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
及相关法律知识
首都经济贸安全工程系
柴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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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经济贸安全工程系
内容提要
法的基础知识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基础知识
安全生产法
相关法律
相关条例及规定
复习思考题
首都经济贸安全工程系
1 法的基础知识
13个方面法律概念或基本知识
为学习和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奠定必
要的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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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的,体现由一
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上升为国家意
志的掌握政权阶级的意志的行为规范体
系,它通过权利、义务的设定来调整社
会关系,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该阶
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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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作用
法的作用是法律实现国家职能,对社会发生影响
的体现。
法的作用一般表现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规范作用:(1)指引作用,(2)评价作用,(3)教
育
作用,(4)预测作用,(5)强制作用
社会作用:(1)阶级统治作用,(2)公共管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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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经过法律规范调整的一定
的社会关系的特殊形式。
法律关系具有三个要素,即法律关系
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法律关系的
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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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形式与法律渊源
法律形式是指享有不同立法权限的国
家机关创制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的法
律规范的外在形式。法学中又把法律形
式称为法律渊源。
我国的法律形式主要有宪法、法律、
行政法规、地方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法
律及国际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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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范
法律规范是法的基本单位,它是指由
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
执行的,具有完整的逻辑结构的特殊行
为规则。法律条文是法律规范的外部表
现形式,法律规范可以通过一个或几个
法律条文来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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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的生效范围,即法
律在什么地方、什么时间、对什么人具
有普遍的约束力。根据法律生效的不同
情况,法律的效力大致可分为法律的时
间效力、法律的空间效力和法律对人的
效力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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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
概念:是指由于违法行为而侵害义务或法
律规定,行为人或其关系人所应承担的法
定的不利后果。
类型:违宪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行
政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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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
立法的定义:通常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
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
法律和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立法体制:是有关法的制定的权限划分的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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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
概念: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授权组织、
委托组织及其公职人员在行使行政管理权
的过程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实
施法律的活动。
原则:适当、合理、公正、效率。有法必
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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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概念: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
法的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
活动。
当代中国司法的基本要求和原则:
基本要求:正确、合法、及时。
基本原则:司法平等原则(在法律面前人
人平等);司法法制原则(以事实为根据,
以法律为准绳);独立行使司法权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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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法
概念: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依
据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活动,也
就是依法办事。
守法是法的实施的一种基本形式,是现代
法制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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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
含义: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民违
反现行法律,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行为。
种类:(1)违宪行为;(2)刑事违法;(3)
民事违法;(4)行政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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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
违法的构成要素:
(1) 实施了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2) 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
(3) 行为人有主观过错的行为;
(4) 具有法定行为能力或法定责任能力的
自
然人、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所实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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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监督
含义:指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
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的监察和督促。
实质:是法的实施的一种重要机制,是防止
权力腐败、保障法律权威的保证。
构成 :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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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监督
国家法律监督体系:指有关国家机关依据
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对立法、执法和司
法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监督和督促的体系。
社会法律监督体系: 指各类社会组织、公
民对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的合法性所进
行监督和督促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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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基础知识
安全生产立法意义和执法原则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及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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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立法意义和执法原则
安全生产立法意义
