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Appendix附录A 商品条码相关术语1.条码: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的标记,用以表示一定的信息。2.条码系统:由条码符号设计、制作及扫描识读组成的系统。3.条码字符:表示一个字符或符号的若干条与空。4.反射率:反射光强度与入射光强度的比值。5.条:条码中反射率较低的部分。6.空:条码中反射率较高的部分。7.起始符:位于条码起始位置的若干条与空。8.终止符:位于条码终止位置的若干条与空。9.空白区:条码起始符、终止符两端外侧与空的反射率相同的限定区域。10.放大系数:条码符号的长度尺寸与标准尺寸的比值。11.条码符号:包括空白区的条码。12.定长条码:条码字符个数固定的条码。13.非定长条码:条码字符个数不固定的条码。14.编码容量:条码字符集中所能表示的字符数的最大值。15.扫描器:通过扫描将条码符号信息转变成能输入到译码器的电信号的光电设备。16.读取景深:扫描器能够读取条码时的最大距离。17.首读率:初次扫描识读成功的百分数。18.误读:译码器的输出和条码符号的数据不一致的状态。19.拒读:扫描条码符号后,译码器没有产生输出的状态。20.符号等级:在一定的测量孔径、标称波长下,条码符号检测带内,规定次数的综合特性等级的算术平均数。21.自动销售系统:采用条码等自动识别技术,对零售业的单件商品进行实时管理的信息管理系统。22.产品管理系统:采用条码等自动识别技术,对产品的生产信息进行实时管理的信息管理系统。23.商品流通管理系统:采用条码等自动识别技术,对商品的流通业进行实时管理的信息管理系统。24.服务管理系统:采用条码等自动识别技术,对服务业进行实时管理的信息管理系统。61page
>>>附录附录B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在电子商务和商品流通等领域的应用,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商品流通信息化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的代码和条码标识。我国采用国际通用的商品代码及条码标识体系,推广应用商品条码,建立我国的商品标识系统。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印制、应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是全国商品条码工作的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管理全国商品条码工作。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以下简称编码中心)是全国商品条码工作机构,负责全国商品条码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第五条厂商识别代码是商品条码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必须按照本办法核准注册,获得厂商识别代码。第二章 注册第六条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集团公司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按规定单独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page62
>>>附录Appendix第七条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到所在地的编码中心地方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编码分支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申请人应当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出示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并提供复印件。第八条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初审合格的,编码分支机构签署意见并报送编码中心审批;对初审不合格的,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将申请资料退给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九条对初审合格的申请资料,编码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人交纳的有关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程序。对符合本办法第六、七条规定要求的,编码中心向申请人核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编码中心应当将申请资料退回编码分支机构并说明理由。第十条申请人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由编码中心发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资格。第十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厂商识别代码:(一)不能出示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文件的。(二)社会组织、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组织或单位,非本单位使用厂商识别代码的。(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际物品编码协会章程的其他情形。第十二条编码中心应当定期公告系统成员及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第三章 编码、设计及印刷第十三条商品条码的编码、设计及印刷应当符合《商品条码》(GB12904)等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编码中心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厂商识别代码。63page
