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
津税系统与税管员业务接口需求
1、税管员平台第一阶段上线需要开发的接口如下:
(1)一般行业发票领购资格认定结果保存接口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领购行业专用发票申请书审批完毕返回结果,津税系统通过
解析并校验接口数据,根据认定信息判断新增认定或变更认定操作,分别写入纳税
人发票核定信息表。
(2)货运发票领购资格认定结果保存接口
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表审批完毕返回结果,津税系统通过解析并校验
接口数据,根据认定信息判断新增认定或变更认定操作,分别写入货运发票资格认
定、纳税人发票核定信息表。
(3)建筑安装发票领购资格认定结果保存接口
申请领购建筑安装发票认定表审批完毕返回认定结果,津税系统通过解析并校
验接口数据,根据认定信息判断新增认定或变更认定操作,分别写入纳税人发票核
定信息表。
(4)申请印制企业衔头发票结果保存接口
天津地税局印制带单位名称发票申请表审批完毕返回审批结果,津税系统通过
解析并校验接口数据,根据认定信息判断新增认定或变更认定操作,分别写入纳税
人自印发票申请信息表。
(5)货物运输业发票年度审核结果保存接口
公路、内河自开票纳税人年审申请审核表审批完毕返回结果,津税系统通过解
析并校验接口数据,根据认定信息判断新增认定或变更认定操作,分别写入纳税人
货运发票资格认定信息表。
(6)应征产生接口
根据违章环节出具的处罚决定书、处理决定书和处罚决定书(简易)向津税系
统写入应征信息,并返回应征凭证序号。津税系统通过解析并校验接口数据,根据
税款属性,按正税、滞纳金和罚款,分别写入补缴税款应征表和违章信息表。
(7)减免结果保存接口
根据减免税审批结果需要向津税系统写入相应数据,津税系统通过解析并校验
接口数据,将数据写入纳税人减免税台帐信息表。
(8)发票收缴接口
根据发票收缴结果向津税系统写入相应数据。津税系统通过解析并校验接口数
据,修改纳税人购票状态。
(9)发票收缴取消接口
根据发票收缴取消结果向津税系统写入数据。津税系统通过解析并校验接口数
据,修改纳税人购票状态。
(10)退税和抵欠数据接口
根据退税和抵欠结果向津税系统写入数据。津税系统通过解析并校验接口数据,
分别记入退税申请审批结果和抵缴欠税信息表。
2、津税系统对应改造内容如下:
由于要接收税管员平台接口传递的数据内容,并满足相关业务在津税系统中的
正常使用,需要在津税系统相关数据库表中增加及修改相应的字段定义,并增加或
修改津税系统中对应的功能处理。
(1)税管员采集
在企业、外籍个人、自然人和临时户的登记功能中,分别增加录入及维护税管
员的字段,完成每个纳税人所属的税管员信息的采集。
(2)发票核定
在发票核定的主子表分别增加税管员平台传递文书审批凭证序号,保证津税系
统记录相关的数据,同时修改该功能对税管员系统传递的数据进行操作控制。
(3)货运发票自开票资格认定
数据库表增加税管员平台传递文书审批凭证序号,保证津税系统记录相关的数
据,同时修改该功能对税管员系统传递的数据进行操作控制。
(4)自印发票申请
数据库的主子表分别增加税管员平台传递文书审批凭证序号,保证津税系统记
录相关的数据,同时修改该功能对税管员系统传递的数据进行操作控制。
(5)减免税台帐
数据库表中修改该表中审批文书号字段长度定义,由税管员平台传递文书审批
凭证序号,保证津税系统记录相关的数据,同时修改该功能对税管员系统传递的数
据进行操作控制。
(6)违法违章
数据库表增加税管员平台传递文书审批凭证序号,保证津税系统记录相关的数
据,同时修改修改处罚、确认处罚、取消处罚和缴款回执功能对税管员系统传递的
滞纳金和罚款数据进行操作控制。
(7)补缴税款应征处理
增加补缴税款应征数据表,接收税管员系统传递的税务处理决定书的补缴税款
数据,同时新增加补缴税款开票、开票作废、补缴税款应征取消等功能,实现违法
违章业务产生的补缴税款在津税系统中开具税票的要求及异常处理。
(8)退税开票处理
增加退税申请数据表,接收税管员系统传递的退税审批核准结果数据,同时新
增加退税申请开票、开票作废、退税核准取消等功能,实现企业申请退税审批及开
具收入退还书的完整过程及异常处理。
(9)以退抵欠处理
增加以退抵欠数据表,包括每笔税票的以退抵欠数据信息,对津税系统中欠税
表的结构进行修改,接收税管员系统传递的抵欠核准结果,同时增加以退抵欠台帐
处理、凭证开具、凭证作废、欠税抵缴处理、更正处理等功能,并修改欠税核销、
清欠开票等功能对税管员系统传递的数据进行操作控制。
(10)计会核算处理及数据仓库
在计会核算处理及数据仓库 ETL、建模等环节修改相应的处理功能,保证补缴
应征数据、退税抵欠税数据等信息正确生成计会统数据,满足计会核算、计会统报
表的正确处理。
附件 2-1
车船税系统需求
1、系统功能需求(“津税系统”)
车辆信息登记
一、业务功能概述
津税系统提供企业车辆信息登记功能,对应单车也提供单车信息登记功能,按
车辆进行管理,申报车船税之前必须先做登记,个人车辆登记要求车主信息要完全,
方便以后自然人的管理。
二、输入信息
个人信息、单位信息和车辆信息
三、业务前提
该车未在税务机关作过税务登记;税务人员需先核实行驶证上的住址是否属于
本分局所辖范围。
四、业务处理流程及规则
车主在自然人登记环节将个人信息及其所有的车辆信息进行登记。(增加外籍个人
登记)
1、自然人登记
a)录入自然人基础信息:车主姓名、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通讯地址、邮政
编码、联系电话
b)选择自然人类型(增加一个“个人车辆信息”的类型)
c)车辆信息登记:机动车牌照类型、牌照号码、排量、车辆落户地址(行驶证
上的住址一栏)、车辆类型、载货汽车自重吨位、乘人汽车座次、行驶证登记日
期
2、企业登记
a)使用原企业登记功能,进行企业基础信息录入。企业基本信息:单位名称、
微机编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号码、注册地址、联系电话
b)车辆信息登记:机动车牌照类型、牌照号码、车辆类型、排量、载货汽车自
重吨位、乘人汽车座次、行驶证登记日期
五、特殊操作要求
1、以牌照类型加牌照号码来唯一标识一辆车。
2、纳税人拿保单到地税机关开具《税收转帐专用完税证》时,如果系统中不存
在纳税人的基本信息时,要对其进行登记,如果不存在其车辆的基础信息时,需要
查询出保险公司传过来的电子表单上的车辆的基础信息,然后由税务人员将该基础
信息与纳税人核对,然后将核对后的基础信息采集进系统,作为地税采集的车辆基
