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工作方案
房屋征收工作方案(一):房屋征收工作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
根据阿党办发39号文件精神,关于做好阿尔山市房屋征收工作的通知,旨为加快城市建设步伐,推进旧城区改造,确保重大建设项目顺利实施,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我办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和谐社会和加快经济发展为指导,坚持依法征收,以人为本的原则,采取市场、法律和行政相结合的办法,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实施,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广泛参与,确保征收工作顺利完成,为工程建设创建良好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征收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兴安盟现行房屋征收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积极推进征收管理规范化。所有征收项目严格执行申领房屋征收许可证、选定评估机构、市场化评估、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等程序。对达不成协议的,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听证、行政裁决等程序。
(二)坚持公开征收的原则。坚持公开透明,将征收补偿政策、补偿标准、补偿安置方案、评估单位及负责人、评估结果、补偿安置结果、被征收困难户、签约进展情况等情
况在征收现场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规范征收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和谐征收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将平安征收、和谐征收的理念贯穿征收工作始终。充分听取被征收户对征收安置工作的基本要求,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和心理诉求,耐心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努力解决矛盾,保证征收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三、开展方式
(一)在负责区内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并由李宏伟同志受理群众上访、信访等工作,并负责为拆迁户开导、解释。
(二)开展下户工作时,采取由两人一组或多人一组同时开展下户,并保证每组下户人员每天不少于4小时。
(三)开展下户工作时,必须有专人进行现场记录,并保证记录的准确性、真实性。
(四)开展入户顺序,采取由“先易后难、反复深入”的工作方法有效开。
(五)对于入户笔录、周督察情况报告等上报材料由办公室成员白凡同志负责,并保证其上报的准确性及真实性。
四、成立房屋征收工作小组
根据市房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要求,我办特成立阿尔山市扶贫办房屋征收工作小组,由本办刘贵柱主任任组长,办公室成员任组员,具体如下:
阿尔山市扶贫办
成立房屋征收工作小组
组长:刘贵柱(主任) 组员:刘一鹏
2011
李宏伟白 凡阿尔山市扶贫办年5月25日
房屋征收工作方案(二):房屋征收工作流程图【房屋征收工作方案】
房屋征收工作流程图
该流程图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家建设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而制作。
房屋征收工作方案(三):2016房屋征收百日大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大聚焦、大创新、大发展”的战略部署,又好又快的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保障我镇范围内涉及的重大重点项目建设,确保如期完成全镇房屋和附属物征收与补偿安置及土地收储工作任务,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集中利用100天时间,强力推进重大重点项目上的房屋征收工作,实施“房屋征收百日大行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全镇房屋征收百日大行动组织领导基本沿用原有镇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总指挥部构架,以镇内干部为主,组建征收队伍,在此基础上,对各工作组人员及任务进行微调。具体如下:
二、基本原则
“房屋征收百日大行动”以服务项目建设为中心,突出围绕项目抓征收,坚持依法征收、和谐征收的原则,严格执行征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利用法律手段,推动问题解决;坚持维护群众利益的原则,做到政策宣传到位,补偿安置到位,群众特殊困难和问题解决到位;坚持阳光操作的原则,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坚持齐抓共管的原则,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力量,营造理解、支持征收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时间要求及目标任务
百日大行动从8月1日起到11月10日,通过营造浓厚的房屋征收氛围,围绕项目抓征收,强力推进全镇范围内重大重点项目的房屋征收工作,切实为项目的落户腾出空地。百日大行动中,全镇应确保完成约5万㎡的房屋征收任务,力争完成约万㎡。在强力推进百日大行动的同时,各工作组必须严格按照镇党委、政府年初制定的房屋征收工作方案,加快征收速度,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四、工作举措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
各工作组带队领导要切实将征收任务细化分解,做到“千斤重担人人挑”,所有征收工作人员要严肃工作纪律,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严禁态度粗暴、作风散漫,要沉下身子,上门入户,以严谨的工作作风和良好的精神面貌影响和引导广大干部群众。
(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
各工作组必须高度重视舆论导向对本次行动的保障作用,集中宣传本次百日大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充分发挥各种宣传媒体的作用,利用舆论宣传,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拆迁和征收工作重要性的认知度,在全镇营造一个理解征收、支持征收、参与征收的良好氛围。
(三)高频调度,狠抓落实
在实施百日大行动当中,责任区坚持每日交账、每日通报、每周一调度机制,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问题,及时协调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有序推进。
(四)加强协调,确保稳定
各工作组要认真分析遗留问题,拿出解决方案。一是组织以拆违推动拆迁活动。要深入拆迁现场调查摸底,对有违法建筑且又无理阻扰拆迁的户头要重点组织拆违,以促其依法签约。二是启动并组织依法强拆。争取实施1—2户影响重大重点项目推进的依法强拆典型案件。使等待观望和超政策诉求的被拆迁人尽快搬迁,以树立正气、振奋精神、鼓舞斗志,保障我镇范围内重点项目建设进度不受影响。四是坚持依法治访。对信访人员提出的符合规定的有理要求,必须及时解决,不能及时解决的,也要限期解决,落实工作责任人。对信访人提出的不符合规定的无理要求,要解释清楚,按原则办事,不得做不符合规定的许愿或乱开“口子”,防止工作的反复。各工作组要积极配合信访部门和拆迁实施单位,加强对无理信访的缠访户和参与上访的人员的劝导教育。要认真做好工作预案,超前开展疏导工作,切实防止各类群体性事件发生。对信访过程中违法行为,积极配合公安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五)依法依规,阳光操作
在实施房屋征收百日大行动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要严格按照程序规定,对被征收人房屋丈量、清点进行公示;公平、公正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使被征收人全程参与、监督房屋征收工作,增加房屋征收工作的透明度、公正度、可信度,打消被征收人的种种顾虑。
五、奖惩办法
在房屋征收百日大行动结束后,总指挥部将对各工作组百日大行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兑现奖惩。具体奖励措施如下:
1、为确保征收任务的全面完成,所有镇内工作队员必须上交押金,具体上交金额为:①科级干部、有征收任务的村书记、主任:3000元/人;②有征收任务的其他村干部:2000元/人;③其他抽调人员:1000元/人。
2、对在10月底前完成本阶段征收任务50%的工作组即:返还押金,未完成本阶段征收任务50%的工作组,押金不返还;完成本阶段征收任务70%(按项目计算)的工作组,按12元/㎡进行奖励,未完成本阶段征收任务70%的不予奖励;未明确具体任务或配合县直有关部门的工作组根据工作推进情况计奖。