>>>附录第十四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商品代码,向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通报编码信息。第十五条企业在设计商品条码时,应当根据应用需要采用《商品条码》(GB12904)、《储运单元条码》(GB/T16830)、《EAN?UCC系统128条码》(GB/T15425)等国家标准中规定的条码标识。第十六条从事商品条码印刷的企业可以向条码工作机构提出申请,取得印刷资质。获得印刷资质的印刷企业,可优先承接商品条码的印刷业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第十七条印刷企业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印刷商品条码,保证商品条码印刷质量。印刷企业接受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时,应当查验委托人的《系统成员证书》或境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并进行备案。第十八条条码工作机构鼓励系统成员和相关单位委托具有商品条码印刷资格的企业印刷商品条码。第四章 应用和管理第十九条系统成员对其厂商识别代码、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第二十条系统成员不得将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核准注册不得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条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不得伪造商品条码。第二十二条销售者应当积极采用商品条码。销售者在其经销的商品没有使用商品条码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店内条码。店内条码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店内条page64
>>>附录Appendix码》(GB/T18283)的有关规定。生产者不得以店内条码冒充商品条码使用。第二十三条销售者进货时,应当查验与商品条码对应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第二十四条销售者不得经销违反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商品。销售者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干扰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第二十五条在国内生产的商品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时,生产者应当提供该商品条码的注册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明,并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备案,由编码分支机构将备案材料报送编码中心。第二十六条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负责组织全国商品条码的监督检查工作,各级地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监督检查工作。第二十七条各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引导商品生产者、销售者、服务提供者积极采用国际通用的商品代码及条码标识体系,使用商品条码,保证商品条码质量,提高企业在商品生产、储运、配送、销售等各环节的现代化管理水平。第五章 续展、变更和注销第二十八条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为2年。系统成员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第二十九条系统成员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文件和《系统成员证书》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手续。65page
>>>附录第三十条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厂商识别代码的,应当在停止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注销手续。第三十一条已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第三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第三十三条编码中心应当定期公告已被注销系统成员资格的企业名称及其厂商识别代码。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系统成员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的,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3000元罚款。第三十五条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伪造商品条码的,或者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处以30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六条经销的商品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七条销售者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商收取进店费等不正当费用的,供货商可依法要求退还。第三十八条本章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实施。第三十九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四十条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条码工作机构的管理与监督。因条码工作机构及工作人员的失误,给系统成员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page66
