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咸阳国际机场
机坪运行管理规定
西安咸阳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一一年四月
西安咸阳国际机场机坪运行管理规定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管理规定的目的
管理规定的依据
管理规定的定义
第二章 机坪运行管理机构及其职责\权限
机场机坪运行管理机构
机场机坪运行管理委员会
机坪运行管理委员会成员
机坪运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机坪运行管理委员会职责
机场运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机场机坪运行管理机构
机场机坪运行管理机构组织结构图
现场运行中心在机坪运行管理中主要职责/权限
现场运行中心在机坪运行管理工作中职责
现场运行中心实施机坪运行管理的权限
公安局在机坪运行管理中的职责及权限
安全检查站在机坪运行管理中的职责/权限
安全检查站在机坪运行管理中的职责
安检站在机坪运行管理中的权限
驻场武警单位在机坪运行管理中的权责
第三章 航空器地面运行管理
航空器机坪运行规定(通讯/滑行/引导/监护/系留/牵引/试车)
机场对机坪航空器实施管理的规定
机场地面服务频率
机场对航空器机坪滑行的规定(包括直升机空中滑行)
航空器现场监护
航空器机坪推出/牵引
航空器机坪作业及试车
航空器机坪作业规定
机坪航空器试大车规定
第四章 航空器地面保障和作业规程
航空器作业保障管理规定
航空器作业保障监管
监管依据
监管范围
监管记录
机坪运行保障作业规程
反光锥形标志物(安全锥筒)摆放规定
安全锥筒摆放标准
安全锥筒摆放规程
登机桥(廊桥作业规程)
登机桥(廊桥)使用规定
登机桥日常管理规定`
登机桥作业前检查制度
登机(廊)桥靠、撤航空器的有关规定
登机桥操作规程
非正常(特殊)情况下的停机桥处理措施:
廊桥二次对接规程
引导车作业规程
引导员准备阶段作业规定
引导航空器作业规程
机务作业规程
指挥航空器滑行、停靠规定
指挥航空器滑行、停靠操作规程
航空器地面牵引规程
机务维修作业规程
机务维修作业责任
航前维修作业程序
过站维修作业程序
航后维修作业程序
航空器故障处理流程
燃油沉淀检查程序
航空器过夜交接程序
冬季航空器除冰规程
特种车辆作业规程
特种车辆机坪作业规定(总则)
特种车辆作业规程
特种设备作业规程
50T 飞机轮轴千斤顶安全使用规定
飞机牵引杆安全操作规定
航空器加油作业
航空器加油作业规定
航空器添加润滑油、液压油等辅助油料规定
燃油溢漏处理规定
机坪溢漏油处理程序/方法
机坪保障作业区域划分
安全警示线(红色)
第五章 特种设备/设施准入许可/备案制度
机坪保障作业的特种设备/设施准入制度
特种设备/设施备案制度
特种设备/设施及相关的作业规程管理
设备/设施准入管理规定(细则)
相关单位工作职责
机坪运行管理部主要职责
驻场各保障单位主要职责
设备准入管理规定
申请及批准
设备/设施编号规则
机坪设备/设施日常管理规定
机坪设备/设施的违章处理
第六章 机坪设施/设备使用与摆放管理
机坪设备/设施管理规定
机坪设施/设备使用与摆放管理规定
机坪违章停(摆)放设备的处理
设施/设备消防设备摆放区
廊桥设备摆放区规定
工作梯摆放规定及要求
拖杆使用与摆放规定
特种车辆等待车位规定
工具箱使用规定
轮挡的使用管理
高梯使用管理
集装箱/托盘、行李拖斗的使用管理
机坪灭火瓶配置、使用规定及日常性管理职责
机坪泛光照明设施使用管理规定
机坪泛光照明的控制
机坪泛光照明灯的运行标准
机坪泛光照明的检测
机坪泛光照明设施的日常管理
第七章 停机位分配原则与使用管理
停机位分配原则
停机坪的使用规定
第八章 飞行区车辆交通及人员活动管理
前言
机坪车辆审批制度
机坪车辆准入/审批规定
内场车辆牌照申请程序和规定
申领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牌证应提交下列凭证
新购车辆申领程序及存档
地方牌照车辆改挂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牌照申领程序
相关规定
机坪保障作业车辆驾驶证(内场驾驶证)审批/审验制度
机坪保障作业车辆驾驶证的颁发规定
具有以下条件的驾驶员可以领取场内驾驶证
内场驾驶证申领程序
机坪保障作业车辆驾驶证的审验规定
飞行区内车辆交通管理规定
机坪交通运行管理规定
机坪驾驶员守则
机坪车辆日常管理规定
机坪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飞行区内车辆交通处罚规定
累积记分管理制度具体规定
机坪交通安全违章行为记分标准
飞行区内人员活动管理规定
机坪旅客活动管理规定
机坪工作人员活动管理规定
摄影、广告活动准入制度和管理规定
第九章 飞行区不停航施工管理
西安咸阳国际机场飞行区不停航施工管理规定
飞行区施工审批制度
飞行区施工培训制度
飞行区施工通行证件办理程序
施工期间机坪进出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巡视检查制度
《施工安全责任书》
特殊情况下施工管理
飞行区不停航施工安全员职责
航后航班备降、返航不停航施工撤离信息流程图
第十章 飞行区卫生环境管理
飞行区(机坪)环境管理规定(总则)
机场飞行区环境管理措施
机场飞行区环境日常管理责任单位
现场运行中心场务队
保安公司消防大队:
机坪各运行保障单位
垃圾处理公司
机坪运行管理部
各单位、人员、车辆机坪作业的卫生环境管理规定
机坪放水及漏油管理规定
候机楼空侧墙面、登机桥外部保洁作业规程
第十一章 机坪消防安全管理
机坪安全总体要求
机坪灭火瓶配置、使用规定及日常性管理职责
机坪灭火瓶配置(配置表见附件)
机坪灭火瓶使用规定
机坪灭火瓶日常性管理职责
机坪消防安全管理
机坪设备设施消防安全管理
机坪动(明)火管理
机坪动(明)火管理规定
动(明)火作业程序
易燃易爆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
人员和车辆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二章 机坪突发事件处置程序
航空器应急保障预案
机坪雷雨大风天气保障方案
溢油漏油处理程序
机坪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第十三章 机场非正常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概念和定义
适用范围
非正常安全信息接收单位
空侧非正常安全信息报告及程序
信息的利用
第十四章 机坪运行管理培训
机坪运行保障业务培训管理规定
国家、民航局对飞行区从业人员资格岗位的要求
机坪运行保障人员培训和考核制度
第十五章 机坪运行管理处罚规定
机坪运行管理处罚规定
机坪违章次数管理规定
第十六章 机场机坪作业人员服装标准
机坪作业人员服装标准
机坪作业人员反光服装设计要求
反光服所用材料的面积要求
反光服的设计要求
基底材料的要求
基底材料颜色
耐光色牢度试验后的颜色
基底材料理化性能指标
反光材料的光学性能和物理性能要求
第十七章 附件
附件一:《机坪机位示意图》
附件二:《西安咸阳国际机场飞行区运行交通图》
附件三:《机坪运行安全协议书》
附件四:《施工安全责任书》
附件五:《机坪安全运行保障整改通知书》
第一章 总则
管理规定的目的
为加强西安咸阳国际机场(以下简称机场)机坪运行管理,确保机坪航空器、
设备、车辆和人员的安全正常,特制定本规定。
管理规定的依据
本规定制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
件十四、《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民用机场使用手册》、《民用机场
专用设备使用管理规定》、《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
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则》(民航总局 170 号令)、《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民航总局 191 号令)以及民航相关法规。
管理规定的定义
《机坪运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本规定中“飞行区”是指机场内用于航空器起飞、着陆、上升、下降、滑行、
停放以及与此有关的地面活动区域,包括跑道、滑行道、联络道、停机坪。
本规定中“机坪”是指为航空器上下旅客、加油、装卸货物的区域(不含海
航长安航空基地机坪)。
本规定所称车辆,包括机动车辆(含机坪活动区特种车辆)和非机动车辆。
本规定中“西安咸阳国际机场”以下简称“机场” 。
本规定中“西安咸阳国际机场现场运行中心机坪运行管理部” 以下简称“机
坪运行管理部”。
本规定中“西安咸阳国际机场现场运行中心现场指挥室”以下简称“指挥室”。
本规定中“民航陕西省机场公安局”以下简称“公安局”。
本规定中“航空公司、空管局、油料公司、联检单位以及从事与机坪安全
生产有相关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驻场单位”。
本规定中“安全生产协议书”以下称“协议书”。
本规定适用于在机场飞行区机坪内运行的航空器、所有运行保障单位、
施工单位、设施设备、作业车辆、工作人员和其他进入飞行区的人员、车辆设备
等。
机坪运行管理的主体责任为机场,实施部门为机坪运行管理部。
机坪道路交通管理部门为公安局机坪交警中队。
第二章 机坪运行管理机构及其职责/权限
机坪运行管理机构
机坪运行管理委员会
机坪运行管理委员会成员
机场和部分机坪运行保障二级单位领导。
机坪运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机坪运行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机坪运行管理部(办公电话:
88796201,88796208)。
机坪运行管理委员会职责:
(一)组织制定机坪运行管理规定;
(二)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民航规章,指导机坪运行管理工作;
(三)指导和协调机坪运行管理规定的实施;
(四)研究、分析和评估机坪运行状况;
(五)负责机坪内运行保障单位之间的协调;
(六)监督、落实各保障单位机坪运行管理工作;
(七) 定期召开机坪运行管理委员会,通报机坪运行状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
措施。
机坪运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负责修订机场机坪运行管理规定;
(二)负责机坪运行管理委员会工作会议筹备工作;
(三)负责监督检查委员会成员单位责任落实和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四)负责收集、整理机坪保障中的各种不正常信息;
(五)完成机坪运行管委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机场是机坪运行的管理机构,并对机坪安全运行保障负责。
(一)依据法律法规、《机场机坪运行管理规定》和《机场使用许可证》范
围的要求对机坪运行实施管理;
(二)负责机坪内运行保障单位及相关单位之间的协调;
(三)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机场机坪运行管理机构组织结构图
现场运行中心在机坪运行管理中主要职责/权限
机场授权现场运行中心负责机坪运行管理工作。
(一)机坪日常运行管理工作职责:
a 负责组织、协调现场各保障单位之间的工作;
b 负责飞行区内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c 参与航空器安全清舱及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d 负责每日航班运行数据的统计工作;
e 负责机坪保障设备、消防瓶的停(摆)放和环境秩序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检查机坪设备的符合性,对不符合标准的设备提出整改意见;
(三)信息传递职责:负责与空中交通管制部门、航空器营运人或代理人、
运行保障单位之间通报机坪航班保障、设备运行、人员情况及特殊保障等信息,
包括:飞行计划信息、流量控制信息、进出港航班飞行动态信息、重要飞行、特
殊飞行动态信息、本站、外站及航路气象信息、航班保障信息、飞行区运行动态、
应急救援计划及实施情况和其它有关的信息;
西安咸阳国际机场
现场运行中心 公安局
机坪运行管理部 现场指挥室 交警机坪中队
安检站
监护大队 六大队
(四)负责机位安排和航空器地面引导;
(五)负责协助航空地面事故调查;
(六)负责机场应急救援指挥;
(七)负责专机现场保障的组织协调工作;
(八)负责对机场低能见度运行实施管理;
(九)负责助航灯光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工作;
(十)负责飞行区场道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飞行区内的驱鸟工作。
现场运行中心实施机坪运行管理的权限
(一)制止和纠正一切影响机坪安全运行的行为;
(二)按航空器应急救援等级启动应急救援程序;
(三)按机位统一分配的原则,合理分配航空器在机坪的停放位置;
(四)对于需试车的航空器指定试车位置;
(五)规划机坪内车辆及其它设备的停放位置;
(六)根据机坪运行情况,对人员、车辆的活动进行限制;
(七)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公安局在机坪运行管理中的职责及权限
负责机坪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包括: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及驾驶员证件管
理。
安全检查站在机坪运行管理中的职责/权限
安全检查站在机坪运行管理中的职责
(一)负责进出机坪车辆的安全检查;
(二)负责进出机坪人员通行证件及随身物品的安全检查;
(三)负责飞行区围界、道口、“II 类”运行敏感区等区域的安全保卫;
(四)负责机坪进出港航班监护。
安检站在机坪运行管理中的权限
(一)有权根据民航和机场安全检查标准,对进出机坪车辆、人员及携带物
品进行安全检查;有权禁止对带有或可能产生 FOD(外来物)的车辆进入机坪;
(二)有权阻止无证和无关人员、车辆及违禁物品进入机坪;
(三)有权阻止无证和无关人员、违禁物品及未通过安检的物品登机;
(四)有权对非法进(翻)入飞行区围界、道口等航空安全区域的人员和涉
嫌破坏航空器、干扰机坪正常运行保障、盗窃和损害机场设施设备的嫌疑人员进
行控制,并移交公安局处理。
驻场武警单位在机坪运行管理中的权责
(一)负责机坪内航空器的安全警卫,有权制止威胁航空器的各种行为;
(二)及时向机坪运行管理部通报机坪内各类不正常事件。
第三章 航空器地面运行管理
航空器机坪运行规定(通讯/滑行/引导/监护/系留/牵引/试车)
对机坪航空器实施管理的规定
(一)空管部门和航空器所属的航空公司应当及时、准确地向机场提供航空
器型别、注册号等航班信息,以确保机场能够及时、准确地向旅客和驻场单位发
布信息;
(二)飞行人员应及时获取机场发布的临时航行通告资料;
(三)根据机坪运行的需要,机场有权指挥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将航空器移
动到指定位置,对于拒绝机场指令移动航空器的航空公司或者其代理人,机场可
强行移动该航空器,所发生的费用由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承担;
(四)在进入由人工引导入位的机位时发现机务人员未到位,航空器应当立
即停止滑行,及时通报空管部门,并应当保持发动机运转等待后续处置;
(五)航空器在跑道和滑行道区域发生故障时,航空器驾驶员、航空器营运
人及其代理人应当及时向西北空管局管制人员和机场指挥室人员通报情况,尽快
使航空器脱离跑道、滑行道区域。
(六)航空器长时间停放、过夜停放应当取得机场的同意。
机场地面服务频率
机场地面服务频率统一为 。
机场对航空器机坪滑行的规定(包括直升机空中滑行)
航空器机坪滑行(包括直升机空中滑行)应当遵守《空中交通管理规则》
第 149 条之规定。
航空器在脱离滑行道后跟随引导车滑行,没有地面管制的指令不得自行脱离
引导路线滑行,进出机坪的航空器必须按照指定的停机位和滑行路线滑行。规定
如下:
(一)除空中交通管制部门有特殊要求外,航空器必须跟随引导车滑行;
(二)航空器机坪滑行速度限制在每小时 30 公里以内;
(三)航空器与引导车之间应保持 50~100 米的距离;
(四)引导车黄色警示灯亮表示可以滑行,红色警示灯亮表示停止滑行;
(五)引导员或机组在不能确定航空器与周围障碍物距离时,须停止引导和
滑行,经距离确认或障碍物搬移后方可继续引导和滑行。
航空器现场监护
对定期和非定期航班飞行的航空器到达本场上下旅客期间,必须有机场安
检监护人员进行现场监护,专机、特殊飞行或其他飞行活动则根据机场安全检查
和机坪监护规定的要求执行。
航空器机坪推出/牵引
(一) 航空器机坪推出和牵引必须征得空中交通管制部门的许可;
(二) 航空器机坪推出和牵引的时间和线路,必须按照空中交通管制部门及
现场运行中心的指令执行;
(三) 航空器机坪推出和牵引时,必须有取得相应资质的地面机务人员负
责实施。
航空器机坪作业及试车
航空器机坪作业及试车的规定
(一)航空器机坪作业及试车必须征得空中交通管制部门及指挥室的许可,
除紧急情况下,任何单位不得在跑道、滑行道上实施航空器维修作业;
(二)在机坪内进行航空器维护、添加润滑油和液压油及其他保障工作时,
不得影响机位的正常调配和机坪内其他保障工作的正常运行,并应当采取有效措
施防止对机坪造成污染和腐蚀;对机坪造成污染和腐蚀所发生的治理费用由造成
污染的单位承担;
(三)航空器机坪作业、清洗、除冰及试车的时间和地点,必须按照空中交
通管制部门及机坪运行管理部的指令执行,严禁在非指定地点试车,防止对其他
航空器、周围建筑物、车辆、设备、人员造成损伤;
(四)航空器地面滑行时发动机的废气、喷气或螺旋桨尾流不得对任何人或
结构、财产造成损坏和构成危险,如达不到上述条件时,必须关闭发动机,使用
牵引车牵引。
机坪航空器试大车规定
(一)航空器试大车必须在指定的专用试车位试车;
(二)航空器试大车时,必须设置轮档并检查机坪地面湿滑情况;
(三)试车时,必须有取得相应的资质的地面机务人员按照《民用航空器维
修标准》和《机场机坪运行管理规定》进行作业,并设有“试车危险区”警示牌和
指派专人负责试车区域和机尾部 100 米区域的安全防护工作,以提醒和避免无关
人员和车辆进入试车区域;
(四)试车时,发动机推力不得超过该机型试车维护标准的范围,如地面湿
滑,应相应减小发动机试车最大推力峰值。
第四章 航空器地面保障和作业规程
航空器作业保障管理规定
所有为航空器提供保障作业的单位、人员、车辆、设备在遵守本单位制定的