3、对未完成工作目标的责任单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未落实工作措施,造成征收项目进度严重滞后的责任单位,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房屋征收工作方案(四):2016房管局工作总结与工作计划
2016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县委打造构建核心增长极重要战略支点这一重要目标,牢固树立科学发展意识,在着力改善民生的基础上继续推动房地产市场稳步发展。一年来,全县的房地产市场发展成绩显著,我局先后获得2016年度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房地产管理先进集体、全省房屋测绘工作先进单位、全市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全县房屋征收工作先进集体、全县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先进集体,同时,我县的保集半岛楼盘被评为康居示范小区,实现了我省康居示范小区零突破。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区位优势逐步显现,房地产市场稳中求升
2016年,全县共有108家符合登记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在售的项目77个,其中具有一级开发资质2家,二级开发资质17家,三级开发资质20家。
全年发放预售许可证127个,批准新建商品房上市万平方米,与上年同比增长%;其中新建商品住房上市万平方米,与上年同比增长%。
1、房地产一级市场。2016年,全县新建商品房销售万平方米,与上年同比增长%,销售金额亿元,与上年同比增长%。其中新建商品住房销售17443套,与上年同比增长%,销售面积万平方米,与上年同比增长%,销售均价元/平方米,与上年同比增长%;非住宅销售万平方米,与上年同比增长,销售金额亿元,与上年同比增长%,销售均价元/平方米,与上年同比下降%。
2、房地产二级市场。一年来存量房交易共7001宗,与上年同比增长%;交易面积万平方米,与上年同比增长%;成交金额亿元,与上年同比增长%。其中存量住房交易6764套,与上年同比增长%;交易面积万平方米,与上年同比增长%;成交金额亿元,与上年同比增长%。
办理抵押登记18387件,比去年同比增长%;抵押面积万平方米,同比增长%,抵押金额亿元,同比增长%。
二、民生工程保障到位,两房建设如期开工
1、廉租住房续建工程即将竣工
我县廉租住房续建工程为2016年、2016年建设任务,目前工程进展较为顺利,完成所有单体建筑主体工程及安装工作,正在进行小区供配电建设和市政绿化工程。
2、本年度廉租住房及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进展顺利
2016年上级下达我县新建保障性住房1495套,其中廉租住房451套、公共租赁住房1044套。
(1)、今年我县廉租住房项目选址位于县城以西、路以南,用地面积亩,规划新建4栋住宅楼共计536套(1栋11层、1栋15层、2栋16层)、1栋社区用房及1栋农贸市场,总建筑面积约㎡,概算总投资7917万元。该项目已完成所有基本建设程序,于5月底严格按照招投标法规定,在县招标办、县发改委、县纪检等部门的监督下确定了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同时完成了影响该工程建设的35kv(农药厂所有)的电力线路搬迁和坟墓、菜地的移除、场地平整及三通一平工作,并于6月28日动工建设。目前工程进展较为顺利,已有2栋住宅楼十层楼面施工完成,2栋住宅楼九层楼面施工中,农贸市场三层楼面施工中。完成投资约3000万元。
(2)、我县公共租赁住房参照市做法,由江铃集团负责新建,项目选址位于小兰工业园区莲溪路以西、迎富大道以北,建设用地50亩,规划建设2栋28f公寓楼,建筑面积㎡(含地下面积),共1080套住宅,总投资约万元。该工程应完成前期手续及招投标工作,目前工程正紧张有序施工中,正在地下室施工过程中。完成投资约1000万元。
3、租金配租发放及时到位
(1)、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全县廉租住房工作于2016年10月启动,补贴标准按照每人10平方米,每平方米5元执行,自2016年6月起,全县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由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提高到了住房建筑面积13㎡。截至今年12月全县共发放配租租金万元,共442户,1019人享受了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其中今年1—12月份新增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171户385人,全年共发放了万元租金补贴。今年我办对全县已享受租金补贴家庭进行了年度审核,取消不符合条件家庭67户。
(2)、低收入家庭住房补贴。自2016年1月起,全县实行了低收入家庭住房补贴发放制度,截止2016年12月,全县共对983户低收入家庭发放了住房补贴共计万元,其中2016年发放了万元住房补贴,经年度审核取消了154户不符合条件家庭。
三、不断适应新形势,基础性工作稳步推进
1、产权产籍工作效率显著提升。2016年,共整理交易发证入库档23215份,开放产权档案和抵押档案21680份,整理抵押入库档案16304份,注销抵押档案7321份,配合地方财政开减免税证明17580份。接待公、检、法、纪、司以及有关单位查档800份,公、检、法院查封290份,公检法解封41份。同时,共完成房屋面积测绘万平方米,其中房屋初始登记发证面积测量万平方米,商品房预售面积测量万平方米。
2、行业管理逐步规范。
(1)、加强开发企业管理力度
一是严厉查处开发企业合同欺诈、捂盘惜售、哄抬房价、一房多卖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预警制度,建立了网上新建商品房、存量住房信息公示制度;三是及时调整了普通商品住房的标准,减轻住房消费者的负担。
(2)、完善物业和中介企业监管手段
一是在去年中介普查的基础上,不定期对十家中介企业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其限期整改;二是按照市局的文件精神,规范了全县二手房买卖的合同文本;三是继续加大了《物业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协助两家业主委员会重新改选以及帮助指导五家楼盘物业管理企业申报全市文明示范小区建设。
(3)、实行房屋租赁管理制度
今年,我局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制订了房屋租赁管理制度。一年来,共完成租赁管理46户,收取租赁管理费4600元。
3、白蚁防治工作再上台阶。2016年,共签订白蚁预防合同83宗,面积432万平方米,预防施药面积达302万平方米,此外,签订白蚁灭治合同9宗。
4、创新维稳工作责任制
全局始终将维稳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信访、诉讼、房屋鉴定等都明确了具体的责任人,并将维稳工作情况作为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1)、信访情况
一年来共配合信访部门协调处理多起信访案件,其中房屋拆迁补偿、房地产开发中的违规行为以及物业管理投诉方面的问题尤为突出。2016年共受理调处、回复信访案件达200余件,这些信访案件已基本息访。为维护稳定、保一方平安作出了我们应有的贡献。
(2)、行政诉讼情况
我局通过聘请法律顾问、委派相关人员形成了行政诉讼案件日常应对工作机制,一年来共应对行政诉讼案件1起。
(3)、房屋安全鉴定情况
2016年我局受理了19起房屋鉴定,对每一宗危房鉴定都出具了鉴定报告,告知了房屋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处置方案,有效地将事故的发生防范于未然。
5、健全房屋征收管理
2016年的房屋征收工作任务很大,根据2016年1月21日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出台了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有关新政策与标准。在执行新的房屋征收政策条件下,各项目得以稳步推进。
在过去的一年里,全县组织大征收109万平方米,拆除房屋面积84万平方米,创造了我县房屋拆迁的历史。除此之外,我局共参与房屋征收补偿项目共30个,核实房屋征收补偿资金万元整,丈量房屋总面积万平方米。其中框架结构房屋平方米、砖混结构房屋平方米、砖木结构房屋平方米、简易砖混结构房屋平方米、一级简易砖木结构房屋平方米、二级简易砖木结构房屋平方米。
四、存在的问题
2016年我局在积极转变工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改善服务环境等方面都取得了喜人的成绩。但与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与全国百强县的同行们相比,我们还应清醒的看到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征收工作的难度增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物业管理纠纷增多;征收工作难度加大;服务意识还需要进一步加强;适应新时期下的房管工作,部分职工政策水平还不高;内部管理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等等都有待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改进和提高。
五、明年工作思路
在县委、县政府和主管局的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一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不断规范房屋征收管理,继续推进住房保障制度建设,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平稳发展。2016年我局将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一)、房地产开发市场管理方面