1. 是在安全生产领域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需要
2. 是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需要
3. 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需要
4. 是预防和减少事故的需要
5. 是制裁安全生产违法犯罪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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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立法意义和执法原则
安全生产执法的基本原则
1.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2. 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
3. 惩戒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4. 联合执法的原则
5. 依据事实、尊重科学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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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及范畴
目前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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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一个包含多种法律
形式和法律层次的综合性系统,从法律规
范的形式和特点来讲,既包括作为整个安
全生产法律法规基础的宪法,也包括行政
法律规范、技术性法律规范、程序性法律
规范。按法律地位及效力同等原则,安全
生产法律体系分为七个门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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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宪法
《宪法》是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框架的最高层级。
(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
1. 基础法
如:《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
2. 专门法律
如:《矿山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法》,
《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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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相关法律
安全生产专门法律以外的其他涵盖有安全生产内容
的法律。如:《劳动法》,《建筑法》,《煤炭法
》,《铁路法》,《民用航空法》,《工会法》等。
(三)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组织制定并批准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
条例等。如:《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
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
产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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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安
全生产规范性文件。是由法律授权制定的,是对国
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补充和完善。如目前我国
有某省市(自治区某省市)人大制定了《劳动保护
条例》或《劳动安全卫生条例》等。
(五)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地方政府安全生
产规章
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而制定颁
布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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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全生产标准
安全生产标准是安全生产法规体系中的一个重要
组成部分,也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和监督执法
工作的重要技术依据。大致分为:
⑴设计规范类;⑵安全生产设备、工具类;⑶生
产工艺安全卫生类;⑷防护用品类。
(七)我国已批准的国际劳工安全公约
目前我国政府已批准的国际劳工公约有23个,其
中4个是与职业安全卫生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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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范畴
我国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比较复杂,它覆
盖整个安全生产领域,包含多种法律形式。
可以从涵盖内容不同分成8个类别。
1. 综合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
2. 矿山类安全法律法规
3. 危险物品类安全法律法规
4. 建筑业安全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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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范畴
5. 交通运输安全法律法规
6. 公共聚集场所及消防安全法律法规
7. 其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石化、电力、机械、建材、造船、冶金、
轻纺、军工、商贸等。
8. 国际劳工安全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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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自提出立法建议到出
台,经历了21年的历程。
《安全生产法》的公布施行,是我国
安全生产法制进程中新的里程碑,它标
志着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
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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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八次常务委员会通
过,同年11月1日颁布施行。
《安全生产法》共七章,九十七条,主
要内容有: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
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义务、安全生产的监
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
理、法律责任、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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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促进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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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
时间效力: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
一切在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都应遵守《安全生产法》的各项规定,
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行为将受到
法律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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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安全第一是指生产、效益、安全等之间
的关系,当它们发生矛盾或冲突时,要将
安全放在第一位。即“安全优先”原则。
预防为主是指安全生产工作要以事故前
的预防为主。即“预防为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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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主体
国家标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制定;
行业标准: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
定,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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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调整的对象
《安全生产法》是专门调整涉及安全生产
的相关关系的法律,其适宜的范围只限
定在生产经营领域。“生产经营活动”
既包括资源的开采活动、各种产品的加
工和制作活动;也包括各类工程建设和
商业、娱乐业以及其他服务业的经营活
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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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具
备的安全生产条件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和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
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
