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慧泉正弘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总经理:龚厚平
联系电话:13568970516
2011年8月
序言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所得
征收的一种税,本讲主要针对工资薪金所得税。
课程意义--为什么要学习本课程?
l 个人所得税涉及到每个员工的切身利益,影响
面广,范围大。
l 个人所得税涉及法规种类多,操作较为复杂,通
过本课程的学习可以达到依法纳税的效果
l 通过纳税筹划的培训可以达到活学活用税收规
定,适用降低个人税收负担.
课程目标--通过学习本课程,您将
实现那些转变:
1、牢固树立依法纳税的观点;
2、掌握具体的个税筹划方法和节税技巧。
讲课内容
第一部分:个人所得税法规内容
第二部分: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及过程
第四部分:纳税筹划的基本理论
第三部分:常见的个税事项税企纠纷
讲课内容
第六部分:纳税筹划的认识与体会
第五部分:常见的个人所得税筹划方法
序 言
教师职责:
1、为人传道:
(1)孝敬父母
(2)尊敬师长
(3)奉行十善:
口(不妄语\不恶口\不绮语)
身(不杀\不盗\不邪淫\不饮酒)
意(不贪\不嗔\不痴)
上述为善人的标准.
2、授业(事业有成是痛苦还是高兴的事?)
3、解惑(解决迷惑问题也!)
第一部分:个税(工资薪金)法规介绍
一、 工资薪金收入的构成
1、工薪征税的范围和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2011年第48号)
第二条第一款规定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
第八条第一款: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工资、薪金所得,
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
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第一部分:个税(工资薪金)法规介绍
一、 工资薪金收入的构成
2、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
第十条:“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
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
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
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1)、新会计准则中非货币福利:如对于企业提供给职工无偿使
用自己拥有的资产或租赁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个人应该征税。当然,
中秋节的月饼按税法规定征税符合税法原理。
(2)、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中支出的,属于企业费用支出
的部分不征税。对于从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现金、
实物等应征税。
(3)、职工在内部食堂免费就餐,属于个人消费,应并入工薪征税。
第一部分:个税(工资薪金)法规介绍
一、 工资薪金收入的构成
3、退休人员各种涉税问题
(1)、专家延长离休退休取得工资薪金
《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
的通知》(财税[2008]7号 )
一、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是指:
(一)、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
(二)、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其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口径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对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单位按国家有关
规定向职工统一发放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同离休、退
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除上述第(一)项所述收入以外各种名目的津补贴收入等,以及高
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之外的其他地方取得的培训费、讲课费、顾
问费、稿酬等各种收入,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第一部分:个税(工资薪金)法规介绍
一、 工资薪金收入的构成
3、离退休人员各种涉税问题
(2)、非专家再任职收入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3500元/月)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税函[2005]382号
(3)、退休后不再任职,原来任职单位的补贴奖金和实物
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
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
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
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3500元)后,按“工资、薪金所得
”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税函
[2008]723号
第一部分:个税(工资薪金)法规介绍
一、 工资薪金收入的构成
4、年金(补充养老保险)
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
投保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
目,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因各种原因退保,个
人未取得实际收入的,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回。
财税[2005]94号
第一部分:个税(工资薪金)法规介绍
一、 工资薪金收入的构成
5、车改补贴:
相关文件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
第二条: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
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
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
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
备案。
相关文件二:《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
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
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
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
税。具体计征方法,按(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
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部分:个税(工资薪金)法规介绍
一、 工资薪金收入的构成
5、车改补贴:
相关文件三:《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
问题的函》(企便函[2009]33号)规定:“企业向职工发放交通补贴的
个人所得税问题。根据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采用报销私
家车燃油费等方式向职工发放交通补贴的行为,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
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扣除标
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交通补贴
全额的3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
明确两点
(1)上述企便函仅适用2009年大企业自查适用。
(2)四川执行掌握:以发票报销的,暂不征个税;以现金发放的,
全额并入征个税。
第一部分:个税(工资薪金)法规介绍
一、 工资薪金收入的构成
6、通讯补贴:
相关文件一: 《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
第二条: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
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
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
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
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相关文件二:《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
函》(企便函[2009]33号)规定 :根据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向职
工发放的通讯补贴,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
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
务费用扣除标准,按通讯补贴全额的2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
明确两点:(1)上述企便函仅适用2009年大企业自查适用。
(2)四川执行掌握:以发票报销的,暂不征个税;以现金发放的,全额
并入征个税。
第一部分:个税(工资薪金)法规介绍
一、 工资薪金收入的构成
7、旅游费奖励
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
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
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
(包括实物、有价证卷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
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
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其中,对企业雇员享
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
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税[2004]11号
第一部分:个税(工资薪金)法规介绍
一、 工资薪金收入的构成
8、超标准住房公积金
《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
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
超过国家标准的单位负担的住房公积金部分为个人收入。
(1)基数:市平均工资3倍
《成都市统计局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0年全部单位职工平均工
资的通知》(成统计办〔2011〕26号》中公布2010年度成都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
30,元,
此2011年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上限额应为每月(=30515×3×12%×÷12)元。
(2) 比例:12%
第一部分:个税(工资薪金)法规介绍
一、 工资薪金收入的构成
9、公司为员工(股东或非股东)购买财产或单位借款( 借款年末未归还)
于员工购买财产,财产所有权归员工的相关规定
(1)、单位为非股东员工购房、车按“企业规定取得该财产所有权需达
到的工作年限内(高于5年的按5年计算)平均分月计入工资”
国税发[1995]115号
(2)、单位为股东以企业资金为本人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
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
所得税。 财税[2003]158号 。
(3)、《关于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
[2005]364号)规定:
企业购买车辆并将车辆所有权办到股东个人名下,其实质为企业对股东进
行了红利性质的实物分配,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
得税。考虑到该股东个人名下的车辆同时也为企业经营使用的实际情况,允许
合理减除部分所得(四川为40%车价);减除的具体数额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
车辆的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
第一部分:个税(工资薪金)法规介绍
一、 工资薪金收入的构成
9、公司为员工(股东或非股东)购买财产或单位借款( 借款年末未归还)于
员工购买财产,财产所有权归员工的相关规定
(4)《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财税[2008]83号)
一、符合以下情形的房屋或其他财产,不论所有权人是否将财产无偿或有偿
交付企业使用,其实质均为企业对个人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应依法计征个人
所得税。
A 企业出资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
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的;
B 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
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且借
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
二、对公司制企业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
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
企业其他人员取得的上述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第一部分:个税(工资薪金)法规介绍
一、 工资薪金收入的构成
10、企业为职工购买的人身意外险
《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
[2005]318号)规定: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
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
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11 、补充医疗保险
相关文件一:《关于住房公积金 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的通知 》(财税字[1997]第144号)第一条:“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
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应将其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
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相关文件二: 《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企便函[2009]33号)根据《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44号)
规定,应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企业委托保险公司单独建账,集中管理,未建立个人账户,应按企业统一计提时所
用的具体标准乘以每人每月工资总额计算个人每月应得补充医疗保险,全额并入当月工资扣缴个人所得税。
结论:补充医疗保险应全额计入工资收入中征个税。
第一部分:个税(工资薪金)法规介绍
二、 工资薪金费用减除标准的构成
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
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法》 (主席令第48号)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
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每月在减除3500
元费用的基础上,再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1300元。
例:某建安公司在国外接到一项工程,所有工作人员从国内
派出,工资在国内发放,派出人员费用扣除标准应为每人每月
4800元(3500+1300)。
2、 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
得额中扣除。
国务院令第600号
第一部分:个税(工资薪金)法规介绍
二、 工资薪金费用减除标准的构成
3、“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
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
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
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
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
得税。 ”
财税【2006】10号
第一部分:个税(工资薪金)法规介绍
三、 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税额的确定
1、个人捐赠的处理
个人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它公益
事业、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个人申报
的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可以扣除。
2、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费用扣除项目-30%以内的捐
赠额
3、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第一部分:个税(工资薪金)法规介绍
四、常见的税收优惠种类
(一)《个人所得税》免征个税
1、(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
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2)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
护等方面的奖金; 特别注意:(1)和(2)是同时符合的意思。非并列!
