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税收要素与分类
第一节、税收要素
第二节、税种分类
税收要素是税收制度构成要素的简称
税收制度是国家为取得的财政收入而制定
的调整国家与纳税人在征税与纳税方面权
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税收的法律规范由税收法律、法规和
部门规章组成。立法级次不同,法律效力
也不同。
各个税种的税收法律或条例是税收制度的
基本构成部分。
每一个税种的税法或条例一般都由纳税人、
课税对象、税率等要素构成。
第一节 税收要素
税收要素是指各个税种在立法时必须载明
的、必不可少的基本因素。
表现在税收制度上主要包括:
征税对象
纳税人
税率
纳税期限
违章处罚等要素
最重要的税收要素
一、征税对象
1、征税对象的概念
征税对象:又称为课税对象,是指对什
么东西征税,它是课税的客体或标的物。
比如:消费税 征税对象是消费品
房产税 征税对象是房屋
所得税 征税对象是应税所得
额
2、征税对象的作用
①、征税对象是征税与不征税的界限
②、征税对象是不同税种之间相互区别
的主要标志(税种名称的由来以及税种
在性质上的差别,主要取决于征税对象
)
③、征税对象限定了税收调节的范围
(税收调节的范围在税制所规定的征税
对象的范围之内)
3、与征税对象有关的两个重要概念
①、税目
税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反映了具体的
征税范围。
一个税种的征税范围,往往需要根据不同
的情况,具体划分为不同类型的若干项目,
以便确定征税、免税和适用不同的税率,
这种分类具体划分的项目,就是税目。
我国现行
营业税划
分
交通运输业
建筑业
金融保险业
邮电通讯业
文化体育业
娱乐业
服务业
转让无形资产
销售不动产
②、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是指根据征税对象计算应纳税
款的数量依据。解决的是征税的数量问
题。
注意两个问题:
a、计税依据既可以是征税对象的价格,
也可以是征税对象的数量
b、计税依据和征税对象可以是一致的,
也可以是不一致的
终上所述
征税对象是指征税的目的物。
(质)
计税依据则是在目的物已经确定
前提下的,对目的物据以计算税
款的依据或标准。(量)
二、纳税人
1、纳税人的概念
纳税人又称纳税义务人,是指税法上规定
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它是
纳税的主体。
每一种税的税法都必须有关于纳税人的规
定。
如:现行企业所得税是以中国境内实行独
立核算,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企
业或组织(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
业)为纳税人。
①、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
他组织
两个概念:自然人、法人
自然人是指公民个人
法人是指按照法律程序设立,具备必要的生产经
营条件,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并能独立承担经济责
任和行使经济权利的社会组织。法人是相对于自
然人而言的,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
②、纳税人必须依法按期足额纳税,服从国家的
税务管理。
2、与纳税人有关的两个概念
①、扣缴义务人
所谓扣缴义务人是指税法规定的,在其经
营活动中负有代扣税款并向国库缴纳义务
的企业或单位,也称代扣代缴义务人。
②、负税人
负税人就是最终负担国家征收税款的单位
和个人
(纳税人和负税人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
别的概念)
三、税率
税率是税额与计税依据之间的比列。使计算
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尺度。反映征税的深度。
税收的固定性的特征主要是通过税率来体现
的,在征税对象已经明确的前提下,国家征
税的数量和纳税人的负担水平取决于税率,
也就是说,税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
收入和纳税人的负担水平,而国家一定时期
的税收政策也主要体现在税率方面。
税率是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
1、税率的类型
税率可以分为比例税率、累进税率、
定额税率三大类
①、比例税率
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课税对象,不论数额
多少,均按同一比例征税的一种税率制度。
比例税率是我国现行税率中最重要的一种
形式。
具体又可以分为单一比例税率、差别比例
税率、幅度比列税率三种具体情况。
a、单一比例税率
即一个税种只规定一个比例税率,所有纳税人
都按照同一比列纳税。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
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b、差别比例税率
即一个税种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比例税率征收
现行中国税制中差别比例税率有四种类型
(1)、产品比例税率:是指按产品大类或产品品
种分别设计不同的税率。如消费税。
(2)、行业比例税率:是指按不同行业设计不同
的税率。如营业税。
(3)、地区差别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
按照不同地区分别设计不同的税率。如农业税。
(4)、投资项目差别比例税率:是指依据固定资
产投资的不同类型、项目和项目投资规模设计高低
不同的税率。如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c、幅度比例税率
即中央只规定最低税率和最高税率,各地可根
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中央规定的幅度内,确
定一个适用的比例税率来加以征收。(如营业
税中娱乐业采用的税率)
d、比例税的优点
(1)、计算征收和缴纳税款简便,便于税收的
征收管理
(2)、同一课税对象的不同纳税人税收负担相
同,有利于鼓励先进,督促落后,促进企业在大
体同等的条件下展开竞争。
缺点
比例税率的税收负担与负担能力不相适应,税收
负担水平不尽合理。
②、定额税率
定额税率亦称固定税额,是按照征税对象的一定数
量直接规定一定的税额,而不是规定征收的比例。
(它是用绝对量表示税率的一种特殊形式,一般适
用于从量定额征税的商品或税种)
具体分为以下几种:
a、地区差别定额税率:即对同一征税对象按照不
同的地区,分别规定不同的税额。
b、分类分级定额税率:即把征税对象按一定标志
分成若干等级,然后按不同级别,分别规定不同的
税额。
c、幅度定额税率:即中央只规定最高定额税率和
最低定额税率,各地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
中央规定的幅度内,确定一个执行定额税率。
定额税的优点
(1)、计算简便,有利于征管工作
(2)、从量计征,有利于企业提高产
品质量
缺点
由于不是从价计征,税额一般不随征税
对象价值(价格)的增加而增长,因而
不能使国家财政收入随国民收入的增长
而同步增长。
③、累进税率
是按征税对象数额的数额大小,划分为
