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固定资产与费用选择问题。
1、不征税收入用于购买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折旧不能税前扣除。但是若固定资产原值共100万元,其中30万元为不征税收入,70万元为企业原自有资金,该固定资产折旧能否按比例税前扣除?
答: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减去用不征税收入购买的部分计提的折旧可按规定税前扣除。
2、问:以房屋出资,计入了企业的固定资产,但该房屋未过户,可否计提折旧?
答: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的,当事人应当按规定办理权属的变更。以房屋出资设立企业的,房屋原产权人(单位)也视为转让,在所得税上按销售房地产及投资两项业务进行处理。因此,未按规定过户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不得税前扣除。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合理摊销。故购入土地使用权法律或合同年限高于10年而会计核算却按10年摊销的,应当认为存在会计差错或会计估计不正确。所得税处理时应按法律或合同规定的高于10年的时间分期摊销。
3.安装在房屋等建筑物上的监控设备按几年计提折旧?是否随同房屋建筑物的折旧年限?
答:监控设备在建房时就一并安装,并入房屋价值的,应按房屋建筑物的折旧年限计提;
在房屋建成后安装的,作为固定资产单独管理的,按电子设备3年计提折旧。
4,绿化费支出,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用地范围内发生的、不属于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树木、草坪、花卉等购置支出。
绿化费支出金额较大、具有长期资产性质的,应按受益期摊销,最低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5,如何确定固定资产?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实际操作按会计准则执行。
谨慎性原则
6,固定资产的残值率选择为零的争议
所得税司副司长缪慧频: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企业可以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及使用情况,确定是否预留残值。如果固定资产使用到期后,没有任何可利用价值,或者变卖价值,可以选择零。
7,建造的固定资产折旧调整争议问题
国税函[2010]79号文件第五条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请问:仅调整计税基础还是连同已提折旧一起调整?
[ 所得税司巡视员 卢云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此条所指的调整包括,根据发票调整企业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以及折旧额。
8、企业购进固定资产无发票,其计提的折旧是否允许税前扣除?
答:不允许税前扣除。没有合法的原始凭据记载账目,只凭中介机构所做的评估报告,不符合营业税条例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合法凭证。
9、企业购买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没有抵扣如何扣除?
答:企业购买固定资产时,增值税进项税额由于特定的原因,国税部门不允许企业进行抵扣,企业从进项税额中转出后直接处理为管理费用或其他直接影响利润的科目,年度汇算时应该进行调整。
该进项税额转出应并入固定资产原值进行计提折旧处理。
《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