2、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
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
贴、津贴。
3、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提留的福利
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国家民政部门
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国务院令第452号
4 、保险赔款;
5、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6、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
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第一部分:个税(工资薪金)法规介绍
四、常见的税收优惠种类
(二)非应税项目
1、独生子女补贴;
2、托儿补助费;
3、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国税发[1994]89号
(三)免税项目
1、 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免征个税。 国税函[2008]267号
2、 对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单位按国家
有关规定向职工统一发放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
入,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税[2008]7号
第一部分:个税(工资薪金)法规介绍
五、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自行申报问题。
最新依据: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年所得12万元以上.国税发〔2006〕162号
年所得的构成:
(肯) A、工资、薪金所得;
B、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C、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D、劳务报酬所得;
E、稿酬所得;
F、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G、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H、财产租赁所得;(出租房屋)
I、财产转让所得;(出售房屋、出售股票)
J、偶然所得;(买彩票中奖、省级以下部门奖励)
K、其他所得。 (上级部门的奖励、本单位的并工资)
详细构成:A、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每月3500元)的收入额计算。
(说明:即工资表中的应发工资减独子费、托儿补助费和三费一金,非实领工资)
B、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每次800元或
者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额计算。
第一部分:个税(工资薪金)法规介绍
五、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自行申报问题。
年所得的详细构成:
C、财产租赁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和
修缮费用的收入额计算。
D、财产转让所得,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即按照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
除财产原值和转让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
E、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收入额全额计算。
所得构成(否)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所得不含以下所得:
A、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至第九项规定的免税所得(见免征个税处)
B、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
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国税发〔2006〕162号
注意:申报不等于缴税, 因为工资薪金平时已由单位代扣代缴,故申报时只
要平时缴够了的,不补缴,未缴够的要补交!
第一部分:个税(工资薪金)法规介绍
六、个税手续费的财税规定
A、 三代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该单独核算,计入本单
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
财行[2005]365号
B、 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
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
得较好的办税人员。 国税发[1995]65号
C、单位收到的手续费收入,会计账务处理上计入“其它业
务收入”,缴纳营业税。分配给个人时免征个税。分配结余额应
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行
[2005]365号
D、收到不入账的行为将受到处罚!
第一部分:个税(工资薪金)法规介绍
七、建安业异地施工的个人所得税法规
《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1996]127号)
第十一条:“在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单位,应在工程作业所
在地扣缴个人所得税。但所得在单位所在地分配,并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完
整、准确的会计账簿和核算凭证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可回单位所在地
扣缴个人所得税。
《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扣缴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
[2001]505号)规定:
一、到外地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企业,已在异地扣缴个人
所得税(不管采取何种方法计算)的,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再对在异地
从事建筑安装业务而取得收入的人员实行查帐或其他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按工程价款的一定比例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在纳税人之间如
何分摊由企业决定,在支付个人收入时扣缴;如未扣缴,则认定为企业为个人
代付税款,应按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企业代付的税款。
会计分录:1、按工程价款比例支付时:
其它应付款-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2、在工资表上扣回时(企业自已决定分配比例)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其它应付款
第一部分:个税(工资薪金)法规介绍
七、建安业异地施工的个人所得税法规
《关于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有关涉税诉求问题的函 》(国税办
函[2010]613号 )
一、关于建筑企业跨地区施工项目工作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征管问
题
建筑企业跨地区施工项目工作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国税发〔1996〕127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
业扣缴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505号)的相关规
定执行。
问题:施工企业在异地施工,不了解法规规定,在异地主管税务机关代扣个
税1%时叫冤.如在异地一个工程总金额为1亿元.代扣100万元的个税.
回来又在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要求代扣缴个税.造成重复纳税.
方法:依文件税不重征;或施工单位在异地建好账,依法扣除个税后,回单
位所在地就不需纳税,如此就不存在重复纳税了.
