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派经济学第11春第1期,2013Journa1 of Economics of Shangha˛ Sch∞l VoL 11,1,2013 罗默对所有制与剥削关系的研究述评彭五堂内容挺美罗歌根据财产占有的差异,重新定义了马克思主义剥削概念,并通过构建一系列案例,重新解释了资本主义剥削的特点。罗默的研究方法值得我们借鉴,他提出的一些概念和结论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但是,罗默对资本主义剥削作出的假定是背离现实的,由此导出的结论是错误的。罗默根据产品分配结果判定剥削的方法是倒果为因。关键词罗默所有制剥削不公正对待中圈分类号FO一0作为分析马克思主义的代表人物之一,美国耶鲁大学的教授约翰·罗默(J ohn E. Roemer)运用数理分析方法对马克思的剥削理论进行了研究。他构建了一系列模型,对所有制与剥削之间的关系作了新的表述(Roemer,Jo hn E:1982)。罗默认为,马克思把剥削看作是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必然结果,因而要消灭剥削,就必须消灭私有制。但是在马克思那里,私有制与剥削之间的关系并没有得到清晰地说明。罗默提出,可以不使用剩余劳动概念乃至劳动价值理论,而只使用所有制关系这一概念来阐明马克思的剥削理论。他进一步认为,用所有制关系定义的剥削概念要优于根据劳动价值理论定义的剥削概念。罗默指出,用传统的劳动价值理论来定义资本主义剥削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z第一,为什么剩余劳动在工人和资本家之间的转移被认为是剥削?在新古典经济学家看来,不占有生产资料的工人把自己的劳动力在市场上出卖,从而实现和资本家所占有的生产资料的结合,是双方都受益的行为。可以把它看成是工人劳动力与资本家的企业家才能之间的交换,因为资本家敢于冒险的特点使得其勇于创业。无论如何,资本家与工人之间的交换属于等价交换,而不能把它看作是剥削行为。由于资本家是风险偏好者,工人是风险厌恶者,因此可以把剩余劳动看作是工人为避免承担经营风险而支付的保险费。对于上述观收稿日期:2012-12-08 作者简介s彭五堂(1969一).男,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助理研究员,经济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88 海报经济学第11卷第1期点,从劳动价值理论的角度很难给予驳斥,但从所有制关系的角度,就很容易反驳。第二,如果接受马克思的剥削理论,那么在社会主义社会,只要工人的劳动时间超过凝结在他们所得到的物品中的劳动时间,就同样存在剩余劳动,因而同样存在剥削。马克思主义对上述观点的反驳是从所有制关系的角度进行的。他指出,由于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所有制关系不同,剩余劳动的归属不同,不能因为存在剩余劳动就断言存在剥削。由此可见,用所有制关系定义剥削比用劳动价值理论更为合理。第三,劳动价值理论只有在某些特殊的经济模型中才能被准确定义。如果产品比较复杂,则很难明确具体劳动的含义。当我们承认存在着除劳动以外的其他天然的要素,如土地时,就很难给具体劳动时间下一个适当的定义。而且,如果我们承认劳动的异质性,劳动价值论就难以成立。对劳动价值理论进行一般化处理是十分困难的,用劳动价值理论来定义剥削也十分困难。因此,客观上需要一个不同于劳动价值理论的剥削理论,而用所有制关系来定义剥削更为合适(Roem町,10hn E. : 1982)。下面,我们来看罗默是如何用所有制关系定义剥削的。一、用所有制关系定义的剥削设想一个经济体,其中的当事人(可以是单个人,也可以是一群人,用博弈论的术语,叫联盟(coalition))都拥有一些可以用于生产的财产和一些劳动力,也许其中某些人只拥有劳动力而不拥有可转让的财产,也许劳动力有多种类型或技巧,也许某些财产是其他的天然物品。总之,生产环境是非常普通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当事人从事生产,并进行交易,最后取得特定的收入。