础信息作为保留
六、输出信息
(1)、个人信息:车主姓名、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联系电话;
(2)、单位信息:单位名称、微机编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号码、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3)、车辆信息:机动车牌照类型、牌照号码、排量、车辆落户地址(行驶证上
的住址一栏)、车辆类型、载货汽车自重吨位、乘人汽车座次、行驶证登记日期。
七、查询统计
可以根据车牌照类型加车牌照号查询具体车辆信息及其所属人的信息
输入 前台 后台 输出
车辆信息登记
基
层
科
所
基
层
科
所
若未通过,
则退回补充
填写车船信息
登记申请表并
准备相关资料
开始
进行车船信息
登记
税务机关受理
并审核相关资
料
是否通过
纳税人提交
申请
纳税人取得车
船信息登记申
请表
车船信息登记
表及相关资料
通过 车船信息归档
2、地税局直接征收车船税
一、业务功能概述
津税系统申报车船税时,如果是个人车辆,要求按自然人进行申报,申报时带
出该自然人已登记的车辆,可以同时汇总申报打印一张完税凭证,同时记录每辆车
的申报明细信息,如:车辆牌照号、车架号、完税凭证号等。对于企业同时申报多
辆车辆的,对企业汇总申报并打印一张缴款书,同时系统内记录全部申报车辆的具
体明细信息。外网征收模式与内网相同。内网征收要支持刷卡缴税。
二、输入信息
大厅申报时,输入纳税人的微机代码或自然人编号
三、业务前提
征收车船税时必须严格按照车船税归属区县进行征收(个人车辆按照行驶证上
的住址,单位车辆按照单位注册地,新购车辆按照车主居住地)。外网申报随流转税
的征期进行缴纳,内网申报为全年开通。
四、业务处理流程及规则
五、特殊操作要求
车船税的计算必须按照新的车船税征收办法的规定计算,对车辆的类型、征收
方法、单位税额、征期要进行规范。只有当天打印失败的转账完税凭证可以重新打
输入 前台 后台 输出
车船税征收
基
层
科
所
基
层
科
所
若未通过,则退
回补充登记
通过
填写车船税申
报
纳税人进行申
报并提交申报
表
税务机关受理
并审核车船登
记信息
车船完税信息
归档
是否通过
车船税申报表纳税人取得车
船申报表
进行车船税申
报
开始
打印完税凭证
结束
完税
印(先作废原有转账完税凭证然后再重新生成一张转账完税凭证)。
对补缴以前年度车船税的,从未缴车船税年度次年 1 月 1 日起至补缴日,按日
加收应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纳税人 2007 年 12 月 31 日以后缴纳 2007 年度车船税的,从 2008 年 1 月 1 日起,
按日加收应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新的车船税征收管理功能,追缴车船税最早到 2007 年。
六、输出信息
汇总申报打印一张完税凭证,以及车辆明细表。如果一张完税凭证上只对应一
辆车,则在税票的左上角,“车船税”字样的右侧空两个格打印车牌照号
七、查询统计
可以按分局按接收日期查询本分局的总笔数、总金额、并且列出各税目的详细
信息。
3、车辆减免审批
一、业务功能概述
根据纳税人提交的各种文件,对其车船税进行减免税的逐级审批
二、业务前提
津税系统增加企业车辆减免审批结果录入功能,并且记录每辆车的减免明细信
息如:车辆牌照号、车架号、减免文书号、有效期等。
三、输出信息
审批完成后为纳税人打印减免文书。
4、减免信息共享
每日的车辆减免信息保险公司通过《接口规范_车船税保险公司联网》中的 B01
报文可以取到。
5、转藉车辆征收管理
一、业务功能概述
如果该车当年尚未纳税,则需征收当年全年车船税;如果该车已完税,此处保
险公司须将转籍车辆的基本信息传给地税局。
二、业务前提
如果该车当年尚未纳税,则征收当年全年车船税;如果该车已完税,直接去保
险公司办理保险并向地税局报验车辆基本信息。
三、业务处理流程及规则
保险公司向地税局传递的转籍车辆基本信息:转籍时间、行车证发放时间(原、
新)、车辆原籍地完税凭证(如果该车在转籍前已完税,未完税不需要该信息)、原
车牌照号、新车牌照号、机动车牌照类型、排量、车辆落户地址(行驶证上的住址一
栏)、车辆类型、载货汽车自重吨位、乘人汽车座次等。地税局首先查验是否符合以
下条件:
1.新行车证发放时间与申报税款属期在同一年内。
2.新行车证发放时间应晚于转籍时间。
如果不符合以上条件,则返回报文格式错误信息,并且在本次申报属期的车辆
申报表内查不到该车申报纳税信息,则给保险公司返回该车辆需要缴纳车船税(见
接口规范);如果查到该车本征期已缴税,则给保险公司返回转籍报验通过信息(见
接口规范)。
如果符合以上 2 个条件,则按传递来的新车牌照号和牌照类型检索地税局数据
库中记录的行车证发放时间。如果查到,则按地税局记录的行车证发放时间重复一
遍上述查验工作;如果没有查到,则给保险公司返回转籍报验通过信息。
6、直属局征收的总机构代缴分支机构车船税(商业银行四小税)
一、业务功能概述
经直属局在津税系统认定的总机构代缴分支机构车船税,直属局需要先在津税
系统对该纳税人作特殊认定,定义总机构的下属分支机构及其所在区县,且将该纳
税人的各分支机构的车辆信息分别输入到津税系统中,纳税人申报时,可按总机构
企业编号查询出所有分支机构的车辆登记信息,汇总开具缴款书。入库销号后,需
按车辆所属分支机构所在区县开具更正通知书调入相应区县地税局。
二、业务前提
需要先在津税系统对该纳税人作特殊认定,定义总机构的下属分支机构及其所
在区县,且将该纳税人的各分支机构的车辆信息分别输入到津税系统中,
三、业务处理流程及规则
“总机构代缴分支机构车船税”功能应根据输入的总机构企业编号,检索出所有
分支机构所登记的未完税车辆,供操作员选择,为减少屏幕一次显示的数据量,便
于操作,允许操作员事先指定列出某个区县的所有分支机构的未完税登记车辆,在
此范围内选择缴税车辆。内网、外网申报要均支持该功能。
该税款入库后,按直属局代征地方税返还的业务规则,按车辆所属分支机构所
在区县开具更正通知书调入相应区县地税局。
7、按实际使用月份征税规定
对于车船税可以按实际使用月份计算征收的车辆,应到所属税务机关办理相关
手续,车船税征收时,可以灵活调整计税月数,按实际的使用月份征收打票
8、车船税退税管理
纳税人提供机动车停驶、丢失、报废等相关证明材料,主管地税局管理所受理,
税管科审核,主管局长批准,计会科退税并开具收入退还书。
根据纳税人提交的申请,主管地税局按流程审批通过后,由计会科按照自机动
