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张政教督[2006]5 号
5]71 号
关于建立乡级政府及其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工
作实绩考核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
实施“控流保学”责任制是巩固提高“普九”水平的重要措施。
落实“控流保学”责任的关键在乡级党委和政府。根据国务院和
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经请示市委、市
政府领导同意,决定从 2006 年起,实行乡级政府及其主要领
导干部教育工作实绩督导考核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考核的范围与对象
督导考核的范围 包括全市所有乡级行政区划单位。
督导考核的对象是上述乡级行政区划单位政府及其主要
领导干部。
二、督导考核的内容与标准
依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
决定》及《张家界市义务教育“控流保学”目标管理实施办法》,
主要督导考核乡级政府及其主要领导干部依法履行教育工作
职责、落实“控流保学”责任制、改善办学条件、维护学校的治
安和师生安全的情况,重点督导考核“控流保学”和学校安全的
情况。
全市以乡级行政区划为单位,按人口密度、办学基础、经
济水平划分为一、二、三类,每个类别各占乡镇总数的三分之
一。
三、督导考核的办法与程序
督导考核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进行,市政府教育督
导室具体组织实施。每年督导考核一次,与对县级人民政府教
育工作督导评估和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工作实绩督导
考核同步进行,结论并用。永定、慈利、桑植等三个区县按乡
镇三个类别每年各随机抽样考核三分之一的乡镇(含街道办事
处,下同),武陵源区每年考核全部乡镇。基本程序是:
1、乡级自查自评。各乡镇政府在每年 1 月底前对照《张
家界市乡级政府及其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工作实绩督导考核指
标体系》进行自查自评,写出自查报告及自评得分情况,交区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
2、区县督导考核。在乡镇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区县政府
教育督导室进行督导考核,并将督导考核结果连同乡级自评报
告一并装订成册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3、市级抽查、审定。在县级督导考核的基础上,市政府
教育督导室在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对县级党
政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工作实绩督导考核时抽查核实,并经市政
府审定后,公布督导考核结论。
四、督导考核结果的适用
督导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次:优秀、合格、不合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只能评为不合格等次。
1、“控流保学”责任不落实,义务教育普及程度达不到国家、
省里要求且比上年没有提高的。
2、因政府或主要领导干部失职造成重大师生伤亡事故的,
或群体性围攻学校不及时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根据《中共张家界市委办公室、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家界市义务教育“控流保学”目标管理实施办法〉
的通知》(张办[2003]32 号)文件的规定,督导考核结果作为
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乡镇年度教育
工作优秀单位,市、区县人民政府行文通报表彰;对年度教育
工作不合格单位,亮黄牌警告;连续三年不合格的在公务员年
度考核中只能评为不称职等次。乡镇教育工作年度考核评估结
论,按干部管理权限送组织人事部门备案,作为干部任用、晋
升的重要依据。凡不合格单位的乡镇长、分管教育的副乡镇长、
承担乡镇教育教学业务管理学校的校长,当年不评先进,不提
拔,不调动。
实行乡级政府及其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工作实绩考核制度,
是加强行政监督、推进依法治教、落实“控流保学”责任、巩固
提高“普九”水平的重要措施,是促进教育健康、均衡发展的有
效途径。各区县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精心实施,确保督导考
核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附件:张家界市乡级政府及其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工作实绩
督导考核指标体系
张家界市乡级政府及其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工
作实绩督导考核指标体系
1、依法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成立了以乡镇长为组长的乡
镇(办事处)、村(居委会)“普九”工作领导小组,政府每学期
专题研究“控流保学”工作二次以上。计 10 分,一处不足扣 2
分。
2、建立了乡镇(办事处)、村(居委会)两级“控流保学”
责任制,责任明确,效果明显,奖罚分明。计 10 分,一处不
足扣 2 分。
3、义务教育法律法规家喻户晓,尊师重教蔚然成风,经
抽样合格率达 95%以上。计 8 分,每少 5%扣 2 分。
4、有严格的义务教育法律责任追究制度和乡规民约,依
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受完义务教育。计 18 分,无责任
追究制度和乡规民约的扣 10 分,违法不送子女入学、招用童
工案件未及时处理,每一例扣 2 分。
5、建立了义务教育助学制度,广泛动员全社会捐资助学,
效果明显;“两免一补”政策落实,申报、初审、公示、审核、
发放等程序到位,社会反响好。计 18 分,第一项不足扣 6 分,
第二项不足扣 12 分,有挪用、挤占行为,此项不计分。
6、建立了维护学校的治安和师生安全责任制,成立了以
乡镇长为组长的乡镇(办事处)、村(居委会)维护学校治安
领导小组,建立、落实了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计 20 分,每处
不足扣 2 分。
7、负责协调划拨本乡镇中小学、幼儿园新建扩建校园校
舍所必须的土地,按国家规定筹措教育经费,改善办学条件,
提高教师待遇。计 10 分,每处不足扣 2 分。
8、依法履行教育工作的领导责任,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教
育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在本乡镇全面推进中小学素质教育,
积极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大力开展农村实用技术教育和农民工
转移就业培训。计 6 分,每处不足扣 2 分。
否决项目:
1、义务教育普及程度达不到国家和省里要求且比上年没
有提高的。
2、因政府或主要领导干部失职造成师生重大伤亡的或群
体性围攻学校而不及时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得分 79 分以下的为不合格,80 分-94 分的为合格,95 分
以上的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