>>>附录Appendix第四十一条从事商品条码管理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二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商品条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是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标识。零售商品代码与条码是指以满足零售扫描结算为主要目的,而为商品单元编制的代码和条码标识。非零售商品代码与条码是指以满足非零售结算为目的,而为商品单元所编制的代码和条码标识。在流通环节中,可以对商品单元进行定价、订购或开据发票。物流单元代码与条码是指对物流中临时性商品包装单元所编制的代码和条码标识。位置代码与条码是指对厂商的物理位置、职能部门等所编制的代码与条码标识。厂商识别代码是指国际通用的商品标识系统中表示厂商的惟一代码,是商品条码的重要组成部分。商品代码是指包含厂商识别代码在内的对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资产及服务进行全球惟一标识的一组数字代码。店内条码是指商店为便于商品在店内管理而对商品自行编制的临时性代码及条码标识。第四十三条商品条码收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1998年7月3日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67page
>>>附录附录C 条码相关国家标准名录GB 12904—2003《商品条码》GB/T 12905—2000《条码术语》GB/T 12906—2008《中国标准书号条码》GB/T 12907—1991《库德巴条码》GB/T 12908—2002《信息技术 自动识别和数据采集技术 条码符号规范 三九条码》GB/T 14257—2002《商品条码符号位置》GB/T 14258—2003《信息技术 自动识别与数据采集技术 条码符号印制质量的检验》GB/T 15425—2002《EAN·UCC系统 128条码》GB/T 16827—1997《中国标准刊号(ISSN部分)条码》GB/T 16828—2007《商品条码 参与方位置编码与符号表示》GB/T 16829—2003《信息技术 自动识别与数据采集技术 条码码制规范 交插二五条码》GB/T 16830—1997《储运单元条码》GB/T 16986—2003《EAN·UCC系统应用标识符》GB/T 17172—1997《四一七条码》GB/T 17231—1998《发货通知报文》GB/T 17232—1998《收货通知报文》GB/T 17233—1998《订购单报文》GB/T 17705—1999《销售数据报告报文》GB/T 18127—2000《物流单元的编码与符号标记》GB/T 18283—2000《店内条码》GB/T 18284—2000《快速响应矩阵码》GB/T 18348—2001《商品条码符号印制质量的检验》GB/T 19251—2003《贸易项目的编码与符号表示导则》GB/T 19257—2003《供应链数据传输与交换》提 示以上标准如有更新,请参照最新版本。企业可到当地编码分支机构查阅或联系中国标准出版社购买标准。page68
>>>附录Appendix附录D GS1前缀码GS1前缀码由2~3位数字(NN或NNN)组成,是国际物品编码协会12123(GS1)分配给国家(或地区)编码组织的代码。前缀码020-029、040-049、200-299、980、981、982、990-999的应用,需在各国或地区编码组织的指导下进行。需要指出的是,前缀码并不代表产品的原产地,而只能说明分配和管理有关厂商识别代码的国家(或地区)编码组织。如“690”前缀码只能说明该厂商识别代码是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注册申请的,并不表示该代码标识的商品一定是中国生产的。69page
>>>附录page70
>>>附录Appendix71page
>>>附录附录E 标识对象与商品条码编码结构的对应表※ 对于出口到北美地区的零售贸易项目,如果美方客户指定要求使用UPC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可以到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办理UCC厂商识别代码的申请手续。UCC代码体系由美国统一物品编码委员会提出,目前仅用于北美地区,正逐渐被GS1系统所取代。page72
>>>附录Appendix附录F 商品条码编码结构与条码符号的对应表标识对象编码结构 条码符号 示 例73page
>>>附录附录G 条码符号条空颜色搭配参考表序号空色条色能否序号空色条色能否采用采用1 白 黑√17 红深棕√2 白 蓝√18 黄 黑√3 白 绿√19 黄 蓝√4 白深棕√20 黄 绿√5 白 黄×21 黄深棕√6 白 橙×22亮绿 红×7 白 红×23亮绿 黑×8 白浅棕×24暗绿 黑×9 白 金×25暗绿 蓝×10 橙 黑√26 蓝 红×11 橙 蓝√27 蓝 黑×12 橙 绿√28 金 黑×13 橙深棕√29 金 橙×14 红 黑√30 金 红×15 红 蓝√31深棕 黑×16 红 绿√32浅棕 红×注:“√”表示能采用;“×”表示不能采用。page74
>>>附录Appendix■部分可使用的条空颜色搭配黑条白底蓝条白底黑条橙底蓝条橙底绿条白底深棕条白底绿条橙底深棕条橙底黑条黄底蓝条黄底黑条红底蓝条红底绿条黄底深棕条黄底绿条红底深棕条红底■部分不可使用的条空颜色搭配黄条白底橙条白底红条绿1底蓝条绿2底红条白底浅棕条白底红条蓝底红条浅棕底黑条绿1底黑条绿2底金条白底黑条金底黑条蓝底黑条深棕底橙条金底红条金底75page
>>>附录page76附录H EAN商品条码符号的放大系数、模块宽度及主要尺寸对照表单位:mm