1、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全过程监管,依法查处擅自更改规划、少报多建等违规行为,重点打击合同欺诈、虚假广告、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正确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和自律意识,发挥骨干房地产企业的示范作用。积极探索适应当前形势的房地产开发新模式,不断加大对低价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的供应力度。改善房地产交易环境,实现“一站式”服务,争取领导重视支持兴建房产交易中心。
2、加强预售管理。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信息公示长效机制,加大房地产开发楼盘进度监控力度,完善预告登记环节,落实商品房销售及交付环节中的管理细则,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和完善预售资金监管制度,杜绝开发企业抽逃或挪用资金,完善房地产开发预警机制,防止出现烂尾楼的现象发生,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体系。
3、进一步完善房屋登记制度。健全房产测绘图纸审核制度。加快健全二手房交易网上备案公示制度,提高中介服务行业的透明度,进一步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4、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企业容积率和成本公示制度,健全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工作机制,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市场供求信息,合理引导住房消费。
5、探索物业服务行业管理新模式。增强业主自觉缴费的意识。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为,为居民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坚持社区为主、部门配合的管理模式,为物业服务企业的发展提供便利。加快进行新旧社区物业管理调研,吸收先进经验,建立有效机制,争取建成比较规范的示范小区。
6、继续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工作,使我县的房屋安全管理逐渐步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7、逐步健全全县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对房屋租赁双方给予制度保障,进一步合理引导社会的居住结构,有效地盘活全县存量房租赁市场。
(二)、征收管理方面
2016年在围绕加快构建核心增长极目标和2万亩土地收储计划的大环境下,预计完成64万平方米的房屋征收任务。我局将继续以改进工作作风,改善和优化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效能着手,扎实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创新服务机制,切实提高的工作实效。同时,我们要求工作人员认真吸取工作中的教训,加强自身素质与廉政建设,以服务发展、以民为本入手,把求真务实的要求落实到征收工作的各个方面。
(三)、住房保障方面
一是要保质保量抓紧完成2016年和2016年1665套和2016年451套廉租房建设任务;二是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廉租房进行实物配租,力争把好事办好;三是要建立和完善保障房的管理机制和规章制度。
(四)、队伍建设方面
1、继续开展机关效能和行风建设。一是按照县委、县政府“树一流作风、创一流效能、建一流环境”集中整治活动部署,将该活动深入持久的开展下去;二是紧紧围绕提高工作效率这个中心,建立健全机关效能建设和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长效机制。
2、积极履行行政许可和行政诉讼职责。按照上级依法行政工作要求,切实增强我局干部职工的依法行政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规范依法行政行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权益。
3、积极推行政务公开。以面向群众、依靠群众、为了群众、服务群众为根本宗旨,规范公开程序、拓展公开渠道、落实公开措施,加强公开管理,不断完善和落实政务公开制度。
4、提升队伍适应新形势的能力。一是加强全体干部、职工的业务学习;二是不断创新内部管理机制,强化部门之间沟通协作能力;三是扎实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增强职工的廉洁自律意识,强化拒腐防变能力。
展望未来,要做好房地产管理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决心在县委、县政府和主管局的正确领导下,攻坚克难、扎实工作,为我县“拼争全国五十强县市、建设现代化综合新城”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房屋征收工作方案(五):2015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方案一: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全力推进我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确保我县20xx年棚户区改造目标顺利完成,根据《大兴安岭地区行署、集团公司20xx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和《大兴安岭地区20xx年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实施细则》,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城镇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水平、改善城镇环境为目标,统筹规划,精心组织,配套建设,高标准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
(二)工作目标
于20xx年底完成塔河镇城区棚户区改造建设6万平方米、1200户的目标。
(三)主要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各责任单位作为政府主导的责任主体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由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因地制宜、分工负责、强化配合的原则。
2、坚持政府推进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棚户区改造要与房地产开发、经济适用房建设、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相结合。
3、坚持依法运作、保持社会稳定的原则。在棚户区拆迁补偿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妥善解决好特困群体的住房问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土地使用、资金管理、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工程建设、物业管理、最低保障等方面的规定。
4、坚持科学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依据塔河城镇总体规划,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各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功能完善。依据园林化城市建设总体要求,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配套、分期实施的原则。
5、坚持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既要立足长远,又要面对现实,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综合治理,稳步推进。
6、坚持促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兼顾的原则。要正确处理推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棚户区改造既要逐步推进,又要充分考虑居民的心理和经济承受能力。在棚户区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妥善解决好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在政策上给予合理的照顾。
二、建设标准
