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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成本动态反映及控制
1)审算部应在实际合同签定情况、未完工程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情况、单项工程结算情况的基础上,在每月5号前编制出建设成本动态情况表,分别按集团统一标准的格式及按成本责任的不同反映各项建筑成本累计发生情况,列示其与目标成本的差额,通报领导及相关部门;
2)财务部应在费用实际发生情况的基础上,对开发间接费用、销售费用按公司统一格式进行动态反映,并在审算部建设成本动态情况表基础上,对完全成本的动态情况进行反映,列示其与目标成本的差额,通报领导及相关部门;
3)若项目动态成本总体超出目标成本100万元,审算部应在10号前,组织由总经理主持、分管副总及项目建设部门、工程管理部门、设计部门、销售部门参加的成本专题会议,讨论通过设计变更等方式降低成本或提高售价弥补成本超支的措施;
4)降低成本或提高售价的方案一经讨论通过,各业务部门要积极组织落实,审算部负有监督责任,并在公司管理及业务例会上对方案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5)审算部每月在编制动态成本情况表的同时,应在实际已付款基础上,综合在建及其他未开工工程情况、政府政策变化、市场行情变化等其他因素,按月预见性地作出项目成本分析,对项目目标成本的最终可能情况作出预测,提出成本注意事项及控制成本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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