>>>附录Appendix附录I 影响GTIN分配的若干要素企业在为产品分配GTIN时,必须遵守编码唯一性原则。以下列出若干影响GTIN分配的要素,以供参考。具体分配原则依照GB12904《商品条码》国家标准。A. 目标市场 商品包装采用新语种为适应新的目标市场,贸易项目包装改用另一种新语种,应为采用新语种的贸易项目分配新的GTIN。GTIN分配规则■零售贸易项目——新的GTIN;■标准组合贸易项目——新的GTIN。原理包装标识语言不同的贸易项目,可以视为不同的贸易项目。高效运输(如在零售商的配送中心)要求对不同的标准组合贸易项目进行区分。提 示零售贸易项目的GTIN:如果只对标准组合贸易项目等级进行跟踪追溯,那么制造商可以对使用不同语种包装标识的零售贸易项目使用相同的GTIN。语种变化不适用于商标名称语种变化。如果语种的变化导致商标名称变化,那么商品不论是哪个等级的包装,都应有一个新的GTIN。某些行业,如服装以及家装行业,人工识读标签是配送过程的一个环节。在这种情况下,当给人工识读标签添加一个新语种,就没必要另外分配一个新的GTIN。 相关规则链接. 商品包装增加新语种. 商品包装的多语种组合 商品包装增加新语种给商品包装上增加一个新语种,增加新语种后的贸易项目的GTIN应与原贸易项目的GTIN相同。GTIN分配规则■零售贸易项目——相同的GTIN;■标准组合贸易项目——相同的GTIN。77page
>>>附录原理在零售商品的包装上添加一个新语种不影响现有市场。例如:如果A、B、C三种语言同时出现在一个商品包装上,那么再添加一个D语言,对现有贸易伙伴不会有影响。提 示标准组合贸易项目的GTIN :商品包装不同的多语种组合应使用不同的GTIN,应按处理。 相关规则链接商品包装采用新语种商品包装的多语种组合 商品包装的多语种组合如果某商品具有多种语言组合的不同包装形式,如三种语言A、B、C同时出现在该商品的一种包装上,而另外三种语言A、D、E同时出现在该商品的另一种包装上,那么,采用以上两种包装形式的商品应被视为不同的贸易项目,必须分配不同的GTIN。GTIN分配规则■零售贸易项目——新的GTIN;■标准组合贸易项目——新的GTIN。原理如果三种语言A、B、C同时出现在一种商品包装上,而另外三种语言A、D、E同时出现在另一种的商品包装上,并且这两种商品在它们目标市场中是不可替代的。在这种情况下,以上两种商品被视为不同的贸易项目,必须分配不同的GTIN进行标识。提 示零售贸易项目的GTIN:如果跟踪追溯的是标准组合贸易项目,那么厂商可以为使用不同语言的零售贸易项目包装分配相同的GTIN。 相关规则链接商品包装采用新语种商品包装增加新语种 在不同地域销售的贸易项目在不同地域销售的相同种类贸易项目的GTIN相同。page78
>>>附录AppendixGTIN分配规则■零售贸易项目——相同的GTIN;■标准组合贸易项目——相同的GTIN。原理相同的贸易项目,使用相同的GTIN。 相关规则链接生产地点不同B. 商品外观 标识信息的文字描述发生改变当商品的名称、品牌或商品说明的文字描述发生改变,足以影响该商品在供应链中的应用时,应为改变后的贸易项目分配新的GTIN。GTIN分配规则■零售贸易项目——新的GTIN;■标准组合贸易项目——新的GTIN。原理该变化将导致商品货架标签发生变化。在供应链中,品牌或产品名称的变更必须清楚通知贸易伙伴,旧存货被自然替换。 相关规则链接■设计■增加元素■品牌过渡■艺术性■生产年份 外观设计发生改变如果外观设计不具有描述/标识产品的作用,外观设计(如颜色、大小、字体等)的变化不会引起商品货架标签的改变,那么,外观设计改变后的贸易项目的GTIN应与原贸易项目的GTIN相同。GTIN分配规则■零售贸易项目——相同的GTIN;79page
>>>附录■标准组合贸易项目——相同的GTIN。原理这种变化对供应链贸易伙伴无影响。这种外观设计既不描述,也不标识产品。在这种情况下,文字变更不要求对商品货架标签进行变更,因此不需要变更GTIN。 相关规则链接■增加元素■文字描述■品牌过渡■生产年份■厂商建议零售价■艺术性 增加外观设计元素如果在商品包装上增加了公司品牌、名称、LOGO等设计元素,那么,增加设计元素后的贸易项目的GTIN应与原贸易项目的GTIN相同。GTIN分配规则■零售贸易项目——相同的GTIN;■标准组合贸易项目——相同的GTIN。原理这种变更不影响供应链。 相关规则链接■设计■文字描述■品牌过渡■生产年份 商品名称或品牌变更的过渡期当商品名称或品牌发生变更,且该变更需要通过数个阶段完成,在这种情况下,会出现新旧品牌并存的现象,因此,应为新品牌的贸易项目分配新的GTIN。GTIN分配规则■零售贸易项目——新的GTIN;page80
>>>附录Appendix■标准组合贸易项目——新的GTIN。原理这种变化将影响该贸易项目在供应链中的应用(如:在商品货架标签上的说明)。提 示零售贸易项目的GTIN:当新品牌的贸易项目开始上市,就应该为其分配新的GTIN。标准组合贸易项目的GTIN:与零售贸易项目GTIN变更同期变更。 相关规则链接■设计■增加元素■文字描述■生产年份■艺术性 微小的艺术外观变化如果商品包装发生微小的艺术性变化,变化后的贸易项目的GTIN应与原贸易项目的GTIN相同。GTIN分配规则■零售贸易项目——相同的GTIN;■标准组合贸易项目——相同的GTIN。原理微小的艺术外观变更,很可能是针对贸易项目季节性/促销性销售而产生,并不影响其他的GTIN规则,不应另外分配新的GTIN。 相关规则链接■文字描述■设计■品牌过渡■生产年份C. 包装 有重大影响的包装变化重大的包装变化是指包装的长、宽、高等任一尺寸超过原尺寸的20%,或81page
>>>附录整包装毛重超过原毛重的20%。如果商品包装发生重大的变化,应为变化后的贸易项目分配新的GTIN。GTIN分配规则■零售贸易项目——新的GTIN;■标准组合贸易项目——新的GTIN。原理货架管理软件和物流系统需要进行更新,以保证货架空间的最优利用。经反复论证,最终由GCI会员企业确定20%的界定规则,符合“合理性”的要求。 相关规则链接■标准组合贸易项目级别上微小的包装材料变化■零售贸易项目级别上微小的包装材料变化■纪念装 包装材料 在零售贸易项目级别上微小的包装材料变化当零售贸易项目的包装材料发生微小变化(如,由聚酯变为高密度聚乙烯),不影响贸易项目在零售货架上的外观尺寸时,变化后的零售贸易项目的GTIN应与原零售贸易项目的GTIN相同。GTIN分配规则■零售贸易项目——相同的GTIN;■标准组合贸易项目——相同的GTIN。原理零售贸易项目以及标准组合贸易项目的尺寸应是项目文件主数据(ItemFile Master Data)的一部分内容,最好通过电子目录在贸易伙伴之间传递。提 示如因包装材料变化引起包装尺寸、毛重超过原来的20%,依照处理。如零售贸易项目净重发生变化,应为变化后的零售贸易项目分配新的GTIN。 相关规则链接■标准组合贸易项目包装材料的微小变化■有重大影响的包装变化■其他价格标注发生变更page82