保障作业程序的基础上,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参与航空器保障作业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技能和资格,各
类车辆和设备应当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如在航空器保障作业期间出现任何意外
情况,保障单位或人员应及时向机坪运行管理部报告,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执行;
(二)机坪作业人员在机坪作业期间,严禁吸烟;
(三)在机坪航班保障作业期间,应遵守安全锥筒的摆放规定;
(四)所有在机坪从事航空器地面保障作业的人员在工作时,均需按规范佩
带工作证件,着符合《机场机坪作业人员可视性反光服标准》的可视性反光服;
(五)除本单位有特别规定外,所有为航空器提供保障作业的人员和车辆应
至少提前 10 分钟到达作业位置,进行作业前准备工作;
(六)执行保障作业的车辆和设备在航班进港前,应当停放在机场划定的安
全线区域或机位作业等待区内,车辆、设备必须制动或固定,有液压装置的保障
作业车辆、设备,在航空器入位前必须确保其液压装置处于回缩状态;
(七)保障作业车辆在等待时,驾驶员应当随车等候;
(八)所有设备在飞机入位前必须有人看守;
(九)廊桥活动端必须处于归位状态;
(十)除必须在机翼下实施保障作业的车辆外,严禁保障作业车辆在机翼下
穿行;
(十一)机务维修作业期间,维修作业人员应当保持作业现场清洁,随时清
理废弃物品,做好工具和使用设备的管理工作,维修作业结束后,应再次对作业
现场进行检查和清理;严禁在机坪上丢弃废弃物,对于机坪上的废弃物,机坪上
的人员都有义务自觉地将其清除,发现有疑似航空器零部件的异物时,应立即向
机坪运行管理部报告,确认后立即通告空中交通管理部门和各航空器维修部门;
(十二)所有与航班保障无关的车辆和设备不得跨越机位安全线;
(十三)所有与航空器对接的保障作业车辆在对接和撤离航空器时,必须有
专人指挥;
(十四)停放在远机位的航班,航空公司承运人或代理人应对在机坪的旅客
进行安全监督,防止旅客在机坪任意走动或靠近飞机发动机和保障作业区域,所
有旅客必须由摆渡车接送,不得让其擅自穿越机坪或远离飞机;
(十五)在航空器处于安全靠泊状态后,机务指挥人员须向廊桥操作员或客
梯车驾驶员给出拇指向上的手势,廊桥操作员或客梯车驾驶员看到此手势后,方
可操作廊桥或客梯车对接航空器;
注:航空器安全靠泊状态是指:
1、发动机关闭;
2、防撞灯关闭;
3、轮挡按规范放置;
4、航空器刹车松开(轮挡放好后,机务人员应当向航空器驾驶员发出松
刹车信号);
(十六)只有在确认航空器处于安全靠泊状态,轮档、锥筒放置后保障车辆
方可进入“机位安全线”内实施保障作业;
(十七)除应急救援情况或经西北空管局管制人员和指挥室许可,航空器不
得在机坪以外区域上下旅客、装卸行李货物及加油卸油作业;
(十八)未经机场批准,任何人员不得在机坪内从事与保障作业无关的活动;
(十九)保障车辆对接航空器时的速度不得超过 5 千米/小时,且车辆对接航
空器前,必须在距航空器 15 米的距离先试刹车,确认刹车良好时方可对接;
(二十)保障车辆、设备对接航空器时,均应与航空器发动机及机身舱门保
持安全距离,以免航空器受损;
(二十一)保障车辆与航空器处于停靠状态时,必须设置制动和轮挡;
(二十二)液压升降车辆或设备对接航空器时,应在液压升降筒或脚架升降
到工作位置后,以鸣号方式或手势通知工作人员方可开始保障作业;
(二十三)航空器使用电源车或供电电源时,应有接地措施;
(二十四)航空器使用电源车、气源车和空调车时,应避免影响廊桥活动;
(二十五)当航空器滑出或被推出机位前,送机人员必须确认:除牵引车外
的其他车辆、设备及人员等已撤离至机位安全区域外,廊桥已撤至廊桥回位点;
(二十六)当航空器正在被推离机位时,在其后方行驶的车辆和通过的人员
必须避让航空器,不得妨碍推出的航空器;
(二十七)为航空器提供保障作业的单位,均应制定保障作业规程,并严格
按照各自操作规程实施保障作业。
航空器作业保障监管
机坪运行管理部负责对机场飞行区运行秩序进行监管,包括航空器作业保
障监管。
监管依据
(一)《机坪运行管理规定》和《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民航总局 191
号令)以及民航相关法规;
(二)各保障作业单位在机坪运行管理部备案的操作程序和行业标准。
监管范围
(一)作业现场、流程及秩序;
(二)操作规程和作业人员;
(三)保障车辆运行;
(四)设施设备使用与摆放。
监管记录
(一)航班保障检查单;
(二)机坪运行检查单;
(三)机坪违章作业记录;
(四)施工记录;
(五)机坪泛光照明记录;
(六)培训记录;
(七)工作日志;
(八)非正常信息反馈单。
机坪运行保障作业规程
反光锥形标志物(安全锥筒)摆放规定
安全锥筒摆放标准
(一)在确认航空器处于安全靠泊状态后,机务人员应当在距航空器发动机
前端 米处、机尾和翼尖水平投影处地面设置醒目的反光锥形标志物(安全锥
筒);
(二)反光锥形标志物(安全锥筒)高度不低于 50 厘米,重量能防止 5 级风
吹移;
(三)航空器自行滑出的机位,机头水平投影处地面也应当设置反光锥形标
志物(安全锥筒)。
安全锥筒摆放规程
(一)所有在机场停靠的航班,在航班进行保障作业期间,都必须由机务人
员负责在飞机发动机前( 米处)摆放安全锥筒;
(二)飞机进入机位停稳,轮挡摆放完毕,发动机停车后,机务人员安排安
全锥筒摆放;
(三)航班保障作业结束,各保障车辆撤离后,由机务人员安排撤除安全锥
筒;
(四)安全锥筒应回收到指定位置或区域;
(五)当机坪风速超过 5 级,或收到由现场运行中心发出的“机坪风力将超
过 5 级”信息时,机务人员应及时收起反光锥形标志物,将其放回设备摆放区内,
防止被风吹移。
登机桥(廊桥作业规程)
登机桥(廊桥)使用规定
(一)严格按规定停靠的机型使用登机桥,各登机桥所规定的机型停靠线为
该机桥位允许停靠的机型。如增加新机型,需使用登机桥的航空公司应提前向现
场运行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该航空器的几何参数,经核准后方可使用;
(二)现场运行中心在批准新机型停靠时,按照登机桥停靠有关规定核准左
右停机间隔,确保两机安全间隔和前后安全距离在规定范围之内,并且须经试靠
桥成功后方可例行靠桥;
(三)两机安全间隔和前后安全距离均不能小于 10 米;
(四)航空器在停靠廊桥机位时,前机轮与机位机型停泊线允许最大误差值
为:前后 30cm 以内,左右 15cm 以内。
登机桥日常管理规定:
(一)非登机桥操纵人员及专业维修人员,不得擅自启动登机桥设备和开启
登机桥;
(二)登机桥活动区域内严禁停放车辆和堆放物品,活动桥底下禁止车辆穿
行;
(三)登机桥 400HZ 电源由机电公司负责设备日常维护保养;
登机桥作业前检查制度
(一)登机桥操纵人员应在航班预达前 15 分钟到位并完成对登机桥运转情
况的检查;
(二)确认登机桥活动区域内和活动桥底下,无停放车辆和其他障碍物;
(三)接机平台:内照明,旋转动作、转角显示是否正常;遮篷升降是否自
如无异常,将自动调平投入,用手轻转调平轮,登机桥是否能随之升降;
(四)行走升降机构:前进、后退及停止,通过操纵杆来实施,动作是否平
稳;升降运行,动作是否平衡,左右升降是否同步;转架角度及高度显示与相应
的动作对应是否一致;轮胎外观是否正常,轮胎螺丝有无松动;
(五)活动通道内照明是否正常,滚轮运行是否平滑无异常声音;
(六)转台是否平滑无异常声音;
(七)当登机桥停电时,禁止上下旅客。
登机(廊)桥靠、撤航空器的有关规定
(一)登机桥靠(对接)航空器的必备条件
1、航空器停稳,轮档放好;
2、航空器发动机已熄火停车;
3、登机桥活动区域内没有障碍物;
4、航空器舱门处在关闭状态;
5、航空器停机位在停机线允许的范围内;
6、接机人员应当向廊桥操作人员或客梯车驾驶员发出可以对接航空器的指
令。廊桥操作人员或客梯车驾驶员接到此指令后,方可操作廊桥或客梯车对接航
空器。
(二) 登机桥撤离航空器的必备条件
1、该机已得到地面机务部门的撤桥指令;
2、廊桥空调管缩回,航空器舱门已关闭;
3、登机桥活动区域内没有障碍物。
登机桥操作规程
(一)操作员应提前上桥准备,检查周围环境,确认在登机桥回转范围内无
其它障碍物,桥上连接部位无异物;
(二)打开钥匙开关(液压桥需在打开钥匙开关后开启油泵),将开关置于“手
控”位置,观察操作面板各指示灯是否正常,测试设备保护装置是否正常。确认
登机桥各动作正常后,再预置桥身高度,调整桥头角度,等待接机;
(三)飞机停在正确位置,即飞机前轮外圈不超出停机位前限地面线或未超
过停机位后限地面线,放好轮挡后方可对接。在接近飞机约 1M 处,调整轮架角
度,确认留有飞机打开的空间,调整桥身高度和桥头角度,使接机平台地板处于
比飞机舱门下沿低约 10--15CM 的位置,注意避开机身空速管;
(四)距机身 1M 内严禁大幅度转动轮架和接机平台,缓推手柄将接机平台
靠近飞机,至前端保护橡皮约 2CM 处停桥;
(五)按需要放出遮蓬,直至遮蓬前框两侧紧贴飞机机身,开闭机构内的蓬
触机限位开关动作;
(六)将钥匙开关打到“自动调平”状态;
(七)放开安全保护绳,通知旅客上下飞机。注意随动系统工作是否正常,
操作面板指示是否正常,禁止无关人员乱碰有关操作装置;
(八)退桥按接机相反程序,等机舱门关好后,操纵手柄将桥慢速退离飞机
至规定位置(归位),挂上安全保护绳;
(九)关闭钥匙开关,拔下钥匙(操作完毕)。
非正常(特殊)情况下的停机桥处理措施:
(一)靠桥航空器故障的处理措施
1、当靠桥的出港航空器在本场出现故障时,待旅客下完机后,登机桥可撤
离航空器;
2、待故障排除后,由航空公司或代理人临时申请再靠桥;
3、如故障排除需 2 小时以上的,则该航空器应退出桥位,按现场指挥室临
时指定机位停靠。
(二)航空器停位不准时的处理措施
飞机进港时,如航空器停靠位置不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1、超出红色安全线时;
2、不能使用地面加油设施时;
3、廊桥不能与航空器对接时。
机务人员应立刻通知拖车司机把飞机调整到正确位置,以免影响其它航空器
和地面设备的移动。廊桥操作员应立即按汇报工作程序逐级汇报,等待将飞机拖
回标准停机范围内后方可进行对接飞机操作。
(三)廊桥对接后飞机滑动的处理措施
1、廊桥对接完毕,在下客或巡视过程中发现飞机有滑动现象,操作员应立
即拉上桥头安全链阻止旅客和工作人员通过;
2、在飞机滑动停止后,如发生设备、人员、飞机损伤,则保护好现场并立
即按汇报工作程序逐级汇报,等待值班领导到达现场处理。
(四)撤桥时廊桥因故障无法操作的处理措施
1、撤桥时廊桥因故障无法操作,操作员应首先按汇报工作程序逐级汇报;
2、执行手动摇桥操作将廊桥撤离飞机,详细填写相关记录。
(五)非正常出港航班撤桥处理措施
航班因其它原因而不能按计划时间关闭舱门(长时间延误、故障)时,按照
现场运行中心指令,撤离廊桥。
(六)遇大风、雪天登机桥措施:
1、遇大风天气收起廊桥的措施
a 当风速达到 40 节(75 公里/小时)时应停止廊桥的使用,当风速为 77 节(1 4
0 公里/小时)时应将廊桥固定牢固(受大风的影响,停放在近机位的飞机,特别
是那些只用于运送轻飘货物的飞机即可能因大风而发生横向或纵向的颠簸震动,
而产生飞机偏移;
b 接到大风指令后,在值班领导的安排下,及时将廊桥撤离航空器归位,轮
位角度、桥头角度应在显示屏上归“零”,将桥降至 3— 米的高度,并做好系
留工作。
2、遇大雪天气廊桥操作措施
a 下雪天气,操作员在飞机到达前应提前将桥头卷帘升起并积极协助保洁人
员将桥头积雪清理干净;
b 必要时提醒机组人员在桥头铺放防滑地毯。
廊桥二次对接
(一) 航空公司人员向廊桥操作人员提出廊桥二次对接申请,填写证件编号、
单位及二次对接原因;
(二)廊桥操作人员在确认航空公司人员和航空器监护人员均在现场的情况
下,实施廊桥二次对接;
(三)廊桥操作部门将廊桥二次对接情况及原因通报机务和现场运行中心,
并做好相关记录;
引导车作业规程
引导员准备阶段作业规定
(一)提前检查引导车,保持车辆整洁,确保各类设备性能良好,引导信号
灯正常;
(二)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三)保持身体状况良好、头脑清晰;
(四)航空器预达前 5 分钟或预计起飞前 10 分钟,驾驶引导车到达指定点等
待,发动机不得熄火。
引导航空器作业规程
(一)严格按照指挥室引导指令(机位、线路及要求)引导航空器;
(二)进港航空器落地后和出港航空器申请开车时应打开引导信号灯,观察
机坪上是否有影响航空器滑行的障碍物,如果在观测区域内出现其他航空器、车
辆、设备和人员活动,影响航空器滑行,则应及时开启警报器,提醒障碍车辆和
相关人员避让,如果障碍物为移动缓慢的大型设备或确定障碍物不能及时撤离,
则应关闭引导信号灯,开启红色停止引导信号灯,缓慢减速停车,并通知现场指
挥室进行处理;
(三)航空器机坪引导速度限制在每小时 30 公里以内,引导时注意与航空器
保持 50-100 米的安全距离;
(四)航空器引导到位后,关闭引导信号灯并按规定路线迅速脱离;
(五)在引导途中如果发生引导车故障,打开停止引导信号灯,缓慢减速停
车,向现场指挥室发送故障信息,确定航空器停止滑行和停稳后,迅速采取相应
措施撤离引导。
机务作业规程
指挥航空器滑行、停靠规定
(一)地面指挥航空器滑行、停靠的人员,除严格按照民航总局下发的《民
用航空器维修标准》执行外,还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取得信号指挥操作合格证后,
方可指挥航空器的滑行、停靠;
(二)机务人员在指挥航空器停靠时必须指挥信号准确、姿势规范,严格按
照要求指挥航空器准确停泊机位,保证航空器前轮停止位置处于允许的偏差范围
内;
(三)航空器在自滑机位准备开车时,机务人员应站在机头左或右前方,当
航空器驾驶员发出请求滑行信号时,机务人员经观察确认可以滑出后,及时指挥
航空器跟随引导车滑出;
(四)航空器在推离靠桥的机位时,首先应撤离所有车辆和设备,再撤离安
全锥筒,待航空器驾驶员起动发动机进入正常状态后,确认滑行线路内无障碍物
时,用牵引车将航空器推出机位至滑行线上并指挥航空器跟随引导车滑行;
(五)航空器滑出时机务人员要观察一侧发动机、起落架,舱门及 APU 情况,
当航空器全部滑出后方可撤离。
指挥航空器滑行、停靠操作规程
(一)机务人员必须在航空器预达前 5 分钟到达停机现场;
(二)检查航空器滑行线路和停机场地有无杂物和障碍物;
(三)检查灭火瓶,轮档和通话耳机、指挥牌(棒)等设备应处于良好状态;
(四)航空器进入机坪时,机务人员位于航空器驾驶员能明显观测到的位置
指挥航空器,在航空器密集地方的转弯处,翼尖附近应设机务监护员;
(五)挡好前轮轮挡,插上前轮旁通销;
(六)插上通话耳机,挡好主轮轮档后,通知机组松刹车;
(七)航空器停稳停车后,机务人员按照《本规定》指定位置,摆放安全锥
筒;
(八)在机务监护员的协作下,将牵引杆挂上航空器(停靠自滑机位的不
用);
(九)指挥航空器的信号工具:白天使用信号板(一面为深黄色,另一面为
红黄相间的方块图案),夜间使用能发光的指挥棒。
航空器地面牵引规程
地面牵引车牵引航空器时,必须严格按照民航总局《民用航空器维修 地面
安全》第三部分“民用航空器的牵引”的规定执行。
(一)航空器地面牵引机务人员组成和资格
1、航空器地面牵引人员组成:
a 机务航空器指挥员一名,机舱操纵刹车员一名,牵引驾驶员一名;
b 机务航空器监护员:D 类型(含)以上的航空器监护员二名;C 类型
(含以下的航空器监护员一名。
2、航空器牵引人员的资格:
a 指挥员应持航空器维修人员上岗证并经值班经理授权;
b 驾驶舱操纵刹车的人员应由机组人员、代理公司机务人员或经专业操作
培训并经机务部门授权的维修人员担任;
c 牵引车司机必须持有国家交通部门颁发的 B 级以上的驾驶执照和牵引
车 上岗合格证,并熟悉牵引航空器的程序、牵引航空器有关的技术要求(如牵
引转弯角度、速度、翼展、高度等)和机场内各种指示灯、标志线、标识牌。
(二) 航空器牵引程序及注意事项
1、指挥牵引的机务人员应按照要求佩戴通话设备,在牵引前检查牵引杆连
接是否正常;牵引中与牵引车驾驶员和机舱刹车操纵人员保持联络,确保航空器
行进中的安全;
2、机舱刹车操纵人员应熟悉驾驶舱相关的设备的使用方法,航空器牵引过
程中,应始终与指挥员保持联络,遇有紧急情况时,应及时使用刹车;
3、牵引车驾驶员按航空器规定滑行路线及地面标志牵引航空器。牵引时应
缓步启动,并缓慢地使牵引车减速或停止,遇有紧急情况时及时停止牵引;
4、监护员负责观察航空器各个部位与障碍物的距离,确保航空器安全通过
障碍物,在紧急情况时使用有效联络工具通知牵引车驾驶员停止牵引;
5、指挥牵引航空器的指挥员、机舱刹车操纵人员、牵引车驾驶员应使用统
一频率的对讲机、航空器内话系统或其它有效的方法保持联络,当联络中断时,
应停止牵引航空器,直至恢复联络后,再继续牵引。
6、在牵引过程中应与空管塔台和现场运行中心在 132HZ 频道保持长守。
(三)航空器牵引速度及转弯角度
1、在开阔地区直线行驶的速度不应超过 10 公里/小时,夜间和特殊天气时
不得超过 5 公里/小时;
2、通过障碍物、拥挤区域、有坡度的地带时的速度,不应超过 公里/小
时;
3、转弯和进入停机位置的速度,不应超过 3 公里/小时;
4、牵引航空器的转弯角度,遵照相关机型维修手册中的规定执行。
(四)航空器牵引间距
1、牵引航空器过程中,应按照标志线行驶,牵引中的航空器与停放的航空
器及移动中的障碍物的净距离满足下列要求时方可通过;
2、翼展 24 米以下的航空器,净距离不小于 3 米;
3、翼展 24 米(含)至 36 米的航空器,净距离不小于 米;
4、翼展 36 米(含)以上的航空器,净距离不小于 米;
5、达不到上述标准而又必须牵引时,则在 2 名以上监护观察人员的监护下,
以小于规定的牵引速度和转弯角度缓慢通过。
(五)特殊情况下航空器的牵引规定
1、在进行长距离牵引航空器时,必须征得现场运行中心的同意并在其指挥
下进行牵引;
2、夜间牵引航空器应打开航行灯,必要时由现场运行中心指派引导车进行
引导;
3、在牵引航空器过程中,不允许人员上下牵引车和航空器舱;
4、遇有大风(风速超过该机型的牵引限速时)或大雾、大雨等复杂天气情
况下,如牵引车驾驶员不能清晰地看清机翼翼尖和监护人员或者超过牵引条件时,
禁止牵引;
5、若道面有冰雪使牵引车打滑时,应先清除冰雪,后牵引航空器;
6、牵引航空器进入停机位置时,牵引车前保障杆或最前端到达第一条前轮
停机线前,牵引车驾驶员必须看清指挥信号,无指挥人员或看不清指挥信号时不
得继续再向前牵引。
(六)中断牵引航空器的条件及处理程序
1、中断牵引航空器的条件:
a 空管塔台或现场运行中心通知中断牵引航空器;
b 机组要求中断牵引航空器;
c 通信联络中断时;
d 牵引杆剪切销切断时;
e 发动机及航空器起火时;
f 航空器严重漏油时;
g 牵引路线有影响牵引安全的移动障碍物时;
h 牵引杆与牵引车、航空器连接失效时;
i 牵引车本身状况不正常时;
j 航空器起落架系统不正常时;
k 发现前轮转弯未旁通时;
l 其它影响航空器牵引安全的情况时。
2、 中断牵引航空器的处理程序
a 在推航空器的过程中需中断推航空器时,首先必须让牵引车先刹车,然后
让机组刹车;
b 当牵引车驾驶员发现需要中断推航空器时,应首先自行停止推航空器,先
减速后刹车,再通知指挥员;
c 当机务监护员发现需中断推航空器时,首先通知牵引车驾驶中断推航空器,
待驾驶员刹车后,再通知机组刹车。完成上述操作后,及时将中断推航空器原因