为了确定哪一个联盟是剥削别人的,哪一个联盟是被剥削的,需要对一个联盟目前所面对的收入和劳动的分配状况与在可供选择的另外一种特定的财产分配条件下,将会面对的收入和劳动的分配状况进行比较。罗默认为,一般而言,当我们说联盟A剥削联盟B时,就意味着我们认为在另一种能够选择的分配格局中,联盟A将变得比现在穷,联盟B将变得比现在富。这种能够选择的分配格局体现了一种从伦理上看更为可取的、没有剥削的观念。这里所说的变穷,指的是要维持与过去相同的生活水平,必须付出比过去更多的劳动,变富则正好相反。在这个关于剥削的定义中,一个人的财产和劳动力的禀赋条件对他在收入分配中的地位具有决定性的作用。考虑一个联盟s,我们把它之外的其他当事人看作是它的补集,称为联盟s’ 0在我们讨论的收入分配的情形中,如果满足下列三个条件,我们就说联盟S遭受了资本主义剥削z第一,如果联盟S带着社会按人平均分配的财产份额,以及他们自己的劳动力退出该社会,那么他们的状况(根据收入和闲暇)比目前更富。
2013年第1期罗默对所有制与剥削关系的研究述评89 第二,如果联盟s'带着社会按人平均分配的财产份额,以及他们自己的劳动力退出该社会,那么他们的状况比目前更穷。.第三,如果联盟S带着他们目前实际拥有的资源(而不是按人均分配的〉退出该社会,那么联盟s'的状况比目前更穷。如果满足上述三小条件,我们就可以说s'是剥削联盟.S则是被剥削联盟。剥削联盟和被剥削联盟是一种互补关系。上述关于资本主义剥削的定义完全是以财产占有状况为依据而给出的。罗默认为,如果马克思的资本主义剥削概念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的,那么他给出的剥削定义完全符合马克思的要求。罗默用一系列高度抽象和简化的案例对上述关于剥削的定义进行了具体解释。二、不同条件下的剥削为了解释剥削关系,罗默设想了一个高度简化的经济体,这个经济体只生产玉米这样一种产品,可供选择的技术有两种z农场技术和工厂技术,农场技术只使用劳动力一种投入来生产玉米,工厂技术则需要劳动力和玉米种子(资本)两种投入。假定每位生产者的目标都只是维持生存,即每天消费b蒲式耳玉米。使用农场技术生产b蒲式耳玉米每天需要劳动16个小时,使用工厂技术生产同样数量的玉米以及再生产所需要的玉米种子只需要8小时。也就是说,在使用农场技术的情况下,体现在b蒲式耳玉米中的劳动是16小时,在使用工厂技术时则为8小时。假定全社会玉米种子的数量只有当所有人都使用工厂技术进行生产时所需数量的一半,那么就全社会平均而言,每个当事人为维持生存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是12小时。罗默认为,这12小时就是该社会生产b蒲式耳玉米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为了简化分析,罗默假定所有社会成员具有相同的劳动能力,还假定社会成员可以在农场生产和工厂生产两种方式间无成本地转换。罗默把使用农场技术的生产者称为农民,把使用工厂技术的生产者称为工人。罗默根据以上描述的生产条件,构造了一些案例,来说明以所有制关系定义的剥削所蕴含的意义以及它和以劳动价值理论定义的剥削之间的差别。禀倒1假定玉米种子平均分配给每个生产者,这正好是每个生产者使用工厂技术进行生产时所需种子的一半。由于工厂技术能够缩短劳动时间,因此每个人都倾向于使用工厂技术。对每个生产者而言,最简单的办法就是z先用工厂技术劳动4小时生产b/2蒲式耳玉米,然后再用农场技术劳动8小时生产另外b/2蒲式耳玉米。在这个案例中,每个人分配到的财产都相同,使用的技术
90 海派经济学第11卷第l期都相同,劳动时间和产量也相间,因而不存在剥削。这一案例表明,如果一个社会平等地分配生产资料,并且没有社会分工,就不会产生剥削现象。那么是不是在分工条件下就一定会产生剥削呢?罗默通过下一个案例否认了这一点。-案例la现在在案例1的基础上放松部分条件。假定初始分配与案例1相同,但由于存在工厂和农场的劳动分工,生产方式发生改变,这就需要借助劳动力市场。具体安排如下z占成员总数1/3的生产者只从事工厂生产,他们先使用自己的种子劳动4小时,生产b/2蒲式耳玉米,然后为其他拥有玉米种子,但自已只从事农场劳动的人劳动,他先接受第一个农民的雇佣,使用该农民的玉米种子劳动4小时,生产b/2蒲式耳玉米,他自己分得其中的一半,即b/4蒲式耳玉米,剩下的b/4蒲式耳玉米作为利润归农民所有,再以同样的方式为第二个农民劳动。这样每个工人共劳动12小时,得到b蒲式耳玉米。农民使用自己的劳动力劳动从事农场生产,他劳动12小时,生产3b/4蒲式耳玉米,加上b/4蒲式耳玉米的利润,农民同样劳动12小时,得到b蒲式耳玉米的产品。