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化学工业生产统计指标计算方法》(有关氮肥部分)(1993 年)
一、产量
(一)、合成氨
合成氨产量按实物量计算,不折 100%的纯品。合成氨产量包括:℃厂内各用氨单位的
使用量;℃出厂的商品液氨量;℃合成氨生产过程中的自用量(铜洗与脱硫用);℃自氨罐驰
放气、合成塔吹出气中回收的氨量(按回收产品含氨折 100%计);但不包括:℃冰机自用氨
(损失)量;℃铜洗、氨水脱硫回收的氨水含氨量;℃碳化清洗塔及回收塔出来的氨水含氨
量。
合成氨产量应以仪表计量为准,企业暂没有安装液氨计量表时,合成氨产量一律以最终
含氮产品的产量进行核算。取消氨罐液面计计量法和按氨加工产品耗氨定额核算法计算合成
氨产量。
(1)仪表计量:
用仪表计量液氨产量时,液氨必须经过中间槽减压解析液氨中溶解的气体,并要进行温
度压力补偿,以保证计量准确。当企业既有总氨表,又有各用户的分表时,氨产量必须与其
使用量相平衡,不允许存在产量大而用量小的人为差额。
℃总氨表装在氨库前:
合成氨产量(吨)=总氨表的表记值+吹出、解析、弛放气回收氨量。
℃总氨表装在氨库后:
合成氨产量(吨)=总氨表的表记值+自用氨量+商品液氨量+吹出、解析、弛放气回
收氨量+(氨罐期末库存-氨罐期初库存)。
℃当以各用户的氨计量分表之和作为氨产量时:
合成氨产量(吨)=各用户氨计量分表之和(包括自用氨和商品液氨的表记值+吹出、
解析、弛放气回收氨量)。
吹出、解析、弛放气回收氨量是指合成塔吹出气、中间槽解析气、氨罐弛放气回收到系
统内加以利用并销售的氨量。
(2)以最终含氮产品核算合成氨产量。
以最终含氮产品核算合成氨产量时,碳酸氢铵、硝酸铵、硫酸铵、氯化铵、尿素等各种
固体化肥以及浓硝酸的氨利用率规定为90%;氨水的氨利用率为95%。
合成氨产量(吨)=商品液氨量(吨)+〔折含氮 100%的合格固体化肥(吨)+折含
氮 100%的不合格固体化肥(吨)〕×+〔折含氨 100%的合格氨水(吨)+折含氨 100
%的不合格氨水(吨)〕×+自用氨量(吨)+〔氨罐期末库存(吨)-氨罐期初库
存(吨)〕
式中:=1/×90% 是氨的理论含氮量。
=1/95%
℃商品液氨量以装瓶或装车量为准。
℃氨水折氨量包括直接用合成塔吹出气、中间槽解析气、氨罐弛放气回收生产的合格农
业氨水和工业氨水,还包括含氨10%以上而且已销售的不合格氨水;但不包括铜洗、脱硫
回收的氨水、碳化清洗塔及回收塔出来的氨水,也不包括铜洗和脱硫自用氨水,及排放掉的
合格或不合格的氨水。
℃自用氨量。当各用户均有氨计量表时,自用氨量以表记值为准;当各用户无表计量时,
对自用氨规定及计算公式如下:
℃铜洗法自用氨量为总氨量的0.5%
铜洗自用氨量(吨)=合成氨产量×0.5%
℃铜洗后减洗改氨洗的自用氨量为总氨量的0.5%
碱洗改氨洗自用氨量(吨)=合成氨产量×0.5%
℃脱硫工艺自用氨为总氨量的1%。
脱硫自用氨量(吨)=合成氨产量×1%
上述三项自用氨有哪项就计算哪项,没有的均不得计算自用氨,同时也不得将其他形式
的耗氨计在自用氨中。
℃各液氨贮罐期初期末结存量差额(正或负)及各氨水槽、母液槽(不包括铜洗、脱硫
回收氨水槽)期初期末结存量与浓度析氨量的差额(正或负)。差额为正数即期末大于期初
计入本期合成氨产量内;差额为负数即期末小于期初应从本期合成氨产量中扣除差额数。
(3)用多种原料生产合成氨时,氨产量的确定
企业填报合成氨产量时,在总产量下应分列按原料分的产量。当用多种原料生产合成氨
时,各种不同原料生产的合成氨产量的确定,应在总氨量中按各种原料产气量及其有效气体
成分来划定,计算公式为:
某种原料产气量×有效气体成分(%)
某种原料生产的合成氨产量=合成氨总产量×───────────────────
各种(原料产气总量×有效气体成分%)之和
( 二)、氮肥
氮肥是用化学方法制成的含有作物营养元素氮的化肥。氮肥的生产过程是氨的加工过程。
如用无机酸与氨反应制成铵盐;二氧化碳与氨合成尿素;氨氧化制成硝酸再加工成硝酸盐等。
氮肥的主要品种有硫酸铵、硝酸铵、尿素、碳酸氢铵、氯化铵、石灰氮、氨水等以及含
有氮素的复合肥料,如硝酸磷肥和磷酸铵肥。其产量应按实际含氮量折成 100%计算各品种
产量。
氮肥产量(折氮 100%)是由各氮肥品种合格的实物量乘其实际含氮量(%);相加之
和。凡以干基分析表示有效成分含量的,计算时应从实物量中扣掉水分,再乘实际分析的干
基含量。
氮肥主要品种计算方法列举如下:
℃硫酸铵〔(NH4)2SO4〕折纯氮产量
硫酸铵(折氮 100%)=各批〔合格硫酸铵实物量(1-水分含量%)×实际氮含量%
(以干基计)〕之和。
℃硝酸铵(NH4NO3)折纯氮产量
硝酸铵(折氮 100%)=各批〔合格硝酸铵实物量(1-水分含量%×实际氮含量%(以
干基计)〕之和
℃尿素(学名碳酰二铵,NH2CONH2)折纯氮产量
尿素(折氮 100%)=各批〔合格尿素实物量(1-水分含量%)×实际含氮量(以干
基计)之和〕
℃碳酸氢铵(NH4NO3)折纯氮产量
碳酸氢铵(折氮 100%)=各批〔合格碳酸氢铵实物量×实际氮含量%(以湿基计算)〕
之和
℃氯化铵(NH4CL)折纯氮产量
氯化铵(折氮 100%)=各批〔氯化铵实物量(1-水分和氯化钠含量%)×实际氮含
量%(以干基计)〕之和
℃石灰氮(学名氰氨化钙 CaCN2)折纯氮产量
石灰氮(折氮 100%)=各批〔石灰氮实物量(1-水分含量%)×实际氮含量(以干
基计)〕之和
℃氨水 NH4OH 折纯氮产量
氨水(折氮 100%)=各批〔(合格农业氨水实物量×实际氨含量%)×〕之和
℃合成复合肥料
合成复合肥料是经过化学反应加工制成的含有作物主要营养元素氮磷钾两种以上的化肥。
它的规格和品级都以N-P2O5-K2O的含量百分数进行标记,如磷酸一铵(12-52-
0)。主要的复合肥料有磷酸铵类肥料、硝酸磷肥、硝酸钾等,其产量除按实物量填报外,
还应按其所含营养元素折成 100%分别计入氮、磷、钾化肥产量中。