车停驶、丢失、报废证明材料记载日期的次月起计算当年应退还税款,给纳税人开
具收入退还书。
1.企业车辆退税,依据企业进行退税处理。
2.个人车辆退税,退税以自然人为依据,按照自然人为主体进行车船税退税,
不再使用汇总统一码进行退税处理。
一、业务功能概述
根据纳税人提交的各项退税申请的说明,对符合退税规定的申请准予并开具收
入退还书。
二、业务前提
保险公司作废的保单不予以退税,不接收保险公司作废的保单信息。所有退税
业务由纳税人持相关证件到地税局办理。
三、输入信息
申请退税所需的各项证明材料。
四、业务处理流程
纳税人提出退税申请,并提供机动车停驶、丢失、报废等相关证明材料,主管
地税局管理所受理,税管科审核,主管局长批准,计会科进行退税。
五、输出信息
开具收入退还书。
9、保险公司代征车船税汇总缴库
一、业务功能概述
保险公司代征的车船税税款,应按月汇总缴库,保险公司应在次月 10 日内,到
地税直属局申报代征税款,由开具缴款书,保险公司缴款,或保险公司通过地税局
网上申报系统申报代征税款,并通过横向联网系统直接扣划税款入库。
二、业务前提
直属局在津税系统中对保险公司作代征车船税的特殊认定,保险公司每月正常
代征税款,且将全部明细信息实时传递到地税局系统。
三、输入信息
输入保险公司企业编号和税款属期。
四、业务处理流程
由税务机关根据保险公司实时传递过来的代征车船税信息汇总一张缴款书,保
险机构确认该缴款书的金额并进行代扣税款的缴纳。
五、输出信息
内网大厅申报需生成缴款书(完税证),外网申报执行划款操作,返回划款结果。
六、特殊要求
保险机构代征税款逾期申报缴库,按征管法规定,按日加征万分之五滞纳。
10、直属返回区县地税保险公司代征车船税
一、业务功能概述
保险公司代征的车船税税款,在地税直属局汇总缴库后,由直属局按代征地方
税返还的业务规则,按保险公司传来的个人车辆的车主行驶证住址或单位车辆的税
务登记地区县开具更正通知书调入相应区县地税局。
二、业务前提
保险公司在各区县地税分别作登记管理,取得地税微机编码。直属局在津税系
统中对保险公司作代征车船税的特殊认定,且建立与各区县登记的微机编码的对照
关系。保险公司每月正常汇总缴纳代征税款。
三、输入信息
四、业务处理流程
由直属局按代征地方税返还的业务规则,按保险公司传来的个人车辆的车主行
驶证住址或单位车辆的税务登记区县生成更正通知书
五、输出信息
更正通知书
11、拒绝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登记表
一、业务功能概述
纳税人拒绝由保险公司代征车船税的,保险公司在为其办理交强险时必须要求
纳税人签署“拒绝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登记表”,保险公司必须将此表实时传
递给地税局,并得到地税局确实收到该信息的确认后,才可为其办理交强险业务。
二、业务前提
纳税人签署“拒绝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登记表”
三、输入信息
保险公司传来纳税人名称(证照类型、证照号码)、地址、移动电话、固定电话、车
牌号、牌照类型、车辆类型、车架号等信息
四、业务处理流程
对上述信息进行业务逻辑检验(至少不能为空)
五、输出信息
通过业务逻辑检验,存入数据库,给保险公司返回收到确认信息,否则不予确
认。
12、与保险机构信息交换
1、地税局提供实时查询具体车辆完税信息的接口;通过该接口返回该车应缴税
款。计算规则如下:根据行车证登记日期计算本年应缴税款,对于上一年度没有缴
纳的税款计算补缴税款并计算相应的滞纳金,补缴和滞纳从 09 年征期检查 08 年是
否完税开始启用,滞纳从本年 1 月 1 日算起。
2、地税局提供实时查询具体车辆减免审批税信息的接口;
3、保险机构每办理完成一笔交强险保单,同时要将明细信息传递给地税局;
4、地税局提供实时报验转籍车辆信息的接口;
5、地税局提供报告拒绝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登记表信息的接口;
13、查询统计
a)各区县分局可对本辖区内的车辆信息进行统计
b)各区县分局可对本辖区内的车船税入库信息进行统计;
c)利用车船税征收的明细信息与入库税款进行比对。
d)转籍车辆查询统计
e)拒绝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登记表查询统计
f)外籍个人人查询
14、车船税补申报
津税系统提供补申报功能,可以补报上一年的税款,从其未缴车船税年度次年 1
月 1 日起,到补缴税款当日,按日加收应纳税款 5%%的滞纳金。
15、打印车船税转帐完税凭证
一、业务功能概述
纳税人由保险公司代征车船税后,可到地税局取得完税凭证。
二、业务前提
纳税人在保险公司完税,且保险公司将完税信息通过 B03、B04 报文传递回地
税局。
三、输入信息
牌照类型、牌照号码、税款所属年度
四、业务处理流程
纳税人持完税的保单到地税局要求打印完税凭证,地税局操作员输入牌照类型、
牌照号码、税款所属年度等信息,检索出完税记录,打印完税凭证。
五、输出信息
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
16、非联网数据接收(配合接口规范,拟一同取消,或功能开发完毕后暂不启用)
一、业务功能概述
保险公司不具备联网条件,需将完税信息定期以报盘的形式报送到地税局。
二、业务前提
保险公司不具备联网条件。
三、输入信息
四、业务处理流程
税务机关接收数据盘,完税信息导入津税系统。
五、输出信息
附件 2-2
接口规范
项目名称:新车船税征管系统
一、定义、缩写词和术语
序号 名称 说明
1 节点
是指整个系统结构中,交易(或查询)信息流经的
各个物理点。包括国库、财政、税务、海关、商业
银行、保险公司等
2 发起方
是指一笔交易(或查询)信息的发起方,需要它的
下一节点对这笔信息做出应答。
3 接收方
是对应于指一笔交易(或查询)信息的请求方而言,
即指该请求方的下一节点。它需要对请求方提交的
信息做出应答。
4 工作日 联网各方的工作日,具体的时间段见系统管理说明。
二、通讯方式
地税局和各家保险公司的中心端进行联网,实现数据交换。
三、属性符号
n 表示 0 至 9 的数字以及小数点
x 表示 x-字符集中的任意字符
g 表示 x-字符集与 GBK 字符集可以混合使用
四、x-字符集
x-字符集由以下 87 个字符组成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0 1 2 3 4 5 6 7 8 9
. , - ( ) / = ‘ ’ + ? ! “ ” % & * < > ; @ #