>>>附录 标准组合贸易项目微小的包装材料变化当标准组合贸易项目的包装材料发生微小变化(如包装材料升级或改变包装材料的供应商),变化后的标准组合贸易项目的GTIN应与原标准组合贸易项目的GTIN相同。GTIN分配规则■零售贸易项目——相同的GTIN;■标准组合贸易项目——相同的GTIN。原理该变化不影响供应链贸易伙伴。可以利用生产商分配的批号跟踪与“交易”无关的变更。 相关规则链接■在零售贸易项目级别上微小的包装材料变更■重大的包装变化■其他价格标注发生变更 新旧托盘级贸易项目规格的长期共存托盘级贸易项目由多个标准组合贸易项目组成,当标准组合贸易项目数量发生改变,即托盘级贸易项目规格发生改变,应为改变后的托盘级贸易项目分配新的GTIN。GTIN分配规则■零售贸易项目——相同的GTIN;■标准组合贸易项目——相同的GTIN;■托盘级贸易项目——新的GTIN。原理托盘外观/布局不影响所含零售贸易项目或箱体的数量。如果两种不同结构布局的托盘级贸易项目同时向同一市场提供,并且能够被分别订购,那么不同结构布局的托盘级贸易项目就应该使用不同的GTIN。 商品电子监控(防盗)装置零售贸易项目增加了商品电子监控(防盗)装置,或由一种方式的监控装置转换为另一种方式的监控装置,变化后的零售贸易项目的GTIN与原零售贸易项目的 GTIN相同。但是,由变化后的零售贸易项目组成的标准组合贸易项83page
>>>附录目应与原标准组合贸易项目分开订货,应为变化后标准组合贸易项目分配新的GTIN。GTIN分配规则■零售贸易项目——相同的GTIN;■标准组合贸易项目——新的GTIN。原理零售贸易项目增加了商品电子监控(防盗)装置,或由一种方式的监控装置转换为另一种方式的监控装置,变化后的零售贸易项目不影响零售结算。但是,由变化后的零售贸易项目组成的标准组合贸易项目应与原标准组合贸易项目分开订货。提 示零售贸易项目的GTIN: 不论是否具有防盗性能,都使用相同的GTIN。标准组合贸易项目的GTIN: 零售商品是否具有防盗性能决定是否分配不同的GTIN,同时还应考虑贸易伙伴之间的相关协议。 添加射频标签给商品添加射频标签,添加后的贸易项目的GTIN与原贸易项目的GTIN相同。GTIN分配规则■零售贸易项目——相同的GTIN;■标准组合贸易项目——相同的GTIN。原理射频标签的使用要求由贸易伙伴之间的协议决定。相同的贸易项目,不论是否拥有射频标签,必须使用相同的GTIN,以保证供应链的有效管理。D. 产品成分 微小的成分变化产品的成分发生微小的替代性变化,且在不触及法律条款的情况下商品货架标签不必因此而改变,变化后的贸易项目的GTIN应与原贸易项目的GTIN相同。如改变时装上的纽扣颜色,以及在贸易项目特征(如口味、粘性、微小的成份等)保持不变的情况下,为降低成本而进行的微小改变。page84
>>>附录AppendixGTIN分配规则■零售贸易项目——相同的GTIN;■标准组合贸易项目——相同的GTIN。原理微小的成分变化不会引起贸易项目说明的变化,对供应链中的贸易伙伴不产生影响。 相关规则链接■重大的成分变化■产品功能■纪念装 重大的成分变化当产品配方发生重大变化,有关法律或其他强制性规定(如医疗卫生行业)要求明示,或涉及消费者的需求时,应为变化后的贸易项目分配新的GTIN。GTIN分配规则■零售贸易项目——新的GTIN;■标准组合贸易项目——新的GTIN 。原理该变化将引起商品货架标签的变化。 相关规则链接■微小的成分变化 季节性配方对于季节性配方的贸易项目,例如含时令水果的酸奶,水果成份将随季节的变换而改变,即使需要增加新的生产线,变化后的贸易项目的GTIN应与原贸易项目的GTIN相同。GTIN分配规则■零售贸易项目——相同的GTIN;■标准组合贸易项目——相同的GTIN。原理不论季节如何变换,商品货架标签不变。85page
>>>附录 相关规则链接■时节性调整 规格 组合产品的品种、数量变化标准组合贸易项目包装中的零售贸易项目的品种、数量发生变化时,应为变化后的标准组合贸易项目分配新的GTIN。包装中的零售贸易项目的GTIN不变。GTIN分配规则■零售贸易项目——相同的GTIN;■标准组合贸易项目——新的GTIN。原理应用不同的GTIN区别不同的包装规格。提 示零售贸易项目的GTIN 不受影响。每一个标准组合贸易项目都有一个唯一的GTIN。 相关规则链接■有条件的附加赠品■ 赠品与商品捆绑在一起■ 赠品未与商品捆绑在一起■ 赠品放置于商品包装内■增加统一零售价标识■零售商定价标签 无需声明的微小变化(净重、数量或体积)贸易项目在净重、数量、体积等方面发生微小的变化(如生产误差造成的微小变化),不影响商品货架标签,变化后的贸易项目的GTIN应与原贸易项目的GTIN相同。GTIN分配规则■零售贸易项目——相同的GTIN;■标准组合贸易项目——相同的GTIN。原理该变化可能只是因为产品生产或加工工艺改进,并不影响其他GTIN分配page86
>>>附录Appendix原则,因此不应分配新的GTIN。 相关规则链接■需要声明的变化(净重、数量、规格)需要声明的变化(净重、数量、规格)贸易项目在净重、数量、规格等方面发生变化,影响商品货架标签时,应为变化后的贸易项目分配新的GTIN。例如,一瓶阿斯匹林中所含药片的数量变化;一盒总净重为400克的冲剂由每份100克共4小包装变为每份50克共8小包装;时装的颜色和尺寸变化等,这些情况都需要修改商品货架标签,应分配新的GTIN。GTIN分配规则■零售贸易项目——新的GTIN;■标准组合贸易项目——新的GTIN。原理该变更将引起商品货架标签的变化。所有的供应链贸易伙伴需“逐步引进”新的贸易项目,“逐步淘汰”旧项目。通过分配不同的GTIN实现此目的是最有效的办法。 相关规则链接■无需声明的微小变化(净重、数量或体积) 动态组合的变化动态组合贸易项目是由多个不同的零售贸易项目组成的标准组合贸易项目,组合中的每一个零售贸易项目的GTIN都不相同,贸易项目数量固定,贸易项目品种可在零售商同意的范围内由供应商进行任意的动态组合,并且项目信息及其GTIN将在交易发生之前传送给零售商。这些动态组合采用相同的GTIN。包装中的零售贸易项目的GTIN不变。GTIN分配规则■零售贸易项目——相同的GTIN;■标准组合贸易项目——相同的GTIN。原理零售商同意供应商可以在未预先告知的情况下对商品类别进行变更。提 示标准组合贸易项目的GTIN:不变。87page