第一部分:个税(工资薪金)法规介绍
八、个税处罚
1、对纳税人(即单位的员工)处罚:
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少缴应纳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
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
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税收征收管理法
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偷税、抗税、逃税行为,
组织人事部门不予提拔任用;违反税法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
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年内取消评选各级各类
先进个人的资格。 川地税发[1998]011号
这是四个部委: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地税局联合
下文,是一个有广泛效力的税收文件。
第一部分:个税(工资薪金)法规介绍
八、个税处罚
2、对代扣代缴人(单位)处罚
(1)、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
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以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50%以
上3倍以下的罚款。 《税收征收管理法》
(2)、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的,税务机关按规定对其给予处罚外,
应当责成扣缴义务人限期将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的税款补扣或补收。
(国税发[2003]47号)
(3)、《关于行政机关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
函[2004]1199号)第三条规定:关于应扣未扣税款是否加收滞纳金的问
题 按照《征管法》规定的原则,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无论适
用修订前还是修订后的《征管法》,均不得向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加收
滞纳金。
第二部分:个税(工薪)计算方法程序
1、月工资 计算
计算程序方法是:
(1)先汇总当月所有的收入(需要注意的是,一月内的收入必须
进行合并,收入不包括年终奖和补充医疗保险和内退补偿金)
(2)减去费用标准(3500元),和标准范围内的减去三险一金
及30%限额内捐赠额
(3)收入减去扣除项目后得出应纳税所得额,按下表计算:
备注:三险一金是指: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
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第二部分:个税(工薪)计算方法程序
1、月工资个税计算方法:
月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速算扣除数表
应纳税额=(收入-费用扣除3500-捐赠)×税率-速扣数
=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扣数
月工资个税税率表和速算扣除数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0-1500 3 0
2 1500-4500 10 105
3 4500-9000 20 555
4 9000-35000 25 1005
5 35000-55000 30 2755
6 55000-80000 35 5505
7 80000-上 45 13505
表的特点:超额累进税率。
计算方式:用电子表公式IF函数计算,每月输入应纳税所得额后可自
动计算出个税。
第二部分:个税(工薪)计算方法程序第二部分:个税(工薪)计算方法程序
例一、如张三2011年12月收入10000元,扣除数为3500元,三险一
金为1500元/月。
首先计算出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为
10000―3500―1500=5000元
其次计算出全月应纳税额,有两种方法:
(1)分级计算法
1500×3%+3000×10%+500×20%=445元
从上述计算方法看:第一级1500元的税负率为3%,第二级升为10%
,第三级升为20%,月工资的特点是超额累进税率。
(2)速算法
5000×20%-555=445元
两种计算方法不同,结果是一致的
第二部分:个税(工薪)计算方法程序第二部分:个税(工薪)计算方法程序
1、月工资计算程序
例二:李四2011年12月份工资表中应发工资11000元,工会发1000元,
福利费中列支高温补助600元。可列支三险为800元,住房公积金为1000
元(单位缴费比例为12%),通过国家机关向灾区捐款3000元。李四
所在城市上年度平均工资为30000元。试计算李某12月份个人所得税?
方法一:计算过程:
(1)收入总额
11000+1000+600 + 100(单位负担住房公积金超额部分)=12700元
[住房公积金标准30000×3×12%÷12=900,单位负担超标准100元]
(2)费用扣除标准3500+800+900=5200元
(3)应纳税所得额12700-5200=7500元
(4)捐赠扣除限额7500×30%=2250元(捐赠额3000元大于限额!)
(5)扣除捐赠后的应纳税所得额7500-2250=5250元
(6)李某12月个税为5250×20% -555 =495元。
第二部分:个税(工薪)计算方法程序第二部分:个税(工薪)计算方法程序
1、月工资计算程序
例二:李四2011年12月份工资表中应发工资11000元,工会发1000元,福利
费中列支高温补助600元。可列支三险为800元,住房公积金为1000元(单位缴
费比例为12%),通过国家机关向灾区捐款3000元。李四所在城市上年度平
均工资为30000元。试计算李某12月份个人所得税?
方法二:计算过程:
(1)收入总额
11000+1000+600 + 100(单位负担住房公积金超额部分)
+ 100(个人负担住房公积金超额部分)=12800元
(2)费用扣除标准3500+800+1000(含超额住房公积金100)=5300元
(3)应纳税所得额12800-5300=7500元
(4)捐赠扣除限额7500×30%=2250元
(5)扣除捐赠后的应纳税所得额7500-2250=5250元
(6)李某12月个税为5250×20% -555 =495元。
第二部分:个税(工薪)计算方法程序第二部分:个税(工薪)计算方法程序
1、月工资计算程序
例二:李四2011年12月份工资表中应发工资11000元,工会发1000元,
福利费中列支高温补助600元。可列支三险为800元,住房公积金为1000
元(单位缴费比例为12%),通过国家机关向灾区捐款3000元。李四
所在城市上年度平均工资为30000元。试计算李某12月份个人所得税?
错误的计算过程:
(1)收入总额
11000+1000+600 + 100(单位负担住房公积金超额部分)
+ 100(个人负担住房公积金超额部分)=12800元
(2)费用扣除标准3500+800+900(不含超额住房公积金100)=
5200元
(3)应纳税所得额12800-5200=7600元(比正常金额多100元)
第二部分:个税(工薪)计算方法程序第二部分:个税(工薪)计算方法程序
1、月工资计算程序
《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
一、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
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
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
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
中扣除。
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
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
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第二部分:个税(工薪)计算方法程序第二部分:个税(工薪)计算方法程序
1、月工资计算程序
财税〔2006〕10号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
均工资12%的幅度内[比例限制],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
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
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基数限制]。
需要注意的是,对住房公积金的税前扣除标准实行的是“双向控制
(比例12%内和基数)”,而不是“总量控制”。
即只要(1)缴存基数和(2)缴存比例有一项超标,就必须进行纳税调整。
例A:某市2011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500元,该地区职工每月税前扣除住房公
积金的最高限额为1800元(2500×3×12%×2)。
张某2012年月平均工资为8000元,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分别为6%,2012
年每月实际缴存金额为960元(8000×6%×2)。
张某上年月平均工资超过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所以每月税前扣除住
房公积金的最高限额应为900元(2500×3×6%×2)
【提醒:此处按单位比例6%与12%低的原则按6%。】
多缴存的60元(960-900)应当并入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第二部分:个税(工薪)计算方法程序第二部分:个税(工薪)计算方法程序
1、月工资计算程序
例B:陈某2011年月平均工资为8000元,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
例皆为15%,2012年每月实际缴存金额为2400元(8000×15%×2)。
陈某所在的市2011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500元。
陈某的缴存比例超过12%,所以每月税前扣除住房公积金的最
高限额应为1800元(2500×12%×3×2),多缴存的600元(2400-
1800)应当并入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第二部分:个税(工薪)计算方法程序
2、年终双薪(已作废)
(1)、相关文件依据
法规依据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国
税函[2002] 629号)第一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
单位在实行“双薪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位为其雇员多发
放一个月的工资)后,个人因此而取得的“双薪”,应单独作为
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法规依据二:《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9]121号)第一条:《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
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629号)第一条有关“双薪制”计税方
法停止执行。
第二部分:个税(工薪)计算方法程序
2、年终双薪(已作废)
(2)后续工作
单位发放的年终双薪,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可以有两
种处理方式:
①、并入当月月工资中计算个税。
②、并入年终奖中作为年终奖的组成部分计算个税。
第二部分:个税(工薪)计算方法程序
3、年终奖
依据:《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
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
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
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二、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
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
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
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
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
数。
第二部分:个税(工薪)计算方法程序
3、年终奖
(1)关于年终奖的伪造/乌龙事件
2011年7月份,全国各大媒体刊登了税务总局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2011年47号)
第五条第二款: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
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1. 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税
法规定的适用税率;然后以其商数及适用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后,再乘以12个
月,即为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应纳税额。
如张三2011年12月取得年终奖60000元 (假设当月工资的应纳税所得额大于
0),年终奖计算过程
先确认适用税率:均摊12个月为5000元,适用税率为20%。
次计算5000元应纳税额为5000×20%-555=445元
后年终奖应纳税为445×12=5340元
若按国税发【2005】9号规定,税额60000×20%-555=11445元
结果比较: 不同文件税额差为11445-5340=6105元
第二部分:个税(工薪)计算方法程序
3、年终奖
(1)关于年终奖的伪造/乌龙事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人伪造47号公告的声明
近日有人盗用国家税务总局名义,对外发布了“《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2011年47号)
”并做解读。该文及解读内容在媒体刊登后,严重误导了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从未发过该文件及解读稿,此文件及解读稿系伪造。
国家税务总局将依法行使追究伪造公文者法律责任的权力。
特此声明。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第二部分:个税(工薪)计算方法程序
3、年终奖
(2)三大注意事项
注意点一:年终奖当月工资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否大于O,计算
方法不同。
例:张三2011年12月,当月工资为10000元,标准三险一金税
前可扣除为 2000元。
12月发放年终奖54500元。
因12月月工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3500-2000=4500>0
该54500元的年终奖适用税率为20%
年终奖/12 =4542元,链接P31表(链接)中,适用税率为
20%,扣除数555。
第二部分:个税(工薪)计算方法程序
3、年终奖
(2)三大注意事项
注意点一:年终奖当月工资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否大于O,
计算方法不同。
例:李四2011年12月,当月工资为5000元,标准三险一金税前
可扣除为 2000元。12月发放年终奖54500元。
因12月月工资应纳税所得额为
=5000-3500-2000= -500<0
该54500元的年终奖适用税率为10%
(年终奖- 500)/12 =4500元,链接P31表(链接)中,适用
税率为10%,扣除数105。
结论:同样的年终奖,因当月工资不同,适用税率明显不同!!