1、棚户区改造的详细规划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容积率不超过1,日照间距系数不小于,各项规划指标不能降低,必须按批准的规划方案完成改造区域内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2、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要设施齐全,达到节能型住宅要求。楼房立面造型要突出林区特色,层数为6层,层高不低于米,住宅室内墙面刮大白、卫生间和厨房铺地砖、安装室内门、简易灯具、卫生间安装坐便器和洗手盆、厨房安装水池、水龙头,满足居民入住和使用功能的基本要求。小区环境要进行硬化、绿化和建设必要的服务中心,做到道路畅通,环境整洁,办事快捷。
3、棚户区回迁居民的楼房户型面积控制标准以40、48、58、68平方米四种户型为主,其中40平方米户型占25%,48平方米户型占45%,58平方米户型占20%,68平方米(含少量75平方米)户型占10%。具体户型面积的选择,在结合居民住房实际情况,居民的收入水平以及通过入户详细调查了解棚户区居民意愿的基础上确定。
4、改造后的住宅小区实行标准化物业管理,保证居民生活环境有明显改善
,安居乐业,社区和谐健康发展。
5、工程所用材料、施工工艺、节能标准、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施工企业,必须具有较高的资质、资信和良好的业绩。
三、资金筹措与使用
(一)改造建设资金筹措
1、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财政补贴以及行署、集团公司配套资金。
2、县(局)财政、财务匹配。
3、积极争取各商业银行贷款。
4、政府对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扶持。
5、个人出资。
(二)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棚户区改造资金要设立专户,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四、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
1、土地政策。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经济适用住房计划,所需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提供,其中开发为商品住宅或者其他商服项目的建设用地,应依法实行有偿使用。所得土地收益全部用于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
2、税费减免政策。棚户区改造项目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项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经税务部门同意后不征土地契税;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购买的普通住房免征契税;与棚户区建设有关的经营性收费项目减半收取,其他按地区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执行。
3、拆迁安置政策。棚户区房屋拆迁安置,原则上实行"就地"或"就近"安置回迁楼房,对不愿回迁的住户,实行货币拆迁,不做产权调换安置。被拆迁人选择就地或就近回迁安置的,实行结构差价及按"部分面积"结算。
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实行拆一补一,原有私产房屋面积回迁部分交纳每平方米300元结构差价,超出原面积部分并在合理享受面积内按1000元/平方米结算差价;超出上靠户型面积部分按1200元/平方米结算,交足购房款享受全部产权。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人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合理享受面积部分系安置标准与原房屋面积差额部分;超出合理扩大面积部分为按照居民意愿要求安置的户型面积超出正常安置标准部分。
4、回迁的低保户家庭,私有产权的原面积部分拆一还一,不收结构差,合理扩大面积部分每平方米减收200元房款,如仍无能力出资购买合理扩大面积部分,则允许欠款入住,缓交房款时间定为2年,第一年交房款的60%,第二年交40%。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够欠款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到期后仍无能力交纳欠款的,则按廉租房管理。
5、对达标的节能住宅,实行取暖费减免政策,按非节能住宅取暖费标准的70%比例收取。
五、组织实施
1、入户调查摸底。由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入户调查,摸清棚户区居民住户的房屋产权归属,建筑结构、面积及附属情况,住户身份、户籍、人口组成、就业情况、经济收入、改造安置意愿等,一户一档,汇编成册,为棚户区改造提供详实资料。
2、宣传发动。利用广播、电视、听证会、入户调查、宣传单等各种形式,宣传棚户区改造的政策和意义。通过宣传使广大棚户区居民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达到推动和促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目的。
3、依法拆迁。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阳光拆迁,和谐拆迁",统一标准,严格执行。要做到补偿安置标准公开、回迁安置方案公开、拆迁和回迁房屋面积公开、评估标准公开、搬迁顺序号公开,逐户签订书面拆迁安置协议。
4、建设监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计划,依法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招投标工作。
严格执行建设程序,确保棚户区改造工程规范、优质、按期进行建设。施工图及设计文件要经过审查;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5、为保障工程质量,降低建设成本,要选用符合国家与省技术标准要求或推荐的建筑材料与设备,大宗建筑材料实行政府统一采购。
6、物业管理。棚户区改造新建回迁住宅小区实行"政府引导、属地管理、业主自助、多方筹资、逐步走向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模式。
当业主入户率达到50%以上时,要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在社区组织下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成立小区管委会。可选聘专业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也可实行业主自助式管理,或由林业局房产科进行物业管理。
实施业主自助管理的小区工勤服务人员原则上以本小区家庭困难、热心公益事业、有一定专业技能的低保人员作为首选。
棚户区改造要为小区管委会或物业服务企业无偿提供不低于60平方米的物业服务用房。
棚户区改造新建楼房的专项维修资金在居民入住前按每平方米18元向住户一次性收取。
六、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委和县政府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责任分工
成立棚户区改造建设指挥部,主要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工作,组织房屋拆迁补偿,工程建设。设材料综合组、调查确权组、拆迁补偿组、建设安置组、现场督办组和宣传报道组。
建设局负责棚户区改造的规划、推进、综合和协调工作;经济发展和改革局、计划科负责项目的可研报批,向省和国家林业局争取棚户区改造政策和资金的支持;财政局、财务科协助筹集建设资金和商业银行贷款;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供应工作,协调落实腾空土地出让收益归集工作;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棚户区内低保户核查认定工作;监察局、审计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资金使用的监督;宣传部、广播电视局负责棚户区改造的宣传工作;信访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棚户区改造居民的信访接待工作;法院、公安局负责棚户区改造拆迁过程中的强制执行工作;塔河镇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入户调查登记、拆迁有关事宜;其他有关部门负责行业指导及本系统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
方案二: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切实改善我县城镇棚户区居民的居住和生活条件,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委《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和《中共双鸭山市委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棚户区和泥草房改造工作的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以改善民生、建设和谐集贤和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的,着力改善棚户区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条件。
二、棚户区界定
城镇棚户区是城镇建成区范围内5000平方米以上集中连片、平房密度相对较大、贫困人口居多、建设使用年限久、结构简易、人均居住水平低、居住条件恶劣、基础设施不齐全、道路狭窄、治安和消防隐患大以及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