若干等级,不同等级规定高低不同的税
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数额
越小税率越低。
累进税率按其累进依据和累进方式的不
同,又分为全额累进与超额累进两种基
本形式
(1)、全额累进税率
是指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都按其相应等级的累
进税率计算征税。在征税对象数额提高一个级
距时,对征税对象全额都按提高一级的税率征
税。
全额累进税率实际上是按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
分等级规定的一种差别比例税率。
(2)、超额累进税率
即指分别以征税对象数额超过前一部分的数额,
计算应纳税额的累进税率。
超额累进税率就是把征税对象数额按大小划分为
若干等级,并对每个等级规定相应的税率分别计
算税额,当征税对象数额超过某一等级时,仅就
超过部分按高一级税率计算征税。
(3)、优点和缺点
全额累进税率的优点:计算简便
缺点:在两个级距的临界
部位会出现税负增加超过应税所得额增加
的不合理现象,使税收负担极不合理。
超额累进税率的优点:累进幅度比较小,税收负
担较为合理,特别是征税对象级次临界部分,只
就超过部分按高一级税率计算征税,一般不会发
生增加的税额超过征税对象数额的不合理现象,
有利于鼓励纳税人增产增收。
缺点:计算繁琐。
现行税制中,为计算方便,通常使用“速算扣除
数”的办法。
公式:应纳税额=用全额累计办法计算的税额-速
算扣除数
所谓速算扣除数就是按全额累计方法计算的税额
减去按超额累进方法计算的税额的差额。
有关现行个人所得税的介绍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7级税率,2011年6月30日通过,9月1日起实施)
级数 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1500元的 3 0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105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555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100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2755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550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3505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元)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不超过1500 3 0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 10 105
1500*(10%-3%)=105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 20 555
4500*(20%-10%)=450+105=555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 25 1005
9000*(25%-20%)=450+555=100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30 2755
3500*(30%-25%)=1750+1005=2755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35 5505
55000*(35%-30%)=2750+2755=5505
7 超过80000元 45 13505
80000*(45%-35%)=8000+5505=1350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
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
十九、关于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分问题
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
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
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
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
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因此,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两者都属于报酬。
不同点是:前者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取得的报酬,存
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
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不存在雇佣与被雇佣这种关系。
对劳务报酬所得,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一)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或=(每次收入额-800)×20%
(二)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
率=每次收入额×(1-20%)×20%
(三)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
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或=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
率-速算扣除数
例:歌星刘某一次取得表演收入40000元,扣除20%的费用后,应
纳税所得额为32000元。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适用
税率-速算扣除数=40000×(1-20%)×30%-2000=7600(元)
四、其他税制要求
(一)、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是指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向国家缴纳税款
的时间。是税收强制性和固定性特点在时间上的
体现。
我国现行税制中规定的纳税期限,有以下几种形
式:
1、按天缴纳:即以1天、3天、5天、10天、15天
等为纳税期限;
2、按月缴纳:即以1个月为纳税期限;
3、按年缴纳:即以一个年度为纳税期限;
4、按次缴纳:即不规定具体纳税时间,纳税人每
发生一次纳税义务,则缴纳一次税。
(二)、税收环节
税收环节是指税法规定的在商品流转过程中和
劳务活动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虽然一般将纳税环节,是指流转税的纳税环节,