(5)混合肥料
混合肥料(原称复混合肥)是由成品氮、磷、钾肥为原料经计量混配、造粒、干燥、筛
分等工序制成。其产品符合混合肥料国家专业标准(ZBG21002-87)的要求及规
定。不符合质量标准不得计算产量。其产量只填报实物量,不折纯计入化肥产量中。
二、原材料、能源消费与库存
工业企业为了保证生产正常运行,必须及时地组织供应各种原材料、能源。工业企业原
材料、能源统计的主要任务是观察企业原材料、能源的消费和库存基本情况,反映其数量关
系及其构成,分析其对生产的保证程度。从宏观上看,原材料、能源统计为合理安排生产和
组织物质资料的供应提供了必要的依据,是研究一定时期内物质资料消费规模、水平与生产
规模之间的关系,研究物质资料的使用效益,研究物质资料的资源与消费、消费与储备之间
的关系所必不可少的资料,也是反映国情国力的重要数据之一。
(一)原材料消费
1.消费:是指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实际使用的原材料的数量,包括主营活
动和附营活动实际使用的原材料的数量;并包括由本企业(作为投资单位)代填的乡镇建筑
企业为完成企业建设项目而实际使用的原材料的数量。原材料消费数量分别用实物量和价值
量表示。
消费的核算原则:“谁消费谁统计”,即原材料在哪个企业使用,就由哪个企业统计消费。
消费的核算方法:原材料进入第一道生产工序,改变了原来的形态或性能,或者已经实
际投入使用,即作消费统计。具体地说:
℃原材料进入第一道生产工序即作消费统计,不包括车间、工地已经领取、尚未使用的
原材料;
℃原材料改变了原来的形态或性能即作消费统计,如原盐电解生产烧碱,就作消费统计;
℃某些已实际投入使用,但未改变其形态或性能的原材料,也应作消费统计,如:已装
到汽车上的轮胎、已装入机器设备的润滑油等;
℃可以多次周转使用的材料,为避免重复统计,只将新料的第一次投入使用作消费统计,
以后继续周转使用不再统计消费。
工业企业原材料消费包括主营活动用和附营活动用两部分:
(1)主营活动用
主营活动用是指工业企业为进行工业生产活动所使用的原材料的数量和价值。主营活动
主要包括:
℃生产本企业产品、进行工业性作业使用新的原材料;
℃制造各种工艺性装备、各种非标准设备或专用设备所使用的原材料;
℃制造产品包装箱、容器等各种包装器材所使用的原材料;
℃新技术研究、新产品试制、科学试验等方面所使用的原材料;
℃为工业生产活动而进行的修理所使用的原材料。
主营活动用不包括:
℃本企业不从事工业生产活动的非独立核算单位(也称附营活动单位)所使用的原材料
(由本企业作“附营活动用”)统计;
℃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材料(由接受加工单位统计);
℃调拨给外单位或借出的原材料(由接收单位或借入单位统计);
℃本企业发包的建设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由承包单位统计,承包单位不包括乡镇建筑
企业)。
(2)附营活动用
附营活动用是指在工业企业内不从事工业生产活动的非独立核算的单位(也称附营活动
单位)所使用的原材料的数量和价值,如本企业附属的自营施工单位、科学研究单位、农场、
车队、学校、医院、食堂、托儿所等单位所使用的原材料的数量和价值。
“附营活动用”的其中项“自营施工用”是指工业企业所属的自营施工单位为进行建筑安装
活动所使用的原材料的数量和价值。
自营施工用主要包括:
℃为完成各项工程而进行的建筑安装活动所使用的原材料;
℃自行制作预制品所使用的原材料,如水泥预制构件、钢、木门窗等;
℃施工现场制造非标准设备所使用的原材料;
℃临时工棚、活动房屋、、临进仓库、水管线路等各种暂设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
℃施工机械、运输设备、施工单位房屋、仓库维修等所使用的原材料。
自营施工用不包括:
℃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材料(由接受加工单位统计);
℃调拨给外单位或借出的原材料(由接收单位或借入单位统计)。
2.库存:是指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在报告期期初、期末实际结存的原材料的数量和价
值。
(二)能源消费
1. 能源消费:是指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实际使用的能源数量,包括终端消
费和中间消费,并包括由本企业(作为设资单位)代填的乡镇建筑企业为完成本企业建设项
目而实际使用的能源数量。能源消费数量分别用实物量和价值量表示。
能源消费统计原则上“谁消费谁统计”,即能源在哪个企业使用,就由那个企业统计消费
(特种情况例外)。
能源消费的核算方法:
℃能源进入第一道生产工序,改变了原来的形状或性能,或者已经实际投入使用,即作
消费统计,不包括车间、工地已经领取、尚未使用的能源;
℃耗能工质(如水、氧气、压缩空气等)的消费不作能源消费统计。
工业企业能源消费包括终端消费和中间消费两部分:
(2)终端消费
终端消费是指以能源产品形式存在的某种物质,经过各阶段的消费到达的一种状态,此
时产品所具有的某种能量在各阶段的不可逆过程中,以光、热、电等形式已释放到宇宙空间
中,或已作为非能源产品的形态存在,即能源消费到此终止。例如:燃烧煤生产蒸汽,蒸汽
用于取暖,用煤造气生成合成氨等。
终端消费分为主营活动用和附营活动用两部分:
℃主营活动用
主营活动用是指工业企业为进行工业生产活动所使用的能源的数量和价值(详细说明见
本章第(一)部分)。
“主营活动用”的其中项“用作原材料”是指工业企业为生产产品所使用的作为原料,材料
的能源;如用于制造合成氨、电石、黄磷、钙镁磷肥反应过程中的无烟煤和焦炭;用于制造
“三苯”、“三烯”、合成氨反应过程中的轻质油(如拔头油、石脑油、煤油、轻柴油等轻组分