(cr) (lf) (space)
对于使用 TCP/IP 协议的系统,x-字符集的编码(字符的二进制编码)适用于
ISO-2022(ASCII)
五、接口报文组成
接口报文格式采用标准的 XML 格式,接口报文由报文头块、业务头块和业务
明细块三部分组成。
六、报文分类
保险公司发起征收机关接收的报文
本市车辆信息验证报文
报验外地完税转籍车辆信息报文
本市自然人完税信息报文
本市纳税人完税信息报文
自然人外地完税转籍车辆信息报文
企业纳税人外地完税转籍车辆信息报文
未税自然人情况报文
未税纳税人情况报文
保险与地税每月对帐报文
保险公司获取对帐回复报文
征收机关发起保险公司接收的报文
车辆验证回应报文
完税信息回应报文
对帐错误信息回复报文
(略)
附件 3
《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及《建筑业统一发票》票表比对业务需求
一、《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票表比对业务需求(“津税系统”实现部分)
(一)业务流程:
纳税人在次月进行申报时,要将开票软件生成的汇总文件同时报送税务机关。
通过统一的接口将汇总文件读取到“津税系统”,纳税人在进行营业税相关税目的申
报时,“津税系统”将纳税人填写的申报信息,与其报送的汇总发票信息进行“票表比
对”。自开票纳税人身份的认定可以通过不动产发票票种认定来确定。
1、数据接收采取“先票后税”的原则,即先接收发票开票数据,后接收纳税申
报。接收纳税申报时,进行“票表比对”。纳税人使用远程申报方式的,应先远程传
输开票数据后,再进行远程报税,数据上传后,自动进行“票表比对”。
2、保存比对结果。
3、在比对过程中要求申报应税收入应大于等于开票的具体发票金额。在比对
过程中可能出现如下情况:
(1)申报税款必须大于等于开票的金额,津税系统返回比对成功,可以继续向
纳税人销售发票。
(2)申报税款小于开票的具体发票金额,不得继续发售发票。并且申报环节提
示不允许申报,待情况查明后,可以由主管领导将该控制取消,允许其申报。
说明:
(1)若纳税人先行申报税款,操作界面应提示“未报开票信息”,纳税人仍应按
“先票后税”的原则进行申报。保留人工比对按钮。
(2)在发票销售环节增加控制判断,对不动产发票判断是否进行了票表比对。
如果票表比对失败,在界面中进行提示,但不影响纳税人进行申报税款和开具税票
(包括远程申报),则视纳税人此次申报成功。增加查询功能,管理所人员可以查询
出票表比对不符的记录,并能够看到比对相关数据,包括从后台管理软件获得的发
票总额和申报表的明细。为管理所人员增加撤销由于票表比对失败,而使纳税人不
能继续购票的功能,该功能必须经过管理所所长和税管科长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
向纳税人销售发票的解决方案:
当纳税人完成了票表比对这一流程,由津税系统向纳税人继续销售发票。
(二)、统计查询
不动产发票管理系统,应设置开票数据接收功能、票表比对功能、不动产发票
稽核比对功能、统计查询功能。
二、《建筑业统一发票》票表比对部分需求
(一)、纳税人自开票业务流程
纳税人在次月进行申报时,要将开票软件生成的发票信息同时报送税务机关。
通过统一的接口将汇总文件读取到“津税系统”,纳税人在进行营业税相关税目的申
报时,“津税系统”将纳税人填写的申报信息,与其报送的汇总发票信息进行“票表比
对”。自开票纳税人身份的认定可以通过建安发票票种认定来确定。
1、数据接收采取“先票后税”的原则,即先接收发票开票数据,后接收纳税申报,接
收纳税申报后,津税系统调用建安发票的开票汇总信息,将其与纳税人的申报表进
行自动比对。纳税人使用远程申报方式的,应先远程传输开票数据后,再进行远程
报税,数据上传后,自动进行“票表比对”。
2、保存比对结果。
3、在比对过程中要求申报税款应大于等于开票的具体发票金额。在比对过程中可能
出现如下情况:
(1)申报税款必须大于等于开票的金额,津税系统返回比对成功,可以继续向
纳税人销售发票。
(2)申报税款小于税控盘中的开票的具体发票金额,不得继续发售发票
说明:
(1)若纳税人先行申报税款,操作界面应提示“未报开票信息”,纳税人仍应按
“先票后税”的原则进行申报。保留人工比对按钮。
(2)在发票销售环节增加控制判断,对建安发票判断是否进行了票表比对。如
果票表比对失败,在界面中进行提示,但不影响纳税人进行申报税款和开具税票(包
括远程申报),则视纳税人此次申报成功。增加查询功能,管理所人员可以查询出票
表比对不符的记录,并能够看到比对相关数据,包括从后台管理软件获得的发票总
额和申报表的明细。为管理所人员增加撤销由于票表比对失败,而使纳税人不能继
续购票的功能,该功能必须经过管理所所长和税管科长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
向纳税人销售发票的解决方案:
当纳税人完成了票表比对这一流程,由津税系统向纳税人继续销售发票。
(二)、统计查询
建安发票管理系统,应设置开票数据接收功能、票表比对功能、建安发票稽核
比对功能、统计查询功能。
附件 4
土地税调整需求
一、需求概要描述
修改现行土地基本信息登记表,原土地基本信息不变,仍保留用作查询使用,
使用附表样式制作土地税信息登记表,同时将土地税信息与申报做限定,土地使用
税按年计算,分两期缴纳。五月份征期内至少缴纳全年应纳税款的 50%,十一月份
征期内缴纳其余全部税款。即按照土地税信息登记表中的税目对应税额限定本次申
报税款,如有不符情况,必须首先修改限定信息才可进行申报,由于本次修改涉及
修改相关税目,原税目信息仍需保留,但为方便操作,除自查补税、稽查环节外均
将土地税税目做相应过滤,只使操作员看到修改后税目信息。同时增加查询统计等
功能。
二、涉及修改的功能如下
1、内网修改内容
(1)土地基本信息登记表
新增功能,录入土地登记表的各项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土地税应缴税的相关信
息,供土地税申报使用。
(2)土地税正常申报
修改土地税正常申报功能,从土地登记表中获得土地税缴纳信息,不允许随意
修改税目等信息,五月份征期内至少缴纳全年应纳税款的 50%,十一月份征期内缴
纳其余全部税款。
(3)纳税限定:对土地税的税目进行过滤。
(4)减免税审批:对土地税的税目进行过滤。
(5)报表、数据查询统计:提供相关的数据查询、统计功能。
2、外网修改内容
修改土地税正常申报功能,从土地登记表中获得土地税缴纳信息,不允许随意
修改税目等信息,五月份征期内至少缴纳全年应纳税款的 50%,十一月份征期内缴
纳其余全部税款。
附件 5
