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言
• 行政执法案卷作为反映行政执法过程的
书面载体,对于整个行政执法工作具有非
常重要意义。今年10月1日省政府取消暂停
费收后,基层港航海事部门工作重心要转
移到现场执法领域,客观上对执法文书制
作水平提出了更严格、更规范的要求。
一、行政执法基础知识
• 1、执法依据
• (1)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诸法“之母”。
• (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
• (3)法规:国务院制定颁布,一般称为“条例、规定、
办法”等。
• (4)行政规章:国务院部委及直属机构制定颁布。一般
称为“规定”、“办法”、“规则”、“实施细则”。
• (5)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
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
• (6)地方性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
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颁布。
• 思考:我们平时说的执法是执行哪些法?这些法的效力等
级是怎么样的?
港航海事部分主要法律法规一览表
名称 颁布机关 实施时间 最后修订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全国人大会常委会 2004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全国人大会常委会 2008年6月1日 2008年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全国人大会常委会 2015年3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02年8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国务院 2007年9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国务院 1995年1月1日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03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 国务院 1993年2月14日
《湖北省水路交通条例》 省人大常委会 2013年2月1日
• 2、执法主体:
• 交通行政执法主体是指依法享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权,
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交通运输执法活动,并能够独立承
担由此产生的相应的法律责任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关,
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交通运输执法机
构。
• 港航海事部门是辖区的水路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实行一门
两牌,隶属同级交通运输局领导,业务上接受上级港航海
事部门领导,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负责全市港口、海事
(内河水上交通安全)、航运、内河航道、水路规费征稽、
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等管理和执法职能。
• 思考:为什么说港航海事部门是授权执法的部门?
• 思考:港航海事执法还存在委托执法么?
• 3、执法人员: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是在交通行政执
法机构中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
资格要求:
• (1)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
• (2)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专以上学历;
• (3)具有正式编制并拟从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
作;
• (4)品行良好;
•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6)参加培训并经过考试合格。
• (4)行政处罚
• 定义:是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
秩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政制裁。
• 基本原则:处罚法定、公开公正、处罚与教育相
结合、保障相对人权利
• 种类:申诫罚、财产罚、行为罚、人身罚
• 设定:最低的设定层次为规章,一定数额的罚款
和警告。
• 思考:“一事不再罚” 原则如何执行?
• (5)行政强制
• 定义:是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的合称。
• 原则:依法、最小损失(比例)、效率与权利保
障兼顾、救济
• 强制措施种类:强制拆除、暂扣船舶、禁止船舶
进港离港、强制卸载、强制清除碍航物
• 强制执行种类:直接执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
行
二、行政处罚文书概要
• 1、行政处罚适用原则:
• 一事不再罚
• 责令纠正违法
2、行政处罚情节:
从轻
减轻
不予处罚
• 3、执法文书
• (1)概念:交通行政执法文书是指国家行政主管部
门应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
处理交通行政违法案件过程中依法制作的具有法
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
• (2)分类
• 简易程序文书:简易执法程序适用。违法事实确
凿,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
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给予警告时,可以当场
处罚。
• 一般程序文书:一般执法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外
使用。
• (3)执法文书制作基本要求
• (A)符合法律规定
• (B)内容准确规范
• (C)表述清楚
• (D)用语规范
• 简易程序文书目录清单(按装订顺序)
• (1)封面
• (2)卷宗目录
• (3)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
• (4)询问笔录、勘验笔录
• (5)粘贴专页
• (6)文书送达回证
• (7)处罚结案报告
• 4、一般程序流程
• (1)立案
• (2)调查取证
• (3)内部审核
• (4)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相应权利
• (5)听取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
• (6)作出处罚决定