油品)和重油;用于制造合成氨反应过程中的天然气(包括加热转化炉用的)、焦炉气、炼
厂气和合成氨的造气、变换用的蒸气;制造炭黑时不完全燃烧反应中使用的天然气、焦炉煤
气、矿井瓦斯和油品等,这些能源作为产品原料投入生产过程后,通过一系列化学反应,逐
步生成新的物质,构成新产品的实体。但不包括能源加工转换部门用于生产二次能源的一次
能源的消费,如洗煤用原煤、炼油用原油、炼焦用精煤等;对于某些能源并未构成产品实体,
习惯上称其为材料使用,例如洗涤用的汽油、柴油等。但不包括这些企业的工艺用电,如生
产电石用电、制氯碱用电等。
℃附营活动用(详细说明见本章第(一)部分)。
(2)中间消费
中间消费也称加工转换消费,它是相对于能源终端消费而存在的,用以反应能源消费流
程的不同阶段。
自然界的能源,除少部分直接利用外,大部分都要进行加工转换,便于运输、分配,以
提高其使用价值,更好地适应生产和生活的需要。能源加工转换就是把一种或多种能源投入
加工转换装置,产出一种或多种更高级的能源产品。
2..折标准煤系数:是指某种能源的实际热值与标准燃料热值之比,主要用于没有实测
条件的企业,有实测条件的企业应用实测数。各种能源由于原始计量单位不同,热值也不一
样,因此,必须折算成同一标准计量单位,才能进行汇总、对比和分析。国际上通常采用的
标准燃料有:油当量,电当量,热功当量(焦耳)和煤当量。困我国能源以煤为主,故采用
煤当量,即规定每公斤标准煤的热量为29.3076(兆焦)(7000千卡亦称7000
大卡)用29.3076(兆焦)(7000千卡)除各种能源每千克的热值获得各种能源的
折标准煤煤系数。
附:我国各种能源折标准煤系数
各种能源折标准煤系数
℃℃℃℃℃℃℃℃℃℃℃℃℃℃℃℃℃℃℃℃℃℃℃℃℃℃℃℃℃℃℃℃℃℃℃℃℃℃
能源名称 │ 折标准煤系数
───────────────┼───────────────────────
原煤 │ 千克标准煤/千克
洗精煤 │ 千克标准煤/千克
其他洗煤 │
(1)洗中煤 │ 千克标准煤/千克
(2)煤泥 │  ̄ 千克标准煤/千克
焦炭 │ 千克标准煤/千克
焦炉煤气 │  ̄ 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高炉煤气 │ 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其他煤气 │
(1)发生煤炉气 │ 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2)重油催化裂解煤气 │ 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3)重油热裂解煤气 │ 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4)焦炭制气 │ 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5)压力气化煤气 │ 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6)水煤气 │ 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煤焦油 │ 千克标准煤/千克
粗苯 │ 千克标准煤/千克
原油 │ 千克标准煤/千克
燃料油 │ 千克标准煤/千克
汽油 │ 千克标准煤/千克
煤油 │ 千克标准煤/千克
柴油 │ 千克标准煤/千克
液化石油气 │ 千克标准煤/千克
炼厂干气 │ 千克标准煤/千克
油田天然气 │ 千克标准煤/千克
气田天然气 │ 千克标准煤/千克
煤矿瓦斯气 │  ̄ 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热力(当量) │ 千克标准煤/百万焦耳
│ ( 千克标准煤/1000 千卡)
电力(当量) │ 千克标准煤/千瓦小时
℃℃℃℃℃℃℃℃℃℃℃℃℃℃℃℃℃℃℃℃℃℃℃℃℃℃℃℃℃℃℃℃℃℃℃℃℃℃℃
注1.天然气计量单位是万立方米时,折算系数分别为13.3、12、143、5~5.
714吨标准煤。焦炉煤气计量单位万立方
米时,折算系数为6.143吨标准煤。
2.高炉煤气计量单位是万立方米时,折算系数为1.2869吨标准煤。
3.其他煤气计量单位是万立方米时,折算系数向右移一位小数点,单位为吨标准煤。
4.电每万千卡小时折算系数为1.229吨标准煤。
3.综合能源消费量:是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用于工业生产活动的各种能源的总和,根
据有否能源加工转换活动,工业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有两种计算方法:
(1)非能源加工转换企业的综合能源消费量为“终端消费”中的主营活动用合计(标准
煤)。
(2)能源加工转换企业的综合能源消费量是指在本企业内部扣除了重复计算后的能源
消费总量,包括“终端消费”中的“主营活动用”和“加工转换损失量”。计算公式为:
综合能源消费量=能源主营活动用合计(标准煤)+能源加工转换投入量合计(标准煤)-
能源加工转换产出量合计(标准煤)。
(三)单位产品原材料、燃料、动力消耗指标
单位产品原材料、燃料、动力消耗统计,是为了检验消耗定额执行情况,促使企业不断
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操作技术、采用新技术,经济合理地利用原材料、燃料、动力,为节约
消耗、制订原材料、燃料、动力消耗计划提供必要的依据。
1.单位产品原材料、燃料、动力消耗量的计算
单位产品原材料、燃料、动力消耗量,简称“单耗”,是指生产每单位产品平均实际消耗
的原材料、燃料、动力数量。
计算单位产品原材料、燃料、动力消耗量的基本公式为:
生产某种产品的某种原材料(燃料、动力)消耗总量
产品单耗=───────────────────────
某种合格产品产量
例如:企业磷矿耗坑木、磷矿耗炸药、生产原油耗电、原油加工耗电、发电耗标准煤、
硫酸耗硫铁矿、合成氨耗天然气、敌敌畏耗烧碱、磷酸二铵耗磷矿粉等,都是计算单耗的指
标。
2.计算产品“单耗”的一些具体规定
(1)计算产品单耗的产品,只限于正式投产的产品。试制阶段的新产品、科研产品以
及正式投产以前试验生产的产品,不计算单耗指标。
(2)原材料、燃料、动力总消耗量(以下简称总消耗量),是指生产该产品自投料开
始至制成成品的整个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某种原材料(或燃料、动力)的全部数量。
在总消耗量中必须包括:℃生产合格品、废次品的全部消耗;℃原材料被加工后发生的
边角余料等;℃在生产过程中物料、半成品、在产品的储存和运送所发生的损耗;℃由于设
备检修、开工、停工引起的物料消耗;℃返修改制不合格品的消耗。
在总消耗量中不应包括:℃原材料进厂以前运输过程中在途损耗;℃进入生产过程以前
在工厂料场仓库中的储运与事故损耗;℃已完成但未检验的产品所消耗的原材料以及半成品、
在产品所消耗的原材料;℃科学试验、技术革新、非标准设备制造、劳动保护等消耗的原材
料。
(3)使用同一原材料或燃料、动力,同时生产多种产品,在计算某一产品所耗用的原
材料、燃料、动力时,可通过测定、按一定的比例分摊计算。
(4)循环使用的物料以第一次投入量计算消耗,回收物料不重复计算。即回收物料不
用于生产原产品时,不从原产品的投料中扣除,返回生产原产品时,不重新计入消耗。
循环水是经再加工后(冷却、输送)重新使用,与一次水的作用相同,应视同一次水
如实计算消耗。
二次使用的蒸汽(如蒸汽透平压缩机使用蒸汽的动能后,又利用其热能)要分次计算其
消耗。
(5)总消耗量的计算应按“先进先出”原则处理。具体计算办法是:上期结转到本期的
物料加本期投料减去本期结转到下期的物料。连续生产的化工产品,每个报告期都有上期结
转的物料,也有本期结转到下期去的物料:即使未检验的产品、半成品和在制品的结存量不
变,而其“单耗”也往往是不同的。为了尽可能准确反映本期单耗的实际情况,所以计算总消
耗量时必须执行“先进先出”的原则。
(6)为便于各企业之间对比,有些原材料、燃料应按规定折合标准量计算,如硫酸、
烧碱要折成100%;原料煤及焦炭要折成固定炭84%;燃料煤要折成7000千卡/千
克(29308千焦/千克)的标准燃料;电石要折成300升/千克等。作为被消耗的原材
料、燃料在折合标准量时均按实际有效成分含量折算,具体折算方法有两种:
℃有效成分含量为干基时,其公式如下:
实物量(1-水分含量%)×干基分析有效成分含量%
标准量=──────────────────────────
标准含量%
℃有效成分含量为湿基时,其公式如下:
实物量×湿基分析有效成分含量%
标准量=───────────────
标准含量%
合成氨产品单耗计算方法举例:
合成氨耗全煤(或全焦)总量(千克)
1.每吨合成氨耗实物全煤(千克)=──────────────────
合成氨产量(吨)
合成氨实物全煤(或全焦)消耗总量,是指投炉前未过筛的煤或焦的总量,即包括投炉
的白煤(或焦炭),也包括筛下不能投炉的粉煤(或粉焦),但不包括途耗、库耗。总量按原
煤(或原焦)的实称重量计算,不折算成标准的固定炭。
使用焦炭(包括土焦)制氨,计算方法一致。使用煤球制氨,不计算全煤单耗。
回收合成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气体(如贮罐气、吹出气、林德气等)作燃料使用时,不
能将其热量折煤、焦从消耗量中扣除;但自系统中引出原料气作它用时可按用量折煤、焦从
氨耗中扣除。
返焦(二炭)不再计入消耗,不回炉使用的也不扣除。
氨联醇企业,粗醇(100%)与氨共用的物料,按 :1 的比例分摊。
上述规定适用于其他氨单耗指标的计算。
合成氨耗入炉煤实物总量(千克)
2.每吨合成氨耗实物入炉煤(或焦)(千克)=──────────────────
合成氨产量(吨)
入炉煤(或焦)是指投入造气炉的无烟煤(或焦炭),不包括入炉前筛出的粉煤(或粉
焦)。以实物吨计量。
使用焦炭(包括土焦)、煤球制氧,计算方法同此,但应扣除煤球中所含的粘结剂(如
石灰、水泥等)重量。
合成氨耗标准入炉煤总量(千克)
3.每吨合成氨耗标准入炉煤(千克)=──────────────────
合成氨产量(吨)
合成氨耗标准入炉煤的范围与实物煤相同。其总量=各批〔入炉煤实物量(1-水分
%)
×干基含炭%÷0.84〕之和
使用焦炭(包括土焦)、煤球制氨,计算方法与此一致
合成氨耗实物重油总量(千克)
4.每吨合成氨耗实物重油(千克)=────────────────
合成氨产量(吨)
合成氨耗实物重油总量,只包括用于造气的原料重油,不包括用作锅炉燃料的重油。
使用原油、轻油造气,计算方法同此。
合成氨消耗天然气总量(立方米)
5.每吨合成氨消耗天然气(立方米)=─────────────────
合成氨产量(吨)
合成氨消耗天然气总量,包括制气用的原料气,也包括加热转化炉管使用的燃料气;但
不包括蒸汽锅炉使用的燃料气。
使用油田气、焦炉气、炼厂气制氨,计算方法同此。
合成氨消耗蒸汽总量(千克)
6.每吨合成氨耗蒸汽(千克)=───────────────
合成氨产量(吨)
合成氨耗蒸汽包括氨生产过程中各工序(包括碳化工序)的工艺耗汽、物料加热、设备
及管道保温等用汽,但不包括碳化煤球,硫磺等副产品、油再生等非氨生产直接用汽和生活
采暖用汽。
氨生产中副产的蒸汽(不包括自备电厂副产汽),用于氨生产时不计算消耗量,外供时
可从氨耗蒸汽总量中扣除(或年燃料煤扣除)。
小合成氨装置不计算蒸汽单耗,但计算燃料煤(油)单耗。
合成氨耗实物燃料煤总量(千克)
7.每吨合成氨耗实物燃料煤总量(千克)=───────────────
合成氨产量(吨)