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需求
一、需求概要描述
根据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
67 号文的规定,在津税系统中增加残疾人就业减免模块,实现残疾人基本信息管理、
企业安置残疾人管理、残疾人减免税审批管理、纳税申报管理、退税管理及数据报
表统计等功能。
二、涉及修改的功能如下
1、内网修改内容
(1)残疾人基本信息录入
新增功能,根据纳税人提供的本单位残疾人信息,审核后录入到此模块中,实
现对残疾人基本信息的统一管理。需要录入项目为:残疾人姓名、残疾人证件种类
(此项作为代码进行维护)、残疾人证件编号、身份证号码、劳工合同或服务协议的
签订日期、登记日期、残疾人状态(分为已使用、未使用两种状态,录入后系统默
认为其状态为“未使用”,当此人员被企业安置后,系统自动设置为已使用状态,从
企业安置取消后再将其状态置为未使用,不允许操作人员维护)、录入分局。操作员
可以依据残疾人证件种类、残疾人证件编号两项来查询残疾人基本信息;可以添加、
修改残疾人基本信息。以身份证作为校验,不允许重复录入残疾人基本信息
(2)企业安置残疾人信息管理
新增功能,录入企业安置残疾人的情况,包括企业情况、安置残疾人情况、现
有员工情况等信息,可根据企业招用人员情况随时修改,操作员输入企业编号后,
带出企业的基本信息(单位编号、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等信息),输入认定机构、
录入企业在职人员总数,通过残疾人证件种类和残疾人证件编号查询出残疾人信息,
逐条录入后进行保存。同时提供查询功能,通过企业编号和认定年度进行查询。允
许修改、添加和删除。
(3)残疾人就业减免审批
①企业减免审批
新增功能,对企业安置残疾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审批,通过输入企业编号、
年度带出企业基本信息及企业安置残疾人信息,经办人输入减免期限起、减免期限
止、原政策减免金额、营业税税目(具体税目附后),进行保存(保存同时进行校验,
若残疾人人数除以企业在职人员总数大于等于 25%且残疾人人数大于等于 10 人则
允许保存;若不符合上诉条件之一则不允许保存,提示:“该企业安置残疾人比例不
足 25%”或“该企业安置残疾人人数少于 10 人”)。保存后生成文书编号、显示本月可
减免金额、累积已减免额两个项目,提交下一环节审批(审批环节同下岗再就业审
批),每个环节都可以看到经办人保存的纪录,均审批同意后由经办人进行核准,打
印审批通知书、与国税交换表。
文书核准后,若企业安置残疾人信息中如有变动(增加、减少),在输入文书编
号进行查询时,残疾人就业减免审批中的信息自动更新,同一年度只允许企业进行
一次审批,每月(季)均对审批进行核对,有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两个选择,系
统记录核对月份、核对结果、税目、本月可减免金额等,在申报时,查询此条记录,
若税款所属期月的审批信息为审核通过,允许其享受该政策,否则不允许。连续三
个月为“审核不通过”,则在下一年度不允许其进行审批;若有一个月为“审核不通
过”,则该月的金额不允许结转到下一个月使用。
①个人减免审批
新增功能,对残疾个人就业减免的审批,使用本模块必须在系统中进行自然人
的登记和残疾人基本信息登记两项。经办人输入残疾人证件种类、残疾人证件编号、
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带出基本信息,输入减免年度、减免期限起、减免期限止等
保存, 保存后生成文书编号,提交下一环节审批(审批环节同企业审批)。
(4)纳税申报
①营业税正常申报
在企业申报营业税时,残疾人就业减免优先级为最低,符合规定减免条件的,
系统自动计算减免税额,本月应缴营业税超过当月减征限额的,超过部分按规定征
税;本月应缴营业税不足减征的,可以结转本年度以后月份减征,但不得从以前月
份已交营业税中退还,也不得结转下一年度使用。减免信息同时记入减免台帐。附
税随主税减免,减免额不计入本月可减免金额中,单独保存信息。
①个人营业税临时申报
新增功能,个人提供劳务做临时申报时,以身份证编号为查询,系统查询是否
做过残疾人就业减免审批(个人),允许申报的税目附后,保存时校验申报的税款所
属期是否在认定的减免期限当中,如果不在,不允许保存;作为全免处理。减免信
息单独记入减免台帐。
①企业所得税汇缴申报
按照政策享受优惠政策的,每月(季)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在申报中由纳税
人自行填报;在进行汇缴时,由操作员对档案进行审核,在系统中录入信息,包括:
企业编号、年度、月平均安置残疾人员人数、扣除工资总额,保存即可。单独保存
便于查询统计。
①申报取消
修改现有功能,对残疾人减免申报的进行申报取消的操作,系统将自动反写减
免台帐信息。
(5)退税处理
退税时,在“津税系统”会统模块---收入退还书录入界面中,录入相关信息,新
增加“退税月份”字段,“提取类型”必须选择“残疾人优惠政策”;点击“保存”时,系统
核实提退类型是否正确并且退税年度、退税月份不为空,则查询该纳税人的可减免
金额(与退税年度、月份一致的可减免金额;若选择了“残疾人优惠政策”类型,但
没有填写退税年度、退税月份,则不查询残疾人就业减免信息)若退还金额小于等
于可减免金额则允许保存,同时记入台帐,若退还金额大于可减免金额时加入提示,
“该企业可减免金额为**元,重新核对后再录入”,不允许保存。
(6)减免税审批
修改现有减免税审批功能,对“减免原因类型”的“残疾人”一项不允许继续使用,
如果选择该项,提示“请到残疾人就业减免审批中进行操作”。
2、外网修改内容
(1)营业税正常申报
在企业申报营业税时,残疾人就业减免优先级为最低,符合规定减免条件的,
系统自动计算减免税额,本月应缴营业税超过当月减征限额的,超过部分按规定征
税;本月应缴营业税不足减征的,可以结转本年度以后月份减征,但不得从以前月
份已交营业税中退还,也不得结转下一年度使用。减免信息同时记入减免台帐。附
税随主税减免,减免额不计入本月可减免金额中,单独保存信息。
(2)报表、数据查询统计
提供相关的数据查询、统计功能。
附件 6
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改造需求
一、需求概要描述:
为满足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工作在全市的推广以及考虑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数