第二部分:个税(工薪)计算方法程序
3、年终奖
(2)三大注意事项
注意点二:速算扣除数的次数。
依据:国税发[2005]9号第二条: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
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
代缴: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
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
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
数
例:张三2011年12月,当月工资为10000元,标准三险一金
税前可扣除为 2000元。12月发放年终奖54000元。
适用税率为10%,扣除数105。
张三应纳个税为=54000×10%-105×1=5295元
注意:速算扣除数不能乘以12,否则漏税遭处罚!!
第二部分:个税(工薪)计算方法程序
3、年终奖
(2)三大注意事项
注意点三:文件设计缺陷。
国税发[2005]9号文的设计缺陷:年终奖适用的是超
率累进税率而非超额累进税率,存在八组无效区间:
即税前收入增加后导致税后收入减少。
六个区间为:
18,001~19,283、 54,001~60,187、
108,001~114,600、 420001 ~ 447500、
660,001 ~ 706,538、 960,001 ~ 1,120,000、
例题见后,原因分析见后!!
第二部分:个税(工薪)计算方法程序
3、年终奖
(3)国税发[2005]9号文还有几个用途:
文件一:《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
通知》(财税 〔2007〕 l3号)文件规定:
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
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工资薪
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款所称差价部分,是指职工实际
支付的购房价款低于该房屋的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的差额。对职
工取得的上述应税所得,比照(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全年一
次性奖金的征税办法.
第二部分:个税(工薪)计算方法程序
3、年终奖计算方法
(3)国税发[2005]9号文还有几个用途:
文件二:《关于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雇员非上市公司股票
期权所得个人所得税》(国税函[2007]1030号)
公司雇员取得非上市公司的股票期权所得可参照年终奖方法执行。
文件三:《关于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征
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18号文件)
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由基薪、绩效薪金和任期奖励构成,其中基薪和绩效
薪金的60%在当年度发放,绩效薪金的40%和任期奖励于任期结束后发放。现
对中央企业负责人于任期结束后取得的绩效薪金的40%和任期奖励收入征收个
人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央企业负责人任期结束后取得的绩效薪金40%部分和任期奖励,按
照《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7〕9号)第二条规定的方法,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部分:个税(工薪)计算方法程序
3、年终奖计算方法
(3)国税发[2005]9号文还有几个用途:
文件三:《关于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征
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18号文件)
二、根据《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等规定,本通知后附
的《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名单》中的下列人员,适用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其
他人员不得比照执行:
(一)国有独资企业和未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的总经理(总裁)、副总经
理(副总裁)、总会计师;
(二)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国资委确定的董事会试点企业除外)的董事
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
(三)国有控股公司国有股权代表出任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
(总裁),列入国资委党委管理的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
(四)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党委(党组)书记、副书
记、常委(党组成员)、纪委书记(纪检组长)。
第二部分:个税(工薪)计算方法程序
3、年终奖
(4)年终奖适用的速算扣除数表 (据9号文推算得)
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0-18000 3 0
2 18000-54000 10 105
3 54000-108000 20 555
4 108000-420000 25 1055
5 420000-660000 30 2755
6 660000-960000 35 5505
7 960000-上 45 13505
备注:从此表可以看出:年终奖是超率累进税率,不是超额累进
税率。
第二部分:个税(工薪)计算方法程序
3、年终奖
(5)例题
例四、李四取得年终奖为54000元,
李四的年终奖个税54000×10%-105=5295元
李四实得金额为54000-5295=48705元。
王五取得年终奖为55000元
王五的年终奖个税55000×20%-555=10445元
王五实得金额为55000-10445=44555元
比较:从上可以看出:税前王五较李四多1000元的收入,
税后反而少4150元的净收入。
第二部分:个税(工薪)计算方法程序
3、年终奖
(5)例题
分析原因:王五的年终奖个税可分解为
(54000+1000)×20%-555
=54000×20%+1000×20%-555=5295元
王五个税-李四的个税
= [54000×20%+1000×20%-555] -[54000×10%-105]
=[54000×(20%-10%) +(105-555)] +1000×20% =5150
由上可明显看出:因为王五增加1000元的税前收入,会导致结果一是
原来的54000元的税负率提高了10%,增加个税5400元,尽管速扣数增加
450元,两者合计增加税负为4950元(5400-450)。二是增加1000的税
率为20%,增加个税为200元。总计增加税负5150万元。
无效区间产生原因:收入增加1000元,个税增加5150 ,王五少4150
元的税后收入。(5150-1000=4150)
第二部分:个税(工薪)计算方法程序
3、年终奖
(5)例题
简单筹划技术:发放年终奖时,如果金额在无效区间
的话,年终奖只发无效区间的小值(万元),多出部分
(1000元)在次月并入月工资薪金。
如上述例中王五应将1000元并入次月中发放。假设王
五次月收入为5500元,三险一金为2000元。
1000元并入后应纳个税为
(5500 -3500-2000)+1000×3%=30元
变通后的王五年终奖实得为:
(54000-5295)+(1000-30)=49675元
筹划效果:49675-44555=5120元
第二部分:个税(工薪)计算方法程序
4、补充医疗保险
《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694号)
一、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
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二、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是个人因任职
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在计入个人账
户时,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
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
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
对企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缴纳企业缴费的,在计税时不得
还原至所属月份,均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
按照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第二部分:个税(工薪)计算方法程序
4、补充医疗保险
《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年第9号)
一、关于企业为月工资收入低于费用扣除标准的职工缴存企业年金的征税
问题
(一)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部分计入职工个人账户时,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
与计入个人年金账户的企业缴费之和未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不征
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但加上计入个人
年金账户的企业缴费后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其超过部分按照《通
知》第二条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案例:张三2011年12月应发工资为5000元,三除一金可扣除2000元。本月
张三单位负担补充医疗保险金额为600元。
12月工资应纳税为5000-3500-2000=-500
在公告9号下文前应纳税为600×3%=18元
在公告9号文之后应纳税为(600-500)×3%=3
提醒:类似年终奖应考虑当月工资应纳税所得额小于的情况完全类似!!
