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完全信息下霉售企业食品安全博弈分析
1.前言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
的提高,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问题越来
越关注。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解释,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应含有可能损
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
或因素,从而导致消费者急性或慢性
毒害感染疾病 ,或产生危及消费者及
其后代健康的隐患。一般来说食品安
全问题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指食
品本身的营养价值和质量存在问题。
如食品达不到各种营养技术指标或是
使用有毒有害物质进行加工,另外超
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变质等。
二是指食品在生产、加工、运输、储存、
销售过程中人为改变其天然、纯洁的
属性而产生的安全问题。食品从生产
到加工、运输、储存、销售最后到消费
者手中,实际上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供
应链 ,而零售企业是供应链中最终端
部分,也是离消费者最近的部分,零售
企业对于食品安全工作做得好与坏,
将直接对消费者的身心健康造成影
响。下面我们从博弈论的角度来探讨
一 下零售企业在不完全信息下所引发
的食品安全问题的博弈分析。
2.不完全信息下零售企业关于
食品安全的三方博弈分析
首先这里不完全信息是指在博弈
过程中至少有一方不完全清楚其他某
些博弈方的得益或者得益函数。其次
我们以零售企业作为博弈主体分别分
析其与消费者、政府监管部门、供应商
之间的博弈结果。
2.1零售企业与消费者之间关于
食品安全的博弈分析
零售企业与消费者对于食品来
说,一个是卖者,一个是买者。由于双
方对食品安全的认知信息是不对称
图
文 /邹艳春 黄小军
的,一般来说零售企、 作为卖方捌打
更多的关于其食品喷量的信息,而消
费者作为买方对该食品的质量及其安
全问题则拥有相对较少的信息。由于
双方关于食品安全的信 皂、不对称,这
样就比较容易引发食品安全问题。其
博弈过程如图 1所示。
图 1 不完全信息下零售企业与
消费者之间食品安全博弈图
如图 l所示,图中数字 l代表零
售企业,2代表消费者。零售企业有曲
个销售策略:一是只销售安全食品,另
一 种是销售不安全食品。消费者也有
两种策略:即买和不买。 中疗框里的
数值为双方在不同策略下的收益。
(I ,V)表示当零售企业销售安全
食品时,消费者买的情况下,零售企业
获的收益值为 P,而消费者所获收益
值为 V;(一C1,0)表示当零售企业销
售安全食品时,消费者不买的情况_卜.
零售企业获的收益值为 一C1,而消
者所获收益为 0,即消费者既无收益
也无损失;(P1,一V1)则表示零售企
业销售不安全食品时,消费者买的情
况下,零售企业获的收益值为P1,消
费者昕扶收益为 一V1;(一C2,0)表示
当零售企业销售不安全食品时,消费
者不买的情况下,零售企、 获的收益
值为一C2,而消费告所获收益为0,即
消费者既无收益也无损失。
由_f消费者 进行购 时一般是
通过感观的方法来判断食品质量的好
坏,如看其口色是不是新鲜,或是通过
闻 ‘下气味来判断是否是好的。这些
方面虽然简单易行,但只能判别食品
的物理属『生而对于一些生化指标却是
难于起作用。因此在不完全信息下消
费者其购买的食品可能是安全的也可
能是 安全的,那消费者应该是买还
是不买呢?在这种情况下只能通过期
望收益来判断了。
设零售企业所卖食品是安全的概
率为 0,所卖食品是不安全的概率为
1—0。如果消费者不买则收益为零,
而当其做出买的决策的话,其期望收
益值 0}V+(1—0)}(-V1)必须大于
零的情 况下买才是正确的决策 ,即
0/(1 0)> V1/V,其中 Vl表示消
费者购买到不安全食品所带来的负效
用。一般来说 V1>V即不安全食品给
人带来的负效崩要比该食品是安全时
所 带 的 收 益 要 大 。 因 此 可 求 得
0>l/2,这时消费者才有可能做出购
买的决策。但由于消费者对零售企业
所采取的销售策略是不清楚的,他只
能通过零售企业的信誉度来推断其所
售食品的安全程度。零售企业信誉度