情况报告指挥室(88796202;88796203);
d 紧急情况下,需消防车时,应立即通知消防大队和将现场详细情况报告现
场运行中心。
机务维修作业规程
机务维修作业责任: 机务维修作业由整机放行人员负责,其它人员协
助。
航前维修作业程序
(一)维修人员提前 90 分钟(冬季 120 分钟)到达停机位,围绕检查飞机四周
封条有无异常现象,与飞机警卫人员进行交接后,开始实施航前维修工作;
(二)按照工作单逐项进行检查(先机下、后机上)和有关勤务工作,排除发
现的故障,对于符合保留条件的故障完成保留程序;
(三)确认飞机适航状况良好后,签署完工作单,在 ELB(或 TLB)上签字,
按技术放行标准放行飞机并通报放行信息;
(四)与监护人员交接飞机,向机组说明航前工作情况。
过站维修作业程序
(一)准备好工作单,在维修人员或勤务人员指挥飞机到位后到达现场;
(二)按工作单项目逐项完成检查(先机下、后机上)和有关勤务工作,排除
发现的故障,对于符合保留条件的故障完成保留程序;
(三)确认飞机适航状况良好后,签署完工作单,在 ELB(或 TLB)上签字,
按技术放行标准放行飞机并通报放行信息。
航后维修作业程序
(一)准备好工作单,在维修人员或勤务人员指挥飞机到位后到达现场;
(二)向机组了解飞机使用情况,及时沟通信息;
(三)按工作单项目逐项完成检查(先机下、后机上)和有关勤务工作,排除
发现的故障;
(四)确认飞机适航状况良好后,签署完工作单,在 ELB(或 TLB)上签字,
按技术放行标准放行飞机,并根据要求撕下记录纸;
(五)整理工作现场,完成结尾工作,撤离飞机;
(六)围绕检查飞机四周,如正常按规定贴好检查封条,与飞机警卫人员进
行交接手续。
航空器故障处理流程
(一)航空器最低安全标准 (最低设备清单 MEL): 是在不低于适航当局批
准的主最低设备清单(MMEL)的基础上,营运人结合运营环境所编写,并经民航
总局批准的在一定型号航空器上可以允许不工作设备和系统项目的文件,是飞机
运行的最低安全标准。
(二) 故障处理程序
1、维护检查中发现故障,查阅飞行记录本,听取机组报告飞行不正常情况
并将故障情况报告机务部值班经理及营运人;
2、根据营运人的排故传真,本场技术、工具设备及器材情况判断本场能否
排故。如能,组织人员按营运人提供的排故程序实施排故,使该机处于适航状态,
签字放行;如不能,交由营运人处理,需要时,我方协助工作;
3、排故完成,整理现场,详细填写排故报告和航线维修非例行工作单。
(三) 维修人员对机组发现故障或缺陷处理的填写要求
1、应在 ELB 或 TLB 上写明所做排故工作及工作依据;
2、写明涉及故障件的件号、序号,如借助功能试验或检测设备确认故障件
也应写明;
3、写明故障件不正常的状况或所受损伤状况;
4、如有换件应写明所拆、装件件号及序号;
5、写明排故后做了何种功能试验,结果如何;
6、如办理了故障保留,应写明保留单号;
7、排故人员执照号、签名和日期;
8、对机组记述的故障或缺陷的处理应与机组所报故障或缺陷的编号对应填
写;
9、排故后详细填写航线维修非例行工作单。
燃油沉淀检查程序
(一)维修人员必须根据工作单(卡)及营运人要求检查航空器燃油沉淀;
(二)使用适当的放油工具打开燃油沉淀槽放油活门,至少放出约 2 升燃油
后,再用塑料或玻璃容器的试杯从油箱中取样;
(三)目视检查试杯中的燃油有无水分、杂质;
(四)若检查发现航空器燃油中有外来物杂质、微生物杂质或变色时要立即
取样分析,找出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如发现还有水分,重复以上程序至符合
标准为止。
航空器过夜交接程序
(一) 飞机移交警卫程序
1、维修工作结束,维修人员必须确保现场整理完毕,舱门关好封好,登机
设备撤离,应盖口盖盖好,辅助工具设备撤离;
2、飞机所有舱门完成铅封(专用封条);
3、一人负责监护飞机,一人联系警卫交接;
4、与警卫一起检查飞机,签好交接单、交接本,完成交接工作。
(二)接收警卫交飞机程序
1、已交警卫监管的飞机,工作前必须履行接机程序,接机之前任何人不得
接触飞机;
2、交接人员准备好交接单,联系值班警卫到场,一同检查飞机正常,铅封(专
用封条)完好;
3、确认无异常后,签好交接本,收回交接单,接收飞机。发现异常及时上
报,不得擅自签字接机。
冬季航空器除冰规程
(一) 除冰/防冰设备工具使用规定
1、除冰 /防冰液的喷洒应当使用能够满足除冰/防冰液使用要求(如加热和温
度控制要求等)的专用设备进行;
2、如营运人规定了除冰/防冰过程中可使用的其他工具,应当严格按照营运
人的相关规定执行;
3、在除冰 /防冰作业中,严禁使用任何未通过民航专业资质认证的物品和
工具,以免造成航空器表面损伤。
(二) 除冰/防冰液的使用规定
1、除冰/防冰液应当使用经民航总局适航审定部门批准的产品或替代产品,
并且根据外界温度、气象条件和预计的保持时间正确地选择;
2、航空器在进行除冰/防冰工作前,应当按照营运人规定调整到除冰/防冰构
型。
(三) 除冰/防冰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除冰/防冰过程中应当采取所有必要的合理措施,以减少除冰/防冰液进入
发动机、操纵面的空腔和其他进气孔;
2、禁止将除冰/防冰液直接喷入各种压力传感器的通气孔、限流孔,或直接
喷到迎角探测器和机窗上;
3、两侧机翼和安定面应当进行完全相同和全部的防冰处理;
4、除冰/防冰后应当清除空气动力感应区域和空腔内聚集或者残存的除冰/防
冰液,并清洁风挡玻璃上的除冰/防冰液痕迹;
5、当人工清除机翼表面上的积雪时,不得操纵和踩踏机翼操纵面;
6、当飞机发动机在运转状态下进行除冰/防冰工作时,除冰/防冰设施和人员
不得进入接近发动机的危险区域;
7、营运人手册中另有规定时,还应当遵循其规定。
(四) 除冰/防冰后的检查
1、除冰/防冰工作完成后,除冰/防冰人员应当对飞机机翼、舵面、螺旋桨、
发动机进气道和其他关键表面进行检查,确保所有积冰已经清除干净,必要时还
应当通过触摸检查确认;
2、启动发动机前应当检查发动机进气道区域和探头是否聚集有雪或者冰,
在冰雾的情况下应当检查风扇叶片的背面有无结冰。
(五) 除冰/防冰液的保持时间
1、预计的保持时间: 必须按照局方可接受的数据制定所使用的除冰/防冰
液预计的保持时间,局方可接受的数据包括:
a 除冰/防冰液制造厂家说明书规定的数据;
b 民用航空器维修行业标准 3145.49“民用航空器除冰/防冰”推荐的数据。
2、时间控制范围: 除冰/防冰液的预计保持时间从最后一步使用除冰/防冰
液的开始时刻开始计算,并且不能超出上述局方可接收数据的范围;
3、影响时间因素: 除冰/防冰液的保持时间可能因气象条件、使用方法和
存放控制等条件的不同而达不到预计的保持时间,因此无论是否超出预计的保持
时间,在起飞前都应进行必要的检查。
(六)起飞前除冰/防冰检查
1、对航空器进行了除冰/防冰后,如在预计的保持时间内起飞,应当完成起
飞前检查,确认飞机机翼和其他关键表面的实际状况是否与预计的保持时间一致;
2、对航空器进行了除冰/防冰工作后,如超过了预计的保持时间,在起飞前
5 分钟内应当完成起飞前污染物检查,确认飞机机翼、舵面和其他关键表面没有
影响航空器起飞性能的污染物存在。此项检查可以由机组在机舱内进行,但要根
据具体的机型、照明情况、气象条件和型号合格证持有人规定的其他条件确定;
3、当上述检查发现任何超出起飞限制的情况后,可以在起飞前重新进行地
面除冰/防冰,至航空器状态符合起飞条件。
(七)地面除冰/防冰过程中的通话和记录
1、在实施地面除冰/防冰过程中地面除冰/防冰人员和飞行机组在开始除冰/
防冰前和完成除冰/防冰后都应当进行必要的通话,以确定航空器是否处于适当
的构型和预计的保持时间。使用如下的规范:
a 在开始使用除冰/防冰液前,地面除冰/防冰人员向机长确认航空器是否处
于适当的除冰/防冰构型,例如:“机长,此飞机是否可以进行除冰/防冰”;
b 在完成除冰/防冰后,地面除冰/防冰人员向机长通报使用除冰/防冰液的类
型、浓缩比例和最终使用液体的开始时间(当地时间),例如:“机长,我是指派
的除冰员,您的飞机己用 I 型液完成除冰。1430 开始使用除冰液”;“机长,我是
指派的除冰员。您的飞机己用 I 型液完成除冰,并用 II 型液进行了防冰。防冰液
混合比例为 75/25。1645 开始使用防冰液”。
2、每次完成地面除冰/防冰后,地面除冰/防冰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记录,并且
至少保存 30 天。地面除冰/防冰记录中应当至少包括如下内容:
a 机型、机号及实施日期;
b 除冰/防冰液的类型和制造;
c 除冰/防冰液与水的混合比例;
d 最后一步使用防冰液的开始时间(即预计的保持时间开始时刻);
e 实施人员姓名及签字。
特种车辆作业规程
特种车辆机坪作业规定(总则)
(一)车辆停放或等待作业时应停车入位,不得妨碍航空器滑行、停靠及航
空器活动区内道路的畅通和安全,保障设备应摆放在机场管理机构指定的区域内;
(二)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当飞机正在进入或推出停机位时,所有车辆禁止
进入机位作业保障区;
(三)当飞机发动机正在启动或防撞灯亮起时,严禁车辆从飞机前、后方通
过;
(四)除地面电源车、牵引车等必须在发动机未关闭之前进入机位保障作业
区的车辆外;其他为抵达飞机提供服务的车辆,必须停在保障作业等待区内等待,
直到飞机设置轮挡且机组关闭发动机,防撞灯关闭或机务给予可以保障作业的手
势后,按照规定的次序和路线进入作业位置;
(五)驾驶员在飞机旁停放车辆时,严禁从机翼下穿行,同时必须确保车辆
与飞机及附近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且符合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和本公司的操
作规程;
(六)每一种规格和型号的特种车辆和设备,在机位作业保障区内,均规定
有相对应的停靠、作业的位置和进出次序;
(七)车辆接近、靠接航空器作业时,时速不得超过五公里/小时;必须在航
空器 15 米的距离先试刹车,确认刹车正常后,方可实施对接;对接时应设有专
人(经过考核通过且具备民航机务特种设备技能证书的专业人员)指挥车辆和使
用制动、轮挡;
(八)车辆不得驶经或停放在登机桥下,也不得驶进或停放在登机桥禁区,
以及飞机燃油栓禁区;
(九)当飞机实施加油作业时,在机位作业的车辆不得阻碍加油车前方的紧
急出口通道;
(十)在机坪作业区域内工作的保障车辆在无人指挥时,禁止倒车。
(十一)具有液压装置的车辆在行使过程中,液压装置必须处于完全收回状
态;与航空器对接时,应在液压升降筒或脚架升降到工作位置后,方可开始作业。
特种车辆作业规程
引用标准及文件注明:
《西安咸阳国际机场交通管理规则》、《电源车使用说明书》、《牵引车使用
说明书》、《空调车使用说明书》、《气源车使用说明书》、《登高车使用说明书》、
《除冰车使用说明书》、《充氧车使用说明书》、《吊车使用说明书》、《镍镉航空
电瓶说明书》、《密封性铝酸电瓶说明书》及民航总局相关管理规定等。
(一) 摆渡车作业规程
1、航空器到场前 15 分钟,在等待点等待;
2、摆渡作业时,关闭车窗,防止乘客将杂务和垃圾扔(抛)入机坪,打开
车内空调,调节到适宜温度;
3、车辆行驶中,注意观察避让航空器,严禁与航空器抢道;
4、有航空器启动和滑行时,不得在其尾部串行;
5、摆渡车应与航空器保持至少 5 米以上的距离,车辆停稳后,拉紧手制动,
打开航空器一侧车门,待旅客上车完毕后,在服务员指挥下,关闭车门驶离航空
器;
6、驾驶员要做到起步、停车平稳,换挡柔和,驾驶精力要集中,如无紧急
情况,严禁急打方向和紧急制动;
7、作业完毕后,检查打扫车厢内卫生,如发现旅客遗失物品,及时交车队
处理;
8、打扫车厢内卫生时,严禁将车内垃圾扫入机坪。
(二) 牵引车作业规程
1、旋转点火起动开关,待发动机爆燃后,怠速运转,观察各仪表指示确认
正常;
2、车辆行驶距航空器 20 米以外停车,确认转向、制动良好后进行二次起步,
低速接近航空器,在机务人员的指挥下,观察航空器周围无障碍物后,看好手势
或灯光信号,明确牵引路线、停机位,缓慢而平稳将航空器牵引拖、顶到位;
3、收车程序
a 按规定将车停放在指定地点,关好电源,拉好手制动,关好车窗门;
b 做好相关工作记录。
4、注意事项
a 在拖、顶航空器过程中,严禁急转急停、急加速和人员上、下牵引车;
b 航空器周围有障碍物时,严禁挂拖把及熄火滑行;
c 无机务维护人员指挥、引导、联络中断时和大雨、大雾天气、视线不清时,
严禁拖、顶航空器。
(三) 客梯车作业规程
1、接到《特种车辆作业任务单》后,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位置待命,将梯
身升到机型所需的高度(320 型以上飞机要低于机舱门下沿 l 5—20 公分,不含
320 型);
2、待飞机停稳后,机务人员垫好轮挡,机腹下红色警示灯停闪后,开始靠
客梯;
3、靠客梯时,严格执行以 5 公里/小时的速度接近飞机;
4、距飞机 2—3 米时,修正靠梯位置,对开启舱门的飞机,活动栏板必须避
开舱门;对未开启舱门的飞机,应将客梯平台中心对着舱门中心线;
5、在轮挡工的指挥下靠接飞机;
6、距飞机 1 米时,踩下离合器,用半联动接近飞机,稳妥接靠飞机,防撞
橡皮与机体相接触;
7、靠上飞机后,先脱档,然后拉紧手刹车,将收放脚操纵杆放到放脚位置,
然后放撑脚,同时观察梯身情况,完毕后发动机熄火。车辆必须垫放轮挡,防止
车辆向前滑移;
8、下车检查撑脚和梯身尾部是否安全放下,并通知服务员可以实施下客作
业;
9、装有伸缩平台的客梯车,在操作中必须先撑脚,后操作伸缩平台;
10、出港航班撤客梯时,在收到地面服务员通知后实施作业;
11、进港航班撤客梯时,先查看车辆后面有无障碍物,再查看机舱口是否有
安全措施,之后检查档位是否在空挡内;
12、将操纵开关放在收脚位置,同时抬头观察平台梯身,慢慢抬起离合器收
撑脚,并注意梯身是否升起,确认梯身正常后,加油门完成收脚;
13、倒车时,先按一下喇叭,抬头观察平台梯身与飞机联接处,挂倒档将车
慢慢倒出;
14、离开飞机 30 公分时,再次回头观察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将车倒出;
15、待车离开飞机 2 米后,收好轮挡,将车开到距飞机 7 米以外安全区域,
放下梯身将车撤离现场;
16、严禁客梯车在廊桥下通行;
17、高客梯车靠空货机时,客梯前沿与机身必须保持 5—8 公分的距离,平
台低于机舱口下沿 15—20 公分,防止飞机装货后下沉造成碰坏飞机事故;
18、严禁客梯车开出机坪 (加油除外) 。
(四)升降平台车作业规程
1、升降平台车作业规定
a 驾驶升降平台车站位于驾驶台后部位,操纵升降平台车站位于驾驶台前部
位;
b 升降平台车转弯时不准在机翼下穿行;
c 在飞机停稳关车和机务人员放妥轮挡,搬运工开启货舱门后,升降平台车
方可开始作业;
d 升降平台车作业前,升降平台车驾驶员必须检查舱门和门框四周的状况,
若发现异常。停止作业,立即上报,做好记录,在取得机务人员确认签字后,方
可实施操作;
e 升降平台车在机坪区域内行驶严格执行机动车行驶规定;
f 为延长车辆使用寿命,升降平台车应避免在机坪区域外行驶,注意避让路
面凹陷、油盖等;
g 13 吨以上升降平台车严禁在设有廊桥通道的主干道路上行驶;
h 平台车的桥平台在升降时,严禁人员上下攀登,主平台载货升降时,不准
载人,主桥平台处在工作状态时不准有人走动;
i 飞机发动机未关闭,升降平台车禁止从飞机尾部行驶;
j 恶劣天气:暴雨、强风、大雾,应根据情况,谨慎驾驶或停止作业;
k 行驶中的升降平台车严禁载人、载物。在作业区域前后货舱移位时,限 1
名装卸工随车移动,站位于桥平台,戴安全帽,手拉栏杆。
2、升降平台车靠机作业程序
a 升降平台车入前进档,对准舱门修正目标慢速前进,距机舱门 2 米处停车
脱档/拉起手制动;
b 抬升桥平台与舱门地板成水平,入前进档(E MC 车型须放蜗牛档),松手制
动,以驾驶台一侧档板为基准。对准舱门同一侧固定档板;
c 慢速前进至舱门 10-15 公分停车、脱档、拉起手制动,放撑脚至车身略微
抬起,仪表盘红色灯闪亮停止。调整桥平台高度与货舱地板成水平,靠机程序完
毕。
3、升降平台车装卸作业操作程序
a 驾驶员不得同时操纵升降平台车装卸传动装置和飞机上的传动装置;
b 超高、超宽的载货集装器不准装机,报告值班领导,在调整处置后再装机;
c 装机的集装箱或板,须在地面完成转向工作;
d 集装箱或板,在传送至主平台上时,驾驶员必须看清箱门、网绳的完好性
(遇箱门没关到位),网绳拖拉在主平台上,处理完毕后再装机;
e 装卸时,驾驶员严禁同时操纵主、桥平台上升或下降;
f 集装箱或板,在进出货舱门时,驾驶员的目光必须跟随集装箱或板的移动,
注意舱门四周及舱内顶端是否留有安全间隙,同时注意桥平台高度与货舱地板成
水平,调整高低;
g 卸机时,驾驶员必须看清主平台与集装箱或板车之间有否人员,无装卸人
员指挥严禁操纵传送按钮;
h 卸机时主平台升降,应在集装箱车或集装板车空车情况下进行;
i 卸机时,当主平台下降后,桥平台上严禁放置集装箱或板;
j 在靠机等候中,驾驶员短暂离开操作台时,桥平台必须降至最低位置,以
防飞机自滑产生碰擦事故。
4、升降平台车撤离作业操作程序
a 撤离时,驾驶员必须看清升降平台车后方人员、车辆等障碍物,同时注意
察看上方机翼和发动机位置,确认无误退出;
b 升降平台车慢速退出距飞机 8 米处,调整方向、驶离飞机至指定停车点。
(五) 传送带车作业规程
1、传送车进入机坪区域严格执行机动车行驶规定;
2、传送车在行驶中不准载人、载物,严禁在机身下穿越;
3、传送车在装卸作业中不准同时启用两个或两个以上操纵开关;
4、传送车两次靠机操作程序:
a 传送车对准货舱门前进,距离飞机 2 米处停车;
b 踩刹车、脱档、拉起手制动;
c 启动后升筒,抬升传送带后端至超出车身平面位置,关闭开关;
d 启动前升筒,抬升传送带前端至不超过机身底部水平位置,关闭开关;
e 在轮挡工的指挥下,挂前进 1 档,松开手制动,放刹车,以传送带顶端为
准线,对准货舱门慢速(小于 5 公里/小时)前进。到前升筒传送带顶端与货舱门
下沿线平行停车;
f 踩刹车、脱档、拉手制动、在确认放好轮挡的情况下,放支撑脚至车身
略微抬升止;
g 分别抬升前后升筒高度,调整前升筒顶端至飞机货舱门下沿平行面,保
持 10—15 公分安全间距,调整传送带运转速度;
h 传送车作业中,驾驶员要监督车辆运转状况;
5、传送车撤离飞机操作程序:
a 启动开关,降后升筒,再降前升筒,分别至最低位置;
b 启动开关,收支撑脚;
c 踩刹车,挂倒档,放开手制动,松刹车;
d 缓慢倒车至距飞机 8 米处,调整方向撤离飞机。
(六) 吊车作业规程
1、必须持有吊车上岗合格证的人员操作吊车;
2、打开钥匙开关,起动柴油机,柴油机爆燃后怠速运转,观察各仪表指示:
机油压力在 2~6 kg/cm,水温在 30~80℃,发电电流在 10~30A;待主储气筒
压力升至 6 kg/cm,副气筒压力为 2.5/kg/cm 后,方可松开手刹起步行驶;
3、到达起吊地点后,选择坚硬平坦距起吊物最近处停放,接通取力电门开
关,拉好手制动,排挡放空,抬起离合器踏板;
4、按照支腿示意图先水平、后垂直,伸完后应检查四个支腿牢固,按照起
吊重量示意表的要求进行起吊;挂好钢索受力后,对各连接钩、钢索检查是否牢
靠,同时还要在起吊物离地 10 公分以内进行短暂停留实验,确保各部可靠后,
在专人指挥下,进行平稳吊移;
5、收车程序
a 按规定收好支腿,确认无障碍物后方可开车;
b 按规定将车行驶指定停车地点,关好电源,拉好手制动,关好车窗门;
c 做好相关工作记录。
6、注意事项
