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革与管理 2009 年第 2 期
二战后,日本经济高速发展,在世
界经济舞台上占据了举足轻重的地
位,引起了全球的关注。 尤其引人注目
的是日本中小企业, 无论是在国内的
投资经营还是在开展国际化经营方面
都极为活跃, 对日本的经济发展和社
会稳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其中,日本
完善的中小企业政策对中小企业的发
展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可以说,日
本是世界发达国家中中小企业政策最
主动、最稳定、最完善的国家之一,具
有鲜明的特点。
1.完善的中小企业法律体系
日本中小企业政策是随着战后日
本经济恢复逐步形成的。 战后日本在
经济恢复过程中, 经济政策的重心是
把资金和材料等, 重点投入到某些基
础产业部门。 大企业在此产业扶植政
策支持下,积极进行合理化投资,扩大
规模。 相对来讲中小企业因资金取得
困难,无法进行必要的投资,机器设备
老化等情况随着日本经济成长逐渐恶
化, 其结果是中小企业和大企业的差
距越来越大,形成日本经济独特的“双
重结构”。 在这种状况下,日本政府对
中小企业问题开始认真对待, 从纠正
“双重结构”的目标出发,先后制定了
一系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针对中小
企业在技术开发、 人才培养、 信息获
取、流通渠道、国际交流等经营条件方
面的不足, 为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日
本政府自 1950 年以来开始中小企业
立法, 制订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如在
1953 年颁布了 《信用保证协会法》,为
中小企业从民间金融机构融资实行担
保。 1952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安定法》
和 1956 年颁布的 《百货店法 》主要是
限制对中小企业不利的竞争。 1963 年
制定的《中小企业基本法》,是日本中
小企业发展的纲领性法规, 成为现行
中小企业政策和政府管理的总根据 ,
被称为日本的中小企业宪法。 1976 年
颁布并实施了 《中小企业现代化促进
法》、《中小企业指导法》和《中小企业
扶持股份法》,对中小企业发展方向和
产业选择方向进行指导。 在 70 年代后
期,日本曾数次对《中小企业现代化促
进法》进行修改,以促进中小企业的人
才培养、新技术应用和产品开发。 1986
年通过修改《中小企业指导法》,设立了
信息指导机构———中小企业地域信息
中心。1993 年,为支援因日元升值而调
整经营机构的中小企业,制定了《促进
中小企业向新领域进出法》,帮助中小
企业海外创业及扩大规模。 1995 年制
定了 《中小企业创造活动促进法》,以
支援企业家的管理创新和中小企业的
研究开发。 到目前为止,日本先后制定
了 30 多件中小企业专门法律, 形成了
相对独立、完整的中小企业法律体系,
为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
础。
2. 在融资方面提供贷款和担保援
助
日本政府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支
持, 主要通过政府主办的三个政策性
金融机构开展工作,即国民金融公库、
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和商工组合中央金
库。 国民金融公库的资金来源是政府
拨付的资本金和向政府借款, 主要用
于向中小企业提供维持生产的小额周
转资金贷款 ; 中小企业金融公库主要
向扩大规模的中小企业提供长期资本
贷款, 其资金来源是政府拨付的资本
金、以资本金的 20 倍为限度发行的中
小企业债券及向政府借款; 商工组合
中央金库由政府与民间合资建立 ,具
有半官半民性质。 资金来源除资本金
外, 主要以资本金和资本准备金的 20
倍发行商公债券以及少量活期存款 。
资金运用主要是向中小企业提供贷
款。 商业银行中的地方银行一般规模
较小, 主要为所在地中小企业提供融
资服务。 此外,还有相互银行、信用金
库、 信用组合等民间中小企业专门金
融机构。 相互银行是根据相互银行法,
从传统的民间金融机构无尽会社转化
而成的股份公司性质的金融机构 ,主
要为实行股份公司制度的中小企业提
供服务;信用公库是根据信用公库法,
从城市信用合作社改组而成的会员制
金融机构, 业务对象以会员企业为主,
只有在优先满足了会员的贷款需求
后,才可以对非会员提供贷款; 信用组
合是根据中小企业互助合作法律建立
的信用合作组织, 它比信用金库的合
作性质更为明显, 其业务与信用金库
相似, 贷款范围原则上只限于成员企
业。 在贷款信用担保方面,为解决中小
企业信用担保能力的不足, 在日本的
省一级都成立了 “信用保证协会”,专
职为中小企业申请贷款提供担保。
3. 建立中小企业的社会化服务体
系
由政府机构、 金融机构、 科研机
构、行业组织、中小企业基金组织和其
他社会中介机构分工合作、相互协调,
构成广泛的中小企业服务网络。 一是
行业协同组合。 经济全球化趋势将中
小企业导入更激烈竞争的时代, 技术
和需求日新月异,为防止竞争力下降,
加强中小企业生存发展能力, 依据日
本制定的一些带有保护色彩的特别法
建立了很多中小企业经济团体。 中小
日本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 凌云飞
看 世 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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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革与管理 2009 年第 2 期
看 世 界
企业经济团体的主要职能是 : 将弱小
的中小企业组织起来, 增强它们抵御