遮高,消费者相信其所售食品越安全。
习『5么作为零售企业面对消费者对
其食品有可能买也可能不买的情况
下,到底是应该销售安全食品还是不
安全食品呢?由于零售企业不可能清
楚每一位消费者的购买意愿 ,只能根
据以往的统计经验来判断大概的购买
率是多少,如设其为 a,则不购买的比
率为 I—a。那么零售企业销售安全食
品的期望收益为 P*a—C1(1一a),销售
不安全食品的期望收益为 PI a—C2
(1一a), 只 有 当 P,a-C1(1一a)>
I 1*3--C2 (1一a), 即 (P—P1) a>
隼翻绎济研究2007 2且中旬刊(总第22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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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卜C2)(卜a)>0时,零售企业才可
能采取销售安全食品策略。
上式要成立必须满足 P>Pl,也
就是要求销售安全食品要比销售不安
全食品能获得更多的收益,零售企业
才愿意主动采取安全措施,加强食品
安全管理。而要真正做到这一点,一
方面零售企业可通过优质高价来实
现,另一方面还必须依靠政府监管部
门加大监管力度以减少销售不安全食
品的获利来实现。
2.2零售企业与政府监管部门之
间关于食品安全的博弈分析
零售企业与政府监管部分之间关
于食品安全的博弈主要是指零售企业
与工商、质监、卫生、检疫部门之间的
博弈关系,如图 2所示。
图 2 不完全信息下零售企业
与政府监管部门博弈图
如图2所示,政府监管部门在博
弈时其策略有抽检或不抽检两种方
式,而零售企业的策略为销售安全食
品或不安全食品,在完全信息静态博
弈时,双方博弈存在唯一的纳什均衡
解 (抽检 ,安全)。但在不完全信息下
零售企业应选择销售安全食品还是不
安全食品呢?答案是不确定的,这主
要看销售安全食品所带来的收益是否
比销售不安全食品的收益要大。
设食品被抽检的概率为 u,没被
抽检的概率为 l-u,则销售安全食品
所带来的期望收益为 2,销售不安全
食品所带来的期望收益为 3-5u,如
2>3-5u即 u>l/5时,零售企业选择
销售安全食品,否则选择销售不安全
食品。该博弈结果表明政府监管部门
集团经济研究2007.2月中旬刊(总第 221期)
监督力度越大,『J!IJ零售企业销售安全
食品的动力就越强。
2.3零售企业与供应商之间关于
食品安全的博弈分析
零售企业是作为食品供应链销售
的终端,其食品主要是由食品加工企
业或食品生产企业作为供应商来提供
的。如果供应商提供的食品本身存在
安全隐患,而零售企业又由于各种原
因未能发现的话,这样就会给消费者
带来种种食品安全问题。其博弈关系
如图 3所示。
图5 不完全信息下零售企业与
供应商之 间的博弈 图
如图3所示,当供应商的食品是
不安全的,而零售企业未能发现接收
了,则供应商的收益为 rl,而零售企
业的收益为 一wl。如果通过检验发现
了拒收的话,则供应商的收益为 -c3,
而零售企业的收益为0。
如果零售企、 不进行检验只看其
是否证件其全就验收合格的话,则可
能会收到不安全的食品。一般来说供
应商提供的食品中存在安全问题的可
能性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出现
在供应商本身的原材料采购环节。像
有些供应商如果对其进行食品加工或
生产的原材料把关不严,就有可能带
来食品安全隐患。二是有可能出在其
生产或加工环节。如供应商出于追求
经济利益的目的,为了降低其生产成
本而违规使用色素或添加剂等原料,
从而引发食品安全问题。三是有可能
出现在食品的包装和运输途中,由于
不按规程进行操作,而引起的食品变
质或受污染。通常前两种安全问题对
零售企业来说威胁还不是很大,因为
供应商要取得卫生许可证、合格证和
质检报告才可能向零售企业供货,最
主要的问题是第三种,比如有些食品
本身在生产和加工过程中是合格的,
但在运输途中由于保管不当或其他原
因引发的食品变质或污染,而这些零
售企业如只是通过查证是难以保证其
食品质量安全的,因此零售企业在不
完全信息下,为了减少其收到不安全
食品必须要建立和加强 自己的检验体
系和水平。
3.分析与建议
3.1提高零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
水平,减少食品安全问题发生的概率。
零售企业食品安全隐患来源主要
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一是在采购环
节,不合格的原材料加工和不充分的