包括范围与指标:“6”相同。实物总量指入炉实际重量。
掺烧的燃料煤返炭、炉渣、煤矸石不计入消耗,从锅炉烧余物中拣回的返炭也不从消耗
中扣除。
燃料油计算方法同此。
合成氨耗标准燃料煤总量(千克)
8.每吨合成氨耗标准燃料煤(千克)=───────────────
合成氨产量(吨)
子项包括范围与耗实物煤相同。
合成氨耗标准燃料煤总量=各批〔入炉实物量(千克)×实际低位发热量÷7000(或
29308)〕之和
实际低位发热量以入炉煤取样分析的数据为准,以千卡/千克或千焦/千克表示。7000 千
卡/千克(29308千焦)千克/为标准燃料。
合成氨耗电总量(千瓦时)
9.每吨合成氨耗电(千瓦时)=──────────────
合成氨产量(吨)
合成氨总耗电量,包括从原料场、库运料开始及预处理造气、脱硫、变换、脱碳、低压
水洗、压缩、铜洗(或氢分洗、液氮洗)、合成、冰机到氨库止各工序用电;各工序的车间
照明、安全通风、采暖、排风降温、车间办公室、分析化验和烘烤电机等用电;计划中、小
修(不包括大修)和事故停车的修理作业用电(以起重、电焊)以及因检修(包括大修)引
起的开停车过程点火、烘炉、升温、热备用、置换等额外消耗或损失的电量。合成氨消耗电
不包括生产煤球、氧气及副产硫磺用电;碳化工序及碳化氨水用电;为商品液氨增开冰机和
灌装用电,油回收用电;蒸汽锅炉和供水、冷却循环水泵;扩建、技措工程和大修理作业用
电。
合成氨耗水总量(吨)
10.每吨合成氨耗水(吨)=───────────
合成氨产量(吨)
水的消耗总量以进入生产过程头道工序仪表计量为准。
水的单耗应分别按一次水、循环水、化学软水计算。循环水应包括补充的新鲜水。
(四)单位产品产量综合能源消耗指标
1.单位产品产量综合能源消耗量:是指报告期内单位产品产量平均实际消耗的各种能
源数量,各种能源按规定的计算方法,分别折算为同一标准单位后的消耗总和。它全面反映
了投入的能源与产出产品之间的定量关系;综合反映了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生产技术水平、
能源利用情况。它是考核能耗经济效益的重要依据。
2.单位产品综合能源消耗计算公式为:
某种产品综合能源消耗总量(标准煤)
单位产品产量综合能源消耗量=─────────────────
某种合格产品产量
某种产品综合能源消耗总量:是指报告期内生产某种产品所直接消耗的各种能源,以及
摊销在该产品的辅助生产系统、附属生产系统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的总和。包括以下各项:
℃从投料到制成产品的整个生产过程,直接用于该产品的原料、燃料、动力和工艺用的
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
℃分摊在该产品的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消耗的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
℃分摊在该产品的企业内部的亏损能源;
℃次品和废品所消耗的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
有的部门(行业)根据其生产过程的特殊性,把外购耗能工质(如水、氧气等)所消耗
的能源包括在消费量中,也是可以的。
不包括下列各项:
℃非工业生产用能源,如基本建设、生活用能源;
℃各种余热、余气的回收利用及工业废渣的利用。
某种合格产品产量:是指在报告期内生产的经验收合格,办理入库手续的有效产品。有
废品和次品。
化工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计算方法举例
1.每吨合成氨综合能耗(千克标煤)
(合成氨工艺消耗的各种能源总量)-(输出能量)(千克标煤)
=─────────────────────────────
合成氨产量(吨)
合成氨工艺消耗的能源总量=(入炉原料量×入炉原料低位发热量+合成氨生产过程耗
电量×860+燃料消耗量×燃料低位发热量)÷7000
入炉原料,是指投入造气炉的无烟煤(或焦炭、碳化煤球)、原料油(重油、石脑油)、
原料气,也包括加热转换炉管使用的燃料气。但不包括入炉前筛出的粉煤或焦粉,也不包括
锅炉用燃料油(重油或轻油)、燃料气。以煤球为原料时,还要扣除其中粘结剂的重量。各
种入炉原料都应按实测应用基低位发热量(没有时,按规定的参考系数)折算标准煤。
合成氨生产过程耗电量,计算范围同合成氨耗电(单耗),还包括合成氨生产过程消耗
水或其它耗能工质所消耗的电量(注意不要重复计算):工业锅炉耗电(或引风机、鼓风机
耗电),应按合成氨生产所消耗的蒸汽量合理分摊到合成氨耗电量中;碳化煤球生产用电。
合成氨耗电不包括:副产品(如硫磺、干冰)用电;为商品液氨增开冰机和灌装用电;
油回收用电;扩建、技措工程和大修理作业用电;碳化工序中氨水泵、吸氨、离心机和包装
岗位用电;合成氨生产系统余热发电等系统自用的电量。
燃料消耗量,指合成氨生产过程中用来发生蒸汽以满足合成氨工艺耗汽、物料加热、设
备管道保温、厂房采暖等所消耗的燃料。如果一个工业锅炉发生的蒸汽全供合成氨生产使用,
则锅炉的燃料(煤、油或可燃性气体)消耗应全部计入合成氨耗能量;如果发生的蒸汽是多
用户的,合成氨只分摊自已所消耗的部分;如果发生蒸汽先发电后供汽,仿照前两种情况处
理。合成氨生产过程中消耗的载能工质,如压缩空气、氧气、氮气、冷凝液等,它们所消耗
的蒸汽也应折成燃料量计入合成氨综合能耗中;生产石灰、碳化煤球所消耗的燃料量也应计
入。
合成氨燃料消耗不包括:副产品(如硫磺、油再生)等非合成氨生产直接用汽和生活采
暖用汽或燃料;碳化工序所消耗的蒸汽;合成氨生产副产蒸汽而又用于本系统中以及放空的
蒸汽,不计消耗也不扣除。
输出能源量,指合成氨装置运行过程中利用余热余压发生二次能源(如电、蒸汽、可燃
