款
清算行
城市处理中心
付款
清算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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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异地贷记业务
付款
发起行
收款行
收款
清算行
收款行
城市处理中心
国家
处理中心
付款行
城市处理中心
付款
清算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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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同城借记业务
收款发起行
付款行付款清算行
城市处理中心
收款清算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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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异地借记业务
收款
发起行
付款行
付款
清算行
付款行
城市处理中心
国家
处理中心
收款行
城市处理中心
收款
清算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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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小额支付系统的业务范围
普通贷(借)记支付业务
定期贷(借)记支付业务
实时贷(借)记支付业务
央行规定的其他支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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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计科目设置
(一)清算账户行
1、小额支付系统往账待清算
2、小额支付系统来账待清算
3、小额支付系统待发报
(二)国家处理中心
1、小额支付往来
2、支付清算资金往来
3、汇总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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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小额批量支付业务的会计处理
(一)付款发起行发出贷记业务
借:xx存款——付款人户
贷:辖内上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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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付款清算行
1、收到发起行的业务信息时
借:辖内款项存放
贷:小额支付系统待发报
2、组包发报时
借:小额支付系统待发报
贷:小额支付系统往账待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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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款清算行接收辖属收款行的贷记
业务
借:小额支付系统来账待清算
贷:辖内款项存放
(四)收款行受理自身为收款行的贷记业
务
借:小额支付系统来账待清算
贷:xx存款——收款人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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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日终轧差和清算资金
1、清算账户行业务系统接收“小额业务
包汇总核对报文”,按照央行支付系统对
账报文,系统自动对轧差日期、场次、节
点相同的往来业务进行轧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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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往账金额大于来账金额时,会计分录为:
借:小额支付系统往账待清算
贷:小额支付系统来账待清算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当来账金额大于往账金额时,会计分录为:
借:小额支付系统往账待清算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小额支付系统来账待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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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市处理中心轧差
城市处理中心在日常受理小额支付业务时,
对同城业务检查、核押无误,轧差后将业务
包转发相应的清算账户行。
轧差公式:
同城贷记
来账金额
他行返回同城借记
回执成功交易金额
同城贷记
往账金额
发出同城借记回
执成功交易金额
+ - -
如果结果为正,则表示某清算行提交清算的贷方金额
若果结果为负,则表示某清算行提交清算的借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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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处理中心轧差
国家处理中心收对按照付款清算行和收款清算
行双边同时轧差,轧差公式与城市处理中心的
公式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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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清算行贷方差额的,会计分录为:
借:小额支付往来——人民银行xx行户
贷:xx银行准备金存款——xx接收清算行户
(2)属于清算行借方差额的,会计分录为:
借:xx银行准备金存款——xx发起清算行户
贷:小额支付往来——人民银行xx行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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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国家处理中心年终账务结转
年度最后一个工作日,根据“小额支付往
来”科目的余额结转至“支付清算资金往
来”。
例如,“小额支付往来”为借方余额,则
会计分录为:
借:支付清算资金往来
贷:小额支付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