但其他任何一种税也均有纳税环节的问题,只
不过除流转税外,其他各种税通常都属于单环
节征税,纳税环节的确定比较简单。
按照纳税环节的多少不同,税收制度可分为三
种类型:
1、一次课征制:即只对商品流转过程中的一
个环节征税,对其他环节不征税的制度。
2、两次课征制:即在商品流转环节中选择两
个环节征税的制度。
3、多次课征制:即在商品流通过程中选择多
个环节征税的制度。
(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制度规定,商品每流转一
次,就应按商品的增值额征一次增值税)
纳税环节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三)、减税免税与加成征收
是指税法规定的对某些特殊情况给予减轻或
免除税收负担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或特殊调
节手段。其中,减税是对应征税款减少征收
一部分;免税是全部免除其税收负担。
减免税的具体形式分为以下三种:
1、税基式减免:是指通过缩小计税依据来实现
减免税的一种形式,具体包括起征点、免征额、
项目扣除和跨期结转等具体形式。
两个概念
起征点:是指税法规定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数
额,征税对象数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
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就其全部数额征税。
免征额: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中免于征税
的数额,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
的部分征税。
2、税率式减免:是指通过降低税率来实现减免
税的一种形式,具体包括重新确定新税率、归入
低税率和规定零税率等。
3、税额式减免:是指通过减少一部分税额或免
除全部税额来实现减免税的一种形式,具体又分
为全部免征、减半征收、核定减征率、核定减征
额等。
意义:减免税把税收的严肃性和必要的灵活性正
确的结合起来,有利于贯彻国家的税收政策,有
利于因地制宜、因事制宜的处理税收方面的特殊
情况。但是作为一种临时性、补充性的措施,减
免税只能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与减免税相对应的,是在一些税种中实
行加成、加倍征税的制度规定。目的是
限制某些生产经营或调节纳税人取得过
多利润而采取的加重征税的一种措施和
方法,实际上是税率的一种延伸。
(四)违章处理
违章处理是对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行为所采取的的
处罚措施。是税收强制性在税制上的具体体现。
1、税务违章行为
(1)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即纳税人未按规定办理
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建立保存账户、提供纳税资
料、拒绝接受税务机关监督检查等行为。
(2)欠税:即纳税人因故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
期限,未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
(3)偷税:即纳税人有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欺骗、
隐瞒等手段逃避纳税的行为。
(4)抗税:即纳税人拒绝遵照税收法规履行纳税义
务的行为。
(5)骗税:即纳税人利用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
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
2、违章处理
对于上述违章行为,一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加以处理:
(1)征收滞纳金
(2)处以罚款
(3)税收保全措施
(4)追究刑事责任
(5)税务复议
具体概念参见书本第16页
第二节、税种分类
一、按征税对象分类(最基本)
二、按计税依据分类
三、按税负能否转嫁分类
四、按税收管理和税款使用权限划分
五、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分类
一、按征税对象分类
1、流转课税
流转课税,又称商品或劳务课税。是指以商品或劳务的流转
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一般采用比例税率。
2、收益课税
又称所得课税。是以纳税人的收益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
(收益额:也称所得额,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从事生产经营等各项活动所获得的收入,减去相应的成本费
用之后的余额。)
3、财产课税
是对纳税人所拥有的财产课征的一类税。财产课税的经济来
源是财产的收益或财产所有人的收入。
4、资源土地课税
是对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征税的一类税。
5、行为课税
是以纳税人的某种特定经济行为作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类税。
行为税是为了贯彻国家某项政策的需要而开证的。
二、按计价依据课税
1、从价税
是以征税对象的价值为依据,按一定比例计征
的类税。
2、从量税
是以征税对象的特定标准(重量、面积、数量、
件数等)为依据,采取固定税额计征的一类税。
三、按税负能否转嫁分类
1、直接税
是指由纳税人直接负担税款,税负不易转嫁的
一类税。(如:所得税、财产税等)
这类税大都设置在分配环节,与价格没有直接
联系,直接税的纳税人与负税人往往是同一人。
2、间接税
是指纳税人能将税负转嫁给他人负担的一类税。
主要是对商品流转额征收的各种税,(如营业
税、消费税、增值税等)课税对象与商品价格
紧密联系在一起,纳税人与负税人发生了分离,
负税人是税负的最终承担者。
四、按税收管理和税款使用权限划分
1、中央税
凡属由中央政府征收、其收入归中央支配的税
种,为中央税。
2、地方税
凡属由地方政府征收、其收入归地方政府支配
的税种,为地方税。
3、中央地方共享税
由中央和地方按一定比例分配后归属各自支配
使用的税种为共享税。
五、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分类
1、价内税
是指税金作为价格组成部分的一类税。(我国
现行消费税就是一种价内税)
2、价外税
是指税金作为价格附加的一类税种。(我国现
行增值税就属于价外税)
以课税对象来分
从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看:
购进 生产 产品销售 利润形成
增值税 房产税 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消费税 土地使用税 消费税
契税 印花税 城建税
车辆购置税 车船使用税 营业税
关税 教育费附加
资源税
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