a 禁止在起吊过程中在大臂及起吊物下站人,禁止在风速超过 10 米/秒、超
重、超距、无支腿情况下进行起吊作业;
b 遇有车辆、设备故障时,应立即通知指挥人员停止作业,迅速将车辆驶离
现场,并向车间值班领导汇报。
(七) 除冰车作业规程
1、进入驾驶室,首先进行操作前检查,检查项目:
a 变速杆是否在“N”挡位;
b 手制动是否锁定(在拉出位置);
c 液力泵开关(除冰驾驶开关)、水泵开关及加热器开关是否关闭(向下);
d 油箱选择开关应在主油箱(左方)位;
2、旋转电源钥匙起动发动机,发动机爆燃后,保持在 600~700 转速下运
转 2~3 分钟,同时确定各仪表正常,将车驶至指定位置后,拉出手制动手柄,
变速杆放至空档“N”位,戴好耳机,保持与上斗除冰操作员的联系;
3、将主液力泵开关、水泵开关、加热器开关依次接通(向上),变速杆下方
的“除冰驾驶”、加热指示灯亮。然后下车到右方观察点火情况,130 秒左右,加
热器四个指示灯全亮后,回到驾驶室观察加热仪表水压力和水温度指示正常后,
告诉除冰员可以进行除冰操作;
4、除冰状态下车辆行驶不需挂档,松开手制动,用左脚缓踩除冰驾驶踏板
平稳移动(前部踩下为前进,后部踩下为后倒);
5、除冰结束后,应依次关掉加热器、水泵、主液力泵开关,进入正常驾驶;
6、收车程序
a 按规定进入“普通驾驶”,确认无障碍物后方可开车;
b 按规定将车行驶指定停车地点,关好电源,拉好手制动,关好车窗门;
c 做好相关工作记录。
7、注意事项
a 使用该车自订应检查燃油、滑油、液压油、冷却水、除冰液是否符合标准;
b 三处紧急按钮是否处于运行状态(拉出)。当该车遇有非常动作时,应立即
就近推入紧急按钮;
c 当车任何部位发生故障时,应立即通知机务人员停止作业,尽快设法将车
驶离现场,并向车间值班干部汇报;
d 该车在行驶途中不得超过高度低于 4 米的障碍物。
(八) 登高车作业规程
1、根据航空器的需要,在机务人员指挥下,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拉好
手刹车,挂好液压泵取力器,放好撑脚,先放平行、后放垂直、然后锁定,方可
执行登高作业;
2、操作登高作业要求观察细致、动作平稳、准确,由于视线原因,。操作员
只将高度升到位,水平操作由机务人员执行; .
3、收车程序
a 按规定收好大臂和支腿,确认无障碍物后方可开车;
b 按规定将车行驶指定停车地点,关好电源,拉好手制动,关好车窗门;
c 做好相关工作记录。
4、注意事项
a 在风速超过 10 米/秒,视线不清时禁止使用。禁止上平台和下平台同时
操作;
b 遇有车辆、设备故障时,应立即通知机务人员停止作业,迅速将车辆驶离
现场,并向值班领导汇报。
(九)电源车作业规程
1、接到工作指令后,提供相应的车辆、设备,车辆行驶按《成阳机场交通
管理规则》执行,在机务人员的指挥下将车停放在指定位置,拉好手制动,放好
轮档;
2、打开电源开关,按规定起动柴油机,怠速运转,观察各仪表指示正常后,
提高柴油机转速,待电压、频率达到规定标准时,在机务人员插好电缆后方可打
开供电输出开关;
3、供电正常后,监护人员应观察设备运转情况;
4、停车程序:由机务人员通知(或手势)供电工作结束时,先关闭供电输出
开关,待机务人员收好电缆后将柴油机转速调为怠速运转 2~3 分钟后,关闭柴
油机及电气设备;
5、收车程序
a 收回轮档,确认无障碍物后方可开车;
b 按规定将车行驶至指定停车地点,关好电源,拉好手制动,关好车窗门;
c 做好相关工作记录。
6、注意事项
a 遇有车辆、设备故障时,应立即通知机务人员停止作业,迅速将车辆驶离
现场,并向值班领导汇报;
b 机库内,雷雨天气时禁止使用电源车。
(十)气源车作业规程
1、气源车柴油机操作及供、停气程序
a 根据航空器的需要,在机务人员的指挥下,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监控
机务人员将供气软管平直拉出并和航空器连接牢固;
b 拉出保险,打开电门钥匙,警告红灯亮,左手按住油门保持按钮,右手将
电门钥匙旋向起动位,发动机爆燃后松开电门钥匙;
c 待绿灯亮后,左手方可松开油门保持按钮;
d 向航空器供气时由机务人员指挥,将供气选择开关转向空气调整位,观察
气压表压力为 2350PRM,供气选择开关转向℃位,打开车后软管口阀门;
e 航空器起动后,根据机务人员指挥,关闭软管口阀门,供气选择开关转向
等待位,怠速运转 2~3 分钟后,关闭柴油机。
2、收车程序
a 待机务人员收好软管,同时收回轮挡,确认无障碍物后方可开车;
b 按规定将车行驶至指定停车地点,关好电源,拉好手制动,关好车窗门;
c 做好相关工作记录。
3、注意事项
遇有车辆、设备故障时,应立即通知机务人员停止作业,迅速将车辆驶离现
场,并向值班领导汇报。
(十一)空调车作业规程
1、空调车柴油机操作及供、停气程序
a 按指定位置停车,拉起手刹车,放好轮挡,接好地线,监控机务人员将软
管和飞机平直连接牢固;
b 旋转电门开关至起动位,使柴油机起动。怠速运转 2---3 分钟,按升速按
钮,发动机转速为 1800 转/分。观察电压为 480V,频率为 60HZ。当制热时选
择开关由通风转向制热;当制冷时选择开关由通风转向制冷,待延时 16 秒后制
冷灯 1 亮,再转向制冷 2,这时两台压缩机进气压力均为 60-90psi,出气压力为
200-350psi;
c 供风时选择供风大、小按钮即可供风;
d 制冷停止时,将开关制冷 2 关至 l,待进气压力下降为 30psi 以下时,压缩
机自动停止运行,按降速按钮,待发动机怠速运转 2~3 分钟后,关掉电门开关,
柴油机熄火。
2、收车程序
a 待机务人员收好软管,同时收回轮挡,确认无障碍物后方可开车;
b 按规定将车行驶指定停车地点,关好电源,拉好手制动,关好车窗门;
c 做好相关工作记录。
3、注意事项
遇有车辆、设备故障时,应立即通知机务人员停止作业,迅速将车辆驶离现
场,并向车间值班干部汇报。
(十二)充氧车作业规程
1、接到充氧指令后,必须穿着无油污的防静电工作服并洗净手上的油脂,
用 洁 净 的 专 用 工 具 进 行 充 氧 前 的 检 查 准 备 工 作 按 《 地 面 安 全 规 则 》
(MBPM--24211--QA01)第九节充氧安全执行;
2、收车程序
a 待机务人员收好软管,同时收回轮挡,确认无障碍物后方可开车;
b 按规定行驶,指定停车地点,关好电源,拉好手制动,关好车窗门;
c 做好相关工作记录。
3、注意事项
a 禁止将油污揩布、工具、物件带入操作室和氧气室;
b 航空器和充氧设备接地良好,如有氧气泄漏时立即停止作业,充氧设备
15m 半径内严禁烟火;
c 航空器加(放)燃油、通电、机库内、雷电天气时禁止充氧;
d 遇有车辆、设备故障时,应立即通知机务人员停止作业,迅速将车辆驶现
场,并向车间值班干部汇报。
(十三) 清水车(给水车、饮用水车)作业规程
1、车辆例保完成后,接受调度员指挥,凭《特种车辆作业任务单》实施加
水作业;
2、在轮挡工的指挥下车辆靠近飞机,在修正车位距飞机 2--3 米时停车,确
认轮挡已放好,驾驶员合上取力器,A300 加水靠机和撤离时,车辆必须和发动
机保持 0.8--1 米的安全距离;
3、水工在确认飞机通电的情况下,打开飞机加水面板和内盖,消毒飞机加
水口并接上加水接头,打开飞机加水阀门(开关)和水车加水阀门,确认飞机溢流
阀门打开,操纵水车油门使水压符合该机所规定的压力,加水压力不得大于
Mpa,B146、ATR 等小型飞机加水压力不得大于 Mpa,当加满指示灯亮或水
流出溢流口时,表明水系统已加满水,关闭水车取力器和加水阀门,取下水接头,
放消毒桶内;目视检查接头是否渗漏,关闭飞机加水阀门和内盖,关闭加水面板,
车辆实施撤离;
4、水车加压时,水工须离加水接口 米以外,以免砸伤;
5、在水箱无水的情况下,不准接通水泵工作;
6、航班到达后、出发前及时前往作业,航班关机门前 10 分钟工作必须完毕,
由水工在《特种车辆任务单》上签字确认;
7、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车位,距污水车、垃圾车等污染源 30--50 米;确保
飞机加水车水源接水龙头离地面 米以上并加封、加锁;
8、水车过夜前或工作完毕后,停在指定车位(库),必须将水箱里的余水放
尽,关紧阀门,切断电源,加水装置外盖上锁,灌水口盖紧上锁,关上车门窗,
锁好库门,冬季气温零度以下,将皮管和水泵内的存水放尽;
9、水工每天对车辆进行一次冲洗,保持整洁。
(十四)污水车作业规程
1、车辆出车例保完成后,加注清水,接受调度员指挥,凭《特种车辆作业
任务单》实施排污作业;
2、在轮挡工的指挥下,按各种机型排污口位置来确定停靠位和确定污水车
以驶入或倒入的方式接近飞机,靠机时车辆必须保持与飞机的安全距离;
3、驾驶员驾驶车辆靠机,在确认污水车停靠位置安全后,确认轮挡已放好,
合上取力器,水工实施排污作业,驾驶员应注意水工的操作情况,配合工作,如
发现异常情况,应采取停止作业的应急措施;
4、水工打开飞机排污口内外盖子,接上排污接口(必要时升高后平台作业),
拉下排污阀门,将污水排放干净,接上清水接头,用小于 的水压冲洗飞
机马桶,加好循环水(真空污水系统勿用加循环水;航后飞机下一个航班出港前
加好循环水);卸下污水接头和清水接头放在车上指定位置,关闭机上排污阀门
和内外盖;
5、目视检查接头是否渗漏(不允许有渗漏);
6、在检查接头是否正常无渗漏作业时,必须始终佩戴一次性手套;禁止同
时操作饮用水和污水系统,避免污染水质,而影响到机组和旅客的身体健康;
7、加注冲洗和循环水时,水工要与加水接头保持安全距离,以免被接头砸
伤;
8、飞机真空污水系统的排污必须在确认飞机通电的情况下才能靠机作业;
9、光线较暗,晚上或视觉不良的情况下应打开后照明灯靠机作业;
10、排污完成后,在水工的指挥下,驾驶员脱离取力器,实施撤离。
(十五)垃圾车作业规程
1、车辆出车例保完成后,接受调度员指挥,凭《特种车辆作业任务单》实
施机上垃圾清理作业;
2、车辆靠机修正车位后,车辆平台前沿防撞橡皮要与飞机舱门口平行, 护
栏必须避开机舱门距离 10 厘米以上;在轮挡工的指挥下,驾驶员驾驶车辆接近
飞机,当平台防撞橡皮距机身舱门口:30—40 厘米(在地面估计升起后的距离)
时刹车,确认轮挡已放好的情况下,踏下离合器、脱档、拉紧手制动,合上取力
器、放下支撑脚,车辆停车固定完成;
3、清洁工在工作平台上操纵厢体,调整平台到低于舱门 1 5—20 厘米高度,
然后将伸缩平台伸出接近飞机,再将护栏拉出。确认各部位安全后,通知驾驶员
平台操纵完毕,驾驶员脱离取力器,液压升降系统进入关闭状态,发动机熄火,
驾驶员不得离开驾驶室。其后才能将舱门开启;
4、机舱门开启后,不准调整平台升降高度,如果必须调整时,将机舱门关
闭后再调整。平台升降车操作和开启舱门必须有一人负责实施;
5、接到清洁工工作结束的通知后,驾驶员合上取力器。收回伸缩平台,关
闭垃圾车厢盖,将厢体降到最低位置,收起撑脚,脱离取力器,实施撤离;
6、车辆转弯时车速不得超过 10 公里/小时,箱体不在最低位置时,不允许
车辆行驶;
7、垃圾车严禁接靠 747 机型中舱门作业;
8、允许装载垃圾最大重量为 600 公斤。平台承载限定人数为 2 人,侧风 8
级时,停止厢体升降。
(十六)行李拖头车作业规程
1、拖头车装卸作业应做到“十慢”、“五不准”;
a“十慢”:拖头车启动慢、上下坡道慢、道路不畅慢、进出仓库慢、靠机转
弯慢、交叉路口慢、车多路窄慢、装运大件慢、装运贵重品、危险品慢、到达目
的地慢;
b“五不准”:不准强制牵引非机动车、不准在所牵引的无动力车上乘载人员、
不准车未停稳摘除无动力车、不准在机身下穿越、不准用拖头车顶撞无动力车移
位;
2、拖头车靠机必须听从装卸人员的引导指挥,不准擅自驾车接近飞机;
3、拖头车接近飞机时,行车路线要与机身保持平行,车辆与机翼和机身的
安全间距不得小于 4 米,不准转弯后摘除无动力车;
4、装卸宽体型飞机拖头车行驶路线:
a 前舱装机:拖头车停靠升降车路线由机头朝机尾方向进近;
b 前舱卸机:行驶路线相反;
c 后舱装机:拖头车停靠升降车路线由机尾朝机头方向进近;
d 后舱卸机:行驶路线相反;
e B747 机型:上货舱装卸,拖头车行驶路线一律从升降车主平台向升降车
桥平台进近和停靠,沿机尾方向撤离。
5、牵引无动力车停靠升降车,驾驶员服从引导人员指挥;防止无动力车冲
撞升降车;
6、集装板或集装箱执行间隔装机程序,集装板车或集装箱车必须分离后逐
一装机,否则不准进行装卸作业;
7、拖头车挂接无动力车:
a 集装板车挂接在前,散货平板车或行李车挂接在后;
b 集装箱车挂接在前,散货平板车挂接在后;
c 散货平车挂接在前,行李车挂接在后;
8、拖头车挂接无动力车时,服从接车人员的指挥手势,缓慢倒车进行挂接
操作,车速不超过 5 公里/小时;
9、飞机舱门下,严禁拖头车倒车挂接各类载有或未载有货物、邮件、行李
的无动力车,搬运人员必须将无动力车拖离距飞机 4 米以外,进行倒车挂接操作;
10、在挂接操作中,接车人员必须站位于无动力车与拖头车的大三角面内,
如接车人员未到位时驾驶员必须停止挂接操作,等接车人调整好位置,才能实施
倒车挂接操作;
11、拖头车在飞机旁临时性停车等待时,车身与飞机保持平行,安全间距不
准小于 5 米,脚踩刹车,脱档拉起手制动。拖头车在车位审停车等待时驾驶员若
需短暂离开驾驶室,必须熄火,关闭电门,拉起手制动并且再推入档位,加大车
辆阻力;
12、拖头车在装运危险品时,需提前检查油量,保证油箱内的油量不超过总
油量的五分之一;
13、必须随时对拖头车和拖车内卫生进行检查和清理,严禁将车内物品扫入
机坪。
(十七) 配餐车(食品升降车)作业规程
1、出车前对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电路、机械、液压系统处于良好状态;
2、驾驶员严格按照规定时速、路线行驶,在距离飞机 50 米处,在轮档工的
指挥下,使用一档(V≤5 公里)靠近飞机;
3、升降车就位后抵住轮档,车辆脱档、踩下离合器,推动助力器,使油泵
开始工作;
4、由专人负责放下撑脚,根据舱门高度顶升箱体,使平台地板与机舱门相
平,操作伸缩平台靠近舱门,使缓冲胶管与机舱门接触,锁住操纵杆,按要求装
卸餐食及机供品;
5、降下箱体时,先降箱体,然后收起撑脚,在专人指挥下,车辆退离飞机;
6、驾驶员与操作员升降配餐车时必须遵守“五不准”原则:
不准以高于 5 公里的速度靠近飞机;
不准在靠近飞机时,先停车,后放轮档;
不准先顶升箱体,后放撑脚;
不准在脱离飞机时,先收轮档,后倒车;
不准在车前无人指挥时,靠近或脱离飞机(倒车、打方向)。
(十八)加油车 (中国航空油料西北公司) 作业规程
1、加油前的准备工作
a 飞机加油员应按规定穿着工作服,佩带工作牌,将上衣口袋中的硬币、纽
扣等易掉落等易掉物品取出,以防掉入飞机油箱、加油地井或油品容器内;
b 飞机加油员及承运人,负责检查加油车油罐油品质量、油料设备和应备的
器具,检查加油车油品是否与将要加注的飞机所需油品相符,填写油品质量检查
记录,并带好油品质量保证书、飞机加油单及记录工具等;
c 飞机加油员负责检查油车发动机机油数量和压力、冷却水和燃油、电气设
备、制动、转向、灯光、车辆清洁状况及随车灭火器、导静电线等是否完好,检
查轮胎气压是否足够,轮胎是否完好;做好一切出车前的准备工作,严守岗位,
随时启动;
d 严禁加油车执行与飞机加油业务无关的任务。
2、 加油车机坪行驶规定
a 经出车前检查,技术性能良好的车辆按规定的行驶路线进入机坪,停在指
定位置待命或进入现场实施加油作业;
b 加油车在停机坪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 25 公里;
c 加油车靠近飞机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 5 公里;
d 加油车应让拖拉飞机的牵引车先行,不得超车和抢道,遇有启动滑行飞机
要主动等待、避让;
e 加油车应主动避让执行警卫任务的车辆和执行任务消防车、救护车、工程
抢险车;
f 加油车在机坪行驶会车时,必须减速,判明周围情况后方可会车;
加油车在夜间行驶或遇阴暗天气视线不清时,要开防眩目近光灯、示宽灯和
尾灯,雾天行驶必须开雾灯;
g 加油车在飞机发动机熄灭后,按照加油车规定的行驶路线及停放位置,以
每小时不大于 5 公里的车速驶入指定加油位置;
h 油车停放位置必须避开发动机喷口(通常在半径 3 米以外)和辅助动力装
置排气口或其他危险区域;
i 禁止车头正对飞机和带拖罐油车倒车。
3、飞机加油作业规程
a 加油车停稳后,飞机加油员应迅速将手刹车拉好,放好轮挡,将加油车导
静电接地线与飞机连接好,检查流量计计数器是否归零,检查各相关阀门时候开
关到位;
b 飞机加油员及相关人员进行“油车闭路取样器放样”检查,认可后方可加油。
4、压力加油作业规程
a 飞机加油员将加油胶管与接地连接至飞机加油接座,并相互索牢(管线加
油车先将地井爪式接头与地井阀连接号),地面油井盖开启时,应在井旁设置醒
目的反光警示锥;
b 当顾客通知可以加油,并告知加油数量时,飞机加油员方可为飞机加油;
c 飞机加油员观察有车加油胶管、接头及飞机油箱排气孔是否漏油;观察油
车上的各种仪表是否正常运转;发现异常现象,马上停止加油,待查明原因妥善
处理后,方可继续加油;
d 加油完毕时,飞机加油员关好飞机加油箱盖及面板,收回胶管,盖好加油
接头防尘盖(管线加油车收回地井爪式接头,盖好地井防尘盖盒井盖);
e 飞机加油员记录流量计实际读数,填写飞机加油单,请顾客核对加油数量,
并在飞机加油单上签字,将流量计回零;
f 飞机加油员收回导静电接地线及轮挡。
5、重力加油(在飞机机翼上部加油)作业规程
a 执行以上加油作业规程相关条款;
b 禁止将飞机油箱口的油滤取出实施加油;
c 加油员上衣口袋不应装有硬币等易掉物品,以防掉落入飞机油箱内;
d 所使用的梯子与飞机接触的部位必须有软衬垫,以免擦伤飞机表面;
e 加油员将油箱盖打开 1min-2min 后,司机将油枪从机翼前缘递给加油员,
加油员首先连接油枪与飞机之间导静电接地线,并将油箱与油枪口裸露的金属部
分接触,手持油枪握着突出齿柄,位于侧风方向实施加油,同时注意与司机保持
联络;
f 各类飞机油箱不应加满,应留有 1cm-3cm 的膨胀空间;
g 加油结束后,加油员绕车一周,对加油车进行检查,检查完毕将油车驶离
飞机(检查内容:加油接头是否卸下归位,加油平台是否降回原位,地井胶管是
否收起锁止,导静电线和紧急拉绳是否收回等;确认无误后,收回轮挡,启动油
车,观察车辆周围情况,驾驶车辆按规定的路线和速度缓慢驶离飞机)。
特种设备作业规程
50T 飞机轮轴千斤顶安全使用规定
(一)使用前
1、目视检查千斤顶各部位是否连接可靠,是否有无漏油、漏气等现象;
2、检查、测试动作筒,伸缩是否自如,是否有渗漏现象。
(二)使用中
1、找准水平位置,档好轮挡,按照正确位置进行顶升;
2、千斤顶使用时,应锁紧回油开关,顶升过程应随时注意观察,以免发生
意外。
(三)使用后
1、千斤顶使用后,应缓慢打开回油开关,使所顶飞机柔和接触地面,方可
取出千斤顶;
2、将千斤顶恢复到正常位置,清洁表面,放回原处。
(四)注意事项 :
1、禁止长距离拉拖千斤顶,如需要长距离使用时,必须使用千斤顶专用车;
2、如千斤顶有渗漏油和自行滑落现象,禁止使用;
3、千斤顶在顶起航空器时,必须有专人看守;
4、千斤顶必须由指定单位、定期维护、保养。
飞机牵引杆安全操作规定
(一) 使用前
1、目视检查牵引杆各部位是否连接可靠,检查液压泵及伸缩缸是否有漏油
现象;
2、检查与飞机连接的锁销是否灵活自如,剪切销是否完好有效。
(二)使用时
1、与飞机连接时,应轻挂、轻离,避免撞伤飞机;
2、确定与飞机连接固定后,将牵引杆升止要求高度,正常与牵引车连接;
3、推、拖飞机过程中,注意保持飞机与牵引车的角度,以免损坏剪切销。
(三)使用后
1、确定飞机到达指定位置停稳后,方可摘取牵引杆;