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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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含义
有某著名企业的主要
负责人应当是公司董事长和经理;对于非
公司制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的厂长、
经理矿长等企业行政“第一把手”、在决
策
层有决策权的领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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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2.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投入和实施;
4.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
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救援预案;
6.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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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生产经营单位专门
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内设机构,其
工作人员是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是否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根据生产
经营单位的危险性、规模等因素来确定。
详见《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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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指:安全管理机构
负责人,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兼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要求见《安全生
产法》第二十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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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安全
生产管理要求
详见《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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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发生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时的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不得
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并及时准确
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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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组织保障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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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基础保障
安全投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三同时”
建设项目的安全论证和安全评价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劳动保护用品
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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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管理保障
安全警示标志的管理
设备的安全管理
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
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
安全出口的管理
爆破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
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
租赁承包的安全管理
现场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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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从业人员的权利
1. 事故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权;
2. 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
3. 安全管理的批评权、检举权、控告权;
4. 拒绝违章作业和强令冒险作业权;
5. 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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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从业人员的义务
1. 遵章守纪,服从管理的义务;
2. 佩带和使用劳保用品的义务;
3. 接受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
4. 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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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的监督与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
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和本行政区
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
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首都经济贸安全工程系
安全生产监督的举报制度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
建立举报制度,第63条规定
社会群体对安全生产事项的报告权和举
报权,第64和6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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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部门的监察
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
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
施监察。
监察机关的监察是“对监督者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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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
1. 社会公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监督;
2. 中介机构的监督;
3.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监督;
4. 新闻媒体的监督。
首都经济贸安全工程系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
的职权
各级政府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
主要是组织作用和领导作用。
首都经济贸安全工程系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
的职权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职权
1. 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查、批准、验收;
2. 进入生产经营单位检查以及了解有关情况;
3. 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理权;
4. 对事故隐患的处理权;
5. 对有关设施、设备、器材的处理权。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
经营活动
首都经济贸安全工程系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
查处理
应急救援体系
1. 应急救援指挥系统
2. 应急救援日常值班系统
3. 应急救援信息系统
4. 应急救援技术支持系统
5. 应急救援组织及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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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救援组织建立的主体
各生产经营单位是建立应急救援组织
的主体。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以
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
援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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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在应急救援中的职责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接到重大生
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到现场,
组织抢救。
首都经济贸安全工程系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在应急救援中的职
责:见P15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见P15
首都经济贸安全工程系
