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
消费税概念 我国现行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它选择部分消费品征税,因而属于特别消费税。
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关系
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区别: 1.两者范围不同: 2.两者与价格的关系不同:增值税是价外税,消费税是价内税。 3.两者的纳税环节不同:消费税是单一环节征收,增值税是在货物所有的流转环节道道征收。 4.两种的计税方法不同:增值税是按照两类纳税人来计算的,消费税的计算方法是根据应税消费品来划分。
消费税与增值税的联系: 1.两者都是对货物征收; 2.对于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商品,征收消费税的同时需要征收增值税,两者计税依据是一致的。
纳税义务人
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义务人。
消费税征税环节:生产销售环节、委托加工环节和进口环节。
金银首饰的消费税在零售环节征收。
卷烟除了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外,还在批发环节征收一道5%的消费税。
【例题·多选题】下列单位中属于消费税纳税人的有( )。 A.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金银首饰除外)的单位 B.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 C.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 D. 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
【答案】ABC
征税范围
消费税与增值税哪些方面存在交叉
【例题·单选题】(2008年)下列各项中,应同时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是( )。 A.零售环节销售的卷烟 B.零售环节销售的金基合金首饰 C.生产环节销售的普通护肤护发品 D.进口环节取得外国政府捐赠的小汽车
【答案】B
零售应税消费品:只有金银首饰(含镶嵌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
含税销售额÷(1+17%)
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计税依据一般 规定
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10%);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5%
税率
不符合条件的,仍在生产环节交纳消费税的金银首饰
仅限于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征税范围
注 释
规 定
要素
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4.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销售金银首饰
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3.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
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2.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
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1.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
计税依据具体规定
税目
1.烟:凡是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产品,不论使用何种辅料,均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卷烟(包括进口卷烟、白包卷烟、手工卷烟和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及个人生产的卷烟)、雪茄烟和烟丝三个子目。
2.酒及酒精:酒是指酒精度1度以上的各种酒类饮料。酒包括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果啤和其他酒。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
3.化妆品。本科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类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不包括: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应税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是指以金、银、珠宝玉石等高贵稀有物质以及其他金属、人造宝石等制作的各种纯金银及镶嵌饰物,以及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5.鞭炮、焰火:不包括: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
6.成品油: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7个子目。
7.汽车轮胎:包括用于各种汽车、挂车、专用车和其他机动车上的内、外轮胎。不包括:农用拖拉机、收割机、手扶拖拉机的专用轮胎。自2001年1月1日起,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翻新轮胎停止征收消费税。
8.小汽车:小轿车、中轻型商用客车
不包括:(1)电动汽车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2)车身长度大于7米(含)、座位10~23座(含); (3)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 9.摩托车: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Km/h,发动机气缸总工作容量不超过50ml的三轮摩托车不征收消费税。 10.高尔夫球及球具: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及高尔夫球包(袋)等。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高尔夫球包(袋)。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11.高档手表:高档手表是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 12.游艇:长度大于8米小于90米。 13.木制一次性筷子 14.实木地板:以木材为原料。
【例题·单选题】根据现行消费税政策,下列各项中属于应税消费品的是( )。 A.红木筷子 B.实木地板 C.护肤护发品 D.电动汽车
『正确答案』B
税率——三种税率形式
(1)比例税率:适用于大多数应税消费品,税率从3%至56%; (2)定额税率:只适用于三种液体应税消费品,它们是啤酒、黄酒、成品油。
250元/吨
③娱乐业和饮食业自制的
220元/吨
②每吨出厂价格不足在3000元的
250元/吨
①每吨出厂价格在3000元以上的
啤酒
(3)白酒、卷烟2种应税消费品实行定额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
20%
每斤元
白酒
36%(每条价格<70元)
30%(每条价格<50元)
56%(每条价格≥70元)
45%(每条价格≥50元)
2009-5-1后
2009-5-1前
每标准箱150元
卷烟
比例税率
定额税率
应税消费品
计税依据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3.复合计税 (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卷烟)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2.从量定额计税 (啤酒、黄酒、成品油)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1.从价定率计税
