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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会
民间商会慈善行为的动力机制
向家宇
【关键词】民间商会慈善行为 动力构成 合法性 关系网络
【摘要】民间商会参与慈善活动是对现有慈善事业结构的有益补充。以百色闽商投资商会为研究案例,尝试从合
法性诉求、非正式政治关系、组织内企业网络的便利性及会员之间的相互激励关系、组织间网络关系层面剖析民
间商会慈善行为的动力构成,对于挖掘我国潜在的慈善资源、完善慈善结构、形成良好的慈善氛围意义重大。
问题的提出
慈善行为是由个人和民间团体组织开展的针对社会
困难群体的社会公益行为。慈善行为本身意味着社会财
富和资源的再分配,而这种再分配机制独立于以竞争为
动力的市场分配机制和以公平为原则的政府分配机制。
因此,形成一定规模和组织化程度的慈善行为,发展慈善
事业,对于提高社会福利水平,丰富社会福利形式,实现
社会公平和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各类慈善性、公益性组织是我国慈善事业的主
要组织者和推动者,是我国慈善事业结构的核心和支柱。
近年来,一些非慈善性、非公益性的民间互益组织也凭借
它们自身的组织优势和慈善资源积累参与、发动慈善事
业,从而成为一股不可忽视的慈善力量,对我国现有的慈
善事业结构形成了有益的补充。
民间商会的核心组织功能在于保障和实现某一行业
或区域领域内会员企业的权益和持续发展能力。民间商会
的慈善行为只是其组织行动的次要方面,而不构成商会组
织存续的根本性基础。从调研结果显示,民间商会参与慈
善事业的意愿很强、频率极高,在某一段时间内,商会的慈
善行为甚至成为民间商会组织的主要组织任务。那么作为
一种持续的组织行为,民间商会对慈善事业的参与必然有
其内在动力基础。正是基于这种判断,通过对百色闽商投
资商会的实证调研来探讨民间商会的动力构成。
个案简介
百色闽商投资商会成立于 2006年 12月,现有会员
企业 205家,会员企业遍布该市所有区(县)。该商会自成
立以来,先后以多种形式参与了多项慈善事业。据不完全
统计,截止 2009年 12月,与商会有关联的捐赠金额已达
800万元。这些捐赠项目涉及的领域主要包括:教育公益
事业;春节慰问特困户;逢年过节庆典活动;本市各种规
模不等的政治、文艺活动庆典;抗灾救灾等。商会参与慈
善活动的方式主要包括:以商会的名义捐款捐物;商会发
起会员以个人名义捐款捐物;商会发起的部分会员群体
联合捐款捐物。同时,商会参与慈善行为的频率较高,几
乎每个季度都会有 2~5次。我们发现,商会参与慈善活动
的频率要高于其它商会会务活动如组织会议、参与维权
及组织会员企业培训等。
民间商会慈善行为的动力构成分析
商会对公益慈善事业表现出了较强的参与热情和参
与意愿,商会的慈善行为也具有较强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因此,商会的慈善行为并非某种偶然性因素作用下的组
织行为,而是有其固有的内在动力。通过对相关组织理论
尤其是当代中国民间组织研究进程的思考,结合百色闽
商投资商会在当地慈善事业中的实践活动,从合法性诉
求、非正式政治关系、组织内企业网络的便利性及其内部
成员之间的相互激励、组织间网络关系四个方面论证民
间商会慈善行为的动力构成。
合法性诉求———政治合法性诉求和社会合法性诉
求。政治合法性指民间商会在政治上存在的正当性,它意
味着民间商会的组织宗旨及行为必须以承认、拥护我国
现有的国家政策,支持我国的政治目标为基本前提。它是
民间商会存在的基础与根本,也是指民间商会的社会认
可度及认同度,是建立在传统、惯例与共同利益之上的。
由于我国国家与社会之间的法团主义关系结构,社会对
国家存在较大程度上的依附性。而这种依附性主要体现
在社会团体与国家的关系上,更具体的说是体现在国家
对社团的监管体系性质和国家在社团组建和运作过程中
涉入的程度上。因此,我国的民间社团不是作为一支独立
于国家之外的社会力量而存在,而是一支依附于国家体
系并不断建构、维持自身边界的组织力量。
民间社团的法团主义背景决定了其合法性诉求在民
间社团生存和发展过程中的关键作用。一方面,民间商会
作为我国政治系统以外的一种组织力量,要想获得制度
———以百色闽商投资商会为研究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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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下 总第314期
责 编/张 蕾
资源及其行动的空间,除了依靠那些涉及组织目标与组
织宗旨的章程、规定等象征符号的表征以外,还需要通过
实际组织实践证明其自身的政治合法性。另一方面,民间
商会本身是建立在会员企业间非正式契约基础之上,是
会员企业自愿、自发的行为后果而非一种强制性的行为
后果,因此,民间商会要想赢得企业的持续支持与社会的
广泛认同即社会合法性,也需要通过组织行动来强化其
