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协件老化检验规程
(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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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批准:
2010-08-06发布 2010-08-16实施
外协件老化检验规程
(通用)
1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外协件的入库检验和新增检验。
2 目的
为入库检验或外协件新增提供检验规范,确保来料更好的符合公司的品质要求。
3 检验条件
老化条件以部件本身相关参数为依据,结合整表老化要求,以不低于整表老化要求的条件进行相关检验。
4 引用标准及检验依据
GB/T -2003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对应元器件的检验规程
产品技术规格书
5 检验器具
高低温试验箱、恒温恒湿机、电热鼓风箱、高温烘箱。
注:所有的检验仪器必须在计量有效期内。
6 检验项目
耐高温试验
耐低温试验
高低温循环试验
高温加电试验
高温高湿试验
备:老化前后,其相关参数变化应在要求的范围之内(具体实验条件和试验标准,见相对应的元器件检验规程)。
7 检验结果及处置
7.1质量记录
为检验批做结果记录,对不合格品做缺陷记录。
7.2入库交接
检验员判定产品合格或者不合格,做相应的使用决策。
代用、应生产急用需代用的检验员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代用单,交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办理有关手续方可入库。
对检验合格后的零部件给予合格标识,见本部门生产质量考核制度中规定关于检验合格后产品入库操作程序。
对检验查出的不合格品进行不合格标识,一般用红笔划在不合格处,并放入不合格专用箱内,另外可按公司有关制度对外协进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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