罗默认为,如果根据劳动价值理论,上述案例中,农民剥削了工人,因为他们无偿占有了工人2小时的剩余劳动时间,即b/4蒲式耳玉米。但根据所有制关系的剥削定义,则不存在剥削。因为如果工人带着自己的财产份额从经济体中退出,他仍然需要每天劳动12小时,即并不比在经济体中更富。罗默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所有制关系定义的剥削是正确的,即案例2中没有剥削。因为案例2的初始条件和最终分配结果告案例l完全一样,每个人都完全相同,因而不存在剥削。从案例2中可以得到两个结论i第一,一般而言,无偿占有别人的剩余劳动意味着剥削,但案例2表明井非永远如此;第二,劳动力市场的存在并不是剥削的充分条件。案例lb我们把案例2a中的情况稍作修改t'现在是农民把玉米种子租借给工人,工人支付b/4蒲式耳玉米给农民作为利息。信用市场取代了劳动力市场,但结果完全相同。它表明,对于剥削而言,劳动力市场与信用市场的作用是一样的。案例3现在设想一个资本主义经济的原型。假定所有的种子被少数人(比如1%的当事人)所拥有,其他人当事人只拥有自己的劳动力。拥有种子的人需要雇佣不拥有种子的人来从事工厂生产。由于那些不拥有种子的人通过使用自己的劳动力从事农场生产,每天必须工作16小时才能生产b蒲式耳玉米,所以拥有种子的少数人可用b蒲式耳玉米作为报酬雇佣工人在工厂每天劳动16小时。每个工人每天生产2b蒲式耳玉米,其中的一半就成为种子拥有者
2013年第1期罗默对所有制与剥削关系的研究述评91 的利润。根据劳动价值理论,种子拥有者作为资本家剥削了工人,根据所有制关系来判断,结论也是如此。因为:第一,如果工人和农民带着平均分配的财产份额退出该经济体,像案例l和案例2中的情况一样,他们每天只需要劳动12小时,会比现在更富;第二,如果资本家带着平均分配的财产份额退出该经济体,则他们需要每天劳动12小时,比现状更穷;第三,如果工人和农民带着他们目前实际拥有的财产退出该经济体,资本家的情况也会变得更穷,由于没有工人可雇佣,他们不得不每天劳动8小时。这三点完全符合用所有制关系定义的剥削的条件。在案例3中,工人遭受剥制是很明显的,问题是农民是否遭到剥削。根据所有制关系的剥削定义,农民没有遭到剥削,因为它不符合剥削的第三个条件,即如果资本家和工人带着自己的财产退出该经济体,他们的境遇不会变坏,因为资本家和工人对农民没有依赖。罗默认为,尽管农民没有被剥削,但是他们遭受了制度的不公正对待:由于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可以不劳而获,农民和工人一样,不得不每天工作16小时。罗默为不公正对待下了定义:如果一个联盟S满足所有制关系的剥削定义的第一个条件和第二个条件,那么我们就说它遭受了马克思主义式的不公正对待(Marxianunfairly tr四ted)。它是否遭受剥削,还要看它是否满足剥削的第三个条件。罗默通过下面的案例说明,把不公正对待和剥削进行区分是有意义的。案例4考虑作为资产的玉米种子的另一种分配方式:一半的人口拥有所有种子,并且在这一半人口中平均分配。显然,最终结果是拥有资产的一半富裕人群(称为R)每天从事8小时的工厂劳动,而另一半贫困人群(称为p)则需要在农场每天劳动16小时。根据劳动价值理论,这里不存在剥削。根据所有制关系,也不存在剥削,因为它不满足剥削的第三个条件。但是,贫困人群P遭受了不公正对待。因为如果每个群体带着平均分配的财产份额退出经济体,则富裕群体R会变得更穷,而贫困群体P则变得更富。禀例5对案例4中的劳动方式稍作改变:每个拥有财产的富裕者雇佣一个贫困者进行工厂生产,作为工人的贫困者先从事8小时工厂劳动,生产b蒲式耳玉米,其中一半作为贫困者的工资,另一半成为作为资本家的富裕者的利润。然后贫困者和富裕者都从事8小时农场劳动,以获得另外的b/2蒲式耳玉米。尽管案例5的前提和结果与案例4完全相同,但根据劳动价值理论,作为资本家的富裕者剥削了贫困者。然而,根据所有制关系的剥削定义,贫困者并没有遭受剥削,与案例4一样,只是遭受了不公正对待。罗默认为,通过比较劳动价值理论的剥削定义和所有制关系的剥削定义可以看出,劳动价值理论的剥削定义更关注资本家与工:人在生产过程中形成