三、棚户区基本情况
我县棚户区占地总面积万平方米,拆迁房屋面积万平方米,预计可开发房屋面积万平方米。
四、工作目标
利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县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任务,使居住在棚户区中万余户、万多人口的居住和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五、改造原则
(一)坚持全县统一领导、属地化实施的原则。县政府是棚户区改造组织实施主体、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要全权负责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坚持政府组织、市场化运作为主的原则。棚户区改造要与廉租房建设相结合,与房地产开发相结合,积极推进住房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对有商业价值的棚户区改造的开发项目,应实行市场化运作。
(三)坚持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棚户区改造要符合城镇建设总体规划,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配套、分期实施。
(四)坚持依法运作,确保社会稳定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省法律法规,妥善解决好特困群众的住房问题。
六、建设标准
(一)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应以中小户型为主,户型设计分别为:45、60、70、80平方米左右。
(二)新建回迁住房要达到基本入住条件,配套设施齐全﹙水、电、热、通讯﹚,以满足居民入住使用的基本要求。
(三)棚户区改造新建小区应按照规划要求,确保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建设物业用房、社区用房,保证供热、供电、供水、排水,搞好硬化、绿化、亮化,做到物业管理规范,道路畅通,环境整洁。
(四)建筑节能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并由有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管理。
七、资金筹措
(一)积极争取国家对我县棚户区改造的资金支持。县发改委、财政、建设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老工业基地振兴、节能减排、资源型城市转型等政策资金支持的有利契机积极向上争取政策性资金。
(二)每年在新增财力中安排适当资金作为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
(三)要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拓宽棚户区改造投融资渠道。吸引有实力的房地产企业及社会力量参与棚户区改造工程。同时,积极向银行推荐诚实守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争取金融机构的支持。
(四)棚户区改造,配建廉租住房的,除向国家争取补助外,县财政预算、土地出让金净收益10%以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部分(扣除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安排廉租房建设。
(五)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发挥监管部门的作用。棚户区改造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应专款专用,不得挪用,由审计部门负责审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八、优惠政策
(一)土地政策。
1、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廉租住房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的方式提供。
2、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其土地出让金按评估地价的40﹪收取。并按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全部用于棚户区改造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
(二)税费政策。
1、棚户区改造项目一律免收属县级管理权限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2、棚户区改造项目原拆迁面积部分免收防空地下室建设费。
3、符合城镇建设规划且棚户区面积小于2万平方米的,参照棚户区优惠政策执行。
4、对重点区域其他开发建设项目,由县政府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确定收费标准。
5、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不征土地契税;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购买的普通住房价款未超出拆迁补偿款的免征契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偿还原拆迁面积房屋部分,经地税部门核准,暂不征收营业税、城镇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被拆迁人依据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管理办法规定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营业税、城镇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
6、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的,由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
(三)拆迁安置政策。棚户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采取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的方式,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原则上实行有照房屋"拆一还一",其他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结合我县实际,确定回迁最低保障户型和上靠户型面积标准(最低保障户型面积不得小于45㎡,上靠户型面积为60㎡),超出原面积部分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超出上靠户型面积部分按市场价格购买。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四)住房保障政策。实施廉租房建设工程。所谓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城镇非农业常住户口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此项工程要以棚户区改造为切入点,促进住房保障体系的建立。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廉租住房的配建比例必须达到总规模的3%以上,由政府按成本价回购。
(五)城中村改造在符合城镇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编制规划方案,报县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审批后,享受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优惠政策,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建设符合农民特点的住房。
九、组织实施
(一)审批提速
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建立绿色审批通道,实施联合办公、实行"一站式"、"一条龙"、"一口式收费"集约化审批服务。相关部门要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房屋征收工作方案】
(二)调查摸底
社区办、县房产处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每片棚户区逐户进行排查,摸清计划改造棚户区内居民的住房面积、户型、人口、生活状况、安置方式等方面的情况,一户一档,汇编成册。
(三)编制计划
依据城镇住房发展规划、棚户区改造方案及资金筹集情况,按照改造任务的要求,编制五年实施规划和年度改造建设计划。
(四)依法组织拆迁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拆迁法规政策,阳光操作,和谐拆迁。采取科学的工作方法和措施,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和社区组织作用,做好群众工作,坚决杜绝违法违规拆迁。
(五)加强建设监管