性气体),并将其输送到装置外作用为能源使用的数量。计算合成氨综合能耗时,应将这部
分输出能源扣除。
附件二:甲醇生产统计指标计算办法(讨论稿)
第一节:甲醇生产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目录
名 称 单 位 说 明
一、产量
1、甲醇产量(折 100%) 吨
2、粗甲醇产量(实物量) 吨
3、粗甲醇产量(折 100%) 吨
其中:商品粗甲醇(折 100%) 吨
4、精甲醇产量(实物量) 吨
5、精甲醇产量(折 100%) 吨
二、消耗
(一)、粗甲醇工艺单耗
1、原料煤(折标) 千克/吨 按固定炭 84%折标
2、天然气(折标) 立方米/吨 按 25℃ 760 毫米汞柱压力下的标准立方米折标
3、燃料煤(折标) 千克/吨 按发热量 7000 千卡/千克折标
4、电 千瓦时/吨
5、一次水 吨/吨
6、化学软水 吨/吨
(二)、精甲醇工艺单耗
1、原料煤(折标) 千克/吨 按固定炭 84%折标
2、天然气(折标) 立方米/吨 按 25℃ 760 毫米汞柱压力下的标准立方米折标
3、燃料煤(折标) 千克/吨 按发热量 7000 千卡/千克折标
4、电 千瓦时/吨
5、一次水 吨/吨
6、化学软水 吨/吨
三、库存量(实物量)
1、粗甲醇库存量(实物量) 吨
2、精甲醇库存量(实物量) 吨
四、销售量
1、粗甲醇销售量(实物量) 吨
2、精甲醇销售量(实物量) 吨
五、平均出厂价 (实物量)
1、粗甲醇平均出厂价(含税) 元/吨
2、精甲醇平均出厂价(含税) 元/吨
六、质量
1、粗甲醇平均水分含量 %
2、精甲醇平均水分含量 %
3、精甲醇优等品率 %
4、精甲醇一等品率 %
5、精甲醇合格品率 %
七、成本
1、粗甲醇制造成本 元/吨
2、粗甲醇完全成本 元/吨
3、精甲醇制造成本 元/吨
4、精甲醇完全成本 元/吨
八、利润
1、企业利润 千元
其中:甲醇产品利润 千元
第二节:甲醇生产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说明
一、产量
1、甲醇产量(折 100%)
甲醇产量(折 100%)(吨)=精甲醇产量(100%)+(期末粗甲醇(折 100%)存量-期
初粗甲醇(折 100%)存量)+商品粗甲醇(100%)-购进的粗甲醇(100%)(用于加工精甲
醇)
2、粗甲醇产量(实物量)
粗甲醇产量(吨)=(期末粗甲醇存量-期初粗甲醇存量)+商品粗甲醇+用于加工精甲醇
的粗醇
3、粗甲醇产量(折 100%)
粗甲醇产量(折 100%)(吨)=(期末粗甲醇(折 100%)存量-期初粗甲醇(折 100%)
存量)+商品粗甲醇(折 100%)+用于加工精甲醇的粗醇(折 100%)
注:粗甲醇产量中不含购进的粗甲醇。
其中:商品粗甲醇(折 100%)=出售的粗甲醇(折 100%)+自用粗甲醇(折 100%)(不
包括用于加工精甲醇的粗甲醇,包括加工其它化工产品的粗甲醇)
4、精甲醇产量(实物量)
精甲醇产量(吨)=(期末精甲醇存量-期初精甲醇存量)+商品精甲醇
5、精甲醇产量(折 100%)
精甲醇产量(折 100%)(吨)=(期末精甲醇(折 100%)存量-期初精甲醇(折 100%)
存量)+商品精甲醇(折 100%)
其中:商品精甲醇(折 100%)=出售的精甲醇量(折 100%)+自用精甲醇(折 100%)
二、消耗
(一)、粗甲醇工艺单耗
1、原料煤消耗(折标):(按固定炭 84%折标)
每吨粗甲醇(折 100%)耗原料煤耗(折标)(千克/吨)
粗甲醇耗原料煤总量(折标)(千克)
=
粗甲醇(折 100%)产量(吨)
粗甲醇耗原料煤总量(折标):
℃单醇企业:
粗甲醇耗原料煤总量(折标)(千克)=入炉原料煤总量(折标)(千克)
入炉原料煤总量(折标)(千克)=Σ 各批〔入炉原料煤(或焦)实物量×(1-水分%)×
干基含碳%÷〕
入炉原料煤(或焦)是指投入造气炉的原料煤,不包括入炉前筛出的粉煤(或粉焦)。
单醇企业造气工段放空气用于生产其它产品的或外供用做燃料的部份应从原料煤耗中扣除。
℃联醇企业:
粗甲醇耗原料煤总量(折标)(千克) =
×粗甲醇(折 100%)产量
入炉原料煤总量(折标)×
×粗甲醇(折 100%)产量+合成氨产量
上述公式推导说明:
合成氨联醇生产中,合成氨和粗甲醇,化学方程式如下:
N2+3H2→2NH3
CO+2H2→CH3OH
CO2+3H2→CH3OH+H2O
从上述化学方程式中可知,忽略不同程度变换、脱碳带来的差异,生成 2 个 NH3 与 1
个 CH3OH 所消耗的有效气体相同。则:
粗甲醇(折 100%)耗原料煤单耗(折标)(千克/吨)
合成氨耗原料煤单耗(折标)(千克/吨)
=34:32=:1
其中:34 为 2 个 NH3 的分子量,32 为一个 CH3OH 的分子量。
设:每吨粗甲醇(折 100%)耗原料煤(折标)(千克/吨)为 Z
每吨合成氨耗原料煤(折标)(千克/吨)为 Y
则:Z:Y=:1;
粗甲醇耗原料煤总量(折标)(千克)=
粗甲醇耗原料煤总量(折标)
入炉原料煤总量(折标)×
粗甲醇耗原料煤总量(折标)+合成氨耗原料煤总量(折标)
Z×粗甲醇产量(折 100%)
=入炉原料煤总量(折标)×
Z×粗甲醇产量(折 100%)+Y×合成氨产量
z 粗甲醇产量(折 100%)
=入炉原料煤总量(折标)×
z×粗甲醇(折 100%)产量+合成氨产量×Z/
即得:
粗甲醇耗原料煤总量(折标)(千克) =
×粗甲醇(折 100%)产量
入炉原料煤总量(折标)×
×粗甲醇(折 100%)产量+合成氨产量
2、天然气消耗(折标)(立方米/吨)(折 25℃ 760 毫米汞柱压力下的标准立方米)
粗甲醇耗天然气总量:
℃单醇企业:
粗甲醇耗天然气总量(立方米)=入炉天然气总量(立方米)
℃联醇企业:
粗甲醇耗天然气总量(立方米) =
×粗甲醇(折 100%)产量
入炉天然气总量(立方米)×
×粗甲醇(折 100%)产量+合成氨产量
3、燃料煤消耗(折标)(千克/吨)(按发热量 7000 千卡/千克折标)