2、使用后,按指定位置将牵引杆摆放。
(四)注意事项
1、使用牵引杆时,应轻拿轻放,并做到在那里取,用后放回原处;
2、如遇牵引杆、液力泵、伸缩缸漏油时,剪切销断裂时,严禁使用该牵引
杆;
3、牵引杆必须由指定单位定期维护、保养。
航空器加油作业
航空器加油作业规定
(一)机场上空有雷电活动时,禁止为航空器加油;
(二)航空器正在起动发动机或发动机正在运转时,禁止为航空器加油;
(三)加油设备未接地到零电位时禁止为航空器加油;
(四)航空器上载有旅客时,原则上禁止为航空器加油;确有特殊情况,需
带客加油时,必须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并征得机场同意后,方可进行带客加油。
航空器添加润滑油、液压油等辅助油料规定
(一)按规定程序操作,防止油料溢漏到机坪或其它物体上;
(二)当添加辅助油料溢洒到机坪时,当事方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清除油污;
(三)添加作业完毕,应立即清理回收余油、油罐等器皿,禁止向机坪倾倒
和丢弃;
(四)当飞行活动区发生航空油料泄漏时,责任单位应及时向机场现场运行
中心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
燃油溢漏处理规定
(一)加油操作人员立即通知现场运行中心和消防部门;
(二)立即清除溢洒的燃油,在除净以前,燃油溢洒区域内禁止起动任何电
设备;
(三)航空器燃油溢洒超过 25 公斤(面积 2 平方米)时,立即撤出航空器内
的旅客,重新登机时必须得到消防部门的认可;
(四)超过 25 公斤(面积 2 平方米)的燃油溢洒区,必须立即封闭,禁止在
这一地区内移动任何航空器或车辆,直到消防部门认为安全有保障时;
(五)加油栓和正在加油的航空器最大外缘距离 50 米之内不得进行任何明
火作业;
(六)核准的明火作业必须在消防安全人员现场监督下实施;
(七)运行区域内油料运作的消防安全,严格执行油料安全规定。
机坪溢漏油处理程序/方法
(详细说明参见第十章 和第十二章 )
机坪保障作业区域划分
(示意图见第十七章 附件)
安全警示线(红色)
(安全警示线标准见第十三章 )
第五章 特种设备准入许可/备案制度
对闲置及报废设备进行清除,对新设备进行审批,目的是使各种保障设备始
终保持一个正常水平,禁止不符合标准的设备进入机坪,以减少机坪资源的浪费。
机坪保障作业的特种设备准入制度
(一)机坪保障作业的特种设备准入必须经过机场许可,未经民航局审定合
格的民航专用设备和国家已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不得在机场使用。
(二)各种专用设备及为航空器服务的设施设备实行准入管理。设施设备由
机场对其进行编号和设置明显标牌。
(三)《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管理规定》附件目录中要求的设备设施,应
具备民航总局颁发的使用许可证,并在明显位置设置使用许可证标志。
(四)设施设备具有检验合格标志或证书,并且处于良好使用状态。未设置
明显标牌的设施设备不允许进入机场停机坪使用。
(五)机场根据特种设备的准入,按其性质和用途安排摆放区域和地点。
特种设备/设施备案制度
(一)特种设备由机场统一进行编号管理,并将用途、操作规程和相关参数
在机场相关部门备案。
(二)新购置的设施设备需按照要求,备齐资料,向机场提出准入申请,并
填写《设施设备准入申请表》,获得准入许可的设备,需按规定在设备指定位置
安装标牌。
(三)驻场各单位应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一旦故障或损坏,应及时清理
和维护,机坪运行管理部有权将长期闲置、废弃及无人认领的车辆、设备/设施
清理出机坪并对准入编号予以注销。
(四)设备报废后,应及时向机坪运行管理部通报并交还相应的设备标牌。
(五)设备标牌损坏或遗失,驻场单位应及时通知机场补办和挂失。
特种设备/设施及相关的作业规程管理
(一)各保障单位应遵守本《规定》,将特种设备/设施及相应的作业规程和
操作程序,在机坪管理部备案。这些操作程序主要包括:
1、航空器入位引导(Marshalling)程序;
2、航空器停放轮档摆放程序;
3、廊桥操作程序;
4、靠近航空器作业的保障车辆主要是指:客梯车、加油车、配餐车、垃圾车、
清水车、污水车、平台车、拖头车、行李拖车、集装箱托盘、传送带车、电源车、
气源车、空调车、升降平台、残疾人车、除冰车、充氧车、孔探车、维护高空作
业车、摆渡车、要客车,以及各类作业人员运送和使用的车辆(包括人力三轮车、
自行车)等;
5、靠近航空器的非机动设备的作业保障程序,例如:工作梯、千斤顶、氮气
瓶车、充氧设备等;
6、航空器牵引程序;
7、航空器除冰程序。
(二) 各保障作业单位应确保备案程序的有效性,当重新评估与改进时,
应及时通知机坪运行管理部。
设备/设施准入管理规定(细则)
相关单位工作职责
机坪运行管理部主要职责:
(一)制定和完善西安咸阳国际机场机坪设备/设施准入管理规定;
(二)依据机坪内驻场各保障单位业务量的情况对新进设备/设施进行审批;
(三)对机坪内使用的设备/设施进行统一登记编号及备案;
(四)统一制作设备/设施标牌及向相关使用单位发放。
驻场各保障单位主要职责:
(一)向机坪运行管理部申报本单位所有长期停放在机坪的设备/设施资料;
(二)向机坪运行管理部申办新进设备/设施的准入手续;
(三)定期进行自查,及时处理闲置和报废的设备/设施并向机坪运行管理部
通报和交还报废设备/设施标牌;
(四)按照管理规定和标准安装设备/设施标牌。
. 设备准入管理规定
申请及批准
(一)新进入机坪的运行保障设备/设施,责任单位填写《西安咸阳国际机场
机坪设备/设施牌照审批表》,向现场运行中心提出申请;
(二)现场运行中心对设备/设施进行审核,确保符合相关规定;
(三)咸阳机场安全技术部按照工作需要,审批设备/设施牌照;
经批准后,现场运行中心向责任单位发放设备牌照。
(四)安全检查站要严格审查进入机坪的设备/设施,未挂牌照的设备/设施一
律不得放行进入机坪。
西安咸阳国际机场机坪设备/设施牌照审批表
单位
设备/设施
名称
牌照
号码
所属
单位
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机坪运行
管理部
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机场安全
主管领导
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设备/设施编号规则
① 设备/设施标牌编号说明:
设备/设施编号由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成,前二位为公司代码,第三、
四位为设备/设施名称代码,第五、六、七位为设备/设施数量代码,后三位
为指定摆放的位置。
② 设备/设施标牌样式:
即:东航-高梯-001 号-指定摆放位为:30#设备摆放区。
③ 具体编号:
公司 德纳达 东航 海航 国航 深航 南方 其它
代码 XY MU HU CA ZH CZ - -
设备 轮挡 工作梯 氮气瓶 拖把 放水车 电源 尾撑
代码 LD GT DQ TB FS DY WC
设备 轮胎车 千斤顶 小托盘 大托盘
散装
拖斗
行李
拖斗
集装箱
代码 LT QJ XT DT SD XD JZ
机坪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
① 驻场各保障单位须服从机坪运行管理部的管理和指挥;
② 机坪内未悬挂指定标牌的设备/设施一律视为非法或废弃设备,非法或废
弃设备/设施将被清理出飞行区;
③ 机坪内的设备/设施应处于可用状态,驻场各保障单位应及时处理故障或
失效设备/设施并向机坪运行管理部通报;
④ 驻场各保障单位应及时将报废设备/设施标牌交还机坪运行管理部;
⑤ 若设备/设施标牌损坏或遗失,驻场各保障单位应及时通报机坪运行管理
部并完成补办手续。
MU-GT-001-30#
第六章 机坪设施设备使用/摆放管理
机坪设施设备管理规定
机坪设施设备使用/摆放管理规定
(一)机坪公共设施设备应根据其用途,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严禁擅自拆卸、
组装;严禁超出使用范围及标准违章使用。
(二)未经机场同意的任何保障设施设备,均不得自行在机坪添置和摆放,
因保障作业需要放置于机坪内的特种车辆(含拖把)、集装箱、行李和集装箱拖
盘等特种设备,应停泊或放置于指定的白色设备摆放区和停车位内。
(三)机位加油区域,严禁摆放与加油无关的任何工具及物品。
(四)驻场各保障作业单位工作任务结束后应及时将所用设备放回原区域,
并按照摆放标准放置整齐。
(五)任何单位和人员不得损坏、挪用、占用、遮挡机坪基础设施和设备,
严禁停放在机位牌前和占用人行通道、消防通道及应急疏散通道。
(六)车辆和设备与航空器应至少保持 10 米的安全距离。
机坪违章停(摆)放设备的处理
(一)机坪运行管理部应对下列违章行为进行现场纠正:
1、未在规定区域停(摆)放设备或未按规定将设备固定;
2、无航班任务时将托盘、拖斗停(摆)放在保障作业等待区内;
3、损坏或无法使用的设备长时间占用设备停(摆)放区域而不及时清理。
(二)机坪运行管理部将对下列行为开具《机坪安全运行保障整改通知书》:
1、旅客廊桥维修时无人看守,不使用的旅客廊桥未归位廊桥停放区;
2、未经允许使用机坪设备/设施。
(三)机坪运行管理部应对下列行为开具《机坪安全运行保障整改通知书》,
同时扣留证件:
1、破坏、损毁机坪设备/设施;
2、未按规定区域停(摆)放设备/设施且对航空器运行或保障造成影响。
(四)机坪违章停(摆)放设备/设施的后续处理
1、违章单位负责人接到机坪运行管理部的通知后,应在指定时间内到达现
场对违章设备/设施进行处理;
2、如超过指定时间到达现场的,机坪监管员可根据情节决定是否对违章单
位责任人开具《机坪安全运行保障整改通知书》;
3、若违规停(摆)放的设备/设施对机坪运行造成影响,或设备/设施所属部
门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内予以纠正,机坪运行管理部可将设备/设施拖至其它不影
响运行的区域或进行暂扣处理。
设施设备/消防设备摆放区 (示意图见第十七章 附件九)
机场在停机坪内分别设有:设施设备/消防设备摆放区。
在各设备/设施摆放区内,指定摆放的设备/设施均有其固定位置和摆放规定。
在各摆放位置上印有设备/设施名称字样的标识。
廊桥设备/设施摆放区规定
工作梯摆放规定及要求
(一) 自西向东、由大到小,按顺序依次摆放整齐;
(二) 高端朝南、低端向北;
(三) 摆放到位后,放下支架固定;
(四) 移动工作梯时,应升起固定支架到规定高度(防止在移动过程中固定
支架接触地面,划伤和损坏机坪道面)。
拖把的使用与摆放规定
(一)近机位拖把不使用时,须整齐地摆放在拖把摆放区内且须予以固定;
远机位拖把不使用时,应放置在设备摆放区内并予以固定;
(二)其它设备、车辆未经允许禁止使用拖把摆放区;
(三)航空公司或地面代理公司牵引车司机负责拖把的使用,其他人员未经
允许不得擅自使用或挪动摆放在规定区域的拖把;
(四)南北方向平行摆放整齐。
特种车辆等待车位规定
(一)南北方向平行停放;
(二)注意保持车辆停放间距(最小间距 1 米)和留够其他车辆的停放位置;
(三)无关车辆禁止驶入和停放。
工具箱使用规定
廊桥下设备摆放区示意图:
工具箱 灭火瓶
轮 挡
保
障
车
辆
(
等
待
区
)
拖
杆
工
作
梯
小
设
备
(一)保持工具箱内外部整洁、规范;
(二)妥善保管工具箱内各种设备、工具及物品,以防丢失和损坏;
(三)严禁乱拉乱放和不按照规定使用工具箱内物品;
(四)严禁将过期和无关废弃物品及杂物、垃圾放入工具箱内。
轮挡的使用管理
(一)轮挡不使用时应整齐的摆放在轮挡摆放区内;
(二)其它设备、车辆未经允许禁止占用轮挡摆放区;
(三)机务人员负责轮挡的使用,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使用或挪动摆
放在规定区域的轮挡。
高梯使用管理
(一)高梯不使用时须摆放在高梯摆放区内,并用地锚固定牢固;
(二)使用高梯进行维修作业时,带轮滑的高梯须固定牢固;
(三)其它设备、保障车辆未经允许禁止占用高梯摆放区;
(四)除机务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使用或挪动高梯;
(五)在航空器活动期间,移动高梯作业规程:
1、移动前,应向指挥室提出申请;
2、收到 “许可”指令后,必须严格按照指定的移动时间及路线完成作业;
3、移动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
4、移动期间必须确保无物品(螺丝、零件等)遗落机坪;
5、移动结束后及时向指挥室报告。
集装箱/托盘、行李拖斗管理
(一)不使用时应摆放在专用摆放区,并采用刹车装置;
(二)集装箱/托盘、行李拖斗只能在等待航班时使用机坪保障作业等待区,
并启用刹车装置;
(三)其它设备/设施车辆未经许可禁止占用该区域;
(四)除货运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使用或挪动;
(五)雨雪天气必须加盖网罩或使用专用苫布并予以固定;
(六)行李车拖挂托盘引驶时,拖挂盘 × m 的大拖盘不得超过四个;
拖挂盘 × 的小拖盘不得超过六个。
机坪灭火瓶配置、使用规定及日常性管理职责
(详见第十一章 )
机坪泛光照明设施使用管理规定(示意图见 第十四章 附件一)
在客机坪的近、远机位、维修机坪均安装有机坪泛光照明设备。
机坪泛光照明的控制
(一)时钟经纬仪的控制: 机坪照明灯将会按照时钟经纬仪所设定的时间自
动开启和关闭;
(二)局部控制: 按照机坪运行管理部的指令,操作人员通过手工操作方式
独立开启与关闭机坪泛光照明灯。
机坪泛光照明灯的运行标准
以滑行线为中轴停机点为顶点 E 类机位 8Om×6Om、D 类(含)以下机位 6Om
×4 0m 的范围平均照度应满足 35 勒克斯,地面水平均匀度 1:4,其泛光标准应
满足《机场泛光照明标准》。
机坪泛光照明的检测
依据《机场泛光照明标准》每两年对飞行区泛光条件进行检测,并出据检
测报告,评估损坏灯具数量位地面运行所产生的影响,相关维护单位根据检测报
告对不合格的灯具进行调整。
机坪泛光照明设施的日常管理
机坪泛光灯管理单位应按照使用管理规定,定期进行全面检查;若发现高杆
灯具故障,应尽快安排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第七章 停机位分配原则与使用管理
停机位分配原则
(一)机场本着公正、高效、优质的服务理念为各航空公司提供机位服务;
(二)发生紧急情况或执行急救等特殊任务的航空器优先于其他航空器;
(三)先近机位后远机位,先专机后要客,先国际航班后国内航班,先定期
航班后非定期航班,先大型机后中小型机;
(四)在日常生产运行中,机位的安排以现场运行中心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五)机位一旦分配确定并发布给有关保障部门后,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
以免造成保障工作混乱;
(六)现场运行中心一旦调整机位,应及时通知各保障部门。
停机坪的使用规定
(一)停机坪包括客机(站)坪、工作(维护)坪;
(二)站坪只提供国内、国际航班,专机、包机等航空器过站短停使用,禁
止航空器在站坪排除故障和长时间占用机位;
(三)凡在站坪停放的航空器,必须按指挥室指定的机位停放,不得擅自改
变停机位置,未经允许不得占用其它机位;
(四)站坪停放航空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 小时,因特殊情况需超过停机
时间的应向指挥室提出申请,得到允许后方可继续停放;
(五)当天任务结束的航空器原则上应拖回工作坪,因特殊情况确需占用站
坪机位时,应向指挥室申请并经过其许可;
(六)货机不得使用登机桥和旅客候机楼内的设施。货机通常安排在工作坪。
(七)当机场发生应急救援、航班大面积延误、航班长时间延误、恶劣气象
条件、专机保障以及航空器故障等情况时,现场运行中心有权指令航空运输企业
或其代理人将航空器移动到指定位置。拒绝按指令移动航空器的,机场可强行移
动该航空器,所发生的费用由航空运输企业或者其代理人承担。
第八章 飞行区车辆交通及人员活动管理
前言
本规定中所称车辆,包括机动车辆(含机坪活动区特种车辆)和非机动车辆;
本规定有关飞行区车辆交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依据:《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则》(民航总局 170 号令)。
机坪车辆审批制度
机坪车辆准入/审批规定
(一)依据《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行驶车辆号牌样式》及《民用机
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行驶证样式》规定,机场职能部门对进入飞行区的车辆实
施统一挂牌管理,负责制发车辆号牌及航空器活动区车辆行驶证;
(二)对所有进入机坪的车辆进行备案管理;
(三)无控制区车辆通行证的车辆禁止进入飞行区;
(四)临时执行各种任务的车辆进入飞行区,必须到机场职能部门办理临时
通行证件,并在指定引导车辆或人员的带领下驶入机坪。
内场车辆牌照申领程序和规定
申领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牌证应提交下列凭证
(一)国产机动车的《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
(二)进口机动车的《货物进口证明书》;
(三)法人代码证书;
(四)车辆购置发票。
新购车辆申领程序及存档
(一)领取机动车登记表,所属单位签署意见;
(二)对车辆进行检验合格后,发放牌照,办理行驶证;
(三)将上述凭证复印件存档。
地方牌照车辆改挂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牌照申领程序
(一)领取机坪机动车登记表,由所属单位签署意见;
(二)将车辆购置手续进行备案;
(三)对车辆进行检验合格后,发放牌照办理机坪行驶证。
相关规定
(一)机坪机动车辆的标识: 办理航空器活动区的机动车牌照时,必须在左右
车门两侧粘贴或喷涂单位标识;
(二)改挂车辆年检: 凭单位介绍信,交回航空器活动区牌照及行驶证,将地
方牌照及行驶证暂借,办理年检手续后,立即交回;
(三)车牌回收规定:对部分单位使用年限较长,车况较差的机动车予以报
废,并收回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牌证;
(四)车辆的检验获得场内牌照的车辆每年应接受机场职能部门组织的车辆
检验,车辆检验由取得授权的车辆检验专业机构来实施;
(五)未通过车辆检验的车辆将不发放或取消场内牌照。
机坪保障作业车辆驾驶证(内场驾驶证)审批/审验制度
机坪保障作业车辆驾驶证的颁发规定
具有以下条件的驾驶员可以领取场内驾驶证
(一)持有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通行证;
(二)通过机场职能部门组织的驾驶员考试,包括:场内驾驶规则考试(笔试)