计税公式
三种计税方法
一、计税销售额规定
1.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部价款中包含消费税税额,但不包括增值税税额;价外费用的内容与增值税规定相同。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例题】 一位客户向某汽车制造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定购自用汽车一辆,支付货款(含税)250800元,另付设计、改装费30000元。该辆汽车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为( )。 元 元 元 元
【答案】B 【解析】(250800+30000)/(1+17%)=240000元
2.包装物押金收入
2.包装物押金收入 (1)包装物连同产品销售。 (2)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收取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除外),且单独核算又未过期的,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率征收消费税。 (3)包装物既作价随同产品销售,又收取押金。 (4)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黄酒、啤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针对酒类产品
【例题·计算题】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粮食白酒和啤酒。2007年1月“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反映销售粮食白酒60000斤,取得不含销售额105000元;销售啤酒15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2900元。在“其他业务收入”账户反映收取粮食白酒品牌使用费4680元;“其他应付款”账户反映本月销售粮食白酒收取包装物押金9360元,销售啤酒收取包装物押金1170元。该酒厂本月应纳消费税税额。
[答疑编号911030202] 【解析】粮食白酒应纳消费税=60000×+105000×20%+4680÷×20%+9360÷×20%=53400(元) 啤酒应纳消费税=150×220=33000(元) 该酒厂应纳消费税税额=53400+33000=86400(元)。 提示:啤酒出厂价=2900+1170÷(1+17%)÷150=(元)<3000(元),适用单位税额220元/吨
【例题·单选题】某啤酒厂销售A型啤酒20吨给副食品公司,开具税控专用发票收取价款5800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3000元;销售B型啤酒10吨给宾馆,开具普通发票取得收取3276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150元。该啤酒厂应缴纳的消费税是( )。 元 元 元 元
【答案】C 【解析】A型啤酒:(58000+3000÷)÷20=(元)>3000元,单位税额为250元/吨; B型啤酒:(32760+150)÷÷10=(元)<3000元,单位税额为220元/吨; 消费税=20×250+10×220=7200(元)
销售数量规定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的进口数量。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符合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规定的有( )。 A.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B.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数量 C.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D.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答案】ACD 【解析】销售数量的具体规定为(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4)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计税依据特殊规定
(一)卷烟从价定率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为调拨价格或核定价格。 调拨价格是卷烟生产企业通过卷烟交易市场与购货方签订的卷烟交易价格。计税调拨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按照中国烟草交易中心和各省烟草交易(定货)会2000年各牌号、规格卷烟的调拨价格确定。核定价格是指由税务机关按其零售价倒算一定比例的办法核定计税价格。 (二)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例题·计算题】某摩托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6月份将生产的某型号摩托车30辆,以每辆出厂价12000元(不含增值税)给自设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门市部又以每辆16380元(含增值税)全部销售给消费者。计算摩托车生产企业6月份应缴纳消费税(摩托车适用消费税税率10%)。
【解析】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16380÷(1+17%)×30×10% =420000×10% =42000(元)
(三)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为依据计算消费税。
【例题】某葡萄酒生产企业,生产葡萄酒按10%税率交消费税。销售葡萄酒100万元,本月拿200吨葡萄酒换生产资料。最高价为每吨200元,最低价每吨为180元,中间平均价为每吨190元。
【解析】消费税:100×10%+200×200÷10000×10%=(万元)
增值税:100×17%+200×190÷10000×17%=(万元)
(四)酒类关联企业间关联交易消费税处理 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是随着应税白酒的销售而向购货方收取的,属于应税白酒销售价款的组成部分,因此,不论企业采取何种方式或以何种名义收取价款,均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五)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有两种情况: 1.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未分别核算各自销售额; 2.将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即使分别核算也从高税率)。
【例题·单选题】某酒厂2008年12月销售粮食白酒12000斤,售价为5元/斤,随同销售的包装物价格6200元;本月销售礼品盒6000套,售价为300元/套,每套包括粮食白酒2斤、单价80元,干红酒2斤、单价70元。该企业12月应纳消费税( )元。(题中的价格均为不含税价格)
【答案】C 【解析】纳税人将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即使分别核算销售额也从高税率计算应纳消费税。该企业12月应纳消费税=(12000×5+6200)×20%+12000×+6000×300×20%+6000×4×=391240(元)
应纳税额计算
五个大问题:应税消费品生产销售环节消费税计算、进口环节消费税计算、委托加工环节消费税计算、扣税、税额减征。
生产销售环节
(一)直接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列举3种: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卷烟
销售额、销售数量
3.复合计税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列举3种:啤酒、黄酒、成品油