如果月工资应纳税额小于0,同时有年终奖和补充医疗保险如何处理?
第二部分:个税(工薪)计算方法程序
5、 特殊行业的个税计算方法
《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48号)
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
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规定: 特
定行业,是指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财政部确定
的其他行业。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计征方式,是指特定行业职
工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预缴,自年度终了之日起
30日内,合计其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再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实
际应纳的税款,多退少补。
特殊问题:可否先发年终奖,享受全年一次性税收优惠
待遇;后再将其余部分按12次平均分配计算个税。通过合理安排
结构降低个税负担?
四川省地税局个人所得税官员回答:可以!!
第二部分:个税(工薪)计算方法程序
5、 特殊行业的个税计算方法
例五:采掘公司的职工张某2012年全年已纳个税5000元,全年总
收入120000元(包括年终奖54000元),三险一金18000元。
全年应纳个税计算过程:
(1)、月工资个税
①、月应纳税所得额=(66000 -18000 )÷12-3500=500
②、月个税=500×3%=15
③、全年月工资个税=15×12=180
(2)、年终奖个税 =54000×10%-105=5295
(3)、全年应纳个税和=5295+180=5475
(4)、全年已缴纳个税5000元
(5)全年应补交个税 =5475-5000=475元。
第二部分:个税(工薪)计算方法程序
6、董事费计算方法
(1)董事的分类:独立董事和兼职董事。
独立董事指仅担任董事但不在公司任职受雇;兼职董事指即担任公司的董
事同时在公司任职受雇。
(2)计税方法:
① 独立董事获取的董事费计税方法:
独立董事获取的董事费计税方法:
营业税:按《营业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540号 )第一条 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
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第二条 条
例第一条所称条例规定的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
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税收优惠)第二十三条 条例第十条所称营业税起征点,是指纳税人营业额
合计达到起征点。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一)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000-5000
元;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第二部分:个税(工薪)计算方法程序
6、董事费计算方法
(2)计税方法:
①营业税税率为5%。
例:张三担任某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年董事费为12万元。
问张三应纳的营业税为多少?
解:张三的月平均收入为120000÷12=10000>营业税起征点5000
应纳的营业税为120000×5%=6000元
第二部分:个税(工薪)计算方法程序
6、董事费计算方法
(2)计税方法:
个人所得税:根据《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
发[1994]89号)第八条:“关于董事费的征税问题个人由于担任
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性质,按照劳
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和《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
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第二条第一款规
定:国税发[1994]89号第八条规定的董事费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
征税方法,仅适用于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
受雇的情形。”规定可知:
独立董事适用劳务报酬的征收个税。
第二部分:个税(工薪)计算方法程序
6、董事费计算方法
(2)计税方法:
① 独立董事获取的董事费计税方法:
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征税方法
应税收入=每次收入全额
800(收入≤4000元/次)+营业税及附加
扣除项目=
收入总额×20% (收入>4000元/次)+营业税及附加
应纳税所得额=应收收入-扣除项目
第二部分:个税(工薪)计算方法程序
6、董事费计算方法
(2)计税方法:
① 独立董事获取的董事费计税方法:
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征税方法
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税率(20%或30%或40%)
[备注:应纳税所得额在2万元以下的为20%;
为2万元至5万元的,适用30%;
超过5万元的为40%。]
例:某歌星一次演出获得100万元的演出费。其应纳税费为
营业税及附加为=100×% =万元
(个税)应纳税所得额为=100-100×20%-=万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为=20000×20%+30000×30%+(745000-50000)×40%
=291000元
合计应纳税费为=55000+291000=346000元
税后净所得为=1000000-346000=654000元
第二部分:个税(工薪)计算方法程序
6、董事费计算方法
(2)计税方法: ②非独立董事获取的董事费监事费计税方法:
营业税:按《营业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540号 )第一条 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
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第二条 条
例第一条所称条例规定的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
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但单位或者个
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包括在内。
个人所得税:根据《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89
号)第八条:“关于董事费的征税问题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
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性质,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第二条第二款:
“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
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
税。”
结论:兼职董事的收入应并“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个税,不征营业税。
第二部分:个税(工薪)计算方法程序
7、省级以下政府奖,应按“偶然所得”项目
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函[1998]293号)
对政府部门给予重点企业负责人的奖励,政
府拿出奖励计划,企业自己负担奖励费用 , 由
企业自己负担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
得税。
8、对员工的子女、配偶或其他被赡养人的福
利,除独生子女、福利费、抚恤金等明文规定的
免税项目外,其它应并入职工个人工薪征税。
第二部分:个税(工薪)计算方法程序
9、外单位对本单位员工奖,按“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
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
《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
现对企业和单位在营销活动中以折扣折让、赠品、抽奖等方式,向个人赠
送现金、消费券、物品、服务等(以下简称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二、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
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1.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
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
所得税。
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
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
所得税。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
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部分:个税(工薪)计算方法程序
10、企业向个人支付不竟争款项个税
鉴于资产购买方企业向个人支付的不竞争款项,属于个人
因偶然因素取得的一次性所得,为此,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
东取得的所得,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第十项“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资产购买
方企业在向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支付不竞争款项时代扣代
缴。
财税[2007]102号
11、企业向股东支付债权债务形式的分红个税。
个人取得的股份分红所得包括债权、债务形式的应收账款、
应付账款相抵后的所得。个人股东取得公司债权、债务形式的股
份分红,应以其债权形式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减去债务形式应付
账款的账面价值的余额,加上实际分红所得为应纳税所得,按照
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税函[2008]267号
第三部分:常见个税税企纠纷
一、同一人一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另一处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计算
国税函[2005]382号 规定:工资(专职劳动合同)和劳务报酬(兼职劳务合同)
国税函〔2006〕526号规定:“ 退休人员再任职”,作为工薪所得有四个
条件:
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
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
基本工资收入;
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
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区分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时,可参考以上四个指标。
例七:张三在2011年10月因受雇在吉祥公司取得工资5000元,张三三险
一金为600元。在兼职公司取得劳务报酬3000元,计算张三8月份个税。
(1)工资个税 (5000 - 600-3500)×3%=27
(2)劳务报酬个税(3000-800)×20%=440
(3)张三10月个税和27 +440=467
第三部分:常见个税税企纠纷
二、一人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算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一方工资,另一方亦发但不工
作。
例八:张三在2011年受雇在吉祥公司工作,公司外调张三到
如意公司工作一年。张三在吉祥公司取得工资5000元,张三三险
一金为1600元。在如意公司取得工资6000元,张三12月份个税?