92 海报经济学第11卷第l期的关系,而所有制关系的剥削定义只关注由财产的初始分配所导敦的最终结果。罗默认为,所有制关系的剥削定义更为一般化,因而比劳动价值论的剥削定义具有更强的解释力。上述几个案例都假定市场是完全竞争的,下面考虑不完全竞争时的情形。案例6假定一个经济体的财产分配与案例3一样,少数资本家拥有全部玉米种子,但由于工人形成了强大的联盟,他们可以就劳动时间和资本家讨价还价。假定他们把劳动时间减少到11小时,但工资仍然是b蒲式耳玉米。这样的条件资本家可以接受,因为他们依然每天从每个工人那里获得3b/8蒲式耳玉米的利润。但工人必须设法阻止那些想得到雇佣的农民与他们争夺工作。现在的问题是,工人受到剥削了吗?根据劳动价值理论,答案是肯定的。但根据所有制关系,答案却是否定的。因为如果工人带着平均分配的财产份额退出经济体,他每天必须劳动12小时,状况会变差。罗默认为,马克思实际上把资本家和工人作为一个独立于社会其他阶级的整体。如果从这一意义上看,根据所有制关系的剥削定义,这时的工人是遭受剥削的。因为如果财产只在工人和资本家之间平均分配,那么工人带着平均分配的财产退出该经济体时,他会更富。案例7如果一个联盟遭受了剥削,它不一定比遭受不公正对待的联盟处境更差。设想一个经济体,其中资本家不参加劳动,工人每天劳动15小时,农民每天劳动16小时。在这里,工人遭受了剥削,农民遭受不公正对待,然而,农民比工人更穷。这表明,遭受剥削与遭受不公正对待的区别不在于福利上的差别,而在于他们与剥削群体是否存在依赖性。资本家依赖工人,但不依赖农民。案例8现在设想一种更接近现代资本主义的情形。假设只有一种生产技术一一工厂生产,工人除了到工厂工作,只有失业二种选择。当工人失业时,他得到的收入(失业救济或失业保险金)少于工厂的工资。这里的失业相对于前面案例中的农民。因此,失业并不意味着被剥削,而只是遭受不公正对待。案例,罗默指出,从上面的案例看,似乎形成剥削关系的必要条件是剥削群体和被剥削群体之间形成雇佣关系或借贷关系,事实上这不是剥削的必要条件。设想一个生产多种商品的经济体,每个成员都拥有数量不等的资源禀赋可用于多种商品的生产,假定只有一种生产技术,该技术可用来生产不同的商品,且每一成员都使用该技术。在这个经济体中,既没有劳动力市场,也没有借贷市场,每一位成员只能根据自己的资源禀赋和各种产品的市场价格来制订自己的生产计划,以保1ÌE付出最少的劳动时间来获得每天生存所需要的资料。
2013年第1期罗默对所有制与剥削关系的研究述评93 在这种情况下,拥有财产较多的成员会选择生产资本密集型产品,而拥有财产较少的成员则会选择生产劳动密集型产品。显然,劳动密集型产品的生产者付出的劳动时间通常要高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资本密集型产品的生产者的劳动时间要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社会作为一个整体,其劳动时间正好等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根据剥削的所有制关系定义,很容易推知,劳动时间较短的生产者剥削了劳动时间较长的生产者,尽管他们之间只通过产品交换发生联系。罗默认为,这一案例可以很好地解释富国对穷国的剥削关系。通过上面的案例,罗默力图证明所有制关系的剥削定义不仅比劳动价值论的剥削定义更符合马克思剥削的含义,而且能够解释更为广泛的剥削现象。归纳起来,罗默得出如下几个结论,这几个结论与传统的马克思剥削理论不同,但罗默认为它们更符合马克思剥削的含义:第一,剥削只与生产资料(财产)的初始分配相关,而与是否占有别人的剩余劳动无必然联系,因此,剥削并不一定发生在直接的生产过程中。第二,劳动力市场的存在并不是剥削产生的必要条件,产品市场也可以导致剥削的产生。第三,在形成剥削关系时,劳动力市场与信用市场具有相同的作用,它们之间存在替代关系。第四,剥削者与被剥削者存在一定的依赖关系,但一个群体即使对另一个群体不存在依赖关系,也有可能受到对方在财产占有上的影响而遭受不公正对待。遭受剥削的群体不一定比遭受不公正待遇的群体更穷。以上罗默对剥削的分析主要针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在《剥削和阶级的一般理论》和相关的论文中,罗默还用数理分析方法研究了封建式的剥削以及社会主义式的剥削。罗默认为,社会主义式的剥削主要是由高技术劳动者与普通劳动者之间的技术差异造成的,与财产的初始分配关系不大。限于篇幅,我们在此不作详细介绍。下面简单介绍罗默对封建式剥削的定义。罗默给封建式剥削下了一个简单的定义:如果一个联盟按照如下规则退出经济体时其福利得到改善,该联盟就遭受了封建式剥削一一该联盟可以带走所有他们实际拥有的财产(Roemer,Jo hn E: 1982)。在罗默看来,封建式剥削与资本主义式剥削不同的地方在于:第二,尽管财产权利没有明确划分,但可以把作为受剥削者的农奴拥有的小块土地看作是农奴自己的财产,而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工人不拥有任何生产资料;第二,农奴对封建领主有一定的人身依附关系,他们必须为领主无偿提供劳动,而工人对资本家没有人身依附。因此,当农奴带着自己的财产离开经济体时,他们的福利会改善,而无产阶级由于不拥有生产资料,因而当他们离开经济体时,他们的福利会下降。