每吨粗甲醇(折 100%)燃料煤耗(折标)(千克/吨)=
粗甲醇燃料煤总量(折标)(千克)
粗甲醇(折 100%)产量(吨)
粗甲醇燃料煤总量(折标):
℃单醇企业:
粗甲醇燃料煤总量(折标)=入炉燃料煤总量(折标)(千克)
℃联醇企业:
粗甲醇耗燃料煤总量(折标)(千克) =
×粗甲醇(折 100%)产量
入炉燃料煤总量(折标)×
×粗甲醇(折 100%)产量+合成氨产量
入炉燃料煤总量(折标)(千克)=Σ 各批〔入炉燃料煤实物量×实际低位发热量÷7000〕
上式中实际低位发热量以入炉煤取样分析的数据为准,以千卡/千克表示。7000 千卡/千
克为标准燃料煤热值。
注:在计算入炉燃料煤总量时:
℃ 燃料煤掺烧的返炭、炉渣、煤矸石不计入消耗,从锅炉炉渣中拣回的返炭也不从
每吨粗甲醇(折 100%)消耗天然气(立方米)=
粗甲醇耗天然气总量(立方米)
粗甲醇产量(折 100%)(吨)
消耗中扣除。
℃ 用于硫磺等副产品、油再生、甲醇精馏等非本系统生产直接用蒸汽和生活采暖
蒸汽,应折成标准燃料煤扣除。
℃ 本系统副产的蒸汽(不包括自备电厂副产汽),如回用于本系统,不计消耗。生
产过程中外购蒸汽按进本系统中时蒸汽的状态参数、蒸汽量和供气锅炉效率来计算燃料量。
4、粗甲醇工艺耗电(千瓦时/吨)
粗甲醇耗电总量(千瓦时)
每吨粗甲醇(折 100%)耗电(千瓦时/吨)=
粗甲醇(折 100%)产量(吨)
粗甲醇耗电总量(千瓦时):
单醇企业:粗甲醇耗电总量(千瓦时)=Σ 粗甲醇生产各工序耗电量(千瓦时)
联醇企业:粗甲醇耗电总量(千瓦时)=造气工段耗电+净化[脱硫、变换、变脱、碳化
(脱碳)、粗甲醇合成]工段耗电+ 压缩工段耗电+循环水工段耗电
铜洗以后工序耗电全部为合成氨耗电,粗甲醇不分摊。
℃、造气工段耗电:
造气工段合成氨、粗甲醇电耗分摊与原料煤分摊相同,则:
粗甲醇造气工段耗电=
×粗甲醇(折 100%)产量
造气工段耗电总量(千瓦时)×
×粗甲醇(折 100%)产量+合成氨产量
℃、净化{脱硫、变换、变脱、碳化(脱碳)、粗甲醇合成}工段耗电:
净化工段粗甲醇耗电=
×粗甲醇(折 100%)产量
净化工段耗电总量(千瓦时)×
×粗甲醇(折 100%)产量+合成氨产量
上述公式推导说明:
由合成氨联醇生产的化学方程式中可知,生成 2 份合成氨要处理 3 份有效气和 1 份氮气,
而生成 1 份粗甲醇要处理 3 份有效气和生成水相对应的一定量 CO2 气。则:
净化工段每吨粗甲醇(折 100%)耗电(千瓦时/吨) 4/34
净化工段每吨合成氨耗电(千瓦时/吨)
=
[3/32+(1-x)/18 x]
式中:x 为粗甲醇含甲醇的重量%
设:净化工段每吨粗甲醇(折 100%)耗电(千瓦时/吨)为 Z,净化工段每吨合成氨耗电(千
瓦时/吨)为 Y,且 x=90%,将 Z、Y、X 代入上式。则:Z:Y=:1;
净化工段粗甲醇耗电总量(千瓦时)=
净化工段粗甲醇耗电总量(千瓦时)
净化工段耗电总量(千瓦时)×
净化工段粗甲醇耗电总量(千瓦时)+净化工段合成氨耗电总量(千瓦时)
=净化工段耗电总量(千瓦时)× Z×粗甲醇产量(折 100%)
Z×粗甲醇产量(折 100%)+Y×合成氨产量
Z 粗甲醇产量(折 100%)
=净化工段耗电总量(千瓦时)×
Z×粗甲醇(折 100%)产量+合成氨产量×Z/
即得:
净化工段粗甲醇耗电量(千瓦时) =
×粗甲醇(折 100%)产量
净化工段耗电总量(千瓦时)×
×粗甲醇(折 100%)产量+合成氨产量
℃、压缩工段耗电
由于合成氨与甲醇合成压力不同,电耗比重较大的压缩机电耗应按压缩机压缩合成气的
段数分摊计算。假设系统压缩机为六段压缩,可将压缩工段总耗电量均分为 6 段。由于粗甲
醇生产只到五段,因此压缩机电耗有六分之一划入合成氨消耗,另外六分之五按净化工段的
比例摊入合成氨、粗甲醇电耗。
压缩工段粗甲醇耗电量(千瓦时) =
×粗甲醇(折 100%)产量
压缩工段耗电总量(千瓦时)× ×
×粗甲醇(折 100%)产量+合成氨产量
℃、循环水工段耗电
循环水工段粗甲醇耗电量(千瓦时) =
×粗甲醇(折 100%)产量
循环水工段耗电总量(千瓦时)×
×粗甲醇(折 100%)产量+合成氨产量
5、粗甲醇耗一次水(吨/吨)
每吨粗甲醇(折 100%)耗一次水(吨/吨)=
Σ(各相关工段的一次用水吨)
粗甲醇(折 100%)产量(吨)
联醇企业合成氨、粗甲醇的一次水分摊办法与耗电相同
6、粗甲醇耗化学水(吨/吨)
Σ 各相关工段的化学软水(吨)
每吨粗甲醇(折 100%)耗化学软水(吨/吨)=
粗甲醇(折 100%)产量(吨)
联醇企业合成氨、粗甲醇的化学水分摊办法与耗电相同
(二)、精甲醇工艺单耗
1、原料煤(折标)(千克/吨)
每吨精甲醇(折 100%)耗原料煤(折标)(千克/吨)=每吨粗甲醇(折 100%)耗原料
煤(折标)(千克/吨)×每吨精甲醇(折 100%)耗粗甲醇(折 100%)
精甲醇耗粗甲醇(折 100%)总量(吨)
每吨精甲醇(折 100%)耗粗甲醇(100%)=
精甲醇(折 100%)产量(吨)
6
5
没有商品粗甲醇的单醇企业,可不计算粗甲醇消耗,计算公式为:
每吨精甲醇(折 100%)耗原料煤(折标)(千克/吨)=
Σ 各批〔入炉原料煤(或焦)实物量×(1-水分%)×干基含碳%÷〕
精甲醇(折 100%)产量(吨)
式中入炉原料煤(或焦)是指投入造气炉的原料煤,不包括入炉前筛出的粉煤(或粉
焦)。
单醇企业造气工段放空气用于生产其它产品的或外供用做燃料的部份应从原料煤消耗
中扣除。
2、天然气(折标)(立方米/吨)(折 25℃ 760 毫米汞柱压力下的标准立方米)
每吨精甲醇(折 100%)耗天然气(立方米/吨)=每吨粗甲醇(折 100%)耗天然气(立
方米/吨)×每吨精甲醇(折 100%)耗粗甲醇(折 100%)
没有商品粗甲醇的单醇企业,可不计算粗甲醇消耗,计算公式为:
每吨精甲醇(折 100%)耗天然气(立方米)=
精甲醇耗天然气总量(立方米)
精甲醇(折 100%)产量(吨)