• (7)宣告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8)执行
• (9)结案
• (10)归档
• 案例背景
• 2015年4月27日,荆州区港航管理处执
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荆州市顺源建
材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港口岸线使用权、未
向港航管理部门申报并获得批准的情况下,
擅自建设港口装卸作业设施。5月29日,荆
州区港航管理处正式立案,对该公司依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四十五条第
(一)、(二)款,按照一般程序处以罚
款四万元,6月4日结案。
港口法相关条文
• 第十三条在港口总体规划区内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深水岸线的,由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批准;建设港口
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但是,由国务院
或者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批准建设的项目使用港口岸线,不再
另行办理使用港口岸线的审批手续。港口深水岸线的标准由国务院交通
主管部门制定。
• 第十四条港口建设应当符合港口规划。不得违反港口规划建设任何港口
设施。
• 第十五条按照国家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港口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建设港口
工程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环
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港口行
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作出限期改正决定的机关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的设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 (一)违反港口规划建设港口、码头或者其他港口设施的;
• (二)未经依法批准,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岸线的。
• 建设项目的审批部门对违反港口规划的建设项目予以批准的,对其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立案
• 第十八条 立案审批表是指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在
办理一般程序案件中,用以履行报批立案手续
的文书:
• (一)“案件来源”栏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分别
注明执法检查发现、群众举报、电话投诉、上
级机关交办等。
• (二)“案件基本情况”栏应当写明立案的事
实根据,摘要介绍案情和叙述违法事实。如果
是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事实,应当写明检查
方式、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以及违法标的物
的形态、质量和数量;如果是单位和个人举报
或者是接受移交的案件,应当将举报人、移送
机关陈述、介绍的违法事实如实写明;
• (三)“立案依据”栏由受案机构负责人填写
违法行为违反的法律条款,应写明法律全称,
并具体到款、项、目,不必提出处罚种类和数
额;
• (四)“受案机构意见”栏应当根据案情提出
“建议立案调查”等明确意见,由受案机构负
责人签名并注明提出意见的日期。
• (五)“负责人审批意见”栏应当由交通行政
执法机关负责人根据案情提出明确意见。同意
立案的,应当写明“同意立案”,同时明确两
名以上具体承办人;不同意立案的,应当写明
“不予立案”。
调查取证
• 询问笔录是指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向相关
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案件情况的文字记载:
• (一)做到一人一录,不得在一份询问笔录中询问多
人;
• (二)“询问时间”应包括起始时间,具体到分,并
注明“第X次询问”;
• (三)询问地点应具体到门牌号、房间号等;
• (四)询问笔录应当记录被询问人提供的与案件有关
的全部情况,包括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情形、事
实经过、因果关系及后果等;
• (五)询问笔录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不得相互矛盾
(特别是时间、地点、数量、金额等具体情节);
• (六)询问人提出的问题,如被询问人不回答或者拒
绝回答的,应当写明被询问人的态度,如“不回答”
或者“沉默”等,并用括号标记。
• 勘验(检查)笔录是指交通行政执法人员
对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场所等进
行检查或者勘验的文字图形记载和描述;
• (一)勘验(检查)情况及结果应当包括
检查的过程,检查的内容、范围和方式,
被检查人或被检查单位的有关人员是否到
场等内容;
• (二)需要绘制勘验图的,可另附纸;
• (三)对现场绘制的勘验图、拍摄的照片
和摄像、录音等资料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 现场笔录是指用于记录现场
有关人员基本情况、主要违
法事实和主要证据的文书:
• (一)“执法地点”栏应填
写执法时所处位置,具体到
门牌号、房间号、体现现场
特征。
• (二)“执法时间”栏应包
括起始时间,具体到分;
• (三)“主要内容”栏填写
现场检查中发现的主要违法
行为所发生的时间、地点、
事件经过及主要证据等相关
内容,要求准确、全面反映
现场的客观状态。
• 证据登记保存清单是
指交通行政执法机
关在查处案件过程
中,对可能灭失或
者以后难以取得的
证据进行登记保存
时使用的文书:
• 证据登记保存处理决
定书是指交通行政执
法机关在规定的期限
内对被登记保存的物
品作出处理决定并告
知当事人的文书:
审核
• 案件处理意见书是指
案件调查结束后,交
通行政执法人员就案
件调查经过、证据材
料、调查结论及处理
意见报请交通行政执
法机关负责人审批的
文书:
• (一)“案件调查经过及违法事实
”栏应当注明违法行为发现时间、
发现途径、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
发生地点、违法行为内容等违法事
实、情节和后果,以及开展调查取
证的全部过程;
• (二)“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栏
应当由执法人员根据案件调查情况
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处理
意见。据以立案的违法事实不存在
的,应当写明建议终结调查并结案
等内容;对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的,
应当写明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幅