94 海派经济学第11卷第1期三、评论罗默运用现代数理分析方法对马克思主义的剥削理论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第一,罗默的研究方法对我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具有借鉴意义。罗默在对剥削概念的剖析过程中使用了现代数理分析方法,通过构建理论场景,把各种因素交织的复杂场景高度简化,剔除各种干扰因素,把注意力集中到最核心、最本质的问题上,用一些简单的案例揭示了剥削的本质,深化了对一些基本概念的认识,澄清一些事实而非的论断,这一点值得国内马克思主义学者在研究中借鉴。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受西方实证主义哲学思潮的影响,经济学研究广泛使用数理分析方法和定量分析方法,一些经济概念得到准确、清晰的界定,对概念内涵的认识和把握得以深化,一些经济现象之间关系也得到精确的描述和刻画,从而极大地推动了经济学的科学化和现代化。时至今日,我国经济理论研究中数理分析和计量研究已十分流行,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研究中仍以定性分析为主。定性分析的主要不足是难以做到具体、精确,在操作层面上难以把握。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研究中引入数理分析和定量分析是一个趋势,罗默在这方面的开拓性研究无疑具有重要意义。尽管西方经济学存在过度数学化的问题,但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来说,适当使用数理分析工具不仅有利于增强其理论自身的严谨性和科学性,而且有利于推动其走出学术圈,走向应用化,对现实经济现象给出自己的解读,为解决重大经济问题提供理论依据和政策建议。只有如此,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才有可能摆脱被边缘化的命运,重新焕发出生命力。第二,罗默澄清了马克思主义剥削理论的一些重要关系,如所有制与剥削的关系。毫无疑问,马克思把剥削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基础之上。马克思认为,生产资料的私人垄断性占有,阻碍了生产资料和劳动者的直接结合,对不占有生产资料的劳动者形成强制,从而为生产资料所有者占有劳动者的剩余劳动创造了条件。马克思以资本主义生产为例,对生产资料私有制与剥削之间的作用机制进行了分析,指出资本家购买工人的劳动力及通过对劳动力的使用完成了对雇佣工人剩余垄断的占有。但是马克思对所有制与剥削之间的一般机制并没有深入具体的研究。罗默运用数理分析方法,对所有制关系与剥削之间的一般关系进行了研究,拓宽了马克思主义剥削理论的视野,得出一些颇具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的结论。以剥削关系的形成不一定依赖于劳动力市场这一论断为例,不应简单地把这一结论看成是对马克思主义剥削理论的否定或修正,而应看成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拓展和推广因为它仍然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的私人垄断性占有这一马克思主义剥削理论的基本前提下
