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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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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
上海,,购房合同,提取公积金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6 个月,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 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帐户内的储存
余额。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帐户余 额:
( 1 ) 在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 注:购买使用权住房不能提
取住房公积金;装修住房不 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 2 ) 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 3 ) 一次性提前结清购房贷款本息,并且尚未超过 三个月的;
( 4 ) 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 取住房公积
金储存余额冲抵。
公积金提取需携带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一) 购买自住住房时(适用于房产所在地为上海和 外省市)
1 、《购房合同》
2 、《房地产权证》
3 、购房发票
4 、本人身份证、社保卡(上海户口人员需提供) 、外 省市户口
本(外省市户口 人员需提供)
(二) 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时(适用于上海市户口 的员工)
1 、户口本(户口注销的原因必须时户口迁出本市或
出境定
居)
2 、 本人身份证、社保卡
(三)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在上海工作的员工,离职
并离开上海时
1 、 外地户口本
2 、 身份证
3 、 上海市退工单
4 、 外省市单位的录用合同
备注
1 、 提取金额的限定为:可提取房地产权证发证日之
前所缴纳的公积金。
2 、 产证发证日距离提取公积金之日在 6 个月之内, 只需携带以
上材料前往建行直接办理即可;如若超过 6 个月,但在 18 个月内的,则
要前往区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 审核,审核通过后前往建行办理提取;超
过 18 个月则不能 提取。
3 、 房产所在地在外省市的,办理提取手续可前往公 司缴纳公积
金的银行(建行浦东支行)办理,房产所在地在 上海的,必须至房屋所
在地的建设银行支行办理提取。 4 、 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提取
时,本人及配偶必须无未结 清的公积金债务。
篇二:异地购房提取上海住房公积金
本人非上海户籍, 上海工作七年, 住房公积金缴在上海。
XX年11月在江苏和老公联名买了期房, XX年9月交房,XX
年 2 月拿到房产证、土地证、契税发票,于是决定提取自己 名下的上海
公积金(老公的公积金缴在深圳) 。
1. 先跟中智发信, 要求开具公积金提取证明, 2 个工作 日。
2. 在上海公积金官上找到建行的公积金点,我选了长 宁区的这个
(仙霞西路剑河
路交叉口)。
3. 把购房合同的关键页(自己把握,如果漏了,点也 会帮忙复印
补齐的) 、房产证、
土地证、契税发票、身份证复印一份
4. 公积金提取要去两次
第一次, 将公积金提取证明和所有原件、 复印件带到点, 原件验
完之后退还,提取证明和复印件收上去了,说是后台 登记审核
第二次,大概隔 1 个礼拜,把所有原件、建行银行卡带 上再去
点。公积金只能提到房产证开具月份, 也就是XX年2
月。建行卡必须是上海的, 我拿了一张老家办的, 就没法用, 最后点
给我开了一张储蓄存单,就是一年定期的存款单。我 拿回老家的建行去
兑现, 要 100 块手续费,在上海兑现的话, 当然是不要钱的。
篇三:购房合同提取公积金额度 篇一:住房公积金支取条件及支
取额度明白纸 (超详细 )
住房公积金支取条件及支取额度明白纸
※住房公积金支取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支取本人住房
公积金
(一) 购买(含二手房) 、建造、翻建、大修(维修费 用超过房
屋造价 30%)自住住房的;
(二) 离休、退休的;
(三)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 出国、出境定居的;
(五)调离本市的;
(六)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七) 租赁自住住房, 房租超过家庭收入的 15%以上的;
(八) 下岗失业的;
(九)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 1 年以上的; (十)死亡或
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一)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患 14 种重大疾病 之一住院治
疗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在 5 万元以上的,十四 种重病或大病包括:心
肌梗死、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 、 白血病、中毒肝硬化、脑血管意
外、肝萎缩、严重复合性外 伤、严重电击伤、恶性肿瘤、心脏瓣膜置换
手术、重大器官 移植手术、心脏搭桥术、心脏疾病需行介入治疗、起搏
器安 放。
※支取住房公积金提供的材料
1、通用材料:个人申请 1 份(签字并按手印) 、申请人 身份证复
印件 2 份;
2、房产证支取的:提供近一年内房产证原件、契税发 票原件及复
印件 1 份;
3、购房合同支取的:提供近一年内购房合同原件、微 机打印的正
式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4、自建住房的:必须提供由乡镇以上建房管理部门批 准的《宅基
地使用证》及《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离 支取日期近 1 年内)及
复印件 1 份;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 原件(复印
件需银行盖红章) 、上两个月的还款明细(需银 行盖章);6、偿还住
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提供与银行签订 的贷款合同原件(复印件需银行
盖红章) ;
7、工作调动出本市的:提供人社局开具的干部或工人 调动通知单
原件及复印件 1 份、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 1份;
8、诸城封户在北京重新开户的:提供在北京的开户证 明原件一
份、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一份。
9、离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住房
公积金支取审批表 1 份;
10、辞职、辞退、解除劳动关系一年内支取的:提供人 社局备案
的处理文件 1 份、人社局办理的失业证原件及复印 件一份、住房公积金
支取审批表 1 份;
11、病故、意外死亡的:提供配偶或继承人的支取申请
1 份、配偶或继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 份、火化单原件及复 印件 1 份、
公安部门开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1 份、配偶或继承 人与支取人的身份证明
一份、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 1 份;
12、职工本人、配偶、子女及双方父母患 14 种重大疾
病的,个人负担医疗费需在 5 万元以上的:提供二级以上医 院的诊断证
明、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 、《诸城市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