风险的能力; 搜集和交流信息并调整
相互间的利害关系;开展一些与生产、
经营、进货、销售有关的活动等。 二是
企业服务中心。 日本各都、道、府、县都
设有“中小企业支援机构”,利用跨区
域信息网络和共享的各种数据向中小
企业提供经营、 技术和信息等各种咨
询服务。 其提供的服务主要有: 调查和
分析企业经营动向,进行企业诊断,并
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出具体的指导计
划,聘请优秀的技术专家为顾问,帮助
中小企业解决生产技术及面临的各种
难题。 三是为中小企业创业服务的投
资机构。 为帮助前景好的中小企业扩
充资本, 增强抵御风险能力, 日本于
1963 年由政府、 地方公共团体和民间
企业共同出资,在东京、名古屋和大阪
三市成立了中小企业育成公司。 此外,
日本民间还存在数量较多的创业基金,
主要向中小企业投资和融资。
4. 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创新支持
日本政府对中小企业提供创新支
持的手段丰富多样,包括税收优惠、财
政补贴、资金补贴等等。
直接补贴是针对中小企业新技术
和新产品的研究和开发过程中所发生
的研发经费, 以及必须的设备费和运
转费而给予的资金支持。 这些补贴来
自多种渠道, 因而也有不同的实施主
体。 首先是由各地经济产业局实施的
补贴,这种补贴从上世纪 60 年代开始
实施, 它对一般的中小企业技术开发
项目,经费的补贴率为 1/2,补贴金额
在 100~400 万日元之间, 对环保和节
能项目的补贴率高达 3/4。 其次是由各
级政府共同实施的补贴, 它从上世纪
80 年代开始, 针对中小企业有利于地
方产业发展的技术开发费用, 补贴率
为 2/3,其中国家和都道府县各负担 1/
3,补助金额在 100~3000 万日元之间。
另外,日本通产省 1997 年度技术开发
政策重点中, 设立了 亿日元的对
构思阶段技术开发进行补助的制度 ,
用以支持风险企业创立、 现存中小企
业技术开发, 并对处于基础应用阶段
的构思技术或自有技术的技术开发进
行资助。
税收优惠和融资帮助。 中小企业
技术发展方面的税收优惠主要是指对
新技术研发过程中消耗的经费进行税
额减免。 具体作法是,对于包括人工费
等的研发经费,可以支出的 6%抵免税
额。 用于基础技术开发、研究的折旧资
产, 可按当年这项支出的 5%抵免税
额。 企业用于购置具有尖端技术的资
产,可以价值总额的 7%抵免税额。 但
以上各项扣除额不能超过税制适用年
度法人税或所得税的 15%。 与此同时,
日本政府规定, 如果中小企业的研发
经费的增加部分超过以往的最高限
额,可按增加部分的 20%抵免所得税,
但抵扣额以不超过应缴法人税或所得
税总额的 10%为限。 中小企业技术开
发方面的融资帮助, 主要是政府通过
政策性银行以及政府影响下的各种金
融机构, 给予引进革新性技术的中小
企业在必要的设备资金和长期运转资
金方面的低息贷款。 对于设备资金贷
款, 在执行基准利率的同时也可执行
特别利率, 但额度不能超过 27000 万
日元。 对于长期运转资金贷款,则只能
执行基准利率。 与此同时,由于仅靠政
府设立的银行或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是
不够的, 因此为了鼓励普通银行或金
融机构向进行技术革新的中小企业提
供资金, 日本政府设立了保险和担保
机构, 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保险和担
保。
委托研究和委托开发。 对于一些
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战略性基础技术
或者商业化比较困难的新技术, 由国
家出资向研究机构和企业委托进行研
究和开发。 这种活动主要由国立中介
机构执行, 具体到中小企业方面则主
要由中小企业综合事业团负责。 对于
委托研究, 考虑到全国制造业竞争力
的强化, 中小企业综合事业团将一些
具有战略意义的技术委托给一些研究
机构和中小企业进行研究, 研究期间
一般为 2~3 年, 委托金额为 1 亿日元
以内。 对于委托开发,是将经过筛选的
新技术委托给企业进行开发, 主要是
将其商业化,开发期一般为 1~2 年,委
托金额为 2500 万日元以内。 另外,各
地经济产业局也可以是委托研究开发
的主体, 它们可以对一些有利于地域
经济的技术向一些研究机构和中小企
业进行委托研究和开发, 研发期在 2
年以内,委托金额一般在 3000 万日元
以内。
5.提供经营诊断与人才培训
为了解决中小企业在实际中的技
术问题, 日本中央和地方政府从财政
预算中拿出资金, 建立了一批专门的
技术试验研究机构, 这些机构经常选
派技术专家对其所辖区域内的中小企
业进行扶植、指导,协助企业解决各种
技术难题,推广应用新的技术和方法。
具体的执行者,一直以来就是所谓“ 中
小企业经营指导员”。 中小企业经营指
导员在县政府、 商工会或商工会议所
中都是存在的。 他们经培训拿到诊断
资格。 包括诊断士和其他资格律师、公
认会计师。 政府官员商务方面的经验
很少,也很难找到经管中擅长的领域,
但能够对问题有总体的把握, 在进行
具体诊断时, 总是把有资格的专家和
一些具体问题专家相互搭配。 中小企
业诊断有其专门的中小企业诊断士制
度,而民间的“顾问”是不需要政府认
可的。
考虑到中小企业在员工培训方面
存在规模小、资金不足、自身培训能力
有限等问题, 日本政府建立了各种为
中小企业培训技术人员的机构。 其中
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在原有中小企业研
修所的基础上, 由日本政府出资并组
建的中小企业大学, 专门为中小企业
培养各类技术及管理人才。 在培训技
术人员方面, 各都道府县和指定的市
在工业界、 教育界和公共研究机关的
协作下, 对中小企业的技术人员和其
他人员进行培训。 培训的费用 80%由
政府支付, 只有少部分由企业或员工
支付。 责任编辑/张守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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