2013年第1期罗默对所有制与剥削关系的研究述评95 的。这一结论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它可以有效地解释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同行业、不同部门乃至不同国家由于财产禀藏不同而通过交换形成的剥削关系,这些关系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是非常普遍的。第三,罗默提出与剥削相近的"不公正对待"这一概念,在学术和实践层面都具有重要意义。遭受不公正对待的群体在社会生活中是广泛存在的,任何一个社会都存在着一些弱势群体。学术界往往更多地关注弱势群体自身的缺陷,而忽视了外部社会环境对他们的影响。罗默的研究为我们从另一个角度认识弱势群体提供了思路,弱势群体通常是由于他们在社会资源分配当中处于劣势地位而造成的,也就是说,他们遭到不公正对待。弱势群体的产生,往往有着深刻的社会根源。在实践层面,罗默的分析为解决弱势群体问题提供了思路,既然不公正对待的根源在制度层面,靠社会救助这样的表层工作就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而必须从改变外部环境入手。当然,罗默的分析也存在一些严重错误。第一,罗默的研究属于高度简化和抽象的理论研究,在理论抽象的过程中,对一些从根本上影响其理论结论的因素作出了与现实不符的假设,尽管他的数理推导是合乎逻辑的,也难以得出正确的结论。罗默在构建案例时,假定劳动力可以不借助生产资料(案例中的玉米种子)而独立从事生产活动(案例中的农场生产),即劳动力对资本没有依附性,或者资本对劳动力没有强制性。罗默由此把资本主义剥削的形成描述为交易过程形成中形成的博弈均衡,是劳资双方在资源禀赋约束条件下通过自由选择而得到的最优结果,这一结论背离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也与现实生产活动完全不符。果真如此,剥削就不仅不涉及生产资料所有者与劳动者的利益矛盾和斗争,而且在道德伦理层面上也具有合理性。这种所谓的马克思主义剥削理论完全走到了马克思主义的反面。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资料和劳动力是一切社会生产的基本要素,二者缺一不可。"不论生产的社会的形式如何,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始终是生产的因素。但是,二者在彼此分离的情况下只在可能性上是生产因素。凡要进行生产,它们就必须结合起来。实行这种结合的特殊方式和方法,使社会结构区分为各个不同的经济时期。"在现实社会中,无论是奴隶制剥削、封建剥削还是资本主义剥削,都是通过剥削阶级对生产资料的垄断占有形成对劳动者的控制和强制而实现的,这也是私有制社会中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的根源。正是在这一认识的基础上,马克思提出未来共产主义社会必须废除生产资料的私有制,通过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实现生产资料和劳动者的直接结合,才能消灭剥削,实现所有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罗默否定了生产资料私有制条件下剥削阶级对被剥削阶级的强制性质,实际上也就舍弃了马克思主义剥削理论的本质。
第11卷第l期海派经济学96 资本主义剥削得以实现的根本原因,是资产阶级通过对生产资料的垄断占有,造成工人阶级对资产阶级的经济依附,而不是罗默所说的最优选择。在市场前提下,确实存在劳资双方力量的博弈,但在资本家垄断生产资料所有权的情况下,工人阶级作为一个整体是没有什么选择余地的。如果忽视了资本主义剥削的强制性质,就无法抓住它的本质。《剥削和阶级的一般理论》出版不久,罗默的方法和观点就遭到许多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的批评,其中的一个主要批评意见就是认为罗默没有把握住剥削者与被剥削者之间的主导和依附关系(罗伯特·韦尔、凯·尼尔森:2002)。第二,罗默仅仅根据产品分配结果判定剥削的存在与否是倒果为因。罗默一方面强调以所有制关系来定义剥削,另一方面他又脱离生产资料所有者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完全根据劳动产品的分配状况来判定是否有剥削产生,实质上颠倒了原因和结果。剥削现象作为私有制生产关系的基本性质,其结果无疑是会体现在分配关系中的,这一点马克思并不否认。