工资个税 (5000 +6000-1600-3500)×20%-555=625
第三部分:常见个税税企纠纷
二、一人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算
实务中问题:部分企业发放以前拖欠的工资如何扣缴个
税?
一次性补发数月的拖欠工资,如果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可分月计征个人所得税:1、企业会计账簿中有按月计提工
资的记录,但确实没有发放工资;2、发放时有分月的工资
签收单。如通过银行发放的,在银行划拨凭证上应注明工
资的所属月份;3、按月计提的工资与实发工资完全一致。
如不同时符合上述3个条件,应合并作为一个月的工资
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三部分:常见个税税企纠纷
三、 关于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对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有三个文件 [国税
发(1999)179号、国税发(2000)77号]和财税[2001]157号
例九:成都市某职工2011年10月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取得经济补偿金
220,000元,该职工在此单位工作时间为8年,故该职工就此一次取得的经济补偿
金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2010年成都市人均工资为30515元/年,2011年适用!!)
第一 按照国税发(1999)179号文件,首先计算出个人的月工资收入(视为月
收入) 月工资收入=(220000元-3×30515)/8年=16057元
第二、计算当月的个人所得税
月应纳税额=(16057-3500) ×25%-1005=2134元
第三、该职工工作8年(视为8个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款为:
应纳税额=2134×8=17072元
《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企便函[2009]33号)公司向
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支付一次性补偿费,根据《关于行政机关应扣未扣个人所得
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199号)规定,应责成扣缴义务人向纳税人追缴
税款。
第三部分:常见个税税企纠纷
三、实行内部退养人员取得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新文件:《关于个人提前退休取得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问题的
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号)
现对个人提前退休取得一次性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公告
如下:
一、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提
前退休手续的个人,按照统一标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员支付一次
性补贴,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
"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因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
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所属月份平均分摊计算
个人所得税。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
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
第三部分:常见个税税企纠纷
三、实行内部退养人员取得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老文件:《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1999]第058号)规定: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
应接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
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
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
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
所得税
第三部分:常见个税税企纠纷
四、实行内部退养人员取得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例10:张某内部退养,他于2011年12月办理了内部退养手续,
按有关规定,单位一次性发给张某230000元,自办理内部退养手
续起,张某还有50个月才到法定退休年龄,张某月工资为5000元,
请计算张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计算:1、确定适用税率:230000÷50=4600元
4600-3500=1100元
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元,月应纳税33元。
计算张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3×50=1650元
因此,张某提前退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650元。
第三部分:常见个税税企纠纷
四、关于董事费和法律顾问费的计算问题
1、董事费. (国税发[1994]89号)分为独立
董事和兼职董事!
2、法律顾问费(国税发[2000]149号)
第三部分:常见个税税企纠纷
五、税款负担人与个人所得税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问题。
1、雇主为雇员(纳税人)全额负担税款的情况 国税发(1994)089号
2、企业或个人为纳税人的劳务报酬代付税款的情况 (国税发[1996]161号)
3、《关于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8号)其中规定:四、雇主为雇员
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凡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
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
借:营业外支出(税前不能列支) 贷: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例11:张某为中国公民,2011年每月取得工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元,
假定12月31日取得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性奖金48705元。试计算单位应负担个
税?
(1)每月不含税收入为48705÷12=4059元,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
105。
(2)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为=(48705-105)÷(1-10%)=54000
元
(3)单位负担的个税为=54000×10%-105=5295元。
企业所得税税前可扣除金额为54000元。
第三部分:常见个税税企纠纷
六、关于发放职工住房补贴的个人所得税处理问题
按财税字(1997)144号文件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七、关于转增股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政策
依据(国税发[1997]198号)、国税函[1998]289 、(国税函[1998]333
号)(国税发[2000]60号)(国税函[2000]539号)
企业转增股本的方式有: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其中:资本溢价转增免个税,其它征个税。
(2)、盈余公积转增股本,征个税。
(3)、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征个税。
(4)、股票回购:新规定,通过回购部分股票,未回购人股票增值。
产生的原因:外售股票差价免个税,而利润分配要交个税。
。
第三部分:常见个税税企纠纷
八、如何划分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国税发[1994]089号)
原文:“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企事业单位及其他
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
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
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九、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生活补助费具体指的是什么(国税发[1998]155号
原文:“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
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
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
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和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
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十、实行差旅费包干的企业,其职工定期按一定的定额取得的差旅费用
收入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不免征。
十一、个人取得的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发
[1999]58号、国税函[2006]245号。
十二、职工个人从单位取得的车辆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
国税函[2005]364 (川地税函[2005]136号) 。
第三部分:常见个税税企纠纷
十三、烤火费、降温费等是否属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补贴范围?不免征。
十四、企业发放的补充养老保险金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
(国税函 [1999]615号)
十五、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税[2004]11号)
原文:“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
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
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十六、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
得税?国税函[2005]382号。
原文:“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
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
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
第三部分:常见个税税企纠纷
十七、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及家庭成员以及相关人员支付消费性
支出及购买家庭财产的处理问题 (财税[2003]158号)
原文:“个休户: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
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
征个人所得税。公司:视为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
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十八、关于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
款长期不还的处理问题 (财税[2003]158号)
十九、个人因在各行各业作出特殊贡献而从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
取得的一次性奖励收入,应按“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函
[1998]293号)
第三部分:常见个税税企纠纷
二十、部分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他活
动中,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对
个人取得该项所得,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其他所得
”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
《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50号)
总结一下:一个单位员工的收入纳税种类有:
1、工资薪金类:
“月工资、补充医疗保险、年终奖 采掘业的“年薪制”)
2、劳务报酬类(兼职收入)
3、偶然所得类(省级以下政府奖励)
4、其它所得类(外单位奖金,由发放单位代扣代缴:)
第四部分:纳税筹划的基本理论
一、纳税筹划产生原因
(一)基本动机:纳税筹划是企业赚钱的基本途径(一)基本动机:纳税筹划是企业赚钱的基本途径 之一之一
(二)企业赚钱的途径主要有三:
1、对于绝大多数企业而言,主要靠经营赚钱。如工企要通过
材料采购、加工生产和销售实现利润。
2、对于少数大型企业而言,可以依靠资本动作赚钱。比如通
过对外投资,转让股权获得转让收益赚钱!