据的安全性,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造秉承“确保数据安全,方便数据再利用”的原则。
二、分析说明
目前系统中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是通过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软件生成个
人所得税申报加密数据包,分别可由“津税系统”及“网上申报系统”接收,在接收数
据中,先对此申报数据包进行解密及解压,验证接收文件相关信息的正确性,“津税
系统”及“网上申报系统”统一对汇总数据进行处理,其中明细数据存放在“津税系统”
数据库,然后定时将明细数据导入 BIMS 系统。其中“网上申报系统”和“津税系统”
提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在线申报功能。扣缴义务人可以将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数
据实时在线录入网上报税系统,每天定时将在线申报明细数据导入 BIMS 系统。
鉴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明细数据的安全性,以及更好的推广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
业务的开展,“津税系统”及“网上申报系统”对个人所得税业务改造如下所述:“津税
系统”在接收纳税人申报的个人所得税数据包文件时,对没有解密的申报数据包解密
及解压后,验证上传数据包的正确性及有效性,验证正确后对其汇总数据进行申报,
并实时将加密的申报数据包文件写入数据库,将上传至“津税系统”服务器端的个人
所得税数据包文件实时删除。“网上报税系统”在接收纳税人申报的个人所得税明细
数据包时,验证上传数据包的正确性及有效性后,通过解密解压后的汇总数据文件
进行申报,实时将加密的申报数据包文件写入数据库并实时删除上传服务器端的个
人所得税明细数据包,同时实时同步到“津税系统”数据库。然后由“津税系统”每天
定时执行存储过程通过 Data Base Link 实时写入 BIMS 数据库。对于目前“津税系统”
及“网上报税系统”的原有个人所得税申报功能进行改造,以便更好的管理个人所得
税申报明细数据。
涉及个修改及新增的功能如下:
(一)、内网新增功能:
1、实时将加密数据包写入“津税系统”
企业纳税人在申报个人明细数据时,将加密数据包实时写入“津税系统”数据库。
2、定时将加密数据包文件写入 BIMS 数据库
增加存储过程,每天定时将存入“津税系统”中的加密数据包通过 Data Base Link
实时批量写入 BIMS 数据库。
3、个人所得税全员键盘申报
目前个人所得税全员键盘申报,只允许申报个人明细数据,对于具备零申报并
且不需要个人明细数据申报的企业只能通过申报明细数据进行申报,为管理此类企
业,新增零申报功能。有利于对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企业的管理。
4、个人所得税全员软盘申报
目前个人所得税全员软盘申报,是通过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软件生成个人所得
税申报加密数据包文件进行申报,对于具备零申报的企业并且不需要个人明细数据
申报的企业,可以通过零申报功能进行申报,因此增加零申报功能,并显示此次零
申报的税款所属期。
(二)、内网改造功能:
1、键盘申报:
目前系统对于临时纳税人及企业纳税人均可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为了更好
管理企业纳税人个人所得税代扣缴数据,改造个人所得税正常申报功能,系统对于
临时纳税人,允许进行个人所得税的所有税目的申报。对于企业纳税人不允许申报
除个体增及个体工商业户生产经营以外的税目。并且对于存在特殊类型的企业纳税
人系统也不允许申报,有利于管理企业纳税人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数据。
2、个人所得税临时申报
目前系统中对于临时纳税人及企业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临时申报进行申报
个税数据。为更好管理个税数据,对于企业纳税人不允许申报除个体增及个体工商
业户生产经营以外的税目,并且不允许申报特殊类型项目。临时纳税人允许申报所
有个人所得税税目。
3、手工完税证补录
目前此功能可针对企业纳税人、临时纳税人、自然纳税人及外籍个人进行手工
完税证补录业务,鉴于更好的管理企业纳税人的代扣代缴个税数据,对于企业纳税
人只允许申报个体增及个体工商业户生产经营税目,对于临时纳税人、自然纳税人
及外籍个人可以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所有税目。
4、手工票补录
目前此功能可针对企业纳税人、临时纳税人、自然纳税人及外籍个人进行手工
票补录业务,鉴于更好的管理企业纳税人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数据,对于企业纳
税人只允许申报个体增及个体工商业户生产经营税目,对于临时纳税人、自然纳税
人及外籍个人可以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所有税目。
5、自查补税申报
目前此功能可针对企业纳税人进行多税种的自查补税申报,鉴于更好的管理企
业纳税人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数据,对于企业纳税人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时只允
许申报个体增及个体工商业户生产经营税目。
(三)、外网改造功能:
1、个人所得税申报
对于“网上申报系统”的个人所得税申报,为更好管理代扣缴企业的个人所得税
数据,此申报功能不允许申报除个体增及个体工商业户生产经营以外的税目。
2、个人所得税全员在线功能
目前此业务在“网上申报系统”中,由企业纳税人申报个人明细数据,实时录入
“网上申报系统”数据库,并实时导入“津税系统”数据库,为提高个人所得税明细数
据的安全性,个人明细数据不进入“津税系统”,因此取消此功能。
附件 7