要依法组织开发、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招投标;按照住宅设计规范要求,严格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推广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强化监管,安全施工,确保房屋建设质量。
十、强化领导
为加强对我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集贤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许德东县长为组长,有关副县长为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推进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县建设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国土局等部门抽调专职人员组成,代表县政府管理城镇棚户区改造有关工作,负责改造工程的计划管理、资金使用管理、工程建设管理、政策执行、监督检查、目标考核、信息综合反馈等工作。
县建设局负责改造的总体规划、综合协调、推进实施、督办考核工作;县发改委、县财政局负责协调筹集建设资金;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供应工作,会同县财政局协调落实腾空土地出让收益归集工作;县民政局负责对棚户区内低保户核查认定工作;县监察局、县审计局负责改造资金使用的监督;县财政、发改、国土、税务、银行、电力、物价、水务、公安、人防、消防、劳动、统计等有关部门负责相关优惠政策的落实。
方案三: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棚户区改造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城市改造的实际,以及民风、民俗、文化内涵等实际情况,在2015年、2015年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基础上,依据上级最近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惠民政策精神,按照县政府提出的改造老城、扩建新城、全力打造滨江港城的要求,以改善民生,创建宜居宜业环境,提高城市品位,推进城市化进程,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的。以重民生,保增长,促和谐,维护社会稳定为主题,着力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的步伐,为实现和谐秀美富裕文明新肇源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实施意见
(一)政策依据
本方案制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建设部、发改委、财政部、国土部、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xx〕295号)、财政部《关于切实落实相关财政政策积极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财综〔2015〕8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5〕31号)、《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庆政发〔2015〕10号)等相关文件及国家、省、市召开的棚户区改造工作会议精神。
(二)棚户区界定及确定
城市棚户区是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房屋拆迁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集中连片、平房密度相对较大、贫困人口居多、建设使用年限久、结构简易、居住条件恶劣、基础设施不齐全、道路狭窄、治安和消防隐患大以及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
我县棚户区改造区块的确定,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上级文件要求选定,报县政府审定。
(三)棚户区改造的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原则。棚户区改造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与房地产开发项目相结合,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推进住房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
2、坚持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原则。棚户区改造要符合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按照先行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统一征收,分步实施。
3、坚持依法运作,公开公正原则。严格执行依法征收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妥善解决好各方面问题,以保持社会稳定。自2015年开始,县政府不再审批零散的开发项目,开发建设项目必须以棚户区改造的形式集中连片开发有序进行。
(四)建设标准
1、棚户区改造新建住宅应以中小户型为主。建筑面积原则上应在50平方米至90平方米以内,90平方米以下的户型不少于建筑面积的70%。
2、新建的回迁房为毛坯房,由被征收房户自主装修。
3、棚户区改造新建小区应按照规划要求,确保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建设物业用房,居民活动室,适当考虑社区用房,保证分户计量供暖、供电、供水、供气、排水、通讯的畅通,搞好硬化、绿化、亮化,安装电子监控设施,做到物业管理规范,道路畅通,环境整洁。
4、建筑节能符合规定标准,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棚户区改造小区的物业由开发企业提出聘用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公司进行管理的意见,报县物业管理办公室审批确定。【房屋征收工作方案】
(五)优惠政策
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5〕31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优惠政策:
1、对经批准的棚户区改造项目,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按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土地出让金除上解部分资金外,其它地方政府可支配资金全部用于该棚户区改造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
2、棚改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收取大修理基金30元、劳保基金元,免收其他行政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3、棚户区居民因征收而重新购买的普通住房价款未超出征收补偿款的,免征契税。
4、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项目回迁房屋价按棚改政策不同,分偿还原征收面积、上套(靠)户型面积、上调户型面积、增加面积四种形式收取。纳税人按照政府确定的征收补偿标准,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安置补偿协议》,按注明的征收建筑面积补偿被征收户,填制《棚户区改造回迁暂不征税申请表》和《回迁安置房屋分户明细表》经市(地)和县(市)、区棚改办、地税局核准分别享受税收政策。
(1)偿还原征收面积部门,不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的,不纳入核定范围。
(2)纳税人以建安成本价安置被征收人取得的上套(靠)户型面积收入,只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3)纳税人以开发成本价安置被征收人取得的上调户型面积收入,只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4)纳税人以上述价格安置被征收人后,被征收人还面积增加安置面积的,对纳税人按照商品房市场价格收取的房款,依法征收相关税费。
5、被征收人依据国家有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标准取得的征收补偿款,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
6、对在建工程完成投资30%以上的项目,允许进行在建工程抵押贷款。
7、对在建工程完成到主体两层以上或工程造价25%以上,由县建设主管部门审核批准预售许可,开发企业方可进行预售,预售资金应缴银行建设专户,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监管。
(六)补偿办法
对于县城内棚户区改造的征收补偿,采取房屋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进行。
1、房屋产权调换补偿办法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5〕31号)的有关规定,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原则上实行"征一还一"。我县为了使广大人民群众受益更多,特制定下列补偿办法。