和实际操作的考核;
(三)具有社会驾驶证,有 2 年以上驾龄。
内场驾驶证申领程序
(一)在公安局交警队交验正式驾驶证复印件;
(二)领取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驾驶员登记表(逐项填写),由单位领导签署
意见,加盖公章(要求申报单位主管安全部门建档备案);
(三)参加航空器活动区交通规则考试,合格后发给学习驾驶证;
(四)考试方法:采取闭卷笔试问答方式,每名驾驶员有三次考试的机会,
考试合格者给予核发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驾驶证,三次考试均不合格者取消领取
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驾驶证的资格。
机坪保障作业车辆驾驶证的审验规定
(一)按照机场职能部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年度审验;
(二)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吊销或吊扣内场机动车驾驶证;
(三)持有《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驾驶证》的外地机场驾驶员,必
须通过机场职能部门组织的所有驾驶考核项目,合格后可进入机坪驾驶与证件相
符的保障作业车辆。
飞行区内车辆交通管理规定
机坪交通运行管理规定
(一)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在飞行区跑道、滑行道、联络道通过;
(二)在℃类运行保障准备和运行期间,任何车辆和人员不得进入 ILS 临界
区和敏感区;
(三)发放机坪通行证件的非作业车辆(公务用车),以及机场职能部门准入
放行的要客车辆、临时性特批车辆、施工车辆等,进入机坪后,应开启车辆顶部
黄色警示灯和示宽灯(夜航期间所有车辆,应及时开启近光照明灯,禁止使用远
光灯);;
(四)公安局准入放行的要客车辆、临时性特批车辆和施工车辆,在进入机
坪期间,必须指定有专人或专车负责引导;并在进入机坪前通知机坪运行管理部
备案;
(五)在机坪活动区行驶的车辆、行人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通行并主动避让
航空器和引导航空器滑行的引导车(严禁和航空器、引导车抢道;严禁从引导车
与航空器之间穿越);
(六)未经批准的畜力车、三轮车、摩托车、自行车以及履带式机动车辆不
得进入飞行活动区;
(七)保障车辆进入航空器 15 米内区域时,车速不得超过 5 公里/小时;在
其它线路行驶的速度应严格按照有关机坪车辆行驶规定执行;
(八)车辆行驶到停机坪、滑行道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在停车观察
线外,观察机坪航空器动态,在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行,同时应避让在航空器旁工
作的地勤人员;
(九)遇有航空器滑行或牵引时,必须在航空器一侧 50 米以外避让,不得在
滑行的航空器前 200 米内穿行或后 100 米内尾随,严禁从机翼下穿行;在航空器
开启障碍灯时禁止车辆、设备及人员靠近;
(十)遇有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以及护卫车队,
应当主动减速避让,不得争道抢道或紧随尾追,严禁穿插超赶护卫车队;
(十一)在飞行区内行驶的车辆应确保车况良好,如发生故障且不能继续行
驶时,应立即通知机坪运行管理部;并按照机坪运行管理部的指令,将故障车辆
拖至不影响航空器运行安全的指定地点;
(十二)除需接近航空器作业的特种车辆外,其它无关车辆、设备禁止进入
航空器作业保障区域(航空器边缘 20 米以内区域);
(十三)进行保障作业的车辆驾驶员如果确需离开座位且不能关掉车辆发动
机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制动措施后方可离开座位。
机坪驾驶员守则
(一)不得驾驶与所持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二)不得涂改、伪造、冒领、挪用、暂借或通过上述方式取得的航空器活
动区机动车号牌、驾驶证、行驶证、车辆通行证;
(三)驾驶场内车辆时必须随身携带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驾驶证;
(四)驾驶机动车进入航空器活动区前,应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检
查;
(五)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
车;
(六)自觉接受公安机坪交警值勤人员的查验、指挥,以及在进入机坪大门
时的安全检查;
(七)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者,严禁在航空器活动区驾驶机动车辆;
(八)过度疲劳(行业标准)或患有(妨碍安全驾车的)疾病时,不得驾驶
机动车辆进行机坪作业;
(九)机坪及车内严禁吸烟,严禁酒后驾驶。
机坪车辆日常管理规定
(一)本规定由机场职能部门统一管理并负责组织、监督、检查与实施,并
负责对内场工作车辆进行年度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不得在飞行区
内行驶;
(二)进入飞行区的车辆,其制动器、转向灯、后视镜和灯光装置应保持完
整有效,不符合规定的禁止驶入飞行区;
(三)机坪各类保障作业车辆必须配备有效的灭火器材;
(四)有乘客座位的车辆或流动设备方可运载乘客,所载客人数不得超过核
载人数;
(五)机坪内摆渡旅客的车辆必须使用专用摆渡车,禁止使用未经允许的其
它车辆代替摆渡车接送旅客;
(六)车辆、货柜以及货架所运载的货物必须固定,以防在运送途中掉落。
机坪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一)飞行区内车辆必须按划定的停车位或指定的停车位置和停车方向停放,
停放时应尽量避开井盖,其他区域严禁停车;
(二)与航班生产有关的车辆应按规定区域整齐停放,确保与航空器及临近
设备、车辆保持安全距离,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三)机位加油区域严禁停放除加油车外的任何车辆;
(四)远机位出发厅、到达厅门前只供摆渡车临时停放,为上下旅客服务,
其他车辆一律禁止停放;
(五)站坪及工作坪机位北侧禁止各种车辆的停放;
(六)除保障车辆外,其它任何车辆的停放位置距航空器不得小于 20 米;在
航空器准备推出作业时,除航空器拖车外,其它车辆均应远离停机位,停放在车
辆等待区或地面保障过程中指定的安全区域内。
飞行区内车辆交通处罚规定
(一)违反《西安咸阳国际机场控制区通行证件管理规定》- 行为之
一及 的,暂停证件使用七天;
(二)违反证件管理规定 - 行为之一及 的,扣二十分,处暂停
证件使用三十天;
(三)违反证件管理规定 - 行为之一及 的,扣三十分,取消证
件有效性,本年度不予补办。
见:《西安咸阳国际机场控制区通行证件管理规定》相关内容
使用伪造、复制、涂改以及审验不合格的控制区通行证;
转借、冒用他人机场控制区通行证;
进入控制区的人员、车辆及其携带的物品,拒绝安全检查;
车辆、设备在控制区内不按指定位置停放;
.车辆、设备在控制区内不按指定位置停放;
车辆在控制区内不按规定路线行进;
驾驶与所持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车辆的;
驾驶车辆行驶至 STOP 线时不停车观望;
不按规定拖挂行李车;
擅自移动、损坏控制区内消防设施
违反特种车辆加油规定
违反规定超车或超速行驶;
停靠航空器后,驾驶员未随车等候;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标志;
在影响航班生产运行的区域内维修车辆;
在控制区非吸烟区、航空器活动区及该区域内行驶、停放车辆的驾驶室、
车厢内吸烟首次被发现的;
驾驶未进行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车辆;
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等机件不符合要求的车辆;
驾驶车辆与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以及警卫车队
争道抢行、紧随尾追或超越、穿插警卫车队;
驾车不按规定靠近航空器或从机翼下穿行;
涂改、伪造、冒领、挪用、暂借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辆号牌、航空器活动
区机动车驾驶证或者使用失效的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辆号牌、航空器活动区机动
车驾驶证;
无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驾驶证在航空器活动区驾驶机动车辆;
在控制区内擅自存放、使用、携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不按规定参加驾驶员审验或者审验不合格仍驾驶车辆;
在控制区非吸烟区、航空器活动区及该区域内行驶、停放车辆的驾驶室、
车厢内吸烟再次被发现的;
在控制区内擅自动用明火;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
随意穿越航空器活动区跑道、滑行道;
人员、车辆在航空器活动区内不避让航空器的;
(钻)越、损毁机场防护围栏及其他安全防护设施;
在控制区非吸烟区、航空器活动区及该区域内行驶、停放车辆的驾驶室、
车厢内吸烟多次被发现的;
其它严重违反规定的行为。
控制区内发生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负同等或次要责任的;
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
交通事故负全责的。
飞行区内人员活动管理规定
机坪旅客活动管理规定
(一)远机位旅客上下飞机必须使用摆渡车进行摆渡,各保障部门应确保远
机位出港旅客所使用的远机位登机口或廊桥侧梯、机坪环境及秩序正常,航空公
司及地面代理机构应做好旅客引导,保障旅客在机坪停留期间人身安全,禁止发
生旅客步行横穿机坪和滑行道事件;
(二)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必须对旅客上下飞机过程进行控制引导,旅客通
行线路不得穿越航空器滑行路线(红色),任何车辆不得横穿旅客队伍;
(三)严防旅客靠近飞机发动机机翼下或接触现场保障设备,避免飞机尾流
或运转设备对旅客造成伤害;
(四)发生旅客受伤时,要及时通知机坪运行管理部。
机坪工作人员活动管理规定
(一)进入机坪的人员必须佩戴机场控制区通行证,并接受安全检查后方可
进入机坪;
(二)未经允许任何人员严禁穿越跑道、滑行道;
(三)在机坪活动的人员应注意观察,主动避让航空器及车辆,禁止与航空
器及车辆抢道;
(四)禁止人员横穿机坪,禁止在滑行的航空器或正在启动的航空器尾部停
留、尾随或穿越;
(五)机坪现场保障工作人员在进行保障工作时,应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开展
保障工作,避免对航空器造成伤害,同时关注现场存在地各种风险源,避免他人
和设备对自身的伤害;
(六)在航空器进入机位过程中,任何车辆、人员不得从航空器和接机人员
(或目视泊位引导系统)之间穿行。
摄影、广告活动准入制度和管理规定
(一)在飞行活动区内严禁标竖广告牌和其它广告及摄影活动,特殊情况需
进行广告业务,必须经机场领导批准;
(二)确需在航空器活动区域内进行摄影活动时,必须经机场领导或由其指
定的具有管理职能的部门批准,并办理相应的控制区通行证,经现场运行中心许
可,由接待部门工作人员引导,并按规定的时间撤离到指定的地点和范围内进行
摄影活动。
第九章 飞行区不停航施工管理
西安咸阳国际机场飞行区不停航施工管理规定
按照中国民航总局第 191 号令《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CCA—140)
的定义,不停航施工是指在机场不关闭或者部分时段关闭,并按照航班计划接收
和放行航空器的情况下,在飞行区内实施的工程施工(不包括飞行区内进行的日
常维护工作)。
(一)不停航施工主要包括:
1、飞行区土质地带大面积沉陷的处理工程,围界、飞行区排水设施的改造
工程;
2、跑道、滑行道、机坪的改扩建工程;
3、扩建或更新改造助航灯光及电缆的工程;
4、影响民用航空器活动的其他工程。
(二)不停航施工的要求:
1、在有飞行任务期间,禁止在跑道端之外 300 米以内、跑道中心线两侧 75
米、导航设备的敏感区和临界区以及跑道端安全地区范围内,严禁从事飞行区割
草、碾压等维护工作以及任何施工作业。
2、不停航施工必须有施工组织管理方案,并参照机场不停航施工管理的要
求对影响安全的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尽可能降低对机坪正常运行的影响;
3、实施不停航施工必须服从机坪运行管理部的统一协调和管理,未经民航
总局、民航西北管理局和机场的批准,不得在机场内进行不停航施工;
4、施工组织管理方案必须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空中交通管理局及机场
相关单位和部门共同编制,并注意避免对原有地下管线造成安全影响;
5、在施工前,应召开相关单位和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落实施工组织管理
方案;
6、在跑道、滑行道进行的机场不停航施工,应当每日召开一次协调会。
(三)施工组织管理方案应具备的内容:
1、工程内容、分阶段、分区域的实施方案、建设工期;
2、施工平面图和分区详图,包括施工区域、施工区与航空器活动区的分隔
位置、围栏设置、临时目视助航设施设置、堆料场位置、大型机具停放位置、施
工车辆和人员通行路线和进出道口等;
3、影响航空器起降、滑行和停放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4、影响跑道和滑行道标志和灯光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跑道入口内移的,对道面标志、助航灯光的调整说明和调整图;
6、对跑道端安全区、无障碍物区和其他净空限制面的保护磋施,包括对施
工设备高度的限制要求;
7、影响导航设施正常工作的情况和所采取的措施;
8、对施工人员和车辆进出飞行区出入口的控制措施和对车辆灯光及标识的
要求;
9、防止无关人员和动物进入飞行区的措施;
10、防止污染道面的措施;
11、对沟渠和坑洞的覆盖要求;
12、对施工中的飘浮物、灰尘、施工噪音和其他污染的控制措施;
13、对无线电通信的要求;
14、需要停用供水管线或消防栓,或消防救援通道发生改变或被堵塞时,通
知航空器救援和消防人员的程序和补救措施;
15、开挖施工时对电缆、输油管道、给排水管道和其他地下设施位置的确定
和保护措施;
16、施工安全协调会议制度,所有施工安全相关方的代表姓名和联系电话;
17、对施工人员和车辆驾驶员的培训要求;
18、航行通告的发布程序、内容和要求;
19、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检查的要求。
飞行区施工培训管理制度
(一)飞行区施工培训备案管理规定:
1、凡在飞行区内负责施工现场管理的安全员(以下简称:安全员)必须在
机坪运行管理部备案;
2、安全员必须通过不停航施工管理规定的考核,取得机场认可的相关资质
证件(飞行区施工安全员证);
3、未取得安全员资质的人员,不得带领施工队进入现场作业;
4、施工单位负责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安全员资质;
5、施工单位必须由指定的安全员负责组织培训和考核工作,或委托机坪运
行管理部培训施工人员。
(二)飞行区施工培训要求:
1、施工前参加施工的全体人员必须接受机场公安局举办的《空防安全知识
培训》,机坪运行管理部举办的不停航施工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办理后续
施工手续;
2、培训要有详细记录,严禁漏考和考核不达标、行为异常等不符合机坪运
行管理规定要求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三)飞行区施工培训程序:
1、在机坪运行管理部领取《飞行区施工培训审批表》和相关培训资料;
2、施工单位负责培训的安全员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培训;
3、培训合格后,将培训结果交至机坪运行管理部检查和备案。
4、如果临时增加和变更施工人员,施工项目责任主体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
另行组织培训,填写有负责人签字的相关记录,报机坪运行管理部备案。
飞行区施工通行证件办理程序
(一)施工单位进入机坪施工前,必须与机坪运行管理部签定《施工安全责
任书》,并严格按照飞行区施工培训程序和要求,对所有机坪施工人员进行入场
前培训,《飞行区不停航施工汇签单》、《施工方案》、《飞行区施工培训审批表》
备案后,施工单位方可办理车辆、人员的机坪通行证件;
(二)办理证件时,施工单位应首先在机坪运行管理部进行审批,审批内容
包括:
1、单位证明(有施工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
2、《飞行区不停航施工汇签单》、《施工方案》、《飞行区施工培训审批表》;
3、施工人数(施工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施工车辆驾驶证、行驶证等相关资
料和复印件);
4、施工设备清单(设备名称、用途、型号);
5、施工车辆说明(车辆型号、用途和载重)。
(三)经审核,根据《施工安全责任书》,对具体施工设备使用和施工作业等
事项进一步达成一致意见后,机坪运行管理部值班经理在《施工放行单》或在施
工单位相关证明上注明“同意办理施工入场手续”,并签字(盖章);
(四)施工单位持《施工放行单》到机场公安局办理相关入场手续;
(五)机场公安局根据飞行区施工证件管理规定办理施工车辆和人员证件。
(六)经机坪运行管理部同意后放行进入,安检站对进入飞行区施工的人员
及车辆设备等进行安全检查和备案登记,如发现施工人员违反规定和有危及飞行
安全的行为,应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现场运行中心机坪运行管理部、机场公安局
等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施工期间机坪进出管理制度
(一)由机坪运行管理部根据飞行区活动情况,指定施工项目的施工人员、
车辆、设备进出机坪的时间、线路和施工区域,并将“机坪施工准入”放行指令通
