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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下乡”政策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扩大内需的
重要举措,是财政和贸易政策的创新突破。作为应对金融危机、改善
民生、振兴家电产业的政策无疑是利国利民的好事。当“家电下乡”政
策的号角在广阔的田野吹响的时候,我们却听到了诸多不和谐的声
音。笔者试图运用寻租理论对“家电下乡”中的寻租行为进行理性分
析,并提出预防措施。
(一)“家电下乡”政策落实过程中的弊端
“家电下乡”政策本意为通过政府补贴的方式促进农村家电消
费、扩大内需、改善民生、振兴家电行业、缓解金融危机的压力等,但
是笔者研究发现,在“家电下乡”政策贯彻落实过程中,存在以下弊
端。
1.招投标环节的弊端。家电企业为了能够在“家电下乡”政策中分
得利益,就会想方设法掌握投标推荐权力和信息的政府官员行贿,这
样无形中增加了投标企业的投标成本,而这些成本最终肯定要分摊
到最终的产品价格中。
2.“家电下乡”补贴领取环节的弊端。实践证明,在实际兑换补贴
过程中存在经销商故意扣留产品识别卡、拖延不开具发票或收据、农
民自动放弃程序繁琐的补贴、农民申请补贴成本过高等问题。
3.“家电下乡”补贴发放环节的弊端。由于申请补贴程序繁琐,农
民维权意识淡薄,不排除基层部门截留挪用补贴款。如广东试点时,
很多农民反映报销程序复杂,最后还可能拿不到补贴。甚至河南有农
民反映,一些财政困难的乡镇存在挤占补贴资金现象。大多问题可能
出在乡镇一级政府。
(二)家电厂商的寻租行为
按照寻租理论的鼻祖美国经济学家克鲁格的定义和阐述,寻租
是指人们凭借政府保护而进行的寻求财富转移的活动。它包括“旨在
通过引入政府干预或者终止它的干预而获利的活动”。寻租的根源是
政府,它的主要特征是不经过相应的生产劳动而将社会公众财富转
移到一部分人手中。寻租从根本上是与劳动和公平原则相违背的,也
是对公共资源的侵害和浪费。
1.家电厂商为获得特许投标资格进行寻租
家电厂商在参与投标竞争过程中为了从家电下乡中分得一杯
羹,不排除想方设法争取政府官员推荐竞标的行为。而实际上不甚公
平合理的市场准入资格要求亦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刚实施不久
“家
电
下
乡
”中
的
权
力
寻
租
及
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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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二、“家电下乡”政策落实过程中的弊端与厂
商寻租行为
各 抒 己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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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反垄断法》背道而驰,势必造成了家电企业的恶性竞
争。
2. 部分获得推荐的厂商在参加政府决策建议时的寻
租
有中小家电厂商反映,参与“家电下乡”政策建议过
程中,存在恶意抬高不合理的竞争门槛,缩小竞争范围的
现象,以使自己更加有利于投标竞争。
3.低价倾销质次价高商品的寻租
部分家电厂商获得特许经营资格后,利用其市场准
入优势,低价倾销落后、积压等不符合农村消费特点的翻
新机、劣质机。
4.降低售后服务标准、抬高售价的寻租
获得特许经营资格的家电厂商,利用政策之便,以政
策扶持的产品利润很低、流通环节困难等为由,擅自降低
售后服务标准,甚至有些厂商打破产品限价,恶意损害农
民利益。
博弈论是关于策略互相依存的参与人之间,在考虑
其他博弈人策略的前提下,采取理性行为的理论与方法。
官商勾结是腐败政府官员、不法家电厂商在国家现有约
束下,进行利益和风险权衡后采取的策略组合,适合于用
博弈论模型分析。
1.博弈模型条件描述。
在以下假定中,各博弈人的得益为发生寻租所获得
的非法收益或被查处的罚金。
① 博弈参与方包括国家、政府官员和家电厂商。其
中,国家是人民意志的代表,由人民代表大会、纪检、监察
等机构体现。国家与其他两者的关系是非合作博弈,并以
一定的概率 θ 对寻租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假定政府官
员和家电厂商都是个人理性,视国家治理力度来决定是
否寻租。不考虑政府官员和家电厂商廉洁自律的作用。