销售数量
2.从量定额计税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除列举项目之外的应税消费品
销售额
1.从价定率计税
计税公式
适用范围
计税依据
三种计税方法
(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税计算
1.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缴纳消费税 2.用于其它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①本企业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 ②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 ③提供劳务; ④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例题·多选题】某汽车制造厂生产的小汽车应按自产自用缴纳消费税的有( )。 A.用于本厂研究所作碰撞试验 B.赠送给贫困地区 C.移送改装分场改装加长型豪华小轿车 D.为了检测其性能,将其转为自用
【答案】BD
【例题·单选题】某汽车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小汽车和小客车,小汽车不含税出厂价为万元,小客车不含税出厂价为万元。2003年5月发生如下业务:本月销售小汽车8600辆,将2辆小汽车移送本厂研究所作破坏性碰撞实验,3辆作为广告样品;销售小客车576辆,将本厂生产的10辆小客车移送改装分厂,将其改装为救护车。(假定小汽车税率为8%,小客车的税率为5%)该企业上述业务应纳消费税( )。
【答案】B 【解析】(8600+3)××8%+(576+10)××5%=8603+=(万元)。 (目前的税率小汽车已经没有8%的税率了,小汽车税率,考试一般会给出的,所以不用考虑税率问题)
【例题·多选题】(2008年)下列各项中,应当征收消费税的有( )。 A.化妆品厂作为样品赠送给客户的香水 B.用于产品质量检验耗费的高尔夫球杆 C.白酒生产企业向百货公司销售的试制药酒 D.轮胎厂移送非独立核算门市部待销售的汽车轮胎
【答案】AC
3.组成计税价格及税额计算: 按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售价计税;无同类消费品售价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组价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成本+利润+消费税税额=[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17%
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有几种适用情况: (1)对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例3-4】某化妆品公司将一批自产的化妆品用作职工福利,化妆品的成本8000元,该化妆品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但已知其成本利润率为5%,消费税税率为30%。计算该批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1)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8000×(1+5%)÷(1-30%) =8400÷=12000(元) (2)应纳税额=12000×30%=3600(元)
(2)对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消费税从量征收与售价或组价无关;增值税需组价时,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按增值税法中规定的10%确定,组价中应含消费税税金。
【例题】某啤酒厂自产啤酒10吨,无偿提供给某啤酒节,已知每吨成本1000元,无同类产品售价。(税务机关核定的消费税单位税额为220元/吨)
【解析】①应纳消费税=10×220=2200(元) ②应纳增值税=[10×1000×(1+10%)+2200]×17%=2244(元
(3)对复合计税办法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2009年1月1日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例题】某酒厂以自产特制粮食白酒2000斤用于厂庆庆祝活动,每斤白酒成本12元,无同类产品售价。计算应纳消费税和增值税(成本利润率为10%,假设没有进项税)。
2009月1日1后: ①应纳消费税: 从量征收的消费税=2000×=1000(元) 从价征收的消费税=[12×2000×(1+10%)+1000]÷(1-20%)×20%=6850(元) (注:组价中包含从量征收的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1000+6850=7850(元) ②增值税={[12×2000×(1+10%)+1000]}÷(1-20%)×17%=(元)
【新增】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 自2009年8月1日起,对计税价格偏低的白酒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下同)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生产环节消费税例题】 某卷烟厂2009年10月业务如下: (1)生产领用外购已税烟丝生产卷烟,共生产卷烟2200大箱。 (2)向商场销售卷烟400大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0万元,由于货款收回及时,给予商场2%的折扣,实际取得收入1960万元,支付销货运输费用60万元,并取得了运输公司开具的货运发票。 (3)销售给专卖店卷烟500大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500万元,并取得专卖店延期付款利息收入万元,已向对方开具了普通发票。 (4)销售雪茄烟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00万元,包装费万元,开具普通发票。 [已知:雪茄烟消费税税率为36%。卷烟比例税率:每条价格≥70元,税率56%;每条价格<70元,税率36%。]
『答案解析』 增值税=(2000+2500+÷+600+÷)×17%-60×7%==(万元) 消费税=(2000+2500+÷)×56%+(600+÷)×36%+(400×150+500×150)÷10000=(万元)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税务处理
(一)什么是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不属于:①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②是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③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例题·计算题】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4月接受某烟厂委托加工烟丝,甲企业自行提供烟叶的成本为35000元,代垫辅助材料2000元(不含税),发生加工支出4000元(不含税);甲企业当月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40元。烟丝的成本利润率为5%。
【答案】其应税消费品的组价=(35000+2000+4000)×(1+5%)÷(1-30%)=61500(元),甲企业应纳增值税=61500×17%-340=10115(元),应纳消费税=61500×30%=18450(元)。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缴纳 1.受托方加工完毕向委托方交货时,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如果受托方是个体经营者,委托方须在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后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 2.如果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应补交税款,补税的计税依据为: (1)已直接销售的:按销售额计税; (2)未销售或不能直接销售的:按组价计税(委托加工业务的组价)。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 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应按受托方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售价计算纳税;没有同类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1.从价征收组价公式为:
【例题·计算题】某鞭炮企业8月受托为某单位加工一批鞭炮,委托单位提供的原材料金额为30万元,收取委托单位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4万元,鞭炮企业当地无加工鞭炮的同类产品市场价格。计算鞭炮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鞭炮的消费税税率为15%)。
【答案】 (1)组成计税价格=(30+4)÷(1-15%)=40(万元) (2)应代收代缴消费税=40×15%=6(万元)
复合征收组价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例题·计算题】甲酒厂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粮食,共计支付收购价款60000元。甲酒厂将收购的粮食从收购地直接运往异地的乙酒厂生产加工白酒,白酒加工完毕,企业收回白酒8吨,取得乙酒厂开具防伪税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25000元,代垫辅料价值15000元,加工的白酒当地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
【答案】 乙酒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8×2000×+[60000×(1-l3%)+(25000+15000)+8000]÷(1-20%)×20%=33050(元) 乙酒厂增值税的销项税=(25000+15000)×17%=6800(元) 甲酒厂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为6800元
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掌握)
(一)计算方法: 1.从价定率办法计税:计税依据为组成计税价格,组价中应包含进口消费税税额。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例题·多选题】某公司进口一批摩托车,海关应征进口关税15万元(关税税率假定为30%),则进口环节还需缴纳( )。(消费税税率为10%) A.消费税万元 B.消费税万元 C.增值税万元 D.增值税万元
【答案】BD 【解析】关税完税价格=15÷30%=50(万元),进口消费税=(50+15)÷(1-10%)×10%=(万元),进口增值税=(50+15+)×17%=(万元)
进口卷烟
应纳税额=从量税+从价税
应纳税额
1.找税率: 单条组价=(完税价+关税+从量消费税)÷(1-36%)≥70元/条,适用税率56%;单条组价<70元,适用比例税率36% 2.算税额: 从价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从量消费税)÷(1-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36%或56%)×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36%或56%)
从价税
进口应税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
从量税
计算公式
进口卷烟
【例题·计算题】有进出口经营权的某外贸公司,2009年9月从国外进口卷烟320箱(每箱250条,每条200支),支付买价2 000 000元,支付到达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120 000元、保险费用80 000元。已知进口卷烟的关税税率为20%,请计算卷烟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
(1)每条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2 000 000+120 000+80 000)÷(320×250)×(1+20%)+]÷(1-36%)=(元) 单条卷烟价格小于70元,适用消费税税率为36%。 (2)320×250=80 000(条) (3)进口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80 000××36%+80 000×=1 560 000(元) (4)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320×250××17%=714000(元)
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
(一)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税法规定:对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时,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1.扣税范围: 在消费税14个税目中,除酒及酒精、成品油(石脑油、润滑油除外)、小汽车、高档手表、游艇五个税目外,其余税目有扣税规定, (1)用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用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3)用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4)用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5)用外购已税汽车轮胎(内胎和外胎)生产的汽车轮胎; (6)用外购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 (7)以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8)以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9)以外购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10)以外购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11)以外购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例题·单选题】(2008年)下列外购商品中已缴纳的消费税,可以从本企业应纳消费税额中扣除的是()。 A.从工业企业购进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小汽车 B.从工业企业购进已税酒精为原料生产的勾兑白酒 C.从工业企业购进已税溶剂油为原料生产的溶剂油 D.从工业企业购进已税高尔夫球杆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答案】D
2.扣税计算: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其已纳消费税。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当期购进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
【例题·单选题】某烟厂4月外购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为万元,本月生产领用80%,期初尚有库存的外购烟丝2万元,期末库存烟丝12万元,该企业本月应纳消费税中可扣除的消费税是( )。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答案】C 【解析】本月外购烟丝的买价=÷17%=50(万元),生产领用部分的买价=50×80%=40(万元),或生产领用部分买价=2+50-12=40(万元),准予扣除的消费税=40×30%=12(万元)。