《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自开)》软件需求
房地产开发商从所属地税分局领取发票后,将发票调拨给销售部门(包括开发
商自己的销售部门和其代理销售商),当开发商和其代理销售商销售不动产时,使用
该软件机打发票。每月征期内,房地产开发商要把其所有销售部门上月的机打发票
信息汇总后,到所属地税局进行发票信息申报、纳税申报。
一、基础信息维护
1、发票库房信息:发票基本信息只能由房地产开发商进行维护,各销售部门只
能将信息通过程序导入进相应的库房,不可维护。
(1)库房基础信息:
房地产开发商要按照不同的税务机关建立各自的库房。所需信息:库房编号、
库房名称、所属税务机关
(2)发票入库
房地产开发商要建立一个或多个发票库房,将其从相应地税分局领取的发票入
到相应的库房。所需信息:入库库房、发票名称、发票代码、起始号码、结束号码、
入库日期。
(3)发票出库
销售部门从房地产开发商领取可销售的发票时,由房地产开发商统一出库,生
成文件后由各代理销售商通过接口进行导入(发票入库),发票出库后不可再维护再
使用。
(4)主管税务机关
内容包括:“税务机关代码”(7 位或 9 位数字)和“税务机关名称”,可以为多
条记录,可以停用,纳税人在选择时,不显示停用信息。
2、收款方基本信息维护(销售部门不可维护)
通过该功能,将纳税人的基础信息进行录入。包括: “纳税人识别号”、“身份证
号”、“组织机构代码”、“微机编码”及“单位名称”,收款方信息可以有多条记录,可以
停用、添加,保存后不得修改。纳税人在选择收款方信息时,不显示停用的信息。
3、不动产项目基本信息
房地产开发商开发的所有项目基础信息的登记。包括“不动产项目名称”、“不动
产项目编号”、“销售不动产合同编号”、“销售的不动产楼牌号”、“建筑面积”、“建筑单
价”、“套内面积”、“套内单价”信息。
(1)“不动产项目名称”、“不动产项目编号”及“收款方”之间建立对应关系(销售
部门不可维护)
(2)“销售的不动产楼牌号”与“不动产项目名称”建立对应关系(销售部门不可
维护)
(3)“销售的不动产楼牌号”、“建筑面积”、“建筑单价”、“套内面积”、“套内单价”
建立对应关系,录入各楼牌号的“建筑面积”和“套内面积”,“建筑面积”与“套内面积”
只能二选一,并录入相应的单价(非必录项)。一个楼牌号在开具发票前可以删除、
修改,开具发票后只能设置停用,不能删除或修改,纳税人在选择楼牌号信息时,
不显示停用信息。
(4)“销售的不动产楼牌号”、“合同编号”、“付款方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纳税
人识别号”、“付款方名称”建立对应关系。
A、若某楼排号对应的“销售不动产合同编号”、面积或单价需修改,须将之前
已开具的发票作废或冲红。若购房人将发票联丢失,在其办理挂失手续后,可在开
票软件中将发票作废或冲红,但应注明发票“挂失”。
B、若付款方为多人,打印发票时,以“/”间隔。“销售的不动产楼牌号”对应固定
的付款方信息,在开票过程中,选择“销售的不动产楼牌号”后该项信息自动带出。
在开具发票前,该记录可以修改或删除;开具发票后,该记录不得修改或删除,若
需要修改,需将已开具的发票全部作废或冲红后,方可修改或删除。
4、操作员信息
“操作员信息”为该开票软件的操作人员,可由开发商及代理销售商自行维护各
自单位的操作员信息,可以进行添加、修改、删除操作,并可以设置操作员的相应
密码。
二、开具发票
开具发票时首先选择“不动产项目名称”(或“不动产项目编号”),系统自动带出
“收款方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和当前发票所属库房的最小发票代码及号码,下一步
选择该项目下的楼排号,自动带出“付款方信息”,在签订合同后,可带出“销售不动
产合同编号”、“单价”、“面积”。单价及面积从基础信息中自动带出,如果单价在基础
信息中未做限定,则在开票时手工录入。每张发票只打印一条销售数据。
各输入数据项说明
发票代码:
用红颜色显示,不能修改,它可以随着开票前确认的机打代
码的变化而改变。(发票上的印制号)
发票号码:
用红颜色显示,不能修改,它随着开票前确认的机打号码而
改变。(发票上的印制号)
开票日期:
开票日期为当前日期,系统自动给出,不能修改。开票日期
只能为当前系统中最新做过月结月份的次月。
机打代码:
机打代码和发票代码是一一对应的。机打代码的改动,发票
代码会随之改变。机打代码一定要和纸质发票上的红色发票
代码一致。
机打号码:
机打号码和发票号码是一一对应的。机打号码的改动,发票
号码会随之改变。机打号码一定要和纸质发票上的红色发票
号码一致。
机器编号: 目前不用填写
税控码: 目前不用填写
付款方名称: 选择楼牌号后自动带出。不可维护
身 份 证 号 /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 纳 税
人识别号
随付款方名称自动带出。
收款方名称:
选择“不动产项目名称”或“不动产项目编号”后自动带出。不
可维护
身 份 证 号 /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 纳 税
人识别号
随收款方名称自动带出。
不动产项目名称: 从下拉列表框中选择或在选择“工程项目编号”后自动带出。
不动产项目编号: 从下拉列表框中选择或在选择“不动产项目名称”后自动带出。
销售的不动产楼
牌号:
从下拉列表框中选择。只显示该不动产项目下对应的楼牌号
销售不动产合同
编号
选择销售的不动产楼牌号后自动带出,签订合同前,此项为
空白,签订合同后,为合同编号。
面积:
自动带出,可修改。在平米数前加注“建筑面积”或“套内面积”
字样。默认带出 “建筑面积”
单价: 自动带出,基础信息中没有限定可以手工录入。
金额:
直接输入。金额与面积、单价无逻辑关系。带出该楼牌号本
次能开具发票的金额,只可以在该范围内进行修改。
¥(金额小计) 等于金额的合计。
合计金额大写: 按照¥(金额小计)自动生成,不能修改。
款项性质
在下拉列表框中选择“预售定金”、“预收购房款”、“售房款”、
其中之一,或同时选择“现金”或“贷款”,“现金”、“贷款”在打印
发票时不体现,供查询统计使用。
备注:
自动打印前几次开具发票的代码、号码及开票金额、累计已
交纳金额、总房款金额。打印上述内容后,若剩余空白字节,
可由开票人录入需要说明的内容。
主管税务机关及
代码:
自动带出。当前发票所属库房对应的所属分局
开票人: 系统自动默认。
应提供发票打印测试功能,应提供作废发票功能。当月开具的发票在本月内可
以作废(打作废标记),但次月只能采用冲红处理,即开具一张和作废发票信息除金