(1)私有产权的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按原面积(指房屋所有权证注明的建筑面积)"征一还一",无产权证的主房,到房产部门办理产权;无产权证砖瓦结构以上的门房、仓房,开发商可以按建筑面积不高于1比的比例还建;其他占地面积(含附属设施)按不高于1比的比例还建。回迁时选择多层楼房底层和顶层的(一层为车库的,以二层为底层;顶层建阁楼的,以下一层为顶层),原面积部分不结算楼层差价款;选择其他楼层的,回迁户向开发企业补交楼层差价款,每平方米100元。征收房屋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下的,如回迁时需要扩大面积的,可享受5平方米的成本价格(成本价格按每平方米1450元确定)。
(2)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被征收房屋产权证照标明商服用途和建筑面积,实行"征一还一",但不找结构差价。无产权证的,到房产部门办理产权。面积减少部分实行货币补偿,即按原房屋的评估价进行补偿。被征收人自愿增加面积的,增加面积部分按市场销售价格购买。调换的商服房屋跨度18米的,开间不低于米;跨度15米的开间的,不低于米;跨度12米以内的,开间不低于3米。
(3)对房屋所有权证标明使用性质为住宅,实际位于主次干道两侧(临街且有独立产权)的房屋,回迁时基本按原位置回迁,按规划要求,建商服还商服、建住宅还住宅,但仅限临主次干道的第一户,其余不享受此规定。
(4)被征收人回迁面积小于原征收面积,剩余房屋面积按市场价格予以货币补偿。
(5)对于棚户区改造涉及的特困户、低保户,在民政部门确认并出具相关手续后,有产权证照的房屋,按原面积"征一还一"达不到50平方米的,由开发企业补到50平方米。并且不因居住楼房取消特困户、低保户待遇。
(6)实行回迁安置的,按签定安置补偿协议先后顺序选择房屋,同时签定协议的利用电子摇号确定顺序。
(7)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货币补偿办法
(1)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必须出具房屋产权证照,其征收补偿金额一律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对于房屋所有权证注明使用性质为住宅,实际用于商服的房屋,且位于主次干道两侧(临街并有独立产权)具备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和正在营业且一年以上三个基本条件,可按商服的评估价格予以补偿。
(3)对于有土地使用证和规划许可证,但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房屋,到房产部门办理产权,按评估价予以补偿。
(4)被征收人土地使用面积内的棚厦等附房设施按评估价予以补偿。
(5)被征收人在接到评估报告后,对估价结果有异议时,自接到评估报告之日起7日内,可直接申请房地产估价技术鉴定委员会对估价结果进行鉴定,估价结果以鉴定结论为准,房地产估价鉴定费用由鉴定申请人承担。
(七)征收、搬迁方式
由县政府确定棚户区改造地块并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规划设计条件,面向具有开发资质的企业公开招标。由中标企业编制修详规划,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公开招标后,由县政府授权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征收。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人房屋所有权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人民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补偿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征收费用由企业负责。
(八)相关规定
1、参与棚户区改造的开发企业,开发前需将项目资本金总额的20%(包括3%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到指定银行账户,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监督。
2、对实行回迁安置的,按回迁面积,以成本价格为基数,由开发企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其总额10%的保证金,如违反房屋征收有关规定或不能按期开发建设的酌情予以扣减。未出现问题的,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全额予以返还。
3、对实行货币补偿的,确定评估价格后,由开发企业将补偿资金足额存储到征收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
4、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分期建设的,须由县政府审定批准。未经批准擅自分期建设的,先期建设部分正常缴纳税费。
5、开发企业应当向房屋买受人(包括以产权调换方式回迁安置户)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6、棚户区改造项目竣工后,开发应按有关规定组织相关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综合验收。对燃气没有入户和没有安装热计量表的住宅小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开发企业在验收合格后90天内,完善办理产权证所需的全部手续。
7、实行棚户区改造的小区,应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标准进行开发建设,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或变更的,须经县政府批准。
8、由开发企业原因致使不能按时回迁的,自逾期之日起,由开发企业发给被征收人每月每户600元的搬迁临时安置费。
9、征收非住宅房屋,其设备、原辅材料等由被征收人自行搬迁,停业损失按有关规定计算,由征收人一次性给付。对虽有营业执照,但征收时已停止营业活动、且不能出具纳税票据的,不予支付停业损失费。
本方案与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不一致时,执行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规定。
房屋征收工作方案(六):2016履行房地产管理职能工作计划
2016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之年,也是中共十八大胜利召开后的开启之年,同时更是加快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实现富民强县的关键一年。过去的一年,县房管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依法行政,认真履行房地产管理职能,以深化房地产业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为重点,团结带领全局干部职工,踏实工作、锐意进取、积极推进全县房地产管理工作,圆满完成全年制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为了2016年各项工作起好步、开好局,特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全力以赴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
住房保障工作,是实施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2016年县政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把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作为第一号民生工程来抓,成效显著。针对今年繁重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为落实好项目建设,我们末雨绸缪,早谋划,早安排,早落实,各项工作已走在全市各县、市、区的前列。
1、廉租房建设工作安排
2016年我县廉租房建设目标任务为400套,我们计划在县城锞岭小区对面建设,现已完成立项前期工作。我县的廉租房建设工程在全市属立项最早、进展最快。
2、公租房建设工作安排
2016年我县公租房建设目标任务为1900套(2016年省政府新增1300套公租房建设任务可抵2016年任务目标数),我们已在玉亭镇锞岭小区开工建设500套公租房,6月底可完成主体结构建设。另我们采取回购的方法,在黄金埠镇工业园区回购了500套公租房。同时,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我们计划在黄金埠镇工业园区做1000套公租房,已完成项目招投标工作,目前已在实施公租房80亩用地的征用工作。
3、租赁补贴发放计划安排
2016年全年租赁补贴发入目标任务数为1292户,我们正在进行2016年一季度租凭补贴的发放,共发放户数1239户,发放金额万元,确保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足额发放到位。
其它1300户国营垦区危旧房改造,400户城市棚户区改造、169户国有林场棚户区改造等工作任务正在抓紧布置阶段,按照省市时间节点要求,确保顺利完成各项目建设任务。