3.扣税环节: 对于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的金银首饰(含镶嵌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已纳消费税不得扣除。 允许扣除已纳税款的应税消费品只限于从工业企业购进的应税消费品和进口环节已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对从境内商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一律不得扣除。
【例题·计算题】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0月上旬从国外进口一批散装化妆品,关税完税价格150万元。本月内企业将进口的散装化妆品的80%生产加工为成套化妆品7800件,对外销售6000件,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90万元;开具普通发票销售800件,取得含税销售额万元。(化妆品的进口关税税率40%、消费税税率30%) 要求: (1)计算该企业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2)计算该企业国内生产销售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答案】 进口散装化妆品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150+150×40%)÷(1-30%)=300(万元) 进口散装化妆品应缴纳消费税:300×30%=90(万元) 进口散装化妆品应缴纳增值税:300×17%=51(万元) 生产销售化妆品应缴纳增值税额: [290+÷(1+17%)]×17%-51=(万元) 生产销售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额: [290+÷(1+17%)]×30%-90×80%=(万元)
消费税税额减征
对生产销售达到低污染排放值的小轿车、越野车、小客车减征30%的消费税。
【例题·单选题】某小轿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6月生产并销售小轿车300辆,每辆含税销售价格万元,适用消费税税率9%,经审查该企业生产的小轿车已达到减征消费税的国家标准。该企业6月份应缴纳消费税( )。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答案】B 【解析】应纳消费税税额=300×÷(1+17%)×9%×(1-30%)=(万元) 【提示】应纳增值税=300×÷(1+17%)×17%=765(万元)
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
(1)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后发生退关或退货: 必须及时补交已退消费税; (2)生产企业直接出口应税消费品发生退关或退货: 暂不补交消费税,待转做内销后再补交消费税。
4.出口退免税后管理
只有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才有退采购环节消费税 应退消费税=出口货物工厂销售额(不含增值税)×退税率
3.退税计算
又免又退: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 只免不退: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企业 不免不退:除生产企业、外贸企业外的一般商贸企业
2.出口退(免)消费税政策
消费税的退税率(额),就是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征税率(额)。 企业出口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须分别核算、申报,按各自适用税率计算退税额;否则,只能从低适用税率退税。
1.退税率
政策内容
项目
【例题·计算题】外商投资举办的摩托车生产企业,2007年2月份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外购原材料,支付价款480万元、增值税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运输费用48万元,取得运输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 (2)向国外销售摩托车800辆,折合人民币400万元;在国内销售摩托车300辆,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0万元; (3)发生意外事故,损失当月外购的不含增值税的原材料金额万元(其中含运费金额万元),本月内取得保险公司给予的赔偿金额12万元; (注: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3%;消费税税率10%)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 (1)计算该企业12月份应抵扣的进项税额总和; (2)计算该企业12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3)计算该企业12月份应退的增值税; (4)计算该企业12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
(1)计算该企业12月份应抵扣的进项税额总和; 【答案】计算该企业12月份应抵扣的进项税额总和; =+48×7%-()×17%÷(1-7%)×7%-400×(17%-13%) =+-16=(万元) (2)计算该企业12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答案】当月应缴纳增值税=150×17%=(万元) (3)计算该企业12月份应退的增值税; 【答案】当月应退增值税: 当月免抵退税额=400×13%=52(万元); 当月应退增值税=万元 (4)计算该企业12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 【答案】12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150×10%=15(万元)
【例题·单选题】(2005年)某外贸公司2004年3月从生产企业购入化妆品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5万元、增值税万元,支付购买化妆品的运输费用3万元,当月将该批化妆品全部出口取得销售收入35万元。该外贸公司出口化妆品应退的消费税为( )。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答案】A 【解析】外贸企业从生产企业购进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消费品直接出口,应该依照外贸企业从工厂购进货物时不含增值税的价格计算应退的消费税税款,应退消费税=25×30%=(万元)。 【提示】应退增值税=25×增值税退税率(假定11%)=(万元)
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
与增值税原理一致,内容也基本相同,此处不再重复。只是注意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纳税地点
有不同于增值税之处,消费税主要是核算地纳税。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应当向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委托个人加工外,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4.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回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缴纳消费税。 5.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投纳税,财经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6.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征收的消费税,但不能自行直接抵减应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