>>>附录动态组合是一个数量固定的标准组合贸易项目包装,它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零售贸易项目组成,所有的零售贸易项目具有不同的 GTIN,并且项目信息及其GTIN将在交易发生之前传送给零售商。零售商同意供应商可以在未预先通知的情况下进行商品类别的变换。例如:一种由80种玩具车组成的动态组合项目,供应商可从零售商同意的100种玩具车中任意挑选80种进行组合,其中每辆玩具车都有各自唯一的GTIN。 相关规则链接■预先定义组合比例的产品组合的变化 产品功能发生重大变化产品的功能、特性发生重大的变化(如新版本的软件、增加新功能的电子产品)时,应为变化后的贸易项目分配新的GTIN。GTIN分配规则■零售贸易项目——新的GTIN;■标准组合贸易项目——新的GTIN。原理建议对零售贸易项目及标准组合贸易项目都分配新的GTIN,以保证所有的供应链贸易伙伴都能够区分变更前后的贸易项目。 相关规则链接■微小的成分变化 混合产品 随机组合产品随机组合产品是一种零售贸易项目,在一定贸易项目范围内,价格不变的前提下,由多个贸易单元随机混合而成,其中的贸易单元不能单独零售。这种情况下,不同的随机组合产品采用相同的GTIN。由这些零售贸易项目组成的标准组合贸易项目的GTIN相同。GTIN分配规则■零售贸易项目——相同的GTIN;■标准组合贸易项目——相同的GTIN。原理随机组合产品因随机而产生的变化,对消费者或供应链贸易伙伴不会带来影响。page88
>>>附录Appendix 相关规则链接■纪念装■增加降价标识■优惠装■套装产品 预先定义组合比例的产品组合的变化预先定义比例的组合产品,是在贸易项目出厂前就预先定义组合比例的标准组合贸易项目。组合产品的组合比例发生改变,虽然总量不变,应为变化后的标准组合贸易项目分配新的GTIN。组合包装中同种零售贸易项目的GTIN保持不变。例如,一个预先定义的酸奶组合,包含有4种不同口味的200杯酸奶,组合比例由 30/50/80/40变化为40/60/40/60,虽然内含酸奶的总量不变,比例变化前后的酸奶组合的GTIN不同。组合中同种酸奶的GTIN不变。GTIN分配规则■相同的GTIN ——零售贸易项目;■新的GTIN ——标准组合贸易项目。原理组合比例变化后的标准组合贸易项目是一种新的贸易项目,在供应链中必须被唯一标识出来。提 示零售贸易项目的GTIN:标准组合贸易项目的组合比例的变化,并不意味要对最低级别包装的GTIN进行改变。 相关规则链接■动态组合的变化 套装产品套装产品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零售贸易项目组成的零售贸易项目,套装中的零售贸易项目通常能被单独销售。当其中的零售贸易项目发生改变时,应为变化后的套装产品分配新的GTIN。同时,应为由变化后的套装产品组成的标准组合贸易项目分配新的GTIN。GTIN分配规则■零售贸易项目——新的GTIN;■标准组合贸易项目——新的GTIN。89page
>>>附录原理因为这是一个新的零售贸易项目,故需要一个新的GTIN。 相关规则链接■随机产品组合■纪念装■增加降价标识■优惠装E. 促销 样品或试用品以促销为目的而提供的产品样品或试用品,无需分配GTIN。原理产品样品或试用品不用于零售结算。提 示如果这些产品试用成功,能够进入市场被订购的话,那么就必须给它们分配GTIN。 相关规则链接■有条件的附加赠品■ 赠品与商品捆绑在一起■ 赠品未与商品捆绑在一起■ 赠品放置于商品包装内■增加统一零售价标识■零售商定价标签■不同厂商,生产相同的贸易项目■时节性调整■生产年份 优惠装优惠装是一种在价格不变的情况下,通过增加净重、数量或容量,以达到促销目的的零售贸易项目。应为优惠装以及由该优惠装组成的标准组合贸易项目分别编制新的GTIN。GTIN分配规则■零售贸易项目——新的GTIN;page90
>>>附录Appendix■标准组合贸易项目——新的GTIN。原理净重、数量或容量的增加影响了贸易项目单价以及商品货架标签上的信息。提 示标准组合贸易项目的GTIN:分配新的GTIN,因为标准组合贸易项目的净重以及箱体体积可能会发生变化。 相关规则链接■随机产品组合■纪念装■增加降价标识■套装产品 赠品 赠品未与商品捆绑在一起在出售某零售贸易项目时,赠送其他贸易项目以达到促销的目的,这两种贸易项目未捆绑在一起,有赠品的零售贸易项目的GTIN应与原零售贸易项目的GTIN相同。GTIN分配规则■零售贸易项目——相同的GTIN;■标准组合贸易项目——相同的GTIN。原理该变化不影响原来的贸易项目。提 示零售贸易项目的GTIN:不变。标准组合贸易项目的GTIN:不变。但是,如果赠品随零售贸易项目一起装在同一个标准组合贸易项目中,那么,应对这个新的标准组合贸易项目分配一个新的GTIN。 相关规则链接■样品或试用品■组合包装中含有贸易项目的品种、数量变化■有条件的附加赠品■ 赠品与商品捆绑在一起■ 赠品放置于商品包装内■增加统一零售价标识91page
>>>附录 赠品与商品捆绑在一起为达到促销的目的,以捆绑赠品的方式出售某零售贸易项目,因为捆绑赠品是在零售环节进行的,捆绑了赠品的零售贸易项目的GTIN应与原零售贸易项目的GTIN相同。GTIN分配规则■零售贸易项目——相同的GTIN;■标准组合贸易项目——相同的GTIN。原理该变化对供应链贸易伙伴无影响(如,随尿不湿包装赠送的一个含5片纸巾的小包装)。与促销相关的数据只有到促销活动开始时方能得到,货架管理软件以及商品货架标签都不受促销的影响。 相关规则链接■样品或试用品■组合包装中含有贸易项目的品种、数量变化■有条件的附加赠品■ 赠品未与商品捆绑在一起■ 赠品放置于商品包装内■增加统一零售价标识 赠品放置于商品包装内在某零售贸易项目的包装内附加免费赠品,含赠品的零售贸易项目的GTIN应与原零售贸易项目的GTIN相同。GTIN分配规则■零售贸易项目——相同的GTIN;■标准组合贸易项目——相同的GTIN。原理该变化不影响供应链贸易伙伴。提 示如因放置附赠贸易项目,造成零售贸易项目的包装有重大改变时,依照处理。page92
>>>附录Appendix 相关规则链接■样品或试用品■组合包装中含有贸易项目的品种、数量变化■有条件的附加赠品■ 赠品与商品捆绑在一起■ 赠品未与商品捆绑在一起■增加统一零售价标识 有条件的附加赠品当消费者购买某零售贸易项目满足了预先限定的优惠条件时,即可获赠同类或相近的贸易项目(如买二赠一),这些零售贸易项目的GTIN应与原零售贸易项目的GTIN相同。GTIN分配规则■零售贸易项目——相同的GTIN;■标准组合贸易项目——相同的GTIN。原理该变化对供应链贸易伙伴无影响。与促销相关的数据只有到促销活动开始时方能得到,货架管理软件以及商品货架标签都不受促销的影响。提 示标准组合贸易项目的GTIN :无变化。但是,如果赠品与出售的商品属于不同种类的零售贸易项目,且一起装在同一个标准组合贸易项目中,那么,应对这个新的标准组合贸易项目分配一个新的GTIN。 相关规则链接■样品或试用品■组合包装中含有贸易项目的品种、数量变化■ 赠品未与商品捆绑在一起■ 赠品与商品捆绑在一起■ 赠品放置于商品包装内■增加统一零售价标识 限时性促销因某一事件(活动)而以附加赠品的方式出售某零售贸易项目,有赠品的零售贸易项目与原零售贸易项目的GTIN相同。为实现高效的库存管理,应为93page