存在的社会依据。
调研发现,百色闽商投资商会的日常事务并不多,由
于会员分布在该市的各个县(区),加之会员对商会的有限
参与,因此商会组织诸如企业培训、会员大会、展销会之类
的活动并不多。相对而言,政府牵头组织的慈善活动比较
多。在这种情况下,商会参与慈善事业在向政府表明自身
政治立场的同时,也是在向企业和社会表明其存在。
商会领导与政府之间的非正式政治关系。非正式政
治关系指脱离正式制度章程,建立在人际关系网络基础
上的政治性关系。在中国这样的关系本位的社会中,社会
互动中广泛存在非制度化的互动规则和人际关系。中国
的政治活动也被众多学者称为“非正式政治”或“关系政
治”。同时,由于商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缺乏完整的制度
依据,只有相关的社团管理法作为参照依据,所以二者之
间的互动常常依赖于非正式网络关系。
民间商会的领导层(主要由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
长构成)通常是由当地知名的大企业家构成。企业家的利
益诉求与地方政府的经济、税收诉求使得当地大企业与
政府之间形成彼此需要、互利共赢的关系。同时,这些大
企业家有一部分也是地方政协、人大的成员,在地方政治
系统中发挥着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作用。因此,商会领
导与政府部门领导之间往往建立了良好的互动关系,并
通过各种正式或非正式接触而得以持续和强化。
由于地方政府领导与商会领导之间的非正式政治关
系,使得地方政府在组织一些较大型社会公益慈善活动
时,省略了政府与商会之间沟通的正式程序,而由政府领
导与商会领导直接联系,邀请其参加某些公益活动。在某
些情境下,通过非正式关系联络的慈善参与度、参与热情
更高。在百色地区一些比较重大的公益慈善活动如“百色
起义纪念公园建设”公益慈善活动、慰问那坡县灾民公益
慈善活动,还包括几所当地企业援建的希望小学,都是百
色市委统战部领导或工商联负责人直接与商会领导联系
并促成开展的公益慈善活动。
组织内企业网络的便利性及其内部成员之间的相互
激励。无论是行业性民间商会还是地域性民间商会,其会
员分布都相对比较广泛,而且商会与会员、会员企业之间
联系较多,形成一个覆盖面较广的企业网络。民间商会企
业网络在实现慈善信息共享,为慈善参与提供便利性等
方面具有较大的优势。同时,商会内部会员之间也会形成
一定程度的激励机制,这种情况尤其发生在商会组织会
员现场捐款的时候。因为会员之间彼此之间比较熟悉,会
有一个带动效应。
组织间网络关系。商会组织与其它组织尤其是慈善组
织的关系网络是民间商会参与慈善事业的一种方式。在欧
美国家,利用民间商会与慈善组织的合作关系发展慈善事
业已成常态。就当前我国的慈善事业结构而言,民间商会
与其他慈善组织的关系网络对我国慈善事业的助推作用
表现不显著,二者之间模式化的合作关系尚待完善。但尽
管如此,二者之间仍然会通过一些个人化的网络关系推动
一些慈善项目合作。这种范例源于商会成员的多重身份或
商会成员的组织外关系网络带来的慈善资源。如 2010年,
百色闽商投资商会通过与香港福建希望工程基金会联系,
香港、福建希望工程基金会先后在百色的凌云县、右江区
和田林县等地投资兴办了三所希望小学。
讨论与思考
在民间商会的慈善行为中,民间商会本身的政治合
法性诉求和社会合法性是核心动力,民间商会既有的组
织内企业网络及民间商会与慈善组织间的组织外关系网
络是前提和基础。同时,民间商会的慈善行为还受到商会
领导与政府部门领导之间非正式政治关系的助推,以及
会员企业间互相激励关系的促进。
我国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法团主义结构决定了民间商
会始终存在潜在的合法性危机与不断争取政治合法性和
社会合法性的内在需求。因此,我们认为,以合法性诉求
为核心动力的慈善行为将成为民间商会稳定而持续的组
织行为之一,不会因民间组织规模、结构及领导层的变化
等因素而消失。
毫无疑问,民间商会参与慈善事业作为一种慈善资源
组织形式,对于挖掘我国潜在的慈善资源、完善慈善结构、
形成良好的慈善氛围意义重大。但就目前我国民间商会参
与慈善事业的总体情况看,民间商会的慈善行为尚未进入
制度化的模式。就某一民间商会而言,其参与慈善事业的
年度计划、年度目标、慈善项目的审核考核程序、慈善投入
的效果评估等都无章可循、无据可依。商会的慈善行为主
要依靠商会领导或工作人员的判断、偏好得以推进,尤其
是受到商会领导与政府领导之间的非正式关系影响。同
时,民间商会与各类慈善机构的联系具有较大随意性和偶
然性,二者之间稳定而持久的联络机制尚未建立。因此,随
着民间商会本身组织能力的提升、结构的不断完善,要在
我国慈善事业中发挥更大的社会效用,其内部的慈善组织
机制也要逐步走上制度化、模式化、科学化的轨道。(作者
单位:广西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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