3、但对所有的企业而言,纳税筹划皆可以用来赚钱。比如通过
对企业的设立、筹资、投资、采购、生产、销售和利润分配等环节,
通过专业人员的筹划,对税法规定有利的条件加以利用;对税法限
制的条件加以规避,达到节税的目的!
第四部分:纳税筹划的基本理论
二、纳税筹划的概念、特征、和偷税行为的异同
(一)(一)纳税筹划的概念::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为达到减轻税收负担和实现税收零风险的
目的,而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企业设立、筹资、投资、交
易、股利分配、股权转让等各项交易活动进行事先安排的过程。
(二)纳税筹划的特征::
(1)、合法性;是指纳税筹划符合税法的规定和政府的政策导向。(2)、
超前性;是指经营者在从事经营活动或投资活动之前,就把税收作为影响最终成
果的一个重要因素来设计和安排。(3)、目的性;是指纳税人要同时达到减轻
税收负担和实现涉税零风险这两个目的,追求税收利益最大化。
(4)、非财务属性:企业通过纳税筹划达到节省税款的目的,往往是通过对经
营活动,投资活动、理财活动的精心安排,主导这些安排的是企业决策层,而非
企业的财务人员,因此纳税筹划并不具有财务属性。
第四部分:纳税筹划的基本理论
二、纳税筹划的概念、特征、和偷税行为的异同
(三)(三)纳税筹划区别于偷税行为
1、偷税概念: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
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造成少交或不
交税款的,为偷税。
2、偷税区别于纳税筹划
(1)、手段不同:偷税采取的是违法手段;纳税筹划采取的
是合法手段。
(2)、 风险不同:偷税是国家打击的对象;而纳税筹划是国
家鼓励和支持的!
3、偷税和纳税筹划的相同点
两者都是为了降低税收负担。
第四部分:纳税筹划的基本理论
(四)、纳税筹划引申出另一基本概念:税收负担率
1、税收负担率概念:企业当年的各项税款(不包含个税)除以当
年总收入乘以百分之百。企业可以连续计算几年的税收负担率或与
行业或国家宏观的税收负担率指标比较,就能清楚看出企业最佳理
想纳税水平。
如吉祥公司2005年销售1亿元,06年为2亿元;05年纳税1000万
元,06年纳税1600万元。绝对税负上升了600万元,但相对税负由
10%下降到8%,下降2%,纳税筹划亦是有效果的!
2、减轻税收负担的含义 (1)绝对减少税负。它表现为税收负担
额的绝对减少。如05年缴纳1000万元;06年缴800万元,其直接减
少的税负为200万元。
(2)相对减少税负。它需要把纳税额与企业的各项经营业绩挂钩。
如企业今年的销售较去年有大幅度的提高,绝对数的减少不能完全
反映纳税筹划的效果!通常用税收负担率衡量是否相对减少了税负。
第四部分:纳税筹划的基本理论
三、纳税筹划的必要性纳税筹划的必要性
(一)税制因素(一)税制因素
当前企业税收负担普遍偏重,一个企业要过五道关才能叫完成
了纳税义务。
1、 流转税关。营业税或者是增值税关。增值税是针对销售货
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或个人征收的
一种税。营业税是对提供应税劳务、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
行为征收的一种税。流转税与流转额相关,只要有相应的流转额,
就要缴纳相应的税。
2、 各种地方税和各种地方附加。如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
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等,这些税跟企业的经营的利润,盈
利能力没有关联。比方说印花税,一个企业注册资金5000万,你营
业执照还没有拿到家,万的印花税就已经交给税务局了.
第四部分:纳税筹划的基本理论
三、纳税筹划的必要性纳税筹划的必要性
(一)税制因素(一)税制因素
3、企业所得税关。企业所得税我们现在的税率33%。工资、招待费
等等按限额调整;白条、罚款、滞纳金,不合理的票据等等全部调整
后,所得税税率应该是40%左右。所以在股东把公司的利润往家拿时,
所得税就把你的利润拿走一小半
4、个人所得税关。个人所得税在企业中主要是对三种人征收,企业
是代扣代缴人,职工、企业股东或临时工是纳税人。
(1)、在职职工(工资薪金个税)
(2)、公司的个人股东(股息红利个税)
(3)、跟企业有关联的劳务人员的报酬要依法代扣个税。
请大家注意:劳务报酬的扣除标准为每次收入4000以下的,扣
除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扣除20%费用。劳务报酬的扣除
800元标准目前没有变化;这不同于工资薪金个税费用扣除标准为1600
元。
5、税务稽查关。税务部门建立了专门的稽查部门,稽查部门职
责主要督察纳税人偷税、漏税的行为,而不管企业多纳税负责退还的
问题。 大家过了稽查关,才基本上算是完成了纳税义务。
第四部分:纳税筹划的基本理论
三、纳税筹划的必要性三、纳税筹划的必要性
(二)税收征管建设(二)税收征管建设
1、发票等票据管理:地税部门管理的发票和国税部门管
的发票联网,形成全国统一计算机监控。
2、身份证系统和税务监控系统联网和实行双向申报制度。
在收入申报的时候,要填写个人身份证号码,,可以把
这个人在全国各地取得的收入电脑上自动汇总,来反映你
在一年当中取得的各种收入。
双向申报制度,就是单位每月向税务局报告其个人所得税代扣代
缴情况;个人每年都要填一次个人所得税申报表,表中主要填的内容
是个人主要的收入来自哪个单位。如果这个单位申报的某个人的收入
额和他个人申报的在这个单位收入数不一样的话,可能立刻引起税务
局的注意 。
最新消息:2007年单位个税收入80万元(以2006年数据为准)以上
全员全额申报;2008年为30万元;2009年全部实现全额申报!
第四部分:纳税筹划的基本理论
三、纳税筹划的必要性
(二)税收征管建设
3、就是加强银行帐户管理。
主要是为了防止企业私设账户,收入不入账的行为。
4、加强企业资金管理。这有利于防止现在多数企业
出现的现金收入不入账的情况发生。
目前中国企业大部分皆有两、三账套。一套应付税
务,一套应付银行,还有一套自用。
会计成天提心吊胆的,一旦哪儿出了差错,会计只
有走人,这个行业收入低、风险大,活得累。
第四部分:纳税筹划的基本理论
三、纳税筹划的必要性
(三)传统落后的决策模式
我们传统落后的纳税模式主要表现为在企业
各项经营决策当中,税收无地位,税收无空间,
无税的经营决策模式,给企业造成的影响是巨大
的,甚至给法人代表带来牢狱之灾。
目前企业需要引进新型的纳税决策模式。企业
管理层在进行各种事务决策时,引入纳税筹划专
家的意见,在决策前要考虑不同方案的税收后果,
以利于事前解决纳税风险问题!