事故调查处理的依据和要求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事实求是、尊重科学,
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准确地
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
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
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1.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令34号,
1989年3月29日
2.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令75
号,1991年3月1日
首都经济贸安全工程系
单位和个人在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处理中的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
故的依法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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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责任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的责任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
的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
10个方面的责任,详见教材P16-P21
首都经济贸安全工程系
违反《安全生产法》的民事责任
1. 《安全生产法》第43条、第48条的规定
工伤社会保险以及之外的赔偿。
2. 《安全生产法》第79条的规定
安全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民事责任
3. 《安全生产法》第86条的规定
发包和出租方面的民事责任
4. 《安全生产法》第95条的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赔偿。
首都经济贸安全工程系
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行政责任
1. 《安全生产法》第77条的规定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人员不依法办
事的行政责任
2. 《安全生产法》第78条的规定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依法办事的行
政责任
首都经济贸安全工程系
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行政责任
3. 《安全生产法》第79条的规定
安全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行政责
任
4. 《安全生产法》第80条的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行
政责任
5. 《安全生产法》第81条的规定
主要负责人未履行职责的行政责任
首都经济贸安全工程系
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行政责任
6. 《安全生产法》第82条的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未设安全管理机构的行政责任
7. 《安全生产法》第83条的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保障的行政责任
8. 《安全生产法》第84条的规定
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品的行政责任
首都经济贸安全工程系
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行政责任
9. 《安全生产法》第85条的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危险品管理的行政责任
10. 《安全生产法》第86条的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发包规定的行政责任
11. 《安全生产法》第87条的规定
两个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违反有关
规定的行政责任
首都经济贸安全工程系
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行政责任
12. 《安全生产法》第88条的规定
车间、宿舍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政责任
13. 《安全生产法》第89条的规定
签定生产安全事故非法协议的行政责任
14. 《安全生产法》第90条的规定
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的行政责任
首都经济贸安全工程系
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行政责任
15. 《安全生产法》第91条、92条的规定
违反事故抢救、调查、处理有关规定的行
政责任
16. 《安全生产法》第93条的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
产条件的行政责任。
首都经济贸安全工程系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
《安全生产法》的刑事责任
1. 《安全生产法》第80条的规定
2. 《安全生产法》第81条的规定
3. 《安全生产法》第83条的规定
4. 《安全生产法》第84条的规定
5. 《安全生产法》第85条的规定
6. 《安全生产法》第88条的规定
首都经济贸安全工程系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
《安全生产法》的刑事责任
7. 《安全生产法》第90条的规定
8. 《安全生产法》第91条的规定
9. 《安全生产法》第77条的规定
10. 《安全生产法》第79条的规定
11. 《安全生产法》第92条的规定
首都经济贸安全工程系
中介组织机构的责任
中介组织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P21
从事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
作的法律责任 P21-22
中介组织机构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P22
首都经济贸安全工程系
4 相关法律
刑法
行政处罚法
劳动法
职业病防治法
矿山安全法
消防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
首都经济贸安全工程系
刑法中与安全生产相关条款
1997年3月14日主席令第83
号公布,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刑法中和安全生产相关的条款有131、132、
133、134、135、136、137、138、139、
397条。
关于违反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应承担的刑
事责任详见安全生产法法律责任部分。
首都经济贸安全工程系
要点
1.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违反安全生产
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行为应当承担的刑事
责任 P23-24;
2.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不
依法履行职责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P24;
3.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
谎报或拖延不报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P24。
首都经济贸安全工程系
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主席令第63
号公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行政处罚法共8章,64条。
首都经济贸安全工程系
行政处罚法
立法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
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
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
制定本法。
首都经济贸安全工程系
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的原则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行政处罚的种类
(1) 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
扣或者吊销、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
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
行政处罚。
首都经济贸安全工程系
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
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P25
行政处罚的管辖原则
地域管辖、指定管辖、移送管辖。P25
首都经济贸安全工程系
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的适用以及安全生产违法行
为的行政处罚原则 P26
1. 行政处罚的适用
2.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原则
公开、公正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权利
指对行政处罚的申辩、拒绝等。P26-27
首都经济贸安全工程系
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的程序
1. 简
2. 一般程序
3. 听证程序
行政处罚的执行
行政处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
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首都经济贸安全工程系
行政处罚法
违反行政处罚法的法律责任
P28
违反行政处罚法的行政机关或工作人员依
法追究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
责任。
首都经济贸安全工程系
劳动法
《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5年5月1日起施行。
用人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
职业安全卫生条件及劳动防护用品要求
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
对劳动者的职业培训
劳动者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首都经济贸安全工程系
要点
1. 劳动法的立法目的;
2.劳动过程中有关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具
