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违法转包连带责任如何确定
不管什么事情都是有性质的,就是一件事情的本质。很多时候
我们都说,要透过现象看本质,我想这里所谓的本质就是其性质吧!因为
有些通过表面的现象是看不出来本质的,只有通过深入的研究才能发现性
质。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工程违法转包连带责任如何确
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中华人民
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
理办法》相关内容规定, 建设工程分包是指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可分包
或经发包人同意或者认可,建设工程的总承包人将承包的专业工程(建筑
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除外)或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完
成的活动。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人负责,并与总承包人就
分包工程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1、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可分包或经发包人同意或者认可;
2、总承包人发包给分包人的工程是总承包工程中工程主体结构
以外的部分工程;
3、分包人须具有相应资质条件。
4、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因违法分包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法院可收缴当事
人已取得的非法所得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
同无效:……(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
“《司法解释》”)第四条:“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
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
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的规定, 因违法分包所签订建
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收缴当事人已取得的非法所得。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工程违法转包连带责
任如何确定的相关内容。我们总是觉得自己是独立的个体,但是有些时候
我们并不是能够独善其身的,我们与这个世界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有些
时候我们可能是无法避免的,由于自己的失误所造成的失误自然要承担责
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