>>>附录有赠品的标准组合贸易项目分配新的GTIN。GTIN分配规则■零售贸易项目——相同的GTIN;■标准组合贸易项目——新的GTIN。原理给零售贸易项目附加增品,货架管理软件以及商品货架标签都不受影响。因为活动促销对时间有严格的要求,比如在某一特别日期的促销(如世界动物日),促销品仅在当天摆放于货架上进行销售。为实现高效的库存管理,有必要区分有无赠品的标准组合贸易项目。提 示标准组合贸易项目的GTIN:当促销活动不改变库存管理的“先进先出”原则时,无需为有赠品的标准组合贸易项目分配新的GTIN。 相关规则链接■减价赠券■附加优惠凭证 纪念装为纪念某事件而对零售贸易项目采用纪念版包装(如纪念版的咖啡罐),且价格不变,纪念装的零售贸易项目的GTIN与原零售贸易项目的GTIN相同。GTIN分配规则■零售贸易项目——相同的GTIN;■标准组合贸易项目——相同的GTIN。原理该变化不影响净重和商品货架标签,且对供应链伙伴无影响。提 示零售贸易项目的GTIN : 如因此造成重大的包装变化,以处理。 相关规则链接■有重大影响的包装变化■随机产品组合■增加降价标识■优惠装■套装产品■微小的成分变化■针对零售商的加量附赠page94
>>>附录 附加优惠凭证零售贸易项目附带赠券或其他类型的优惠凭证,消费者可以将赠券通过邮寄等方式返还,以获得一定货币的返还,或领取其他商品,或赢得低价购买其他商品的机会。附带优惠凭证的零售贸易项目的GTIN与原零售贸易项目的GTIN相同。GTIN分配规则■零售贸易项目——相同的GTIN;■标准组合贸易项目——相同的GTIN。原理该变化不影响供应链贸易伙伴。提 示标准组合贸易项目的GTIN :不变。但是,如果附加优惠凭证是限时性促销手段,应按处理。 相关规则链接■限时性促销 针对零售商的加量附赠供应商对购买商品的零售商免费赠送一定数量的同种零售贸易项目,此时,箱体(标准组合贸易项目)内的零售贸易项目数量有可能会增加,应为该标准组合贸易项目分配新的GTIN。箱体内的零售贸易项目的GTIN不变。GTIN分配规则■零售贸易项目——相同的GTIN;■标准组合贸易项目——新的GTIN。原理如果只是标准箱体(标准组合贸易项目)本身数量增加,箱体内的零售贸易项目数量不变(如买十箱赠一箱),那么,标准组合贸易项目的GTIN不变。 相关规则链接■纪念装95page
>>>附录F. 生产 生产地点不同同种贸易项目在不同地点生产,如果制造商同属于一个法人实体,则采用相同的GTIN。GTIN分配规则■零售贸易项目——相同的GTIN;■标准组合贸易项目——相同的GTIN。原理相同的贸易项目使用相同的GTIN。 相关规则链接■在不同地域销售的贸易项目 生产商不同对于相同标准的贸易项目,如果生产商分属不同的法人实体,则应由各生产商在其相应的厂商识别代码的基础上,对其生产的贸易项目编制各自的GTIN。GTIN分配规则■零售贸易项目——分别编制各自的GTIN;■标准组合贸易项目——分别编制各自的GTIN。原理各生产商应在其相应的厂商识别代码的基础上,对其生产的贸易项目编制各自的GTIN。 相关规则链接■样品或试用品■厂商建议零售价的变更G. 价格 零售价格不同零售价格不同的同种零售贸易项目,如果价格未标识在商品包装上,应采用相同的GTIN。GTIN分配规则■零售贸易项目——相同的GTIN;page96
>>>附录Appendix■标准组合贸易项目——相同的GTIN。原理零售结算价格与GTIN无关。 相关规则链接■减价赠券■增加降价标识■零售商定价标签■其他价格标注发生变更 零售商定价标签零售贸易项目应特定零售商要求,加贴了标识零售商定价格的标签时,加贴标签的零售贸易项目的GTIN与原零售贸易项目的GTIN相同。GTIN分配规则■零售贸易项目——相同的GTIN;■标准组合贸易项目——相同的GTIN。原理零售贸易项目应特定零售商要求,加贴了标识不同零售价格的标签时,不应对标贴不同价格的贸易项目分配不同的GTIN。 相关规则链接■样品或试用品■组合包装中含有贸易项目的品种、数量变化■减价赠券■增加降价标识■零售商定价标签■其他价格标注发生变更■零售价格不同 厂商建议零售价的变更厂商将建议零售价作为产品包装设计的一部分预先印在包装上,当建议零售价发生变更时,应为变更后的零售贸易项目分配新的GTIN。GTIN分配规则■零售贸易项目——新的GTIN;■标准组合贸易项目——新的GTIN。97page
>>>附录原理该变更要求供应链参与方区别对待变更前后的贸易项目。 相关规则链接■外观设计发生改变■不同厂商,生产相同的贸易项目 减价赠券当在零售贸易项目的外包装上印制,或在包装内放置减价赠券时,带赠券的零售贸易项目的GTIN与原零售贸易项目的GTIN相同。GTIN分配规则■零售贸易项目——相同的GTIN;■标准组合贸易项目——相同的GTIN。原理该变更不影响产品价格、订购或计价。提 示标准组合贸易项目的GTIN:不变。如果供应商向市场同时供应具有减价赠券和无减价赠券的贸易项目时,应采用不同的GTIN,将有无减价赠券的贸易项目区分开来。如果附带减价赠券是限时性促销手段,应按处理。 相关规则链接■增加降价标识■零售商定价标签■其他价格标注发生变更■零售价格不同■限时性促销 增加降价标识当在零售贸易项目的外包装上增加降价标识(如标识“降价1元”)时,应为增加标识后的零售贸易项目分配新的GTIN。GTIN分配规则■零售贸易项目——新的GTIN;■标准组合贸易项目——新的GTIN。原理该变更要求供应链参与方区分对待是否增加降价标识的贸易项目。page98
>>>附录Appendix 相关规则链接■随机产品组合■纪念装■减价赠券■优惠装■套装产品■零售商定价标签■其他价格标注发生变更■零售价格不同 增加统一零售价标识当在零售贸易项目的外包装上增加统一零售价的标识时,应为增加标识后的零售贸易项目分配新的GTINGTIN分配规则■零售贸易项目——新的GTIN;■标准组合贸易项目——新的GTIN。原理该变更要求供应链参与方区分对待是否增加统一零售价标识的贸易项目。 相关规则链接■样品或试用品■组合包装中含有贸易项目的品种、数量变化■有条件的附加赠品■ 赠品与商品捆绑在一起■ 赠品未与商品捆绑在一起■ 赠品放置于商品包装内 其他价格标识发生变更作为外包装设计的其他价格标识发生变更时,应为变更后的零售贸易项目分配新的GTIN。GTIN分配规则■零售贸易项目——新的GTIN;■标准组合贸易项目——新的GTIN。99page
>>>附录原理对于标注其他特殊价格标识的贸易项目,如报刊和书籍,当价格发生变更,则应分配新的GTIN。 相关规则链接■标准组合贸易项目包装材料的微小变化■在零售贸易项目级别上微小的包装材料变更■增加降价标识■减价赠券■零售商定价标签■零售价格不同H. 时间 时节性调整对零售贸易项目进行时节性重大调整(如假日装或复活节特装)时,应为调整后的零售贸易项目分配新的GTIN。GTIN分配规则■零售贸易项目——新的GTIN;■标准组合贸易项目——新的GTIN。原理区分调整前后的贸易项目。有利于对标准组合贸易项目定价、计价、重新订货和库存管理。提 示零售贸易项目的GTIN:周期性的季节性促销产品(如只在夏季销售的T恤或只在圣诞节销售的蛋糕)应在每个促销周期使用相同的GTIN。 相关规则链接■样品或试用品■季节性配方page100