供应审查导致食品质量 问题时有发
生;二是在运输环节,零售商不能完全
遵从基本的储存和消毒要求;三是在
销售环节,现有的设备和处理办法不
能充分控制食品安全。如有些食品进
货的时候是好的,符合有关食品安全
标准,但在保管或上架过程中操作不
当引起食品质量出现问题,而零售企
业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就有可能不会
处理掉这些食品而是把它以促销的方
式卖给不知情的消费者,这样就容易
引发食品安全问题。因此为了减少食
品安全问题的发生,就必须提高零售
企业 自身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加强
其检验体系的建立,改善其食品卫生
条件,这是确保零售企业食品安全的
关键因素。
3.2增强消费者关于食品安全的
意识,尽量避免选购存在安全隐患的
食品。
“苏丹红”事件、“瘦肉精”事件以
及漂白的开心果和硫磺熏辣椒等事件
就是制造供应商针对消费者经常容易
凭感观判断选择事物而有意采用了一
些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原材料所引发的
食品安全问题。这从另一方面也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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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相当薄弱。
因此有关部门需要加大通过宣传力
度,加强消费者关于食品安全的意识,
尽量到正规的和声誉好的零售企业去
选购食品。此外还要提高消费者关于
食品质量好坏的鉴别能力,让更多的
消费者掌握对于一些特殊食品的正确
保管知识和方法,以避免食品在回家
的途中受到污染或发生变质。
3.3完善食品安全立法工作和加
大执法力度,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严
格监管。
目前我国政府监管部门对零售企
业进行食品安全的监管时存在以下几
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政府监管部门自身存在很多
漏洞。据调查表明 1,尽管国务院已明
确食品安全管理遵照“分段管理为主,
品种管理为辅”的原则,但由于涉及众
多管理部门,在有的地区甚至涉及 30
多个部门,彼此理解不一,导致职责不
清,难以形成合力,各 自为政的现象依
然存在。这样在对零售企业进行监管
理时就会出现有的越位,有的缺位;有
权的抢 ,有责的推;同一部门,既当规
则的制定者,又当裁判员,还当运动
员。其次就是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体
系不健全且城乡执法力量不平衡 ,不
同部门执法宽严不一,这些都给不合
格产品流入市场以可乘之机。目前我
国关于食 品安全 的法律主要 是 以
1995年 10月 30日颁布的 中华人民
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为主,在该法律文
件中仅对 104种农药在粮食、水果、蔬
菜、肉类等45种食品中规定了允许的
残留量,总含291个指标;而国际食品
法典则对 176种农药在 375种食品中
规定了2439条农药残留标准。这样我
们在执法过程中,就会使许多有害物
质蒙混过关,给为非作歹者留下作恶
空间。又如该法中没有规定为假冒伪
劣食品销售者提供原料及其他材料者
子以处罚的内容,应当说这是在规范
食品市场法律中的重大缺陷。最后就
是政府监督部门由于人力、物力和技
术等因素的限制不可能对零售企业的
食品进行实时和全面的监督管理 ,而
主要是采用一种抽检的方式,这样也
有可能引发食品安全问题。比如我国
农产品的生产被分散在 2亿多户小规
模农户家中,流通和零售也同样被分
散在成千上万家小规模流通业者和摊
贩的手中,即使有 100万人的安全食
品检测队伍,最多也只能监控部分地
农产品供应链中的某些环节,并不
能彻底解决其质量安全问题。
因此,为 r避免或减少食品安全
问题,当务之急就是要加大监督力度,
严格监管,力争从源头上预防食品安
全问题的发生 (本文得到广东省哲学
社会科学。十五”规划项目资助 (项目
号为050-08);作者单位:广州大学经
济与管理学院)
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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