知安检站机坪大门值班室(联系电话:88798945);
(二)安检站机坪大门值班室根据机坪运行管理部“机坪施工准入”放行指令,
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三)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机坪运行管理部的指令和要求,进出机坪,严
禁擅自改变进出机坪的时间、线路和施工区域,如果不能按照要求进出机坪,应
提前向机坪运行管理部说明原因;
(四)施工单位进出机坪时,所属人员、车辆和设备,必须在机坪大门安检
站接受安全检查,并出示机坪通行证件;
(五)施工单位如有大型机械或不利于安全检查的施工设备,应尽量提前与
安检站取得联系,以确保机坪大门安全检查通道秩序和按时进入机坪施工;
(六)施工单位进出机坪时,必须有施工主管单位指定和机坪运行管理部同
意的施工负责人(安全员)在场。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一)飞行区内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民航总局和机场的有关规定,认真履
行民航总局第 191 号令《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和机场《机坪运行管理》
职责;
(二)施工单位在专机任务未结束前和℃类运行期间禁止进入飞行区施工;
(三)飞行区内的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必须指派在机坪运行管理部备案的至
少两名安全监督员作为施工现场安全责任人,负责施工区域的安全,随时观察施
工队伍动态,跟班作业并通过对讲机或手机保持与现场运行中心的通信联络;
(四)安全监督员在施工车辆、设备、人员进离场和进离飞行区施工现场前,
必须通过机坪运行管理部许可,并根据机坪运行管理部指令(指定的路线和时
间),做好进场和撤离工作;
(五)施工人员、车辆必须持有效控制区通行牌证,穿着具有反光条、印有
“建设施工”或“XX(单位名称)设备维修”字样的橘红色标志服(马甲)或机坪
运行管理部批准的具备明显施工标志的服装,方可进入相应的控制区施工;
(六)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施工作业范围,不得随意扩大或改变施工现场;
(七)在控制区内施工的单位,应主动配合机场安检站进行安全检查,并说
明进入的施工人数、车辆、设备、工具数量等信息,做好进出飞行区、机坪的各
项检查登记工作;
(八)施工单位不得随意更换施工人员,施工人员不得转借、涂改、冒用通
行证件;
(九)在跑道有飞行任务期间,禁止在跑道端外300米以内、跑道中心线两侧
75米以内的区域进行任何施工作业,如在该区域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必须确保
在航空器起飞或着陆前30分钟,完成清理施工现场的工作,包括填平、夯实沟坑,
将施工人员、机具、车辆撤离施工区域;
(十)在跑道端 300 米以外、跑道中心线两侧 75 米以外区域施工的机具、车
辆的高度不得穿透障碍物限制面,在跑道两侧升降带内进行施工的机具、车辆、
堆放物高度以及起重机悬臂作业高度不得穿透内过渡面和复飞面。施工机具、车
辆的高度不得超过两米,并尽可能缩小施工区域;
(十一)在滑行道、机坪道面边以外进行施工的,当有航空器通过时,滑行
道中线或机位滑行道中线至物体的最小安全距离范围内,不得存在影响航空器滑
行安全的设备、人员或其它堆放物,并不得存在可能吸入发动机的松散物和其他
可能危及航空器安全的物体;
(十二)临时关闭的跑道、滑行道或其一部分,必须按照《民用机场飞行区
技术标准》的要求设置关闭标志;已关闭的跑道、滑行道或其一部分上的灯光不
得开启;被关闭区域的进口处应当设置不适用地区灯光标志。
(十三)在机坪区域进行施工的,对不适宜于航空器活动的区域,必须设置
不适用地区标志物和不适用地区灯光标志;
(十四)因不停航施工需要跑道入口内移的,应当按照《民用机场飞行区技
术标准》设置或修改相应的灯光及标志;
(十五)施工区域与航空器活动区应当有明确而清晰的分隔,如设立施工临
时围栏或其他醒目隔离设施;围栏应当能够承受航空器吹袭 ,并设有旗帜标志,
夜晚应当予以照明;
(十六)施工区域内的地下电缆和各种管线应当设置醒目标识,防止损坏地
下电缆和管线;
(十七)在施工期间,应当定期实施检查,保持各种临时标志、标志物清晰
有效,临时灯光工作正常;航空器活动区附近的临时标志物、标记牌和灯具应当
易折,并尽可能接近地面;
(十八)邻近跑道端安全区和升降带平整区的开挖明沟和施工材料堆放处,
必须用红色或桔黄色小旗标示以示警告。在低能见度天气和夜间,还应当加设红
色恒定灯光;
(十九)施工期间,未经机坪运行管理部和机场消防管理部门批准,不得使
用明火,不得使用电、气进行焊接和切割作业(详见第十一章);
(二十)在导航台附近进行施工时,必须事先评估施工活动对导航台的影响;
因施工需要关闭导航台或调整仪表进近最低标准的,应当按照民航总局的其他有
关规定履行批准手续,并在正式实施前发布航行通告;
(二十一)施工期间,应当保护好导航设施临界区、敏感区的场地;航空器
运行时,任何车辆、人员不得进入临界区、敏感区;不得使用可能对导航设施或
航空器通信产生干扰的电器设备;
(二十二)易飘浮的物体、堆放的材料应当加以遮盖,防止被风或航空器尾
流吹散;
(二十三)在航班间隙或航班结束后进行施工,在提供航空器使用之前必须
对该施工区域进行全面清洁;施工车辆和人员的进出路线穿越航空器开放使用区
域,应当对穿越区域进行不间断检查;发现道面污染时,应当及时清洁;
(二十四)因施工使原有排水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应当采取临时排水措施,
防止因排水不畅造成飞行区被淹没;
(二十五)因施工而影响机场消防、应急救援通道和集结点正常使用时,应
当采取临时措施;
(二十六)进入飞行区从事施工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申办通行证(包
括车辆通行证);人员和车辆进出飞行区出入口时,应当接受检查;飞行区施工
临时设置的大门应当符合安全保卫的有关规定;
(二十七)施工人员和车辆应当严格按照施工组织管理方案中规定的时间和
路线进出施工区域;因临时进出施工区域,驾驶员没有经过培训的车辆,应当由
持有场内车驾驶证的安全员全程引领;必要时由机坪运行管理部指定人员引导;
(二十八)进入飞行区的施工车辆顶部应当设置黄色旋转灯标,并应当处于
开启状态;
(二十九)施工车辆、机具的停放区域和堆料场的设置不得阻挡机场管制塔
台对跑道、滑行道和机坪的观察视线,也不得遮挡任何使用中的助航灯光、标志
牌,并不得超过净空限制面;
(三十)施工单位应当与机场现场指挥机构建立可靠的通讯联系;施工期间
应当派施工安全检查员现场值守和检查,并负责守听;安全检查员必须经过无线
电通信培训,熟悉通信程序;
(三十一)在低能见度天气和夜间,应当开启红色恒定灯光(光强不得小于
10CD),材料和临时堆放的施工垃圾应当采取防止被风或飞机尾流吹散的措施;
(三十二)施工单位应尽量减少施工期间的扬尘和减轻噪音和震动,并将以
上项目指标控制在不停航施工管理规定的允许范围之内;
(三十三)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每次施工的范围和工作量,以便恢复施工后
飞行区适用状态;
(三十四)重型车辆及大型设备禁止驶入正在运行的环场路;
(三十五)严禁向机坪和排水沟内排放施工用水;施工期间如需排水,必须
经机坪运行管理部审批,得到批准后,应严格按照机坪运行管理部指定的方式和
排放点排水;
(三十六)有关施工未尽事宜,施工单位可与机场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
条件下,协商解决。
施工现场巡视检查制度
(一)机坪运行管理部负责对飞行区施工现场和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二)机坪运行管理部对违反民航总局第 191 号令《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
规定》和《机坪运行管理规定》的单位,按照《机场不停航施工安全责任书》应
对的处罚条例,有权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必要时可停止施工单位的一切施工。
《施工安全责任书》
为加强机场飞行区不停航施工的管理,确保飞行安全、航班正常以及人员和
财产的安全,落实民航总局第 191 号令《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施工单
位必须与机坪运行管理部签定《施工安全责任书》。
特殊情况下施工管理
特殊情况下,对临时紧急抢修工程,施工单位与施工人员要进入飞行区施工
时,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应从严掌握,经机场值班领导批准后,通知现场运行中心、
公安局和安检站检查放行。
飞行区不停航施工安全员职责
(一)负责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与考核,并做好记录;
(二)负责作业现场的监督检查并做好施工管理记录;
(三)负责指挥和带领施工人员、车辆进出飞行区;
(四)负责向机坪运行管理部提供作业现场安全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
航后航班备降、返航不停航施工撤离信息流程图
(航班信息)
(跑道、滑行道正常性)
(跑道、
滑行道
检查
指令)
(航班信息)
(施工现场
撤离信息)
(航班信息
及撤离指令)
指挥室
机管部
场务队
施工单位
塔台
(跑道、滑行道正常信息)
第十章 飞行区卫生环境管理
机坪外来物被认作是松散材料(诸如沙、石、纸、木、金属)的散碎片块。航
空器发动机易吸入松散物质,使发动机叶片或螺旋桨受到严重破坏。由杂物引起
的航空器损伤被称为外界物质的损伤(FOD)。另外,金属碎片或铁钉也极易扎伤
和刺入航空器轮胎,造成航空器起降时爆胎等安全事故隐患。机场、各驻场单位,
以及所有工作人员、施工人员,均应严格按照管理规定与协议的要求,履行机坪
日常卫生环境维护和管理职责,自觉维护飞行区内卫生环境,共同参与飞行区内
卫生环境管理工作,防止外来物和遗留物对航空器造成的各种损伤。
飞行区(机坪)环境管理规定(总则)
(一)严禁在飞行区内(包括在机坪的车辆内)吸烟;
(二)严禁在飞行区内进行垃圾分拣和倾倒、丢弃垃圾和废弃物;
(三)严禁将车内杂物、垃圾扫(扔)入机坪;
(四)严禁不加遮盖地运输或临时存放杂物、垃圾和施工工料;
(五)严禁在飞行区内存放油料、油漆、弃置油类污染物;
(六)严禁向机坪、排水沟和垃圾桶内排放各种有毒、有害物质和排放各类
水、油等液体;
(七)严禁在客机坪清洗航空器,在工作坪指定机位清洗航空器时应及时清
理残留污物,避免污染机坪、影响机坪运行使用和妨碍其他勤务保障工作的进行。
机场飞行区环境管理措施
机场飞行区环境日常管理责任单位
现场运行中心场务队:
(一)负责飞行区日常卫生环境保洁作业(不含机坪区域);
(二)每日对跑道、滑行道和机坪等道面进行巡视检查,发现破碎道面及时
进行维护。
保安公司消防大队:
(一)负责机坪日常卫生环境保洁作业(每周至少对机坪进行一次全面清扫);
(二)负责机坪内垃圾桶清理和保洁工作;
(三)按照机坪保洁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并清理机坪区域外来物。
机坪各运行保障单位:
(一)负责制定本部机坪作业区域的卫生环境管理制度;
(二)负责加强对本部人员进行本《规定》飞行区卫生环境管理培训和教育;
(三)负责本部作业区域卫生环境的保护和常规保洁工作。
垃圾处理公司
(一)负责机坪、航空器等卫生收集、清运和处理业务;
(二)负责制定本部机坪作业区域的卫生环境管理制度;
(三)负责加强对本部人员进行本《规定》飞行区卫生环境管理培训和教育;
(四)负责本部作业区域卫生环境的保护和常规保洁工作。
机坪运行管理部
(一)负责飞行区日常卫生环境巡视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二)负责与各机坪运行保障单位签定《卫生管理协议》;
(三)负责对各机坪运行保障单位进行卫生环境管理培训检查;
(四)负责机坪内卫生收集、清运和处理业务协议单位相关合同的签定业务;
(五)机坪运行管理部对不遵守本《规定》卫生环境管理规定、造成严重破
坏机坪卫生环境、影响机坪正常运行以及因此损坏航空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制
止、处罚和通报。
各单位、人员、车辆机坪作业的卫生环境管理规定
(一)机坪上所有人员均有责任和义务及时清除机坪上的外来物,对于无法
清移的外来物或发现有人随意丢弃垃圾的行为,应及时通知机场机坪运行管理部
(电话:88796208/88796201);
(二)未经机坪运行管理部同意,严禁在客机坪清洗航空器,违者将被责令
清除污染面或支付清除污染面的相关费用;
(三)配餐服务和航空器维护部门必须严格管理为临时遮盖货物和保护航空
器部件时在机坪使用的聚乙烯袋和膜,避免其形成机坪外来物,对航空器发动机
造成损伤;
(四)清洁飞机客、货舱时,禁止将舱内垃圾、杂物直接扫入机坪;
(五)机舱内杂物垃圾应装入垃圾专用清洁袋,封(系)好袋口后,轻放入机
坪,中型以上航空器(包括空客 A320 型),应尽量降低垃圾袋落地高度,必要
时用尼龙绳吊下,禁止将垃圾袋从舱门直接抛(扔)导致垃圾袋破损和垃圾散落
机坪;
(六)对于装卸过程中散落在停机坪上的各种物品、包装材料、货舱杂物,
当事人所属单位或当事人,应负责彻底清除;对造成机坪污染的或不能及时清除
的,机坪运行管理部将根据污染面积核算清理费用;
(七)严禁在机坪上清洗、清扫各种车辆;严禁将摆渡车内垃圾杂务扫入机
坪;
(八)机上杂物装袋后必须在五分钟内及时装车运走,航空公司或其地面代
理公司负责将航空器上的垃圾清理出航空器活动区,禁止丢入机坪垃圾桶或在机
坪、廊桥区域长时间堆放。垃圾应包装严密,流质垃圾如处理不善造成污染机坪、
廊桥的,必须及时清理干净。临时放置的垃圾应有人看守;
(九)航空器活动区清理出的杂物、垃圾禁止露天堆放或藏匿于机坪草坪中,
禁止在航空器活动区内对杂物、垃圾进行填埋或焚烧处理;
(十)严禁在机坪指定区域以外进行就餐活动;
(十一)货运作业的单位和人员,在作业期间应随时检查现场,保持区域整
洁和防止货物包装的铁皮条、钉子、纸片或木料等掉落机坪;
(十二)在冬季机坪作业期间,应及时清除机坪上出现的冰块;
(十三)飞行区内原则上不得悬挂、张贴宣传品。因迎送或庆典活动必须悬
挂横幅标语等时,须填写《活动申报单》,经机场领导或指定单位和人员同意后
方可实施;举办方严格按照飞行区管理部的要求进行活动(仪式)准备工作;活动
实施过程中,举办方需积极配合飞行区管理部的工作,以避免影响正常生产;活
动结束后应及时清除宣传品;
(十四)飞行区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规定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有效措施。施工
所需物资、设备必须在机坪运行管理部指定、核准的地点堆放;施工产生的废弃
物、渣土及剩余物料,应在规定的时间里进行清运;清运前应采取盖封和洒水等
措施进行防尘处理,避免尘埃散播至其它区域;施工车辆须保持清洁(例如保持
轮胎清洁),所载物料不得高出货车两侧围板,并稳固系牢;车载沙、土、石块、
水泥等易散物料时还应用干净的塑料布覆盖表面,防止施工物料在飞行区运输过
程中撒落,必要时指定专人负责随车清扫;
(十五)在机坪作业的各种保障作业车辆、设备严禁在土质区停放和行驶;
(十六)进入飞行区作业的车辆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辆清洁,各连接部位
可靠,无滴油、漏油现象,并且除装载设备、工具外,不得将废纸、废料等放置
在车上。如发生故障,必须尽快组织脱离,严禁就地进行维修作业;
(十七)机坪作业人员在完成保障作业后,应及时对机坪现场进行清理,严
防散落、丢弃的杂物影响航空器安全;
(十八)在机坪内进行航空器维护排故、添加润滑油和液压油及其他保障工
作时,不得影响机位的正常调配及对机坪内其他运行保障工作构成影响,并应当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机坪造成污染和腐蚀;维修作业结束后,维修作业部门应当
及时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
(十九)严禁机务人员将飞机油箱放沉和剩余其他辅助油品倒入加油井和垃
圾桶内;
(二十)应及时清除机坪上用于清除泄漏燃油或机油的砂土。
机坪放水及漏油的管理规定
(一)操作人员进行航空器加油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民航总局的有关行业
标准和操作规范,一旦燃油泄漏应当立即停止操作;
(四)在机坪上的作业人员一旦造成漏油事件,应当立即通知机坪运行管理
管理部(电话:88796201/8);面积 5 平方米以内的漏油,可由责任单位按标准清
理,超过 5 平方米的漏油事件,由机坪运行管理部通知消防队和场务队进行清理,
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五)机坪运行管理部在得到机坪内发生漏油及漏水事件的通报后,应立即
通知消防部门或相关保障单位进行处理,处理的相关费用由责任单位或人员承担;
(二)严禁机务人员将燃油、滑油遗洒在机坪及其附属设施内(如加油井、排
水沟等);
(六)严禁以各种理由向机坪内排放污水,如有排放要求,必须经过机坪运
行管理部同意,得到批准后,应严格按照机坪运行管理部指定的方式和排放点排
水,在向机坪运行管理部提出排放要求时,必须如实说明污水的性质和排放量,
污水性质包括:油性物质和泥沙石块等杂质的成分和含量。
候机楼空侧墙面、登机桥外部保洁作业规程
(一)候机楼空侧墙面、登机桥外部保洁作业由保洁公司负责;
(二)保洁公司对候机楼空侧墙面、登机桥外部保洁作业,必须经机坪运行
管理部同意,并在机坪运行管理部指定的时间、区域内和相关要求下进行作业;
(三)严禁在廊桥使用阶段对廊桥活动桥段(包括与固定桥段连接部位)进
行保洁作业;
(四)严禁保洁作业中产生的杂务和垃圾落入机坪;
(五)机坪高空保洁作业使用的高梯(棚架),移动、使用和摆放必须严格按
照机坪运行管理部规定的线路、区域和时间作业,不得擅自在机坪内绕桥头推移;
(六)机坪保洁作业时,必须派安全员(在机坪运行管理部备案审批的安全
人员)在场,负责作业安全和施工人员管理;
(七)作业期间,作业区和高空作业梯四周,应有人看护和设置醒目的作业
安全警示牌等标志,避免同时占用两个车道放置。
第十一章 机坪消防安全管理
机坪安全总体要求
(一)各驻场单位应当遵守的机场管理规定的各项责任及义务,且必须与机
场签订《机坪运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二)各驻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机场管理机构的有关管理规定,支持、配合
机场管理机构的管理,共同营造良好的机坪运行环境;