>>>附录 生产年份 受生产年份影响的贸易项目产品定价或订购受生产年份影响(如葡萄酒),不同生产年份的贸易项目应分配不同的GTIN。GTIN分配规则■零售贸易项目——新的GTIN;■标准组合贸易项目——新的GTIN。原理某些相同品牌的酒产品会因酿造年代不同而价格不同。 相关规则链接■商品名称或品牌变更的过渡期■微小的艺术外观变更■不受生产年份影响的贸易项目 不受生产年份影响的贸易项目产品定价或订购不受生产年份影响,生产年份不同的同种产品采用相同的GTIN。GTIN分配规则■零售贸易项目——相同的GTIN;■标准组合贸易项目——相同的GTIN。原理只要贸易项目发生的变化不影响订购、存货和计价时,就不用分配新的GTIN。 相关规则链接■受生产年份影响的贸易项目■微小的艺术外观变更101page
>>>附录I. 供应链上游 物流尺寸 以相同标准物流尺寸供应的贸易项目以标准物流尺寸计价的贸易项目,即使相同标准物流尺寸的同种贸易项目总重量不同,仍使用相同的GTIN。GTIN分配规则■贸易项目——相同的GTIN。原理以标准物流尺寸计价的贸易项目,计量信息不影响贸易项目价格,因此不必分配新的GTIN。 以不同标准物流尺寸供应的贸易项目以标准物流尺寸计价的贸易项目,如果标准物流尺寸发生改变,应为尺寸改变后的贸易项目分配新的GTIN。GTIN分配规则■贸易项目——新的GTIN。原理不同包装规格的贸易项目必须具有不同的 GTIN。 包装尺寸的重大变化标准包装的贸易项目,包装任意尺寸的变化超过20%,即使净重不变,应为包装变化后的贸易项目分配新的GTIN。GTIN分配规则■贸易项目——新的GTIN。原理需要更新仓库和物流系统,以保证空间的最佳利用。 装卸要求的变化相同的贸易项目,装卸要求发生变化,采用相同的GTIN。GTIN分配规则■贸易项目——相同的GTIN。原理贸易项目不会因其装卸方式的不同而发生改变。page102
>>>附录. 产品品质 采用新的标准或操作规程的贸易项目供应链参与方为其提供的贸易项目发布新的标准或操作规程时,应为该贸易项目分配新的GTIN。GTIN分配规则■贸易项目——新的GTIN。原理采用新标准或操作规程的贸易项目必须与原贸易项目区别标识。 产品等级差异贸易项目等级不同,应分配不同的GTIN。GTIN分配规则■贸易项目——新的GTIN。原理不同等级的贸易项目必须互相区分。 标准或操作规程的非决定性改变供应链参与方为其提供的贸易项目的标准或操作规程进行非决定性的改变时,不会影响贸易项目的实质,无需分配新的GTIN。GTIN分配规则■贸易项目——相同的GTIN。原理产品标准或操作规程的非决定性改变不影响贸易项目。 包装材料贸易项目包装材料本身作为贸易项目时,如果印刷设计发生变化,应分配新的GTIN。GTIN分配规则■贸易项目——新的GTIN。原理印刷设计变化将影响贸易项目在生产流程中的使用环节和使用方法。 不同形式的产成品供应链参与方根据不同的订单要求,供应不同形式的贸易项目时,应为不同形式的贸易项目分配不同的GTIN,例如,按照订单要求,将桶装酒以罐装103page
>>>附录酒的形式提供。GTIN分配规则■贸易项目——新的GTIN。原理不同形式的产成品是不同的贸易项目,必须用不同的GTIN。 参与方 生产商变更对于相同标准的贸易项目,如果生产商分属不同的法人实体,则应由各生产商在其相应的厂商识别代码的基础上,对其生产的贸易项目编制各自的GTIN。GTIN分配规则■贸易项目——分别编制各自不同的GTIN。原理各生产商应在其相应的厂商识别代码的基础上,对其生产的贸易项目编制各自的GTIN。 原料进货渠道变更供应链参与方为其生产的贸易项目分配GTIN,当原料进货渠道发生变化时,该贸易项目的GTIN不变。GTIN分配规则■贸易项目——相同的GTIN。原理贸易项目不因进货渠道的变化而变化。 客户变更供应链参与方为其生产的贸易项目分配GTIN,当订购客户发生变化时,该贸易项目的GTIN不变。GTIN分配规则■贸易项目——相同的GTIN。原理贸易项目不因客户的变化而变化。page104
>>>附录Appendix附录J 商品条码相关设备的购置建议条码打印机系统成员在选择专业的条码打印机时,可从以下几个因素考虑:■打印数量:如果每天需打印1000个以上的条码标签,需选择一台坚固带金属外壳的高用量工业级打印机;若打印数量较少,则可采用桌面型个人打印机。■标签大小:一般情况下,条码打印机都可打印符合货运标签规格的4英寸×6英寸的条码标签。如需打印加宽的标签,则需选择功能更强的打印机。■标签内容:一般的条码打印机都可胜任基础的条码打印要求。但如果每张标签需要打印不同的条码(如货品编号)或文字(如货运标签),而又不想中途停止打印,则需要一台备有32位处理器的打印机。如需在标签上打印高质量的图像,可考虑选用分辨率为300像素的打印头。■打印速度:不同款式的打印机有不同的打印速度,选择时需视用户对速度的要求而定。一般条码打印机的打印速度为每秒2-6英寸。若需在短时间内印制大量标签,高速的打印机更为适合。■不同行业的应用:如在生产线上或货仓内使用,应选择带金属外壳的打印机较为坚固;而在销售点或办公室内使用,可选择桌面型个人打印机,因为所需空间较小,且便于移动。条码阅读器条码阅读器是读取条码包含信息所必需的专业设备,目前常用的主要有CCD阅读器和激光阅读器两种,各有优缺点。★CCD阅读器:具有寿命长和价格便宜的优势,体积适中,容易操作,无须接触商品条码即可识读。选择CCD阅读器时,最重要的是要注意其景深和阅读宽度。比较新型的CCD阅读器的阅读景深已经能够满足零售、金融和制造业的使用需求。但在仓库等一些需要远距离阅读的场合,或当需要阅读的条码比较宽时,图J-1 CCD阅读器示例CCD阅读器并不是很好的选择。105page
>>>附录★激光阅读器:是各种阅读器中价格最昂贵的,而且耐用性差。但它用于非接触性扫描的性能最好,使用方便,阅读条码密度范围广,并可以阅读不同类型的条码表面,甚至可透过玻璃阅读,因此,在长距离扫描中被广泛采用。主要分为手持式激光阅读器(俗称“激光枪”)及全角度激光阅读器两种。商业企业在选择激光阅读器时,最重要的是注意扫描速度和分辨率,而景深并不是关键因素。图J-2 激光阅读器示例数据采集终端数据采集终端,又叫盘点机,相当于一台便携式计算机,内含CPU处理器、内部储存器、输入设备、显示输出以及信息输出接口。除了采集条码数据(扫描)以外,它还具有数据处理的功能。数据采集终端分为在线数据采集终端和无线数据采集终端两种。所谓“无线”,是指数据采集终端可以通过无线网络与计算机、服务器进行数据传递。图J-3 数据采集终端示例数据采集终端主要是为适应一些现场或户外数据采集、扫描笨重或不易搬动物体的条码符号而设计的,它可以脱离计算机单独使用,常被用于仓库管理、运输管理以及物品的实时跟踪。page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