但马克思反对仅仅根据产品分配状况来判定生产关系的性质。马克思在批判德国社会民主党在《哥达纲领》提出的工人应获得"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的口号时曾指出"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马克思的观点很明确,剥削作为私有制经济的基本现象,必须从生产条件的分配状况以及生产方式的特点出发来解释,因为消费品分配仅仅是生产资料分配和使用方式的结果。罗默不明白这一点,仅仅从劳动产品的分配结果来判定剥削,以至于得出了社会主义制度条件下也产生剥削的错误结论。第三,罗默夸大了劳动价值理论的剥削定义与所有制关系的剥削定义的矛盾。马克思以劳动价值论为理论基础揭示了资本主义的剥削实质和剥削过程。马克思的分析也是一种抽象研究,他分析的是纯粹的资本主义经济,重点考察剩余价值的来源和转移过程,没有劳动价值论,这一切都无从谈起。而罗默所谓的所有制关系的剥削定义,实际上与劳动价值论有一定的内在联系,因为在罗默的定义中,一个联盟的福利变穷或变富是用劳动时间的长短来衡量的。参考文献[1] Roemer, J ohn E. , 1982, A General Theory 0 f Exploitation and Cl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Roemer, John E. , "Property Relations vs. Surplus Value in Marxian Exploita›tion", PhilosoPhyand Puhlic Aff airs, Vol. 11, . (Autumn, 1982), pp. 281-313. [3]Roemer, John E., " Exploitation, Alternatives and Socialism", The Economic }ournal, Vol. 92, No. 365. (Mar. , 1982) ,pp. 87一107.
2013年第1期罗默对所有制与剥削关系的研究述评97 [4J马克思、恩格斯,199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z人民出版社.[5J马克思,2004,<<资本论》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A Review on Roemer’s Study of the Relations Between Property and Exploitation Peng Wutang Abstract Based on the differences of the possession of property, Roem›er redefined the concept of Marxian exploitation, and built a series of cases to interpret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capitalist exploitation. Roemer’ s re›search method is original and has important academic va1ue. Some concepts and conclusions Roemer got from his study have great meanings. However, Romer’5 assumption about the capitalist exploitation is far away from the re›ality. Thus the conclusion got from it is wrong. Roemer judgedthat the ex›ploitation in capitalist economy according to the results of the product distri›bution is reversing cause and effect. Key words Roemer Property Exploitation Unfairly Trea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