体规定(第11章85条~88条) ;
3. 劳动过程中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具
体规定,六个方面的规定(第6章)。
首都经济贸安全工程系
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防治法》于2001年10月27日闭
会的九届常委会第24次会议上获得表决
通过 ,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这部法律的立法目的是为了预防、控
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
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
发展。
首都经济贸安全工程系
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防治法》分总则、前期预防、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
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查、法律责
任、附则等7章,共79条,于2002年5月1
日起施行。
首都经济贸安全工程系
要点
1. 立法依据(第1条)
2. 职业病范围(第2条)
3. 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职责
(第4、5、6条)
4. 职业病前期预防(第2章)
首都经济贸安全工程系
要点
5. 劳动过程中职业病的防护与管理(第3章,
主要是第19条)
6.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第4章)
7. 监督检查(第5章)
8. 法律责任(第6章,民事责任、行政责任
和刑事责任)
首都经济贸安全工程系
矿山安全法
《矿山安全法》于1992年第7届常委会
第28次会议通过,1993年5月1日实施,
相关的《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于1996
年10月30日由原劳动部发布施行。
首都经济贸安全工程系
矿山安全法
《矿山安全法》是保障矿山生产安全,
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人身安全,
促进采矿业的发展的重要专业安全生产
法律。《矿山安全法》也是我国在矿业
生产领域最高层次的安全生产专业法律。
首都经济贸安全工程系
要点
1. 矿山安全法的立法目的(第1条)
2. 矿山建设的安全保障(第2章)
3. 矿山开采的安全保障(第3章)
4. 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第4章)
5. 矿山安全的监督与管理(第5章)
6. 矿山事故处理(第6章)
7. 承担的法律责任(第7章)
首都经济贸安全工程系
消防法
《消防法》于1998年4月29日经第九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
会议通过,1998年9月1日起施行。
首都经济贸安全工程系
消防法
《消防法》主要内容有: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火灾预防;第三章消防组织;第
四章灭火救援;第五章法律责任;第6章
附则。
首都经济贸安全工程系
要点
1. 消防法总则(第1章)
2. 火灾预防(第2章)
3. 消防组织(第3章)
4. 灭火救援(第4章)
5. 法律责任(第5章)
首都经济贸安全工程系
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化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于2003年10月28日十届常委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首都经济贸安全工程系
道路交通安全法
其主要内容有:第一章 总则;第二
章 车辆和驾驶入;第三章道路通行条件;
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第五章交通事故
处理;第六章执法监督;第七章法律责
任;第八章附则。
首都经济贸安全工程系
要点
1. 该法立法宗旨: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
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交通效率。
2. 第一章总则其他部分 P40
首都经济贸安全工程系
要点
3. 道路通行的具体规定(第4章) P41
4.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第5章) P42
5. 法律责任(第7章) P42-44
首都经济贸安全工程系
5 主要相关条例及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安全生产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首都经济贸安全工程系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的决定
2004年1月5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
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决定共分
五部分:
一、提高认识,明确指导思想和奋斗
目标;
二、完善政策,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各
项工作;
首都经济贸安全工程系
三、强化管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
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完善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
五、加强领导,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首都经济贸安全工程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于2003年11
月12日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4年2月
1日起施行。令第393号。
《条例》分总则,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
安全责任,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监督管
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法律责任,附则,共8章71条。P45-50
首都经济贸安全工程系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于1984年1月6
日,1984年1月6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分为总则、爆破器材的生产、
爆破器材的储存、爆破器材的销售和购
买、爆破器材的运输、爆破器材的使用、
黑火药、烟火剂、民用信号弹和烟花爆
竹、惩处,共9章45条。P50-54
首都经济贸安全工程系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于2002年1
月26日颁布,2002年3月15日正式实施。
令第344号。
《条例》分为总则、危险化学品的生产、
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危险
化学品的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登记与事
故应急救援、法律责任、附则,共7章74
条。 P54-60
首都经济贸安全工程系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于2000年11月1日
经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0年12月1日
施行。令第296号。
《条例》共5章,50条,主要包括四项内
容:即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条例、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条例、煤矿事故
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及煤矿安全监察监
督的约束制度。P60-65
首都经济贸安全工程系
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
的规定
令第302号,2001年4月21日发布。
《规定》共24条,重点是特大安全事故的
类别;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防范特
大事故的职责;发生特大事故时,有关
方面应采取的措施;违反规定的法律责
任。P65-68
首都经济贸安全工程系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号,自
2003年7月1日起施行。共6章78条。
为了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规范安
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保证生产经营单
位依法进行安全生产,根据行政处罚法、
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的规定。P69-77
首都经济贸安全工程系
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生产条例》于2004年1月7日第34次
常务会议通过,共24条,并自公布之日起
施行。令第397号。
它的核心是依法建立安全生产行政度,
从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入手,对矿山企业、
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
民爆器材生产企业等危险性较大的企业实
施安全准入制度。P77-80
首都经济贸安全工程系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一、总则
二、违纪与纪律处分
三、安全生产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的法
律责任。
P81~83
首都经济贸安全工程系
复习思考题
选择题(单选、多选)
判断题
填空题
首都经济贸安全工程系
一、选择题(单选、多选)
1、《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 )
(1)中国大陆;(2)香港;(3)澳门;(4);
2、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的主要工
作有( )
(1)安全评价;(2)安全认证;(3)安全检测;(4)
安全检验;
3、下列哪些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1)矿山;(2)建筑施工单位;(3)危险品的生产、
经营、储存单位;(4)公共娱乐场所;
首都经济贸安全工程系
一、选择题(单选、多选)
4、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多少人的应当设
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
(1)100人;(2)200人;(3)300人;(4)400人;
5、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必须进行安全条
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项目有( )