精甲醇消耗天然气总量,包括制气用的原料天然气,也包括加热转化炉管使用的燃料天
然气。
使用油田气、焦炉气、炼厂气作原料时,计算方法同此。
3、燃料煤消耗(折标)(千克/吨)(按发热量 7000 千卡/千克折标)
每吨精甲醇耗燃料煤耗(折标)(千克/吨)=每吨粗甲醇(折 100%)耗燃料煤(千克/
吨)×每吨精甲醇(折 100%)耗粗甲醇(折 100%)(吨/吨)+每吨精甲醇(折 100%)精馏
耗蒸汽(折标准燃料煤)(千克/吨)
精甲醇精馏耗蒸汽(千克)
每吨精甲醇(折 100%)精馏耗蒸汽(千克/吨)=
精甲醇(折 100%)产量(吨)
(按实际的精馏耗蒸汽的状态参数、汽量和供气锅炉效率折标准燃料煤)。
没有商品粗甲醇的单醇企业,可不计算粗甲醇消耗,计算公式为:
每吨精甲醇(折 100%)燃料煤耗(折标)(千克/吨)=
Σ 各批〔入炉燃料煤实物量×实际低位发热量÷7000〕
精甲醇(折 100%)产量(吨)
注:在计算入炉标准燃料煤总量时:
℃ 燃料煤掺烧的返炭、炉渣、煤矸石不计入消耗,从锅炉炉渣中拣回的返炭也不从消
耗中扣除。
℃ 用于硫磺等副产品、油再生等非本系统生产直接用蒸汽和生活采暖蒸汽,应折成
标准燃料煤扣除。
℃ 本系统副产的蒸汽(不包括自备电厂副产汽),如回用于本系统,不计消耗。
℃ 生产过程中外购蒸汽按进本系统中时蒸汽的状态参数、蒸汽量和供气锅炉效率来计
算燃料量。
4、耗电(千瓦时/吨)
每吨精甲醇电耗(千瓦时/吨)=每吨粗甲醇(折 100%)耗电(千瓦时/吨)×每吨精甲醇
(折 100%)耗粗甲醇(折 100%)(吨/吨)+每吨精甲醇(折 100%)精馏耗电(千瓦时/吨)
精甲醇精馏耗电(千瓦时)
每吨精甲醇(折 100%)精馏耗电(千瓦时/吨)=
精甲醇(折 100%)产量(吨)
没有粗甲醇销售的单醇企业,可不计算粗甲醇消耗,计算公式为:
精甲醇生产各工段耗电量(千瓦时)
每吨精甲醇(折 100%)耗电(千瓦时/吨)=
精甲醇(折 100%)产量(吨)
5、耗一次水(吨/吨)
每吨精甲醇一次水(吨/吨)=每吨粗甲醇(折 100%)一次水(吨/吨)×每吨精甲醇
(折 100%)耗粗甲醇(100%)(吨/吨)+每吨精甲醇(折 100%)精馏耗一次水(吨/吨)
精甲醇精馏耗一次水总量
每吨精甲醇(折 100%)精馏耗一次水=
精甲醇(折 100%)产量(吨)
没有商品粗甲醇的企业,可不计算粗甲醇消耗,计算公式为:
Σ 各相关工序的一次用水(吨)
每吨精甲醇耗一次水(吨/吨)=
精甲醇(折 100%)产量(吨)
6、耗化学软水(吨/吨)
每吨精甲醇化学软水(吨/吨)=每吨粗甲醇(折 100%)化学软水(吨/吨)×每吨精甲
醇(折 100%)耗粗甲醇(折 100%)(吨/吨)+每吨精甲醇(折 100%)精馏耗化学软水(吨
/吨)
精甲醇精馏耗化学软水总量
每吨精甲醇(折 100%)精馏耗化学软水=
精甲醇(折 100%)产量(吨)
没有商品粗甲醇的企业,可不计算粗甲醇消耗,计算公式为:
Σ 各相关工序的化学软水(吨)
每吨精甲醇(100%)耗化学水(吨/吨)=
精甲醇(折 100%)产量(吨)
三、库存量(实物量)
1、精甲醇库存量:
报告期末精甲醇槽内存量,已买出但末提货的量,应扣除。库存量不能为负数。
2、粗甲醇库存量:
报告期末粗甲醇槽内存量,已买出但末提货的量,应扣除。库存量不能为负数。
四、销售量
1、精甲醇销售量
精甲醇销售量(吨)=Σ 各批精甲醇(实物量)销售量
2、粗甲醇销售量
粗甲醇销售量(吨)=Σ 各批粗甲醇(实物量)销售量。
五、出厂价
1、精甲醇平均出厂价(含税)
精甲醇销售收入(元)
精甲醇平均出厂价(元/吨)=
精甲醇销售总量(吨)
2、粗甲醇平均出厂价(含税)
粗甲醇销售收入(元)
粗甲醇平均出厂价(元/吨)=
粗甲醇销售总量(吨)
六、质量指标
1、精甲醇平均水分含量(%)
Σ 各批(精甲醇×水分含量%)
精甲醇平均水分含量(%)=
精甲醇(折 100%)产量
2、粗甲醇平均水分含量(%)
Σ 各批(粗甲醇×水分含量%)
粗甲醇平均水分含量(%)=
粗甲醇(折 100%)产量
3、精甲醇优等品率(%):
精甲醇优等品总量
精甲醇优等品率(%)=
精甲醇(折 100%)产量
×100%
4、精甲醇一等品率(%)
精甲醇一等品总量
精甲醇一等品率(%)=
精甲醇(折 100%)产量
×100%
5、精甲醇合格品率(%)
精甲醇合格品总量
精甲醇合格品率(%)=
精甲醇(折 100%)产量
×100%
(注:优等品率 + 一等品率 + 合格品率 = 100%)
GB338-2004—表 1 工业甲醇的品级指标
工业甲醇
项目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色度/Hazen 单位(铂-钴色号) ≤ 5 10
密度(ρ20)/(g/㎝3 ) ~ ~
沸腾(0℃,,在 ~ 范围内,包
括 ±℃)/ ℃ ≤
高锰酸钾试验/min ≥ 50 30 20
水混溶性试验 通过试验(1+3) 通过试验(1+9) -
水分含量/% ≤ -
酸的质量分数(以 HCOOH 计)/% ≤
或碱的质量分数度(以 NH3 计)/% ≤
羰基化合物的质量分数(以 CH2O 计)/%≤
蒸发残渣的质量分数/% 线 ≤
硫酸洗涤试验/Hazen 单位(铂-钴色号) ≤ 50 -
乙醇的质量分数/% ≤ 供需双方协商 -
七、成本
甲醇单位制造成本(元)从会计报表主要产品单位成本表中取得数据。
甲醇工厂完全成本=甲醇单位制造成本(元)+[(管理费用(元)+财务费用(元)) ×
甲醇制造成本占全部产品制造成本的比例+甲醇销售费用(元)] ÷甲醇产量(吨)
管理费用(元)、财务费用(元)从会计报表会工 02 表中取得数据;
八、利润
甲醇产品利润=甲醇产品主营业务利润+甲醇生产中副产品利润-[管理费用(元)+财务
费用(元)] ×甲醇制造成本占全部产品制造成本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