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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药品采购程序
1.药事管理委员会根据医院药品目录,在中标品种目录中选出我
院所需品种,药品一经确定,品种规格产地、价格、经营公司等
项不得任意变动。
(1)原则:质优价廉,先国产后合资,先本地后外地,并
保证药品安全、有效、经济。
(2)同一通用名的品种不能超过 2 种规格。
(3)经营公司为我院确定的药品配送公司。
2.执行过程中因特殊情况不能供货者,必须从其它中标品种中按
上述条件选择。
3.中标目录中没有的或无代替的,临床治疗需要的或上级医
师会珍需要的品种的采购,按未中标品种采购管理制度执行。
4.对于更改配送公司的品种,应按招标办批准的配送经营公
司采购。对价格变动及临床缺贷的品种,按医院自采药品管理制
度执行。
5.毒、麻、精神及疫苗等特殊药品按规定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