同时,我们在六个方面加强管理:一是加大要廉租住房建设方面的指导力度。二是加大对廉租住房建设的统计力度,采取月报、季报和督促通报的形式,确保廉租住房的计划、进度落实。三是积极探索在棚户区改造中配建保障性住房的措施,不断扩大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提高实物保障比例。四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4号文件,在认真开展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积极出台“十二五”时期的住房保障规划,为我县今后住房保障工作明确了阶段性目标。五是从严审核住房保障认定工作的实施程序,坚持公开轮候制度,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积极探索住房保障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政策面前人人平等,切实把好事做好,好事做实。六是结合住房调查,合理确定我县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
二、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要在坚决贯彻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不动摇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力促全县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一是千方百计提振市场信心。一方面加强和改善对开发企业的服务,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加大开发力度,提升开发水平。另一方面要引导理性消费,力促供需平衡,把房价稳定在合理水平上。二是继续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提高房地产市场监测基础数据采集质量,密切跟踪房地产市场走势,分析预判房地产市场发展趋势,为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引导和调控全县房地产市场提供依据。三是不断加强商品房开发全程管理。要把好市场准入关,对开发企业入市要严格审核;继续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制度、登记备案制度和竣工验收制度;进一步完善加强新建商品房预售价格管理,继续推行“一套一标”,“一房一价”,严把预售许可证核发关;四是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查处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和曝光力度,对问题严重的企业要依法取消开发资质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五是进一步推进房地产信息化建设工作。房地产信息化建设是房管部门面临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建设任务,是一项基础性工作。我们要充分利用先进信息化管理技术构建“数字房管”,完善新建商品房网上合同备案系统,开展存量房网上备案和从业企业管理系统上线工作,推进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
三、大力做好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处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龙头”位置。房管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之一在征收,做得好也容易出成绩、出亮点。因此,全县房管人继续发扬吃苦耐劳、艰苦奋斗的奉献精神和担当不畏难、攻坚不懈怠的拼搏精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攻克房屋征收补偿这一“天下第一难事”上下功夫。一是坚持依法依规操作不动摇。切实做到“五先五后”,即:先审查征收项目,后启动征收程序;先评估社会稳定风险,后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先征求意见,后作出征收决定;先确保补偿费用,后实施征收工作;先补偿到位,后组织搬迁。确保干成事、干好事、不坏事。二是坚持让利于民做法不改变。要做到实物补偿尽可能就地就近安置,货币补偿尽可能合理合规,就业、就学、就医尽可能完善配套,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最大限度地让利给被征收人。三是坚持维护稳定不松懈。要对房屋征收项目的合法性、可行性、操作性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采取重心下移、超前介入等方式,千方百计做好征收对象的思想工作,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和谐”征迁。
四、不断提升房管服务水平
搞好服务是我们的法定职责,也是服务对象对我们的殷切期盼。提升服务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因此,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是房管部门永恒的主题。一要抓好各项“窗口服务”工作。“窗口服务”直接同群众打交道,是房管部门形象的重要体现,必须不断提升水平。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持依法行政,做到能管的管好管到位,不能出现管理“死角”、服务“缺位”;不该管、不能管的事坚决不管,不能产生“越俎代庖”、行为“出轨”现象;要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简化办事程序,创新服务方式,完善服务设施,提高服务效率,切实方便群众。要不断改善服务态度,落实首问负责制,推进“微笑”服务,提升部门形象。二要着力做好物业管理和服务工作。当前,物业管理和服务领域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很多,主要有老旧住宅区未纳入物业服务范围、前期物业服务矛盾突出、业主自律机制不健全和物业服务水平不高等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老旧住宅区整治力度,创造条件,不断扩大物业服务覆盖面。要抓紧制定配套文件,加强市场管理,加强物业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和管理,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强化物业企业资质审核,引导企业提高服务水平。要加强对业主委员会建设的指导,积极疏导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矛盾,构建和谐物业服务关系。要进一步抓好物业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工作,适时推进物业质量保修金制度。三要着力做好信仿维稳工作。做好信访维稳工作是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重要方面,必须下大力气去抓。要做好矛盾纠纷和信访隐患排查化解工作,做到问题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妥善化解各类信访难案、积案,最大限度地减少越级上访的发生。要组织开展涉及房地产销售、物业服务、办证遗留问题以及住房保障等问题的集中治理,着力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工作,力求“想周全、议透彻、做精致”,并建立应急处置突发事件机制,坚决避免出现涉及房地产管理方面的群体性事件甚至恶性事件。
五、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打铁还需自身硬”。2016年,我们面临的工作任务很重,面临的困难和挑战很多,需要在各方面“强筋健骨”,让自身直正“硬”起来。一是抓学习。学习,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是实现房管工作上台阶的基本保障。各级都要重视和加强学习、培训工作,制订规划,狠抓落实,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能力素质。要改作风。要继续推进以转变作风为核心的机关效能建设。目前尤其要联系房管工作实际,抓好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二是打基础。基础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房管工作水平的高低。要针对薄弱环节、容易出问题的领域,采取措施,健全制度,规范程序,加强管理。三是倡廉洁。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推行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强化廉政教育,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确保房管队伍健康成长。四是聚合力。住房保障和房管工作涉及面广,需要方方面面的重视、支持和配合。要勤汇报,争取县委、县政府重视,帮助解决工作推进、班子队伍建设、机构编制和经费保障等方面的问题;加强对外沟通协助,赢得更加广泛的支持配合;建立有效激励机制,调动全体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形成推进房管工作不断发展的强大合力。
新任务艰巨光荣,新目标催人奋进。我们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解放思想,善谋实干,锐意进取,不断推进全县住房保障和房管工作上台阶,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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