(1)矿山建设项目;(2)建筑工程建设项目;(3)用
于生产、存储危险品的建设项目;(4)总投资超
过1亿元的项目;
6、《安全生产法》从什么时间起施行( )
(1)2002年6月29日;(2)2002年11月1日;(3)2002
年7月1日;(4)2002年12月1日;
首都经济贸安全工程系
一、选择题(单选、多选)
7、职业病诊断应当由哪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
(1);某省市级人民政府;(某省市级人民政府;
(4)县级人民政府;
8、刑法第397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
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
大损失的,处几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1)3年;(2)5年;(3)7年;(4)10年;
9、《安全生产法》适应范围包括( )
(1)生产经营领域;(2)公共安全领域;(3)其他社
会文化生活领域;
首都经济贸安全工程系
一、选择题(单选、多选)
10、按照我国目前的划分标准,重大伤亡事故一
般是指( )
(1)一次死亡1至2人的事故;(2)一次死亡3至9人
的事故;(3)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
11、以下选项中不属于安全生产执法基本原则的
是( )。
A.宣传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B. 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
C.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D. 联合执法的原则
首都经济贸安全工程系
一、选择题(单选、多选)
12、以下属于安全生产行政法规的是( )
A. 《安全生产法》
B.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C. 某省市劳动安全卫生条例》
D. 《矿山安全法》
13、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__________生产安全事故,保
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促进经济发展”。
A.预防 B. 控制 C.防止和减少 D. 降低
首都经济贸安全工程系
一、选择题(单选、多选)
14、以下选项中不属于《安全生产法》中所规定
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为确保安全生产必须做到
的是_______。
A. 设立专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B. 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C.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D. 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15、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指的是生产经营单位
内设的专门负责________________的机构。
A.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B. 安全生产
C. 安全生产控制 D. 生产管理
首都经济贸安全工程系
一、选择题(单选、多选)
16、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安全生
产工作实施___________。
A. 综合统一管理 B. 综合监督管理
C. 综合整治 D. 统一监督
17、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依
据_________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
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
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A. “三同时” B. “三不放过”
C. “四不放过” D. “五同时”
首都经济贸安全工程系
一、选择题(单选、多选)
18、由于某安全评价组织为一个生产经营单位出
具虚假证明,并取得2万元的非法所得,除了对
单位进行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还可以_________。
A. 罚款4万元人民币 B. 撤消评价资质
C. 罚款10万元人民币 D. 给予批评教育和处分
19、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单位和个人在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的义务是不得
_________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
A.干扰和阻止 B.阻挠和干涉 C. 阻挠和抵制
D. 干扰和抵制
首都经济贸安全工程系
一、选择题(单选、多选)
20、现阶段担任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
职责的是( )
A. 劳动安全部门
B. 卫生部
C.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D. 生产单位负责人
首都经济贸安全工程系
二、判断题
1、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
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
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2、《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
休息二天。( )
3、《消防法》规定,大型商场应当建立专职消防
队。( )
4、《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
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首都经济贸安全工程系
二、判断题
5、某化工企业主管安全工作的副厂长,他应对本
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
6、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所有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
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
示标志。( )
7、《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必须为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
8、海上设施和铁路机车等适用《特种设备安全监
察条例》的规定。( )
首都经济贸安全工程系
二、判断题
9、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
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 )
10、某县一铁矿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也没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县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限期整改,但矿山逾
期未改。于是县安管局责令其停产、停业
整顿,并处5万元罚款。县安管局的处罚
符合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 )
首都经济贸安全工程系
二、判断题
11、安全生产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
当于期满前半年向原安全生产颁发管理机
关办理延期手续。( )
12、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
工个人也应缴纳工伤保险费。 ( )
13、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
不用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 ( )
首都经济贸安全工程系
二、判断题
14、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
镇燃气的经营,适用危险化学品经营管理办
法。 ( )
15、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
条件受限的情况下,可以配备兼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 )
16、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
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 )
首都经济贸安全工程系
二、判断题
17、《道路安全法》从2004年4月1日起开始实
行。 ( )
18、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
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 )
19、公安消防机构无权指挥调动企业专职消防
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
20、违法生产、储存爆危险物品的,可以处警
告、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 )
首都经济贸安全工程系
三、填空题
1、人们常说的安全生产法规是对有关安全生产
_____、_____、____ 、 _____、 _____的总称。
2、我国现行的安全生产法规,从应用专业上其内
容大体分为_____、_______、_____三个方面。
3、安全生产管理,坚持____________的方针。
4、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
产的_____标准或者_______标准。
5、安全设备的_____、_______、______、 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和_______应当符合有
关标准。
首都经济贸安全工程系
三、填空题
6、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
问题提出_____、_______、______;有权拒绝
_______和_______ 。
7、危险物品是指_____、_______、_____等能够
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8、重大危险源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单元(包括场
所和设施) 。
9、国家对_____、 _____、 _____、 _____和
__________企业实行安全生产度。
10、行政处罚的程序有_____ 、 _____和_____ 。
首都经济贸安全工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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