(三)西安咸阳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现场运行中心机坪运行管理部对机场
飞行区(机坪)各驻场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的情况进行日常性监督
检查。
机坪灭火瓶配置、使用规定及日常性管理职责
机坪灭火瓶配置(配置表见附件)
(一)灭火瓶型号: 35KG 手推(大灭火瓶)、8KG 手提(小灭火瓶);
(二)灭火瓶使用期限:1 年;
(三)廊桥机位(1# ~ 17#廊桥):灭火瓶 1 大 2 小 / 机位摆放区;
(四)远机位(20# ~ 34#机位):灭火瓶 2 大 4 小 / 机位摆放区;
(五)工作坪机位(T01# ~ T30#机位):灭火瓶 2 大 4 小 / 机位;
(六)机坪灭火瓶配置数量:共 201 个灭火瓶分别配置于 42 个摆放区域。
机坪灭火瓶使用规定
(一)机场消防大队负责灭火瓶的配置及管理;
(二)航班保障作业期间,使用灭火瓶应轻拿轻放、严禁在地面拖移和放倒;
(三)使用灭火瓶,应注意保护橡胶喷管、压力表和阀门安全销,避免引发
不安全隐患;
(四)使用完毕,必须严格按照各机位设备摆放区的要求,立即将灭火瓶放
回原位并摆放整齐;
(五)禁止使用过期、失效、破损和缺件的灭火设备(灭火瓶);
(六)在航空器保障作业期间,必须严格按照《机务操作规程》对灭火瓶压
力和完好状况进行检查,发现灭火瓶有破损、缺件、泄漏和压力不足的现象,应
即时通知机场机坪运行管理部(联系电话:88796201、88796208)和机场消防大
队(联系电话:88798949、88798119)进行处理;
(七)除机坪发生应急事件,未经机坪运行管理部同意,不得随意从其他机
位设备摆放区擅自挪用灭火瓶及其他灭火设备,避免产生设备管理混乱。
机坪灭火瓶日常性管理职责
(一)机坪运行管理部负责对机坪灭火瓶日常管理的监督检查;
(三)消防大队负责灭火瓶日常维护和更换工作,定期(至少每月一次)对灭
火瓶压力等使用状态进行检查、清理和记录管理;
(四)公安局消防科负责提供标准、消防培训、业务咨询。
机坪消防安全管理
机坪设备设施消防安全管理
(一)航空器活动区内各种设备设施的防火性能要符合国家防火规范的规定;
(二)航空器活动区内各单位要定期对本单位所属的设备设施尤其是易燃易
爆设备设施进行检查,以确保设备设施的消防安全;
(三)地下电缆、输油管道的安装或者线路、管路的铺设不符合消防安全技
术规定的,机场有权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
(四)油料管理部门作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定期对输油设备设施进行检查,
以确保设备设施的消防安全;
(五)航空器活动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要求,不得超
负荷使用电器设备。
机坪动(明)火管理
机坪动(明)火管理规定
未经机坪运行管理部允许,任何机坪运行保障单位和个人严禁擅自在机坪内
和飞行区附近使用明火和电气焊接,如果有使用明火和电气焊接、切割作业,必
须到机场机坪运行管理部办理相关手续;经机坪运行管理部同意并严格按照机坪
作业要求和采取安全管理措施(安全人员在场、消防设备配齐)后,在机坪运行
管理部指定的区域和时间内(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实施动(明)火作业。
动(明)火作业程序
(一)施工单位或机坪运行保障单位在每次使用明火和电气焊接切割作业时,
必须提前向机坪运行管理部申请,并详细说明到场安全人员人数和姓名,以及消
防设施设备的准备情况;
(二)得到机坪运行管理部批准后,动火单位必须按照机坪运行管理部指定
的时间段和区域内及相关要求,实施作业;
(三)动火单位如果不能按时完成作业,或需更换作业地点和方式,必须向
机坪运行管理部另行申请。
易燃易爆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
(一)加油时油料流洒在地面上或油井出现漏油,油料管理部门应立即通知
机坪运行管理部(联系电话:88796201、88796208),并妥善清理加油时流洒在
地面上和油井中的漏油;机务人员在维修航空器时所使用的油类及沉淀必须在当
日运出;
(二)航空器活动区内存储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区域、仓库和专用站点,
必须设置在场内的边缘或相对独立、合理的位置,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三)机坪严禁存放汽油、煤油等易燃液体和易燃易爆物品。
人员和车辆的消防安全管理
(一)进入航空器活动区内的人员要了解国家颁布的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和
民航总局的相关规定,熟悉航空器活动区内消防设备设施和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所
在位置;
(二)驻场各单位要对本单位进入航空器活动区的人员和机动车驾驶员进行
消防安全教育;
(三)机坪内禁止吸烟(包括各类车内人员和航空器内人员);
(四)未经机坪运行管理部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航空器活动区内
引燃明火、释放烟雾和粉尘;
(五)任何部门和人员不得损坏、擅自挪动机坪消防设备设施;
(六)车辆或设备的摆放不应当影响消防通道及消防设备使用;
(七)各单位应当按照《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安全》第 10 部分“机坪防火”
的要求,为在机坪运行的勤务车辆和服务设备上配备灭火器;
(八)严禁碰撞航空器活动区内的消防设备、设施和器材;
(九)任何人员发现机坪内出现火情或发生大量燃油溢漏等重大火险隐患时,
均应当迅速向消防部门(电话:88798949、88798119)或者机坪运行管理部(电话:
88796201、88796208)报告,有义务报告并参加灭火行动;
(十)在发生火情或紧急情况时,消防车前往执行火灾扑救任务或者执行其
他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任务时,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的限制,非救援人员
和车辆必须要避让救援人员和车辆,不得穿插、超越;
(十一)机坪内火灾扑灭后,相关单位及人员应保护好火灾现场,并及时报
告公安消防管理部门,由公安消防部门进行火灾事故勘查。
第十二章 机坪突发事件处置程序
航空器应急保障预案
见《西安咸阳国际机场航空器应急保障预案》。
机坪雷雨大风天气保障方案
(一)指挥室及时向驻场单位发布雷雨大风天气预警信息;
(二)机坪运行管理部进行机坪巡视检查,组织和协调各保障单位雷雨大风
天气的保障工作;
(三)各驻场单位收到雷雨大风天气预报的信息后,及时检查设施设备的摆
放情况并做好航空器系留工作;
(四) 安检站停止廊桥对接工作并检查廊桥回归情况,防止廊桥碰撞飞机;
进行围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机场运行管理部;
(五)现场运行中心场务队检查飞行区(机坪)排水情况;
(六)现场运行中心灯光站检查助航灯光运行情况。
溢油漏油处理程序
(一)用砂土或其它吸收剂掩盖,然后将其清除;
(二)用经批准的矿物型吸油剂清除掉;
(三)不允许将燃油冲入或排放在排水沟或下水道内(一旦燃油进入了排水
沟或下水道,就应尽可能地向排水沟或下水道注入大量的水,最大可能地冲淡所
含易燃油液);
(四)溢油面积超过 5 平米或在任何方向溢出尺寸超过 3 米的连续流动或对
人员财产构成危险时,应通知机场消防部门;消防人员未到达现场前,在场的维
修负责人应组织人员,在溢油的边缘喷洒泡沫或干粉灭火剂,并用吸收剂从溢油
边缘慢慢倒向溢油中心,直到完全覆盖为止;在消防人员没有到达之前,不要清
扫吸收剂;
(五)在溢油区域喷洒化油剂覆盖燃油,喷洒量为溢出燃油的 30%,喷洒后
等 1~2 分钟用大量自来水冲洗;
(六)如果溢油区域还有油珠出现,则再进行一次;
(七)溢出燃油也可用消防车或水车进行冲洗;
(八)如果任何人员被燃油喷中,或衣服被燃油浸湿,应撤离到安全地带,
脱下衣服用水冲洗身体;如果个别人员的身体被引燃,应立即用毯子、大衣或其
它被服包裹其全身或立即提醒其打滚或使其倒地打滚,将火苗扑灭;
(九)发生溢油的航空器,应彻底检查,是否有损坏或易燃液体、蒸汽进入
机翼或机身的隐蔽区域,如发现问题,要采取纠正措施;
(十)在溢出燃油未清除,不能保证安全时,不得在该区域内起动发动机、
电源车或可产生火花的设备。
机坪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一)接到发生机坪突发事件信息后,机坪运行管理部应立即到现场进行调
查处理;
(二)现场调查内容应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件经过、所造成的
结果、责任人或责任单位等内容,并拍摄现场照片;
(三)各相关责任部门应本着“四不放过”原则,配合机坪运行管理部查找、
分析不安全事件的原因;
(四)机坪运行管理部负责对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
意见;
(五)各相关责任部门根据处理意见,制定相应的整改方案或修订相应程序,
避免事故的再次发生,并进行总结形成完整的报告,递交机坪运行管理部;
(六)机坪运行管理部对整改方案进行评估,并发布机坪运行安全报告;
(七)驻场单位应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机坪运行安全报告,在员工中开展安全
意识教育,明确各自工作与机坪整体运行安全的关系,不断加强全员机坪安全运
行意识。
第十三章 机场非正常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为保证飞行区(机坪)生产运行秩序安全、正常,驻场单位都有责任和义
务对发现和发生的非正常安全信息及时报告,以便得到及时处置,降低对航空器
运行的影响。
概念和定义
非正常安全信息是指在航空器地面保障作业中发生的航空器轮胎扎伤、损
伤、鸟击航空器、设备设施碰撞航空器、地面溢油、车辆擦碰以及其他不正常安
全信息。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飞行区(机坪)保障作业的单位。
非正常安全信息接收单位
机场现场运行中心指挥室(88796202、88796203)。
空侧非正常安全信息报告及程序
(一)事发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指挥室报告事发地点、事件的危害程度;
在报告的同时,采取积极措施防止事件进一步扩大;
(二)事件处置后,事发单位应填写《不安全报告初始报告表》送交指挥
室;
(三)涉及到紧急安全信息时,指挥室要进行分析评估,必要时启动应急
救援预案。
信息的利用
不安全事件涉及的责任单位和信息接受部门都应对信息进行整理和统计,
对事件类型和事发原因进行归类和分析,对改进和预防措施的落实进行监督,对
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估,以找出安全薄弱环节,确定安全工作重点。
第十四章 机坪运行管理培训
机坪运行保障业务培训管理规定
(一)为确保机坪运行保障工作安全正常,各驻场单位应定期按照培训规定
与计划,在所有员工中积极做好本《规定》相关业务的培训工作;
(二)飞行区不停航施工单位施工前,必须组织所有施工人员参加公安局举
办的《空防安全知识》培训,机坪运行管理部举办的《机场安全运行管理规定》
和《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总局 191 号令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才能
办理后续施工手续;施工单位的培训记录,必须在公安局和机坪运行管理部备案
管理;
(三)新员工入场教育和培训中,必须进行机坪运行管理培训和相关考试,
考试合格后,才能办理机坪通行证件和上岗证;
(四)机坪运行管理培训是各驻场单位与机场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中的
一项重要内容,须引起高度重视;
(五)机坪运行管理部将不定期地进行相关培训记录的检查,严禁未经培训
人员上岗操作。
(六)做好培训记录,详细记录培训时间、地点、培训内容、讲课人和参加
培训人员名单等项目,以便随时查阅和检查。
各保障单位对飞行区从业人员岗位及资格的要求,应严格按照国家、民
航局相关规定执行:
(一)机场内所有与运行安全有关岗位的员工均应当持证(资格证书)上岗。
与运行安全有关的岗位主要包括:场务维护工、场务机具维修工、运行指挥员、
助航灯光电工、航站楼设备电工、航站楼设备机修工、特种车辆操作工、特种车
辆维修工、特种车辆电气维修工等。
(二)航空运输企业、其他运行保障单位应当对员工进行机场运行安全培训,
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机场运行安全知识,熟悉机场运行安全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操
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操作技能。
机坪运行保障人员培训和考核制度:
(一)机坪各保障单位必须建立员工培训和考核制度。
(二)培训和考核制度应当包括方针和目标、组织机构、经费安排、方式和
程序、内容及学时、上岗转岗在岗的培训要求、学历教育、考核办法以及奖励与
处罚等。
(三)培训和考核的内容应当与其岗位相适应,包括必备的安全知识、技术
标准,机场运行安全的规章制度、岗位的操作规程和实际操作技能等。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员工培训和考核记录,并长期保存。
(四)机坪运行管理委员会、航空运输企业及其他运行保障单位应当每年至
少对其在机场控制区工作的员工进行一次复训和考核,复训时间不少于 24 学时。
第十五章 机坪运行管理处罚规定
机坪运行管理处罚规定
(一)机场现场运行中心和公安局代表机场管理机构有权对违反本规定的任
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二)按照性质和情节轻重,处罚分“批评教育”、“警告”、“罚金”、“吊销通行牌
证”等;
(三)“批评教育”适用于初次违反规定的、未造成任何后果且情节和性质轻微
的行为;
(四)对于虽未造成后果,但已构成安全隐患的行为,将给予“警告”处理;
(五)对于虽未造成后果,但已构成严重安全隐患的行为,将给予“罚金”处
理并且要进行通报。罚款金额根据情节和性质,从 200 到 2000 元人民币不等;
(六)对于造成后果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损失大小,处 5000 元人民币
罚金,情节和后果十分严重的行为,除罚金外还将吊销当事人(车辆)的控制区
通行牌证。
机坪运行管理中,对《违章次数的处罚标准》将严格按照民航总局
第 191 号令《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手册》(CCAR-140)第二十三条规定执行。
具体内容如下:
在机场控制区工作的员工,一年内违章三次(含) 的,应当重新进行培训
和考核,培训时间不少于 40 学时;一年内违 章五次(含)或者连续两年每年
违章三次(含)的,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收回违章人员的控制区证件。机场管理机
构半年内不得受理违章人员提出的控制区证件申请。半年后再次申请时,应当按
照初始上岗员工的要求进行培训。
第十六章 机场机坪作业人员服装标准
机坪作业人员服装标准
凡在机坪作业的人员,必须着本单位或本部门统一制作的服装。其中机务人员、
机坪保洁人员和施工人员必须着可视性反光服装。
机坪作业人员反光服装设计要求
反光服所用材料的面积要求
反光服在白天和夜间应具有良好的警示作用。参照《高可视性警示服》中国家
标准和欧洲标准 EN471—2003 及美国标准 ANSI 一 1 07 之规定,对照拟选用的 2 级
和 3 级高可视性警示服的设计要求,反光服应含有面积为 m2 的基底材料和至少
m2 的反光材料。
反光服的设计要求
反光服装包括反光背心,其设计款式详见附录《机坪作业人员反光服装样图》。
对于机坪从业人员,其中在反光服左侧胸前应预留一面积不少于 1 0cm×6cm 的区域,
用来表示公司的名称或公司标识。个人名片应系于该区域下端。
(一)选用荧光亮色面料;
(二)反光材料带宽不得小于 50 mm,环绕躯干一周;如为长袖衫,袖子上至少
有两条反光带;
(三)反光背心上的反光材料通常为水平或竖直方向;
(四)反光材料带各自的水平间隙不得大于 50mm。
基底材料的要求
基底材料颜色
基底材料应为荧光黄色,其色度坐标应在表 1 规定的颜色区域之内,其亮度因
数应大于表中相应的最小值。
耐光色牢度试验后的颜色
耐光色牢度试验应按照 GB/T8427-1 998 中的方法 1 进行,当荧光黄色材料 4 号
蓝色控制标样变为 4 级时,试验结束。耐光色牢度试验后,基底材料的颜色应在表
1 坐标所定义的区域内,并且亮度因数不得小于表 1 中相应的最小值。
基底材料理化性能指标
(一)对穿着者无副作用;
(二)在保证提供安全防护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地满足穿着的舒适度;
(三)紧贴穿着者的部分应避免出现可能带来刺激和伤害的粗糙、锋利的边缘和
突出物等;
(四)应充分考虑到周围环境的因素以及在工作中使用者可能的运动和各种姿
态,服装的设计和尺寸范围应有利于它在穿着者身上准确的定位,并在以后的使用
过程中随着使用者形态的改变而作相应的调整;
(五)服装应尽可能轻便,但不能影响服装设计的强度和工效。
反光材料的光学性能和物理性能要求
(一)反光性能要求
当在 0 度和 9 0 度旋转角度条件下分别测量反光材料的反光性能时,若测得的
两个逆反射系数值相差超过 1 5%,则将这种反光材料定义为方向敏感性反光材料。
(二)物理性能要求
1、抗静电型反光背心,部分特殊岗位需要从业人员穿着抗静电型反光背心,
其中基底材料可以按照工作的需要选用荧光材料或其他非荧光的纯棉面料;
2、阻燃型反光背心,部分特殊岗位需要从业人员穿着具有阻燃性能的反光服
装,服装面料包括反光材料需要具有阻燃特性;
3、耐工业洗涤型反光背心,由于作业人员的反光背心会由统一的部门安排工
业洗涤,工业洗涤所用洗涤剂有更强的碱性,普通的反光材料不耐强碱,因此要求
反光材料具有良好的耐工业洗涤性能;
4、使用说明:对误用的必要警告、熨烫、清洁、储存、保养等。
第十七章 附件
附件一:《机坪机位示意图》
附件二:《西安咸阳国际机场飞行区运行交通图》
附件三:《机坪运行管理协议书》
附件四:《施工安全责任书》
附件五:《机坪安全运行保障整改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