② 国家对政府官员和家电厂商是否寻租的策略有治
理和不治理两种。治理有效的概率为 γ,家电厂商和政府
官员进行寻租活动的概率为 β。
③ 政府官员和家电厂商都有寻租和不寻租两种策
略。p 为家电厂商的寻租收益;c1为家电厂商对政府官员
的贿赂成本,也是政府官员的寻租收益;国家监察到家电
厂商进行寻租活动后,对家电厂商的惩罚为 mc1 , m是惩
罚因子;c2为国家对寻租政府官员的惩罚;d 为由于政府
官员与家电厂商勾结所导致的农民及国家财政收入损
失。这里,假定官商勾结必然导致损害农民的现象。
④ 家电厂商进行寻租活动而国家不进行治理时,家
电厂商、政府官员和国家三方得益为 p -c1 , c1, -d。
⑤ 家电厂商进行寻租活动,国家进行治理,所发生的
费用为 g 。治理有效,三方得益为 p -c1-mp ,-nc1 , -d +
mp + ncl -g ;若治理无效,三方得益为 p -c1,-c1,-d-g 。
⑥ 寻租不发生,国家进行治理,家电厂商、官员和国
家三方得益为 0 , 0 ,-g。
⑦ 寻租不发生,国家也不进行治理,家电厂商、政府
官员和国家三方得益为 0,0 , 0。
2.博弈模型及纳什均衡的求解。
根据三方博弈的假设条件得到静态博弈得益模型如
下表所示:
有效(r)
三方静态博弈得益模型分析表
家电厂商得益
政府官员得益
国家得益
家电厂商得益
政府官员得益
国家得益
政府官
员和家
电厂商
国家行为选择
收益状况
厂商
行为选择
寻租
(β)
不寻租
(1-β)
国家或监督机关
治理或监督(θ) 不治理或监督
无效(1-r) (1-θ)
p-c1
c1
-d
0
0
0
p-c1
c1
-d-g
0
0
-g
p-c1-mp
-nc1
-d+mp+rc1-g
0
0
-g
① 根据三方博弈条件,寻租活动发生的概率为 β的
情况下,国家进行治理或不治理的期望收益分别为
E1=β[(-d + mp + ncl -g ) r + ( l -r )( -d -g ) ] + ( l -
β)[ r(-g ) + ( l -r )( -g ) ] ( 1 )
三、基于寻租理论的“家电下乡”国家、
政府与厂商博弈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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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2=β(-d ) ( 2 )
政府官员与家电厂商在选择寻租或不寻租策略时,
应使国家采取治理或不治理所得到的期望收益相等,即
E1=E2 ,解得政府官员与家电厂商采取寻租策略的最佳概
率为
β*=g /(mp+c2) r
② 当国家对寻租以概率 θ进行治理时,家电厂商寻
租和不寻租的期望收益分别为
E3=θ(p -c1 -mp)r + ( l -r ) (p -c1) ] + ( l-θ)( p -c1)
( 3 )
E4=0 ( 4 )
由 E3=E4可得到家电厂商在博弈均衡时,国家进行治
理的最佳概率:
θ= (c1- p)/mpr
③ 当国家对寻租以概率 θ进行治理时,政府官员寻
租与不寻租的期望收益分别为
E5=θ[- c2r + ( l-r ) c1] + ( l -θ) ( 5 )
E6=0 (6)
由 E5=E6,可得到政府官员在博弈均衡时,国家进行
治理的最佳概率:
θ=c1/(c1+ c2) r =1/(l + k ) r
记 k =c2 /c1,表示国家在发现政府官员寻租行为后对
政府官员的惩罚因子。
综合上述,博弈混合策略纳什均衡解为
{β*,θ1*}={g /(mp+c2) r,(c1- p)/mpr}和
{β*,θ2*}={g /(mp+c2) r,1/(l + k ) r} (7)
3.三方博弈均衡解的意义。
① 在上述三方博弈模型中,通过混合战略纳什均衡
解可以知道,政府官员和家电厂商将选择以 β*的概率进
行寻租活动并取得额外收益。若双方寻租概率 β>β*, 国
家的最优选择是加强对二者的治理;若 β<β*, 国家监督
力度减弱;若 β=β*,国家的监督具有随机性。
寻租的概率 β*受 g 、m、P 、c2和 r 所影响。其中,p是
国家对寻租行为进行治理过程中不能控制的。政府要加
强监督管理,只有通过改变 g 、m 、c2和 r来影响寻租概率
β*。寻租的最优概率 β*与国家的监管成本 g 成正比,同
m 、c2和 r成反比。因此国家应设法降低监督成本 g ,加大
对寻租双方的处罚强度 m 和 C2 ,提高治理效率,,从而降
低 β*。
② 从国家的角度来说,是否选择对“家电下乡”寻租
行为进行治理,取决于国家对寻租危害性的认识。若国家
首先选择对家电厂商寻租进行治理,则治理的最优概率
为 θ1*= (c1- p)/mpr。若 θ1>θ1*,家电厂商寻租的可能性小;