额之外完全一致的发票,该张发票的金额为作废发票金额的负数。
三、发票信息汇总及导出
各代理销售商可以按不同的开发商进行发票信息的导出;开发商要将本公司销
售部门和各个代理销售商的发票信息按项目汇总后,生成一个发票数据文件报送该
项目座落地的所属地税局。汇总及导出之后要对发票自动进行月结。
四、发票查询统计
1、输入查询条件
可以根据需要输入查询条件,包括票面上的所有内容,进行组合查询。如按日
期、按发票代码、按项目等条件查询。
2、查询结果
查询结果要对正常发票、作废发票、挂失发票和未使用发票进行区分,同时将
查询结果进行汇总、分类统计。
五、发票打印设置
在发票打印过程中,默认的打印位置一般都是准确的,若出现不准确现象,可
以通过发票打印参数的设置,使之打印准确。
六、清单管理
清单管理,主要是根据发票数据生成发票清单和电子申报文件,用户需要将该
申报文件报送给税务机关。清单可以查询,可以打印,按设定保存路径,软件可以
生成电子清单,生成的文件有两个,一个是清单数据文件,一个是 CRC 校验文件。
清单主要内容包括: 编号、开票日期、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金额、付款方名
称、付款方纳税人识别号、收款方名称,收款方纳税人识别号、项目名称、项目编
号、楼牌号、合同编号、主管税务名称、主管税务机关代码。
无论纳税人当期是否开具发票,均应生成并报送开票清单。
附件 8
《建筑业统一发票》软件需求
建筑企业从其项目座落地的地税分局领取发票后,使用该软件机打发票。每月
征期内建筑企业汇总发票信息后,到相应的地税局进行纳税申报和发票信息申报。
一、基础信息维护
1、发票库房信息
(1)库房基础信息:
建筑企业要按照不同的税务机关建立相应的库房。所需信息:库房编号、库房
名称、所属税务机关(分为局和所)
(2)发票入库
建筑企业要建立一个或多个发票库房,将其从相应地税分局领取的发票入到相
应的库房。所需信息:入库库房、发票名称、发票代码、起始号码、结束号码、入
库日期。
(3)主管税务机关
内容包括:“税务机关代码”(7 位或 9 位数字)和“税务机关名称”,可以为多
条记录,可以停用,纳税人在选择时,不显示停用信息。
2、收款方基本信息维护
通过该功能,将纳税人的基础信息进行录入。包括“纳税人识别号”、“身份证
号”、“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分包人/总包人”及“停用标志”。可以添加、删除
及修改。系统中只能存在一条未停用的收款方信息,纳税人在选择收款方信息时,
不显示停用的信息。
3、工程项目基本信息
(1)建立工程项目名称与工程项目编号对应表,可增加、修改、删除和查询。
(2)建立结算项目代码表,可增加、修改、删除和查询。
4、付款方信息
“付款方信息”包括:可以把经常有业务往来的付款方信息录入保存到数据库中,
在开票过程中,就不需要每次都输入,只需进行选择即可。内容包括纳税人识别号、
付款方名称和是否为总包人,记录可为多条,可增加、修改、删除和查询。
5、操作员信息
“操作员信息”为该开票软件的操作人员,由建筑商自行维护各自单位的操作员
信息,可以进行添加、修改、删除操作,并可以设置操作员的相应密码。
二、开具发票
各输入数据项说明
发票代码:
用红颜色显示,不能修改,它可以随着机打代码的变化
而改变。(发票上的印制号)
发票号码:
用红颜色显示,不能修改,它随着机打号码而改变。(发
票上的印制号)
开票日期:
开票日期为当前日期,系统自动给出,不能修改。开票
日期只能为当前系统中最后一次月结月份的次月。
机打代码:
机打代码和发票代码是一一对应的。发票代码改动,机
打代码会随之改动。机打代码一定要和纸质发票上的红
色发票代码一致。
机打号码:
机打号码和发票号码是一一对应的。发票号码改动,机
打号码会随之改动。机打号码一定要和纸质发票上的红
色发票号码一致。
机器编号: 目前不用填写
税控码: 目前不用填写
付款方纳税人识
别号等
可以直接输入,也可以从下拉列表框中选择
付款方名称:
可以直接输入,当收货人纳税人识别号是从下拉列表框
中选择的,收货人自动填入。
是否为总包人 可以直接输入,也可以从下拉列表框中选择
收款方纳税人识
别号:
自动带出
收款方名称: 自动带出
是否为分包人 可以直接输入,也可以从下拉列表框中选择(
主管税务机关代
码:
可以直接从下拉列表框中选择。
主管税务机关名
称:
可以直接从下拉列表框中选择
工程项目名称: 从下拉列表框中选择,不可以直接输入。
工程项目编号 从下拉列表框中选择,不可以直接输入。
结算项目: 从下拉列表框中选择,如不选择则默认为“工程款”
金额小计: 直接输入。
完税凭证号码和 直接输入,不是必录项
代扣代缴税款:
合计: 自动生成,不能修改(大写)
开票人: 当前操作人员。
应提供发票打印测试功能,应提供作废发票功能。当月开具的发票在本月内可
以作废(打作废标记),但次月只能采用冲红处理,即开具一张和作废发票信息除金
额之外完全一致的发票,该张发票的金额为作废发票金额的负数。
三、发票信息导出
提供建筑商按项目座落地主管地税局的发票信息导出功能
四、发票查询统计
1、输入查询条件
可以根据需要输入查询条件,包括票面上的所有内容,需要某个查询条件就输
入,不需要不填。如按日期、按发票代码、按项目等条件查询。
2、查询结果
查询结果要对正常发票、作废发票、挂失发票和未打印发票进行区分,同时将
查询结果进行汇总、分类统计。
五、发票打印设置
在发票打印过程中,默认的打印位置一般都是准确的,若出现不准确现象,可
以通过发票打印参数的设置,使之打印准确。
六、清单管理
清单管理,主要是根据发票数据生成发票清单和电子申报文件,用户需要将该
申报文件报送给税务机关。清单可以查询,可以打印,按设定保存路径,软件可以
生成电子清单,生成的文件有两个,一个是清单数据文件,一个是 CRC 校验文件。
清单主要内容包括: 编号、开票日期、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金额、付款方名
称、付款方纳税人识别号、收款方名称,收款方纳税人识别号、主管税务局名称、
主管税务机关代码。不论纳税人当期是否开具发票,均应生成并报送开票清单。
抵扣清单,主要用于建筑业纳税人抵减分包工程收入时,收取的建筑业发票抵扣时
使用,其内容包括:编号、开票日期、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金额、付款方名
称、付款方纳税人识别号、是否为总包人、收款方名称,收款方纳税人识别号、是
否为分包人、主管税务局名称、主管税务机关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