险统筹结算单》 、付款凭证及能证明直 系亲属的户口簿和有关证明文件
及复印件各 1 份;
13、合同、协议书、收据等与申请人不相符的,需提供 结婚证原
件及复印件或户口簿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
1、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和配偶只可支取购房合同和 协议签订当
月的住房公积金,累计支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
生的住房支出
2、职工偿还贷款本息,职工及配偶每年支取金额不应 超过借款人
当年的偿还贷款本息数额。
3、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患 14 种重病或大病的,
按照病历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取,但不应超过 职工实际支
付的医疗费金额。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程序 符合上述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于每月
的 15 日前将 材料准备齐全,交到本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由单位统
一于每月的 15-20 日交到人力资源部公积金管理员。 次月 10 日左右支取
公积金。※贷款支取公积金只限于每年的 5、11
月份支取,其他月份不予受理。
申请
诸城市住房资金管理局:
本人叫,因 ( 购房/还贷/工作调动 /辞职)原因 ,资 金紧缺,需要
支取住房公积金。 特此申请,请予以批准。
申请人:
年 月 日篇二: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一)提取范围
※ 购买自住住房的,包括:购买商品房,二手房,单位
房改存量房,单位集资建经济适用房和拆迁安置房等;
※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
※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的。
(二)提取申请时间及提取额度 提取申请时间规定:
※ 购买商品房提取
住房公积金,应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 之日起, 一年以内申请; ※购买二
手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应自取得房屋产权证之日起,一年以内申请;
•购再交易
住房(二手房)购房消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补充规定:职工 所购再交易
住房,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提取申请时间须在 获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
起满六个月后,一年之内。
•所购再交易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人中有非职工 配偶、父
母、子女的。 •所购再交易住房在提取申请日前 6 个月内办理过再交易
住房购房消费提取的。
※ 购买单位房改存量房或经济适用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
应自取得房改部门鉴章的购房合同后,一年以内申请;
※ 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自支付房款后, 一年以内
申请;
※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自审
批文件批准后,一年以内申请;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首
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在发放住房贷款次年对应月份或之后 月份申请提
取,以后提取申请应间隔 12 个月以上申请提取 一次。提取额度规定:
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不得超过实际已支付的购房、建造、 翻建、
大修的费用,且同时符合以下规定(公积金贷款购房 不得提取首付) :
※ 购买商品房,提取金额截止至购房合同备案时上月职 工个人和
配偶住房公积账户金额,且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 款, ( 以购房款发
票或收据载明金额为准 );
※ 购买二手房,提取金额截止至房屋产权证登记时上月 职工个人
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且不超过实际支付的 购房款 ( 以税务机
关出具契税完税凭证载明的计税基数金额 为准);※购买单位房改房和
集资经济适用房,提取金额截 止至购房合同签订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
住房公积金账户 金额,且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金额 ( 以房改部门鉴
章的专 用收据载明金额为准 ) ;
※ 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金额截止至支付房款上月职工 个人和配
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且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 金额(以发票或收据
载明金额为准 );
※ 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金额截止至审批文 件批准上
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且不超过 实际支付的费用。
( 以支付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载明 金额为准);※提取住房公积
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取 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
房公积金账户金 额,且不超过当期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金额。
(三)提取证明材料
身份证明:
※ 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 需同时提取配偶方住房公积金的,应出示夫妻双方身
份证原件及结婚证;
购建房证明材料:
※ 购买商品房: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 购买二手房:房屋交易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房屋交
易契税完税凭证、房屋交易手续费发票;
※ 购买单位房改房或集资经济适用房:房改部门鉴章的 购房合同
或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房改部门鉴章的专用收据;
※ 购买拆迁安置房: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或协议、被 拆迁房屋
权属证明、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 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应提供下
列证明材料:建造自住住房:国土、规划、建设管 理部门出具的建房批
准文件、支付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 票;
翻建自住住房:原房屋所有权证、国土、规划、建设管
理部门出具的翻建批准文件、支付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 票;
※大修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出具的房
屋安全鉴定文件(经鉴定为危房需大修) 、支付大 修款或购买建
