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服务协议
4.应依法保护数字证书用户的用户信息和数字证书使用权,但
下列情况除外:
(1)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2)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3)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4)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5)为维护深交所和信息公司的合法权益。
5.应向用户公布数字证书的服务项目及资费标准,并以多种方
式为用户交费提供方便。
6.应向用户提供业务咨询、查询和障碍申告等服务。应采取多
种方式认真受理用户投诉。从接到用户投诉之日起,应在 15 日内答
复用户。
7.应建立与用户沟通的渠道,进行用户满意程度测评,听取用
户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改善服务工作。
8.因数字证书发展或数字证书技术的需要,实施数字证书服务
变更时应及时通知用户。
9.因数字证书发展或数字证书技术的需要,必须变更已发放给
用户使用的数字证书时,应提前 10 日通知用户。
10.在用户申请并拿到数字证书后,按照网上服务系统所提供的
功能向用户提供服务。
11.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等主观原因需暂停网上服务,应当事先
通告。
12.将用户在深交所、信息公司网上服务系统的数字证书视作用
户进入深交所、信息公司网上服务系统办理相关业务时确认用户身份
的有效依据。
13.有权增加、减少、中止或撤消网上服务种类,并提前公告。
但由于增加、减少、中止或撤消网上服务种类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造
成直接和间接损失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4.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
本协议项下的网上服务而无需通知用户:
(1)用户提供的注册资料不真实;
(2)用户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
15.深交所、信息公司不担保网上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
也不担保网上服务不会中断。
四、协议修改
如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主管部门相关政策调整,信息公司
有权根据该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本协议的相关条款,一旦条款内容
发生变动,信息公司应当在相关的网页履行提示或公告义务。
五、法律管辖
1.网上服务同样受相关法律法规和深交所、信息公司有关业务
规定约束。如有未尽事宜,应依照深交所、信息公司有关业务规则、
指南办理。
2.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深圳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3.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六、违约责任
在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
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
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七、通知和送达
本协议项下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重要页面公告、电子邮件或常规
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八、可分性
若本协议其中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后,该条款不影响本协议其
它条款的法律效力。
九、附则
1.“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用户申请表”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
组成部分。
2.数字证书服务到期后用户需要更新或续费的,本协议自动延
期到更新或续费业务到期为止,所填写的登记表格均视为本协议附件,
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