若 θ1<θ1*,则家电厂商寻租的可能性大;若 θ1=θ1*,则家电
厂商寻租带有随机性。对于国家而言,c1和 p是不可控制
的;而 m和 r是可控的。因 θ1*与 m、r成反比,所以国家应
加大对家电厂商的惩罚因子 m,提高治理工作效率,从而
降低 θ1*。
③若国家首先从治理官员着手,国家对家电下乡官商
勾结治理的最优概率为 θ=1/(l + k ) r ,若若 θ1>θ2*,官员
会选择不寻租;若 θ1<θ2*,则官员选择寻租的可能性大;若
θ1=θ2*,则官员寻租带有随机性。因 θ2*与 k、r成反比,所
以国家应加大对官员的惩罚因子 k,提高治理工作效率,
从而降低 θ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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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进一步研究可以发现,当国家为了遏制家电下乡
寻租行为而加重对家电厂商的惩罚时,显然在政府官员
同样的混合策略下,会使家电厂商的寻租净收益为负值,
家电厂商因此将不谋取寻租。其效果是起到了抑制家电
下乡寻租行为的作用。但是这并不能抑制政府官员的寻
租欲望,政府官员可能用其他手段难为家电厂商。所以,
国家加重对政府官员的惩罚比加重对家电厂商的惩罚对
抑制家电下乡寻租行为更有效。在制度设计上,惩罚腐败
政府官员和违法家电厂商并举,才是最好的选择。
⑤ 从博弈混合战略纳什均衡{β*,θ1*}和{β*,θ2*}可
知,国家要有效地话音未落预防家电下乡寻租行为,不仅
要加大治理力度 r,还要配合 m 、k ( m 、k 反映国家对家
电厂商和政府官员的惩罚力度,最好以立法的形式规定)
才能有效。
⑥ 本模型是静态博弈,且对政府官员在寻租活动中
被查处的损失只是假定为经济损失 c2。但对政府官员来
说,更致命的是精神(撤职、法办)损失,而精神损失的量
化是困难的,可通过提高 c2值来部分反映。
通过对上述三方博弈模型的分析,可以得到如下治
理建议:
1.提高国家有关机构治理寻租的办案效率,通过降低
单个案件的成本,提高监督的普遍性(即提高治理概率)。
要任用有责任感、信仰坚定、业务熟练的监察人员。
2.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增强政府官员的服务意识,
减少公权使用范围;把政府官员的自由裁量权降低到最
低程度,制定权力制度责任制、权力制衡机制;施政透明
等。
3.建立完善的社会监督、举报体系,建立跟踪商品的
抽样调查机制,实施有效的事后控制,形成良好的舆论氛
围。
4.加大治理力度,制定严厉的法律、法规,降低寻租者
的收入预期,以监督和严惩两把“利刃”,使寻租者望“租”
生畏。
5.大力加强家电厂商,特别是个体“家电厂商”的遵纪
守法教育和企业社会责任教育,提高对家电厂商寻租惩
罚的力度,如设立“家电下乡”群众举报机制,出现寻租行
为、坑害百姓的行为立即取消其“家电下乡”资格甚至视
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罚款、乃至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6.适当考虑家电厂商的利润空间,提高寻租成本,降
低其寻租意愿。
7.建立“家电下乡”资格动态考评机制,要求“家电下
乡”厂商缴纳专项消费者权益保障金。
8.“家电下乡”不能采用招标模式,而应是开放式的,
所有企业的合格产品均可参与竞争的模式。笙
参考文献:
[1] 张维迎 .《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三联书
店与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 年
[2] 王彤.权力寻租的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分析[J].
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6(6)
[3]韦精学.争议家电下乡 [J] .现代商业.
[4]栾杰.家电下乡旨在共赢[J] .现代商业.
[5]王巍栋.“家电下乡”任重道远[J] .现代商业.
(作者单位: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
四、“家电下乡”寻租行为预防的政策
建议
各 抒 己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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