第四部分:纳税筹划的基本理论
三、纳税筹划的必要性三、纳税筹划的必要性
(四)(四)企业规范自身的需要企业规范自身的需要
企业要规范自身发展,需要拿税收政策、法规来规范自身的行为。我
们过去的纳税处于自然状态,虽然这种自然状态是未加修饰的,没有认真对
纳税模式进行研究的,但是这种状态对于纳税人来讲是非常有害的。
私人股东借款的案例
例:张三是吉祥公司的个人股东,2006年12月1日从吉祥公司借款100万
元购一辆私人用高级轿车。
吉祥公司的账上记录:
摘要:张三临时借款100万元,5个月后归还。
会计分录:借 其它应收款—张三 100万 贷:银行存款 100万
2007年1月31日吉祥公司的主管税务局来检查,要求张三补20万元的个人所
得税。
依据财税[2003]158号第二条、关于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借款长
期不还的处理问题: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借款,在该纳税年
度终了后即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
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
得税。 纳度年度是指每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止为一个纳税年度。
据此,税务局的要求是合法的。
正确方法:张三在12月31日前归还现金,1月1日又借出就可以了。
或者张三请非股东的员工借款后给他,这样做就规避了纳税风险。
张三花了20万元买个教训。
第四部分:纳税筹划基本知识第四部分:纳税筹划基本知识
四、纳税筹划的可行性四、纳税筹划的可行性
中国是一个流转税和所得税并存的国家,税收负担很重。但是同时又
有许多优惠政策。这为纳税筹划创造了先天的条件!
在开办企业的初期,我们就要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研究,尽可能利用
税收优惠政策直接服务于企业。
如果一个企业不能享受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我们就要开办邮箱公司,
将现有公司的应税利润搞成免税利润,达到间接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目的!
第五部分第五部分::常见的个税筹划方法常见的个税筹划方法
1、分解收入
例:2011年12月一全国有名的退休专家再任职月薪要求 35000元(2年计84万元),
假设聘期为2年。(不考虑三险一金)。下面有两个工资发放方案:
方案一:每月发35000元。
个人所得税为[(35000-3500)×-1005]×24=164880元。
税后收入为840000- 164880 =675120元。
方案二:支付专家的一次性安家费10万元。支付专家年终奖每年54000元,两年
共计108000元。支付专家月薪26333元,两年共计632000元。如此安排后,
相应的的个税计算为
1、安家费免个税。
2、年终奖应纳个税为(54000×-105)×2=10590元。
3、月薪应纳个税[(26333-3500)×-1005]×24=112878元
上述个税和为10590+112878=123468元
专家税后收入为840000-123468=716532元
方案二与方案一相比,在发放金额相同的情况下,
专家税后收入提高了716532- 675120 =41412元。
第五部分第五部分::常见的个税筹划方法常见的个税筹划方法
2、增加费用扣除
例:张三2011年9月工资为20000元,三险一金为1500元(不含住房
公积金)。
筹划前的个税为:
(20000―3500―1500)×25%-1005=2745元
筹划方案:增加工资中的独子费5元,托儿补助费20元,另外增加
住房公积金900元
筹划后张三的个税为:
(20000―3500―1500―5―20―900)×25%-1005=2514元
纳税筹划效果:筹划前后节税231元/月,全年可节约2772元
第五部分第五部分::常见的个税筹划方法常见的个税筹划方法
3、发放方式的组合与搭配
在月工资与年终奖之间合理搭配发放可明显降低个税。
笔者有一组经验公式,职工的毛收入与年终奖关系:
1、全年收入为0到60000元时,年终奖为0元。
2、全年收入为60001到126000元时,年终奖为18000元。
3、全年收入为126001到294000元时,年终奖为54000元。
4、全年收入为294001到??时,年终奖为108000元。
毛收入是指应发工资扣除三费一金后的余额。
运用:如张三的年度工资薪金毛收入为72000元,根据上述经验公
式,先确定年终奖为18000元,其余按月均摊,月薪应
为4500元。 如此安排个税税负最小。
第五部分第五部分::常见的个税筹划方法常见的个税筹划方法
3、发放方式的组合与搭配
例、张三2012年全年工资奖金毛收入约为180000元,单位为其支付工资时,有三
种方案可供选择。
方案一:每月支付工资13500元,年终一次性考核奖金为18000元。
该员工12个月工资个税=[(13500-3500)×25%-1005]×12=17940。
年终奖个税=18000×3%-0=540。
全年应扣缴个税为17940+540=18480。
方案二:每月按15000元发工资。
全年个税=[(15000-3500)×25%-1005]×12=22440元。
筹划方案:据上面的经验数据表,全年收入180000元处于区间全年收入为126001
到294000元时,首先确定年终奖金54000元。余下金额126000元按
12个月均摊为每月10500元,
全年月工资个税=[(10500-3500)×20%-555]×12=10140。
年终奖54000元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元。
相应的个税=54000×10%-105=5295。
方案三的个税和为10140+5295=15435元。
筹划效果:方案三较方案一节税3045元,较方案二节税7005元。
第六部分:纳税筹划的效果与体会
一、纳税筹划的效果
(一)、降低综合税负
通过纳税筹划,企业的税收负担减轻了,意味着企业可支配的现金增加了,
企业可以用节税的税款提高职工福利、搞企业技术改造,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
(二)、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纳税筹划作为经营的一项重要的技术性、政策性很强的管理手段,已成为影
响经营成果好环、高低的关键。良好的纳税筹划方案会使企业取得良好的经济效
益。
(三)、意识增强、管理水平提高
通过纳税筹划工作,使企业和合作单位纳税筹划意识不断增强;企业的业务
流程不断完善,夯实了管理基础工作。
第八部分:纳税筹划的效果与体会
二、纳税筹划的体会
1、 纳税筹划是纳税人的基本权利
2、 纳税筹划遵循不违法的原则,不等同于偷税、漏税
3、 纳税筹划遵循事前原则,不是亡羊补牢。
4、 纳税筹划是一个系统工程,不能断章取义
5、纳税筹划方案由财务或专业人士策划,须公司相关
业务部门配合实施,非独家经营
6、纳税筹划是有代价的,不是一桌免费的午餐。
7、纳税筹划是一把“双刃剑”,创造收益带来潜在风险。
结束语
纳税筹划既是一项技术性、政策性、协同性很
强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因地制宜、因时制宜、
因势制宜,需要持续完善和不断提高且永无止境
的一项复杂工程。
目前我们所做的仅处于初级阶段,中、高级阶
段是我们的经营活动与税法的规定基本上相一致,
利用较优的纳税方案使企业的总体税负最低,企
业税后利润最大化。
任重而道远!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