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制民营企业的程序
第一,成立改制工作组。第二,提出改制申请。第三,改制预案的制定和
初审。第四,改制方案上报审批。第五,清产核资及产权界定。第六,资产评
估。第七,按批复的方案组织实施。第八,办理新公司(两种公司形式)注册的
相关手续。
国有企业自我国成立以来就自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占有主要的地位,由
于国有企业代表着我国最先进的发展了,故而国家在国有企业中一直是处于控
股地位。近年来,随着社会形势的变化,国家开始鼓励国有企业改制为其他类
型的企业,我们知道,改制为不同企业需要满足的条件,改制的程序都是存在
着较大的差异的,进行律师 365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是国有企业改制民营企业的
程序的相关信息。
一、国有企业改制民营企业的程序:
第一,成立改制工作组
拟改制国有企业成立由党委、经营管理人员、工会、职工代表组成的改制
工作组,在改制工作组和企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企业改制的具体操作工
作。
第二,提出改制申请
由企业向发改委提出改制申请,发改委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及企业实际情
况,作出是否同意企业改制及改制方式的批复意见。
第三,改制预案的制定和初审
首先,选择改制方式,制定改制预案。企业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自身
实际情况,选择具体的改制形式,制定改制预案。预案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即
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资债、人员、经营、效益等情况);改制模式(包括改制
的主要思路,改制形式,按照政策规定可采取的人员安置办法,资产和债权债
务处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理办法);实施步骤(包括从宣传发动到报批
实施各阶段的日程安排)。
其次,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在征求税务、工商、金融等相关部门对改制预案
意见的基础上,将改制预案、资产评估报告书、拟破产企业的审计报告、职工
名册、土地使用证原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由该部门对
企业改制的基础条件、成本来源、改制形式等方面的可行性进行初审,然后将
预案回复企业。
第四,改制方案上报审批
首先,企业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回复的预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
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形成正式方案。其次,企业将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通过
的改制方案及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的决议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
报发改委审查批复。
第五,清产核资及产权界定
企业要根据资产评估要求,组织由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财务人员和
职工代表参加的清产核资工作组,负责对本企业的财产进行清查,并委托具有
验证资格的中介机构对资产和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核实资产。有核销不良资产
和剥离非经营性资产的,应在全面审计的基础上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原产权归
属不清的;需要进行产权界定;涉及土地使用权的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界定。
第六,资产评估
根据企业和主管部门的申请,由资产占有单位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
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独立进行,对企业资产(包括土地资产)进行全面
评估,评估结果在企业内进行公示,并将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按规定程序
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
第七,按批复的方案组织实施
首先,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与产权受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并经产权交易
机构办理产权交易鉴证。
其次,企业与职工办理解除国有企业职工身份手续,并向劳动和社会保障
部门上报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职工劳动关系调整、富余人员分流安置方案及
安置费用使用意见等,并经省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
再次,办理工商、税务、土地、房屋、债权、债务等权证变更手续和价格
交割手续。
第八,办理新公司(两种公司形式)注册的相关手续。以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为例,主要程序如下:
①完善改制方案。拟设立职工持股会的改制企业,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设
立职工持股会议。
②改制企业保留国有股权的或需进行国有产权转让的。其股权设置方案报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的应先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核准。
③签订发起人协议书。企业改制方案征得全体发起人同意之后,签订发起
人协议书,并由全体发起人共同委托代理人代理设立公司的有关事宜。
④办理名称预核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填报公司名称申请书,到公司登
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领取公司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⑤新股东认缴股款并验资。根据改制方案设计的股权结构,愿意投资改制
后企业的股东按照股权结构认缴股款。
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办理新公司的工商登记与税务登记。
(一)国有企业改制采取重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转让
国有产权和股份制等多种形式进行,包括转让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或
者通过增资扩股来提高非国有股的比例等,必须制订改制方案。
(二)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可由改制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或主管部门制订,
也可由其委托改制企业或者中介机构制订,但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
权的改制方案不得委托该改制企业制订。
(三)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企业概况及近三年资产和财
务状况,改制的基本原则、目标和程序,资产处置和职工安置方案,改制后企
业股权设置方案和企业发展规划等。
(四)国有企业改制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并经企业主管部
门审核后,按照浙国资企改〔2004〕10号文件的规定报经批准。改制方案未经
批准不得实施。
(五)国有企业改制涉及财政、税务、劳动保障、国土资源及政府社会公共
管理等相关审批事项的,应先报经市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报市深化办协调审
批。
二、国有企业改制的资产清查
(一) 国有企业改制必须对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和评估,按照“谁投资、谁所
有、谁受益”的原则,认真核实和界定国有产权,严禁隐匿国有资产。企业法
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对提交的清产核资的范围、资产及其财务会计报表的完
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出具承诺书,并对其结果负责。在前一次清产核资有效
期内的,经市国资委同意,可不再进行清产核资。凡改制为非国有的企业,必
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二)国有企业改制中清理出来的不良资产,经中介机构经济鉴证后,按规
定程序和要求向企业主管部门申报,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市国资委
审批。按照审批权限,对申报核销不良资产在 200万元(含 200万元)以内的,
由市国资委审批。200万元以上,由市国资委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在批准核
销后,企业需建立“账销案存”管理制度,对“账销案存”收回的款项可给予
一定的奖励。
(三)国有企业改制,必须在清产核资和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上,依照《企
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第 12号令)聘请中介机构进行资
产和土地使用权评估。企业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商誉等无形资产
必须纳入评估范围。经济责任审计和资产评估不得委托同一家中介机构进行。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和资产评估结果在出具正式报告前,必须由其国有产权持有
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在改制企业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7个工作日。
资产评估结果经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国资委核准或备案。涉及国有土地资产
处置的,其评估结果应报市国土资源局确认。重大评估项目由市国资委组织专
家评审。
(四)国有企业改制,由市国资委选聘和委托中介机构对改制企业实施清产
核资、经济责任审计和资产评估。
(五)企业改制涉及资产剥离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由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国有企业改制民营企业,需要遵守陈丽改制工
作组、提出改制申请、制定改制方案,然后提交给有关机关进行审核的程序,
只有在审核通过之后才能实施改制活动,由于公司的改制活动会损害公司债权
人的利益,故而需要对资产进行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