度及法律依据等;
• (三)“法制工作机构审核意见”
栏应当写明具体审核意见,由法制
工作机构负责人签名;
• (四)“行政执法机关审批意见”
栏由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明确
写明“同意承办人意见”或者写明
同意作出处理决定的全部内容,不
得只写“同意”。
送达并告知
• 违法行为通知书是指交通行政执法机
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
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
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的文书:
• (一)主送一栏应当写明当事人的个
人姓名或者单位全称;
• (二)写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以及当
事人违法行为发生的具体时间,对违
法事实的描述应当完整、明确、客观,
不得使用结论性语言;
• (三)写明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
的全称及具体条款项;
• (四)写明拟作出行政处罚的种类、
幅度及法律依据,罚款处罚的应当写
明罚款数额;
• (五)告知当事人享有的陈述和申辩
的权利、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及法定
期限,并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和交
通行政执法机关地址等。
听取陈诉申辩或听证
• 按照《湖北省行政处罚听证规则》(1997
年)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省各级行政
机关(含经依法授权或者受委托的行政执
法组织)对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简
称当事人)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
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
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听证的权利。
作出处罚决定
• 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
录是指用以记录交通
行政执法机关对案情
复杂或有重大违法行
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
处罚的案件进行集体
讨论相关情况的文书:
•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
指交通行政执法机
关依法适用一般程
序,对当事人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时使
用的文书:
• (一)“违法事实及证据”栏应当写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违法行为
的情节、性质、手段、危害后果及能够证明违法事实的证据种类(名称)等情
况;
• (二)对违法事实的描述应当全面、客观,阐明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即何时、
何地、何人、采取何种方式或手段、产生何种行为后果等;列举证据应当注意
证据的证明力,对证据的作用和证据之间的关系进行说明;
• (三)处罚依据应当写明作出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全称,有款、
项、目的,必须具体到款、项、目,特别是项的表述要规范;
• (四)引用法律依据的顺序按效力位阶高低引用,效力位阶高有限引用,不得
引用法律、法规、规章以外的文件作为处罚依据;不得引用未经公布的法律、
法规、规章作为处罚依据;
• (五)处罚内容应当主次分明、具体明确,写明处罚种类、数额、期限等,作
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写明指定的收款银行名称和帐号,依法当场收缴罚款
的用斜线标志;
• (六)应当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的采纳情况及理由予以说明;对经过听证程
序的,文书中应当载明;
• (七)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依法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应当写明;
• (八)应当告知当事人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法律、法规规
定复议前置的,可以只告知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
• (九)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加盖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印章。
•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
指交通行政执法机
关依法适用一般程
序,对当事人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时使
用的文书:
宣告并送达
• 注:1.如受送达人不在场的,
可交其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
并且在备注栏中写明与受送达
人的关系。
• 2.受送达人已经指定代收人的,
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为单
位的,交单位收发室签收。
• 3.受送达人拒绝签收的,送达
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
表或其他人员在场,说明情况,
并在备注栏中写明拒收事实和
日期。送达人在备注中签字。
•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2012年修订)第84—92
条规定了六种送达方式:(1)
直接送达;(2)留置送达;
(3)委托送达;(4)邮寄送
达;(5)转交送达;(6)公
告送达。
执行
• 执行方式:
• 1、直接强制执行
• 2、申请人民法院
强制执行
结案
• 处罚结案报告是指案件终结后,交
通行政执法人员报请交通行政执法
机关负责人批准结案的文书:
• (一)“处理结果”栏应当对案件
的办理情况进行总结,对给予行政
处罚的,写明违法事实、相关证据
以及处罚决定的内容;不予行政处
罚的应当写明理由;予以撤销案件
的,写明撤销的理由;
• (二)“执行情况”栏应当根据案
件终结的具体情况写明:“当事人
自觉履行了法定的义务”、“当事
人未履行法定的义务由人民法院依
法强制执行完毕”、“当事人死亡
或者被注销、被解散,经法定程序
无法执行相应义务”等内容。
本案例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文书填写不够规范
• 二、处罚对象不够明确
• 三、询问笔录过于简单
• 四、调查取证不够全面
• 五、个人对执法案卷工作的体会
• 1、做好处罚案卷工作,任重道远,需要我
们执法人员真正树立程序意识、证据意识、
规则意识、细节意识、时效意识和风险意
识。
• 2、立足自身岗位,提高执法技能。
• 结束,谢谢大家!