筑材料发票;
※ 职工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 供下列证
明材料:购房合同、住房贷(借)款合同、住房抵 押合同、银行打印的
当期已还贷明细。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 住房贷款的,还应提供贷款发放
银行出具的当期部分或全部 已还款清偿凭证。
(四)办理程序
1、 非联名卡职工需领取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公 积金
表 13)一式二份并按照规定填报。
领取方式:到成都公积金中心(或管理部)服务大厅领 取(或中
心站
2、 联名卡职工需带上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 单位经办人或职工向中心提交申请资料。
※ 单位初审后填制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公
积金表 13)一式二份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 职工身份证明;
※ 购建房证明材料;
4、 中心提取审核。 中心审核通过后, 通过系统打印 《成 都住房
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 (公积金表 14),交单位经办 人或职工确认
签字。
5、 住房公积金划转。已发放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中 心统一开
具支票后公积金直接划入职工个人联名卡内;暂未 发放联名卡的
职工,中心审核办理完毕后,将住房公积金转 入职工个人提供的
储蓄账户。
(五)注意事项:
※ 职工在同一年度当中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及 偿还个人
购房贷款本息的住房消费行
为,只能以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次;
※ 职工购买了同一套住房已经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 的,不能再
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付首付款,可在偿还贷 款一年以后凭相关证明
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 公积金贷款本息;
※ 职工个人信息有误的,需更正后方可办理;
※ 无联名卡职工需出具单位签字盖章的《成都住房公积 金提取证
明》(中心站下载) ,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 积金转移通知书》
*未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 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个人
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篇三: 购房类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具体操作方法 购
买自住住房一次 性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具体操作方法
一、提取范围
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
二、提取条件
(一) 缴存人按时足额缴交了住房公积金。
(二) 自《细则》实施之日起,非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 职工;
贷款购房但自愿选择一次性提取首付款的职工。
三、提取方式及时限
非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在办妥产权证或购房合同 生效之日
起一年内申请提取;贷款购房但选择提取首付款的 职工,《贷款合同》
签订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非贷款购 房与贷款购房均只能提取一次。
提取首付款或按年提取方式 选择以同套住房作为依准即夫妻双方须选择
同种方式。
四、提取额度
(一) 非贷款购房的提取金额不超过办妥产权证或购房
合同生效之日上年度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 且不超过实
际支付房款(商品房以购房款发票或收据金额为 准,二手房以契税完税
证计税金额为准) 。
(二) 贷款购房的
提取金额不超过办妥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生效之日上年 度职工个人
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且不超过购房首付 款的住房公积金(二手
房贷款的首付款金额为契税完税证计 税金额减去贷款金额)。
五、提取资料
购买以下各类房屋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1. 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 ( 或《公有
住房买卖合同》 ,或《军队现有住房出售协议书》 ) 、国有住 房出售
收入专用票据。
2. 购买商品房期房的,提供《房屋(商品房)买卖(销 售)合
同》并由房屋产权监理部门加盖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 备案专用章或《备
案表》和销售不动产发票。
3. 购买商品房现房的,提供《房屋(商品房)买卖(销 售)合
同》、销售不动产发票和《房屋所有权证》 。4. 购买拆 迁安置房需补房
款的, 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 或《协 议》,购房款发票或收
据及所购拆迁安置房的权属证明。
5. 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供《房屋买卖合同》 、《中华人民 共和国
契税完税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
6. 按揭贷款的,提供《购房合同》 、《贷款合同》 、《备案
表》、销售不动产发票或收据(须有财务专用章) 。
以上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均需提供《自贡市职工购 房一次性
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书》 (下称《购房一次性提取 申请书》);如果共
有产权提取住房公积金, 需提供《结婚证》 原件、复
印件或共有产权人关系证明 (共有关系仅限父母、 子女)
六、办理时间
每月 15-25 日(每年 6 月份因住房公积金结息,暂停办
理)
七、办理流程
(一)由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初步审核相关资料,并将统 一填写的
《购房一次性提取申请书》及资料交中心归集管理 科。(二) 归集管理
审核 《购房一次性提取申请书》 及资料, 如果均符合条件则办理提取
业务。
(三)归集科办理完提取业务后,公积金中心财务科办 理转账业
务。
提取表-表 6:金申请书》
《自贡市职工购房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 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 偿还
住房贷款本息的具体操作方法
一、提取范围
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
二、提取条件
(一)借款人及其配偶单位按时足额缴交了住房公积金。
(二)本《细则》出台以前,贷款购买自住住房职工, 还款达 12
个月以上。
(三)自《细则》 实施之日起, 在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时, 没有选
择一次性提取借款人和配偶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的职 工。
(四)借款人按月及时归还贷款,在申请提取之月前 12 月内未连
续出现 2 次,累计未出现 3 次逾期记录、申请提取
之月止无欠还贷款本息的职工。
三、提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